第一篇:从新闻伦理与法规角度观影片
从新闻伦理与法规角度观影片《惊爆内幕》
对于新闻专业的同学来说,电影《惊爆内幕》是一部非常现实的、经典的新闻伦理与法规教材。该片改编自美国司法史上诉讼金额最高的烟草诉讼案的真实案例。《惊爆内幕》并不是一部普通的商业片,其更多的意义是导演对于美国新闻现状与司法现状的揭露与思考。
《惊爆内幕》大致剧情如下:CBS60分钟王牌制作人罗威•伯格曼发现了一个惊天内幕:烟草公司巨头对公众撒谎,声称吸烟不会使人上瘾,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原烟草公司的高管之一杰夫•华便掌握充足证据。但是由于烟草公司势力巨大,以非法干预等罪名要挟,使得能够和恐怖分子对峙的60分钟的罗威也不得不噤声。在这种情况下,罗威•伯格曼陷入了困境:作为一个新闻人,坚定的新闻人,他该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罗威并没有放弃,他在被迫休假期间,利用自己在传媒圈的人脉,对CBS不断施压,最终,罗威和杰夫取得了胜利,录制好的节目如期播出,杰夫也为终为自己正名。
纵观全片,它为世人展现的几处普世的价值导向值得新闻人借鉴与学习。
一,新闻自由只属于大老板?
影片主人公罗威是著名节目“60分钟”的制片人,虽然在业界有着较高的地位和话语权,但他始终无法摆脱自己是一个“打工仔”的命运,在对报道杰夫事件的意见与自己的老板发生冲突的时候,他虽然坚持己见,但无奈遭到自己老板的“软禁”——被迫来到海边休假。在美国这样一个相对具有高度新闻自由的国度中,政治因素对新闻自由的干预比起中国等政治较为严谨的国家来说,显然是小了很多,但这并不能说明其他因素对新闻自由的干预会相对减少,或者说美国具有完全的新闻自由。CBS公司在杰夫事件发生后,受到了烟草公司收购的威胁,称如果CBS公司执意播出录制好的视频的话,他们将有可能吃到高达几百万美元的官司,而一旦败诉,他们将很有可能被烟草公司所收购。在这样的情况下,CBS老板选择了站在经济利益一边。
从这一点上来看,新闻自由确实是属于了老板们,更深一步地探究我们不难发现,这时的新闻自由实际上已经完全论文金钱的奴隶,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实际上已经不再因为受众的知情需求和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而是完全受背后势力的操纵。
虽然现状于此,但影片的导演还是给了我们一个非常美好的结局:罗威通过“出卖”自己的东家而给东家制造了巨大的压力,这时候的老板才如梦初醒,最终播出了这段意义重大的录像。虽然经过重重困难,新闻人还是战胜了邪恶势力将真相公诸于众,但其艰辛程度可想而知,并且罗威为达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也是极端的、值得商榷的,在一点上来说,新闻人的胜利确实是暂时的。在美国当时的社会环境中,金钱确实才是最为牢靠的维系人际关系的纽带,英雄诞生总会采取非常规手段,而这些无论是于社会还是于民众,都是极不现实的,因此,在美国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新闻自由确实属于大老板,属于金钱。
二,当职业操守与法律相违,新闻人该何去何从?
观看完影片,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两大矛盾:1,杰夫与烟草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和公共卫生安全的矛盾;2,罗威的新闻自由理想与幕后黑手所代表的经济利益的矛盾。两个矛盾也正是这部影片的两条主线。但是第一个矛盾在影片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就已经被解决了,经过罗威的游说,加之杰夫自身作为科学家的职业修养,杰夫义无反顾的出现在了“60分钟”的镜头前,面向民众揭露了烟草大亨的谎言。
于是影片由两条主线归为一条主线。虽然说罗威与幕后黑手的矛盾才是影片的主线,但其中还包含着另一条暗线,那就是罗威的新闻道德与法律法规的矛盾。杰夫说出了真相虽然捍卫了公共卫生,但却违反了保密协议,也就是触犯了法律,如果罗威不会给杰夫想出一个迂回的方法来独善其身,那么杰夫就有可能坐牢。但作为一名新闻人,罗威勇敢地选择了站在自己的职业操守这一边,他尽可能地帮助杰夫“钻法律的空子”,甚至不惜“出卖”自己的东家,将新闻爆料给《纽约时报》。
如果说从新闻道德与经济利益之间做一个价值判断,那我们相信所有人都会选择新闻道德,虽然在现实世界中,经济利益总会影响我们的道德取向,但这始终无法撼动新闻道德在新闻人心中的崇高地位。但如果将新闻道德与法律法规之间做一个价值判断呢?那我们一定就很难作出判断了,这也是本片给我们最多思考之处。
在现实世界中,道德与法律时常会出现一些相抵触的情况。我们也越来越多地遇到了“合理不合法”或者“合法不合理”的事情。在本片中,主人公罗威虽然用迂回的方式找到了道德与法律的折中点,并在基本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捍卫了自己的新闻道德,但生活中的我们并不完全都是“罗威”。
国内某知名媒体总编曾说过:“我们有时虽然不能说真话,但我们从来不说假话。”这是我国新闻媒体的现状——说真话可能走入禁区,说假话又会违背自己的良心。由于政治因素过多的干扰,造成很多类似情况在我国发生,于是便出现了“不说真话,也不说假话”的应对方式。
由此看来,不同的社会环境对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度有着相同的、根本性的影响,没有一个社会体制下存在完全的新闻自由,没有完全的新闻自由,也就没有完美的新闻道德。而对于法律、政治等敏感禁区的阻拦,新闻人如能找到二者的折中点,做个神奇的“罗威”,那最好不过了。而对于更多的新闻从业者来说,他们会选择沉默,这是新闻行业的无奈,但并非新闻职业的失败。
第二篇:新闻伦理与法规知识点
新闻伦理与法规知识点
第一章
新闻传播法规,即广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等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一部法律。在我国,近十几年来新闻界内外呼吁早日出台的新闻法,是指从狭义上理解的新闻传播法,即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即新闻传播法规的各种表现形式,主要有法律、判例、习惯和条约等。
在我国,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等。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宪法。宪法是由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对新闻事业所作的原则性的规定,是新闻法规的主要渊源和新闻立法的法律依据。二是法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其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在我国,现行《刑法》、《民法通则》等为数不少的法律中都含有与新闻传播活动直接或间接有关的规定。三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与批准,称为条例、实施细则等。在我国,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大部分是行政法规,如1997年1月发布、202_年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8月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四是行政规章。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其他直属机构制定,称为规定、命令等,如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务院新闻办和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新闻传播法制,是指新闻传播法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新闻传播法制的定义,就是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将本集团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的总和。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特点J,一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新闻传播法律关系是根据新闻传播法所建立的关系,是新闻传播法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实现与体现。二是它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在法律上,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即一方享有权利必须以另一方履行义务为前提,一方履行义务必须有另一方享受权利为前提。而且,这些权利与义务,都是现实的、具体的。三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在我国,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新闻传播媒体。它是最重要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法人主体的资格。目前,我国新闻传播媒体主要有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以及新近问世的手机等。二是记者、编辑等新闻传播从业者,包括从事新闻传播行业中采访、编辑、管理、印刷、发行、广告等各个环节的所有人员。在法律上,新闻传播从业者首先是公民(自然人),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公民的民事权利资格和民事义务资格。同时,就其职务活动而言,新闻传播从业者受新闻传播媒体的指派而履行其职务行为,因而他们在从事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一定的职务权利和职务义务,以便于更好地完成职务行为。三是政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群众团体。
作为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公民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具有三种身份:表达者、被报道对象、普通受众。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新闻行为和智力成果三种。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
(一)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
(二)“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
(三)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源自《宪法》中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原则性规定,主要有三条:一是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二是“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三是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古代的新闻信息传播活动首先在欧洲大陆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职业,即新闻传播事业。《人权宣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言论出版自由的正式法律文件。
依法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的主要原则有:公共利益原则;事后限制原则;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等等。
新闻传播违法行为,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在主观过错的支配下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要求和法定行为模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据其违反的法律的不同,可以分为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和新闻传播民事违法行为两大类。
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又称新闻传播犯罪行为,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触犯刑事法律规范、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新闻传播民事违法行为,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触犯民事法律规范、不履行民事法律义务、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过错行为。
新闻传播民事违法行为,大部分是新闻传播侵权行为,包括新闻传播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以及著作权等不法行为。
“两个服务”,是指“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宪法》规定的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之一。为人民服务,是因为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新闻传播事业只能以广大人民群众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为社会主义服务,是对我国新闻传播事业的政治性质和指导思想的规定
第二章
在我国,新闻传播行政管理包括报刊管理、广播电视管理、互联网信息管理和新闻记者管理。
报刊审读制度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在报刊出版后,组织有关人员依法对报刊出版质量进行的审阅和评定,是报刊出版事后管理的重要制度。
对于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按照司法程序实行进行式报道或连续报道,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对司法审判施加舆论影响,以防“媒介审判”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非法出版行为:(1)未经批准擅自出版报刊(2)假冒报刊名称出版(3)转让刊号和出版权(4)盗印报刊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是主管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制片厂、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审批、建立和撤销以及网络传播音频、视频等工作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我国广播电视节目管理主要涉及:禁播规定、审查规定、限制播放规定、转播规定、直播规定等。
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互联网出版,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编辑,登载在互联网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互联网出版准入条件:有确定的出版范围;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新闻采编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可分为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认证和新闻记者证认证。
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获得出版许可证的报纸和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以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
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我国法律禁止的传播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①散布谣言;②宣扬邪教;③宣扬淫秽、色情;④渲染暴力、凶杀。散布谣言是指行为人以制造社会混乱、扰乱社会秩序为目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包括互联网的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构成淫秽出版物的要件:①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不是指一件作品的每一段话、每一个情节、每一个镜头都在宣扬淫秽内容,而是指整个作品的制作目的、主体、基本格调和基本倾向是宣扬淫秽行为的,诲淫的;②挑动人们的性欲。诱导人走向性自由、性犯罪、发生性错误、性犯罪、甚至出现性变态,而不能自拔,足以给普通人造成腐化堕落的影响,尤其是对生理和精神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③没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
“宣扬凶杀暴力”的出版物,是指以有害方式描述凶杀等犯罪活动或暴力行为,足以诱发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的出版物。
名誉,是社会或他人对公民品德、才干、信誉、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评价的总和。
名誉权,就是公民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侮辱,是指新闻报道、公开出版物以污秽、粗鄙、下流语言文字对特定人进行嘲笑、篾视、辱骂等旨在表达一种轻蔑、仇视或丑化他人形象的情绪而有贬损人格,降低他人尊严的行为。
诽谤,是指散布虚假事实,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损害他人名誉造成新闻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的后果。新闻传播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直接指向受害人;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确有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事实;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国际上公认的新闻传播纠纷的三大抗辩理由是内容真实、公正评论、特许权。
公正评论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有可靠的事实来源的情况下,针对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立场公正的、没有恶意的评论,即使某些言辞是片面的、偏激的,甚至具有诽谤性,也不应该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特许权是为了公众利益或者保护他人合法权益,有些特定主体可以作诽谤性的陈述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这种特许权分绝对特许权和有限特许权。
隐私,指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 隐私权,又称“宁居权”,是公民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侵害他人隐私的情形:
1、公布、宣传他人的隐私。
2、窃取个人资讯。
3、侵入私生活领域。
4、侵入互联网的私生活区域。
侵害隐私的抗辩原则有:公共利益原则;社会知名人士和公共兴趣原则;政府官员隐私克减原则;公众知晓、公共场合、公开记录原则;权利人同意原则;使之不可辨认原则;等等。
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公开的事项,不受隐私权保护。
肖像,是公民以面部为中心的形态和神态的客观表现形式。
肖像权,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
著作权也称版权,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基于创作某种作品而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取报酬等权利。邻接权,又叫“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司法活动与新闻传播与舆论监督虽然都要求追求真实,但司法活动讲究独立性和程序性,而新闻传播与舆论监督讲究公开性和时效性。
新闻传播媒体监督司法的必要性:
1、满足公众知情权。
2、监督公权力。
3、新闻传播媒体职责所在。
4、司法实践的需要。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媒介审判具有两大负面影响:
1、亵渎了法治原则。
2、导致新闻传播媒体角色错位。
防范“媒介审判”J,就要做到:客观、真实,不煽风点火,不添油加醋。理性,不偏不倚,忠实记录历史。公正、平衡,给原被告双方同等说话的机会,甚至于给犯罪嫌疑人发言或为自己辩驳的机会。维护司法尊严,在法治原则下监督司法。
第三章
从行政行为主体看,对新闻传播机构与媒体实施行政监管的中央机构,主要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总局。
实行批准登L记制的意义有两点:一是确保媒体切实遵循《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积极的功能;二是便于对新闻传播媒体的发展规模、总体布局、资源配置进行调整。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是指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并有一名或一名以上人员的分支机构。外国新闻机构派驻常驻记者和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实行申请批准注册制。
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始于1987年。最先突破台湾当局禁令,首次公开派遣记者到大陆来采访的台湾新闻机构是《自立晚报》社
安全播出,是指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输过程中的节目完整、信号安全和技术安全。节目完整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完整并准确地播出、传输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 信号安全指承载广播电视节目的电、光信号不间断、高质量; 技术安全指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传播设施主要包括节目发射、接受设施和节目传送设施两大类。
记者站是新闻机构根据新闻采访业务的需要,在其登记地以外地区设立的从事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的派出机构。
设立记者站的主体是持有报刊出版许可证、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报社和新闻期刊社,出版文摘类或非新闻信息类报纸的报社不设立记者站。
经批准建立的记者站在3个月内仍不公开挂牌开展新闻业务活动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记者站的职能只限于专门开展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不得进行与上述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记者证是新闻机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核发。
第四章
关于重大政务新闻的发布与报道,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的制度,以确保重大政务新闻的权威性、真实性与准确性。
设立新闻发言人的目的是:加强同外国驻京记者或临时来访记者的联系,向他们提供中国的情况,阐明中国的立场和方针、政策,并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以扭转西方媒体多年来丑化、歪曲中国形象的行为,树立、维护社会主义中国的形象,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的了解。国务院率先设置新闻发言人
中国政府对外宣传的最高机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关于新闻发布会的类型,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六种:例行新闻发布会、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重大活动新闻发布会、宣告性新闻发布会、首脑新闻发布会和网络新闻发布会。
例行新闻发布会具有定期召开的特性,是新闻发布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体现。
重大活动新闻发布会是指在重大社会活动之前、之中或结束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它的特点是:有充分的准备和材料,具有宣传、动员的性质,也有树立活动组织者形象的目的,新闻发布会往往和活动相配合,活动的内容也是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宣告性新闻发布会内容集中,时间较短
202_年3月20日,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北京艺百网络举办了“中国首次网上新闻发布会”。审判公开,包括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等程序与内容。审判是一项极其严肃的活动,庭审既要高度透明,又要严格有序。
司法新闻的采访与报道,尤其重要的是,必须尊重司法独立,维护法制尊严。
新闻报道凌驾于司法之上、干预和影响司法的行为,被称为“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
媒介审判”,通常发生于案件审理过程之中,主要表现是,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期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其事实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以至是失实的,其语言往往是煽情的,其后果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而且,“媒介审判”还直接违反了有关司法独立的法律规定。
监督的前提就是公开,公开本身就意味着监督。因此,公开报道事实,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基本方式,是既实现舆论监督又避免干预司法独立的立足点。1987年,上海出版的《新闻报》率先刊登证券行情,每月一次,1990年7月创办“证券市场专版”,是国内第一个定期的证券新闻专版(专栏)。1991年6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内部专刊《上海证券》创刊,7月1日正式出版,为全国第一张专业性的证券类报纸。
1993年1月2日起,上证所与新华社上海分社联合主办的正式报纸《上海证券报》创刊 证券信息的发布与报道,要做到如下几点:一要公开、公平、公正。二要真实、准确、完整。
目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刊物有“七报一刊”:《经济日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改革报》和《证券市场周刊》。在证券新闻、特别是证券评论中,要反映不同的观点并力求使这些不同观点保持平衡,不得片面诱导。西方四大通讯社(指合众社、美联社、路透社、法新社)
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
广告,是客户利用一定的媒介向公众传播商品信息和其他信息,以达到某种特定目的(如推销商品、介绍服务事项等)的宣传方式。
对广告来说,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是广告宣传最有力的载体,是广告客户联系消费者最经常利用、最有效果的工具。
报纸、电视、广播、杂志四大媒介,因其受众多、影响大而成为我国最重要的广告发布媒体。
1979年1月28日,上海《解放日报》刊登《上海工艺美术工业公司所属部分工厂产品介绍》,在国内率先恢复刊登商业广告。
翌日,上海电视台播出中国电视史上的第一个电视广告“参桂补酒”以及第一部由外商提供的瑞士雷达表电视广告片。
在我国,广告法制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
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第一个有关广告的行政法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 广告必须真实,这是我国广告发布的首要原则。
广告的真实性,是提高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商业信誉、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客观要求。
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者之间的各种关系中,广告必须真实这一基本原则可具体化为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广告合法性,是指广告内容和形式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符合强制性的法定要求,不得违背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的要求。
广告内容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不得对国家禁止生产的商品或开展的服务事项作广告;二是虽然属于允许生产的商品或开展的服务,但国家禁止作广告宣传的,不得在广告中去宣传上述商品或服务;三是广告内容与其所推销的商品或所介绍的服务相一致,不得含有虚假的成份;四是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法律明文禁止使用的表现方式。
广告形式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广告发布符合法定程序,必须通过合法的媒介或其他法律允许的形式;二是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不得采用有偿新闻报道形式作变相广告;三是广告形式本身应当符合法律允许的设置要求,如户外广告不得置于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的场合或场所。媒体是广告发布的最终出口 我国广电广告经营管理容易高发六种违法违纪行为。这六种行为主要有:一是收受广告经营人员、广告客户送的钱物;二是以各种方式占有广告款物,包括将广告款存入小金库或者个人账户,将冲抵广告款的实物据为己有;三是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广告公司牟利;四是兼职取酬;五是不受监督滥用职权,个人说了算;六是利用职务之便,让亲友开办广告公司从中谋取私利。
关于广告播出的时限,《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今后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
第五章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主要有两种情况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问题:一是以言论煽动危害国家安全,二是非法窃取或泄露国家秘密。
196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并于1976年3月生效。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主要是“煽动罪”和“泄密罪”。
煽动罪是指通过演讲、文字乃至广播电视、书画等方式公然散布虚假的信息,以蛊惑人们的反常情绪,采取某种不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为罪名。
所谓泄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手段是通过新闻媒体即借助于舆论监督来实现的。
新闻传播媒体的舆论监督具有影响大、约束力强等特点,是广大普通公众实现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英国和加拿大的保密制度都构建于19世纪末,官方信息保密已经成为人们的习惯。英国的《官方保密法》制定于1889年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泄密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新闻出版单位有必要实行以下四项保密制度:
1、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保密审查制度
2、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
3、采访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批准制度
4、新闻发布制度 新闻泄密行为可分为故意泄密行为和过失泄密行为两种。
故意泄密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机密失控、国家的安全利益受到损失的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这是一种自觉地有意识的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过失泄密行为,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泄露国家机密的后果,却因思想麻痹、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者虽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后果的行为。
在实践中,信息公开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与国家安全之间始终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
第六章
公共秩序以维护社会秩序为核心,善良风俗以维护社会伦理为核心。在德国民法中,与公序良俗相当的概念是善良风俗; 英美法中,与公序良俗相近的概念称公共政策;
我国在法律层面则称为社会公德、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以美国为例,制裁淫秽出版物品的司法准则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希克林准则”时期;第二阶段,“罗思—梅莫瑞斯准则”时期;第三阶段,“米勒准则”时期。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本罪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传播隐晦色情内容的法律责任L:第一,刑事处罚。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行为的,按照现行《刑法》规定的有关罪名进行处罚。其中与新闻传播活动密切相关的有如下三项:一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二是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三是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二,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第三,文化行政处罚。根据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淫秽出版物应一律查禁。对出版、印刷、贩卖、出租、窝藏淫秽出版物者,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在公安、司法机关惩处之前,可先按本规定中关于对“色情出版物”的处罚内容,给予经济的、行政的处罚。对于色情出版物,也应该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处理。根据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虽不属于淫秽物品,但是色情内容突出,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一律不得出版、印刷、贩卖、出租、窝藏。
美国因有1000余个邪教组织,故被称为“邪教王国”。
邪教通常以“超自然能力”招徕信徒;以批判社会现存问题和拯救人类为口号吸引信徒;建立封闭的组织控制信徒。邪教组织的特征是:其一,邪教不是宗教、气功而又常常冒用宗教、气功的名义。其二,邪教疯狂进行造神活动。其三,制造、散布歪理邪说,蛊惑人心,欺骗群众。其四,发展、控制信徒,秘密结社。新闻传播媒体要注意将邪教从宗教信仰自由中区分开来,不能假借“宗教自由”之名而行违法之事。网络迷信是一种借网络媒体传播鬼神思想、实施占卜巫术的行为。
自杀的模仿现象源自对人的潜意识的引导,对于缺乏辨别能力的人,经常接受消极信息,有可能变得相应消极。自杀率居发达国家首位的日本
最容易引发模仿性自杀的新闻报道有以下特征L:详细报道自杀方法;对自杀而引致的身体伤残很少提及;忽略了自杀者生前长期有心理不健康的问题;将引发自杀的原因简单化;自杀者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使人误认为自杀会带来好处等。
传播的伦理底线应该是尊重生命。
勒纳在《传统社会的消逝》一文中把传媒喻为“奇妙的放大器”。
著名传播学者施拉姆在《大众传播媒体与社会发展》一书中也强调,有效的信息传播,不但可以加速社会变革的进程,而且可以减缓变革中的困难和痛苦。
美国传播学者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认为,新闻传播媒体“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也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而总的来说,如果不加适当的控制,它为恶的可能性更大”。
202_年9月,丹麦最大的日报《日德兰邮报》刊登了涉及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12幅漫画。在新闻传播的法律和政策方面,任何煽动民族仇视和歧视,破坏民族平等团结的言行都是违法的。
传媒应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妥善安排有关民族事务、宗教事务的报道,慎重处理民族生活习俗的报道,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第七章
收集和选择信息的目的是为了传播信息。
新闻传播媒体通过各种不同的信息载体,将各种信息向受众传播。
新闻传播媒体通过信息收集、信息选择和信息传播对受众的思想产生直接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为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
新闻信息是信息时代最为主要的信息。
信息时代公民权利最主要的价值是知情。知情是享受权利的前提,知情也是进行监督的前提。舆论监督是指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治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舆论监督的主体是通过新闻传播媒体发表意见的人。舆论监督的客体是为我国法律和法规所保护的一切社会关系。
舆论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一切权力,其重点是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对于权力监督主要包括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和决策效果的监督;对决策人物的监督主要表现为对决策人物产生的监督和决策人物产生后对其行为的监督。新中国的舆论监督发端于建国之初,而真正形成声势,却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一个国家要保证公共权力尤其是政府权力的正当行使,必须设置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用权力制约权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
在各种监督形式之中,舆论监督不仅是最有效、最快捷的,而且是最廉价、最易于操作的。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
侵权行为侵害的是包括物权和人身权等在内的绝对权利。绝对权的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和人身权。
我国民法将过错作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也就是说,除非法律有特殊的规定,否则,没有过错就不构成侵权行为。
法律上的过错分为故意的过错和过失的过错两种情况。
新闻侵权行为,也称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新闻侵权从形式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其中尤以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新闻侵权从传播方式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
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J:
1、有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已经发表
2、行为的违法性
3、新闻作品有可指认的对象
4、新闻传播媒体和新闻作者的过错。
美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的要件有:①诽谤的语言。②诽谤的语言必须是关于受害人的。③诽谤的语言被公开给第三者。④受害人的名誉受到了伤害。
新闻侵权导致的受害人合法权益损失包括这样一些内容:第一,社会评价的降低。第二,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第三,财产受损。
侵权行为存在的前提是过错的存在。过错分为两种情况:故意的过错和过失的过错。
在新闻侵权行为中,同样存在故意的过错和过失的过错两种情况。但是,在我国的新闻侵权实际中,过错行为主要 表现为过失的过错。
名誉有社会评价、客观、人格价值评价的特征。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名誉权具有其他人格权所共有的特征,即法定性、人身专有性和与财产关联性。
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用发表新闻的手段使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新闻侵权案主要表现为这样一些形式:报道内容无中生有,凭空捏造,造谣中伤他人。采访时偏听偏信,未找被批评人核实情况以至于报道的主要事实失实。报道内容真实,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侮辱和诽谤两种形式。新闻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新闻作品中存在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
侮辱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语言或文字等形式贬低他人名誉、毁损他人人格的行为。诽谤是指故意捏造或散布虚假的事实以毁损他人的名誉。在新闻侵害名誉权中,诽谤一般表现为文字诽谤的形式。新闻侵害名誉权一般都以侮辱或诽谤的形式出现。侵害名誉权案是侵害了特定的名誉主体的人格权。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J: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
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
3、损害事实的存在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表现,一是名誉贬损。二是精神损害。三是财产损失。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向他人公开或被知悉的秘密。
1890年,美国私法学者沃伦和布兰戴斯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论隐私权》,首次提出了隐私权的概念,即“不被了解的权利”。
隐私权,就是指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隐私权的特征:第一,权利主体是自然人。第二,隐私权案件的内容比较丰富,通常有私人通信秘密、生活秘密、身体秘密等。第三,隐私权的内容包括隐私主体对隐私的控制权。
新闻侵害隐私权,是指在新闻作品中公开他人隐私而使他人隐私权受到伤害的行为。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方式主要表现为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
新闻记者擅自在新闻作品中公布他人隐私,一般出于四种原因:第一,并不认为自己披露的是他人的隐私;第二,认为被采访者在接受采访时,讲述这些情况就意味着同意公布;第三,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认为自己是出于良好的目的而公布;第四,为了获得轰动的效应。
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J:
1、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的存在2、受害人可以被指认
3、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出现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和侵害名誉权的过错一样,新闻侵害隐私权同样分为故意的过错和过失的过错。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或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由姓和名两部分组成,这是使不同公民相互之间区别开来的一个特定标志。
肖像权是指公民的个人形象通过摄影、造型或其他形式再现所享有的专有权以及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法律赋予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以民事权利的形式出现的,因此,它具有民事权利所应具备的一切特征。著作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新闻作品的抄袭在现实生活中分为直接抄袭和间接抄袭两种。
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构成抗辩事由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客观性;第二,对抗性。
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
1、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能
2、公正评论
3、权威的消息来源
4、公众人物和公众兴趣
5、合理使用
6、受害人同意。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及新闻记者的一项基本工作职能,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从目前我国已经发生的新闻纠纷和新闻诉讼看,相当数量的案件源于舆论监督。
新闻传播媒体发表的内容主要是以事实和意见为主的,其中,意见主要是以评论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公众人物是指在社会生活中拥有较高知名度,且其活动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的人物。
新闻侵权的工作预防:
1、与人为善,改进工作
2、公正评论,不当裁判
3、文风朴实,不违法律
4、细节真实,事实清楚
5、用词准确,切忌浮夸
6、严格审稿,兼听则明。
新闻作品不同于文学作品的最大特点在于真实性。新闻越真实就越不会导致侵权。审稿制度是防止新闻侵权的最后一道关口,所以一定要严把这道关口。
第八章
经济条件是新闻传播法产生和发展的首要条件。
近现代新闻传播法的产生和发展主要得益于新闻自由理论。
新闻自由理论脱胎于人权思想,其基本内容是:自由地表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为宝贵的基本人权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享有言论和出版等自由。
资本主义国家新闻传播法产生和发展的政治基础是宪政民主。
在资本主义社会,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标志,它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并把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固定化、法律化,使得新闻自由有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在资本主义社会,宪政民主奠定了新闻传播法建立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般认为,英国新闻传播法制起源于1215年的《大宪章》(Magna Charter)对表达自由的保护。早在13世纪,英国就出现了手抄新闻书,此后又逐渐出现了新闻诗和新闻信。
1476年,英国富商威廉·凯顿(William Caxton)将现代印刷术从德国引入英国,在伦敦的威斯特敏斯特教堂开办了英国第一家印刷所,并由此获得了不受英王室干涉的相对出版自由。
1528年,亨利八世颁布法令,限制印刷业的发展,这是英国第一个管制出版自由的法令。1557年,英国成立皇家特许出版公司。
1586年,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著名的“星法院法令”,该法令各项审查制度的核心就是特许制。
1641年7月,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不久,“星法院法令”条令被正式取消,英国报业在历史上第一次获得了出版自由。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英国实行了战时新闻管制。战时新闻管制的主要内容是设立宣传部,发表官方新闻,对邮电和新闻进行检查。
1949年第一次皇家新闻业委员会发表调查及工作报告,建议成立新闻评议会,目的在于提高新闻职业道德,维护新闻自由。
1953年7月1日,在英国政府的推动下,新闻评议会成立,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外界对新闻业的控告和申诉。早在1897年,意大利科学家马可尼就在英国成立世界上第一家无线电报公司。1934年BBC开办电视台。
1954年6月议会通过了《独立电视法案》,允许设立商业性的广播电视机构。同年,英国组建独立电视局,1972年改名为独立广播局,同时管理英国的商业广播和商业电视。
202_年《信息自由法》的颁布对于具有保密传统的英国来说无疑是一个标志性的转变,《信息自由法》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以政府义务性规范的形式加以确定。
1662年,马萨诸塞殖民议会通过了第一个限制新闻出版的正式法案。
1690年,美国第一张报纸《国内外公共事件》(Public Occurrences Both Foreign and Domestick)在波士顿诞生。美国新闻传播法制在第一、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形成了战时新闻检查的传统。
一战结束后,出于对共产主义的恐惧,美国开始实行“红色恐怖”,其限制言论自由的立场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支持。1950年,美国颁布《麦卡伦法》,第一次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宣布共产党报刊为非法,所有共产党报刊被迫停刊。1969年,沃伦·伯格担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后,基本上支持和维护了沃伦法官时代确立的新闻自由原则。1966年,第一部《信息自由法》的问世打开了美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大门,成为美国政府信息对外开放的一个里程碑。
“自由”、“民主”、“人权”等观念成为法国以新闻自由为导向的新闻传播法制产生的思想基础。1789年大革命爆发,8月国民议会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法国陆军部在非常时期设立了“新闻检查局”。
1964年,法国颁布了《广播电视法》,将广电公司改组为法国广播电视管理局。
密特朗上台后,于1982年通过新的《广播法》,允许开设私营电台。1985年政府宣布开放商业电视,后又进一步放宽了对私人建立电视台的限制。
1868年,明治政府出版了日本的第一份官方报纸——《太政官日志》。1869年2月颁布了日本历史上第一部新闻法规《报纸印行条例》。1870年4月,日本第一份近代意义上的报纸《横滨每日新闻》创刊。
为了加强对新闻言论的统一管制,日本军国主义政府于1936年成立了“内阁情报委员会”,后改名为“内阁情报局”。随着广播事业的发展,日本政府于1950年5月2日颁布实施了著名的“电波三法”——《电波法》、《广播法》和《电波监理委员会设置法》。战国时魏文侯命李悝制定《法经》,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思想、言论归罪。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令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道禁书法令。
一般认为,中国古代作为官方新闻信息传播媒体的报纸最早产生于唐代,至宋代已相当流行,这些报纸始称“进奏 院报”,后被统称为“邸报”。尽管在古代中国已经出现了许多新闻法律规范,而且近代新闻传播法制也开始萌芽,但其制度的核心依然只是为了封建王权。
清政府于1906年7月公布了《大清印刷物专律》,这也是中国第一部具有近现代意义的新闻传播法规。
清末新闻传播法制的历史进步性主要表现L在:
1、初步建立了新闻传播法律体系,以法律的形式初步确立了言论出版自由。
2、确立了一系列有进步意义的新闻传播法律制度。在报刊出版的管理制度上,清政府首先改事先审查制度为“存查”制度。袁世凯上台不久,就于1914年4月2日颁布了《报纸条例》。
1927年以后,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新闻基本法虽然只有1930年《出版法》、1937年《修正出版法》和1945年《新闻记者法》。1927年,国民党在南京建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并公开宣称“以党治国”、“***”。在新闻宣传方面,则提出了“党化新闻界”、“以党治报”的指导方针。
所谓新闻统制,就是在“党化新闻界”、“以党治报”为出发点,根据各种新闻法令和条例建立各种新闻检查制度和各种新闻检查机构,对新闻传播业进行严格地控制。
“新闻统制”实际上就是“新闻控制”。这种新闻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面对日益发展的进步新闻宣传活动,效法德国、意大利等法西斯国家的新闻经验,宣扬“国家至上”的原则,进行“民族主义的新闻建设”,凡是反对国民党的宣传,一律以危害“国家”、“民族”利益为由予以取缔和镇压。
第二,通过制定和颁行《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1931年2月4日)等非常法,加重对有害于其政治统治的新闻宣传活动的惩罚,加强国民党当局对上述活动的紧急处理权。第三,建立和完善各项新闻监管制度,严格控制新闻活动。
经过建国后数年的努力,新中国的新闻传播法制已初具轮廓,从新闻立法的对象上看,既包括纸质媒体,也包括电子媒体;从新闻立法的内容上看,既包括对新闻自由的保护,也包括对新闻活动的管理。我国新时期新闻传播法制的发展是以1982年宪法为发端的。
202_年,酝酿已久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终获颁布,为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增加了重要筹码。
第九章
职业道德的产生是以职业的出现为前提的,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的。
商品经济社会里,以讲信誉为表征的职业道德成为一个行业、一个企业、一个人的重要社会资源。
总体来讲,无论哪一种职业道德,其核心内容都不外乎是对职业活动中职业责任、职业权利、职业利益三者关系的调整。
职业责任,指与职业活动紧密相连的各种责任,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按照国家规定或组织契约与社会习惯所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职业权利,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职业利益是职业责任的基础,而职业权利是人们承担职业责任的前提。
职业道德就是要求任何一种合法职业的从业者,在行使社会赋予他的特定职业权利,通过职业活动获取合法利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使自己的每一个职业行为都能够经得起伦理的追问。职业道德的特征J:一是无害原则。二是保守机密原则。三是自主原则。四是知情同意原则。无害原则是人类道德的基本底线,也就是最低道德标准,它是在多元化的时代里,人们以理性的方式最能接受的基本价值准则。
个人隐私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这是建立个人尊严的重要前提,是保持世俗私生活和谐的道德力量所在。自主原则,就是强调每个理性的人都具有自决的能力,也就是说他有能力做出追求自认为是好的生活的理性计划,以此类推,人们也应该尊重他人同样的自我决定能力。
一般认为,十五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出现的一批手抄新闻者,是世界上首批以传播新闻为业而谋生的人。现代新闻传播活动的职业特征:
1、新闻传播从业者是在紧迫的时间压力下工作的。
2、新闻传播从业者必须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高度复杂化、精密化的新闻传播媒体才能完成传播活动。
3、新闻传播从业者的职业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广泛性。
任何社会的新闻传播媒体都与单纯的营利企业不同,它又是一个具有公益性的公共机构,必须追求社会效益。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新闻传播职业道德主要调节以下一些关系L:一是新闻传播从业者与受众的关系。二是新闻传播从业者与工作对象的关系。三是新闻传播从业者与同行的关系。四是新闻传播从业者与所属媒体的关系。
新闻传播过程中的受众,指媒体发布的信息的接受者,如报刊的读者、广播的听众、电视的观众等等。受众是新闻传播从业者的服务对象,新闻传播从业者是为受众而存在的,其所作所为都是为了满足受众的需要。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特点L:
(一)阶级性与普适性的统一
(二)职业性与大众性的统一
(三)团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统一。
伦理学在传统上认为道义责任的主体必然是自然人,按这种观点,新闻传播中道德责任的主体无疑是指各类新闻传播从业者。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与新闻传播法规的共同点:
1、目的具有一致性
2、内容具有相互包含性。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与新闻传播法规的区别J:
(一)形成方式不同
(二)实现方式不同
(三)表现形式不同。一些著名的新闻传播教育院所也提出过一些职业道德规范,最著名者如1908年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沃尔特·威廉斯为学生拟定的“记者守则”。美国的霍姆斯大法官曾说:“法律乃是我们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部积淀”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对新闻传播法规的作用:一是新闻传播职业道德为新闻传播法规提供存在的价值基础。二是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对新闻传播法规具有多方面的补充作用。
第十章
道德规范体系的一般结构模式是:一条道德原则 + 几条道德规范。
道德原则,或称作道德根本原则、道德基本原则,是整个道德规范体系的精髓,是不同的道德规范体系相区别的最根本的和最显著的标志。
16世纪末,反对封建新闻统制、呼吁新闻言论与出版自由权利的斗争首先在英国出现。
1690年9月25日,北美大陆上的第一份现代报刊《国内外公共事件报》(Publick Occurences Both Foreign and Domestick)创刊。
1904年,普利策(Pulitzer)在纽约出版的《北美评论》上发表《新闻学院》一文。
社会责任论的重要观点有三:一是新闻自由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道德与法律是行使新闻自由权利的制衡器。二是 理性不能主宰人性,人类不是天生就有一种去寻求真理和服从真理的道德感。三是新闻自由权利是新闻传播媒体、公众和政府共享的权利,强调新闻自由不能仅仅强调新闻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的权利,还要强调公众和政府的权利。社会责任论的核心是,要求新闻传播媒体在享有自由权利的时候,克尽对社会和公众的义务和责任。自社会责任论问世后,社会责任的原则已经取代新闻自由的原则而成为西方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人的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二是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其具体内容有三:一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的奉献精神。二是提倡人们在为他人与社会奉献的同时尊重与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三是强调为他人与社会服务可以有不同层次的要求和不同形式的表现。
只有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服务。
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前,为人民服务主要是共产党人的道德原则。
为人民服务之所以能成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一是它是社会主义各行各业职业活动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它是各种职业及其从业人员对待人民群众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正确思想观念及行为选择原则;三是它贯穿在社会主义各行各业职业道德的规范之中,存在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发展的整个过程。
当好人民的公仆,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好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和感情问题。
新闻传播从业者要把人民群众时刻放在心头,虚心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中国共产党党性原则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原则的基本内涵J:一是忠于职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二是要充当党群联系的桥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忠于职守,对本职工作负责,是衡量新闻传播从业人员有无社会主义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品质的一个根本标志和客观尺度。
对于新闻传播工作来说,忠于职守、具有职业责任感,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在现代社会中,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传播媒体是能够最迅速、最广泛地影响社会,引导舆论、影响舆论的理想工具。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就要在新闻传播实践中增强党性观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1908年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创办人与首任院长沃尔特·威廉斯(Walter Williams)主持制定出世界上第一个全面系统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准则《报人守则》。新闻必须真实、客观与公正,这是无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性质的新闻传播事业都认可的一条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1980年9月,美国《华盛顿邮报》发表新闻特写《吉米的世界》。这篇新闻特写是该报女记者珍妮特·库克。新闻必须客观、公正,主要有三层含义J:一是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反映事物。二是要将事实与观点严格分开、避免主观倾向。三是要保持平衡。
20世纪30年代,美国著名记者埃德加·斯诺以一本《红星照耀中国》(即《西行漫记》)而轰动世界。新闻与评论必须严格分开,评论意见只出现在社论或署名评论文章中。
清正廉洁,是指新闻传播从业者在其职业活动中始终将整个社会的受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在个人的利益与社会的或受众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也以社会的或受众的利益为重,决不以权谋私。
有偿新闻,是指新闻传播从业者或明或暗地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一定费用后发表有利于被采访对象的新闻报道的行为。
有偿不闻,是指新闻传播从业者收取被采访报道对象一定费用后不发表不利于被采访对象的新闻报道的行为。自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一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团结。二是要维护司法尊严与司法公正。三是不得伤风害俗,不得宣扬色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四是要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不诽谤他人,不揭人隐私。
维护司法尊严与司法公正,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尊重公正审判,不干涉妨碍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竞争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三点J:一是掌握报道时机的竞争。二是发掘信息资源的竞争。三是开发自身潜力的竞争。
掌握报道时机的竞争,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之间为了及时采写并率先刊播新闻报道而展开的一种竞争,即人们常说的“抢新闻”。
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在其1996年修订并通过的《伦理准则》(Code of Ethics)中首次明确地提出了“同情”(Compassion)这一全新的职业道德理念。
第十一章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对人民负责,是社会主义新闻传播工作的根本宗旨,是社会主义新闻传播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新闻传播工作者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表达权,就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
要保障人民群众的表达权、监督权,这意味着新闻传播工作者要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新闻舆论的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对社会进行的监督。舆论导向是对社会舆论的评价和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的意义在于:舆论引导正确,利党利国利民;舆论引导错误,误党误国误民。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就是要善于舆论引导,在新闻传播工作实践中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不断巩固和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舆论导向必须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媒在传播信息的同时还具有教化功能。
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低俗问题主要表现是:语言暴力、着装暴露、行为轻佻。
新闻传播事业在社会上具有双重角色:首先是社会舆论机关,具有思想宣传、信息传播、文化教育、娱乐服务等社会功能,必须重视其社会效益;其次是一种经济企业,必须按照企业的方法经营,媒介产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商品,必须接受市场的检验,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其经济效益也不容忽视。舆论监督要服务大局,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报道对记者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要求高L。首先,在保证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同时还要预见社会反响及其承受能力,要讲究报道策略,即第一时间尽可能完整准确地披露真相,对于事发原因尽量给与客观科学的解释,要将报道的负效应降至最低。其次,突发事件报道一般会遭遇压力和阻挠,要求新闻记者有抗压精神敢于承担风险。再次,新闻记者还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既保证时效性,又讲究质量,善于整合不同媒体的资源,全方位立体传播突发事件进展过程的方方面面。
新闻必须真实,这是新闻传播事业与生俱来的特点。
无论是资产阶级新闻传播事业,还是无产阶级新闻传播事业,都将维护新闻的真实性视作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信条。维护新闻的真实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我们的新闻传播工作者,在某种意义上说,是调查研究的专业人员。
新闻传播活动的目的就是向公众如实报道新闻、反映舆论,给受众提供一幅客观世界的真实图景。记者的角色是一个观察者、记录者而非事件的制造者、当事人。
反科学的传播及不负责任的转载的原因有如下几条:首先是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哗众取宠。其次,社会政治、经济等各种客观因素时时在冲击着新闻事实的如实报道。
发扬优良作风,首先要强化学习意识,养成学习习惯,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密切联系群众”历来是我党的优良作风,当然也是我国新闻传播工作者应发扬的工作作风。
有偿新闻的具体表现有:一是提供有偿的版面或播出时间,刊发各种形式的“含金”报道。二是新闻传播从业人员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便利条件,接受报道对象提供的种种优厚待遇,甚至向报道的对象索取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特殊待遇。
新闻发稿权谋取私利恶性程度更高的是新闻敲诈。
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及新闻敲诈的实质都是新闻报道权力寻租。
“两个分开”是指新闻报道活动与经营管理活动分开、新闻采编队伍与经营管理队伍分开。
“广告性新闻”和“新闻性广告”为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所禁止,但仍时有发生。前者是指有些新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把广告按新闻来处理,不标明广告,以假乱真;后者是指为增强广告可信度甚至把广告写成新闻,用新闻的形式发布广告,以蒙骗受众,讨好广告客户。
“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是“坚持改革创新”的主要内容。如何提高新闻媒体的吸引力?首先,要创新报道的形式。其次,要创新报道方法。对于重大事件和活动的报道,最常见的形式便是集中式报道、系列报道以及连续报道。
“坚持改革创新”需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关系。二是处理好竞争和融合的关系。三是处理好借鉴和扬弃的关系。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与新闻传播法纪也有着明显的不同L。首先是表现形式的不同。其次是强制方式和力量的不同。此外,新闻传播职业活动的道德要求与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纪的调整对象和范围不完全相同。
新闻传播法纪对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L,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新闻传播法纪能切实保障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的实现。其次,新闻传播法纪是进行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可以用来维护和推行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我国新闻传播媒体也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着力开展国际新闻传播媒体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国际新闻传播新秩序的形成。202_年2月23日,中国日报社的《中国日报·美国版》正式在美创刊。
第十二章
道德作用的有效发挥主要是通过道德评价与道德教育来实施的。
道德境界,是在特定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推动下形成的针对全体社会公民而言的道德类型或道德修养程度,是人们在道德评价、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等道德实践活动中形成的高低不同的道德品质状况的综合反映。
著名哲学家冯友兰从哲学伦理的角度将人生境界依次分为四种: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自然境界是人作为自然人而生活的最低境界; 功利境界是以追求功名利禄为主要目的的较低境界; 道德境界是人作为道德人而生活的较高境界; 天地境界是人与天地合而为一的最高境界。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封建社会的“群体本位”思想发展为社会主义的“为人民服务”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职业道德境界,就是指特定职业的从业者,通过接受相关职业道德教育、进行相关职业道德修养之后所达到的职业道德的觉悟程度,或者说是所形成的职业道德品质状况、道德情操水平。
新闻传播职业,其特殊性L主要表现在:首先,新闻传播职业是具有一定的政治特权地位的职业。其次,新闻传播从业者是具有重要的信息特权地位的职业。最后,由于以上两大特权地位所决定的,新闻传播从业者自然也具有较高的经济地位与较高的社会地位,成为世人瞩目与崇尚的对象。
在我国,新闻传播媒体直接隶属党的领导,在有些时候甚至可以发挥超越媒体的权力作用。
在美国,新闻传播从业者必须具备如下品德:尊重并客观、准确地还原客观事实;公平、公正;尊重个人隐私;独立于既得利益集团;对社会和公众利益负责;尊重法律;正派和高品味等等。
在世界许多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准则中,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客观、准确、公正是最基本、也是最终的职业道德要求。
影响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境界提升的主要因素J:首先,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境界的提升受社会整体道德发展水平的制约。其次,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境界的提升受该行业自身发展与成熟程度的影响。最后,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境界的提升受新闻传播从业人员个体道德修养的影响。
周鸿书在《记者必备的五大素质》中提出优秀记者的素质要求,认为优秀记者应该具备五个方面的品德:德、识、能、学、搏。
道德评价,是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自觉或不自觉地依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善恶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人心理活动等形式去评价他人、衡量自己的行为。
道德评价的作用最终是通过道德评价的形式来完成的。一般而言,道德评价的形式有三种: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俗。
社会舆论,是指一定社会、阶级、集团、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与价值原则,对特定的个人或群体的道德行为以及社会现象作出善恶的价值判断。
社会舆论主要来自两种渠道:一种是口头议论;一种是媒介传播。
内心信念,是一种内在的、自觉的道德评价行为。指人们依照自己业已形成的道德观念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觉的肯 定或否定。
内心信念主要是通过个人良心来发挥作用。内心信念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培养和教育。
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历史的形成的一种稳定的、习惯性的道德倾向和道德评价行为。道德评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认识作用;二是调节作用;三是管理作用。
道德评价的认识作用,是指道德评价以具有善恶意义的准则、风俗、情绪、信念、理想等,提供有关现实社会关系状况的各种真实信息,表达对现实社会的正确认识。
道德评价的调节作用,是指道德通过评价来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协调各种关系的能力。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评价的特点:
1、普遍性
2、倾向性
3、自觉性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评价的特点,是由其特定的评价方式、评价内容、评价效果所决定。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评价较之于强制性的法律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自觉自愿的特点。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评价的意义L:
1、完善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评价机制与评价内容,是新闻传播职业与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成熟的重要标志
2、赏罚得当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评价是促进新闻传播行业不断完善、升华,走向更高道德境界的重要保证
3、不断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评价是调节业界与社会其他各行业、各群体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建设起步于19世纪70年代,以瑞典1874年成立的发行人俱乐部为最早。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则始于1908年。
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创办人沃尔特·威廉斯(Walter Williams)主持制定的《记者手则》,首次提出了一个全面系统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标准。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980年8月成立。
在我国,由于新闻立法的滞后,新闻政策在新闻管理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较早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是1981年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和首都各新闻单位拟定的十条《记者守则》(试行草案)。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评价的类型J:
1、媒体评估机构的评价
2、新闻评议委员会的评价
3、新闻传播媒体内部的自评、自查
4、来自社会的评估与监督
媒体评估机构是指针对各种不同媒介(如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的各项运行指标进行量化测评分析,并获取各类相关数据的专门机构。
美国是世界视听率调查的发源地,以AC 尼尔森(AC Nielsen)和阿比壮(Arbitron Company)为代表的美国视听率调查公司,在技术领先、调查方法更新以及调查程序的规范与精致等方面为该行业树立了典范。英国最主要的收视率调查公司BARB 日本视听率调查领域最具权威性的机构Video Research Ltd(简称VR)、法国最主要的收视率数据供应商MEDIAMETRIE公司都是目前比较成熟的电视媒介评估机构。
传统媒体的评估主要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根据政治、业务等综合标准评出优秀的媒体。
电视媒体评估包括电视台评估、频道评估、节目评估,以电视节目评估为主。评估指标主要有五项:收视率、对象收视率、满意度、媒体形象、相关性等。在中国,TNS和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分别合资建立了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和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公司。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公司(CVSC-SOFRES MEDIA 简称CSM)是1997年由原央视调查咨询中心和法国索福瑞(Sofres)集团合作正式成立的媒介评估机构,是中国最具权威的收视率调查专业公司。新闻评议委员会,是帮助报业实行自律的他律组织。最早成立的是1916年瑞典“报业荣誉法庭”。
报社规章制度,是指各个报社根据法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的对本报员工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职责、工作秩序、工作方法、工作纪律等具体规定。
考核评估制度,指报社通过量化的方法建立一套综合的评估体系,对报社员工执行科学化管理。
对职业道德教育而言,它主要是针对特定职业的道德需要,以特定职业的道德理想、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为内容的道德培养过程。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教育的特点:
1、渐进性
2、倾向性
3、多元性 早期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教育是与新闻技能训练融为一体的。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个性解放带来了新闻自由思想的确立。
倾向性,是指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教育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无论是教育内容还是教育方式上。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教育的首要内容就是思想的正确性。
在我国,传统社会伦理、政治的合而为一,使道德与政治本身就密不可分。多元性,指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丰富性与教育方式的多样性。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L:
1、马列主义新闻传播伦理思想
2、基本的职业道德精神
3、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活动的主要规范与操作技巧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
1、新闻传播行业内部的职业道德教育
2、新闻传播从业者的自我职业道德教育
3、在校新闻传播院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自我教育,就是自我道德修养。是指个人依据相关的道德理论、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要求,自觉地进行自我改造、自我锻炼、自我陶冶、自我道德提升的过程。其主体、客体都是“自我”,目的在于使自我养成适合职业所需要的道德品质。
道德修养的方法主要就是自我学习、自我体会、自我提高。自古以来最为提倡的就是:内省与慎独。作为新闻传播从业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精神主要是强烈的责任意识与崇高的奉献精神。
第十三章
在西方各国,大多数新闻传播从业者以新闻自由为护身符。
19世纪末,美国报纸出现黄色浪潮,大量传播凶杀、色情等刺激性报道。19世纪30年代商业报刊成为报业发展的主流。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报业进入垄断阶段,新闻自由的权利日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
广告在报纸上的比重日增,20年代时占报纸版面50%,后来发展到60-70%,使报纸成为一种能赚大钱的好买卖,同时也使报纸为广告所左右。
1841年,美国近代著名报人霍格斯·格里利(Horace Greeley)创办《纽约论坛报》。自1896年10月25日起,《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每天在其报眼位置刊印社训:“所有的新闻都是适宜刊登的新闻”(“All the News That‟s fit to Print”)。1908年,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创办人、首任院长沃尔特·威廉斯(Walter Williams)主持制定了《报人守则》,首次提出了一个全面系统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准则。《报人守则》的主要内容是:新闻业是一种专门职业;一个大众的报纸应为大众所信赖,正确与公平是良好新闻事业的基础,报人应只写他所深信为真实的事情;广告、新闻与社论,均应为读者的最大利益服务,它们应有一个真实与廉洁的标准。
《记者道德律》强调,新闻记者的第一责任是向公众报道正确的、无偏见的事实,要求记者遵守正确和公正两个原则。
新闻评议制度是运用自律方式让新闻传播界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有效手段,其内容包括建立民间自愿性的职业道德评议组织、出版职业道德建设评议刊物、制订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开展日常性的职业道德评议活动。1946年7月23日,刚成立的日本新闻协会就制定出《新闻伦理纲领》,以作为日本新闻业的行为规范。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起最后决定作用的是新闻传播从业者的内在信念。早在1910年,国际期刊业联合会在布鲁塞尔宣告成立。
1916年,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威廉斯主持制定的《报人守则》为第一届世界报业大会所接受,成为第一个国际性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办报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乃是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
马克思指出,人民的报刊和无产阶级新闻传播从业者应当“生活在人民当中,它真诚地和人民共患难、同甘苦、齐爱憎”,“真正的„好的‟人民报刊,即和谐地融合了人民精神的一切真正要素的人民报刊才能形成”。恩格斯曾指出,读者“有权要求我们向他们提供的东西都是认真工作的成果”。
列宁对社会主义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伟大贡献L:一是坚持无产阶级党性原则。二是坚持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方针。三是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
列宁把党性原则视作一条社会主义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一条贯穿在社会主义新闻传播职业道德体系中的生命线。
1912年11月2日,列宁在给《真理报》编辑部的信中强调要有一个“团结一致的编辑部或全体撰稿人员”。列宁说:“多用事实少用空话来宣传,要知道现在空话既不能说服工人,也不能说服农民,只有用实例才能说服他们。”
我国近代进步报人提出的新闻传播伦理思想,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L:一是新闻传播从业者以品性为第一要素。二是新闻报道务求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三是报刊要反映民情,指陈时事,主持清议,为民请命。四是报刊要力求通俗易懂,面向人民群众,办报要有读者观念。
1942年以延安《解放日报》为典型的中国共产党党报整风改革运动,1947年由《晋绥日报》率先发起的解放区新闻界反“客里空”运动,就其道德意义而言,是两次具有深远意义的中国共产党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运动。中国共产党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L,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坚持无产阶级党性原则。第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联系实际、联系群众。第三,坚持真理与正义,维护新闻的真实性。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联系实际、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基本政治道德要求,也是党的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943年9月1日,陆定一在延安《解放日报》上发表《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提出了“新闻的本源乃是物质的东西,乃是事实”。20世纪90年代的最后几年,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出现了战略性的变化。反对媚俗与炒作,加强新闻传播从业者形象建设,成为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三篇:新闻伦理与法规整理(最终版)
新闻伦理与法规考点总结
(整理的有问题有错误的话和我联系,晓爽)
社会利益与社会规范
1、社会利益
(1)个体之间的不同利益(2)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3)强势群体利益与弱势群体利益(4)个体利益、群体利益与整体利益(5)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
2、社会冲突
(1)社会利益的不同,必然会发生冲突(2)社会利益的日趋多元使冲突日益加剧
3、社会利益的制衡
A、原因:社会要和谐发展,就得处理好各种社会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各种社会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得到制衡,从而消除社会冲突。B、手段:自然规范(自然规律)
社会规范
4、社会规范及其功能
社会规范的两大类型:A、权力性社会规范:即社会控制中外在的硬控制手段
主要表现形式:法律、制度、纪律等。
特性:强制性、普适性、确定性
B、非权力性社会规范:即社会控制中内在的软控制手段。
主要表现形式:道德、习俗、宗教等。
特性:自觉性、觉他性
社会规范的功能:
(1)确立标准:从人生目标、价值选择、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方面规定人在社会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使人能理解他人、社会、群体的要求。
(2)规范行为:用规范来引导人们参与社会生活,按照社会的要求调节个体或群体的行为。(3)制止冲突:用规范来控制个别人或群体的越轨行为,保护现实社会秩序。
法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1、法的界定:
A、法是什么:“法平如水。”英国的法院门口站立着古希腊象征法律精神的正义女神的雕像,她左手拿着神圣的天平Libra,象征着权衡和平等;右手拿着宝剑,象征着裁决和力量;眼睛被布蒙着,象征绝对的公正无私。
B、法的科学定义: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即人类社会用来指导、约束社会上各种个体与群体的一套行为规范。
2、法制
(1)法制是法的规范化、制度化
(2)法制,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或执政者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用以维护其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和制度。
(3)法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有国家即有法制,历史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制。
3、法治是一种治国理念(1)法治是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思想(理念)。A、法治,就是依法治国,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现代社会的特性,就是法治两个字,现代社会往往被称为法治社会。
B、作为一种治国思想和治国方式,与“人治”相对立。人治是指依靠执政者个人的贤明治理国家的主张。
(2)依法治国的内涵: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的意志和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和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都要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4、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1)法治所表达的主要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的过程,其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至上权威。(法治社会状态表明在特定的社会中法律就是最高权威,法律对公民、组织和政府行为的有效规则,特别是对合理运用公共权力的有效制约,公民、团体和政府必须依从公认的法律行事。)
(2)法制所表达的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仅仅表明特定社会中存在着一种独立的、与其他各种制度不同的法律制度,可能是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3)法制状态虽然不能直接导致法治,但法治状态必须以完备的法制作为基础。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概说
1、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A宪法制度(根本制度)
B立法制度(法律的创制)C司法制度(实施与保障)
2、案例分析:富士康“血汗工厂”报道引添加赔偿(案例详情参考PPT
P19-P47)
A、案例总结:
1、报道风险
2、法律规范
3、报道程序
4、用词规范
5、事实核定
6、团队精神 B、第一财经日报(了解):《第一财经日报》创刊于202_年11月,是中国第一份市场化的财经日报,由中国三大传媒集团——上海广播电视台、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北京青年报社联合主办。
《第一财经日报》为对开大报,每周一到周六出版,该报采取跨媒体的办报模式,其主要受众为中国的商界领袖、创业家、管理精英、金融投资人士、政策制定者和相关知识界等,力求覆盖中国最具消费力的高端主流人群。第一财经(CBN)隶属于中国第二大传媒集团——上海东方传媒集团(SMG)。目前,第一财经拥有:第一财经电视、第一财经日报、第一财经周刊、第一财经广播、第一财经网站、第一财经研究院、第一财经无线、第一财经新闻社及第一财经信息服务业务。
3、新闻传播活动的职业特征
(1)社会性:A、新闻传播活动的社会广泛性。B、新闻传播产品的社会影响力。(2)紧张性(3)艰苦性
(4)危险性:新闻传播活动是一项充满危险的社会活动。(环境构成的危险。值得新闻传播从业人员工作的地方,往往是出现了变动或反常现象的地方。这些出现了变动或反常现象的地方,一般都是充满危机、十分危险的地方。)
(5)自主性(新闻传播从业人员是精神产品的生产者,而在精神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个人具有很大的自主性。精神产品往往是个人主观精神的反映。最典型的情形是在新闻与信息的选择过程中。)
4、新闻传播道德及其调节对象
新闻传播道德概说:A、新闻传播道德是新闻传播从业人员在实践中形成的调整新闻传播活动的各种关系和进行自我调适的理念与规范的总和。
B、由于新闻传播活动属于职业实践活动的范畴,因而新闻传播道德属于职业道德的范畴。
C、由于网络传播的特性,特别是网络传播者的身份很难确认,因而网络传播道德具有十分明显的不同于一般职业道德的特性。新闻传播道德的调节对象:
A、新闻传播从业人员与受众的关系。B、新闻传播从业人员与工作对象的关系。C、新闻传播从业人员与工作同行的关系。D、新闻传播从业人员与所属媒体的关系。E、新闻传播从业人员与广告客户的关系。新闻传播道德的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1、新闻传播法的概念:
A、新闻传播法一词,通常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解释。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一部法律。在我国,近十几年来新闻界内外呼吁早日出台的新闻法,是指从狭义上理解的新闻传播法,即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
B、广义的新闻传播法,即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等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2、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和两个服务的方向的原则: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在新闻实践工作中,我们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称之为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
B、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我国新闻事业和新闻传播活动的根本方针和基本方向。为人民服务,是因为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新闻事业只能以广大人民群众为自己的服务对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对我国新闻事业的政治性质和指导思想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新闻事业符合和适应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从而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的巩固与促进作用。(2)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原则:
A、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学中被表述为新闻自由。
B、不可滥用言论出版自由权利。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如果滥用新闻自由权利,违反宪法和法律,则将导致新闻违法行为的发生。
3、新闻传播违法行为的界定
A、定义:新闻传播违法行为,是指新闻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主观过错的支配下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要求和法定行为模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B、分类:a、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又称新闻传播犯罪行为,是指新闻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触犯刑事法律规范、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b、新闻传播民事违法行为:是指新闻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触犯民事法律规范、不履行民事法律义务、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过错行为。
4、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1)国家发展新闻传播事业
(2)国家对新闻传播事业实行行政管理
(3)新闻传播的行政法律责任(新闻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违反这些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这些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义务,将构成新闻传播行政违法行为,从而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新闻法制简史及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内容
1、我国新闻传播法制主要内容:(1)新闻传播事业的行政管理(2)特殊新闻与信息的发布与报道(3)广告的发布
(4)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5)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6)新闻传播与公民权益
我国新闻传播法律与伦理的主要问题
1、新闻真实性的内涵:
(1)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报实情、讲真话,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
(2)力求全面地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努力做到从总体上、本质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
(3)采写和发表新闻要客观公正。不得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发泄私愤,或作不公正的报道。
2、新闻真实性的道德意义
(1)新闻的真实性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业务问题,还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的核心是善,就新闻职业道德而言,即对社会负责、为受众服务,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道德的基础是真,就新闻职业道德而言,即通过传播真实的新闻信息,使人们受到真理的启示和道德的熏陶。新闻职业道德必须做到真与善的统一,即将社会责任或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与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有机地统一起来。(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的道德意义,在于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充满了各种非客观的因素,而这些非客观的因素又时时处处在干扰着新闻事实的如实报道,因而必须把客观、公正的原则视作一种“信仰体系中确定无疑的那种知识”,“一种伦理学”,美国新闻学者迈克尔·舒登声把它说成是“指明人们在道德上作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何种思考方式”,从而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问题”,而是“有益的、应该力求达到的”“把‘是’和‘应该’溶为一体的途径”。
2、新闻传播失实的表现形式
(1)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把正在进行说成已经完成,庄稼还在地里,就报道增产几成了
(2)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用不真实、不准确的只言片语代替确凿的事实,表扬好就一切都好,批评坏就一切都坏
(3)强扭角度,似是而非:把表面的、毫无联系的事情捏在一起,凑成整体加以描绘,事实成了可以随意捏来捏去的面团
(4)合理想象,夸大渲染:基本事实是真的,细节描写是假的
(5)照抄照写,以讹传讹:拿到材料就抄,不加分析,不加校对,写成稿子就发
(6)添枝加叶,任意拔高:既从具体事实、整体面貌上拔高,也从思想认识、精神境界上拔高,脱离客观实际,美化神化典型
(7)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把张三的事写李四的事,把多人的事写成一人的事,把过去的事写成现在的事(8)事后导演,以假乱真:新闻事件已过去,重新摆布新闻人物,进行“实地”摄影、录相、录音或速写(9)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根本没有发生某人某事,却写出了某人某事,外地读者信以为真,本地读者莫名其妙
(10)篡改事实,颠倒黑白:把好人好事写成坏人坏事,或把坏人坏事写成好人好事
2、新闻传播失实的主要原因
(1)偏听偏信,主观武断,片面性严重
(2)粗枝大叶,不求甚解,采访时怕艰苦、不深入实际;
(3)哗众取宠,随波逐流,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歪曲事实,报喜不报忧,盲目赶浪头,贴标签,乱刮风(4)为了取悦于人,明知违背新闻真实性也满不在乎
(5)把新闻报道当作沽名钓誉的工具,有的囿于名誉地位,有的贪于金钱待遇,有的顾于人情关系,为捞取个人好处大写“关系稿”、“人情稿”,我写稿吹捧你,你给我好处,一个要名,一个要利,互相拉拢,把新闻当成了交易物,不顾事实地硬写,制造出了假新闻,或在关键地方掺假
(6)适合某人需要,依附于某种权势,不惜弄虚作假,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也有的是屈于某种压力或从于邪恶势力。
新闻传播侵权问题
1、侵权行为及其特点
A、定义:侵权行为(Tort),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
B、特点:a、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
b、行为人因为过错(行为人由于过错伤害他人而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c、需要作出赔偿(旨在倡导一种社会正义)
2、新闻传播侵权行为的界定:
A、定义:新闻传播媒体或个人通过新闻传播手段(即利用新闻传播媒体),由于故意或过失,向公众传播了法律禁止的不当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等)的行为。B、特点:
(1)从主体上看,主要是通过合法的行为机构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行为人。
(2)从具体内容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其中尤以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3)从后果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一旦构成新闻侵权,其后果一定是十分严重的。C、原因:
(1)专业素质不高
a、业务能力不强:缺乏调查研究能力,缺乏文字表达能力
b、工作作风浮夸: 作风不踏实,采访不深入,偏听偏信
c、法律知识缺陷:例如,好心办坏事,无意之中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有的人对出身贫寒、父母早亡、养子身份或养女身份等生活磨难视为隐私,但新闻记者在报道这些人人生成功的时候无意中宣传了这些隐私,构成对公民人格权的侵害。
d、道德水平低下
(2)舆论监督不当
a、习惯充当“判官”的角色:例如,不少传媒热衷于对一些法院未审结的案件加以报道,而在报道时丝毫不顾及所使用的语言、表达的情感是否足以造成法院不得不听命于传媒的舆论环境。
b、喜欢“造势”,根据自己的好恶对事实作出判断:通过新闻策划,让事实服从于报道的需要。D、表现形式:
(1)内容失实(现已发生的新闻侵权行为大部分是因为内容失实、特别是批评性的内容失实造成的。然而,新闻内容失实并不必然构成新闻侵权,事实上只有极少数失实新闻才构成新闻侵权,因为轻微的失实并不一定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
(2)评论不当(如果报道内容基本属实,仅是个别评论的词句表达不当,且无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不能认为侵权。)
(3)揭人隐私(一些作者为猎奇,或为扩大影响、招徕读者,未经他人同意在报刊等新闻媒介上宣扬他人隐私,甚至通过非法手段宣扬他人隐私,构成新闻侵权。
也有一些作者则因过失而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如表扬某人工作成绩突出,却在背景材料中介绍此人过去的污点,使本人极为苦恼。尽管作者出于好意,亦构成侵权)
(4)诋毁侮辱(故意使用侮辱、诋毁性语言丑化他人人格,甚至用污秽的语言辱骂他人,毁损他人名誉。)
第四篇:新闻伦理与法规_复习资料
新闻伦理与法规
一、名词解释。
1、新闻道德:新闻从业者在从事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主要用来调整新闻媒体与社会、新闻媒体相互之间、新闻媒体与新闻从业者以及新闻从业者个体之间的关系。
2、新闻伦理:Media ethics伦理的一种,主要指媒体及媒体工作者出于自律的需求而拟定的成文或不成文规范。它是由新闻界的“伦理准则”衍变而生,具非官方、非法律性质;是无强迫性、无处罚条例,积极求诸从业人员高度道德感和责任心的专业准则。新闻伦理始于美国。
3、新闻伦理学:《新闻学词典》解释为研究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产生与形成规范的学科,是一门边缘学科。其内容包括:新闻道德产生、发展的历史,新闻道德的内容、规范、作用;新闻道德与新闻法制、公共道德的关系、新闻道德的修养等。
4、法的制裁: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对违法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分为司法制裁和行政制裁。
5、新闻传播法:广义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所有法律条文及法规、规章的总和。狭义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
6、纪律:政党、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约束自身成员的强制性行为规范。纪律是法律的补充。与法律的区别在于性质,制定者,制定程序,强制力及适用范围方面。
7、美国报纸编辑协会:ASNE(American Society of Newspaper Editors)
8、有偿新闻:新闻机构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收取一定费用的新闻。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有偿新闻还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活动。有偿新闻是任何意识形态,任何社会制度的新闻从业人员都不耻的行为。
9、虚假新闻: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务本来面貌,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
10、新闻法学:是随着中国新闻法制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20世纪80年代中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新闻法》,集结了一批新闻法学的初创者来着手研究新闻法的各种问题,至今不过十五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现改名新闻与传播研究所),被认为是中国新闻法学学科建设的发源地。
11、《自由而负责任的报业》:提倡自由而负责的报刊,主张新闻自由应以社会责任为规范,媒体对社会有责任提供确实和重要的消息,如果媒体忽略它的公共责任,政府可有限度地控制,同时新闻媒体在行使社会责任时,要进行自律,注意职业水准的品质,致力于客观公正的报道,使得人人有使用媒体的权利,新闻传播进而成为社会公器。自由是伴随义务和责任的,新闻自由是一项道德权利,道德、良心、义务是行使新闻自由权利的基础。
12、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效力和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但在法律体系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
二、简答、分析、论述。
1、分析“社会责任论”与西方新闻道德自律的关系。
社会责任论问世后,西方新闻自律的道德信条获得了理论上的支撑,新闻行业开始构建较为完善的新闻自律体系。新闻的社会责任理论是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特别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而盛行于西方国家的。它从新闻理论上论证了国家干预新闻传播的合理性。随之出现的理论研究书目包括《自由与负责的报刊》,《新闻自由:原则的纲要》,《报刊的四种理论》及美国报纸主编人协会制定的《报业信条》,其中将新闻道德自律信条总结为七条,即责任、新闻自由、独立、诚信、公平、正直和庄重。(1)责任:“社会责任论”认为大众传播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因而媒介机构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和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新闻业应负责陈述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强调报刊要为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服务,对社会负责,实行“有控制的新闻自由”,政府可以“干预和控制”新闻活动。
(2)新闻自由:“社会责任论”拓展了原有的新闻自由的概念。社会责任论主张新闻自由不仅指消极的自由(不受……限制的自由),而且也指积极的自由(做/致力于……的自由);将新闻自由视为伴随有义务和社会责任的道德权利而不是不附带条件的自然权利;提出新闻自由不仅意味着保护媒介的自由,而且意味着保护作为受众的广大社会成员的自由。唯有对社会承担义务,负有“责任”的自由才是有实效的“积极的自由”。
(3)独立:“社会责任论”认为媒体保持财政的自给自足,以免受到特定势力的压力。此外,媒体应该对政府进行监督,维护社会成员个人的利益。(4)诚信和公平:“社会责任论”认为媒体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应该符合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公正性等专业标准。新闻界应该不满足于仅仅只是客观地报道“事实”,而且还必须报道事实的真相。(5)正直和庄重:“社会责任论”认为媒介必须在现存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进行自我约束,不能煽动社会犯罪,不能传播宗教或种族歧视的内容。另外,受众有权要求媒介从事高品位的传播活动,这种干预是正当的。
2、“有偿新闻”的危害有哪些?怎样才能制止“有偿新闻”? 危害:
一是破坏了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因为有偿新闻出于以提供信息服务来获取利益的不正当方式。不少有偿新闻为了达到某些个人或者集团的利益不惜夸大,歪曲事实,混淆黑白,颠倒是非,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二是降低了新闻报道的质量,败坏媒体自身信誉。我们知道,大众传媒判断信息的取舍在于新闻价值。有偿新闻选择标准是为了其服务对象需要的宣传效益,将一些毫无新闻价值或者新闻价值不高的东西充塞版面和节目,挤占了真正有新闻价值报道的时间和空间,从而影响了新闻宣传报道的质量。
三是腐蚀了新闻工作队伍导致某些人身败名裂、身陷囹圄。有偿新闻使一些新闻工作者腐化堕落,蜕化变质,既是个人的沦丧,也使所在媒体的公信力遭到破坏。措施:
首先,新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有偿新闻问题,推进制止“有偿新闻”的工作,常抓不懈。各级新闻单位领导要“守土有责”,把抵制有偿新闻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一方面要以身作则,带头禁止有偿新闻,一方面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改革的路子,摸索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彻底杜绝有偿新闻。
第二,新闻宣传单位采取有力的自律措施和内部管理措施各单位、机构应将有关禁止有偿新闻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为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行政上、经济上对新闻工作者进行约束。
第三,加强新闻队伍的思想建设和基本新闻理论学习,通过宣传、教育、警示、激励、正反面示范等心理的影响,引导新闻工作者加强自律。记者只是一种社会职业,不是特殊公民。有人称记者为“无冕之王”,这未必是一种殊荣,广大新闻工作者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新闻单位可通过对本单位、本系统先进人物的大力宣扬和对一些不良作风、现象的彻底否定,帮助新闻工作者摆正自己的位置,严以律己,廉洁从业。第四,搞好经营,增强实力。着眼于新闻事业的长远发展,新闻单位要结合自身的优势、特点和发展需要搞经营。要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经营制度,让那些既清正廉洁、有奉献精神,又有经济头脑、懂经营善管理的人从事经营开发工作。
第五,尽快推行广告代理制。广告代理制是广告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衡量广告是否成熟的主要标志。在这种机制下,广告公司通过为广告主和广告媒介提供双重服务,发挥自己的作用。
使以稿件牟私、以新闻代广告、充满“商人气味”的记者少了,专心本职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记者少了;浮光掠影、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式采访的记者少了,积极钻研业务、多出精品、争当名记者、名编辑、名节目主持人的多了。
3、“伦理”与“道德”有何区别联系?
(1)词源探义:伦理与道德在一定的词源含义上可以视为同义异词,指社会道德现象。西方溯源:Ethos 亚里士多德:人的美德分为伦理美德和理智美德。中国溯源:儒家典籍《小戴礼 乐记》“乐者,通论理者也”。
(2)两种理解:可以取代;二者之间是有差别的。
道德,是指人们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包含东方的情性,美德,属于伦理之内。而伦理,代表西方的理智和准则,一般有统类条理的意思,用在人际关系上,所以“伦理”比“道德”更进一步,它是道德现象的概括。
4、道德的内涵是什么?
“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所特有的,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特殊社会手段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从本质上说,道德是人们实践——精神地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是人们自我肯定、自我发展的一种社会形式。
5、中国新闻法规的研究分哪几个阶段?(1)关于历史研究部分:
1)新闻传播法的起源、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及其规律 2)新闻传播法学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及其规律。
(2)关于理论研究部分:
1)新闻传播法原理研究
2)对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的研究
3)对于新闻传播法的各组成部分的研究:如新闻媒介的行政管理法 4)对新闻立法的研究: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关于新闻传播活动与法律、法规的细化研究部分
1)新闻传播活动与宪法 2)新闻传播活动与法律 3)新闻传播活动与行政法规 4)新闻传播活动与人格权 5)新闻传播活动与知识产权(4)关于新闻传播侵权研究
(5)关于特别行政区、其他地区及国家的新闻传播法的个案及比较研究部分
1)对香港、澳门、台湾新闻传播法的研究 2)对亚洲国家、地区新闻传播法的研究 3)对西方新闻传播法的研究 4)对中西新闻传播法的比较研究
6、与新闻道德发展密切相关的报业四种理论是什么?(1)集权主义报刊理论(国家统治论)
集权主义理论是人类传播史上第一种也是最古老的一种传播制度理论。这一理论认为,报刊是国家的公刊,必须对当权者负责;大众媒介统一步调,国家才能顺利地为公众的利益服务;在某些情况下(如在交战状态的国家里,军人统治下),集权原则甚至体现人民的意志。研究认为,这一理论本身在当今的大多数国家已经被摈弃了。
(2)自由主义报刊理论(天赋人权论)由约翰·弥尔顿(J·Milton)在《论出版自由》(1964)一书中最先提出,由约翰·密尔(J·S·Mill)的《论自由》一书加以系统化。报刊的自由主义理论,坚持个人的重要性,依靠个人和理智活动能力,主张言论和出版自由,进而形成“观点的公开市场”。赛伯特曾写道:报刊自由“是含糊的,不确定的,而且有时是不一致的。然而,它的最大的资产也就在于它的伸缩性、适应性,而更重要的,是它继续信赖用个人自我引导来促进人类的利益和幸福的能力的信心。”
(3)共产主义报刊理论(阶级斗争论)这一理论既是集权主义的变体,也可以从马克思那里找到它的根,在列宁和斯大林的花园中看到它的茎。麦奎尔(D·McQuail)对其相对冷静的分析:“毫不奇怪,该理论并不赞成自由表达,但它建议传媒在社会上和在世界上发挥积极作用,非常重视文化和资讯,重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
(4)社会责任报刊理论(社会责任论)自由主义理论这一理论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修正,也是“在传统理论上—个新思想的接技”。这一理论的核心内容,全部蕴含在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的《自由和负责的报刊》和霍京的《新闻自由;原则的纲要》的著作之中。要不负公众的信任;报刊要“供给真实的、概括的、明智的关于当天事件的记述,它要能说明事件的意义”;它应当成为“一个交换评论和批评的论坛”;要能描绘出“社会各个成员集团的典型图画”;要负责介绍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美德;要使人们“便于获得当天的消息。”作为真正的职业传播者,还应当遵循公认的道德准则和职业标准,不会为金钱而去做某些事,切实关心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
7、美国电影协会评级系统将电影分成哪几个级?
美国的MPAA,它的全称为“The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即“美国电影协会”
(1)G(GENERAL AUDIENCES All ages admitted.)大众级,适合所有年龄段的人观看--该级别的电影内容可以被父母接受,影片没有裸体、性爱场面,吸毒和暴力场面非常少。对话也是日常生活中可以经常接触到的;
(2)PG(PARENTAL GUIDANCE SUGGESTED Some material may not be suitable for children.)普通级,建议在父母的陪伴下观看,有些镜头可能让儿童产生不适感.--该级别的电影基本没有性爱、吸毒和裸体场面,即使有时间也很短,此外,恐怖和暴力场面不会超出适度的范围;
(3)PD-13(PARENTS STRONGLY CAUTIONED Some material may be inappropriate for children under 13.)普通级,但不适于13岁以下儿童.特别辅导级,13岁以下儿童尤其要有父母陪同观看,一些内容对儿童很不适宜--该级别的电影没有粗野的持续暴力镜头,一般没有裸体镜头,有时会有吸毒镜头和脏话;
(4)R(RESTRICTED Under 17 requires accompanying parent or adult guardian.)限制级,17岁以下必须由父母或者监护陪伴才能观看.--该级别的影片包含成人内容,里面有较多的性爱、暴力、吸毒等场面和脏话;
(5)NC-17(NO ONE 17 AND UNDER ADMITTED)17岁或者以下不可观看--该级别的影片被定为成人影片。影片中有清楚的性爱场面,大量的吸毒或暴力镜头以及脏话等。美国电影协会之所以实施电影评级系统,目的非常简单,就是在观看影片之前提前提供给父母一些有关电影内容的信息,让父母能够决定让他们的孩子看哪些影片,不看哪些影片。所以电影评级系统对儿童青少年的保护作用的实现主要在于父母是否能够很好的履行他们的责任。
8、无产阶级新闻道德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无产阶级新闻工作者应具有坚强的党性和正确的政治立场。党的报刊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喉舌,集体的宣传者、鼓动者和组织者。
(2)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产阶级党报应该反映工人的利益,反映广大群众的利益。(3)应尊重事实,维护新闻真实性(4)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9、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危机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你认为有哪些解决之道? 主要原因:(1)经济原因:一些媒体不是靠提高报刊质量来扩大发行,增加创收,而是大量招聘广告经营人员,搞人海战术。这些人往往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到基层索要赞助、强拉广告、推销报刊。我国新闻事业发展速度过快。带有相当大有盲目性。这些新闻单位要“生存”,往往采取一些“非正常”的手段,有时就不惜违反新闻职业道德。
(2)社会原因:部分新闻从业人员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社会责任感。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新闻从业人员内心浮躁,盲目攀比,拜金主义、实用主义思想严重,缺乏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能恪守职业道德。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社会道德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重物质利益而轻精神激励;重目的而不择手段;重社会权利而轻道德义务;重自我而轻他人。新闻单位对职工政治思想教育重视不够,对采访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这一道德价值取向在新闻职业道德中的主要表现就是只讲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搞金元新闻、有偿新闻和以职谋私。
(3)法治薄弱: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不足;对新闻媒体的自主采访报道权利保护不足;保障新闻信息采集的法律制度匮乏;有关新闻侵权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新闻媒体广告法律制度不健全;新闻媒体竞争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新闻工作者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统一。(4)中国新闻体制改革的矛盾:所有制的一元化——经营权的多元化;以报治国思想的残余——党报地位的下降。这种体制必然导致新闻媒体重效益而轻质量,竞争意识淡化,缺乏自律。同时,由于受权力制约等影响,记者们不可能完全自主行使“新闻自由”权利。解决之道:(1)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要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新闻工作者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打牢从事党的新闻工作的思想基础,增强识别和抵制错误思想侵蚀的能力。通过开展学教活动,要认真解决事业心、责任感、纪律观念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解决工作精神、工作状态、工作追求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存在的错误认识和不良行为。
(2)严格队伍管理,严肃宣传纪律,规范舆论监督行为。
探索新形势下队伍建设新的思路和方法。要切实端正办报办刊理念,严格执行新闻宣传和广告创收分开的原则,严禁借舆论监督之名,索要赞助、强拉广告、推销报刊;要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和媒体的查处力度,加强对记者站的管理,对合法的记者站及人员予以公示,坚决取缔违法违纪站点;对借舆论监督之名进行敲诈勒索、敛钱聚财的不法之徒,要绳之以法,把新闻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永久清理出新闻队伍。(3)加强行业自律和媒体他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本身也需要监督。要加强新闻行业自律和自净机制建设,通过制度创新,加强媒体他律——主要包括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构建完整的监督体系。
10、我国新闻法的渊源是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法 律
1)基本法律
2)近几年来,我国所制定的许多法律都同新闻活动有不同程度的关系
(3)行政法规
1)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
2)一些其他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 3)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4)行政规章
1)对行政法规所管理的大众传媒再分类制定管理规则。
2)对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在制定操作性的细则。
3)对法律、行政法规未涉及的具体事项制定规则。
(5)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7)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与新闻传播活动相关的内容
11、我国新闻法学研究可以分哪几个阶段?(1)第一阶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重点为配合起草《新闻法》对新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是新闻自由作了相当充分的论证,并对新闻法各方面的内容作了广泛探讨。(2)第二阶段:
重点研究新闻侵权问题,特别就新闻权利同公民人格权利之间的平衡作了种种研讨,丰富了新闻侵权法(3)第三阶段:
研究的深化和综合12、中国新闻法建构的难点是什么?(1)三个观点:
“西方国家也不是都是有新闻法”
“苏联、东欧搞新闻法,搞得国家一片混乱” “新闻立法会削弱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2)九大难点:
新闻法是早出台还是晚出台?
强调立足现实还是根据形势的发展,制定适度超前的新闻法?
是否允许公民和法人参与创办新闻媒介?
怎样保障新闻自由?
如何用法的形式界定新闻的功能?
怎样开展对政要和政府部门的舆论监督?
新闻侵权的法律责任如何确定?
是否建立侵权纠纷的仲裁制度?
新闻工作者的自律和职业道德是否应在法律上有所规定?(3)三个难题: 新闻自由应该规定哪些实质性内容?
舆论监督应该规定哪些实质性内容?
新闻法应该规定谁可以创办传媒?
13、中国新闻法中与新闻侵权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机制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之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刑法》 “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禁止“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民法通则》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八条: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九条: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伤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14、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对“新闻自由”影响如何?
(1)新闻自由是一个阶级范畴。新闻自由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认为,新闻具有阶级性,新闻自由也具有阶级性。在阶级社会里,只有一定阶级的新闻自由,没有超阶级的、绝对的新闻自由。一个阶级的新闻自由,总是建立在剥夺另一个阶级的新闻自由的基础之上的,一个阶级的新闻自由,是以另一个阶级的不自由、丧失自由为条件的。一般来说,新闻自由是统治阶级的特权,生产资料和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的手里,哪个阶级就享有充分的新闻自由,无钱无权的阶级是没有新闻自由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律条文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创办新闻事业,似乎人人都能平等地享受新闻自由的权利;而实际上,能够出资办新闻事业的只能是富人和有产者,只能是资本家阶级,穷人和无产阶级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只能放弃渴望得到的自由权利。在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新闻资产公有制,不允许私人开办新闻事业;如果新闻资产私有化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就会失去已经得到的自由权利。
(2)新闻自由是一个历史范畴。新闻自由的提出和发展都是历史的产物,其历史发展过程总是和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密切联系着的。新闻自由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新闻统制的斗争中提出来的,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新闻统制中接过这面战旗并写上无产阶级的要求。所以说,资产阶级新闻自由和无产阶级新闻自由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都不是永恒的东西。世界上没有不受限制的主观意志和主体行为,一定历史时期所能实现的新闻自由,由当时当地的社会条件来决定;经济繁荣和政治民主,是新闻自由得以实现的基础和保证,技术进步和文化发达是实现新闻自由的手段和条件,由此决定不同历史时期的新闻自由也会限定在某种范围和程度,而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永恒的尺度和不可超越的水平。(3)新闻自由是一个政治范畴。新闻自由既是目的,也是手段。比如在新的历史时期,通过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以及新闻体制的改革,新闻的传播自由和接受自由得以更加充分的实现,这就是把新闻自由当作目的来追求。但民主、自由这样的政治概念和政治行为,作为上层建筑的构成部分,归根结底还是经济基础的反映,是维护经济政治制度的工具和手段
15、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成员相信,公众的启蒙是正义的先驱,民主的基石。新闻记者的职责是通过追求真实,提供关于事件和问题的全面公平的叙述,达到启蒙公众的目的。来自所有专门领域和媒体的有责任感的记者,都努力彻底和忠实地为公众服务。职业正直感是记者信誉的基础,协会成员因此对于职业道德行为产生共同认识,并采用本规范作为协会实践原则和标准的声明。
(1)追求真实并加以报道:新闻记者应该忠实、公正和勇敢地搜集报道和转述信息。
在收集、报道、解释信息时,新闻工作者应诚实、公正,富有勇气。
新闻工作者应该:
从所有来源对信息进行验证,并注意避免疏忽导致的错误。故意的扭曲绝不可接受。努力为新闻报道的当事人提供机会,让他们能对针对自己不良行为的指控做出反应。尽可能辨别新闻来源。在来源的信任度问题上,公众有权了解尽可能多的信息。
在做出匿名报道的承诺前,必须询问消息来源的动机。在对交换信息做出承诺时必须澄清所有条件。恪守承诺。
确保标题,导语,宣传材料,照片,视频,音频,图表,演讲中的警句和引用不被歪曲。不能脱离上下文而过分简化或强调一个事件。
不能扭曲新闻照片或视频的内容。为使图片清晰而采用图像增强技术是可以的。蒙太奇或照片图解必须标明。
避免有误导的对新闻事件的再编排或舞台演出。如果一个故事必须重新排演才能讲明白,必须标明。
避免在暗中或用其他秘密手段收集信息,除非该信息对公众极端重要且用公开手段无法取得。使用这些方法必须在消息中进行解释。不可抄袭。
大胆讲述人类经验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即使这样做不常见。考察报道对象的文化价值观,但要避免把此价值观加诸他人。
避免对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人种,地域,性取向,残疾,长相或社会地位的成见。支持对观点的公开讨论,即使这些观点不一致。
让没有发出声音的人说话;官方和非官方的信息可能同样有效。区分宣传和新闻报道。分析和评论应标明,并不得歪曲事实或上下文。区分新闻和广告,并避免混杂或模糊两者之间的分界。
承认确保公共事务公开进行、政府记录应公开是一项特别责任。
(2)危害最小化:有职业操守的记者把新闻来源、采访对象和同事都看作值得尊敬的人。
有道德的新闻工作者像对待任何值得尊敬的人那样对待消息来源、报道对象和同事。新闻工作者应该:
对那些可能因报道而遭受不利影响的人表示同情。在面对儿童或没有经验的采访对象时要特别细心。
面对那些遭受不幸或正在悲痛中的人,采访或拍照以及使用这些材料时要特别地细心。认识到收集及报道信息有可能产生伤害或不愉快。对新闻的追求不是自大的许可证。
认识到在对自己信息的控制上,个人比任何寻求权力、影响或注意的人以及政府官员有更大的权利。只有超乎寻常的公众需求才能让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变得正当。显示出好的品味。不迎合对耸人听闻消息的好奇心。在指认未成年嫌疑人或性犯罪受害人时必须小心。在正式判决文件下达之前,指认犯罪嫌疑人必须小心。
在犯罪嫌疑人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和公众知情权之间寻求平衡。(3)独立行动:除了公众的知情权之外,新闻记者不应该对任何其他利益负有责任。
在公众知情权之外,新闻工作者不应受任何利益的驱使。新闻工作者应该:
避免利益冲突,不论现实的还是可预知的。
保持不参与任何有可能会损害个人正直或公信力的团体及活动。
拒绝礼品,人情,酬金,免费旅行以及特殊接待,并且如果会损害新闻公正,应避免兼职工作,不参与政治以及社区组织中的公共事务。说出不可避免的冲突。
保持坚守这些原则的警惕性、勇气和力量。
拒绝给广告客户和特殊利益者以特殊对待,扛住他们影响新闻报道的压力。在消息来源为钱或其他利益提供消息时,保持警觉;不应为新闻招标。
(4)可信:新闻记者在他们读者、听众、观众的眼中是可信的。
(5)负责任:新闻工作者应对读者、听众、观众负责,互相之间也是如此。
新闻工作者应对读者、听众、观众负责,互相之间也是如此。新闻工作者应该:
对新闻报道进行解释,并邀请公众对新闻报道的行为进行监督。鼓励公众对新闻媒体进行监督,说出自己的不满。承认错误并迅速进行更正。
曝光不道德的新闻行为和新闻媒体。坚守要求别人遵守的高标准。
第五篇:新闻伦理与法规知识点总结(精选)
新闻伦理与法规
一、媒介新闻中的抉择 1.案例:
· 202_年8月30日,卡特里娜飓风在美国新奥尔良着陆,曾经的街道到处漂浮着尸体,报纸头条放照片的选择。
·寻找汤兰兰?案件
·三联周刊封面名人无女性 ·刘鑫案件
2.影响抉择因素:
·自身定位 ·媒介属性 •受众属性 ·报道对象 ·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 3.需要的媒介的特点
·法律约束对错,伦理在善恶中两难。
·做一个好的决定,而不只是一个“对”的决定。
·好的决定基于逻辑和理性以及全面的考虑,更基于对人性的洞察与悲悯。
二、传媒报道中的伦理困境与解决模式 1.什么是伦理?
·古希腊哲学:真(认识论)、善(伦理学)、美(美学)
·伦理学将我们从“我做事的方法就是这样”和“人们一直是这样做的”这个世界中带到了“这是我应该做的” 和“这是合乎理性的行为” 这个王国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伦理学是“应当如何”(菲利普·帕特森,202_)
2.伦理与道德
·伦理是建立在某些得到普遍接受的准则上的理性过程。
·道德是宗教领域的用语,往往表现为各种戒律及其形成的道德体系(展江,彭桂兵,202_)3.什么是职业伦理
·当代职业伦理学讨论的中心围绕这些问题展开: ① 我负有什么责任? ② 对谁负有责任?
③ 我承担的责任反映了什么价值观? ·《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伦理规约》
*案例研究是伦理讨论的极佳手段。它们的重要力量包括帮助讨论者: • 理解在新闻编辑室中作抉择的复杂性; • 了解作出艰难抉择的语境;
• 关注选择了一种行动,而非另一种的结果;
• 学习怎样和何时和解、怎样和何时忍受不同意见。4.伦理选择的基础模式: ① 中庸之道
② 效益/功利主义道德的绝对律令(利益最大化原则、普遍性和逻辑一致性原则)③ 多元价值理论(实际义务>显见义务)
④ 社群主义(自由主义、罗尔斯的“无知之幕”)5.新闻伦理的抉择模式 ·两个前提:
① 对不得不做出伦理抉择的人心怀同情 ② 维持社会信任是基本目标 ·博克模式
① 问问自己的良心,什么是正确的行为 ② 寻求专家的意见,了解变通的方法 ③ 与面临同一问题的伙伴进行公开讨论 *案例:202_年菲律宾香港游客劫持事件 ·波特方格
理解事实(定义)→概述起决定作用的内在价值观→运用相关的哲学原则→清楚地表明一种忠诚 *案例:1994年3月26日,《纽约时报》刊登了《饥饿的苏丹》的图片,但未救助 ·人道主义伦理学五原则:
生命价值、良善或正当、正义或公正、讲真话/诚实、个人自由 *案例:土耳其海边的难民小男孩 6.全球媒体伦理的议题
社会正义、真相、非暴力、隐私、人的尊严
三、真实原则与虚假新闻 1.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缘起
·约瑟夫·普利策《纽约世界报》与威廉·赫斯特《纽约日报》争夺地位战 ·“黄色新闻”大战 2.虚假新闻的危害
·202_年“纸包子”事件 ·从“周老虎”到“刘羚羊” 3.事实核查
·每一则新闻里都包含无数可以被核查的事实性陈述
·我们只选择那些具有新闻价值、又在有限资源下有可操作性的信息进行核查 ·做选择时遵循如下原则:
第一,核查的是文章中的事实性陈述句,而不是整篇文章。
第二,核查的是与关乎事实的信息,而不核查观点。这些事实性元素包括数字、比较、人物、复述、地点、时间点等。
第三,核查一篇文章中的核心信息。所谓核心信息就是那些有可能被其他人反复引用、转述,从而造成误读、误解的信息。一些因明显口误而造成的错漏不在核查之列。
· “真实”与“虚假”不是二元对立的状态,任何信息都不是非真即假的,它们只是有不同程度的准确性。4.“后真相”时代
·后真相:诉诸情感及个人信念,较陈述客观事实更能影响舆论的情况。·后真相政治:特朗普的上台与英国脱欧 ·算法新闻的出现:排序-分类-关联-过滤
·社交媒体与算法审查:你用的越多,得到的越是你想要的
5.假新闻的科学
①假新闻比真新闻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得更快更广。
②就政治新闻来讲,假新闻在恐怖主义、自然灾害、科学、城市传奇以及金融信息上传播效果更强。④假新闻在内容上更加新颖(Novel),说明人们更乐于分享新颖的内容。
斯假新闻的回应更多是恐惧、厌恶和惊讶;而真新闻的回应更多地是期待、悲伤、快乐和信任。
⑤和惯常的理念不同,机器(算法)在传播真假新闻时速率一样,因此,假新闻的传播效应的主因在人。
四、传媒报道与有偿新闻 1.有偿新闻(1)定义
·新闻机构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收取一定费用的新闻。
·一些新闻机构为解决经费不足或赚钱,以及其他目的,按占用版面大小(报纸)播出时间长短和录制费用(广播、电视)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收费。
·有偿新闻,就是新闻从业人员或明或暗地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一定费用的活动。·更通俗地讲,有偿新闻就是新闻业界常说的“收红包”的行为。(2)表现形式
·记者主动收红包就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媒体“权力”资源,主动要挟对方,对方给钱就免被曝光,倘若不给钱就要面临丑闻被曝光的危险,这也就是有论者所说的新闻敲诈之腐败形态。·记者被动收红包,是对方主动联系上记者,要求为其工作做“正面报道”(实质不是新闻,不具备新闻价值),目的只是想借助记者所拥有的媒体资源,为其歌功颂德,吹嘘拍马;抑或消除其本身的不良影响,进行危机公关;或者是对方请记者闭嘴,不要刊发批评性报道,这种现象也经常被人们称为发“封口费”。2.软文
·是相对于硬广告而言,是由企业的市场策划人员或广告、公关公司的文案人员或由替企业操刀的媒体记者负责撰写的 “文字广告”。·也有论者认为,“软文”是指企业通过策划,在报纸、杂志或网络等媒体上刊登的可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知名度、促进企业营销的一系列宣传性、阐释性文章,包括特定的新闻报道、深度文章、付费短文广告、案例分析等。3.案例:
·姜涞微信朋友圈事件
·杨澜访胡舒立《我断了一些人的财路》:人只要有维护职业自尊心,他热爱自己的职业,他就不会轻易动摇,所以我这个钱要给到能够维护他的职业自尊心,钱要充裕到使他可以自己付钱去采访。
·迪士尼世界庆典中的款待:迪士尼的管理层并没有控制新闻报道,但这些新闻报道都是以积极乐观的笔调为的迪士尼做推广。
4.记者伦理比较:大中华区(大陆和港台)的案例
• 尽管他们有着相似的文化根源。大中华区就像世界媒介体系的一个显微镜 • 比较新闻从业者现实态度和愿景的异同
• 在美国之外的新闻从业者职业伦理的比较研究付诸阙如 • 对差异的展示和解释(语境化)
五、传媒报道与人文关怀 1.人文与人文主义
·西塞罗首次用Humanitas ·乔治 伏伊格特首次将人文主义用于文艺复兴 ·雅各布 布克哈特书中处处使用“人文主义”,确定了文艺复兴与人文主义的同一性 ·“人文”一词,首见于《周易 贲卦》:“文明以止,人文也。”
·“人文主义是一种生活、思考与行为的方式,它允许每个人都实现自己最热切的愿望,并成功地获得幸福,使生命完美。
·人文主义者对他们自己的道德与生命承担责任,也对他们生活的社会与世界承担责任。他们强调理性与科学探索、个人自由与责任、人类价值与同情心,以及对宽容与合作的需求。他们反对迷信、权威主义以及反民主的信念与教条”。——美国人文主义联合会 2.人文主义与启蒙 ·“文艺复兴”于发现外部世界之外,由于它首先认识和揭示了丰满的完整的人性而取得了一项尤为伟大的成就,这个时期首先给了个性以最高度的发展,其次并引导个人以一切形式和在一切条件下对自己做最热诚和最彻底的研究。
·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3.案例: ·小悦悦事件 ·“最窝囊丈夫”杨武事件 ·北京驱赶“低端劳动力”
六、传媒报道与隐性采访 1.隐性采访的概念与类别
·隐性采访是指采访者不将真实身份告诉被采访者,或者只告之真实身份但不告之采访意图的采访方式 ·报刊记者的暗访和电视记者的偷拍的合称,是世界各国新闻媒体采用的一种充满刺激性和争议性的采访手法
·知情同意:指记者有责任向被访者详细告知有关细节,包括表明自己来自哪家媒体,告知被访者如果同意接受采访会有什么后果,会有哪些益处,可能存在哪些危险等 2.隐性采访的起源 ·《纽约世界报》的记者内莉·布莱潜入精神病院十天发表报道促使联邦政府增加了预算,改善精神病院的条件。·1974年,《纽约每日新闻》记者假扮成享有医疗补助并认识纽约医疗补助官员的患者,揭露违规医生。·70年代,《芝加哥论坛报》因为暗访报道警察与私营急救公司相互勾结的报道、揭露选举中的欺骗行为以及收集医院病人不正当行为的证明多次获得普利策奖。3.隐性采访在中国 ·《南方周末》,富士康卧底案 ·《京报》社长邵飘萍发表关于“金法郎案”的讨论 ·1936年秋,《大公报》范长江化装成一名公司职员,深入内蒙古最西端的额济纳旗,刺探日本侵略者的动向。
·202_年,202_年黑砖窑事件 4.隐性采访的伦理困境
·康德的道德绝对律令:康德强调道德义务是道德价值的根据和标准,行为的道德价值来源于它所遵循的道德法则,也可以说行为出于绝对命令,是一种必然的“应当”。他指出,道德准则是绝对的,即使在极端条件下也没有例外可言。“诚实”就是这样一种道德义务。
·功利主义:隐性采访这种欺骗不是针对新闻受众的,而是为了获取内幕而在新闻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特殊手法。调查性报道是最能体现媒体公共服务职能的新闻样式之一,那些致力于此道的记者对于他们事业的成功往往非常关键。功利主义的核心是以行为产生的整体结果决定行为的道德正当性。因此,在记者的采访活动中,当常规的采访手段不能得到信息时,只要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隐性采访就能够得到辩护。5.隐性采访的原则(参见教材,p73-74)
·合法性原则 ·减少道德伤害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 ·最后选择原则 ·明访与暗访相结合原则
七、传媒报道与媒介审判 1.李普曼与公众舆论
·每个人的行为依据都不是直接而确凿的知识,而是他自己制作的或者别人给他的图像……人们酷爱推测,这一事实便足以证明,他们的虚拟环境,世界在他们内心形成的图像,是他们思想、感情和行为中的决定性因素。
·他人脑海中的图像—— 关于自身、关于别人、关于他们的需求、意图和人际关系的图像,就是他们的舆论。这些对人类群体或以群体名义行事的个人产生着影响的图像,就是大写的舆论 2.李普曼认为的媒介与公众舆论的关系
·现在,个体的公民越来越像一个坐在后排的看客,他必须关注面前发生的神秘事件,但又不可能保持绝对清醒。他知道他正在被发生的事件所影响。他得时时遵守法规条例,每年照章纳税,周围还时不时会发生战争,这一切提醒他,他正在社会环境中随波逐流。但是这些公共事件肯定和他毫不相干。它们只属于隐形的大多数。它们发生在一个遥远的地方,被幕后一个不知名的权力操纵着——如果它们是可以被操纵的话。作为一个私人性的人,他根本不能确定发生了什么,谁在操纵,以及他将被引向何方。3.媒介审判的概念
·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下对案情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法律界和法学界对新闻媒体不当干预法院所独享的审判权,以致阻碍司法公正行为的一种讥讽和批判。如果新闻媒体从事这样的活动,那就越过了正常报道的界限,是一种应该遭到谴责的媒体失德行为 4.媒介审判的特征
一、从发生领域上看,多发生在民愤极大的刑事案件、官民对立或精英与草根矛盾冲突事件中。
二、从主观动因上看,在媒介审判中媒体和民众都自认为是出于正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从表现方式上看,主要表现为对案件作煽情式报道,或刻意渲染事实,甚至夸大或者隐藏某些事实,或借助多种媒体联合作用形成单向度的传播旋涡,或对审判结果胡乱猜疑,甚至未经司法审判就为案件定性,给被告人定罪,从而影响公众判断。
四、从影响上看,媒介审判对司法审判产生或多或少的干扰作用。5.媒介审判的中国语境
·以英美为代表的判例法系国家在进行司法活动时实行陪审团制度,崇尚当事人主义。在庭审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律师就法院的指控进行当庭论辩。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并最终依据他们的判断而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
·我国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实行的是参审制,审判是由受过法律专业教育和训练的法官所掌握,而专业性法官对于媒体报道具有比较强的抵抗力。
·故在中国的特殊语境下,新闻传播和法律界对于“媒介审判”的看法多有歧义,因此,成为了一个中国式的媒体伦理议题 6.两种理论
·行为范论:诸多媒体联手对案件作单向度的传播,有意无意地压制了相反的意见。它的主要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
·划界论:如果简单地一概而论,认为只要媒体发表了有关案件的报道和评论就是”媒体审判”,必将导致对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的不合理限制。在尚未进入法律程序,即立案前,和一审判决作出之后,尤其是终审后发表的有关案件的报道和评论不应视为“媒体审判”。7.案例:
·作为媒介审判“恶例”的张金柱案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
八、国内外新闻自律信条与组织分析 1.新闻自律信条
·地位:是实现新闻自律的前提条件,是新闻自律的核心命题。
·概念:指新闻媒介以及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遵循恶一些经长期实践,约定俗成的职业行为准则。• 意义:
① 可以给从业者提供重要的指导,有助于执业人员做出道德决定,并具有教育意义。
② 通过制定标准提供给从业者,从而对从业者的职业行为进行测量与评估,使其职业行为符合伦理准则。·理论基础:
① 新闻自由主义:新闻行业为了避免政府的非法干涉,特别强调“免于非法干涉”的新闻自由,希望依靠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新闻行为受到经济力量的影响,在19世纪末,西方新闻媒体出现了黄色新闻,凶杀、色情等刺激性报道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新闻行业要保证新闻自由,避免受到外界压力和影响。所以需要“自律”。
② 社会责任论:社会责任论主张在坚决反对政府对媒介干预的前提下,关注媒介怎样服务于公共利益和社会整体,而不是成为宣传的工具和赚钱的机器,所以新闻媒体应当自律,在自由和责任间寻求平衡。2.全球媒体伦理规范的共通准则 ①保护消息来源
• 当消息来源同意公开自己身份
• 当保护消息来源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 • 记者报道了虚假信息
• 法庭要求公开消息来源时 ③ 护隐私
• 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相关时
• 当公众人物从事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活动时 ④ 他
• 更正 • 准确 • 明确新闻界限 • 保障表达自由、新闻自由等 • 避免利益冲突 • 以正当方式获取信息独立 • 禁止剽窃、抄袭 3.全球媒体伦理规范的区域性准则 ①遵循良心条款
• 记者有拒绝发表违背其良心、信仰的观点的权利 • 刚果、西班牙、科特迪瓦 ②建立良好的同行关系
• 强调行业内部间的交流,向同行提供援助 • 马拉维、智利、立陶宛 ③ 护民族文化
• 保护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保护本民族的传统、历史等文化遗产 • 匈牙利、乌克兰、拉脱维亚、希腊 4.比较传媒体制研究(1)四种理论 ①威权主义理论
• 马基雅维利;霍布斯等
• 法西斯政权;16世纪英国都铎王朝 • 苏联与其他威权主义相区别 ③ 联共产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根基
•共产主义十分强调积极利用大众传媒来鼓动世界革命 •在共产主义体制下,国家垄断了一切面向大众的媒体 ③自由主义理论 • 洛克;弥尔顿等
• 观点的自由市场和自我修正过程
• 美国,英国 ④ 社会责任理论
• 《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以赛亚·柏林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新闻专业主义伦理 • 美国,英国(2)对其批判
• 缺乏实证研究,大部分是对全球传媒体制的想象。• 对传媒体制的比较缺乏有效全面的参考指标。
• 理论框架先行,再根据已有的理论框架寻找对应的案例。
• 二元对立思维,自由至上理论(社会责任与理论)与威权主义理论(苏联共产理论)的对立具有明显的冷战思维和意识形态倾向。
八、表达自由
1.关于出版自由的争论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出版权是被教会牢牢控制的。
·自印刷术出现后的50年中,一系列的出版控制措施在欧洲各国陆续推出。由此,欧洲各国教会、政府与思想先进的精英人物围绕出版自由展开了激烈讨论。
·约翰 弥尔顿于1644年发表《论出版自由》小册子,猛烈批评书籍出版的事前审查制度: ① 对出版审查的正当性提出了质疑; ② 出版审查的法案根本没有办法实施;
③ 严格的许可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学术自由和真理的实现。2.观点的自由市场
·最早是由英国政论家、文学家约翰·弥尔顿在1644年《论出版自由》中提出。·弥尔顿认为真理是通过各种意见、观点之间自由辩论和竞争获得的,而非权力赐予的。必须允许各种思想、言论、价值观在社会上自由的流行,如同一个自由市场一样,才能让人们在比较和鉴别中认识真理。·将“观点的自由市场”理论化的第一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1806-1873)。·“观点的自由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观点的自我修正”理论后来称为自由主义新闻学的理论根基,也是西方新闻自由的理论根基。·尽管在1950年代受到了来自美国社会责任理论的修正,但至今仍对西方新闻界产生着强大而持久的影响。3.两种自由: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我们一般说,就没有人或人的群体干涉我的活动而言,我是自由的。在这个意义上,政治自由简单地说,就是一个人能够不被别人阻碍地行动的领域
·我希望我的生活与决定取决于我自己,而不是取决于随便哪种外在的强制力。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而不是他人的意志活动的工具。4.案例: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九、新闻报道与国家安全 1.现代民族国家的诞生
2.中国国家安全的含义 3.与煽动相关的法律规范
·煽动,指的是通过演讲、文字乃至广播电视、书画等言论方式公然散布虚假的信息,以蛊惑人们的反常情绪,采取某种不利于社会或他人甚至国家的行为
·煽动的特点:
一是表述方式的非理性,即使用浮夸的、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言语; 二是内容的非事实性;
三是直接面对公众,公然散播;
四是具有导致反常行为的目的,煽动他人的反常情绪,采取不利于社会、他人甚至是国家的行为。4.保守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有特定的内涵和外延,应具备三个要件: 第一,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二,依照法律规定的一定程序加以确定,而不应由任何个人或组织任意确定; 第三,在某一个确定的时间内只能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法律责任:
第一,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6.案例: ·《纽约时报》诉合众国案,又称“五角大楼文件案” ·水门事件(1972)·申克诉美国合众国案
十、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 1.新闻侵权(1)概念
·王利明:新闻侵权行为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亲害恶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
·魏永征:新闻侵权行为就是在新闻采集和传播中侵害他人(自然人、法人)人格权的一种行为。
·孙旭培:一般是指通过新闻手段,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名称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
·牛静: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2)法律认定:
·新闻侵权的行为人是合法成立的新闻机构及新闻工作者 ·侵权客体是人格权
①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② 其含义有三:首先,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指从自然人出生、非自然人成立之日起,他(它)们就享有人格权;其次,人格权是 民事主体维护人格独立所必须;最后,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人格利益是民事主体就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姓名或者名称、名誉、隐私、肖像等所享有的利益的总和。
③ 人格权分为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是关于人的存在价值和尊严的权利;
*具体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性自主权
·侵权行为和内容是传播主体公开发表的新闻或其他作品对公民、法人的人格权造成的损害。(3)构成要件
·损害事实:涉及侵权的作品已经发表
·违法行为:新闻作品有违法性;新闻媒体与记者主观上有过错 ·因果关系:新闻侵权作品有特定指向
2.新闻侵害名誉权
(1)名誉权:对特定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大众媒介有社会地位授予的功能,即被传播者的声望和地位可以通过传播得到提高。因此反过来,大众传播也可能给被传播者带来负面的影响。在大众传播媒介上非法贬低特定人的正常社会评价、损害其人格尊严,是常见的侵权行为。
(2)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具体形式
·侮辱:故意用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方式包括暴力方式、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新闻侮辱是书面方式的侮辱行为
·诽谤:故意或者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具体分为口头诽谤与文字诽谤,新闻诽谤主要表现为文字诽谤 *诽谤认定:
①陈述虚假的事实
②有关的虚假事项涉及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④ 内容严重失实或基本失实(3)侵害名誉权的排除
• 一种思路是按照法律对于事实的理解,要求涉讼作品的内容必须有证据加以证实。• 另一种思路是按照法律关于侵害名誉权行为构成要件的规定,要求涉讼作品的内容必须有证据证明其虚假,方可判断构成侵害名誉权。·真实:(1)评论的事项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2)有可靠的事实来源(包括报章的报道);(3)立场应当公正(但不一定客观);(4)没有恶意;
• “合理人”标准:尽管他有很大偏见,尽管他的主意很夸张和固执,一个普通人(即"合理人')是否可能说出这样的指责,如果有此可能,无论他的指责怎样错误、怎样偏颇,都仍然在法律容许的范围之内。·公正评论:为了公众利益或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可以作诽谤性的陈述而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新闻媒介的有限特许权:一是公正、准确;二是所报道事项应与公益有关;三是不具有恶意(4)案例: “鸿茅药酒”案 •3.新闻侵害隐私权(1)具体形式:
·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是指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作品的采访报道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侵扰他人居住安宁和人身自由,披露他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造成损害他人的行为。·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隐私权,就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2)衡量:
·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和个人资料,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
·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自己的通讯不受截听、窃取。(3)具体形式:
·采访时1.窃听电话2.监视3.侵入住宅4.私拆信件以及偷窥他人的文件资料
·报道时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布强奸等性犯罪案件受害人姓名、地址和其他足以使人辨认的特征未经许可公开当事人的违法犯罪历史及其他不光彩的历史。
·不当公开他人的财产状况、家庭生活、婚恋情况、生理缺陷、疾病史等个人隐私(4)排除
• 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公开的事项,不受隐私权保护。• 参与公共事务越多,享有隐私权范围越小,反之,参与公共事务越少,享有隐私权范围越大。
• 确有新闻价值但当事人又不可能同意,一个变通的办法就是使公众不可能从新闻中辨认或推断有关当事人(如寻找汤兰兰的报道)。(5)案例
·杨丽娟诉《南方周末》案
十一、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1.著作权概述
·著作权,即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即版权,是指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自己的科学或文学、艺术等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这个条件。作品的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或初创性。
·著作权客体: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主要有: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主体:就是指著作权所有者,即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产生于作品完成之日。
·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排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同时,《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著作权法只保护对思想观念的表述,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著作权法中的思想观念是指概念、客观事实、发现、原理等,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
·著作权的限制:主要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区别在于,前者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后者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合理使用 ·著作权的保护期分为精神权利的保护期和经济权利的保护期。著作权法对精神权利的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对经济权利的保护期限,则为作者的有生之年以及作者死后的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