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1.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劳务派遣员工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五)甲方在合同期内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双方签字按变更合同办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是)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执行法定的及用工单位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丧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1)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元/月(元/周);
2、计件工资:(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其他形式:。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或周)。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或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3、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1、乙方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在30日前未能提供入职规定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的;
3、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要求的;
4、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7、其它损害公司及派遣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应履行职责:
(三)、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企业规章制度,绝不将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向第三方泄露;不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泄露或转借给第三方。
(四)、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②、甲方未按本合同监督用工单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无偿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①、泄露甲方及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
②、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符合按照甲方及用工单位内部理制度应当予以辞退情形的或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一的或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乙方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经历、假学历证、假身份证明等),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合同的;
④、乙方无故连续旷工3天,年累计旷工5 天或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将按自动离职处理;给甲方或乙方所服务的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的范围包括: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具体参见《竞业限制协议》、《专项培训服务协议》)。
4、无论因何种原因致使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与甲方所服务的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且不限于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软件、专卖店图纸、账册、项目报告、客户资料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用工单位指定人员并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5、凡涉及到甲方或有关联公司的人事、财务、技术、战略、软件、蓝图、软件构思、开发策略和方法等方面的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乙方在职或离职,如乙方泄露了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用工单位商业秘密或者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并造成损失时,乙方需赔偿相关损失,并同时向甲方支付同等违约金和赔偿金。
6、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工资(含奖金)将由用工单位直接汇入员工指定的银行帐号或以现金形式发放。发薪后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如对工资无疑议,则视为支付完成。
7、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计划生育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或受其他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时甲方有权与乙方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前十五天甲方应向乙方发出《续、终止合同通知书》,若双方均未提异议,可签订续约本合同。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1、附加声明书
2、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如乙方为首次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下列附加声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附加声明
本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被证实在签署本合同时仍与任何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本合同即时解除,甲方无需向本人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本人亦不向甲方追究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合同目的:本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针对劳务派遣这一特殊行业有针对性的做条款补充。如协议与合同有不同规定,则以本协议为准。
一、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并接受由甲方临时派遣至(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用工单位将乙方退回甲方之日止,在派遣期间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二)乙方同意并接受因用工单位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等原因将乙方退回甲方时,甲方可安排乙方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它甲方所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用工单位工作。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时制度及派遣期限依新用工单位需要重新安排。
(三)、乙方承诺根据所派驻用工单位的实际需要,履行其安排的岗位工作职责,按质按量的完成用工单位指标或有期限标准的生产(工作)任务安排。
二、劳动报酬:
在被派遣其间,乙方享受甲方与所在用工单位达成的关于乙方各项浮动工资和福利待遇,当乙方同意并接受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时,原享用的浮动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再享有,待业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工作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由甲方及乙方按规定的比例缴纳,乙方同意并接受在参保次月对缴费金额及标准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未及时书面提出的视为同意并接受购买和扣费方式。
四、劳动纪律:
1、乙方同意并承诺遵守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服从甲方依合同约定调派的工作安排。
2、乙方同意并接受在被用工单位退回(领取最低标准工资)期间,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按时到甲方报到,接受甲方的学习和培训安排,服从再就业推荐。
3、乙方在派遣期间,因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其它原因被退回,应当在得知用工单位退回决定之日起,在三日内以书面、邮件或传真形式告知甲方。
4、乙方承诺上下班搭乘合法营运的交通工具,若搭乘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同意甲方按违纪处理,并无需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乙方同意甲方或用工单位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内容的,不另行签定《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因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将乙方派遣至其它用工单位的,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浮动工资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见《劳务派遣通知书》,双方签字后做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合同未满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照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试用期满期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规定,未遵循以上规定的,给甲方及派遣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以下经济损失:
1.乙方所在工作岗位因缺员导致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减产损失。2.乙方所在工作岗位因补员产生的工资支出或替代人员的工资 3.甲方及用人单位因乙方擅自离职造成的其它损失
(二)如有以下情形,视同乙方自动离职,并不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要求:
1、被用工单位退回时两日内不到甲方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主动与甲方联系的;
2、被用工单位退回时不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连续3天不到甲方指定地点报到的或连续三次不服从甲方安排工作的或不依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的;
3、拒绝接受甲方推荐安排工作的或自行重新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自乙方被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正式上班之日起生效。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员工手册》、《员工派遣单》《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岗位责任书》、《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本合同及协议书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的法律效力。
3、乙方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时,须向甲方提交劳动部门所需的用工资料,以便甲方为乙方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及录用备案手续,若乙方未能按要求提交资料,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用工手续,发生任何其它经济纠纷及赔偿,将由乙方本人承担责任。
4、乙方的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变更,在变更后的三天内书面通知用工单位和甲方,甲方和用工单位向乙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按下列方法发出视为送达:
(1)、经乙方当面签收;
2、通过快递或挂号信寄送到本合同载明的乙方地址。
3、向乙方当面送交书面通知,如果乙方拒绝签收,经公司或用工单位两名以上员工署名见证。
4、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员工登记表》中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本协议的条款与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甲方:(印章)乙方:(签名)甲方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________岗位,________人数,工作的内容________,工作地点________,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义务。
乙方承诺,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________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________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________。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________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
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________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________%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________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派遣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协议。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为准。
三、劳动合同的制订和执行: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务人员招聘
1.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
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代乙方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
五、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六、劳动报酬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但保障不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5.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2.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的综合保险费用。
4.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综保等)。6.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产、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八、工伤处理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5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乙方可垫资处理,超出5000元医疗费用后则由甲方垫资,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医疗、救护、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用工单位)与劳务工的合同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或者劳务工与甲方(用工单)的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十一、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十二、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1.甲乙双方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 6.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证和假的证明或发现简历和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合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违反计划生育的;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13.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担用工期内的经济补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证据。
十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劳务人员在协议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2.乙方应以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支付给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综保)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由甲方承担。4.因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1日至24日双休日提前)将退工名单书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未及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的名单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劳务人员在务工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与派遣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费用结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输出服务管理费。
2.本市城保及镇保险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100元;及支付城保员工按每人每月根据社保缴费基数1.6%的残疾人基金费。
3.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社保费、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
十六、管理责任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理赔等)和家属工作及外来人员住院理赔工作。
2.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遵守用工方的厂纪厂规,并做好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
4.乙方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5.若乙方有员工离职未提前通知时,乙方将对该员工作相应的处罚并及时补充甲方空缺岗位上的劳务人员。
十七、任何一方要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应给对方经济补偿,并在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终止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由此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双方认为需要另选约定的条件
1.员工合同签订时,身份真伪、签字真伪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伪的审核,由乙方负责 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的,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名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的人员明细的附件为准)
二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劳务派遣协议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合作及有关事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劳务派遣合作,是指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派出与其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派遣人员”)到甲方提供劳务,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内容,并由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派遣费用的事项.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1 第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确定
甲方根据本单位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的需要与乙方商定用工事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备选人员,经甲方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及最初就任岗位、工作地点》,并加盖双方公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应相应修改或补充《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及最初就任岗位、工作地点》,并经双方盖章认可。
第四条 派遣费用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派遣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
1、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派遣费用中应支付给派遣人员作为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报酬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述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社会保险费
乙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根据需要甲乙双方可协商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确定缴费标准,单位缴费费用部分由甲方在支付劳动报酬费用的同时一并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该笔资金后一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相应款项。个人缴费部分由乙方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 元/人/年,甲方一次性支 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对乙方派遣人员劳动报酬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甲方有权予以监督,乙方应按月反馈给甲方一份甲方认可的资金使用清单备查。
3、劳务管理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劳务管理服务费,甲乙双方确定标准为每月 元,根据协议生效时间按年(季)支付。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
甲方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月派遣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乙方账户。乙方需在费用到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依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乙方根据甲方的月度考核结果定期、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
第五条 用工规则
(一)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派遣人员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接受并完成因特殊原因增派的临时任务;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接受工作检查和业务考核、测评,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甲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及教育培训等参照甲方员工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知识技能,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予以调换。
(五)劳务派遣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六)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甲方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赔偿。
(七)乙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国家及山西省的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执行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八)甲方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劳动保护
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遵守《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维护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权益保护。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怀孕生育、工伤事故时,甲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国家规定,按照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渠道积极妥善办理相关事宜。因工伤而发生的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的,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无故不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派遣服务费用,经书面催告一周仍不支付的;
2、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务派遣人员身体健康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乙方克扣或拖欠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
2、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的;
3、乙方未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履行办理劳务派遣人员生育、工伤处理等劳务派遣人员应当依法享有的劳动者权利所对应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协议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如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如双方有续签意向,在协议期满前30日就是否续约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并在协议期满15日之前办理完续签手续,一方不同意续约的,协议期满,即告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二)由于乙方未足额或及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报酬、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三)由于甲方未足额或及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报酬、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四)劳务派遣人员提出离岗的,应提前三十日同时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离岗审计无问题,由甲方出具审计报告、离岗手续后到乙方办理辞职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辞职手续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协议期间,因劳务派遣人员怀孕、生育、工伤事故造成甲方岗位空缺、用工需求不足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用工需求予以补足。
(六)甲乙双方依法终止、解除本协议或非劳动者原因甲方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造成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工单位须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各项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由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第十条 其他
乙方指定的付款账户为:
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付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自己承担造成损失的法律后果。
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经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在派遣合作过程中,以对方认可的信函及明细清单,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7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8
日
第五篇: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满足用人需求,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平等协商一致,就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招聘录用条件:身体健康(乙方负责提供劳务派遣员工岗前体检证明),男16-30周岁,女16-32周岁,男女比例1:1,实际人数;; 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录用条件进行招聘,有义务审查派遣员工的个人信息,保障所派遣员工具备合法务工身份,确保派遣员工均具备合法有效的证件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无犯罪证明、档案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失业证、户口本或非本地户籍派遣员工的居住证、已婚女员工需提供孕检证明或婚育证明等基于实际需要的证件及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有权随时退回该员工,不予支付费用,且要求乙方就相应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甲、乙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退回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用工期限不足三十日的,可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相关的劳动劳动合同手续;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或非因工在医疗期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具体标准为:日工资130元,每天10小时,超时加班元/小时;甲方免费为乙方派遣的工人提供住宿和三餐;
甲方每月及时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出勤表,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甲方每月26日结清上月工资。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一次性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足额发放和缴纳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并可以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或《保密协议》等;
3.有权依据本协议所约定的工作地点、工作范围及岗位对派遣员工进行调整,但应取得派遣员工的书面确认,并将有关调整文件提供乙方作为派遣员工合同附件,以便乙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与派遣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4.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今后不得再派其到甲方工作: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6.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甲方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经营期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等订立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三十日;用工期限不足三十日的,可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
6.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对在岗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必需的培训;
8.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确保按甲方要求完成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录用,并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条款;并经常向被派遣人员进行遵纪守法,遵守乙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教育。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或撤回在甲方工作的派遣员工。如乙方确需更换或撤离派遣员工,乙方需事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提供适当替补人选,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未经甲方同意而撤离派遣员工,乙方须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3.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义务,及时建立劳动关系,按月发放劳动报酬,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支付所发生的经济补偿。负责办理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或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先行垫付该损失赔偿后,有权向该劳务派遣人员行使追偿权。
7.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8.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9.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10.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费用的支付
劳务派遣服务费已经包含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无需另行支付。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因发生工伤而
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如有继续合作意向,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本协议落款所列通讯方式为双方履行通知所用,通知按照下列方式发出即视为有效送达;发生通讯方式变更情形的,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地址(必填):地址(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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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必填):传真(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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