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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与对策 2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21-87394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5 18:46: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我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与对策 2

我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与对策*

摘要:校企合作既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实践的一个方向,也是职业院校寻求自身发展空间和服务区域经济途径的必然要求,但我国很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却不高,文章分析了我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校企合作;动力不足;原因;对策

202_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职业教育要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教育部也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鼓励校企合一、形成产教结合、校企共进、互惠双赢的良性循环职业教育模式。”职业院校与企业的校企合作不仅是企业发展和参与竞争的必然要求,也是世界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和根本道路。校企合作对职业教育的发展、企业人才的培养、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进步都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我国高职院校目前校企合作多数流于形式,走过场而已,实质性联合较少,还远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

一、我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一)企业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到位

我国不少企业没有从人才战略的高度去认识校企产学合作的重要性,没有看到校企合作能够给企业带来重要的和长期的人才和技术上的支持,总是狭隘地认为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搞好生产与经营,企业只是选择人才,而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的培养,把培养人才的主要责任推给了学校。还有部分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和生产实践等因素的考虑,当出现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冲突时,把培训教育学生视为额外负担。一些企业领导认为现在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劳动力是供大于求,不用担心企业找不到人,当企业认为需要用人时,学校能输送最好,不送就到社会上招工。由于企业对参与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大部分企业不愿意出钱出力参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导致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不高。

(二)缺少法制监督,政府宏观调控与监督不够

德国“双元制”、日本“企业模式”、英国“三明治”等发达国家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都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执行。例如,德国为了“双元制”的成功实施,联邦政府制定了《职业教育法》、《促进职业教育法》、《青年人劳动保护法》、《手工业条例》等几十种法律法规,对企业、学校、学生三者的义务、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法国也通过立法强制企业承担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必须免费接纳职业教育的任务,接受职业教育的毕业生。美国、英国等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无一不是通过法律等手段来维护和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而我国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它只是象征性、概括性或原则性地规定了企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的义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 *基金项目:该文系四川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课题“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资源配置的协调关系研究”的科研成果。项目编号:10SA107 作者简介:梁俊,(1964—),男,四川省西充县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

教育的义务。”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在以上规定中,对于企业在开展职业教育方面具体有何义务,以上之“应当”若未实现又该承担何种责任,政府并未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从而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流于形式。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的约束,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已降低为企业领导人的认识。对于多数企业,经济效益将成为是否参与校企合作教育的主要动因。

(三)企业在校企合作中获利不多

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其核心是赢利。企业与学校只有在互利、双赢的基础上,校企合作才会顺利开展。由于校企合作目前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不可能给企业带来明显的利润,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支付了一定人力、物力与财力,但能实现赢利或保本的企业不多,大多数为亏本。就拿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来说,它涉及到企业提供实习岗位的性质、数量,为学生提供这些岗位是否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以及学生的管理和食宿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由职业院校和企业相关部门事先进行细致的协调和沟通,这种协调和沟通往往伴随着一定的公关和接待任务,会耗费企业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生产、研发任务繁重的企业而言,这种事前交易费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虽然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校企合作的政策,如可以给企业税收方面的优惠等,但实际上,就全国范围而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没完全落实。

(四)学生素养不高,难以适合企业需要

在202_年,我国教育部职教所曾对135家企业进行了关于校企合作的抽样调查,有50%的企业认为:有些高职学生水平达不到企业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学生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在顶岗实习过程中随便离岗离职,从而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二是学生的专业技能相对较弱,难以达到顶岗实习的要求。目前,职业院校中的专业设置、培养方式、课程建设等多方面与企业需求不符,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职业特色不浓,培养的人才是“简单操作型”。学生在校所学知识、技能与现代企业要求相差甚远,从而导致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厂以后不能独挡一面,很难达到顶岗实习的要求。近年来,职业院校加大了学生专业技能方面的培养力度,但在学生职业素养教育上明显不足。顶岗实习期间,相当多的学生没有做好上岗的心理准备,进入不了实际工作状态,学生也不能按照企业员工的要求约束自己,不服从公司管理的事情屡有发生,加大了企业管理的难度,影响了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当然校企合作的愿望也就大打折扣。

(五)校企合作的机制不健全

教育部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合作发展的道路, 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校企合作虽然目前已成为评价院校和培训成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至今仍没有完善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高等职业教育如何走校企合作道路还缺乏宏观配套政策和有效的合作机制。很多企业与学校的合作停留在表层上, 学校为企业主动全面服务的精神和能力还不够, 企业也仅仅这学校提供实习基地或横向课题开发, 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的建设和课程开发的较少。一些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虽然建立了学校发展咨询委员会,校企联合董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技术研发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等形式多样的合作组织,但这些组织大多有名无实。从整体上看,合作的层面还比较低,合作的稳

定性和长期性还比较差,合作的效益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目前,我国的校企合作在运行中主要涉及的只有学校和企业。我国政府目前还没有建立第三方的协调、监督与服务的机构,使得我国欠缺支持校企双方进行沟通的有效机制。职业院校对市场和企业不了解,企业对职业院校也很陌生,双方关注的都是各自内部的发展状况,与对方的沟通少,更谈不上较深的良好合作。由于没有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校企各自为战,不能产生真正的合作效应。

二、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对策

(一)企业领导要更新观念,积极参与合作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依靠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由此看来,开展校企合作是谋求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的必由之路。德国企业对参与职业教育的巨大热情表明,企业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直接受益者。不仅在德国,我国一些校企合作的成功范例也证明了这一点。并且在我国,学生实习、实训的费用都是由学校承担,企业并未因此而增加经济负担。对此,我国政府、学校、媒体都应加强宣传,使企业更新观念,让他们意识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不仅是义务,而且是“有利可图”。从一般意义来说,有效的校企合作能够为企业带来很多好处:一是企业需要的大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来自于合作院校,通过校企产学合作,可以为企业储备优秀的可用之才;二是可以利用学校资源对企业职工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提升在岗员工的技能水平,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的素质;三是通过学生实习和见习,企业可以获得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节约劳动力成本。

(二)完善现有法律,保障企业参与职教责任的落实

长效机制的校企合作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施舍、帮助和支持,而是双方共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学校和企业双方必须受到法律、制度和道德的约束。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都是依靠立法来规制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如德国、美国、日本、英国、法国、韩国和新加坡等国政府都通过立法、财政或税收手段鼓励和要求企业参与教育。因此,建议我国制定《校企合作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企业、学校、学生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政府在这一法律的框架下,建立校企合作办学的体系、制度和章程等,建立各级校企合作教育委员会,加强对合作教育的指导和协调。同时国家应指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教育制度,形成一套具有现代企业特色的职前、职后人才培养制度,建立学习型企业,并将此作为对企业家和企业的考量标准之一。可以考虑由国家或行业中介组织制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实施细则,明确企业应承担的具体义务和责任及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对于未能履行职业教育义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以此从法律上形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约束力。

(三)建立利益补偿机制,激发企业参与热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机制是推动校企合作发展的动力和维系其良性运转的纽带,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利益补偿机制,开征企业职业教育与培训税,规定达到某一经营规模的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责任。可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如英国政府规定,企业和学校实施“三明治”计划,联合培养学生,企业可减少缴纳教育税额;加拿大也通过退税政策来鼓励用人单位参与校企合作。对于参与校企合作教育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减免职业教育与培训税,或税收返还企业专款用于企业职业教育,让企业切实感到参与职业教育既是履行一种社会责任,又是从事一项对本企业经济效益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事业,激发其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同时,国家应尽快制定并出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税收减免政策的相关实施细则,落实202_年、202_年国务院分别颁发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关于“企业和个人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的政策;同时,在教育捐赠免税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允许把企业的教育捐赠款的50%或300%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以提高企业向职业教育捐赠的积极性。

(四)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素养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给高职学生带来的心理的过重负荷,面对高科技对高职学生提出越来越高的智力与非智力的要求,面对教育中日益强化的功利色彩,社会对高职毕业生的全面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期望。所以,高职学生必须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增加自己在求职过程中的竞争力。针对目前职业教育中出现的学习与就业脱节、学生实践能力较低的问题,从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到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撰写、教学计划执行直至学生毕业实习的各个环节都积极引入企业的参与,适时根据社会需求优化培养方案,动态分析和调整学生能力结构、知识结构、素质结构,使高职学院人才培养计划具有较强的岗位针对性和适应性。职业院校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改变学生理论不足、技能欠佳的形象的同时, 要加强对学生责任心、职业道德、价值观的教育, 如开设全校性企业文化选修课;学校从学生入学开始就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 引导他们树立在专业发展的长远打算, 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学生实习前, 应当开设就业指导课, 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教导学生如何在企业做人、做事, 和企业签订相关的实习协议。实施学生实习导师制, 指定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与学生经常沟通, 帮助学生到企业尽快实现角色转变, 防止出现受点苦就走人的现象。同时规范实习管理的各项制度, 把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和鉴定都应纳入学生学籍管理。

参考文献

[1]易峥英.德国“双元制”校企合作的成功因素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教科版),202_年第17期.[2] 杭永宝.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政策的解读与实施策略[J].职教通讯,202_,(3). [3] 王永莲.职教育中校企合作问题的经济学分析[J].教育与职业,202_,(35)[4] 姜立之.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职业时空,202_,(11)

第二篇:公安民警积极性不高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公安民警积极性不高的表现、原因及对策(202_-07-10 09:40:25)转载▼ 标签: 杂谈

信息来源:太子河公安分局 责任编辑:高福鑫 发布时间:202_年3月4日17:26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首先必须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为期五年的“三基”工程建设后,积极性不搞的问题仍没根本解决,在此,笔者结合基层公安工作,总结了公安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几种主要表现,对其原因作简要分析,并就对策作初步探讨。

一、当前公安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的主要表现

当前公安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民警的普遍积极性较高,但也确实存在着一些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职业认同感降低。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使民警思维产生偏差并且淡化了奉献意识。部分民警思维方式上存在片面性,不能正确看待当地公安事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对基层公安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感到困惑。如在经济上,在同一地区,民警的工资收入同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相比相差很大,一般情况下他们的工资是民警工资的数倍;在公安系统内部,不同的派出所、不同的警种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政治上,公安民警职级晋升也是比较缓慢的。这些现实问题都涉及民警的切身利益,民警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难尽人意导致了民警有后顾之忧,无法集中精力一心扑到工作上来,有时还会将烦恼困苦情绪化,甚至把不如意不顺心之事归结于本职工作,失去了对职业的热情和兴趣,影响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对政治理论学习兴趣不大,相当一部分民警不能自觉地看书、看报、看电视新闻,心不在焉地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对公安业务知识缺乏钻劲,满足于学校灌输的知识,满足于实践的直接经验,学习新知识少,钻研法律少,从实践到认识的理性思索少。价值观扭曲,畸形攀比。少数民警心理失衡,不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横向比福利,纵向比职级,怕吃苦,怕吃亏,追逐名利,谋求享受,将主要精力投在“位子、房子、票子、娘子、孩子”身上。服务水平低,群众认为“窗口”服务单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适应能力较差。面对社会发展及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要求,部分民警思想上仍存在诸多不适应,工作中缩手缩脚,有畏难情绪。面对新形势对公安工作的要求以及对提高民警综合素质的要求认识不足,面对迅速变革的社会无所适从,面对多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手足无措。学历层次上升了,工作能力没有明显增强。近几年,各级公安机关都很重视学历教育,鼓励民警参加自修、函授大专、本科学习,民警队伍的学历层次比例有大幅度提高。在这些学历文凭中,基层公安领导普遍认为,有些是“水货”,含“金”量少;有的学非所用,专业难用上;有的学用脱节,学历与能力差距大;有的重文凭、轻专业,重书本、轻实践,想干不会干,会干不愿干的现象在一些基层单位仍然存在。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对法律不熟悉、对业务不精通,造成工作上的被动,更有甚者导致违法犯罪。任何一个执法程序的错误,对法律法规运用的不当,甚至是群众对执法态度不满意,都有可能造成群众对公安民警的投诉和举报,受到责任追究,因此产生了怕出事、怕被投诉、怕得罪人的“三怕”思想。少数民警不认真学法,凭经验办案,在法庭上败诉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执法犯法。

(三)纪律作风散漫。少数民警宗旨意识淡薄,服务意识不够强,主要表现为群众观念不强,宗旨观念淡薄,工作中没能真正体现爱民、亲民、为民的工作作风。其一,警容风纪普遍较差。许多单位的民警基本没有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警用标志的意识,有的上班不着警服,有的着装不整洁、不戴警号,特别是在办公区以外穿警服不戴警帽的现象随处可见。其二,道德行为明显滑坡。少数民警品行不端,讲话不文明,举止失水准。有的奢侈浪费,变着法子在辖区吃拿卡要;有的道德失范,经常涉足营业性舞厅、夜总会、洗脚屋,交朋友不够谨慎,有时与社会闲散人员一起吃喝玩乐。有的办人情案、办“油水”案,公开从事非警务活动,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其三,警纪不严,警令不畅。有的在执法活动中,对法律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令置若罔闻,随意变通;有的管理失控,无考勤、无工作台帐、无监督措施,对民警经商炒股、非法经营者充当后台等违纪违法行为睁只眼闭只眼,迁就放纵;四是工作不深入。为人处事、执法办案以管人者自居,有的民警在接到群众报警、求助时,态度比较生硬,办事存在推诿现象。对违法行为处罚多,教育少,对处罚对象宣传法律法规不够耐心。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够,就事论事。有的工作推诿拖拉,案件久拖不决,导致当事人有意见,甚至引发涉法上访,执法为民思想不牢。

(四)违法违纪问题突出。一是违纪问题较突出,有的民警大事不犯,小错不断,违反“五条禁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的甚至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权钱交易。二是执法粗暴,刑讯逼供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基层单位在办理刑事、治安案件中,不是重证据、遵循法律程序,而是轻信口供,轻率结案。对抓到的嫌疑对象,不是依法进行询问,调查取证,而是滥施刑罚,逼打成招。三是不作为,乱作为。有的基层科、所、队随意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较为突出,有的以言代法、以罚代法、以罚代拘、以罚代教、以罚代刑,有的执法不按程序,隐案、瞒案,甚至办黑案,有的定性不准,有的处罚不到位,该拘留的不拘留,该劳教的不劳教,该立案的不立案。

二、当前影响公安民警工作积极性的原因

(一)管理体制不顺。我国现行的公安领导体制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级公安机关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在这种领导体制下,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人事管理和经费保障都受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容易出现许多弊端。地方领导运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情代法,阻扰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或指派公安机关参与一些非警务活动,浪费警力资源。在一些基层派出所,违背民警意愿,指派民警参与市容整顿、房屋拆迁等非警务工作的情况还时有发生。有专家认为,我们对警察的定位不准,包括政府、民众和公安机关自己,都有认识不清的问题。公安机关说自己是半军事化单位,是武装性质的治安力量;人民群众说你是有求必应的服务机关;党委、政府说你是枪杆子、刀把子;人大代表说你是执法机关,要经常评议。正因为有这么多的面孔,对于警察的职责和定位,别人搞不清,自己吃不准,现在有很多民警在问:我们到底应该做什么?到底在忙什么?可见,管理体制不畅、职能设定不清,也会影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经费保障不力。经费保障问题一直是制约公安机关可持续发展的老大难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公安工作任务日益加重,经费不足问题愈加突出。现行公安经费供给体制实行的是“以块管理,分级负担”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等原因,不愿负担或无力负担,严重影响了公安工作的发展。以我县为例,202_年人均财政预算仅为5.08万元,除去工资外,公用经费不足2万元。人民警察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津贴没有到位,一些基础性建设经费严重不足,公安转移支付被财政克扣。客观地讲,警察也是一种职业,民警从现实生活和理性考虑出发,也要以谋取工资待遇来解决生活来源,保障家庭收入。进入市场经济时期,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坚持提倡奉献精神,但是与之相适应的物质、精神补偿也要跟上。可想而知,经费严重不足的后果必然导致公安工作被动,民警工作积极性降低。

(三)警力严重不足。近几年来,各地的刑事案件、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数量、规摸都逐年猛增,现有警力与繁重公安工作的矛盾日益突出,增加的警力与公安机关所面临的艰巨任务相比无疑是杯水车薪。据调查,在基层派出所民警日加班4 小时,公安民警只能靠自己的身体去拼,用自己的健康去搏。但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长期超负荷大能量的运转往往会造成公安民警心理负担过重、精神压力过大,工作中出现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就是工作不积极的表现之一。

(四)民警心理失衡。主观方面:面对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日益突现的“金钱至上”观念,部分民警敬业精神退化,缺乏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意识和干劲,工作上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客观方面: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面临新的犯罪高发期,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各项公安保卫任务十分繁重,超常的工作压力,警力的严重不足,一个接着一个的“严打”战役、行动让基层民警疲惫不堪。可以说,广大公安民警所付出的艰辛是有目共睹的,所取得的成绩是应当肯定的。但是,与其他单位相比,民警的待遇不高、晋升困难、危险性高等问题显而易见。通过对比,民警心理容易产生不平衡。正是这种不满情绪,使民警队伍思想不稳定,一定程度上导致个别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

(五)社会关爱不够。一是社会认识偏颇。在中国,只要说治安形势不好,人们习惯性的就会想到公安机关没有尽力,而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人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公安机关而是政府的失职。中国的人们却将这一“板子”全打在公安机关一家的身上,提到社会治安,人们甚至包括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认为:那是公安机关的事,与我无关或关系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中“跳独角舞”、“唱独角戏”的现象就在所难免。一方面是公安机关一家对社会治安疲于应付,苦于奔命,同时,还要承受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指责。尤其是目前新闻媒体的报道大多带有倾向性,正反面反差较大,或是倾向于正面宣传,或是倾向于问题的揭露。有的报道宣传的痕迹过于明显,片面夸大揭露公安队伍的阴暗面,导致群众对公安机关抱着否定和抵触情绪。另一方面是社会治安打不胜打,防不胜防,恶性循环。二是政府保障不力。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地方失业率偏高,而政府又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一方面造成群体性事件增多,分散公安机关部分警力和精力,使警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另一方面失业人群生活无保障,闲散社会,违法犯罪,给社会治安带来大量不稳定因素。内外交困,使民警丧失了工作的积极性。

(六)政绩判定失当。在当前监督机制、考评机制还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有一些人际关系较为复杂的单位中,极少数领导受自身素质和能力所限,对有些人、有些问题的看法常常只凭道听途说,人云亦云。尤其是那些实际工作成绩突出者,其功绩如果因领导的偏见或不信任未被认可、或者被埋没,甚至被他人取代时就容易导致民警不满。相反,有些民警不务正业,工作一般或出工不出力,或玩花样却被提拔重用。这种先人为主和掺进了个人情感成份的偏见形成后,就会影响上下级的融洽关系,使一些民警因领导者失之公正客观而产生消极怠工现象。

三、提高公安民警工作积极性的途径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政治建警。思想政治教育是调动警察积极性的核心动力。思想政治工作是做人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从而知道人的正确行为,在行为上防止发生偏差。使广大民警保持思想统一、团结一心、步调一致。其次是提高民警的身心素质。作为社会特殊角色的人民警察,其特殊的职能决定其心理压力比一般社会成员更大。为实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安机关肩负的任务将艰巨繁重。要教育民警正确认识当前的形势,顾全大局,体谅国家的困难,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使民警面对需要与现实的差距,自我控制,调节心理失衡。使公安队伍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任何困难面前都保持昂扬的斗志和必胜的信心

(二)理顺体制,强化警察的执法保障机制。公安保障机制建设要同政治体制改革同步,要与中国国情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现状,长远规划,分步实施。一是理顺“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领导体制。实行组织、人事、业务上的直接领导,将管事、管人、管钱一致起来,确保政令畅通,最大限度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效能。减少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指令的干扰,减少非警务活动,这样既有利于加大队伍管理监督的力度,保持队伍纯洁性,不断提高队伍建设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改善县级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缩小同一地区间民警待遇差别,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二是建立适应公安机关特点的人事管理机制。公安队伍是一支半军事化的队伍,人数多、专业性强、危险性大,而领导职数少,民警职级、待遇长期偏低。根据这些特殊性,建立符合公安职业特点的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在国家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按照“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加大警衔工资在民警工资构成中所占的比例,提高民警生活待遇,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公务员之间、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与基层民警在职级待遇上的差别,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特别是一线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建立“分级管理,分级、分项负担”的经费保障机制,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三是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使人们能够自觉的支持配合执法,为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定程度上也能促进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公安民警的队伍建设。首先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根据各地区的面积、经济、人口、治安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本地区形势需要的警力配备数量。把好“入警关”,向素质要警力。首先以全国各专业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为主要警力资源,形成良性循环。加强对军转干部、社招人员的公安业务培训力度。其三,强化广大民警的日常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警务人员培训,使全体警务人员在知识存量、技术存量方面达到全面质量改进。改革现行警务管理模式,应最大限度的把警力下沉到一线,实行“小机关、大基层”,切实解决头重脚轻、机关化严重的问题。科技建警,向科技要警力,提高科技含量,逐步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科技化。建立科学的动态治安防控网络,达到警力资源的有效组合。

(四)坚持从优待警。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严峻复杂,公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在各项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关心爱护警察,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调动警察的工作激情。一是政治上从优待警。以公安改革为契机,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用人渠道,进一步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二是工作上从优待警。首先,加强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目前,监督警察执法的途径越来越多,而保护警察权益的机构却明显不足。虽然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承担了一些维护警察权益的工作。争取纪检部门、督察部门及检察机关支持和参与,依法及时处理各种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问题,把警察的权益保护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其次,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努力改善基层公安机关的办公条件和设施,为民警营造舒适的工作环境。三是生活上从优待警。关心警察身体健康,定期组织警察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严重疾病的警察要想方设法予以全力救助。对于特困警察,设立特困救助基金。并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对加班警察尽量安排补休“充电”时间。科学理财,多方争取资金,确保警察的各项正当福利补助发放到位。尽可能帮助警察解决家属的实际问题。丰富警察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振奋警察精神,促进积极性,使其毫无顾虑全心全意工作。

(五)以工作绩效公正评价,实施奖惩。现代心理学原理表明:社会群体中每个群体成员都有归属感,都希望自己的工作绩效得到公正的评价。要调动警察积极性,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正确实施奖惩。实践表明,建立明确地让公众和警察都能理解的警务标准,是提高警务质量、加强警监督的前提和保证。为此,制定一套科学的、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标准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建立一个专门的评估机构,负责绩效考核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发布工作,指导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和通报机制。二是各警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评优树星活动。如办案明星、调解能手、责任区民警标兵等等,大力在民警中开展比破案、比办案、比执法、比做群众工作、比贡献的“五比”岗位竞赛活动,让全体民警学有榜样、比有标杆、奔有方向。从而激发每一位民警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超越先进的意识,激发民警从事公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产生强烈的爱业、敬业、乐业意识,满腔热情地的积极投入到公安工作中。三是抓好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将评议结果与执法单位和民警的经济利益、评先创优、选拔任用、记功授奖挂钩。把日常案件质量评判结果纳入日常绩效考核,及时兑现奖惩。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直接影响着公安工作的兴衰和保一方平安的落实。对于当前公安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我们要有清楚的认识,不回避,知根善解,迎接公安工作面临的更加严峻的挑战。

第三篇: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和粮食消费大国,经过几十年的奋斗和努力,基本上达到了粮食自给。但是,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有所下降,出现了改种经济作物甚至撂荒等现象。中央接连出台了取消农业税、农资价格综合补贴、良种补贴、购买农机补贴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然而,由于种粮仍未走出“比较效益低”的怪圈,加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依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我国的粮食安全。

下面,我以坪为例来说明农民种粮积极性为什么不高——由于这几年于坪镇有接近35%的年轻人外出打工,年轻的劳动力都外出了,留在家的只有老人和小孩,妇女也外出务工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留守儿童问题也随即浮出水面,成为当地村民心中的一块心病。

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耕地少,每人只有2分田,种粮仅能自给自足;2.农资价格偏高,增加种粮的成本,有的时候甚至入不敷出;3.外出务工人员比例偏高导致农村劳动力不足;4.因为基本是手工作业,劳动量大,使得水稻种植由二季变为一季,大大减少了粮食总产量。

如今,贫困仍然是余坪乡很多村民心中的梦靥。因种粮收益相对低,农民又缺乏种粮的积极性。很多农民为增加收入,而选择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产业经营。农业之于农民应是水之于鱼的关系,可现在农业地位受到严重挑战,逐渐沦为二流产业,农民成为彻底无业的群体,这到底是背叛,还是职业的选择?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第四篇:企业参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如何调动

企业参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如何调动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教育理论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明航

202_年6月15日 星期三

中国教育报第3版

目前,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大多是学校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但由于合作动力不足,多数企业与学校的合作仍停留在浅层次的结合上。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到位,企业对技术和技能型人才需求的观念陈旧,缺乏与学校合作的动力。不少企业认为“教育和培养人才是职业学校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将眼光同时投入到市场和职业学校两个人才来源地;对人才培养成本还缺乏深刻、长远的认识,只想“伸手要人才”,很少或根本不想“参与培养自己所需的人才”;没有认识到企业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企业有对职业教育投入的责任;没有认识到对职业教育的投资是企业的生产性投资,表现为企业的教育和培训成本在企业的总成本中所占比例过低,企业设备和设施只发挥着生产作用,没有发挥教育和培训作用,对于校企合作所产生的效益没有切身感受。

第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最直接、最根本的问题是经济利益的得与失。在没有政策、制度保障的情况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支付的额外教育成本,需要自己独立承担。因此,企业可以或可能少量、单次尝试投入这部分资金,但不可能长期投入。

第三,许多企业的教育和培训仍是薄弱环节,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对参与教学人员的激励措施。

第四,校企合作既要符合行业、企业的要求和特点,又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生理和心理特征。在现实的校企合作过程中,对校企合作的把握只是依靠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制定的协议和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等文件,对学生参与岗位工作的劳动限度、时间限度、质量评价和结果考核尚缺乏法律依据。

加大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根据国外的经验,通过制定政策来鼓励用人单位参加校企合作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如英国政府规定,如果企业和学校实施“三明治”计划,安排学生到企业工作,联合培养学生,企业可以减免教育税。同样,加拿大政府也通过退税政策来鼓励用人单位参加校企合作。尽快建立及完善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支持、规范和管理企业的参与。第一,在行业内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企业参与,如评价审核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资质,并规定获得资质的企业在实训基地建设、企业教育培训资金、参与职业教育有关活动等方面可得到优先支持。第二,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参与,对有资格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如贴息贷款、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立项优先等。通过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建立,使那些生产条件完善的企业成为参与职业教育的资格企业,明确其责任和义务,明确校企双方在“结合”中各自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和相互关系等,把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实效和由此推动的企业技术进步,纳入各企业法人任期考核内容;把开展校企合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通过考核评估对合作办学成绩卓著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分级成立由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参加的协会或专业委员会。专门机构的成立,尤其是一级和二级机构,在校企合作实施中应起重要的作用:通过信息平台的建立,加大劳动市场信息和人才培养信息的交流,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和企业需要的最新动态,减少学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盲目性,增加学校和企业结合的机会;通过有关制度的建立,如参与企业和学校注册制度或备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和企业结合的效果,利用这些反馈信息,不断完善结合程序和措施,使学校与企业的结合更快捷、更顺利、更有效;通过各种教学文件的起草和审定,提高结合的水平和质量,使学校与企业的结合能持久开展;通过定期组织召开不同层次机构的联席会议,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交流,增加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之间的沟通,增加企业和学校双方人员的交流,为双方的合作创造更多机会、提供更多信息。

完善弹性学制,让教学管理适应校企合作的开展

目前,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多半只停留在模式的结构和运作等基本层面,较少触及这一模式中课程究竟如何设置、教学方法如何取舍等问题。随着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的深入进行,学和用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直接,学生和企业对学校的课程提出很多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因此有必要将改革深入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等方面,使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模式更好地适应我国的国情。

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是组织实施教学的依据。为确保职业院校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制定了分专业的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明确了招生对象、学习年限(学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教学时间和进度等内容,这些教学方案(教学计划)都是在学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制订的,它们显然不适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现实需要。无论是中等职业教育的“2+1”模式,还是高等职业教育的“2.5+0.5”模式,必须对现有教学方案(教学计划)进行解构,然后重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方案(教学计划)”。

对现有教学方案(教学计划)的解构,就是要对课程设置的功能和作用进行重新评估与明晰,确定教学要求、教学时间、教学进度、教学场所(学校或企业),也就是要明晰课程的作用(为什么要设置)、课程的内容(学什么)、知识积累与技能形成序列(如何设置)、课程或作业实施主体(在学校实施还是在企业实施)。在此基础上,制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方案中要特别明确各专业所面向的实习岗位(群),以保证工作与学习的真正结合,避免工学互不关联。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培养方案”由教学计划和职业教育条例两部分组成,前者是学校教学部分的依据,后者是企业教学部分的依据。因此,应针对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结合职业院校和企业生产的特点,组织研究制定具有规范意义和可操作性强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协议”,将校企间的合作上升到政府规范的层面。

针对我国职业教育实施学年制,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时间的余地不大,已成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发展一个瓶颈的现实,需要真正实施弹性学制,让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灵活开展。实施弹性学制时,要求改革学校的机构设置,提高实施弹性学制的管理服务功能,完善职业学校的学分制管理,为学生自主选择职业和专业发展空间服务。

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教学改革,发挥人才培养作用

要加快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步伐,就必须深化职业院校教学模式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形成适应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需要的教学模式和管理制度。

以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为目标,加快职业院校教学模式改革。

要转变教育观念,狠抓实践教学,切实从专业学科为本位向职业岗位和就业为本位转变,从传统的偏重学生知识的传授向注重就业能力提高和综合职业素质养成转变。要积极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改革,形成一套内部体系完整、外部关系协调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机制。要突破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教学组织形式,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在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过程中,需要处理好“工”与“学”的关系,积极推进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在开展顶岗实习的过程中,职业院校可以按照特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安排学生一半时间在企业工作岗位上学习,一半时间在学校学习;有些地方和职业院校可以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将学生安排在企业岗位上学习,也可以在保证总量的前提下,将学生在企业的时间分成若干阶段,与学校教学活动交替进行;学生可以在三年内集中完成学业,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总之,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具体教学组织形式上,鼓励多样化。

改革和完善管理制度,为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制定“产教结合委员会”制度,让企业真正参与学校的管理,鼓励企业和学校一起进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并推进“职业教育学分”制度,积极推行学分制改革,实行弹性学制,以保证提前取得就业岗位或家庭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制定“加强实践教学”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习制度,加强企业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制定为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学生提供合理报酬和津贴的政策,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制定培养“双师型”教师制度,一方面从企业引进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到学校任教,一方面教师要定期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根据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需要,积极调整学习制度,普遍采取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改变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评价考核办法,确立以顶岗实习单位评价为主体的考试制度等。

第五篇:关于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原因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原因的调查报告

【摘要】农民种植粮食受到政策的落实、粮食的产量和粮食的收益等因素的影响,而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下降将直接导致粮食产量的下降,这对我国将会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开展对农民种粮积极性问题的调查,进一步了解农民种粮情况及在种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索可行性办法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关键词】 农民 种粮 积极性 原因 建议

调查时间:202_年2月9日至202_年2月14日

调查地点:河北省承德市

调查对象:随机选取双塔山镇下属17个行政村中的村民

调查形式:直接走访农户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有所下降,出现了改种其他经济作物甚至撂荒等现象。这个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202_年国家正式取消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的“三补贴”政策。从202_年开始国家还实行了农资综合补贴,202_年国家又出台了十项惠农政策。然而,由于种粮仍未走出“比较效益低”的怪圈,加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国家粮食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因此,本文将集中调查研究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因素,以双塔山镇为例,并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基本现状

(1)基本概述

承德市地处河北省东北部,处于华北和东北两个地区的连接过渡地带。全市共辖八县三区,市域面积近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 340多万人。承德旧称“热河”,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历史悠久,有着丰富的多民族历史文化内涵。双塔山镇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是区政府驻地,面积97平方千米,人口1.94万(202_年)。辖17个行政村:单塔子、下店子、西平台、东平台、三岔口、棋盘地、大龙庙、黄地沟、应营子、中营子、松树沟、白庙子、厂沟、团瓢、通沟、大元宝

山、小元宝山。

(2)承德市的地理位置与气候类型

承德市位于河北省东北部,总面积3,9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6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72万人,是一个“七山二水一分田”的传统农业大市,农业气候复杂,属于燕山与内蒙古高原地质的过渡带,属半温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西北高,东南部低,丘陵居多。南北海拨相差1200米。北纬40°12′至42°40′,东经115°54′至119° 15′,平均海拔:300m--1500m,年降雨量: 400mm至800mm,无霜期:62天至180天,年有效积温:1800℃ 至3980℃,年太阳光能量L129至150千卡/cm2 ;地上水:33.9亿立方米;地下水:6.9亿立方米 ;年日照时数:2500至3100小时。主要气候特征为: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旱少雨;夏季温和多雷阵雨;秋季凉爽,昼夜温差大、霜害较重。

(3)土地条件

承德市国土总面积3.95万平方公里,截至202_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5927万亩(395118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4551万亩(30342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8%;建设用地136.6万亩(91069.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未利用地1238.76万亩(8258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9%。

在农用地中,耕地总面积502.25万亩(33483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1.04%;园地119.69万亩(7979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63%;林地3394万亩(226267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4.57%;牧草地403.86万亩(26924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87%;其他农用地131.6万亩(8773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89%。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94万亩(32933.33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98%。

我市土地资源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土地总面积大,占全省总面积的五分之一,但耕地面积小,占8.6%。二是耕地总体质量低。从地形分布上看,全市有15°以上坡耕地145.26万亩(96840.17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8.9%;从耕地结构上看,水田和水浇地仅占20%,其余为旱耕地;从土壤肥力上看,多属于四、五级水平,三分之二的耕地属中低产田。三是土地生态环境脆弱。全市有沙化土地832.71万亩(555136.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1%。其中沙化耕地达171.31万亩(114209.65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34.1%。

(4)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成果

承德市补贴耕地284万亩,补贴农户76万户,受益农民257万人。承德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已于6月初基本完成,全市粮补资金已全部兑付到应补贴农民手中。此次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共涉及全市2514个行政村;补贴耕地284万亩;补贴农户76万户;受益农民257万人;市级拨付各县补贴资金1692万元,县拨付到乡镇直补资金1765.3万元,部分县从本级财政列支73.3万元。

承德市高度重视粮补工作,成立了以市长景春华为组长的粮食补贴工作小组,统一协调和组织全市粮食补贴工作。同时抽调财政、农业、监察等部门专人组成“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解释、基数测算、资金拨付、进度督导等工作。

在粮食直补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努力做到把握关键环节,确保政策宣传,核算余额到户、张榜公布到户、补贴兑现到户;加快粮补进度,坚持补贴区域面积核定加快,资金下达加快、兑付进度加快、坚持计税土地面积不变、补贴标准不变、补贴资金总额不变;及时兑付粮补资金,做到坚持直接兑付,不打白条;坚持按公示及通知书填写的金额足额兑付;坚持提供优质服务;坚持按程序兑付;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同时为保证粮补工作圆满完成,各级各部门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倾听农户反映,悉心听取群众对粮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粮补工作。

二、农村粮食生产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土地抛荒和半抛荒现象突出

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突出表现为对农村土地的抛荒和半抛荒。深入农户调研时也发现大部分农户种粮只是为了满足自食口粮,于是种单季稻就足够了。目前大部分农户种的是单季稻,种粮的目的只是为了满足口粮和避免让乡镇干部为难。对土地进行抛荒或半抛荒是农民对种粮收益和比较收益很低的一种理性选择。

(2)水利设施的年久失修和功能弱化,是制约粮食生产的一个重要因素

很多水利设施都是20世纪50~60 年代修建的,如今大部分已经年久失修,一些水库出现了渗水现象,一些水渠已经被淤泥堵塞。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因资金不足而无法修复,难以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排灌,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可见水利设施建设已经成为当地人民最希望得到政策扶持的项目。水利设施落后,粮食生产保险业又缺位,种粮成为了一种高风险、低收益的生产活动。

(3)劳动力资源大量流失

据统计,随着北京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承德各县区约有10万余人进京从事建筑业和各种服务行业。在对农户的调研中发现,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将进一步加剧农村土地的抛荒,未来农村粮食生产和发展中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同时外出劳动力文化程度相对较高,而从事农业生产者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这给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带来较大的影响,不利于农业经济的稳定与快速发展

(4)粮食产品产业化进程缓慢

由于受基础条件、开发资金、技术力量等因素的制约,农业产业化的整体发展不快,其表现为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实力不足,品质不高,品牌不强,效益低下。大批粮食产品不能就地转化升值,没有粮食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基地,也没发展订单式农业生产。

(5)农业技术水平低,缺乏专业指导

我村的农业缺乏规模化,产业化,缺乏现代农业发展理念,主要原因是农业技术知识传播途径不到位。如今乡镇农技干部主要工作都放在发展经济、壮大工业和计划生育等方面。其实农技干部也有苦衷,乡镇农技员自己也缺乏农业技术培训,还停留在过去传统的农业生产知识,无法指导农民。近年财政对农村基础

设施投入较大,但对农业的科技软实力投入却很少,因为经费不足,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推广培训难以进行,也影响了种粮效益。

三、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的成因分析

(1)种粮收益率低是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的最主要原因

202_ 年国家最低粮食收购价每50公斤早稻为77 元、晚稻为79元,即使以85元每 50公斤的市场收购价计算,每100平方米地种单季的成本大概是120元,单产60公斤,纯收益为负值。试想农民只种粮,把全部的精力都放在耕种事业上,可是辛苦忙一年,所得的收入却不够日常开销,不够孩子的学费,这可能有积极性呢?要想生存他就必须改变现在这种状态,自然就处在种粮积极性不高的状态。

(2)农资价格飞涨导致种粮成本加大,进一步抑制农民种粮收益

农资价格上涨的幅度大于粮食价格上涨的幅度,农民拿到的补贴被农资价格的上涨给抵消掉。部分县(乡)干部指出,粮食价格没有市场化,而生产资料的价格已经市场化了,结果导致粮食价格上不去,农资价格却飞涨,种粮越来越没有收益。粮食价格名义上是市场化了,其实并没有。国家的最低收购保护价名义上是保护农民的利益,实际上起到了价格信号的作用,抑制了粮食价格的上涨;同时国家严禁粮食出口,国外粮食价格的上涨对国内没有形成较大传导效应。虽然国家对农资价格进行了限价,但是效果不明显。本来国家给予的各种补贴是一项重大的激励措施和惠民政策,结果却成了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上涨的导火线,使得政策设置的目的严重偏离了预期效果。

(3)粮补政策存在缺陷

从202_年起相继出台了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作业环节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等政策,目的在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但这些政策仍难以达到激励种粮的目的。国家发放的是粮食直补金,是根据税改前的计税面积发放,造成“粮补”变“地补”,良种补贴是也是按计税土地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这样的情况使农民只要手中有田,无论种菜或种粮,补助都一样,种粮与不种粮的农民会同时拿到相同补助,这显然是违背政策初衷,无疑使种粮农民心理有不平衡感,反而挫伤种粮农民积极性。粮食直补的政策是好的,可是一旦到了基层实际操作层面就变得复杂。

四、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可行性建议

为了提高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的稳步发展,本文根据国家的发展形势,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科技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我村人多地少,不可能实行规模种植,而与一些单纯平原地区比较这里也有它的优势,但是地域优势在科学技术知识的帮助下,才能更好显现,大力种植高效经济作物,使绿色农业、高效农业能在我村发芽、开花、结果。应进一步加大

农业科技投入,推广良种良法,从而提高土地生产率,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可以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粮食产量,增强中国粮食竞争力,确保社会稳定。

(2)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扩大粮食单位面积产量

农村耕地面积有限,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种植受土地面积影响大。对农村土地进行统一的管理,实行土地承包管理制,把全乡的土地合并后,让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的农户共同耕种、管理,实现不撂荒不抛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对种粮大户实行保护及奖励措施,努力稳定种粮大户经营的土地。在条件及土地面积允许的情况下,对粮食种植实行产业化管理,对中低产田实行改造。大力推广桔杆还田技术,全面推广测土配肥技术,提高耕地质量,最终实现扩大单位面积的粮食产量。

(3)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了保证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农业生产资源的涨价应在政府或相关部门共同作用下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坚决查处乱涨价的行为,在农资质量方面要做到严格把关。进一步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调整最低收购价,使农民获得合理的收益。建立统一集中的市场销售模式,规范市场的运作,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利益。

(4)以制止抛荒为目的,完善对抛荒进行处罚的法律法规,提高执行效力 对待农村粮食生产应该采取“奖罚并用、以奖为主”的原则,对恶意抛荒应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从而降低农田的抛荒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许多地方政策是田地连续2 年抛荒的由村集体收回,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缺乏执行效力。因此,一方面,应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法律的执行效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行政规章,对抛荒者进行一定的处罚。对于半抛荒的情况,地方政府可以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如对没有抛荒者或者种粮大户给予一定的奖励。

(5)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扎实推动农田水利设施基本建设,巩固农业发展基础,提高以粮食为主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对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和村组集体的建设项目,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增加有效灌溉面积,确保粮食生产不受洪涝与旱灾影响。充分发挥国家以工代赈与扶贫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大园田化建设力度,努力巩固农业发展基础。

我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与对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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