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核与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演练流程
临沭县人民医院
核与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桌面推演
地点:调度大厅 时间:上午7点整
县卫生局、县医院领导在调度大厅观摩学习。
庞建浩主任:核与辐射事故急救演练准备完毕,是否按照计划实施,请指示!
郑淑欣院长:开始。
解说:各位领导,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演练的内容是某工厂发生放射源钴-60辐射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只有通过演练才能提高院前急救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院前急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下面请各位领导观摩急救演练。
(120报警电话响起)
调度员甲:你好,临沭县人民医院急救分中心。
报警人:我们公司一钴-60放射源出现泄漏事故,现场有15人可能受到照射,快来救人啊!
调度员甲:好的,我们现在就派车,请你随时与我们联系。调度员甲立即用电话向医院领导汇报。
调度员甲:某公司发生放射源钴-60泄漏辐射事故,可能有15人收到照射,请指示!
孙向阳副院长:立即启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紧急预案!1分队、2分队赶赴现场,预备队及专家组赶往急诊科待命。庞建浩主任:是!立即通知120车辆及各个分队(包括放射卫生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具体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应急处理流程:
第一步:医护人员及放射卫生人员接到命令,穿戴防护服,携带应急药箱、辐射检测仪赴现场。
解说:核与辐射事故是指核电厂等其他核设施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或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从而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一旦发生,危害极大。
第二步: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进行人员/伤员分类。
1类人员:未受照射、无污染、无损伤人员,登记人员信息,允许回家观察。
2类人员:未受照射、有污染、无损伤人员,脱去污染衣服就近去污消毒。
3类人员:受到照射或伤情重的伤员:应进行放射性污染检测,剂量初检,进行外周上淋巴细胞计数检查,并采集生物样本进行剂量初步评估。
第三步:对受照射人员根据临床表现和初估剂量再进一步进行医学处理。
(1)照射剂量大于30戈瑞以上送国家核电辐射损伤救治基地治疗。
(2)照射剂量在4戈瑞以上送省级核电辐射救治基地治疗(3)照射剂量在2~4戈瑞送省级指定医院治疗。(4)照射剂量在2戈瑞以下送普通医院治疗。
解说:核与辐射事故的发生是实发的,极少的,可一旦发生,其对人体及整个社会的危害和影响是很大的,常见的损害有:骨髓造血障碍,白血病,骨质稀疏、坏死,骨折,肿瘤,皮肤溃烂,头晕,神经衰弱,呕吐,发热等,还会造成局部地区或整个社会的恐慌、混乱,所以一旦发生,须做好事故应急防护,如隐蔽、撤离、服碘防护、临时避迁、永久再定居、去污等,重者需到指定医院救治。
第四步:对未受照射,无污染伤员需进行常规治疗,心理危机干预。
解说:核与辐射发生后,公众因为辐射看不见、摸不着,无法感知,不能对接受暴露或遭受污染的程度有一个直观的判断,再加上一些核辐射事件如广岛、长崎原子弹爆炸和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历史阴影以及对电离辐射导致健康威海的一知半解的认识,比如辐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辐射能导致癌症和货代出现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等,往往深深感到恐惧,甚至出现一些不良的心态和作为。对此,需要给予心理疏导干预。
首先,要相信政府及权威专业机构会及时发布的有关事故信息,不要轻信道听途说的消息。
核与辐射事故时的公众应急防护措施,包括附近居民的撤离、稍远地区的就地隐蔽,以及必要的口服碘片等,这些措施都是要经过缜密的代价利益分析,采取哪一项行动都是有相应的启动条件,切记乱猜测、盲目行动。比如市面哄抢碘盐是绝对不科学也是不可行的,因为碘盐中碘的存在形式是碘酸钾(KIO3),在人体胃肠道和血液中转换成电离子,被甲状腺吸收利用,我国规定碘盐的碘含量为30毫克/千克。按人均每天食用10克碘盐计算可获得0.3毫克碘。而碘片碘的存在形式是碘化钾(KI),碘含量为每片100毫克。按照每千克碘盐含30毫克碘计算,承认需要一次摄入碘盐约3千克,才能达到预防的效果,远远超出人类能够承受的盐的摄入极限。因此,通过食用碘盐预防放射性碘的摄入是无法实现的。
解说:通过以上的演练,可以初步对核与辐射事故方面的指示加以了解和认识,以便掌握核与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处臵技术和应急预案。
第五步:各急救分队及时汇总救治情况,报告指挥中心领导,再由中心领导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篇:核与辐射应急演练总结
核与辐射应急演练总结
为了巩固员工的核安全防护意识,使涉核人员熟悉核辐射事故后应急处置流程,202_年8月11日14:00公司组织开展涉核人员核辐射应急演练活动。
一、演练背景
为巩固员工的核安全防护意识,使涉核人员熟悉核辐射事故后应急处置流程,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演练过程
演练模拟了防护措施失效产生误照射和射线装置丢失两种突发状况。1.上班期间,防护措施失效产生误照射
探伤室门机联锁装置失效,造成操作人员李某在操作室铅门未完全闭合的情况下被误照射。① 照射发生时,李某佩戴的辐射报警仪发出蜂鸣,提示辐射剂量超标。② 李某迅速关闭射线机电源。
③ 李某拨打120,报告自己的位置及受照射情况。
④ 李某拨打部门经理电话XXXXXX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核查受辐射人员的伤害情况。
⑤ 部门经理向公司安委办领导汇报情况。并于事故发生后两小时之内拨打环保局电话XXXXXX
2.夜晚巡查时发现射线装置被盗
警卫室人员夜间巡查时发现探伤室门敞开,经查发现射线装置丢失。
① 警卫发现射线装置丢失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向警方报案。② 警卫打电话给夜间带班领导,汇报情况,保护现场。③ 带班领导组织在厂内职工及警卫人员在厂区内搜寻线索。
④ 带班领导向安委办领导汇报情况。并于事故发生后两小时之内拨打环保局电话XXXXXX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这次演练,提高了我们应对突发核辐射事故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确保一旦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我们能够有效、快速、不乱,最大限度减少辐射事故的危害。但通过演练也反应出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⑴受误照射人员由于紧张惊慌,存在不知道第一时间从悬挂的看板上迅速找到联系人电话的现象。
⑵警卫人员未随身携带手机,进入探伤室发现丢失射线机后,又返回值班室用座机打电话,耽误时间且未能对现场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
四、总结
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了深刻具体的认识,积累了应急处置的经验,为应对突发事件打下了基础。通过对演练的回顾分析和总结,必将对以后辐射探伤工作的开展起到促进作用,为公司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HSE委员会 202_年8月11日
第三篇: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应对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引起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核污染,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保障公司员工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属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放射性事故,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在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事件;
2、放射源被盗事件;
3、其它突发性的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
二、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划分等级
Ⅰ级:事故可能产生国际原子能机构《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中定义的越界影响,丢失、被盗、失控1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
Ⅱ级:事故可能在设施边界之外产生明显影响,丢失、被盗、失控2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或局部器官残疾(含截肢等)或10人以上急性轻度放射病。
Ⅲ级:事故后果局限在设施的边界之内,丢失、被盗、失控3类放射源或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Ⅳ级:事故后果局限在单一房间、实验室或其他建筑物内,丢失、被盗、失控4类、5类放射源。
三、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大面积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发生及污染范围、程度的扩大;
2、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关事故控制的建议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3、采取适当对策措施对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处理处置,同时注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四、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
公司成立应对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发生突发性核污染事件的指挥领导。
(一)公司应对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其职责:
1、根据核污染事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统一指挥和组织指导公司应对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3、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二)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
1、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和职责;建立定期应对突发核污染的工作磋商机制;做好污染事件紧急处置的人员、车辆、监测仪器、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等相关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演练、提高紧急处置能力;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命令,组织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负责与上级和其它部门的报告、联络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件的相关信息。
2、事故调查处置组:其职责:开展现场监察、处置工作;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放射性物质的处置和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医疗救护组:其职责:及时联系医院、卫生院,并配合做好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中毒人员工作,力求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4、后勤保障组:其职责:组织应急处理相关物资的调度,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5、治安保卫组:其职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并进行现场警戒,必要时通报或疏散周围单位和群众;组织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靠近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进行丢失和失窃放射源的侦查。
6、善后处理组:其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及其亲属的安抚工作,安置受害家属的生活;做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理赔工作。
五、紧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报警):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应对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将立即向总指挥、检验检疫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公司应对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电话号码)并向全公司公布。
(二)事故评估和预案启动:公司应对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和确认。经评估确认,凡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之一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指挥部接到办公室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事故情况研究决定启动公司应对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或部分启动预案。
(三)处置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司应对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事故调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即进入工作状态,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等,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上报指挥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应急预案为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进行处理。
(二)各专业救援工作组要根据其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救援预案。
(三)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预案,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和综合演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处置方法,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第四篇: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作为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为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核与辐射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和决策,按国家规定的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 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时高效处理突发事故。
1.4 应急任务
省环保局承担的应急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要求,组织制定省环保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的准备工作。
(2)协助国家环保总局做好特别重大核与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3)负责全省重大、较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4)指导各市做好一般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各市环保局承担的应急任务:负责辖区内一般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协助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核与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1.5 适用范围
我省范围内,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主要包括:
(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铀(钍)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4)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5)航天器在我省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2.省局核与辐射应急组织与职责
省环保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省环保局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在省环保局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辐射事故发生时快速而适当地进行响应。
2.1 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省环保局环境应急领导组在核与辐射事故时即为省环保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下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现场指挥工作,省环保局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站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中心和技术中心,聘请有关辐射专家组成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省环保局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如图所示。
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事故应急办公室)
省环保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
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市环保局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
核与辐射事故
中心(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应急专家组
事故现场
2.2 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的组成与职责 2.2.1 人员组成
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同省局环境应急领导组成员基本一致。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省环保局局长任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总指挥,分管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并作为总指挥替代人;省局办公室主任、辐射安全管理处处长任副总指挥,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法规处处长、规划处处长、开发监督处处长、污染控制处处长等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的主要活动在省局机关大楼内进行。
2.2.2 主要职责
(1)审批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决定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和协调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指导或指挥市级环保部门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4)组织由对省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价;
(5)审定向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政府提交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报告;
(6)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2.3 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2.3.1人员组成
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是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秘书机构和执行机构,由省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办公室、辐射环境监督站的相关人员组成,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其它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辐射环境监督站领导班子成员任办公室成员。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省局机关大楼内。
2.3.2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负责省局系统内部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全省环保系统内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负责受理来自地方环保部门上报的辐射事故报告、省政府或总局下达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示和省局领导的批示指令。
(4)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省局系统内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单位的启动和行动配合;
(5)负责与省有关委办厅局和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6)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及时向国家环保总局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调查报告;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及时起草向省政府提交事故报告;
(7)组织开展对省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采取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评价及监督。必要时,经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
(8)组织起草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2.4省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组成与职责 2.4.1人员组成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时,由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任省局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主任,副站长任副主任(其中主管应急监测的副站长担任主任第一替代人),站内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2.4.2主要职责
(1)制定省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省局审批;
(2)为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全省环保系统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省局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
(4)根据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指令,承担事故发生地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工作;
(5)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接受各市环保局的要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
2.5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的组成和职责 2.5.1人员组成
由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聘请省内辐射防护专家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重大辐射事故和较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时召集的专家不少于3人。
2.5.2主要职责
(1)应邀参与辐射事故的现场监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现场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并提出技术性处理意见和建议;
(2)受邀对辐射事故进行后果分析与评价,为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
2.6市级环保部门职责
(1)组织制定市级环保部门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省局备案;
(2)负责市级环保部门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的日常工作;(3)负责向省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
(4)负责辖区内一般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5)协助总局、省局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3.辐射事故分级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生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急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情况见附录一。
4.应急行动 4.1启动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由总局组织实施,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由省局组织实施,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全面负责。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生辐射事故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及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中,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后,事故发生地市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省环保局;特殊情况下,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省政府报告。发生较大辐射事故后,事故发生地市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省环保局。
4.2联络与信息交换
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按照有关实施程序负责与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国家环保总局、省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市级环保局部及辐射事故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辐射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向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提交事故报告。
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是:
(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定;(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4.3指挥和协调
特别重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时,由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协调,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根据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重大辐射事故和较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时,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指挥省局辐射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行动,综合协调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接口与行动,主要内容有:(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门的指挥工作;(3)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7)及时向总局、省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市级环保部门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参照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进行积极配合。
4.4应急监测
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援。
4.5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本级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5.应急终止和恢复
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辐射污染源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2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可以要求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的相关部门或单位执行下列行动:
(1)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出现;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5.3总结报告
应急终止后,省局辐射环境监督站、各市环保局应在一周内向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提交本部门的总结报告,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总结省局系统的应急响应情况,对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在二周内向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对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在事故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向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6.应急保障 6.1应急资金
根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需要,各级辐射应急组织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相关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
6.2应急设施设备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级辐射应急组织应配备一定的应急设施设备,主要包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辐射监测设备、辐射评价软件、个人防护用品及文件资料等。
6.3应急能力维持
为保证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各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应:(1)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2)负责制定本部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3)积极开展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及应急监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7.附则
本预案由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组批准,省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辐射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事故;
(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二、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含水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三、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铀(钍)矿尾矿库垮坝事故。四、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铀(钍)矿、伴生矿严重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第五篇:核与辐射事故防护知识要点
1.什么是核事故?
核事故是指核设施或者核活动中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若有关的专设安全设施不能按设计要求发挥作用,则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会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
2.急性放射病有几种分类?
急性放射病分为三类:即骨髓型、肠型和脑型放射病。其中,骨髓型放射病根据受照剂量不同又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骨髓型放射病。目前,重度以下放射损伤病人可以救治成活。极重度骨髓型放射病、肠型放射病和脑型放射病还没有救治成活的经验,一般治疗原则为减轻病人痛苦,延长存活时间。3.撤离多远才是安全的?
在通常情况下,首要任务是限制辐射暴露的发生。主要通过疏散或隐蔽受影响人口,来减少放射性烟云沉降的影响。根据大气中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和当时的气象条件(例如风向和降水等),并依据爆炸的中心范围,国家将会确定在多大半径范围内应采取紧急隐蔽防护措施。4.如何进行自我保护?
首先避免恐慌,及时收听广播或收看电视,按照政府的指示行动。在可能有放射性污染存在的情况下,待在室内。
碘片的服用要根据政府的指示,只有政府在评估事故状态以后才能决定是否需要服用碘片。不能仅凭个人主观臆断或因恐惧而擅自服用。
5.与怀孕有关的风险有哪些?应该怎样降低这些风险?
由于碘片具有阻断甲状腺碘吸收的作用,对怀孕妇女服用碘片要给予特别的关注。首先,孕妇甲状腺摄取放射性碘的几率较普通成人要高。其次,胎儿的甲状腺应给予保护,特别是在怀孕后的第二、第三孕期。然而,除此以外,在当前情况下并没有特别的医学理由表明要避免怀孕。6.剂量与远期效应有什么联系?
暴露于电离辐射可能会增加患癌症的风险。通过对原子弹爆炸幸存者、接受放射诊疗的病人、职业受照人群以及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受照人群的辐射流行病学研究表明,在全身辐射剂量低于100毫希时,未发现明显的辐射致癌效应。
对日本原子弹爆炸幸存者的调查研究表明,在遭受辐射后数年里,患白血病的风险增加,在10年后患癌症的风险增加。在核事故情况下,如果放射性碘沉积在甲状腺中,它会导致甲状腺局部剂量效应,而不是全身效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经验教训表明,放射性碘是最大的影响因素,该事故造成年龄在0~18周岁的儿童暴发甲状腺癌病例超过了5000例。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最大影响之一就是心理影响。这主要是缺乏风险沟通机制所导致的。因此,在核应急状态下,建立一个良好的公众交流机制非常重要。7.低于多少剂量可以认为对健康没有影响?
流行病学统计研究表明,当剂量低于100毫希时导致癌症的风险没有明显增加。然而,电离辐射的线性无阈模型是辐射防护的基础。这就意味着,理论上任何剂量的电离辐射均可导致一定的生物学效应,但是这种效应还无法在人类身上进行验证。因此,我们无法说那个剂量水平就是绝对的零风险。在电离辐射防护中应尽可能遵循防护水平最优化原则(ALARA原则)。
8.在突发事件现场出现伴有外伤的放射性污染伤员时,公众应如何自救、互救?
在实施现场救护任务的应急救护人员到达以前,现场公众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抢救任务:(1)挖掘被掩埋的伤员;(2)灭火和使伤员脱离火灾区;(3)简易止血;(4)简易包扎或遮盖创面;(5)简易固定骨折;(6)清除口鼻内泥沙,对昏迷伤员将舌拉出以防窒息;(7)给伤员服用随身携带的药品(如止痛药);(8)简易除污染;(9)护送伤员等。
9.核事故发生后,即使没有受到辐射,也会感觉害怕,这是什么原因?
任何一次事故,不管是否已经或并没有受到实际的辐照,都会有精神上的疲损和焦虑。这种情况归因于人们对健康危险的自我感受,它部分取决于人们是否相信主管部门有能力和值得依赖,并且是否已经采取了迅速而有效的行动来控制辐射剂量。同时,医学工作者应对工作进行必要的心理咨询,解除心理恐慌状态。
10.公众在突发事件中及事件后应如何控制情绪和保持良好的心态?
涉及核与辐射的突发事件易引起人们的恐惧心理。对此,首先要贯彻预防的原则。对于受到心理打击的受害者,可以采取一些对内心有安抚作用的方法来解除精神紧张。有的受灾者可能会出现某些不良行为,也有的表现为抑制、退缩、被动和消极的特征,可能还有一些人出现失态的表现。这些情况要求心理学家必须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心理治疗方法。患者的家属和相关的人员应及时为有这些表现的人员安排心理治疗。
11.哪些人员应接受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灾后应对产生心理障碍的人员给予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通常,直接卷入大规模灾难或者丧亲、财产损失的幸存者是需要及时给予心理援助的潜在受灾者;其次是与他们有密切联系的个人和家庭;从事救援或搜索的人员或者帮助进行重建或康复工作的成员和志愿者也应考虑在内;在临近灾难场景时易感性高的个体,也可能表现心理病态的征象而需要帮助。12.隐蔽指的是什么?
指人员停留在或进入室内,关闭门窗及通风系统,以减少烟羽(沉降灰)中放射性物质的吸入和外照射,并减少来自放射性沉积物的外照射。13.撤离指的是什么?
指将人们由受影响地区紧急转移,以避免或减少来自烟羽或高水平放射性沉积物引起的大剂量照射。该措施为短期措施,预期人们在预计的某一有限时间内可返回原住地。14.核事故后烟云能飘浮多远?
这个是很难预测的。它取决于风速和其他气象条件。
释放的放射性物质会造成多大的辐射剂量,它对健康有哪些不利影响呢?
取决于释放的放射性物质总量,公众受到的剂量可能会在较低甚至很低水平的范围。世界人均天然辐射本底剂量是2.4毫希/年,地区差异造成各地区的值会有所不同,例如在伊朗、印度一些地方高达200毫希。
当全身照射剂量大于1戈瑞时,会出现急性放射性病等健康效应。然而,对于核电站事故中释放的放射性落下灰,大量的放射性烟云经过长距离的输运后,是不大可能出现如此高剂量照射的情况。15.早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早期是指发生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后的1天~2天内,对人员可以采用的防护措施有:隐蔽、呼吸道防护、服用稳定性碘、撤离、控制进出口通路等。其中,呼吸道防护是用干或湿毛巾捂住鼻子的行动,可防止或减少吸入放射性核素。服用稳定性碘能防止或减少烟羽中放射性碘进入体内后在甲状腺内沉积。
16.中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在事件中期阶段,已有相当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沉积于地面。此时,对个人而言除了可考虑中止呼吸道防护外,其他的早期防护措施可继续采取。为避免长时间停留而受到过高的累积剂量,主管部门可采取有控制和有计划地将人群由污染区向外搬迁。还应该考虑限制当地生产或贮存的食品和饮用水的销售和消费。根据这个时期对人员照射途径的特点,可采取的防护措施还有:在畜牧业中使用储存饲料,对人员体表去污,对伤病员救治等。17.睌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在事故晚期(恢复期)面临的问题是:是否和何时可以恢复社会正常生活,或者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防护措施。在事件晚期,主要照射途径为污染食品的食入和再悬浮物质的吸入引起的内照射。因此,可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控制进出口通路、避迁、控制食品和水,使用储存饲料和地区去污等。18.一旦出现了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公众应该怎么办?
一旦出现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公众必须做的第一件事是尽可能获取可信的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了解政府部门的决定、通知。应通过各种手段保持与地方政府的信息沟通,切记不可轻信谣言或小道信息。第二件事是,迅速采取必要的保护自己的防护措施。例如,可以选用就近的建筑物进行隐蔽,应关闭门窗,关闭通风设备。根据地方政府的安排实施有组织、有序地撤离。当判断有放射性散布事件发生时,切忌不能迎着风,也不能顺着风跑,应尽量往风向的侧面躲,并迅速进入建筑物内隐蔽。采取呼吸防护,包括用湿毛巾、布块等捂住口鼻,过滤放射性粒子。若怀疑身体表面有放射性污染,采用洗澡和更换衣服来减少放射性污染。防止食入污染的食品或水。
出现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公众要特别注意保持心态平稳,千万不要惶恐不安。
19.什么情况下采取隐蔽措施?公众应注意什么?
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的突发事件的早期和中期,隐蔽就是主要防护措施之一。大多数建筑物可使建筑物内的人员吸入剂量约降低一半。
隐蔽一段时间及烟羽通过后,隐蔽体内空气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会上升,此时进行通风是必要的,以便将空气中放射性浓度降低到相当于室外较清洁的水平。因而对持久的释放而言,隐蔽的防护效果较差。隐蔽时间一般认为不应超过2天。
20.什么情况下需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公众应注意什么?
当空气被放射性物质污染时就需要采取一些个人防护措施。用手帕、毛巾、布料等捂住口鼻可使吸入放射性物质所致剂量减少约90%。体表的防护可用各种日常服装,包括帽子、头巾、雨衣、手套和靴子等。
对已受到或可疑受到体表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去污,方法简单,只要用水淋浴,并将受污染的衣服、鞋、帽等脱下存放起来,直到以后有时间再进行监测或处理。要防止将放射性污染扩散到未受到污染的地区。21.服碘防护指的是什么?
当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释放碘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情况下,将含有非放射性碘的化合物作为一种防护药物分发给居民服用,以降低甲状腺的受照剂量。22.什么情况下服用稳定性碘?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发生后,人有可能摄入放射性碘,并集中在甲状腺内,使这个器官受到较大剂量的照射;此时服用稳定性碘就可减少甲状腺吸收放射性的碘。如果在吸入放射性碘的同时服用稳定性碘,就能阻断90%放射性碘在甲状腺内的沉积。在吸入放射性碘数小时内服用稳定性碘,仍可使甲状腺吸收放射性碘的量降低一半左右。对成年人推荐的服用量为100毫克碘,对孕妇和3岁~12岁的儿童,服用量为50毫克,3岁以下儿童服用量为25毫克。23.服用稳定性碘应注意什么?
对出生后一个月内的新生儿,稳定性碘服用量应保持在有效的最低水平。对有些人,例如,甲状腺有结节者,突眼性甲状腺肿已经治愈者,曾接受过放射性碘治疗者,甲状腺慢性炎症性疾病患者,甲状腺单侧切除者,有亚临床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者,对碘过敏者,某些皮肤病(痤疮、湿疹、牛皮癣)患者等,应慎用或不用稳定性碘。
24.碘片(KI)能防辐射吗?它是如何防辐射的?应该服用多少量?
生理学上,人体碘的主要来源是甲状腺的吸收,甲状腺靠碘来产生甲状腺激素。KI是稳定性碘,它可以使甲状腺内的碘饱和从而阻止放射性碘的摄入。
切尔诺贝利的经验表明,放射性碘是切尔诺贝利事故影响的主要因素,它导致超过5000个儿童甲状腺癌病例的发生,受照人群的年龄均在0~18岁之间。因此,碘化钾分配的首要对象是幼儿和怀孕妇女。
碘片不能保护来自于体外的放射性和被身体吸收的除碘以外的放射性物质。这就是为什么碘甲状腺阻断在多数场合将与其他防护措施(如隐蔽待于室内、关闭门窗等)综合使用。
接触放射性碘可导致甲状腺癌显著增加,特别是幼儿。吸入和食入的放射性碘可在甲状腺中蓄积。在暴露前预防性服用碘化钾,可防止甲状腺对放射性碘的吸收并降低患甲状腺癌的长期风险。
为了充分发挥稳定碘对碘甲状腺阻断效果的作用,需要在受照前或者受照后尽快服用稳定碘片。即使在事故后几小时,通过服用仍然可以阻止甲状腺对50%碘的吸收。为了防止吸入放射性碘同位素,通常一片剂量的稳定碘就足够了,它可以起到24小时持续保护作用,在含放射性碘同位素的烟云来袭时对甲状腺起到了充分的保护作用。然而,在长期持续性释放状况下,则有可能出现重复照射的情况。
再次强调,只有在暴露于放射性碘之前就服用碘化钾,才能起到最佳的保护作用。25.哪里有碘化钾可用?
国家库存碘化钾。预存碘化钾药片是对任何一个运营核电厂的要求,也是其应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26.什么情况下应控制食物与饮水?
当食品和饮水中的放射性核素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水平时应禁止或限制食用或饮用这些受污染的食物和饮水。国家标准将食品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消费食品,一类是牛奶、婴儿食品和饮用水;对不同核素分别规定了需采取干预行动的浓度水平。
27.怎么知道自己的房屋和其他物品受到放射性污染?
在疑有或确有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发生的初期,政府主管部门将快速组织现场的监测和评价,以判断放射性污染的性质、实际的污染水平及范围,用以指导后续的应急行动中对应急响应人员的监护和伤员的救治。除了现场快速监测外,还会采用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测量的方法进行放射性监测。
公众可以借助于沟通程序与政府主管部门或媒体取得联系,获得自己关切的信息,包括自己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放射性污染情况,并按应急响应组织的要求决定应采取的措施。
28.什么是放射性?
放射性的发现,已经有一百多年了。最早发现放射性的是法国科学家贝克勒尔。1896年,贝克勒尔在研究铀矿的荧光现象时发现铀盐矿发射着类似X射线的穿透性辐射。两年之后,法国物理学家居里夫人从铀矿中发现了另一个能发射射线的新元素——钋,4年后她又发现了镭,居里夫人建议把物质能够自发发出射线的性质称之为放射性。具有放射性的核素被称为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核素发射出放射线后将变成新的同位素,新同位素可能是放射性同位素,也可能是稳定同位素,而这一过程则称为放射性衰变。29.正常情况下,人们一般受到哪些辐射照射?
来自天然辐射的个人年有效剂量全球平均约为2.4毫希,其中,来自宇宙射线的为0.4毫希,来自地面γ射线的为0.5毫希,吸入(主要是室内氡)产生的为1.2毫希,食入为0.3毫希。可以看出氡是最主要的照射来源。30.辐射如何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辐射对人体的作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人体从吸收辐射能量开始,到产生生物效应,乃至机体的损伤和死亡为止,涉及许多不同性质的变化。
在辐射的作用下,人体内的生物大分子,如核酸、蛋白质等会被电离或激发。这些生物大分子的性质会因此而改变,细胞的功能及代谢亦遭到破坏。实验证明辐射可令DNA断裂或阻碍分子复制。此外,人体内的生物大分子存在于大量水分子中,当辐射作用于水分子时,水分子亦会被电离或激发,产生有害的自由基(如 OH-
1、H+自由基等),继而使在水分子环境中的生物大分子受到损伤。
虽然辐射可能对人体造成损伤,但如剂量不高,机体可以通过自身的代谢过程对受损伤的细胞或局部组织进行修复,这种修复作用程度的大小,既与原初损伤的程度有关,又可能因个体间的差异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