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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保密制度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1-64821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1 09:30: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财务保密制度

财务部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高企业效益,做好各种保密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方便工作、内外有别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财务机密是关系公司的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每一名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保密和处罚制度。第四条 公司财务机密的范围:

(1)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3)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4)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5)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6)技术、文档资料、计算机内不能公开的资料;(7)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8)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9)投标价格、投标预算、投标书(10)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第五条 一切不宜对外或对内,泄漏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等财务机密,均属公司保密范围,未经董事长许可任何人不得向

外泄漏,同时禁止向外传播;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需向外部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经公司董事长、财务经理许可并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进行相应登记,加盖公章后予以报出;公司内部其他职能部门需要查阅、审查、借阅、复印、拷贝会计资料的,必须经财务经理批准许可方能执行;

第七条 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纪录、公司有关财务制度、销售佣金制度、员工工资福利及其资金情况、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此保密制度;

第八条 财务部门各岗位要加强保密工作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该知道的不要问,不该说的不要说,不该动的资料不要动;(2)交际活动中,注意保守公司机密,不准随便谈论公司机密情况;(3)没有授权不能谈论及动用的机密资料,凡是标有机密字样的公司资料用后都必须归还;

(4)董事长及主管领导有权知道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及工作成果;

(5)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岗位上的机密,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并制止小道消息的传播;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6)员工有义务向董事长及主管领导如实汇报公司财务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行为;对于其违章工作行为,不得虚报、隐瞒、猜测,必须如实汇报;

(7)各财务人员不得在未经董事长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公司经营状况、资金使用情况透露给其他任何人知晓;

(8)发现泄密或者及有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的言论、文档等,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弥补可能造成的损失;

(9)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力和动机,应及时阻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董事长汇报;

第九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100-500元。

(1)因操作失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因无主观故意泄露公司有关信息,尚未造成公司内部混乱、引起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财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对外转让、出售或违规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主管财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其情节 的轻重及经济损失大小做定论;

注: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如有未尽事项须经董事长与主管领导同意补充更改;

第二篇:财务保密制度

财务保密制度

一、财务保密制度

1、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U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保密制度,未涉及事项依有关规定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2、公司财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制度第一条所列各种资源享有不同职别相应的知情权和管理权。

3、主管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临时性保管,在临时保管期间,财务负责人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4、各财务人员及其负责人不得在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5、对于财务专用计算机,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门人员设置使用密码。其他人员只能通过专人或财务负责人开机或同意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专人和财务负责人对该计算机的安全与操作承担责任。

6、财务人员对于重要的文字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备份文字数据的U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各种会计载体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其他人如需使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并及时退回。

9、对于印章的使用,其专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和登记,对于特殊事项,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相应登记。

10、对于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其使用人必须牢记使用密码,专人专用,但使用人必须将其操作密码和一把备份钥匙交财务负责人封存保管。

第三篇:2015财务保密制度

2015财务保密制度

第1篇:公司财务保密制度实施细则

1、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保密制度及本实施细则,未涉及事项依有关规定或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公司财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所列各种资源享有不同职别相应的知情权和管理权。

3、各主管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临时性保管,两个会计后,各主管会计必须及时移交给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临时保管期间,财务总监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总监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4、各财务人员及其负责人不得在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5、对于财务专用计算机,由财务总监指定专门人员设置使用密码。其他人员只能通过专人或财务总监开机或同意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专人和财务总监对该计算机的安全与操作承担责任。

6、财务人员操作计算机时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只能使用自己的文件夹及子文件夹。文件夹必须存放在C盘以外各盘的根目录下,统一按自己的姓和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命名,对于特殊文件,操作人员可以加密保护,但必须到财务总监处和技术管理部门备案。

7、对于计算机程序、税控程序、电算化程序、各种申报表程序等等,各责任人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操作并要将其职责范围内相应的操作密码及时书面报送公司财务主管领导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备案。

8、财务人员对于重要的文字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各种会计载体由财务主管领导会同公司高层领导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其他人如需使用必须经主管领导会同技术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一起进行签字登记后方可借用并及时退回。

9、对于印章的使用,其专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和登记,对于特殊事项,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相应登记。

10、对于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其使用人必须牢记使用密码,专人专用,但使用人必须将其操作密码和一把备份钥匙交财务主管领导封存保管,主管领导只有在非常特殊情况下,并至少要会同两位领导或使用人在场方可开封取出钥匙开启保险柜或保密柜。

11、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第2篇:公司保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

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元以上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第二十条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非高级员工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不签订《保密合同》,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实行保密保证金制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按每月工资的10%提取“保密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公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保证人支付利息。保证金连续提取超过5年的不再提取。保证人离职或退休,并签订《保密合同》,三年内没有违约的,本息返还保证人。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3篇:企业保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责任与处罚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4篇:财务安全保密制度

一、学校总务科全科同志应努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认识财务工作的安全在全校各项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证学校资金安全和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建立层层负责的制度。总务科负责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任为刘瑞根,副主任罗安松,安全员由报帐员任钢及刘琨同志担任。各责任人(安全员)应负责对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落实、检查,努力控制和杜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三、加强现金、印鉴章的管理。严格现金、印鉴章的交接手续。财务印章必须由任钢及刘琨同志分别保管,不能将全部印章交一人保管,也不能将印章借与他人。

四、现金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票据应严格管理,每天库存周转金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任何人不得将私人的钱、票据、有价证券等存入保险柜或办公室抽屉内,由于违规造成失窃后果自负。存放现金的保险柜密码要保密,钥匙随身携带,严防失控。

五、现金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不能开具空白支票,也不能将支票交管理印章的人保管。支票严禁事先盖章备用,需使用时方可加盖预留印件。

六、现金管理人员去银行领送大量现金时要用专车,并在从财务室至银行途中不得停车办理其他事情。

七、增强保密观念,严守财务机密,有关学校各项经济业务和资金活动情况,个人无权向外泄密。各种记账凭证和有关帐务、文件,应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的应妥善保管。属于保密性较强的文件、资料、凭单等应及时处理,及时保存,不应随意放置。一般会计资料的处理,也应按照保密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八、财务微机操作人员使用的口令,不得告知他人。同时,应不定期修改用户密码。进行新的会计或更换操作人员时必须更换新的口令。财务人员每天必须做好各类财务电子数据的备份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

九、外单位及校内其他部门的人一般不能查阅财务室的会计档案,更不能复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复印,外单位的必须经校长同意,校内其他部门的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凡经同意借阅会计档案(包括凭证、账簿、报表等)的均需及时登记、及时清点,查阅后随时归类,避免丢失或乱放。查档时需有档案保管人一同在场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十、财务室严禁不相关人员进入,严禁在财务的计算机上玩游戏、观看视频等娱乐性活动。

十一、财务室办公室各类钥匙,个人无权私自配制。所有备用钥匙均由处里统一保管。各人保管的钥匙请慎重保管,防止遗失,并不应随意交给非本处人员保管和使用。

十二、财务室办公室不准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十三、财务室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门窗、保险柜的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之处,应及时修正。临走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及反锁好防盗门,保管好钥匙。

十四、经常检查财务室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以确保安全。

十五、本制度从2015年10月15日起执行。第5篇: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安全保密制度

一、全体财务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认识财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证学院资金安全和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加强现金、印鉴章的管理,严格现金、印鉴章的交接手续。财务印章必须由会计专人分别保管,不能将印章交出纳保管,也不能将印章借与他人。

三、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票证应严格管理,每天库存周转金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存放现金的保险柜密码要保密,钥匙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五、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不能开具空白支票,也不能将支票交管理印章的人保管。支票严禁事先盖章备用,需使用时方可加盖公章和会计印章。

六、出纳人员去银行领送大量现金时要用专车,在从计财处至银行途中不得停车办理其他事情。

七、增强保密观念,严守财务机密,有关学院各项经济业务和资金活动情况,个人无权向外泄露。各种记账凭证和有关帐务、文件,应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的应妥善保管。

八、财务计算机操作人员使用的账号和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或告知他人。同时,应不定期修改用户密码。进行新的会计或更换操作人员时必须更换新的密码。系统管理员每天必须做好各类财务电子数据的外部备份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

九、外单位及院内其他部门的人员一般不能查阅计财处的会计档案,更不能复印、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复印,外单位的必须经院长同意,院内其他部门的必须经主管财务院长同意。凡经同意借阅会计档案(包括凭证、账簿、报表等)的均需及时登记、及时清点,查阅后随时归类,避免丢失或乱放。查档时需有档案保管人一同在场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十、财务室严禁不相关人员进入,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观看视频等非工作性活动。每台计算机由使用人负责开、关和日常维护。没有正当理由而造成机器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

十一、计财处办公室各类钥匙,个人不得私自配制、外借。所有备用钥匙均由处室统一保管。个人携带的钥匙应慎重保管,防止遗失。各类钥匙不能随意交给非本处人员保管和使用。

十二、计财处办公室不准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十三、计财处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门窗、保险柜的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之处,应及时改正。临走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及反锁好两道保险门,保管好钥匙。

十四、计财处要经常检查财务室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以确保安全。

第四篇:财务保密制度

财务工作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高企业效益,做好各种保密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方便工作、内外有别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财务机密是关系公司的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每一名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保密和处罚制度。第四条 公司财务机密的范围: 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⑵、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⑶、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⑷、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⑸、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⑹、技术、文档资料、计算机内不能公开的资料; ⑺、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⑻、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⑼、投标价格、投标预算、投标书; ⑽、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第五条 一切不宜对外或对内,泄漏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等财务机密,均属公司保密范围,未经董事会许可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同时禁止向外传播;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需向外部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许可并由公司行政部进行相应登记,加盖公章后予以报出;公司内部其他职能部门需要查阅、审查、借阅、复印、拷贝会计资料的,必须经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批准许可后方能执行;第七条 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制度、销售佣金制度、员工工资福利及其奖金情况、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此保密制度;第八条 各主管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的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临时性保管,两个会计后,各主管会计必须及时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临时保管期间,财务总监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总监或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第九条 财务部门各岗位要加强保密工作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下列几点:

⑴、不该知道的不要问,不该说的不要说,不该动的资料不要动;; ⑵、交际活动中,注意保守公司机密,不准随便谈论公司机密情况; ⑶、没有授权不准谈论及动用的机密资料,凡是标有机密字样的公司资料用后都必须归还;

⑷、董事会或主管领导交待的工作,没有特别说明的理由,你不能追根究底,努力完成交待的工作即可;

⑸、董事会及主管领导有权知道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及其工作成果;⑹、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岗位上的机密,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并制止小道消息的传播;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⑺、员工有义务向董事会及主管领导如实汇报公司财务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行为;对于其违章工作行为,不得虚报、隐瞒、猜测,必须如实汇报;⑻、各财务人员不得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公司经营状况、资金使用状况透露给其他任何人知晓;⑼、发现泄密或者及有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的言论、文档等,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董事会汇报,以便及时弥补可能造成的损失;⑽、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董事长汇报;第十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100元--500元。

⑴、因操作失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⑵、因无主观故意泄露公司有关信息,尚未造成公司内部混乱、引起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⑶、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第十一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⑴、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财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⑵、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对外转让、出售或违规提供公司秘密的;⑶、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十二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财务总监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其情节的轻重及经济损失大小做定论;附注: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如有未尽事项须经董事会与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补充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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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5日

第五篇:财务保密制度

财务部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高企业效益,做好各种保密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方便工作、内外有别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财务机密是关系公司的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

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每一名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保密和处罚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机密的范围:

(1)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3)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4)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

料情况;

(5)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6)技术、文档资料、计算机内不能公开的资料;

(7)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8)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9)投标价格、投标预算、投标书

(10)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第五条 一切不宜对外或对内,泄漏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会计资料和

信息等财务机密,均属公司保密范围,未经董事长许可任何人不得向

外泄漏,同时禁止向外传播;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需向外部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经公司董事长、财务经理

许可并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进行相应登记,加盖公章后予以报出;公司

内部其他职能部门需要查阅、审查、借阅、复印、拷贝会计资料的,必须经财务经理批准许可方能执行;

第七条 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

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纪录、公司有关财务制度、销售佣金

制度、员工工资福利及其资金情况、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

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

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

适用此保密制度;

第八条 财务部门各岗位要加强保密工作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要求财务人员

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该知道的不要问,不该说的不要说,不该动的资料不要动;

(2)交际活动中,注意保守公司机密,不准随便谈论公司机密情况;

(3)没有授权不能谈论及动用的机密资料,凡是标有机密字样的公司资

料用后都必须归还;

(4)董事长及主管领导有权知道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及

工作成果;

(5)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岗位上的机密,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并制止小道消息的传播;非经

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6)员工有义务向董事长及主管领导如实汇报公司财务活动中的工作人

员及其工作行为;对于其违章工作行为,不得虚报、隐瞒、猜测,必须如实汇报;

(7)各财务人员不得在未经董事长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公司经营状

况、资金使用情况透露给其他任何人知晓;

(8)发现泄密或者及有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的言论、文档等,要及时向主

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弥补可能造成的损失;

(9)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力和动机,应及时阻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董事长汇报;

第九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并处

罚款100-500元。

(1)因操作失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因无主观故意泄露公司有关信息,尚未造成公司内部混乱、引起严

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

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财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对外转让、出售或违规

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主管财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其情节的轻重及经济损失大小做定论;

注: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如有未尽事项须经董事长与主管领导同意补充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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