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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讨论制度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1-50884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6 16:10: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

(一)各种病例讨论规定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1)入院三天内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应于入院五天内完成科内讨论或专科会诊,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应于入院一周内完成院级会诊。(2)病情危重的病例应及时进行科内讨论和院级会诊。(3)病情复杂、疗效较差以及其他科内认为必须讨论的病例。

2、死亡病例讨论

(1)住院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病例讨论;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一周内完成。

(2)讨论应围绕死亡诊断、死亡原因及抢救处理等进行综合分析,认真总结诊疗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二)其他相关要求

1、对疑难、危重、死亡即规定需讨论的术前病例、自动出院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提出病例讨论,科主任应按时组织召开相应的病例讨论会。

2、病例讨论会除科内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外(不得无故缺席),死亡病例讨论应通知质量管理处人员参加。

3、科内病例讨论会由病人所在诊疗组主诊医师或科主任主持,院级病例讨论会由病人所在科室科主任或分管院长主持,主持者综合会诊意见作出最后决定。

4、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讨论中负责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提供有关医疗资料,必要时经科主任同意后提前将病历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5、会诊记录者将讨论情况记在科室疑难危重、术前、死亡或自动出院病例讨论记录本内;经治医师应将讨论情况及时记在病历中。记录要求见《绍兴市病历书写规则》。

第二篇:《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包括临床病例讨论、出院病例讨论、术前病例讨论、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讨论记录严格按照《最新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进行书写。

(一)临床病例讨论

1、医院选择适当的在医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

2、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二)出院病例讨论

1、科室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①记录内容无错误或遗漏。

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④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三)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四)死亡病例讨论

凡死亡病例,一般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END

第三篇:病例讨论制度

[键入文档标题] 2011年7月17日

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讨论

1.1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

1.2 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多科联合举行。1.3 每次临床病例讨论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1.4 开会时由主治科室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1.5 临床病例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2.出院病例讨论

2.1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2 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2.3 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a.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b.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键入文档标题] 2011年7月17日

c.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d.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3.疑难病例讨论会:

3.1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

3.2 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4.术前病例讨论会:

4.1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4.2 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参加。4.3 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4.4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5.死亡病例讨论会:

5.1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一周进行。

5.2 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5.3 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5.4 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第四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疗效不确切病例应进行讨论,目的是为了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抢救患者生命。

2、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该科及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

3、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准备好病历及诊断必须的检查资料,事先将讨论内容通知参加人员,与会者应做好准备,并对患者做必要的检查。

4、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情,主治医师提出需要讨论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发表自己的分析意见,与会者充分讨论,最后主持人归纳总结。

5、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注意按发言人顺序记录每个参加讨论者的分析意见,讨论记录记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整理后,书写“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专页,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必须有主持人审签。

6、疑难病例讨论结束后,主管医师当天应该书写疑难病例讨论后的病程记录,对本次疑难病例讨论作出总结并制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第五篇:临床病例讨论制度

临床病例讨论制度

目的:

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及时总结,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责:

医务部制定各种病例讨论要求,指导、监督临床科室开展病例讨论制度,质控部对各科室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适用范围:

浙江省台州医院

文:

一、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

临床科室每月应举行一次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会,其中至少包括4个病例和2份出院病案。

1、出院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全科医师包括进修、实习医师均应参加。

2、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的内容:

(1)诊断不明的病例;

(2)一周内再次入院或伴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病例;

(4)误诊、漏诊、治疗效果不理想的病例;

(5)自动出院或转院的疑难危重、罕见病例;

(6)质控部监控反馈的病案(历),包括归档病案及现有病历;

(7)存在明显缺陷和错误的病历。

3、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考核成绩,归入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内,与年终考核挂钩。

二、重危、疑难病例讨论

各科病房、急诊工作中,必须建立重危、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各科门诊碰到的复杂疑难病例(包括三次门诊未确诊病人),由门诊部统一安排进行定时讨论(详见门诊会诊制度),及时解决诊治问题,每月至少2次。

1、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必须有各级医师参加,可安排在查房后进行讨论。涉及到其他专科的,由科主任上报医务部。医务部统一组织全院性大会诊,必要时可邀请外院有关专家前来指导会诊。

2、为了保证重危、疑难病例讨论的质量,科内应预先通知,并作简单的病历摘要,提出讨论重点和难点。

3、在讨论中,要发扬民主,各抒己见,最后由科主任集中归纳,提出进一步诊疗计划。主管医师必须严格执行讨论决定的诊治医嘱。

4、组织全院性大会诊时,各科应派出高年资主治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急诊科遇到重危病人抢救、尤其涉及多科的病例讨论、会诊时,医务部或医院授权于急诊科出面组织。根据病人病情的需要,急诊科有权越级呼叫高年资值班医师参加会议。必要时由医务部或三线值班协助指挥、组织抢救工作。

6、重危疑难病例讨论应专册登记,并详细记录在病历中,内容包括:简练的病历摘要、讨论目的、各级医师发言的主要内容及下一步具体诊疗措施。

三、术前病例讨论会

1、为提高手术疗效、防止医疗差错、事故,手术科室在病人手术前应常规举行术前病历讨论会。

2、根据手术类别进行分级讨论。Ⅰ类、Ⅱ类手术病人,由主治医师查房时解决,对Ⅲ类、Ⅳ

类手术、疑难重危病人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组织讨论。主刀、一助医师必须参加。

3、新开展手术、涉及其他专科的手术、部分风险极大的疑难、重危病人手术,需由科主任提出,由医务部组织全院性大会诊讨论决定。

4、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前3天进行。

5、术前讨论内容: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案、术中、术后可能碰到的意外情况及对策、检查术前各项准备是否完善等。术前讨论专册登记,并记录在病历中。

6、大型、疑难、重危病及新开展的手术、毁坏性手术等应在术前讨论后,填写重大疑难手术审批单,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部审核,必要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后方可施行。夜急诊时,须经科主任和医院总值班同意。

7、术前有关手术的危险及并发症需由主刀向病人直系亲属如实讲清,征得亲属同意并签字备案,必要时请病人单位领导签字,否则不可施行。

8、手术人员安排,严格按照各级医生手术准入规定进行,各级医生超范围手术,需报请科主任批准。科主任必须审查每次手术通知单并签字,方可送出。

四、死亡病历讨论

为提高医疗质量,及时总结诊疗经验,病人死亡后,科室要在1周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

1、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同志均应参加,进行认真讨论,不能就事论事走过场。

2、死亡病例讨论应专册登记,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疾病诊断、简要诊疗经过、抢救过程、死亡原因分析、讨论意见及从中吸取的教训等。除极个别确实存在明显责任、技术因素,要追查当事人责任外,一般主要通过整个诊疗、抢救过程的回顾,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医疗的观念,提高医疗质量。

3、死亡病例讨论应详细记录在病历上,由科主任签字。

流程图:略

相关文件:

《浙江省台州医院安全积分管理办法》

《台州医院质量保证方案》

记录表单:

临床病例讨论资料

重大疑难手术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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