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山东发布工商注册改革21条 简政放权切实释放红利
山东发布工商注册改革21条 简政放权切实释放红利
齐鲁网济南2月28日讯 今天,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对《山东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齐鲁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工商注册制度将进行21项改革,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市场竞争公平有序、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0项内容”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破解“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
省工商局表示,将推出“10项内容”,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提高市场准入效率,努力破解“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具体内容如下:
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货币出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除27个特殊行业外,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理论上“一元钱可注册公司”和“零首付”,大幅度降低门槛和创业成本。
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精简和规范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的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并提出严格控制新设前置审批,省内不再自行设定前置审批事项。
实行“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实行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对分离。除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市场主体直接申办营业执照。编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向社会公布;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有效解决“证照”扯皮问题,倒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申请人申报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创新性地解决对住所条件要求低的企业,如电子商务企业的住所登记问题,充分释放住所资源,鼓励和加快社会投资。
实行名称登记改革。只要不重名、不违法,均允许使用。企业可根据经营范围自主选择名称的行业表述,取消企业登记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名称的限制。
实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取消前置许可项目有效期的标注,减少企业因频繁换证带来的变更登记;其他经营项目的经营范围可由企业自主选择大类、种类、小类或具体经营项目表述,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支持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使用通行用语登记,支持创业、创新。
改企业年检制度为年报制度,企业按年度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同时,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变企业对监管部门负责为企业对社会负责,实现社会共治。
实行登记管辖便利化改革。除法定登记管辖权限外,企业可到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支持有条件的工商所受理公司制企业的登记申请,方便企业就近办照。
实行登记流程便利化改革。探索试行登记“受理、审核合一制”,缩短办照时间。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实现网上申请、网上核准、网上登记、网上发照、网上公示。
实行“多证联办”便利化改革。在各级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同步审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发放。
“7项措施”厘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
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强化市场监管方面,为推进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工商将推出“7项措施”,厘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
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登记机关将不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存在经营异常行为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内完成整改的,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整改的,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对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被载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等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使其在办理相关的登记许可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等业务时受到限制。
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登记机关对已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随机抽取一定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专项整治、举报投诉、上级部署、部门抄告等情况,对特定企业进行重点核查。抽(核)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国土、规划、住建、房屋管理、文化、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依法监管;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许可审批部门依法监管。
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大力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加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坚决打击损害竞争、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限制竞争、虚假宣传、合同欺诈、传销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提高协同监管执法能力。
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建立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4条举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倒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省工商局提出,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推出“4条举措”强化信用约束,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市场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格局,倒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工商登记、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系统平台上传、接收、反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等信息,社会公众可通过该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通过部门联动响应,完善警示、惩戒制度,让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落实国家境外追偿保障措施,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在我省投资。
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行政管理部门与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协同的市场多元监管格局。
强化企业自我管理,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公司股东(发起人)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理性作出认缴承诺,切实做到践诺守信;另一方面,企业要根据制度的变化健全自我管理机制,发挥企业内部独立董事、监事的监督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诚信经营。以上4条措施,主要是强化信用约束,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市场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格局,倒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第二篇:转变政府职能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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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府职能 释放改革红利
作者:
来源:《机构与行政》202_年第05期
转变政府职能,是在当前形势下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和重大举措,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这一阶段的客观要求。新一届政府成立一个多月内,两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取消和下放了133项行政审批事项。开弓没有回头箭,下一步还要继续推进,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今年要开好头。一要以简政放权稳增长。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打开转变政府职能这扇大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这是不花钱能办事、少花钱多办事的“良方”。要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许可、审批,切实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二要以简政放权推转型。把稳当前和增后劲结合起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使企业和产业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优化升级,为转型提供“源头活水”。三要以简政放权促就业。稳增长、促发展从根本上讲是为了扩大就业。要加快企业工商登记等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提供更广就业门路、更多就业机会。同时,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把由地方实施更有效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给地方。
改革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管住管好该管的事。放和管两者齐头并进。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食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让不法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把政府工作重点放在“保基本”上,在非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作用。必要的行政审批也必须规范,防止滋生腐败,做到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要腾出更多精力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坚决完成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等硬任务。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同时也要依法规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
新一轮转变政府职能的大幕已经拉开。要严格落实任务和责任,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要把职能转变工作纳入考核,建立长效机制。改革要公开透明,把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本文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第三篇:用好“三张清单”释放改革红利
用好“三张清单”释放改革红利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秭归县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推进群众和企业办事流程便利化。以“三张清单”全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让部门职能职责更明确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审批,放宽市场准入。大幅度减少政府审批,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彻底终结非行政审批,最大限度地拓展市场作用空间、释放企业发展活力。
秭归县按照国务院、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落实衔接、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目录化、动态化管理。202_年在202_年确定的370项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43项、取消130项、转其他权力62项,承接上级下放和部门申报新增63项。梳理确定206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73项和非行政许可33项。202_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_﹞2号)有关要求,全面调整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事项。保留40项、规范名称68项、调整事项设置65项、取消或转其他32项,新增78项,调整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225项(行政许可208项,非行政许可17项)。202_年按照上级要求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1项、承接新增5项、调整为其他类11项、调整事项名称4项、合并7项,保留县级行政审批事项202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202_年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4项、承接新增9项、调整14项,秭政发[202_]4号公布调整保留县级行政审批事项194项。202_年初按照省市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18项、调整10项、承接新增3项,公布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185项。制定实施《秭归县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编制办事指南和服务流程,对审批事项的准入、实施和监管进行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政府门户网公开每一项权力的依据、流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强化“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权力”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
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让市场环境更公平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广应用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预防寻租腐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是“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抓手,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县自202_年开始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收费等全面进行了清理登记,公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3项。重点整治“红顶中介”,深入推进中介服务脱钩改制,破除服务垄断,规范服务行为,组织开展3轮共计14个部门“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完成4家从事与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事业单位改制。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突出问题,推动我县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同时注重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推广运用,制定实施《关于做好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及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秭审改发[202_]1号),中介服务网是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展示、网上交易的网络平台,为公众、项目业主、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查询、入驻管理、公告发布、竞价交易、监督评价等服务。统一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网上展示、规范服务、在线交易和管理工作,着力打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平台自202_年8月份正式运行以来,已有12个项目在监管平台随机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其中今年3月份有5个项目成功选取中介机构,网上自选中介服务模式正在形成。
三、“四办清单”让服务群众更贴心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要求合法合规的一般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大力推行“网上办”,凡与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村服务中心或大厅,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高频事项“一次办”,提高网上一次办好、现场一次办好、网上受理现场一次办好的事项比例。今年九月我县已完成《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的梳理,涉及37个部门,940个事项,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实施。
以上“三张清单”的公布实施,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县将加强“三张清单”运用的督办,让清单见实效,逐步解决企业和群众所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热点”问题。
第四篇:山东21条举措改革工商注册制度
山东21条举措改革工商注册制度,10项内容简政放权。2月28日,山东省政府举行“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情况新闻发布会”,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分别对《山东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牛启忠表示,山东将从“10项内容”简政放权、“7项措施”强化监管、“4条举措”完善机制等21个方面对工商注册制度进行改革,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市场竞争公平有序、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10项内容”简政放权,破解“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
牛启忠介绍称,将推出“10项内容”,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努力破解“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具体内容如下:
1、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货币出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除27个特殊行业外,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理论上“一元钱可注册公司”和“零首付”,大幅度降低门槛和创业成本。
2、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精简和规范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的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并提出严格控制新设前置审批,省内不再自行设定前置审批事项。
3、实行“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实行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对分离。除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市场主体直接申办营业执照。编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向社会公布;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有效解决“证照”扯皮问题,倒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4、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申请人申报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创新性地解决对住所条件要求低的企业,如电子商务企业的住所登记问题,充分释放住所资源,鼓励和加快社会投资。
5、实行名称登记改革。只要不重名、不违法,均允许使用。企业可根据经营范围自主选择名称的行业表述,取消企业登记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名称的限制。
6、实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取消前置许可项目有效期的标注,减少企业因频繁换证带来的变更登记;其他经营项目的经营范围可由企业自主选择大类、种类、小类或具体经营项目表述,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支持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使用通行用语登记,支持创业、创新。
7、改企业年检制度为年报制度,企业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报告,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同时,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变企业对监管部门负责为企业对社会负责,实现社会共治。
8、实行登记管辖便利化改革。除法定登记管辖权限外,企业可到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支持有条件的工商所受理公司制企业的登记申请,方便企业就近办照。
9、实行登记流程便利化改革。探索试行登记“受理、审核合一制”,缩短办照时间。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实现网上申请、网上核准、网上登记、网上发照、网上公示。
10、实行“多证联办”便利化改革。在各级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同步审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发放。
(二)“7项措施”强化监管,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
牛启忠表示,为厘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建立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切实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山东将推出“7项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登记机关将不按规定期限履行报告公示义务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存在经营异常行为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内完成整改的,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整改的,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2、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对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被载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等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使其在办理相关的登记许可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等业务时受到限制。
3、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登记机关对已按规定报送并公示报告的企业,随机抽取一定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专项整治、举报投诉、上级部署、部门抄告等情况,对特定企业进行重点核查。抽(核)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4、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国土、规划、住建、房屋管理、文化、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依法监管;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许可审批部门依法监管。
5、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大力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加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坚决打击损害竞争、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限制竞争、虚假宣传、合同欺诈、传销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6、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提高协同监管执法能力。
7、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建立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三)“4条举措”完善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牛启忠提出,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推出“4条举措”强化信用约束,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市场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格局,倒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1、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工商登记、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系统平台上传、接收、反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许可审批、报告、行政处罚等信息,社会公众可通过该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2、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通过部门联动响应,完善警示、惩戒制度,让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落实国家境外追偿保障措施,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在我省投资。
3、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行政管理部门与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协同的市场多元监管格局。
4、强化企业自我管理,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公司股东(发起人)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理性作出认缴承诺,切实做到践诺守信;另一方面,企业要根据制度的变化健全自我管理机制,发挥企业内部独立董事、监事的监督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诚信经营。以上4条措施,主要是强化信用约束,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市场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格局,倒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第五篇:最大限度释放体制机制改革红利
尊敬的党组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都是重大突破。以此为契机,加大改革力度,突破旧的束缚,最大限度释放体制机制改革红利,是将反腐败不断引向纵深的根本之策。
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从严管党治党,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纪检监察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政党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提高治理“腐败问题”能力的现代化。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更加科学有效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在于党委负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履行责任。班子成员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像抓分管工作一样,投入足够时间精力。《决定》指出,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纪委要负监督责任,加强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是职责所在,必须理直气壮、履职到位。纪委书记要做到抓早抓小,发现班子内成员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扯扯袖子,必要时大喝一声,这也是对班子成员最大的帮助和爱护。
建立健全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办案机制,加强查办案件工作,让“老虎”、“苍蝇”无处藏身
《决定》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明确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查办案件,为加大办案力度提供了体制保障。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执纪办案工作的领导,重点解决好基层纪委“不愿办案、不会办案、无力办案”等难题,督促其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执纪上。要加强办案能力建设,按照“内部突出主业、外部整合力量”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信访、党风政风、执法等内设机构和派驻(出)机构的办案职能,进一步加大联动办案、交叉办案、提级办案的工作力度。要加强沟通协调。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但不是要摆脱同级党委的领导。要认真落实好“双向报告”,紧紧依靠同级党委的支持,科学把握查办案件的时机,努力取得最佳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为关键,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决定了必须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必须通过建立常态化制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抓作风建设。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领导示范,一手抓督查问责。主要领导带好头,不搞随意变通,不搞有意规避,不打擦边球,上行下效,好的作风就会蔚然成风。共产党最讲认真,坚持在“认真”二字上下功夫,严格执行制度和规定,始终保持强大的震慑压力,不良风气就不会滋长。要以“积小为大”的理念抓作风建设。“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简单问题入手,由易到难,由浅入深,步步为营,积小胜为大胜。各地应在执行好中央“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搞一些“自选动作”,促进作风建设“渐入佳境”。要以问题导向原则抓作风建设,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到作风建设中来,让群众参与监督和评议,避免“自说自话、自弹自唱”。
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抓好源头治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决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落实这一精神,一要让制度刚性运行,打造牢不可破的笼子。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对破坏制度的行为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问责追究,维护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二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权力不被滥用。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党和政府工作,努力形成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三要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不断压缩腐败空间。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过多,是导致权力寻租、腐败问题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适应“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从根本上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完善执纪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中央纪委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结合实际推进“三转”,一要强化“再监督”机制,体现有序。纪委要牵好头,强化角色意识,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体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和执法的再执法”的职能定位,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执纪职责。二要创新监督机制,体现有效。要进一步探索廉政约谈制度,推进约谈制度化,加强沟通了解,提高监督效率。推行“签字背书”制度,强化主体责任,促进责任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创新与职能科学定位的关系,创新必须在纪检监察职能范围内实施,切不可剑走偏锋,越位创新。三要完善管理机制,体现有力。探索完善地方派驻管理工作,落实好“两个为主”的要求,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汇报人:ten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