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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编辑:诗酒琴音 识别码:21-60560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9 15:54: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甘肃省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基本方略,扎实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局实施依法行政第一个五年规划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制定《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健全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保证公民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形成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使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反映。(人秘科负责落实)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市局成立专家决策咨询组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听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务“三会”议题预告制度,强化决策过程中的合法、合理和科学性论证,如需作出变更或撤销,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人秘科负责落实)

(三)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制定和完善《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纪检监察室牵头,有关科室参与)

(四)完善制度监管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按照《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科室和实施科室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2012年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要明确5年有效期,有效期届满的前6个月内要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施行的,按制定程序重新办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2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人秘科、法规监督科分工负责审查把关和报备,有关科室(单位)配合做好审查、修改)

二、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推进行政服务法治化。

(五)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细化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的行政审批程序。继续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完善“一站受理、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实行网络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并在线接受分管领导、审批领导、纪检监察室、法规监督科实时监督。在受理大厅设立专门投诉举报接待人员及举报箱,接受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政务受理室、药品市场监督科、医疗器械科、食品监管科和执法直属单位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室、人秘科、法规监督科配合)

(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方案》,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档案》,公开完善市局网站,定时对网站进行更新,保证该公开的信息全部在市局网站公开。对公众关注的应主动公开重大政府信息,应当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对以申请公开的内容应当指定专人办理,限时提交申请人。要制订《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预案》,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准确发布和对舆论的正确引导。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网上办公的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人秘科负责,有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三、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推进行政管理法治化。

(七)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行政决定告知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制度,实行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完善评议考核、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的有效办法,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各执法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具体许可、监督、办案过程的执法责任落实,法规监督科、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落实,人秘科负责设定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职责)

(八)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从2010年起,各行政执法科室(直属单位)都要推行案卷评查制度,做到每案必查,确保实现案卷评查工作的制度化。(各执法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一二级评查,法规监督科负责三级评查)

(九)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省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并参照做好医疗器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案件合议合议时必须提出自由裁量依据,法规监督科应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2011年起,要全面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不符合说理要求的处罚决定文审批领导应不予批准。(各执法科室(直属单位)负责落实,法规监督科监督。)

(十)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及时在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未经确认和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人秘科负责在网站公布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名单,法规监督科负责提供公布资料)

四、建立高效便捷行政救济机制,推进行政救济法治化。

(十一)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健全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重大安全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明确应急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机制、程序、时限和公布形式,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药品市场监督科负责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医疗器械科负责医疗器械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食品监督科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人秘科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法规监督科牵头,各执法科室及直属单位根据案件属性参与组织实施)

(十三)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行政赔偿。对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的,要依法认真履行赔偿义务,重点关注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赔偿和补偿决定,应按规定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行政赔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法规监督科牵头,人秘科配合,有关执法科室及直属单位参与实施)

(十四)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不断改进工作。按照省政府、省高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积极应诉行政诉讼案件。(人秘科负责政协、人大和媒体监督的组织实施、评议、报告工作事项,各执法科室和直属执法单位负责市场监督的配合及执法情况的汇总报告,法规监督科牵头有关案件办理单位负责行政应诉的准备及法庭应诉)

(十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执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执法监督同行政目标管理挂钩,发生行政败诉案件或失职渎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好,执法质量在市局和省市执法检查中受到批评的,要酌情扣减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分数。要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法规监督科、纪检监察室分工负责,各执法科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六、加强技术体系建设,推进技术支撑法治化。

(十六)强化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技术检验机构建设。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阶段重点建设和装备各级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加大技术设施和检验仪器的资金投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健全药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科学准确。(人秘科牵头,各执法科室分工负责)

(十七)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质量认证体系。依法监督实施药品、保健食品GMP和药品GSP认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认证后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加快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认证管理制度,严格认证标准、严肃认证纪律,规范认证行为,加强对各类认证检查员的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药品市场监督科、食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科分工负责)

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政府自身建设法治化。

(十八)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计划,落实每季度一次的法制讲座制度,加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力度。2011年前全面落实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学法制度,干部晋升之前必须法治理论考试合格,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法规监督科、人秘科分工负责落实)

(十九)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每年要为职工购置必要学法教材、专业法规书籍和音像材料,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从事行政执法的公务员,要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通用法律知识每5年轮训1次,专业法律知识每年轮训1次,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执法工作。(人秘科负责法规培训书籍资料购买及培训场所、设备提供,法规监督科负责约请教师、实施培训、考试命题、阅卷、学法笔记检查)

(二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认真实施《甘肃省法制宣传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制文化和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每年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应在3次以上,从业人员法规培训率应在90%以上(人秘科负责后勤保障、人员组织,法规监督科负责宣传材料编印及协助组织,有关执法科室和直属单位具体参与)

(二十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健全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机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每年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法规监督科、人秘科分工负责,有关执法科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二十二)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本规划分3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2上半年年为全面实施阶段,主要按照规划,狠抓落实,比照甘肃省依法行政考评标准,查遗补漏;2012年开展内部验收;2013年为验收阶段,进行检查和验收;2014年为深化提高阶段,巩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将本规划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法规监督科牵头,有关科室单位根据1-22项的具体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二十三)严格考核和奖惩。把依法行政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按照《甘肃省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和《庆阳市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群众评议和专项评价。(法规监督科、人秘科分工负责,各执法科室、各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第二篇: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县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我县依法行政进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我县食品、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元政字„2011‟44号)和我县实际,特制《定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为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任制,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长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从事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将执法人员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成果,继续严格落实药监系统严格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结合机构改革的推进,积极探索履行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新职责。依法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进一步改进和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在完成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做好医疗器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6、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严格

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影响的,以及决策内容违法,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制度建设质量,深化制定规范性文件机制

10、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度要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草案应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广大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听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审查和修改后,由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11、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渠道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达到100%,合法率达到100%。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制度,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应急制度建设,优化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

12、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健全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重大安全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明确应急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机

17、强化药品、食品、化妆品技术检验机构建设。加强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阶段建设和装备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并加强对其监督和指导。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药品检验机构拓展检验范围。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加大技术设施和检验仪器的资金投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健全药品、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科学准确。

18、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质量认证体系。依法监督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认证后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进一步完善认证管理制度,严格认证标准、严肃认证纪律,规范认证行为,加强对认证检查员的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

(八)强化能力建设,优化自身依法行政水平

19、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培训机制,建立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力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20、落实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和法律知识轮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

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按照《xx县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加强对实施《纲要》、《决定》和计划情况的督促、检查,纳入机关工作目标绩效管理。每年按照规定时间期限,向当地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要接受社会对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认真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健全机构,落实保障。切实加强全局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调动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综合协调和建设法治部门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主题词:司法

依法行政△

五年规划

通知

抄送:xx县司法局

第三篇:攀枝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攀枝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政府《四川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川府发〔2010〕5号),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纵深推进“四个倾力打造”,建设实力更强、魅力更足、活力更盛、和谐度更高的攀枝花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进一步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建立。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法定化,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落实。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得到完善,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

(四)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文明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违法行政行为明显减少。

(五)行政监督制度和行政过错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政府层级监督明显增强,行政监督效能明显提高。

(六)政府依法应对突发公共危机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抵御和抗击各种风险,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增强。

(七)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学法制度

1、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12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司法局、市政府政府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级行政学院每年至少要举办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举办的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市人事局牵头,市行政学院等有关部门参与)

3、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市政府法制局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政府各部门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轮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新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并进行考核。(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4、普法宣传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把《纲要》、《决定》列入普法范围。大力推进法律、法规、规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政府网站设置法制宣传的专题栏目,不断更新宣传内容,培育广大公民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运用互联网、平面媒体和民主恳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纳入听证范围,并按法定程序开展听证(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参与)

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参与)

5、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适用阶段性任务的规范性文件应确定有效期。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者重新公布。(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参与)

2、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按照备案程序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在政府公报、普遍发行的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公布。(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参与)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要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力度,试点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农业、交通运输、文化等领域试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努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市政府法制局、市编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市政府法制局、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继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计分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五)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通过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要加强乡(镇)、街道基层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2、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市政府信访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3、加强仲裁工作。完善仲裁工作机制,加强仲裁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仲裁工作者的执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以及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在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争议与纠纷方面的作用。(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参与)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做到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试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2、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市县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3、认真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4、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围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承包、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力度。加强审计监督,全面监督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合理情况。强化对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制度,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参与)

5、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调查核实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1、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合理界定职能。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依法合理调整、确定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界定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把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交由一个部门承担,避免或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确保政府机构科学合理设置,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科学地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职能重点和管理权限,使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市编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要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市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加强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加快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建成全市各县(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应急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健全依法行政财政保障体系。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构建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目的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完整规范、科学有效、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切实保障依法行政所需经费。严禁设立单位小金库,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八)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1、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清理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按规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保证按时办结。健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过错问责等制度。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并联审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逐步推广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审批方式。(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2、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和公共服务职能。县(区)、乡(镇)、村(社区)要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健全和落实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明确乡(镇)政府(含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要清楚具体、规范公开,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全面实现公共服务职能。(各县(区)人民政府)

3、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群众信息沟通、协商平台机制。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息公开的社会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医疗卫生、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全部公开。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会议主要内容应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可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能够免费查阅、下载。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精心制定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二五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各项任务分解。要着重抓好基层的依法行政工作,明确提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细化任务,分步实施。本规划按两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3年为全面实施阶段,该阶段的具体任务以市政府每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方式予以明确;2014年为验收总结阶段,市政府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组织验收。

(三)坚持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决定》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的落实。要把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管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坚持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对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进行明确和量化,增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科学性。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要健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所承担的日趋繁重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行政调解、依法行政指导和政府法制宣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任务相适应,使各项工作都能够全面落实。在乡(镇)政府要配备专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各级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综合协调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第四篇:甘肃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

甘肃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

来源: 法制办主站 发布时间: 2010-03-08 10:16 阅读次数: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职权法治化。

(一)依法界定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认真执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配套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和权限,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严格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加。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管。加快事业单位人事职称制度改革,依法稳步推行事业单位岗位全员聘用制度,争取2010年在全省全面建立聘用制度,进一步加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力度。(省人社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四)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实现部门预算规范化,增强预算的严肃性。按照《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和反馈机制,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行政机关不得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五)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确保工程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合法、公开、透明。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提高使用效益。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坚持政府采购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信息和目录。严格对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信誉状况等事项进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2012年前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市场。(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优化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七)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则》,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健全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保证公民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形成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使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反映。(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八)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县级以上政府要成立专家决策咨询组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如需作出变更或撤销,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公众 1 有权查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九)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省监察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推进立法法治化。

(十)严格立法程序。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科学合理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提出的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要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草案可由提出建议项目的部门、政府法制机构或委托有关单位和专家负责起草。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立法草案送审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经法制机构审查和修改后,由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政府规章审议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渠道向社会公布。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具体明确、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一)改进立法方式。继续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论证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探索立法草案委托起草和社会招标起草机制,坚决制止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二)突出立法重点。按照“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区域性立法。围绕“三农”问题立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工业强省战略立法,突出装备制造业和新能源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围绕发展服务业立法,推动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围绕推进市场取向改革立法,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章立制;围绕教育、文化、卫生等涉及民生问题的立法,加快公共事业和公共产业建设步伐;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进度,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完善制度监管机制。探索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2012年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要明确5年有效期,有效期届满的前6个月内要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施行的,按制定程序重新办理。严格执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机关每2年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提高行政效能,推进行政服务法治化。

(十四)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细化法定程序,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继续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的运行,完善“一站受理、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健全县市区、乡镇、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加快建立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电子政务办公室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完善政府公众信息网络,对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应当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制订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预案,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准确发布和对舆论的正确引导。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2013年前县以上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严格履行政府承诺。认真落实社会承诺措施,改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承诺制,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建立失信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资源,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公开的信用评估体系,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监察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就业体制,消除各种就业歧视。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 2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能力,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救助制度,健全覆盖县、乡、村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的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要求,规范中介组织行为,解决中介组织与行政机构利益挂钩、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消除执法行为中的腐败现象。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检疫等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作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管理法治化。

(十九)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州、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继续清理整顿行政执法机构,稳步有效地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理顺城市执法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关系,2011年前市级全面完成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扩大相对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领域,有多项行政处罚权和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部门原则上要建立综合执法队伍。积极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行政决定告知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制度,实行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完善评议考核、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的有效办法,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从2010年起,行政执法机关都要推行案卷评查制度,逐步实现案卷评查工作的常态化。(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按照《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和处罚幅度,并将规范标准公布执行。省级行政执法机构在2010年底完成,市州行政执法机构在2011年底完成。积极探索其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三)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未经确认和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2010年完成《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六、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推进行政救济法治化。

(二十四)创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加大对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健全相应制度,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注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建立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村(居)民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理顺法律援助体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坚持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明确应急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机制、程序、时限和公布形式,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2012年前建立健全包括监测、信息报告、防灾救灾等在内的应急处置体系和平台。(省 3 政府应急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六)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受理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切实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依法分流信访问题,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省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审理权试点工作,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2010年制定出台《甘肃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若干规定》。(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八)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行政赔偿。对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要依法认真履行赔偿义务,重点关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和补偿决定,应按规定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行政赔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九)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相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落实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自治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责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指导开展和谐村镇(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增强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行政监督法治化。

(三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配合人大对政府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承办和处理,及时回复。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一)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按照省政府、省高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交流,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当按时答辩,积极应诉;对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对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必须认真履行,确保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按照《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合法性审查,力争合法率达到100%。推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和群众举报制度,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执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每年确定的有关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四)强化专门监督。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专项监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国家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做好对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项目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履 4 行监督决定,切实维护监督决定的权威性、严肃性。(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政府自身建设法治化。

(三十五)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机制,制定学法计划,健全法制讲座制度,加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力度。2011年前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六)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从事行政执法的公务员,要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通用法律知识每5年轮训1次,专业法律知识每年轮训1次。(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七)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认真实施《甘肃省法制宣传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制文化和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省司法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八)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健全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机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注重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2010年健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等相关制度,同时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九)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本规划分3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2年为全面实施阶段,主要拟定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探索建立量化考评标准;2013年为验收阶段,逐级进行检查和验收;2014年为深化提高阶段,巩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将本规划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严格考核和奖惩。把依法行政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按照《甘肃省依法行政考核标准》(见附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量化总体目标,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群众评议和专项评价,增加社会评价的内容和范围。具体考评办法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6.采取各项便民措施,疏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网上立案系统,提高复议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防范和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把行政争议引入法律轨道。(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7.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制度、重大案件点评制度,推行行政复议卷宗、文书的统一。加强对区、县级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8.提高行政复议及应诉水平,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高度重视并认真作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9.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工作机制的建设,探索建立社团组织、群众团体与信访机构、行政复议机构、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的多层次多渠道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市司法局、法制办、信访局等负责)

30.依法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完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程序和标准。(市法制办、司法局等负责)

(六)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目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较大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具体措施:

31.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有效利用各种媒体,拓宽宣传渠道,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宣传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规章等重大决策制订过程中公众有序参与以及出台后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市法制办、司法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32.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定期集中学法制度。(市司法局牵头,市法制办配合)

33.将依法行政列入各级干部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制订培训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对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34.各级政府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订实施计划,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市和区、县级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部门配合)

35.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部门每年1月底前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上一部门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各级政府每年3月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提交上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市和区、县级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部门配合)

36.加强市、区(县级市)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市直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队伍、经费预算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与形势发展要求相适应。(市编办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配合)

37.整合相关评议考核体系,建立统一可行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增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在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完善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机制。(市法制办牵头,市府办公厅,市监察局、政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第五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2010—2014)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个奋斗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全面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巩固“一五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再经过5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纲 1 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做到行政职能法定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具体目标是:

——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效能显著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全面落实学法用法制度,队伍知识结构优化,整体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

——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更加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

——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结合全省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依法合理界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职能。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使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2、加强效能建设,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按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全面实现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优化审批流程。健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问责等制度。完善并联审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逐步推广网上审批方式,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

3、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并落到实处。对依法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要24小时内在政府或部门网站进行公开,或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及时发布;对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的,要按照规定按时向申请人公开。

(二)全面落实学法制度,深入推进普法宣传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机关人员学法制度和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干部学法要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五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依法行政知识不少于6次。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的新的法 3 律、法规、规章公布后,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并进行考核。

5、继续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制定普法宣传计划并抓好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城乡规划与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事业、城市管理等行业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从群众的需要出发,特别是从建设领域存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到群众喜闻乐见,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在服务群众中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三)健全落实行政决策机制

6、进一步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规则、程序,建立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都要进行听证。

8、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决策前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出决策。

9、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和实施后评估制度。重大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调查、专家论证、专题讨论或者民意调查的方式,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估,及时修正和完善相关决策。

10、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法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影响的,以及决策内容违法,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11、加强立法工作,完善住房城乡建设法制体系。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制定出台《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使用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改进立法方式,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度。

12、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应规定有效期,并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通过清理,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 5 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要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率要达到100%。

(五)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3、深化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部门和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进一步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开展,在履行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考核评议、落实责任追究等方面出新举措、新机制、新成效、新经验。

1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资格授予条件和程序,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在网上公布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水平。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实施计分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5、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体制。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 6 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和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并严格落实。

(六)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规范行政争议化解

16、根据省委、省政府构建“大调解”格局的要求,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和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七)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7、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按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及批评、建议的答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公开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意见箱、电话热线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并公布处理情况。

18、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力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复议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办案机构和复议人员,充分发挥行政 7 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贯彻落实《建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制度,健全高效投诉处理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一把手”是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精心制定落实《纲要》和省住建厅“二五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各项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二)细化任务,分步实施。本规划按两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3年为全面实施阶段,该阶段的具体任务以省住建厅法制工作安排的方式予以明确。2014年为验收总结阶段,省住建厅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验收。

(三)加大督查,严格考评。省住建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出部署和决定。省住建厅加强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纲要》、《二五规划》和计划情况的督促、检查,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各级住房 8 城乡建设部门每年12月31日之前,应当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本级政府报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对未按时报送的,应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报送。

(四)健全机构,落实保障。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必须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改变长期以来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力量薄弱、专业法制人员缺乏、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等状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综合协调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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