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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21-21154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6 19:31: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银行承兑汇票

2009-04-10 金融一网 【 大 中 小 】 【打印】 发表评论

《交通银行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为了在加强金融服务的同时,严密防范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使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计划、有控制地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级授权,分类指导。

三、总行、管辖分行根据两级管理的职能,切实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总行负责监控各管辖(直属)分行的执行情况,管辖分行负责在总行下达的承兑比例和额度内监控辖内行的执行情况。总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计划部门负责制定全行承兑业务的总量比例、额度控制及对全行业务的调控;信贷部门负责制定全行承兑业务的审批权限、授信额度和审批大额承兑业务;财会部门负责制定全行承兑业务的会计监督事项、会计核算手续处理规定等。各分支行必须在总行下达的承兑比例和额度内加强管理,不得突破总量。未经批准突破总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取消办理此项业务。

四、凡根据本规定,符合条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分支行,在报经管辖分行批准,并报总行备案后,可以开办此项业务。

五、各分支行审批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授权范围如下: 单位:万元

分支行类别 每张汇票金额 单个企业余额

管辖分行 A级 1000 3000 A-级 800 2000 B级 600 1500

直属分行 A级 1000 3000 分支行类别 每张汇票金额 单个企业余额 A-级 800 2000 B级 暂不授权

其他分支行 一等行 500 1000 二等行 300 600 三等行} 暂不授权 四等行}

六、各分支行审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应集中在本部进行,辖属营业机构(办事处,分理处等)不直接办理此项业务,其受理的业务,可通过本部办理。

七、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和在我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2.经本行评定为B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客户,并具有支付汇票的足额资金来源。2

八、出票人在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提供下列担保之一: 1.足额的且能兑现或流通的有价证券或单位定期存款单; 2.具有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并且是在我行开户的保证人;

3.存入不低于承兑金额30%的备付保证金,其余70%应符合授信条件。

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不得签发无对价的银行承兑汇票,防止有人以此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十、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审批程序:

1.信贷业务部门受理业务时,应对出票人提交的申请书(附表一)、购销合同、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和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根据《交通银行信贷资产实行风险度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承兑业务逐笔进行风险度测算,按照《交通银行担保贷款办法》对质押物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代偿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填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审批表”(附表二)连同审查材料一并送交信贷管理部门审核。

2.信贷管理部门对信贷业务部门提交的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批表填写审查意见后报送分管信贷业务的行长或副行长审批。

3.审批表经分管信贷业务的行长或副行长审批并在有关栏次签注意见后,送交信贷部门据此与出票人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和质押合同或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

十一、会计部门对银行承兑汇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如下: 1.按第七条规定审查出票人的资格,条件;

2.汇票记载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完整,并审查“交易合同号码”是否填写; 3.银行承兑协议是否填写齐全,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4.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是否填写齐全,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十二、银行承兑汇票经会计部门负责人复审无误后,由经办人员在各联汇票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在第二联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在“承兑银行盖章”处加盖“交通银行汇票专用章”和授权经办人员名章,并用全行统一的压数机在“汇票金额”栏小写金额下端压印汇票金额后,将第二、三联汇票连同第一联承兑协议交给出票人,同时按照承兑协议规定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

十三、承兑业务的事后管理:

1.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前,信贷部门应视同贷款后的管理,要求出票人按期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随时了解和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资金财务状况,并视其情况,发出“银行承兑汇票交存票款通知书”(附表三),督促企业到期交付足额票款。

2.在汇票到期,而出票人帐户无款或资金不足支付、造成本行被迫放款时,须填写“被迫放款垫付报批表”(附表四),作逾期贷款处理,计入贷款规模,并及时向出票人或保证人追偿。

十四、档案管理和报表的报送:

1.各分支行信贷部门应建立台帐,将有关资料视同贷款档案进行管理。

2.各分支行按月填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清单”(附表五)、“银行承兑汇票逾期情况明细表”(附表六),按余额逐笔填制,于次月5日内报送上一级行,管辖(直属)分行于次月10日内将全辖报表报送总行,遇例假日顺延。

十五、银行承兑汇票是空白重要结算凭证,必须按照总行规定的领用、保管制度,严格管理。

十六、本行以往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篇:银行承兑汇票

一.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的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

承兑人对承兑申请人给与承兑,即是给了申请人一个远期信贷承诺,并向任一正当持票人保证,如果在汇票到期时申请人的存款账户余额达不到汇票的金额,承兑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从开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企业满足条件

一、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经营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三、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符合贷款条件,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四、信用等级较高,无欠息、无逾期、呆滞、呆账贷款;

五、与开户社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在开户社存入规定比例的保证金;

六、与收款人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并在购销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

七、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2)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可促进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双赢: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一方面可以方便企业的资金融通,另 一方面,商业银行可通过办理票据业务收取手续费,贴现业务收 取贴现息

三.客户流程

1、提出申请

客户因资金短缺且在约定时间内需支付商品交易款项时,向开户银行提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2、银行承兑

银行受理同意承兑后,与客户签订承兑协议,向客户出售银行承兑汇票。

3、出票

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

4、交纳手续费

客户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承兑金额0.5‰的手续费。

5、领取汇票

客户将汇票交开户银行由其加盖印章后,领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6、汇票流通使用

(1)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

(2)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3)收款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

7、请求付款

在付款期内,收款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超过付款期的,收款人开户行不再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但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票样

根据《票据法》规定,我国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必须记载以下八大事项:

1、表明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或委托;

3、确定的票据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到期日;

6、收款人名称;

7、出票日期;

8、出票人签章

五.银行承兑汇票相关案例

(1)【例】:某企业获得某商业银行授信额度2000万元,在授信额度内,企业可申请6各月期限的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60%,即年利率为8.496%,企业也可以申请开立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5000万元,但须存入保证金60%,即3000万元,银行可按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支付给企业保证金存款利息(半年期存款利率为1.98%),企业实际获得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为2000万元,银行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开票手续费,按目前人民银行基准贴现利率3.24%上浮20%来算,即3.888%根据上述条件,企业应分析计算贷款与承兑汇票两钟融资方式的资金成本,选择成本较低的方式。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方案1 :贷款

(1)资金成本=2000×(8.496%/360)×180=84.96万元。(2)年资金成本率=84.96/2000×2×100%=8.496% 方案2 :银行承兑汇票(1)资金成本 承兑汇票贴现利息=5000×(3.888%/360)×180=97.2万元 保证金存款利息=3000×(1.98%/360)×180=29.7万元 开票手续费=5000×0.05%=2.5万元

资金成本合计:--29.7+2.5=70万元

(2)年资金成本率=70/2000×2×100%=7%

由以上计算结果可知,选择使用贷款的资金成本为84.96万元,年资金成本率就是贷款年利率8.496%,而选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资金成本为70万元,年资金成本率就是贷款利率为7%,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成本低于贷款,企业应选择后者。

(2)下面叙述厂商是如何通过共同合作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及到期无力偿还情况下厂商如何应对的全过程。

例如甲方为厂家、乙方为商家,短时间内要融资500万元人民币,那么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甲乙双方私下商定好,共同签署一份500万元以上的购销合同,同时找到一个关联的大型企业作为担保人;随后,由乙方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银行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对乙方以及担保人进行考查和认定,包括对前几年的合作金额、双方的资金实力等一系列条件均做仔细考察。在银行认定此双方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 性之后,就会收取乙方的汇票保证金和手续费,开出500万元的承兑汇票。一般,汇票保证金的金额,根据乙方在银行信誉额度确定:信誉好的商家,银行只需按其汇票总额的30%或更低收取保证金;但若乙方银行信誉较差,支付给银行的保证金最高会达到60%。不过,保证金不一定是现金,可以是以乙方在银行存款的形式体现。

之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银行,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贴现息将还未到期的承兑汇票予以贴现,获得运营所需的现金。一般情况下,作为制造商的甲方不会直接贴现,而是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此时,甲方通过承兑汇票贴或背书支付的形式,完成了现金的提前支付使用行为。

这一行为完成后,厂商之间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原始任务——— 销售合同与厂家运营短期资金需求就完成了。但是,本文中这种融资行为还没有最终完成,这也恰恰是问题的本质所在:担保人以及厂家的作用开始体现。当承兑汇票到期后,500万元就必须由乙方来支付给银行,但此时商家是不愿直接由自身来偿付这一款项,只能由已经享受该笔资金的厂家或者担保人不定期偿还。因此,厂商一般均会在承兑汇票还没有到期之前,通过合同未完成或者解除合同的方式,由甲方按资金缺口归还给乙方,再由乙方按承兑协议及时支付银行。

面对如此巨大的融资风险,担保人的微妙地位显露无遗,往往是厂家的关联公司,而且资本、运营的表面业绩必须可以通过银行这关。在上述过程中,甲乙双方有意识通过制造各种报表,向银行套取承兑汇票,从而满足厂家短期的融资需求。但是这种操作方式一般只适用于厂商关系密切,双方能够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否则一旦到银行承总汇票到期,甲方没有及时还钱给乙方,那银行付出的钱就必须由乙方偿还。

(3)案例一:工行海宁支行于2009年2月5日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持票人A公司,票面金额20万元整,出票日期2008年7月24日,到期日2009年1月24日。经查发现,该银票于2008年9月28日由自然人汪某申请,经法院进行了挂失公示催告,并出具《停止支付通知书》,2008年12月19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决该票据无效,并出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汪某自判决公告之日起,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海宁支行于2009年1月24日(银承到期日)将款项划付给汪某。因此,该行出具了《拒付理由书》。

至2009年8月3日,该行收到山西省某法院传票一份,由原告A公司诉其前手B公司与该行,诉讼事项为: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所持有银行承兑汇票金额2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汇票金额到期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二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分析要点:①B公司向A公司转让该银票时,曾在9月24日办理过查询,而该行是在9月28日收到法院挂失止付通知书;②A公司委托银行寄来银票时间为09年2月5日,而该票据到期日为1月24日,因此,该行收到票据时,款项已划付;③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案例二:工行海宁支行于2009年8月28日收到法院《停止支付通知书》三份,挂失申请人均为C公司。

银票1,金额40万元,出票日2009/07/01,到期日2009/12/31。

银票2,金额165万元,出票日2009/03/04,到期日2009/09/04。

银票3,金额50万元,出票日2009/06/22,到期日2009/12/22。

在有了前次银票挂失纠纷的经历后,工行海宁支行经办人员仔细查阅了该三张银票是否有过他查。经查,该三张银票分别由农行嘉兴分行于7月20日、锦州太和区农信社于3月5日、中信吴江盛泽支行于6月23日发来查询,此现象引起该行警觉,立即与三家银行进行电话联系并告知法院止付情况,得知该三张银票均已贴现,该行立即发出查询报文正式书面告知三家银行,并要求在法院公示期60天内,及时进行权利申报。

分析要点:①目前地下票据买卖现象频繁发生,票据卖方为了免去办理银行贴现的麻烦手续,将银票卖给一些“票贩子”,直接盖好背书人章,而票贩子实际上并不在背书中体现,而是直接找到下家,由下家直接成为被背书人。②贴现银行风险增加。案例二中,若非该行善意告之三家贴现银行,尽快在公示期60天内办理权利申报,贴现银行极有可能无从知晓票据已被挂失止付,如银票1,到期日为2009年12月31日,那么当贴现银行寄来银票托收时,早已过了法院公示期,届时,贴现银行将面临复杂的法律程序。③法院通过《法制日报》进行公告,建议各行均应订立,并做好查阅工作。

(4)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止付案例案例二: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于2009年8月28日收到法院《停止支付通知书》三份,挂失申请人均为C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1,金额40万元,出票日2009/07/01,到期日2009/12/31。

银行承兑汇票2,金额165万元,出票日2009/03/04,到期日2009/09/04。

银行承兑汇票3,金额50万元,出票日2009/06/22,到期日2009/12/22。

在接到法院《挂失止付通知书》后,工行海宁支行经办人员仔细查阅了该三张银票是否有过他查。经查,该三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由农行嘉兴分行于7月20日、锦州太和区农信社于3月5日、中信吴江盛泽支行于6月23日发来查询,此现象引起该行警觉,立即与三家银行进行电话联系并告知法院止付情况,得知该三张银行承兑汇票均已贴现,该行立即发出查询报文正式书面告知三家银行,并要求在法院公示期60天内,及时进行权利申报。

解析:

1、目前地下票据买卖现象频繁发生,票据卖方为了免去办理银行贴现的麻烦手续,将银行承兑汇票卖给一些“票贩子”,直接盖好背书人章,而票贩子实际上并不在背书中体现,而是直接找到下家,由下家直接成为被背书人。

2、贴现银行风险增加。案例二中,若非该行善意告之三家贴现银行,尽快在公示期60天内办理权利申报,贴现银行极有可能无从知晓票据已被挂失止付,如银票1,到期日为2009年12月31日,那么当贴现银行寄来银票托收时,早已过了法院公示期,届时,贴现银行将面临复杂的法律程序。

从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其实在很多交易的过程中,都是我们自己不注意或者太过相信别人而导致的失误,所以,在进行承兑汇票交易时,一个是基本的常识问题需注意,另外一个是涉及到利益方面的问题,千万不要感情用事。

第三篇:银行承兑汇票是什么

银行承兑汇票是什么? 银行承兑汇票简称银承汇票。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即是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

承兑人对承兑申请人给与承兑,即是给了申请人一个远期信贷承诺,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简要介绍银承汇票:

购货人在购买商品或物品,因资金短缺或资金管理需要,不直接付款,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同意并由其承诺当购货人存款资金不足时,由其垫付一定 的款项给销货人。购、销双方事先必须约定好付款日期,并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填明汇票到期日,由销货人持汇票于汇票到期日向其开户银行收取货款。详细说明 客户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有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的款项结算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特点

1、只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

2、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

3、客户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4、银行是主债务人;

5、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向银行申请支用票款;

6、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7、对于购货方而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无须付现,即完成了货款的支付,等于从银行处获得了一笔成本较低的资金,这也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对销货方而言,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也可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

8、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9、无金额起点限制;

10、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转让。相关服务

1、承兑

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商业交易中的收、付款双方协议在一定时期内支付货款时,付款方凭协议书,可向其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2、贴现

商业交易中的收、付款双方协议在一定时期内支付货款时,付款方凭协议书,可向其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

3、质押

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但质押贷款的期限多是短期,一般期限不得长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

4、委托收款

当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持票人可持汇票委托其开户银行通过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向付款人收取票项。

5、付款

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6、挂失

持票单位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待汇票到期日满一个月再办理手续。期限

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持票人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前一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十天;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自到期日起2年。

4、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利时效内,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承兑行请求付款。

第四篇:银行承兑汇票

▲ 业务简介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主要用于延期付款的结算。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可以办理贴现。承兑期限最长6个月。

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可以签发并申请银行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全国通用。▲ 办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办理程序:

(一)出票人申请,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

(二)信用社对出票人及其担保情况和承兑风险情况进行调查、审查、审议和审批;

(三)出票人按一定比例交纳保证金;

(四)签订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和担保合同等信贷合同;

(五)出票人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收款人等要素填写银行承兑汇票并签章;

(六)信用社对汇票要素进行审查,无误后加盖印章,交出票人。▲ 注意事项

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必须连续,注明“不得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不能办理贴现。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应及时到承兑信用社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失票人应在承兑社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公示催告。

第五篇: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 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和5千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整洁,字迹无涂改,票面无破损。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及银行承兑汇票大小写金额书写规范。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的印鉴章(财务章、法人章)中字迹清晰。

二、银行承兑汇票正确的盖章方式是在背书框中央空白处加盖印鉴章。印鉴章要清晰,印章内字迹不得缺损。

三、银行承兑汇票如因印鉴章模糊,需续盖的,原则上续盖章仍需盖在框内空白处,若因框内空白处盖不下第二枚章,印鉴章超出框外,则印鉴章需与背书框的下框线相交,背书人印鉴章不得悬于框外。

四、银行承兑汇票印鉴章不得盖在“被背书人”一栏,印鉴章不得超出上框线。

五、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抬头需正确书写,且字迹工整,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有连续性,即被背书人的抬头必须是下一个背书框中所盖的财务章的抬头,六、如银行承兑汇票后附证明的,一般情况下不收取。

七、如特殊情况收取的,则收取时需核对证明信的内容与银行承兑汇票内容(出票人资料,收款人资料,金额,日期,事由,出证明人的印鉴章,公章。)

八、农村信用社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尽量不收取。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需与财务确认是否收取。

行承兑汇票收取不当会给公司资金回笼造成一定的影响,中国票据网提醒企业相关人员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务必仔细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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