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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编辑:繁花落寂 识别码:21-52049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2 21:50: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建筑施工企业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是省级综合性学术论文期刊,收录经济、科技、教育等论文类型,论文一经录用,全部上知网,是广大投稿人士的福音。][论文作者:金从永]摘要:随着施工企业竞争的加剧,其经营方式也越来越多,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非法分包、转包、挂靠已经普遍存在于建筑施工企业,各种承包工程披着合法的外衣进行着非法的交易,公开招标流于形式,这种状况的存在必然导致反映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财务数据不在真实和准确。笔者根据多年的审计工作经验,拟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进行探讨

关键词:收入确认 成本核算 应收账款审计

在收入确认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1.1 存在的问题

按照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的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的收入和成本。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合同收入的确认却带有一定的主管性和随意性,主要表现在:

①收入结转与否及结转多少根据管理当局的意图和目的。②收入在结转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财务人员有时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收入结转,有时按照实际收款进行结转,更有甚者尤其在一个项目经理负责好几个项目的时候,有可能把几个项目的收入结转到一个项目中,导致一个项目利润很高,而其他项严重亏损。③发包单位施工期间不按时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致使施工企业不结转工程收入。工程完工后为了拖欠工程尾款迟迟不做工程决算,尤其在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或者又追加工程又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很难正确的确认收入。④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工期长、规模大,价格动态变化因素随时会影响工程的概预算。施工期间的价格水平会同投标时的概预算定额水平相距甚远,需要进行概算调整;或者由于工期延长、建设方增加工程量、改进设计方案等;或因业主过失,影响施工进度,需要进行索赔等,在工程量进行确认时由于存在甲乙双方的纠纷而无法确认工程量,以上情况都会造成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但是由于没有确切的依据及合理的金额来确认收入。导致收入成本的不配比。⑤施工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经营的特殊性及其他因素,导致其一部分收入在确认上存在不确认性。

1.2 审计方法

①首先要和企业的预算统计部门人员,要求他们提供工程的概预算,结合建设单位或监理签证确认情况及相应的会议决议,对于大额的工程施工或工期长的工程,审计人员还应当到施工现场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实地查看,以核实收入确认的合理性。②查看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最初的预算价格。③向现场的项目经理了解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如有分包部分,还应看分包合同、分包的付款情况,分包部分的完工情况,必要时可以发函询证工程进度。④对于收入不能确定的事项,如果在审计报告出具时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建设单位确认该部分收入的证明材料,如果取得,可以调整该部分收入。

在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2.1 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有材料费、人工费、临时设施费、机械施工费及其他直接费用等,间接成本主要有管理人员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修理费、水电费、保险费等。在审计中我们主要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①企业日常核算管理制度松散,对材料的收、发、存控制比较薄弱,外购的材料不填制出入库手续,直接运抵建筑工地,极易导致材料管理和核算出现漏洞,尤其是由于施工企业的流动性比较大,财务人员不能天天跟着施工队跑,财务支付凭证不能及时移交财务人员。②企业施工人员对成本核算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好像成本核算只是财务人员的事情,施工人员只关注施工质量和施工工期。③在有挂靠经营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收取的管理费用是其实际的纯收入,但是为避免这一违规行为被发觉,在财务处理中会做的和自己经营一样,但是收入的确认是按照实际收款进行确认,在这种情况下,有时收到款项确认了收入,但是挂靠方没有开来成本发票,导致少计成本,有时是挂靠方开来成本发票,但是没有交来款项,导致计了成本,没有计收入,有时挂靠方会多开来发票,导致成本多计。④由于施工企业需要的临时人员较多,为了少缴纳税款,会通过代开劳务服务发票、发放人员奖金、补贴,增加成本费用,或处理违规支出。⑤通过预提费用科目,预提水电费、固定资产修理费来调节成本,进而调节利润。

2.2 成本的审计方法

①工程项目成本的审计分为对直接成本的审计和间接成本的审计,主要是对直接成本的审计,对于直接成本的审计主要应关注人工费、材料费的审计,对于材料费用的审计是检查工程的概预算,同时详细了解市场的价格信息,审查材料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进行实地材料盘点,核实材料账面价值是否与实际库存相符,进而判断是否有材料入库未入账或材料出库未入账,进而核实结账成本的准确性。②对于间接成本的审计主要应关注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费用和预提费用的问题,特别是在管理人员同时负债好几个项目的情况下,是否存在重复列支管理人员薪酬费用,同时了解实施的工程是自营工程还是挂靠工程,如果是挂靠工程要求提供挂靠协议,看一下外派管理人员费用的负担问题,是否存在挂靠单位负债管理人员费用施工单位也列支的情况。对于预提费用,关注是否通过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水电费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③对于分包工程,检查分包工程合同,核实向分包方支付的分包款,分包方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向分包方进行函证,函证分包方分包项目的金额、进度、支付的分包费等。对应收账款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3.1 存在的问题

从本文第一项中我们探讨了施工企业收入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收入核算同应收账款的核算存在直接的关系,收入核算的不真实必然导致应收账款核算的不真实。在实际审计中我们发现应收账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利用应收账款调节利润。对于有利润指标的单位尤其是利润指标同工资考核相挂钩的企业,为了完成利润指标,利用应收账款虚增收入成为操作利润指标的常用手段之一,在年末通过虚开发票、虚列工程结算等手段增加收入和应收账款,在下一年初再用红字冲回。②利用应收账款可以计提坏账准备,人为调节资产、费用、收益或转为帐外资产。③应收账款的数据不真实,项目经理每月的工程进度单有时不能及时的传递到财务部门,尤其是在外地施工或者是存在挂靠、分包的情况下,项目经理为外单位人员,每月不能及时的报工程进度,导致收入和应收账款的不真实。

3.2 应收账款的审计方法 由于应收账款不同与货币资金或其他实物资产,其不具有实物形态,同时由于其往来较频繁,且范围广,成为单位进行舞弊的手段之一,所以对其的审计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点。①索取工程施工合同,查看每月结转收入的凭证后的工程进度明细表是否有甲、乙及监理方的签字确认。核实应收账款的正确性。②查看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书金额的确认,是审计应收账款的依据,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应进行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书中应确认工程的总工程造价,检查已经收到的工程款项,来确认期末应收账款的准确性。③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是确认应收账款存在性和真实性的有效方法,通过函证,可以证明债务人的存在以及施工企业记录的可靠性。并且由于其是外部证据,证明力比较强。因此函证成为应收账款审计中最常用的方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被函证单位的不配合,导致回函率较低,或者被函证单位没有认真核对账务直接在信息正确无误处签章,同样也无法核实应收账款数据的真实性。④对于当年应收账款单笔较大的,尤其是在年末发生,应检查其原始凭证,同时关注下年初是否收回账款或者是被冲回。以核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⑤核实坏账准备计提的是否正确,采用帐龄分析法是最有效的方法,一般大型的施工企业都有自己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的年限及比例,该年限及比例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按照此比例测试坏账准备计提及冲回的正确性。

第二篇: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直面应对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直面应对《劳动合同法》

一、建筑业的现实情况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其增加值约占GDP的7%。同时,它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特别大。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职工队伍发展迅猛,从业人员已经达到4000多万人,农民工超过3200万人,占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强。

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低得可怜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据了解,建筑业劳动用工情况大致如下:一是企业“自有职工”,包括在劳动法颁布实施之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形成企业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普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随着企业管理层和作业层的两层分离,这类人员数量比例较小;二是自200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后,新出现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出现,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服务,由其直接招收、管理和使用进城务工人员,合同签订率仅有30%左右,大多数是与技术骨干签订的;三是由“包工头”带到工地劳动或者企业直接使用的零散用工,他们能占到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70%以上,但基本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与此同时,除少数企业使用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合同范本以外,大多数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法》要求相差甚远。尤其是一些劳务分包公司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的没有明确的工作内容,有的缺少工资支付标准或方式,有的以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代替劳动合同,个别劳务公司或“包工头”还和工人签订了霸王合同甚至生死合同。

一方面,一些“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数量严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给工程建设质量带来隐患。经常能够听到农民工爬塔吊、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直接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政治的安定。尽管近年来在党和政府以及各级工会组织的积极努力下,一些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依靠法制建设和机制建设,规范建筑企业劳动用工,认真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既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众多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

二、《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精神一样,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扶弱抑强”的立法宗旨,设计了许多新制度,意在通过倾斜立法纠正失衡的社会关系,使劳资关系保持相对平衡。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将为此支付高昂的用工成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超过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劳动者,否则,违法辞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不仅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作了补充和完善,而且对用人单位民主管理、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竞业限制等内容做出了新的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不同于传统就业形态的新的用工方式被正式确认并予以规范;将个人承包经营者纳入调整范围,对企业内部承包经营仍予认可。“有些法律关系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或者是承揽合同关系、委托合同关系,在定性上更加困难。而不同的定性将直接影响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方式和保护程度。”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者权利保护范围和补偿力度,并规定劳动报酬案件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随后(2007年12月29日),又一为劳动者 “撑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获得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申请仲裁时效期间由60日调整为一年,对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的劳动争议,约占全部的2/3)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制度,赋予劳动者是否“一裁终局”的决定权。种种因素相结合,必将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

三、建筑企业的应对方略

承载着千千万万劳动者的厚重期许,《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对企业来说,影响之大前所未有。对于劳动密集、队伍流动、事故高发的建筑企业,更是如此。建筑企业由于用工形式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应该深入研讨,在吃透该法及其影响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和自己企业的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1、充分发挥劳务分包企业的作用,调整经营结构,促进企业发展

2001年建设部颁布87号令,提出建筑劳务分包概念,将建筑业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序列,重新进行资质就位。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其中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然而,这些文件规定都晚于1997颁布年的《建筑法》,法律效力较低。《建筑法》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否则,属于违法转包。这就使得总承包企业自备劳务作业队伍成为必须。另外,也由于业内有关各方认识不到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即使使用了合法的劳务分包,如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缴纳、伤亡事故法律责任等,并未因此而减除。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出于降低施工成本考虑,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并不热心关注,完全可以以内部劳务承包协议,取代劳务分包合同。虚与应承签订部分劳动合同,用以搪塞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查。致使 “包工头”队伍具有了较强的依附性、寄生性和流动性,挤占了大量的劳务分包资源和市场空间。

本次《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农民工权益保护做出专门的规定。但“同工同酬”的要求,统统打破了正式工、非正式工的等级差别。《劳动合同法》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只要企业用工,就得为员工的未来负责。正在修订的《建筑法》也即将明确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地位。所以,总承包企业再行分包工程,不管是专业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都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定书面承包合同,可以尽量减少直接用工。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者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仅就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积极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劳务分包企业广泛开展内部机制创新,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促使“包工头”转化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使农民工最大程度地被劳务企业所吸纳,在有组织、有制度、合法经营的企业保障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结合自身优势,顺应法律安排,或者拓宽服务领域做强做大,或者突出主业做精做专形成特色,以市场为导向,加快经营结构调整,共同促进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

2、合理布局、梯次兼备,努力掌握合同签订与类型选择的主动权

当然,不管是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还是劳务分包企业,其生产经营是通过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和许多具体环节联结起来的一个复杂过程,每一工种、岗位对劳动力的需求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各不相同,有的需要劳动者长期在此从事劳动,而有的则不宜把一个劳动者长期固定下来,适合作相对灵活的调整;有的生产项目或工作任务属于短时期的或者临时性的,项目完成后生产任务即告结束。

《劳动合同法》遵从社会实践,将劳动合同按期限规定了三种类型,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至于哪些工种、岗位需要订立哪类合同,都应从生产工作的实际出发。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在要约时,与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一起,提出建议,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确定的,用人单位往往掌握着合同签订与类型选择的主动权。但是,从目前的业务实践情况看,企业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大多数是盲目的。劳动合同千篇一律,不管什么岗位、工种,期限全都一样,要么三年、要么五年。

建筑企业的劳动者一般分为公司办公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公司的办公人员,属于管理人员,一般包括合同预算、工程技术、行政后勤、财务人员等,工作相对稳定,可与其签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一些工作保密性强、专业技术性强、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或者对于愿意长期在企业发展,也属于企业需要长期留任的其他人才,企业在经过严格审查后,也可以选择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施工现场人员,流动性强,数量大,来源复杂,出现工伤等劳动风险的几率也大。对其中企业的派驻人员,应当于其签定劳动合同;而其他人员,比如施工班组长、施工作业人员,如果并非企业内部员工,应由劳务公司与其签订以完成某项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署劳务分包合同。零星用工通过劳务派遣或者非全日制用工等形式。

不过,新《劳动合同法》对短期劳动关系也作出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这种短期用工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由于劳务派遣在规避实际用工单位风险、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方面具有巨大的优势,法律对其作了专节规定,一般只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意在不能使其成为未来建筑用工的常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属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法》重申了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决策,要求在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将社会保险列明,但考虑到社会保险制度比较复杂,需要国家统筹安排,应由社会保险法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只在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中作了原则性、倡导性规定,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履行相应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按照2004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即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就目前来说,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至于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缴纳的,可以与劳动者就如何承担问题做出协商。

近年来,也常有工地接受大学生寒暑假打工,或者接受学校组织的实习活动。这种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要尽量签订书面协议,以便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因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或者实习,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不视为就业,不能称为建立劳动关系,属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规所调整。

总之,《劳动合同法》确立了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三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其中全日制用工又按期限分出三个类型。订定劳动合同除了坚持法定原则以外,应当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和企业的发展需要。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将生产岗位、工作任务划分为若干序列,使劳动合同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用工格局。

3、培养人才、重视人才,适当运用服务期、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并且在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条款中,对违约金数额没有规定上限。这样对企业来说,可以大胆出资对技术骨干员工进行培训,既能稳定队伍,又可化解投资风险;既有利于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又可以激发职工的创新热情。

劳动合同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民事合同,其内容更多地具有法定性,不能任意设定违约金、不得收取员工任何的抵押金、保证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仅出资培训、保密协议、竞业禁止情况下才能约定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按照未履行部分进行分摊;竞业禁止的期限由三年变成二年。诸如

用人单位给高级主管、高技能人才提供特殊待遇,如买房、买车,是否可以约定服务期?至少目前,尚无充分的法律依据。

针对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实习期、带教期间约定为出资培训的做法,新法不予认可。新法限定出资培训专指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在约定服务期时,一定要将出资项目、出资费用等明确下来,并将相应发票妥善保存。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自营、为他人经营与用人单位业务相同、相关业务,或到经营同类、相关业务的其它用人单位任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竞业禁止补偿金,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将一部分工资视为竞业禁止补偿金。新法进一步明确了竞业禁止补偿金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其他做法将被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应当将本单位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予以明确(最好能列举竞争单位名单)。注意,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保密协议原则上无期限限制,但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4、厘清内部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正确处理项目承包中的“包”与“管”

在建筑行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者作为建筑企业的职工,在企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组织管理建设工程的人、财、物,建造符合法律规定和委托方要求的建筑工程,自负盈亏;而建筑企业通过有效的管理内部承包者,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建设工程的质量,并通过管理费形式获取相应利益,用以改善建企业条件,更好的实现企业扩大和资质等级的提升。这就是通过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而确立的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模式。承包合同成为明确企业与职工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分工的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再次将个人承包经营纳入其调整范围。这种生产经营模式如今已经成为苏浙两个建筑强省的建筑企业的最主要经营模式。自其兴起至今已历二十余载,并未被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所禁止,合同成立并生效。

当然,企业内部承包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1988年,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其中第41条明确要求:“承包经营企业应当按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搞好企业内部承包。”原劳动部办公厅曾于1993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函复阐明: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此可以看出,企业内部承包反映的是利益合同关系,在本质上更是管理关系。成功的项目承包,关键在于面向市场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建筑企业与其内部承包人在建立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内部承包合同,把资质、资金和项目等各项资源进行有机整合,但务必强化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管理缺位”问题。

企业可以通过统一控制账户、审核监视支出、授权合同签订、强制工伤保险、预留风险基金等多种措施,掌握承包合同内部追偿的主动权,防范经营风险。在项目管理上,努力营造人员、制度和责任三落实的管理格局,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有效控制,实现企业、个人承包经营者、劳动者共利多赢。的确,《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不可否认,这部法律的重心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因为《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社会法的立法原则就是“扶弱抑强”,通过倾斜立法纠正失衡的社会关系,使劳资关系保持相对平衡。但是,《劳动合同法》作为国家立法,考虑的是整个国家利益,其目标还是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企业的利益。故此,针对该法新的特点,转变以前用工的习惯,研究顺应该法实施的对策,依法完善企业的用工制度,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把企业做大做强,才是我们建筑业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的奋斗目标。

(作者:张太盛,河北大元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第三篇:中小型建筑企业应对议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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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如何应对议标

招标投标方式是采购的基本方式,决定着招标投标的竞争程度,也是防止不正当交易的重要手段。总体来看,目前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有关采购法律、规则都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三种招标投标方式。

一、议标的合法性

199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议标没有列入法定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的范围包括: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很多民营企业投资的项目外资投资的项目,施工单位分包与采购现在还没有全部纳入招投标法的范围。议标并不是无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劳务分包适用承揽合同,材料采购适用买卖合同,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或长期材料的协议采购,很多业主也喜欢采用议标的方式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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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于议标的中标者是通过谈判产生的,不便于公众监督,容易导致非法交易,议标因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采用时容易产生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滋生腐败,难以保障采购质量,议标不是一种法定招标方式。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凡属本法第三条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按照本法第二条规定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都不得采用议标的方式。我国对议标方式做了严格限制。

我公司的业务主要有三大块:

1、建筑公司劳务分包业务;

2、自行承接的房建工程;

3、装饰材料的代理销售与材料采购的包工包料。

即承接工程项目,也做工程劳务,还包括建材的代理经销及销售。根据我公司所参加工程投标并不是每个合同都采用我国招投标法所规定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投标方式。

二、议标的类型

议标也称谈判(协商)招标(Negotiation Tendering)或限制性招标(Limited Tendering),即通过谈判来确定中标者。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邀请议标方式

选择中标单位不是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标,而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请某一企业进行单独协商,达成协议后签订采购合同。如果与一家协商不成,可以邀请另一家,直到协议达成为止。

(2)比价议标方式

“比价”是兼有邀请招标和协商特点的一种招标方式,一般使用于规模不大、内容简单的工程和货物采购。通常的作法是由招标人将采购的有关要求送交企业,要求他们在约定的时间提出报价,招标单位经过分析比较,选择报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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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的企业,就工期、造价、质量、付款条件等细节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签订合同。

(3)方案竞赛议标方式

它是选择工程规划设计任务的常用方式。通常组织公开竞赛,也可邀请经预先选择的规划设计机构参加竞赛。一般的作法是由招标人提出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投资控制数额,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场地平面图、有关场地条件和环境情况的说明,以及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等基础资料,参加竞争的单位据此提出自己的规划或设计的初步方案,阐述方案的优点和长处,并提出该项规划或设计任务的主要人员配置、完成任务的时间和进度安排,总投资估算和设计等,一并报送招标人。然后由招标人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选出优胜单位,招标人与优胜者签订合同。对未中选的参赛单位给予一定补偿。

另外在科技招标中,通常使用公开招标,但不公开开标的议标。招标单位在接到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后,先就技术、设计、加工、资信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并取得初步认可的基础上,选择一名最理想的预中标单位并与之商谈,对标书进行调整协商,如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可定为中标单位,若不行则再找第二家预中标单位。这样逐次协商,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止。这种议标方式使招标单位有更多的灵活性,可以选择到比较理想的供应商和承包商。(4)国际上的通行的做法

国际上的通行的做法之一,在议标过程中,招标人应与足够数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举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竞争,如果是采用邀请报价,至少应有三家;招标人向某供应商和承包商发送的与谈判有关的任务规定、准则、文件、澄清或其他资料,应在平等基础上发送给正与该招标人举行谈判的所有其他商或承包商;招标人与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之间的谈判应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 3

专业技术分析报告

(三)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任何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市场信息。

三、企业常见的一种议标方式

我们企业跟深圳某集团公司保持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甲方采用议标方式采购材料和施工分包,其主要的程序根招标法的规定大同小异,关键在评标环节就与政府招投标就有很大的不同。

议标作业具体流程: 1 本处对终审合格报价厂商发出议价通知,邀请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议价时相处查验委托书)准时至本处开标室进行议价作业。本处依时间安排分别与报价厂商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面对面议标,厂商议价代表1~2人,本集团发包委员会委员或代理人全员参加,另设一人作议价记录人。

3.议标程式:查验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记录人宣告已填写的议价记录上议标前相关事项(如议价金额涵盖的内容,工期要求、质量标准、付款方式、进场日期、现场主要注意事项等);发包委员会代表提问;厂商议价代表综合企业实力及工程状况,直接填写议价金额(优减后总金额),本处代表视议价金额优惠幅度,有权要求再议,直至议价方表示最低可承揽之金额止,并于备注栏填写例:“最优惠价,不能再减”或“最低总价,不愿再减”等字样;大写最终议价金额,此大写金额既为最后议价金额。4.待全部终审通过之报价厂商完成议价程序,本处于24小时内决议,审定得标者,并书面通知得标厂商。

专业技术分析报告

(三)5.参加议标的投标厂商,不得互相串通抬标、围标,本处对此有权宣布已议价之金额无效,并终止本次议价作业。另择厂商再进行报、议价作业。违规厂商不再列入其他工程投标厂商评选范围。6.议价注意事项:

议价一次性进行完成,议价代表不得中途离席、退场; 每议价一次,议价代表须签名确认,签注日期;

议价代表有权不接受本处代表再议之要求,并加注“不能再减”或“不愿再减”等字样表明;

7.议价完成,议价方应签字确认。

小结,议标是建设领域存在的一种招投标现象,我国实践中特别是在建筑领域里有一种使用较多的采购方法,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招投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从实践上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议标则允许就报价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因此,有些项目比如一些小型建设项目采用议标方式目标明确,省时省力,比较灵活。

第四篇: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审计指南

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审计指南

审计部 2016年6月

前 言

近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下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公司领导在职代会及工作会也多次指出,加强审计工作,构建大监督格局,促进管理提升,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公司领导的指导和支持下,审计部对所属单位建筑板块审计要点进行了提炼,并深入研究、分析和总结了建筑板块审计工作的重点,编写了《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审计指南》,以期对集团审计系统的审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提高审计效率,实现审计增值,提升审计标准化建设,为公司改革转型升级提供坚强的监督保障。

本《指南》以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审计重点出发,从财务管理、集中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物资材料管理、分包管理、合同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成本管理和其他方面等项目管理的九大业务方面,全面阐述了建筑企业施工项目的审计要点、审计方式及审计依据,给各二级单位的审计工作提供指导和思路。《指南》还有诸多不全之处,希望使用者在审计过程中多提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我们,我们在今后将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目录

第一章 财务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货币资金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资金审批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2.账户开立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3.票据及对账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4.资金收支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5.现金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6.财务印鉴及网银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7.银行账户使用及拆借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8.资金支付管理.........................................6

二、财务基础工作与会计核算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不相容岗位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2.会计账簿设臵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3.财务报表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4.财务交接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5.建造合同核算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应收款项及存货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预付账款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2.备用金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3.债权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收款项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5.建造合同存货........................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负债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未达债务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2.已完未结工程款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3.坐收坐支...........................错误!未定义书签。4.内部往来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税务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原始票据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2.分包商结算税务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3.个人所得税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完工项目的财务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完工资产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2.总部对完工项目的管控................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集中采购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集采上线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招标采购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是否进行招标........................错误!未定义书签。2.是否存在围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3.是否合格供应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固定资产入账、折旧、盘点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固定资产处臵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固定资产报废及处臵..................错误!未定义书签。2.报废固定资产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长租设备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小车购臵及租用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小车购臵...........................................21 2.小车租用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闲臵固定资产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物资材料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材料采购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材料采购的内部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2.物资不相容岗位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3.主材价格控制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材料收发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材料收发及盘点......................错误!未定义书签。2.限额领料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3.账外物资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周转材料及摊销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材料供应商往来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材料报废报损处臵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 分包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工程发包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1.工程分包合规性......................错误!未定义书签。2.利益输送...........................错误!未定义书签。

3.层层分包、违法分包..................错误!未定义书签。4.分包合同单价管理....................................30 5.履约担保管理........................................30

二、结算支付管理..................................31

1.分包结算、支付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2.分包结算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3.分包结算扣款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4.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错误!未定义书签。5.竣工结算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合同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合同台账及档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合同签订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1.合同签订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

2.合同签订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3.合同签订对象........................错误!未定义书签。4.合同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分包商变更、违约追责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分包商合同变更管理..................................37 2.分包商违约追责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人员、薪酬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合作型项目人员及薪酬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项目经理责任制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项目经理责任体系建立................错误!未定义书签。2.领导绩效薪酬发放情况................................40 3.项目经理风险保证金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应付职工薪酬管理..............................41

1.应付职工薪酬核算....................................41 2.大额奖金发放........................错误!未定义书签。3.职工社保费用........................错误!未定义书签。4.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 成本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成本过程控制责任体系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成本控制责任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2.成本过程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成本控制考核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1.成本控制考核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2.现场管理费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 项目管理其他方面.............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项目效益、质量、安全、履约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项目效益检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2.项目质量、安全情况检查..............错误!未定义书签。3.项目履约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结算风险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项目部印章管理风险............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对外捐赠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整改落实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财务管理

一、货币资金管理

1.是否建立资金计划、审批流程、审批权限等相关制度;是否按制度执行。

检查资料:资金管理制度、权限指引表、资金计划、付款凭证等。

检查方式:(1)查看资金计划、审批流程、审批权限方面的制度文件;(2)对照资金计划检查资金支付情况,核实是否存在超计划支付情况;(3)抽查会计凭证时对应审批程序规定,核实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及是否按权限规定进行审批。

检查依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中葛股财„2008‟13号)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资金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有关负责人的审批权限。

2.银行开户是否符合集团公司要求,是否存在未入账、未审批等违规资金账户。

检查资料:银行明细账、开户审批资料。

检查方式:查看银行账户开户资料、报批资料;人民银行或基本户开户行查询。

检查依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办法》(中葛股财„2008‟21号)第四条:各单位开立资金账户,

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4.是否存在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挪用公款等情况。检查资料:备用金明细账、其他应收款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经营结算资料、经济合同等。

检查方式:(1)结合备用金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查支付工程、劳务款项;购买设备、材料款等有无向个人储蓄卡付款的情况,如有,则要求当事人提供对应银行卡一定时期内的银行流水账,具体核实资金流向及沉淀时间。(2)对现金进行盘点,核实现金账实是否一致,若账实存在大额的差异,则需财务人员做出合理的解释并提供依据,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则有可能公款私存或挪用公款。(3)对项目部发生的现金收入业务,如销售产品(砂石料、混凝土等)、材料处臵、报废固定资产处臵业务等,核实收款时间与财务入账时间是否一致,若跨期较长,则需说明收入的资金如何管理,是否存在先存入个人卡再交财务的现象,如有,参照第1条深入核实。(4)项目部发生的现金收入业务,如销售产品(砂石料、混凝土等)、材料处臵、报废固定资产处臵业务等,需核查业务部门的相关台账或流水记录等资料,确定其与财务账面记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或者从收入中直接支付费用后再将余款交财务的现象。

各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严禁挪用和白条抵库,确保现金余额与账面金额相符。发现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十二条: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6.财务印鉴是否分开管理;网银支付是否设置了内部控制、审核程序。

检查资料:网银相关资料。

检查方式:(1)询问财务人员财务印鉴的管理方式,并现场检查印签。(2)要求项目部提供网银业务控制制度,询问财务人员网银支付流程,结合项目部财务人员配臵情况,检查支付密码或U盾等的管理情况,并抽查部分网银支付凭证,核实制单与审批是否真实分离。

检查依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中葛股财„2008‟45号)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二十条:各单位通过网上银行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应当加强对客户证书、交易密码、数字签名的管理。严禁一人掌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密码或一个独立完成网上支付的全过程。

7.是否存在出借银行账户、违规拆借资金的现象。检查资料: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明细账、银行对账单、相

离。

检查资料: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说明书、人员花名册。检查方式:查看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情况,根据项目部财务管理岗位的人员配臵、职责分配进行判定。

检查依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中葛股财„2008‟13号)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建立职务分工控制制度,资金管理人员要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臵会计、出纳及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流通的全部过程。《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账簿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现金、银行账的账簿是否采用订本式登记。

检查资料:财务电子及纸质账簿、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手工账簿。

检查方式:查看会计账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是否登记(或打印)完备、一致。

检查依据:《会计法》第十五条: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检查资料:建造合同表、经营结算报表、工程进度资料、财务凭证和账簿、预计合同总成本明细表。

检查方式:(1)抽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的确认凭证,与建造合同表进行核对,核实是否严格按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及成本。(2)将每季度的预计总成本和总收入进行比较,核实有无变化,如有,进一步核实调整依据是否充分。(3)查阅电子账簿,核实每季末有无以预结算计入工程施工成本的情况,如有,看预结算资料是否依据充分,进而核实总成本、总收入的真实性。(4)检查预计合同总成本明细表,看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是否将管理费、税金等期间费用剔除。

检查依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中葛股财„2009‟68号)相关条款。

三、应收款项及存货

1.预付账款的支付是否有合同依据,分析是否存在超付款项,已完工项目分析是否可能为潜在亏损。

检查资料:经济合同、经营结算资料、预付账款明细账。检查方式:(1)查阅预付账款余额表及明细账,筛选期末余额较大和过程中存在大额借支的客户或供应商,核查付款凭证和相关合同,核实支付预付款是否有依据,结合经营结算资料和完成产值情况,进一步核实是否超付。(2)对完工项目的预付账款,核实其形成原因,是否为未办理结算的成本,分析是否可能为潜在亏损。

检查依据:《中能建关于进一步加强备用金管理的通知》(中能建厅发资财„2015‟45号)第一条

(一):备用金借款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借款人不得假借备用金名义用于办理备用金用途之外的事项。第一条

(二):备用金借款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有良好信誉和还款保障;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备用金清理,明确久拖不还备用金借款的清理责任、违规备用金借款、使用、追款责任及处罚措施。第二条

(二):备用金借款需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3.是否存在对业主已完工、未入账的债权。检查资料:经营签证、结算资料。

检查方式:由项目部提供经业主确认尚未办理结算的资料,交项目部经营结算部门计算对业主已完工、未入账的债权金额,并据此调整对业主应收账款。

检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4.应收款项是否及时收回;是否存在坏账风险;逾期的应收款项是否制定了催收措施,是否落实责任人。

检查资料: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应收款项明细账、经济合同、质保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往来明细账,相关台账 制定的具体催收措施。

检查方式:(1)查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明

检查方式:要求机电物资部门提供各类材料设备的累计采购数据(分单位),然后与财务累计入账数据相核对,确认货已到、发票未到而少入的债务。

2.分包结算是否及时办理,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应付工程款。检查资料:经营结算资料、分包方完工进度统计表等。检查方式:要求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分包单位累计完成工程量(分单位),经营部门据此计算应结算金额,然后与已结算金额和财务入账金额相核对,确认已完工未入账的应付工程款金额。

3.是否存在收入挂往来并从中开支费用的现象。检查资料:往来款明细账。

检查方式:查阅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等往来科目余额表,重点关注设臵模糊的二级科目并查阅其明细账,核实进出项目的合理性,根据所发生的经济实质分析往来款挂账是否有隐藏收入的可能、是否从其中开支费用。

检查依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中葛股财„2008‟13号第五十四条:取得的一切收入,都应按规定纳入单位财务账内,不得隐瞒或截留。合同的工程预付款条款。

4.内部往来核对是否一致,应付内部单位款(社保费用、上级管理费、设备使用费等)是否及时入账。

检查资料:财务账簿和报表、费用划转单。

2.与分包商结算是否扣税。

检查资料:分包结算凭证、分包商往来明细账。

检查方式:访谈项目部财务人员,了解项目部对分包结算扣税的方式(收取发票或暂扣税金),抽查分包结算财务凭证,看分包方是否提供了发票或项目部是否从结算中扣留了一定比例的税金在账面上。

检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1号)第八章第二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程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3.是否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检查资料:工资表、财务凭证。

检查方式:查看工资薪金发放财务凭证,核实是否足额代扣、交纳个人所得税。

检查依据:《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根据规定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由纳税人交纳,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六、完工项目的财务管理

1.完工项目剩余资产的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款项是否及时入账。

检查资料:财务科目余额表、财务凭证。

息报送规定的通知》(中葛股机物„2013‟74号)第二条:信息报送范围:预计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批次采购预估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单台采购预估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必须通过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采购方式包括:询价、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单一来源采购)。各单位集中采购制度。

《管理禁令解释》第二条:违反规定,未通过公司集中采购平台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平台进行采购的应当认定为“不招标选择或违规使用工程承包(分包)商、设备物资供应商、设备出租商、销售代理商等”。

二、招标管理

1.符合招标范围的采购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招标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投标方数量以及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定标是否与评标结果一致;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假招标。

检查资料: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开标记录、评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

检查方式:(1)查看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投标单位数量、投标文件,审核投标单位资质。(2)审核开标记录、评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文件。(3)分析未达到招标金额,但类似的几笔经济业务,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嫌疑。

3.是否选取合格供应商。

检查资料:合格供应商名录、黑名单;供应商资质文件。检查方式:(1)检查供应商资质。(2)对照集团公司发布的供应商或慎用供应商名单中检查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规。

检查依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第八期供应商黑名单和第二批慎用供应商的通知》(中葛股集采„2015‟2号):自发布之日起,各单位不得与黑名单供应商发生新增业务往来,已签订合同尚未履行的,应立即解除,已开始履行,不具备解除条件的,应妥善处理,认真防范履约风险。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与慎用供应商发生业务,确需使用的应报公司集采中心批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入账、折旧及盘点管理

1.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入账、折旧,是否擅自变更折旧方法;是否存在一次性摊入成本、形成账外资产的现象;是否定期进行盘点,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检查资料: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入账凭证、计提折旧凭证。

检查方式:(1)检查成本明细账,核实是否存在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但作为成本一次性摊入成本的事项。(2)检查固定

各单位设备报废计划进行汇总,组织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进行抽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批。报废设备由产权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处理收入及相关单据全部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一次性处理收入预估超过10万元的报废设备,应按招标方式进行处理。

2.对于已报废下账但继续使用的设备是否有备查登记。检查资料:设备台账、备查登记簿。

检查方式:检查已下账但继续使用的设备的备查登记、对于价值较高的设备,应进行账实核对。

三、长租设备管理

1.租期为半年以上的设备租赁或成建制的设备租赁是否经过招标。

检查资料:设备租赁清单、租赁合同、成本明细账、招标资料。

检查方式:对照租赁设备清单或财务成本明细账检查租期超过半年的设备的招标资料。

检查依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中葛股经管„2012‟1号)第三十四条:租期为半年以上的设备租赁或成建制租用设备,必须实行招标制,按招标程序进行评标和定标。

四、小车购置及租赁管理

1.小车购置是否经过审批;是否超标准配置小车。

检查资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

检查方式:现场查看固定资产使用或闲臵情况,检查固定资产使用记录,有无长期闲臵的固定资产,是否为闲臵固定资产支付场地租赁费。

检查依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中葛股机物„2008‟13号)第十六条:对即将闲臵或已经闲臵的完好设备,各单位应在“公司设备物资信息网”发布闲臵信息并书面报送公司机电物资部,优先在公司范围内调剂使用,对关键设备各单位应顾全大局,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对公司范围内不需使用的闲臵设备应积极对外出租;对长期闲臵的设备应申请报废或变卖处理。

一、材料采购管理 第四章 物资材料管理

1.材料采购审批的内部控制情况。

检查资料:采购计划表、请购单、领导审批单、材料采购明细账。

检查方式:检查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批,与财务账面进行核对,核实是按计划采购情况。(也存在因资金支付原因导致延迟入账的,造成财务账面无法核对。如遇此种情况,应与机电物资部门同时期的收货记录进行核对)。

二、材料收发管理

1.材料管理是否建立了收发存制度。材料购进有无验收、出库有无领用及审批手续,期末是否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

检查资料:物资材料管理制度、验收入库单、领料单、物资盘点表。

检查方式:(1)检查物资材料管理制度制定情况。(2)检查购买材料的验收入库手续、材料领用的出库手续,领导审批程序。(3)检查物资材料盘点表,必要时进行实物盘点。

检查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第八条、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企业应当明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权限,大批存货、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应当实行特别授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葛股机物„2008‟14号)第二十条:物资验收由采购员、材料质检员、库管员共同负责。必要时供应方代表或监理参与验收。大宗物资或特殊物资的验收必须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第三十一条:库存物资由库管员凭领料单进行发放。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库存物资台账,分类编目,定期进行清仓盘点,确保“账、卡(标签)、物、金额”四相符。

2.是否有限额领料制度,对超限额领用材料是否有处罚措施。

检查资料:领料单、授权书、经营结算单。

检查方式:(1)核实分包商领料人员是否为授权人员,领用

检查依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葛股机物„2008‟14号)第三

十五、第三十六条。周转材料实施有偿使用,其费用计入项目成本。各单位要根据周转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和用途,确定使用费提取方式,在本单位内发布并统一执行。各单位对本单位闲臵的周转材料,应在公司“设备物资信息网”上及时发布,供公司所属单位有偿使用。

四、材料供应商往来管理

1.是否存在超付供应商材料费的现象;项目部与供应商的往来款是否通过函证等方式进行确认。

检查资料:财务原材料明细账、材料入库明细、往来款询证函。

检查方式:(1)对于账面余额为借方的材料供应商,逐笔核实是否存在货已到、发票未入账的情况,如没有,应判定为超付材料款。如有,根据机电物资部门的收货记录,进一步核实未入账金额。据此调整账面余额后,如仍为借方余额且无预付款条款的,则应判定为超付材料款。(2)抽查往来金额较大的询证函。

检查依据:《集团股份公司管理禁令》第十一条:严禁违反“先进先出、不进不出、进大于出”的原则支付工程款或其他款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制定专人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款项等往来款项。

五、材料报废报损处置管理

资料,核实分包内容是否涉及主体结构工程。

检查依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中葛股经管„2012‟1号)第三十一条:工程分包需要业主批准,主体结构工程不允许分包。

2.是否存在将工程分包给与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关系人。检查资料:招投标过程资料、分包合同。

检查方式:检查招投标过程是否合规;通过访谈发现线索;查询工商网站,查看分包单位的股东名单。

检查依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中葛股经管„2012‟1号)第三十五条:与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有厉害关系的人,不得充任工程施工分包和材料、设备、劳务采购及设计租赁的中介或分包商、供应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分包方是否将承接的任务进行再次分包。检查资料:施工日志、付款凭证。

检查方式:(1)检查分包合同的签订方是否与施工方一致,可查看施工日志。(2)检查工程款是否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或已产生经济纠纷。

检查依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

他应付款”科目核对款项收取情况,如约定的为保函,则要求项目部提供收到的保函以做确认。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函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担保期必须覆盖整个合同期,不得提前退付。

检查依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管理工作要点》第八条:分包合同发行必须实行担保。履约担保采用保证金、银行保函等形式,谨慎采取实物抵押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分包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函不低于分包合同金额的10%。

二、分包结算支付管理

1.分包结算、支付手续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超结、超付、提前办理结算的情况。

检查资料:合同文本、分包结算资料、财务明细账。检查方式:(1)检查项目部对分包方的结算是否合规,有否出现超结(即对作业队的结算超过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付(支付作业队工程款超出其实际完成产值)、提前办理结算的情况(即部分项目业主还未对项目部办理结算,项目部已对分包方办理了结算)。(2)检查分包结算、领款签字是否是合同签订人款项是否转入分包方账户。

检查依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管理工作要点》第十条:分包结算必须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严禁超前、超量、超价结算。建立工程管理、质量安全、机电物资等部门参与价款结算的会审会签制度。结算责任部门报批时应提供当期结

税是否缴纳或者代扣,是否存在为分包商承担费用的情况。

检查资料:分包合同、结算资料。

检查方式:根据合同条款,查看办理的进度结算中是否扣回预付款、保证金,个人所得税是否缴纳或者代扣,是否扣除应分包方承担的水电费、汽费、临建费、周转材料费等。

检查依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管理工作要点》第十二条:严格资金支付管理。对分包商的资金支付必须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和分包结算报表,在发包方结算支付完成后办理。资金支付以分包结算报表确定的结算金额扣减分包商保证金、领用材料款、合同约定其他应扣款、税金等全部款项后的金额作为资金支付限额。禁止超付,禁止以借代支。

4.分包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形式是否经过有效监管。

检查资料: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检查方式:要求项目部提供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制度,并对照制度核实是否落实执行。

检查依据:《葛洲坝集团分包管理工作要点》第十二条:加强对分包商资金流向监控,重点监控劳务人员工资发放。

5.已退场分包单位是否召开了末次结算会议或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检查资料:最末一次结算资料、完工结算承诺书。检查方式:抽查已退场分包单位的最后一次结算资料,检查

评审记录、合同文本、往来账。

检查方式:(1)根据财务往来辅助账核对业务签订合同情况,并根据合同金额≥10万元(如为单价合同,则参照累计结算金额)检查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2)根据第一期结算资料(如工程签证单)的日期或施工日志判断是否先干后签合同。(3)检查合同评审记录,查看签约合同单位有无组织合同内部评审,或应当报而没有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就签订合同的情况。(4)检查同类型的经济业务是否存在将金额较大的合同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情况。

检查依据:《管理禁令》第五条:对外业务是否存在不签合同、先干后签合同、未经评审或规避程序签订合同的情况。

2.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检查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

检查方式:检查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合同实质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一致。

检查依据:《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中能建股发企管„2015‟79号文)第二十九条:需求方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订立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需求方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检查资料: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变更、索赔资料、审批资料。

检查方式:(1)查看被审计单位的合同变更索赔审批权限及流程,实际操作中是否按规定执行。(2)检查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关键条款进行变更,变更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经过了评审。(3)检查有无超出合同约定对分包方单价办理变更索赔的情况。(4)项目部有无对分包商报送的变更和索赔申请及资料不组织审核而同意的。

检查依据:各单位的变更索赔管理制度。《葛洲坝集团分包管理工作要点》第十三条:发生超过分包合同总价、单价调整、合同项目增加、合同内容变化等情况,超过限额的,必须由子公司总部审批。《管理禁令》第八条:是否存在不按合同原则及相关程序批准和办理承(分)包商的变更、索赔的情况。《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定、约定的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分包合同;变更或解除分包合同应根据分包合同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批;变更或解除分包合同,必须由项目经理与分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协议文书,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2.是否存在应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或提出索赔而擅自放弃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

检查资料:合同条款。

支付;查看项目部人员花名册,核对项目部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的任命文件;查看与项目部人员合同签订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未与外聘人员签订合同的情况。

检查依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中葛股经管„2012‟1号)第三十三条:禁止和本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出任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财务主管、安全质量主管等项目部关键岗位。

《关于适用<集团股份公司管理禁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十条: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在工程承包和工程建设中提点转(分)包、层层分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项目经理、商务、财务、质量安全、计量、总工等关键岗位人员不是我方派遣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项目经理责任制管理

1.是否明确项目管理“责、权、利”,规范项目经理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的项目核算、考核、监督、评价责任体系。

检查资料:缴款凭证。

检查方式:由项目部上一级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缴款证明。核实项目经理及其他负责人是否按完成该项目责任目标获得薪金的15%缴纳风险担保金。

检查依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中葛股经管„2012‟1号)第十五条:实行风险担保,按完成该项目责任目标获得薪金的15%作为担保金。

三、应付职工薪酬管理

1.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范围是否准确,津贴、补贴、临时工工资是否纳入工资核算;工资总额是否控制在审批范围内;工资标准制定、工资发放是否符合本单位内控程序,是否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检查资料:薪酬发放台账、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工程施工明细账、工资总额核定文件、薪酬管理相关的制度文件。

检查方式:检查工程施工明细账,发放的补贴性质的奖金、临时工工资等是否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直接进项目成本;根据财务账“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对比上级单位核定的工资总额指标,检查实际发生额是否突破该指标;检查本单位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核实项目部制定薪酬标准是否遵循了相关规定,工资发放是否按本单位规定程序执行。

检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第五篇: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税改风险应对策略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税改风险应对策略

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及“营征增”背景

1.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2.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优缺点比较;

3.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发展历程;

4.“营改增”的背景、内容、方式等;

5.“营改增”的试点范围;

6.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与对比分析;

7.“营改增”涉及的税率和征收率;

8.工资薪金、外部劳务的增值税政策;

9.建筑业企业人工费用将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10.如何看待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增减变化;等。

二、增值税的计算及其对企业招投标的影响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2.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规定对企业经营和纳税管理带来的影响;

3.纳税人资格认定对下游企业决策影响;

4.增值税下企业对材料、设备供应商的选择;

5.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6.销售额的计算与确定;

7.销售额的分别核算及销项税额的计算;

8.“营改增”中的地区间差异与时间性差异问题;

9.增值税混业经营、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10.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11.进项税额抵扣对票据的基本要求;

12.建筑业企业在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的增值税筹划;等。

三、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税收优惠的规定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认定;

2.纳税义务时间与纳税、开发票的关系;

3.不开票是否意味着不用缴税?

4.如何应对预收款纳税、开发票与客户的特殊要求?

5.增值税纳税地点的确定;

6.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

7.“营改增”下税收优惠政策设定的原则;

8.免税与零税率政策的分析讲解;

9.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及其对企业增值税管理的影响;

10.建筑业可能会面临哪些优惠政策?等

四、“营改增”过渡期政策及对建筑业的影响

1.“营改增”期间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过渡政策及发票管理;

2.存量资产的进项税额能否进行抵扣;

3.增值税下甲供材料的涉税处理;

4.“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企业投标工作的影响;

5.计税方式变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会产生哪些影响;

6.“营改增”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模式的改造与重塑;

7.“营改增”政策对挂靠经营的财税政策规定;

8.“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计划预算、验工计价工作的影响;

9.“营改增”下企业财务指标及绩效评价工作的改进与变化;

10.“营改增”下建筑施工企业现金流的改变及资金管理的要求等。

建筑施工企业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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