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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21-62061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6 15:51: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关键加工环节食品操作规程示范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为规范餐饮服务自身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包含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点心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一、原料采购要求

(一)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

(四)食品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二、贮存要求

(一)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三)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三、粗加工及切配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臵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餐饮具要求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四、烹调加工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五、备餐及供餐要求

(一)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要求。

(二)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六、食品再加热要求

(一)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条件下放臵2小时以上的),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加热时中心温度应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七、餐饮具要求

(一)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推荐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见附件3)。

(三)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四)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五)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如果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逐级报告:发现短时期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或接到食物中毒通知,餐饮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二、救治病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救助病人。

三、保护现场,保留样品: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四、如实反映情况: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与本次中毒有关的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对中毒食物的处理: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并按规定封存。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引起中毒的食物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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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为保障孩子生命健康安全,对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及时有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我园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设立事故专职人员、规定人员职责

我园成立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

组长:李若贤

专职管理人员:符东彩

组员:吴锡妍

职责:

1、负责食品安全的登记、上报和反馈;

2、现场调查;

3、原因分析;

4、采取控制措施;

5、作出处置决定。

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告

(一)、信息收集

1、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应经常浏览查阅国家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网,及时注意当前有关的食品安全信息。

2、按有关规定对本食堂中所食用的食物留取样本48小时以备检验。

(二)、报告程序

1、我园如有接到或发现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后,处置小组立即按要求仔细询问有关情况,填写情况记录,提出初步控制意见,情况比较严重的要立即上报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部门。

2、处置小组配合相关部门人员调查、核实、处理。

(三)、报告时限

在知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卫生、质检等部门,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作出阶段性报告。

三、调查与控制

(一)、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下列措施:

1、协助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园内立即停止有关食品的采购、食用,对可疑中毒食品及有关食品工具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积极配合卫生、食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二)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所有物品。

2、封存被食用污染的食品工具用具,在取得食品监督部门的同意后,再及时清洁消毒。

四、总结及预防

1、总结分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认真反省,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提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2、加强有关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加强有关物件的清洁消毒。

3、严格检验,做到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采购、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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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3日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根据本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处理紧急安全事故;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分析安全形势。

领导小组的组员为: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分级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是指生产加工过程、原辅材料使用上的产品因严重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员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

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对产品质量定期不定期的跟踪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发现产品安全项目不合格的,由质检科进行纠正、处罚。如果发现大批量产品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致使产品具有毒性或卫生指标超标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四、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办法

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产品,责令立即追回,并及时报告追回情况。对未售出的产品应按照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能私自挪用和处理。

第三篇: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2、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原则

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及时报告原则

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公共事件,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3)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

认真落实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港澳台)、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3)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4、处置机构体系与职责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行政部、生产部、品管部、销售部负责人为成员。(1)行政部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与企业外部部门及时汇报,对外宣传。

(2)生产部根据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配合其他部门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分析事故动态,搞好预测预防。

(3)品管部收集相关信息,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4)销售部负责安全事故中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处理、报告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5)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建议和工作报告等。

5、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

1)接到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政府部门及日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通报。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地点、事件的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件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对事件单位的处置措施的建议等。

(二)启动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除了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日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的同时,领导小组应召开事故处置会议,对事件进行评估,确定事件的等级。

(三)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根据领导小组下达启动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启动按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四)实施应急处置。1)初查

领导小组组长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条件)及产品进行排查、分析,有无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含添加剂);对可疑原辅材料、添加剂、半成品及产品立即抽样送质检机构检验;掌握原辅材料、添加剂供应商及产(成)品流向;可根据事态,暂停生产、销售,已售出的通知经销商产品暂时下柜;可根据情况,向领导小组上报简要信息。2)核查

领导小组组长根据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进一步核查。(1)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检验合格:应严格检验或根据分析扩展检验参数再次检验。若仍未检出可疑物,继续配合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将此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建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终止。

(2)原辅材料、添加剂合格,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检查生产工艺每一环节,检查生产设备,检查操作人员及往来人员,生产用水,排查二次污染源。

(3)原辅材料、添加剂、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追溯原辅材料来源或添加剂供应商;将产(成)品流向及时向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汇报,启动召回制度。3)应急处置终止 应急处理全部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领导小组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的指令,同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汇报处置报告。

(五)应急处置预防措施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积极查找薄弱环节,采取对策,进行质量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加强原辅料、添加剂的进厂验收;工艺过程控制和终端产品的出厂检验;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后续跟踪和监管工作,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预防此类相同事件的再次发生。

6、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拒不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3)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

4)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夸大突发事件预警等级及散布有碍应急处置信息的。

7、应急演练

每年应编制演练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如实记录演练过程。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第四篇: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3.2公司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要,与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我刀事矿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敌和协调。

3.3营运部几天几夜人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3.4生产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4.工作程序

4.1报告

报告原则:公司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4.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各部门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由公司统一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4.2.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序、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4.2.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4.2.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5.责任追究

5.1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2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丙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6.纠正与完善

如有事故发生,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进行原因分析,编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确认后予以实施。

食品安全小组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工艺文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

产品设计,加工工艺文件是工艺管理、生产管理和生产加工的主要依据,本公司的工艺设计、产品设计、生产加工必须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一)产品设计加工工艺文件的基本要求。

1、产品设计加工工艺文件要保证产品工艺的统一性,产品从投料到加工完毕,要由统一的工艺文件来指导,必须符合统一的工艺要求。

2、要保证工艺先进合理,经济可行。文件的编制即要采用先用的工艺,又要实际出发,做到先进、合理、经济和切实可行。

3、编制的工艺文件要做到典型和通俗易懂。

4、文件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保证产品达到优质、低耗。

(二)文件编制依据及要求

1、组装工艺技术文件

1)组装加工工艺文件必须依据书面不甘落后 正式生产计划任务单编制,避免口头或电话通知编制。

2)组装加工工艺文件包括窗型设计、装配工艺及加工数量。3)装配工艺必须满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

(三)工艺文件的分类

1、工艺文件分指导性工艺文件、生产用工艺文件和新产品设计工艺文件。

2、指导性工艺文件是用来指导工艺人员编制各种文件的依据,它包括工程、工序技术文件、原材料质量标准和成品质量标准。1)生产用工艺文件是指导生产过程各工序互相关联的工艺文件,包括工艺卡、工序卡、工艺图、工艺守则、原材料沈腰潘鬓耗定额等。

2)新产品试制文件是用来指导试制新产品或试用新原材料所用的文件。特点是:文件中所规定的参数是未经实践证实,需在生产中继续摸索,该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发出问题,经有关人员商定不经审批直接在现场修改,并做修改记录,实验成功后,再形成新的文件。所以它在试验过程中有效,不能用于试制或批量生产,经试制鉴定后,文件自然失效,批量生产时,要重新形成正式文件。

3、工艺文件的审批

工艺文件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1)编制生产工艺要广泛争求各方面人员的意见,使之达到切实可行。

2)工艺通知单要履行审批手续,即设计、审核、批准都必须经签字方可实施。设计者对工艺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审核者应对工艺文件所有数字、文字和计算是否正确和符合标准负责,批准权一般由本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对工艺文件的正确与否进一步把关,并对文件的正在角性,规范化负责,审核和批准一般应由两个人负责。如果没有审核人员时,可由批准人员负责审核,并在专栏上签字,并对审核和批准负责。

3)总工程是现对所有工艺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及工艺文件正确性负责。

4)超出标准设计及特殊设计的,要经总工程师原头组织讨论,确立方案由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5)销售公司下达门窗生产计划任务单,并经销售计划人员签字后,生产技术部门方可编制生产加工工艺。

6)生产技术部门按生产计划任务单编制完加工工艺后,必须履行与用户确认手续后方能下发给生产车间生产,需用庐 确认签字的文件包括总数量、外形尺寸、窗型设计形式等。

4、工艺文件的修改

1)属下列情况之一,工艺文件需要改: a.工艺技术改进时。

b.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更新设备工装时。c.贯彻新标准或技术标准更改时。d.发现设计错误时。

2)工艺文件修改的审批手续与工艺设计的审批手续相同,但原则上必须由原编制者修改,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5、工艺文件技术档案

1)工艺文件要建立技术档案,以便积累经验,查找和参考。2)工艺文件要齐全,并分类归纳,过期失效或需处理的文件要经有关人员讲座同意,按有关规定处理。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设计、生产、销售部门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如不执行本制度中的规定,出现各类问题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自负,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罚。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制度 目录

一、诚信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二、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三、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四、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五、客户诚信档案管理制度

六、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掉度

一、诚信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设立专门的诚信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诚信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诚信管理机构负责人,有专职(或兼职)的诚信管理工作人员。

(一)诚信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诚信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诚信政策、诚信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诚信管理工作的考核。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诚信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3、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诚信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戾信状况统计分析。

4、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主要职责:

1、诚信管理机构负责人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诚信管理研计会、案例评析会;

(2)制定、修订本公司诚信政策、诚信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诚信管理工作的考核;

(3)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4)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5)汇总、分析客户诚信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6)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2、诚信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绥处理情况。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诚信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

(6)参加对合同纠绥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7)定期向诚信管理负责人汇报诚信管理情况。(8)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二、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定期组织学习国家关于诚信法律法规的系统知识,制度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计划,按计划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2、诚信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的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诚信管理员还必须取得诚信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3、公司分管诚信工作的负责人定期组织活动,结合诚信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一)合同签订管理

1、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集无国籍公司内各单位的业务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或擅自以其他单位、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其他公司或个人所办各类企业以本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4、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5、销售部门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购销合同文本对外签订合同;供应部门外出采购尽可能采用统一的购销合同文本。如果没有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参照类似的示范文本。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时,可以根据所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补充约定。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公司诚信管理员统一的购买或定制。

6、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变(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7、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8、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和法院。

9、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10、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11、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技术合同专用章由诚信管理机构负责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12、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发现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13、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诚信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14、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二)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6、诚信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合同评审机构审核,批准后,尽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3、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4、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诚信管理机构报告。

5、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四、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1、诚信管理机构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诚信信息,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将客户的诚信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制度不同诚信等级所对应的诚信额度、诚信期限、诚信折扣。

2、诚信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每位客户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电话、诚信标准、诚信等级内容的表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3、诚信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客户诚信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诚信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函等表格;受理客户诚信申请;采用对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向有关部门收集客户资信状况资料等方式掌握客户信息,填写客户调查表,对客户进行诚信评级,报主管副总审批后,确定诚信等级,并及时回复客户。

4、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补充客户诚信信息,每年末对客户的诚信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的年审评价报告,并根据年审报告及时调整客户诚信等级。

5、对延迟付清款物的客户,视情节轻重给予诚信等级的降物处理;对恶意拖欠款物的客户授信额度为0,要求采用即时清结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单,拒绝业务往来。

6、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并向诚信管理机构反馈;诚信管理机构应定期将客户诚信状况评价结果反馈公司各相关部门。

五、客户诚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时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按部门编号。诚信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存合同管理台帐。

3、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 移交诚信管理员。诚信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4、建立完整的客户诚信资料,包括客户诚信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诚信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函、客户诚信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付款习惯、财务状况、商账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

六、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取消赊销条件;

2、停止供货;

3、取消供货资格;

4、诉诸法律。

(二)、本企业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与纠正措施;

1、表现形式: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产品合格率未达标、拖欠货款或其他。

2、纠正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由:依法赔偿对方损失;撤消过错当事人的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合同纠纷处理: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诚信管理机构,提供材料。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诚信管理机构参加仲裁或诉讼。

5、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的副本或正本复印件,自发出或收到之日起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诚信管理机构备案。

6、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7、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8、在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行使可能引起国有资产流失的处分权时,应当报请有关部门公司批准。

第五篇: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根据本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处理紧急安全事故;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分析安全形势。

领导小组的组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分级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是指生产加工过程、原辅材料使用上的产品因严重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员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

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对产品质量定期不定期的跟踪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发现产品安全项目不合格的,由质检科进行纠正、处罚。如果发现大批量产品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致使产品具有毒性或卫生指标超标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四、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办法

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产品,责令立即追回,并及时报告追回情况。对未售出的产品应按照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能私自挪用和处理。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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