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C30混泥土混泥土配比
C30混泥土混泥土配比取决于青碎石粒径,粒径大则粒径大则水泥、沙子用量少。当然,还要看你用什么标号的水泥。
C30混泥土每立方的水泥、沙子、青碎石一般参考用量:
1、青碎石粒径20mm 水泥#525 403kg、沙子0.54m^
3、青碎石0.87m^3 水泥#425 476kg、沙子0.52m^
3、青碎石0.84m^3
2、青碎石粒径40mm 水泥#525 374kg、沙子0.52m^
3、青碎石0.88m^3 水泥#425 422kg、沙子0.50m^
3、青碎石0.85m^3
普通混凝土C30每立方米材料消耗量 碎石粒径10 水泥(P.C32.5):0.457t 中砂:0.620m3 碎石:0.800m3 水:0.200m3 碎石粒径20 水泥(P.C32.5):0.452t 中砂:0.560m3 碎石:0.830m3 水:0.200m3
碎石粒径40 水泥(P.C32.5):0.417t 中砂:0.560m3 碎石:0.830m3 水:0.200m3
参考<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下册.Page 1421~1424
第二篇:混泥土标号
混泥土共有多少种标号?
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C65、C70、C75、C80
十四个标号其中C50、C55、C60、C65、C70、C75、C80为高强
混凝土。
混泥土C15 C25 C30是什么意思?
C15 C25 C30
C15、C30混凝土的28天抗压强度应在15MPa、30MPa以上。
以下给出我曾经用过的混凝土配合比
C15 水泥330 砂子619 河石1315 水160(27.5水泥)
C20 水泥330 砂子618 河石1315 水167(32.5水泥)
C25 水泥390 砂子561 河石1309 水170(32.5水泥)
C30 水泥430 砂子530 河石1309 水170(32.5水泥)
以上数据仅为我当时施工用材料所确定的配合比,如工程使用,必须做试验配合比,并按施工现场砂石含水量调整施工实际配合比。
没有3天抗压强度要求。
标准养护下,到达100%需要28天以上,若在现场养护,要看温度和湿度情况。一般养护好的在35天到40天能达到100%。养护不好
就难说了。
前面说的都是普硅水泥,要是矿渣,还要晚2周以上。
M7.5水泥石灰砂浆,其中M7.5的含义是什么?
水泥砂浆标号强度的意思是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立方体试件,在28d(天)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100号水泥砂浆就是说它的强度是100kg/cm2,但是现在全部改成以MPa为单位了,100号对应于M10。配合比根据原材料不同、砂浆用途不同而不同,没有一定的,以常用的42.5普通硅酸盐水泥、中砂配100(M10)砌筑砂浆为例:水泥305kg:砂1.10m3:水183kg。砂浆的标号有M3,M5,M7.5,M10,M12.5,M15,M20,M25,M30,M40几种。砂浆按用途分有砌筑、抹灰、接缝几种,跟标号无关。M7.5砂浆是以标准立方体试件(70.7mm*70.7mm*70.7mm),一组6块,在标准养护条件下,测定其28天的抗压强度而定的。根据砂浆的抗压强度,将砂浆分为M20,M15,M10,M7.5,M5.0M2.5,M1.0等7个等级。
第三篇:混泥土配合比(本站推荐)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基本方法有两种:一是体积法(又称绝对体积法);二是重量法(又称假定表观密度法),基本原理如下:
1.体积法基本原理。体积法的基本原理为混凝土的总体积等于砂子、石子、水、水泥体积及混凝土中所含的少量空气体积之总和。若以Vh、Vc、Vw、Vs、Vg、Vk分别表示混凝土、水泥、水、砂、石子、空气的体积,则有:
(4-32)
若以C0、W0、S0、G0分别表示1m3混凝土中水泥、水、砂、石子的用量(kg),以、、、分别表示水、水泥的密度和砂、石子的表观密度(g/cm3),10表示混凝土中空气体积,则上式可改为:
(4-33)
式中,为混凝土含气量百分率(%),在不使用引气型外加剂时,可取=1。
2.重量法基本原理。重量法基本原理为混凝土的总重量等于各组成材料重量之和。当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和三项基本参数确定后,混凝土的表观密度(即1m3混凝土的重量)接近某一定值。若预先能假定出混凝土表观密度,则有:
(4-34)
式中为1m3为混凝土的重量(kg),即混凝土的表观密度。可根据原材料、和易性、强度等级等信息在2350~2450kg/m3之间选用。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砂、石料用量指的是干燥状态下的重量。水工、港工、交通系统常采用饱和面干状态下的重量。
四、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步骤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步骤为:首先根据原始技术资料计算“初步计算配合比”;然后经试配调整获得满足和易性要求的“基准配合比”;再经强度和耐久性检验定出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要求和经济合理的“试验室配合比”;最后根据施工现场砂、石料的含水率换算成“施工配合比”。
(一)初步计算配合比计算步骤
1.计算混凝土配制强度()。
(4-35)
2.根据配制强度和耐久性要求计算水灰比(W/C)。
(1)根据强度要求计算水灰比。
由式:,则有:
(2)根据耐久性要求查表4-18,得最大水灰比限值。
(3)比较强度要求水灰比和耐久性要求水灰比,取两者中的最小值。
3.根据施工要求的坍落度和骨料品种、粒径、由表4-12选取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W0)。
4.计算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C0)。
(1)计算水泥用量:
(2)查表4-18,复核是否满足耐久性要求的最小水泥用量,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5.确定合理砂率(Sp)。
(1)可根据骨料品种、粒径及W/C查表4-13选取。实际选用时可采用内插法,并根据附加说明进行修正。
(2)在有条件时,可通过试验确定最优砂率。
6.计算砂、石用量(S0、G0),并确定初步计算配合比。
(1)重量法:
(4-36)
(2)体积法:
(4-37)
(3)配合比的表达方式:
①根据上述方法求得的C0、W0、S0、G0,直接以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的用量(kg)表示。
②根据各材料用量间的比例关系表示:C0:S0:G0=1:S0/C0:G0/C0,再加上W/C值。
(二)基准配合比和试验室配合比的确定
初步计算配合比是根据经验公式和经验图表估算而得,因此不一定符合实际情况,必经通过试拌验证。当不符合设计要求时,需通过调整使和易性满足施工要求,使W/C满足强度和耐久性要求。
1.和易性调整——确定基准配合比。根据初步计算配合比配成混凝土拌合物,先测定混凝土坍落度,同时观察粘聚性和保水性。如不符合要求,按下列原则进行调整:
(1)当坍落度小于设计要求时,可在保持水灰比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用水量和相应的水泥用量(水泥浆)。
(2)当坍落度大于设计要求时,可在保持砂率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砂、石用量(相当于减少水泥浆用量)。
(3)当粘聚性和保水性不良时(通常是砂率不足),可适当增加砂用量,即增大砂率。
(4)当拌合物显得砂浆量过多时,可单独加入适量石子,即降低砂率。
在混凝土和易性满足要求后,测定拌合物的实际表观密度(),并按下式计算每1m3混凝土的各材料用量——即基准配合比:
令:A=C拌+W拌+S拌+G拌则有:(4-38)式中:
A——试拌调整后,各材料的实际总用量(kg);
——混凝土的实测表观密度(kg/m3);
C拌、W拌、S拌、G拌——试拌调整后,水泥、水、砂子、石子实际拌合用量(kg);
Cj、Wj、Sj、Gj——基准配合比中1m3混凝土的各材料用量(kg)。
如果初步计算配合比和易性完全满足要求而无需调整,也必须测定实际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并利用上式计算Cj、Wj、Sj、Gj。否则将出现“负方”或“超方”现象。亦即初步计算1m3混凝土,在实际拌制时,少于或多于1m3。当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计算值的2%时,则初步计算配合比即为基准配合比,无需调整。
2.强度和耐久性复核——确定试验室配合比。根据和易性满足要求的基准配合比和水灰比,配制一组混凝土试件;并保持用水量不变,水灰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5再配制二组混凝土试件,用水量应与基准配合比相同,砂率可分别增加和减少1%。制作混凝土强度试件时,应同时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性、粘聚性、保水性和表观密度,并以此结果代表相应配合比的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
三组试件经标准养护28天,测定抗压强度,以三组试件的强度和相应灰水比作图,确定与配制强度相对应的灰水比,并重新计算水泥和砂石用量。当对混凝土的抗渗、抗冻等耐久性指标有要求时,则制作相应试件进行检验。强度和耐久性均合格的水灰比对应的配合比,称为混凝土试验室配合比。计作C、W、S、G。
(三)施工配合比
试验室配合比是以干燥(或饱和面干)材料为基准计算而得,但现场施工所用的砂、石料常含有一定水分,因此,在现场配料前,必须先测定砂石料的实际含水率,在用水量中将砂石带入的水扣除,并相应增加砂石料的称量值。设砂的含水率为a%;石子的含水率为b%,则施工配合比按下列各式计算:
[例4-4]某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为C30,现场机械搅拌,机械振捣成型,混凝土坍落度要求为50~70mm,并根据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历史统计资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取4.0MPa。所用原材料如下:
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32.5级,密度=3.1,水泥强度富余系数Kc=1.12;
砂:河砂Mx=2.4,Ⅱ级配区,=2.65g/cm3;
石子:碎石,Dmax=40mm,连续级配,级配良好,=2.70g/cm3;
水:自来水。
求:混凝土初步计算配合比。
[解]1.确定混凝土配制强度()。
=+1.645=30+1.645×4.0=36.58(MPa)
.确定水灰比(W/C)。
(1)根据强度要求计算水灰比(W/C):
(2)根据耐久性要求确定水灰比(W/C):
由于框架结构混凝土梁处于干燥环境,对水灰比无限制,故取满足强度要求的水灰比即可。
3.确定用水量(W0)。
查表4-12可知,坍落度55~70mm时,用水量185kg;
4.计算水泥用量(C0)。
根据表4-18,满足耐久性对水泥用量的最小要求。5.确定砂率(Sp)。
参照表4-13,通过插值(内插法)计算,取砂率Sp=32%。6.计算砂、石用量(S0、G0)。
采用体积法计算,因无引气剂,取=1。
解上述联立方程得:S0=577kg;G0=1227kg。
因此,该混凝土初步计算配合为:C0=411kg,W0=185kg,S0=577kg,G0=1227kg。或者:C:S:G=1:1.40:2.99,W/C=0.45
[例4-5]承上题,根据初步计算配合比,称取12L各材料用量进行混凝土和易性试拌调整。测得混凝土坍落度T=20mm,小于设计要求,增加5%的水泥和水,重新搅拌测得坍落度为65mm,且粘聚性和保水性均满足设计要求,并测得混凝土表观密度kg/m3,求基准配合比。又经混凝土强度试验,恰好满足设计要求,已知现场施工所用砂含水率4.5%,石子含水率1.0%,求施工配合比。
[解]1.基准配合比:
(1)根据初步计算配合比计算12L各材料用量为:
C=4.932kg,W=2.220kg,S=6.92kg,G=14.72kg
(2)增加5%的水泥和水用量为:
ΔC=0.247kg,ΔW=0.111kg
(3)各材料总用量为;
A=(4.932+0.247)+(2.220+0.111)+6.92+14.92=29.35(kg)
(4)根据式(4-38)计算得基准配合比为:Cj=422,Wj=190,Sj=564,Gj=1215。
2.施工配合比:
根据题意,试验室配合比等于基准配合比,则施工配合比为:
C=Cj=422kg
S=564×(1+4.5%)=589kg G=1215×(1+1%)=1227kg W=190-564×4.5%-1215×1%=152kg [例4-6]承上题求得的混凝土基准配合比,若掺入减水率为18%的高效减水剂,并保持混凝土落度和强度不变,实测混凝土表观密度ρh=2400kg/m3。求掺减水剂后混凝土的配合比。1m3混凝土节约水泥多少千克?
[解](1)减水率18%,则实际需水量为:
W=190-190×18%=156kg
(2)保持强度不变,即保持水灰比不变,则实际水泥用量为:
C=156/0.45=347kg
(3)掺减水剂后混凝土配合比如下:
各材料总用量=347+156+564+1215=2282
∴实际每立方米混凝土节约水泥:422-365=57kg。
[例4-6]承上题求得的混凝土基准配合比,若掺入减水率为18%的高效减水剂,并保持混凝土落度和强度不变,实测混凝土表观密度ρh=2400kg/m3。求掺减水剂后混凝土的配合比。1m3混凝土节约水泥多少千克?
[解](1)减水率18%,则实际需水量为:
W=190-190×18%=156kg
(2)保持强度不变,即保持水灰比不变,则实际水泥用量为:
C=156/0.45=347kg(3)掺减水剂后混凝土配合比如下: 各材料总用量=347+156+564+1215=2282 ∴实际每立方米混凝土节约水泥:422-365=57kg。
第四篇:混泥土试验室岗位职责(修订)
目 录
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 1 试验员岗位职责 ······················································································· 2 骨料试验员岗位职责 ················································································· 3 水泥试验员岗位职责 ················································································· 4 混凝土试验员岗位职责 ·············································································· 5 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 7
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试验室主任为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试验室全面管理工作,组织试验室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上级公司的质量方针、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试验人员开展学习与检测有关的规范文件和法规;开展科研和技术进步活动。
2.主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和质量控制工作;负责贯彻和执行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经常检查、总结试验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3.负责组织实施对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以及对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及时掌握生产信息,经常深入现场和搅拌楼检查原材料和砼质量情况,了解顾客对产品的需求、期望和抱怨,解决技术难题,做好技术储备工作,不断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
4.及时掌握原材料和混凝土质量情况,口头或书面向公司领导汇报。5.根据检测需要及时添置仪器设备,督促、检查试验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的实施,确保设备计量精确度,保证仪器设备配置及精度满足检测要求,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严格按检定周期检定计量仪器设备。6.负责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组织试验人员试配,及时整理生产用混凝土配合比,保证所出具的配合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随时掌握每个混凝土配合比的使用情况,经常分析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混凝土配合比更具科学性、经济性。
7.负责部门的组织机构人员调整、绩效考核、任免工作制定,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考核计划,配合公司监督完成日常管理考
核任务。
7.负责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安排,工作进度的监督,以及人员等日常内务管理工作。
8.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各项检测试验工作、质量记录的检查,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各项记录完善。
9.负责根据相关的试验数据和统计结果对混凝土试块和原材料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并对各类数据统计进行审核分析,以便更好地指导后续生产。10.负责在生产过程中与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工作协调。在产品供应全过程与客户进行沟通协调。出现紧急突发问题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主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和质量控制工作;负责贯彻和执行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指示。
试验员岗位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统一安排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熟练地操作仪器和设备。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样品的标识、检测和记录工作,做到及时准确。
3.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的规范、标准,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按规范、标准从事检测试验工作,不断提高检测水平。
4.按要求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检测数据计算要准确,原材料进厂验收要做到及时,保证试验项目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试验仪器设备,随时做好试验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并认真填写使用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6.负责混凝土配合比的正确使用和复核,负责对混凝土生产环节及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7.负责混凝土试块的取样、标识、养护、试验检测并做好质量记录,确定试验状态以及状态标识的保护工作。
8.随时保持试验环境、试验设备清洁卫生,用具摆放整齐,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工作场所。
9.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逃避与隐瞒。10.负责保持公共区域环境卫生。11.配合完成公司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骨料试验员岗位职责 集料是保证砼质量的关键材料之一。集料试验员要加强工作责任性,熟悉和掌握国家规范和试验方法,以及各种试验项目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保养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的完成集料的检验工作,做好集料试验台帐、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经相关试验员及主管审核、批准、盖章后发送有关部门。3 原材料进场时,应及时进行现场材料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根据国家规范进行取样做好骨料试验记录。材料进场过程中主动、随时验收检查集料质量,发现有疑问时应立即通知磅房停止进料,不合格材料及时退回,做好不合格材料处理记录。5 集料试验台帐,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要求正确、齐全,不准涂改。编号要连续统一,不准中间抽撤。骨料试验员对骨料检验报告负全责。并负责骨料质量证明书的收集、管理和归档工作。试验前应对试验环境、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设备故障及时进行报修。试验工作结束后,应做好试验设备清洁工作,保持设备和环境的卫生。7 试验员负责骨料质量证明书的收集、管理和归档工作 努力学习国家规范和业务知识,积极参与新材料、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工作,并统计分析各种试验数据,上报主管领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试验室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不违章、不违规,认真做好试验工作。
质检员岗位职责 质检员是保证砼质量的责任者和处理者。根据理论配合比,通过材料含水情况计算施工配合比,并发放生产施工调整配合比通知单,监督、检查生产计量设备清零情况、搅拌时间及误差,二次审核生产输入原材料重量,确保输入正确无误与配合比相符。并应在“生产记录”上签名。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混凝土开盘鉴定取样,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状态相应的调整配合比,并做好开盘鉴定记录与调整记录。熟悉搅拌机的工作原理,发现有碍砼质量的情况有权通知立即停止生产,并汇报有关领导,解决和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搅拌生产。经常检查堆场的砂石质量变化情况,发现有异常问题,应立即汇报室主任或物供部门,并有权通知停止使用。在砼搅拌中,随时观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搅拌楼班长作处理。应根据砂石质量情况,随时调整砂石含水率或外加剂掺量,使砼流动性保持在规定范围内。按规范做好试块,及时做好混凝土出厂拌合物性能测试工作。检测工作应认真按要求规范操作,不得弄虚作假,更不能漏做或少做,违者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混凝土出厂检测记录、试块原始记录的填写,应正确、清楚,填写完成后交主任检查审核。试块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标识清楚,摆放有序,随时检查试块养护情况,记录养护室温湿度,并做好记录。根据台账对到期试块进行抗压强度及其它性能试验,试验完成后及时做好原始记录,经主
任审核后出具相关试验报告。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观察砼泵送和施工情况,做好施工现场技术服务,虚心听取用户意见,根据用户要求在允许范围适当调整配合比。较大或较重大的调整,必须通过试验室或生产技术负责人的同意,并有签字作证。9 努力学习砼的知识,并能领会掌握及应用,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及应付各种复杂问题的应变能力。保管好各种混凝土试验器具和工具,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经常保持仪器整洁和完好,发现问题立即汇报。
11试验场地应保持整洁,试验环境符合要求。下班时要做好设备及水,电,等安全检查工作。工作时不准随意脱离工作岗位,离岗与外出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在试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对试验室的试验资料进行管理。负责对各类文件、书籍、规范、标准技术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分期、分批编号装订存放并建立台账,一般按月归档以一年为存档周期,保存期一般为五年。负责试验资料的检查、整理与归档,根据试验资料,按“生产任务通知单”要求,及时打印原材料试验报告、配合比报告等技术资料,向需方提出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技术资料,并做好发放与签收。作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复制工作,对工程技术资料应备份留底。4 对重要的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更改、散发、销毁试验记录、报告,不得涂改原始数据。
5.需销毁过期文件和资料及质量记录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作废。负责在用有效版本标准的管理,及时掌握新标准、新版本标准发布、实施信息,及时更换、补充使用标准的版本、范围。作好资料的防火和保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水泥试验员岗位职责 水泥是保证砼质量的重要材料之一,水泥试验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熟练的掌握国家规范和试验方法,以及各种试验项目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保养和操作规程。在检验前应使试验环境满足标准要求,试验设备运行正常后,方可工作,确保检验数据正确。试样封存至少保留三个月。及时准确地完成水泥的检验工作,做好水泥检验管理检验台帐、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经有资格试验员及主管审核、批准、盖章后签发。4 水泥检验的台帐、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要求正确、齐全、不准涂改。编号要连续统一,水泥试验员对水泥检验报告负全责。并负责水泥质量证明书的收集、管理和归档工作。定期对水泥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在保证砼质量的原则下,充分利用水泥的强度富余系数,降低每方砼的水泥用量。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做好试验设备的清洁工作,保持设备和环境的卫生。7 努力学习国家规范和业务知识,积极参与新材料、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工作,并统计掌握试验数据。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试验室的管理制度,不违章、不违规,认真做好试验工作。
第五篇:商品混泥土管理办法
号《怀化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管理措施由建设局、商务局、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规划局、技监局、公共事业局、建材工业管理处共同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在本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和与此相关的工程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监测和监督,商品混泥土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禁现”范围和时间
第四条:在怀化市区规划区(含城东新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禁止现场预拌混凝土。
第五条:禁现时间2010年6月1日起。
第六条:未招标或已招标尚未开工、已开工在正负零以下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商品混泥土。
第七条:在正负零以下的在建工程,鼓励其优先选用商品混泥土,对选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其散装费全额退还。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商品混泥土行业管理工作。
第九条: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制定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并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发展预拌混泥土的工作。
第十条:市公安局负责混泥土搅拌车、散装水泥车、沙石车辆的进市办证工作,并规定路线、时间段。
第十一条: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使用商品混泥土的工作。
第十二条:市环保局负责建筑工地的噪音、粉尘的监测工作,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以及督促工业建设项目使用商品混泥土。
第十三条:市城管局负责建筑工地的噪音、粉尘的监察工作,严格控制沙石运输车进入施工现场,对违章车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市发改委负责督促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作。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严格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制度,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及合同,组织生产商品混凝土。
第十六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采购水泥、砂、石等原材料,确保原材料的质量。
第十七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主要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并对计算器具按国家规定进行校验。
第十八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做好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进入施工现场的商品混凝土车辆,应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五章 销售服务
第十九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市场要求和客户需要做好市场调配、运输和泵送。
第二十条:因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诚信经营,应严格履行合同,做到及时供应,保质、保量。因特殊原因造成无法生产、提供的,供应企业应有应急预案和补救措施。
第六章 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购买商品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核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不得购买无证企业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生产企业的商品混凝土。
第二十三条: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应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法签订供需合同。
第二十四条:商品混凝土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使用和验收商品混凝土。
第二十五条: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开发)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电力、照明、水源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二十六条:商品混凝土使用现场的见证取样、混凝土的强度试块,必须送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和检测,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必须及时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不得隐瞒。
第七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按照怀政办发【2007】12号文件的精神,使用商品混泥土的建设工程,各建筑设计单位必须在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明确标明“使用商品混泥土”及其相关技术要求,否则,一律不得通过审查。
第二十八条:各类建设工程建设(开发)单位必须将使用商品混凝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市招标办负责审查,若未明确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标底编制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编制委托时,也必须以商品混凝土的价格进入标底。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在编制概算、上报计划、确定投资、编制预算(标底、标函)时,均应考虑使用商品混凝土,并予以注明;属于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必须按商品混凝土的价格进行概算、预算和决算。对建设(开发)单位不按使用商品混凝土进行预决算调整的,要责令停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者,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罚。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建设(开发)单位负责。
第二十九条:中标的施工单位在中标后,必须与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签订使用商品混凝土合同,对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手续。
第八章 监 督
第三十条:商品混凝土的价格信息,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公布,商品混凝土生产和使用单位必须参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和使用企业必须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施工企业在竣工验收时,须提供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相关证明资料,否则,质监站等相关部门对该工程不予验收,不出具相关证明资料。
第三十二条:对按规定应当使用而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若工程监理人员不履行自己的之职责,一经发现,要给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并加大有关建筑材料的检测密度和抽检力度。
第九章 处 罚
第三十四条:建设、商务、发改、公安、交通、环保、城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在统一行动中分别履行各自职责。
第三十五条:违反《怀化市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散装水泥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现场搅拌,所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还。第三十七条:工业项目违反规定不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项目,经多次教育仍不整改的,环境主管部门不予环评验收。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在其施工现场外占道、占地堆放混凝土原材料,城管部门给予处罚并责令改正。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怀化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细则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