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疗技术开展情况
在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同时,严格按照《医疗技术临床运用管理办法》开展各项医疗技术,制定详细的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和医疗技术风险评估预警等各项制度,积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1)外一科在巩固腹腔镜手术的基础上,应用超声刀圆满地完成了腹腔镜下腹膜后巨大囊中切除术,协助妇科开展卵巢囊肿囊壁剥除术。(2)外二科开展先天性尿道下裂矫正成型术,前列腺电切术目前在周边地区技术成熟,处于较为领先地位。(3)妇科新购宫颈LEEP刀治疗仪,既去除了疾病又保留了子宫,甲级手术阴道子宫切除术在我院大力开展,今年第一季度开展22例,临床观察效果良好。(4)内二科完成基底节、额叶脑出血额部前路微创术,解决了由于出血部位靠近大脑中动脉不能进行微创术的难题。(5)内三科开展《颅内血肿微创清除术治疗高血压性脑出血的应用体会》课题研究工作,12月中旬顺利通过专家验收成功申报了邯郸市中西医结合治疗脑血管病专科。(6)内四科首次成功开展了“内镜下食管静脉套扎术”填补了我院在这项领域上的空白,并首次应用无创呼吸机抢救病人,成功挽救了患者的生命。(7)骨
一、骨二科独立完成上胸椎骨折脱位手术,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复杂髋臼骨折等手术。(8)中医科合理整合资源,创建疼痛门诊,开展头痛、颈肩肌腱痛、带状疱疹等止痛治疗。(9)检验科开展免疫球蛋白A、G、M补体C3、C4定量,血型不全抗体检测,院感九项检测,并将血细胞五分类,提高了检验结果的准确率。(10)病理免疫科新增皮质醇、ACTH、CA153、CA199等20多种检验项目,填补了我县该领域的空白。(11)功能科胃镜室开展气管镜及食道癌晚期支架植入,ERCP介入术、食道静脉曲张套扎治疗、消化道息肉治疗等项目,扩大业务范围更全面便捷的为病人服务。
第二篇:医疗技术分类目录
医疗技术分类
卫生部已刻录机红素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乌苏市人民医院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 一影像:
X线检查 X线透视 普通透视
食管钡餐透视 床旁透视与术中透视 X线 射片 牙片 数字化摄影(DR)X线造影 T管造影静脉泌尿系造影 逆行泌尿系造影 肾孟穿刺造影
膀胱造影 阴茎海绵体造影 输精管造影 窦道及瘘管造影 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 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
X线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 临床操作CT引导(二)超声检查
B超 各部位一般B超检查 B超常规检查
胸、腹水B超检查及穿刺定位 胃肠充盈造B超检查
浅表组织器官B超检查 床旁检查 术中B超检查 临床操作的B超引导 B超脏器功能评估 胃充盈及排空功能检查
胆囊和胆道收缩功能检查 膀胱残余尿量测定 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普通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
浅表器官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彩色多普勒超声特殊检查 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
门静脉系彩色多普勒超声 腹部大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 临床操作的彩色多普
双肾及肾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 左肾静脉“胡桃夹”综合征检查 勒超声引导
多普勒检查 四肢多普勒血流图 心脏彩超
普通心脏M形超声检查 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 床旁超声心动图 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 左心功能测定 图像记录附加收费项目 黑白热敏打印照片 彩色打印照片
(三)检验
血红蛋白测定(Hb)红细胞计数(RBC)红细胞比积测定(HCT)
网织红细胞计数(Ret)异常红细胞形态检查 红细胞沉降率测定(ESR)白细胞计数(WBC)白细胞分类计数(DC)嗜酸性粒细胞直接计数
嗜碱性粒细胞直接计数
淋巴细胞直接计数
单核细胞直接计数
血小板计数
血细胞分析或血常规
红斑狼疮细胞检查(LEC)
尿常规检查
尿酸碱度测定
尿比重测定
尿蛋白定性
尿蛋白定量
尿本-周氏蛋白定性检查
尿肌红蛋白定性检查
尿糖定性试验
尿糖定量测定
尿酮体定性试验
尿三胆检查
尿含铁血黄素定性试验
尿乳糜定性检查
尿浓缩稀释试验
尿妊娠试验
尿沉渣镜检 尿三杯试验
尿沉渣白细胞分类
尿液分析+镜检
粪便检查
粪便常规
粪便隐血试验(OB)粪便隐血试验(OB)(化学法)
粪便隐血试验(OB)(免疫法)
体液与分泌物检查
胸、腹水常规检查
胸、腹水特殊检查
脑脊液常规检查(CSF)
精液常规检查
精子畸形率测定
前列腺液常规检查
阴道分泌物检查
羊水结晶检查
胃液常规检查
十二指肠引流液及胆汁检查
痰液常规检查
各种穿刺液常规检查
临床血液学检查
凝血检查
血浆凝血酶原时间测定(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APTT)
临床化学检查
蛋白质测定
血清总蛋白测定
血清白蛋白测定
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
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定性)
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定量)糖及其代谢物测定
葡萄糖测定
糖化血红蛋白测定
血脂及脂蛋白测定
血清总胆固醇测定 血清甘油三酯测定
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血清β-羟基丁酸测定
无机元素测定
钾测定
钠测定
氯测定
钙测定
无机磷测定
血清碳酸氢盐(HCO3)测定
肝病的实验诊断
血清总胆红素测定
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
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
血清总胆汁酸测定
血浆氨测定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血清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
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
血清胆碱脂酶测定 心肌疾病的实验诊断
血清肌酸激酶测定
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
乳酸脱氢酶测定 血清乳酸脱氢酶同工酶电泳分血清α羟基丁酸脱氢酶测定
血清肌钙蛋白T测定
血清肌钙蛋白Ⅰ测定
血清肌红蛋白测定
前脑利尿钠钛--心衰标志物
肾脏疾病的实验诊断尿素测定 肌酐测定
内生肌酐清除率试验
血清尿酸测定
尿微量白蛋白测定
尿蛋白电泳分析
尿N-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测定
尿γ-谷氨酰转移酶测定
尿碱性磷酶测定
尿碳酸氢盐(HCO3)测定
其它血清酶类测定
淀粉酶测定
血清脂肪酶测定
激素测定
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 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
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
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测定
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测定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 血清胰岛素测定
血清胰岛素测定
血清C肽测定
血清C肽测定
自身免疫病的实验诊断
抗核抗体测定(ANA)
抗核提取物抗体测定(抗ENA抗体)抗双链DNA测定(抗dsDNA)类风湿因子(RF)测定(定性)
类风湿因子(RF)测定(定量)
感染免疫学检测
甲型肝炎抗体测定(HAV)乙型肝炎五项
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
乙型肝炎核心抗原测定(HBcAg)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测定(Anti-HBc)丙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CV)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弓形体抗体测定
风疹病毒抗体测定
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
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测定
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测定
细菌抗体测定 抗链球菌溶血素O测定(ASO)抗链球菌溶血素O测定(ASO)(定性)抗链球菌溶血素O测定(ASO)(定量)
肺炎支原体血清学试验
立克次体血清学试验
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
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
肿瘤相关抗原测定 癌胚抗原测定(CEA)甲胎蛋白测定(AFP)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糖类抗原测定 肿瘤标志物
临床微生物学检查 病原微生物镜检、培养与鉴定
一般细菌涂片检查 结核菌涂片检查
特殊细菌涂片检查
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测(MRSA、MRS)一般细菌培养及鉴定
血培养及鉴定
沙门菌、志贺菌培养及鉴定
真菌涂片检查
真菌培养及鉴定
念珠菌镜检
念珠菌培养
念珠菌系统鉴定
衣原体检查
衣原体培养
支原体检查
支原体培养及药敏
药物敏感试验
常规药敏定性试验 常规药敏定量试验(MIC)
真菌药敏试验
其它检验试验
超广谱β-内酰胺酶试验
血型与配血
ABO红细胞定型 ABO血型鉴定
ABO血型鉴定
Rh血型鉴定
Rh血型鉴定
盐水介质交叉配血
特殊介质交叉配血
不规则抗体筛查
(四)病理检查
细胞病理学检查与诊断
体液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拉网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细针穿刺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脱落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细胞学计数
组织病理学检查与诊断
穿刺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内镜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局部切除活检检查与诊断
骨髓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乌苏市人民医院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一、呼吸科
1、经支气管镜介入技术
2、经内科胸腔镜胸膜固定术
二、骨科
1、半骨盆切除术
2、人工关节置换术
3、骶管内肿瘤综合治理术
4、人工关节微创术及翻修术
5、腰椎间盼微创手术治疗
6、颈椎间盘前路椎体次全切固定术
7、椎管内肿瘤纤维外科治疗
8、关节内骨折缩创治疗
9、脊柱侧弯前路胸腹联合手术10、11、12、13、14、15、颈椎病后路、前路减压椎骨内固定术 髋臼造盖及骨盆截骨术 臂丛神经损伤神经移位术
颈、胸、腰椎骨盆骨折脱位前、后路复位固定减压植骨术 复杂骨盆及髋臼骨折 断肢(指、趾)再植术16、17、18、19、20、三、周围神经、血管修复术
复合组织移植修复术(肌腱、肌皮瓣、骨瓣、足拇趾拇甲瓣或第二足趾拇指再造及部分再造术 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重建术 先天髋脱位矫正手术 介入放射
(1)冠状动脉造影术
(2)经皮冠装动脉内介入治疗术(3)IABP应用术应 游离移植拇指再造术等)
1.冠脉介入诊疗技术
2.起搏治疗相关医疗技术(1)临时心脏起搏器安置术(2)永久性心脏起搏器安置术 3.电生理相关医疗技术(1)心内电生理检查术 4.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术(1)左右心导管术(2)经皮房间隔穿刺术 5.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1)主动脉、外周血管提囊扩张术,支架和滤器植入术(2)肾动脉支架植入术
五、烧伤整形科:
1.复杂性游离皮瓣、皮瓣、肌皮瓣超薄皮瓣修复术 2.特大面积烧伤切(削)皮痂植皮术
六、耳鼻喉-头颈外伤 1.玻璃体置换术 2.框内肿瘤切除术
六、妇产科
1.妇科内镜诊疗技术
七、医院高压氧科 1.医用高压氧治疗
八、眼科
1、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
九、泌尿外科 1.输尿管镜技术 2.经皮肾镜技术
十一、肾内科 血液透析技术 十二新技术
第三篇: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九临院附院字〔202_〕114号
九江学院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各科室、各部门: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我院医疗技术审批、授权及考核流程,建立健全医疗技术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西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本规定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 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三、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由医院医务科负责,医院医学伦理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类医疗技术的伦理审核工作。
四、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医疗技术分 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由医疗机构自行制定目录并严格进行管理。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由省卫生厅制定目录并严格进行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目录由卫生部制定,需要经卫生部进行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五、医院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管理。拟新开展的第一类技术由医务科审核批准;拟新开展的第二类医疗技术或第三类医疗技术,必须在经医务科、医学伦理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由医务科上报相应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在我院实施。
六、各科室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 技术。
七、各科室在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应当提交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八、对经审批后新开展的技术项目,尤其是高风险技术项目,医务科要建立医疗技术管理档案,实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追踪管理。
九、根据《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各科室手术分级目录》、江西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制定我院《医疗技术分类目录》、《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手术实行分级管理,严格限定不同级别医师的手术权限,对高风险技术操作实行授权管理。
十、医务科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十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二)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三)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四)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五)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六)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院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_年10月17日
九江学院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室 202_年10月17日
第四篇: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1.医院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与其功能、任务和业务能力相适应,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2.建立健全并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工作制度,并建立完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有严格审批程序,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有确保患者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4.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
5.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正式应用后,医院应当及时制定发布临床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及质量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围内。
第五篇: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xxx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是指医院及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做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我院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技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三、各科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各科的功能任务相适应,应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四、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人和管理制度,并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五、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向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含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技术、心脏导管消融技术、起搏器植入技术、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2、综合介入诊疗技术
3、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4、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5、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
6、人工关节(髋、膝关节)置换技术
7、人工耳蜗植入技术
8、角膜移植手术
9、血液净化技术(含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血浆置换、腹膜透析等技术)
10、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不含基因芯片诊断技术)
11、三维适形及调强放疗技术(含χ刀、γ刀、Cyberknife、TOMO等治疗技术)
12、颌面部轮廓整形技术
13、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
14、我区首次开展(未纳入卫生部规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六、医疗技术分三级进行管理。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由我院医务科统一管理,第二类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第三类由卫生部负责。(以下涉及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的内容本文暂略)
七、医院依法对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进行审核。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需由医务科负责向县、市卫计局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相关科室方可开展该临床技术。
八、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本院对相应类别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通过的基础上,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对手术、麻醉等高风险技术项目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的许可授权、考评复评及再评估的动态管理。
(一)资格授权依照以下流程:首先医务人员向本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申报个人的资质能力,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初步考评,考评结果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必要时还应同时提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
(二)两级组织根据医疗技术的类别及要求,定期对操作人员的资质能力进行复评,对不符合资质能力要求的人员,取消或降低其相应项目操作资格。
(三)对取消或降低操作资格的人员,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将责成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其进行为期1个月到1年不等的考察。考察期满后,对其进行再评估,考评通过则可恢复其操作资格。
(四)医院建立医疗技术人员资质能力的数据库,并根据考评、复评、再评估结果实时更新。
九、各专业开展医疗新技术,必须保障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申报(具体参见《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十、医院实行手术准入制,将手术分为四个等级,只允许具有相应等级或以上资格的手术者独立操作(具体参见《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一、各专业所开展的各种诊疗技术必须符合诊疗技术规范,不得将不成熟的技术应用于临床诊疗工作中。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允许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各种有创的操作技术项目在独立操作之前必须经过培训,经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考核批准后,才能单独操作。
十二、临床开展的医疗技术(包括手术、有创操作)在开展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术前讨论,严格控制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其他替代疗法实施的可行性。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包括医患沟通、患者的知情同意、术前病情评估、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等。
十三、凡发生医疗技术损害的,操作人要立即报告医疗组长、科主任,在积极迅速进行补救的同时须上报医务科,如需要,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力量进行全力补救,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十四、临床已开展的医疗技术,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医院下达中止此项技术开展的指令,有关科室必须服从,不得违反。
十五、医务人员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十六、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医疗技术的,也须按照本制度要求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