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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社会保险知识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21-111230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2 04:25: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基本社会保险知识

基本社会保险知识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保持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

社会保险从大的层面来说呢,具有稳定器安全网的作用,对维护国家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个人面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不确定性极大,加入。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生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的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

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义务,无权利用高工资来代替保险的缴纳,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简称社保,由政府主办,主管部门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自己的员工办理社保,城镇职工参加了社保,退休以后就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领取退休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为自己的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这是商业行为,不带强制性,目前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都会为自己的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以达到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目的,职工在退休以后可以到商业保险公司领取一份养老金。国家鼓励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出资的部分按规定比例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个人为自己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目前,各保险公司均有这类产品,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具体情况选择购买。所以,作为个人而言,完善的养老保险应该有三种,这样个人在退休以后,就可以获得三份退休金,以保障退休以后老有所养。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原文出处:百度文库《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2_年12月6日

第二篇:社会保险相关知识

社会保险知识册

1、职工可参加哪些保险?

答:北京市户口及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可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北京以外省份户口人员可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2、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城镇户口),单位1%,个人不承担(农村户口);(3)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承担;(4)工伤保险:单位0.8%,个人不承担;(5)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参保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答:提供如下材料:(1)在北京市第一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北京市城镇、北京市农村、外阜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外阜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和户口薄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薄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户口薄中个人信息有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页复印件一份)。(2)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两张,照片具体要求: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带眼镜的参保人应佩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在北京有参保记录的人员直接办理转入即可,无需提供以上材料。

4、定点医疗机构如何选择?

答: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社保卡或医保蓝本直接就诊。(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医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建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参保人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关于养老保险

5、哪些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答: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1)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男60岁,女50岁)并办理退休手续的;(2)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3)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

6、哪些人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答:(1)未到退休年龄的或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2)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3)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4)参保人是农村户口的,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一次性全部支付给本人。

7、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及影响因素?

答:(1)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挂钩。连续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按退休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发;中断缴费的按照“去中间,加两头”的办法,按中断年限将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往前推,降低养老金待遇。

(2)与本人每年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从1998年1月起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缴费年限越长、按月领取的养老金也越高。缴费年限最低为“中人”10年,(1998年以前上保险的)“新人”15年,缴费不到最低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费。

(3)与社会物价指数挂钩。基本养老金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年按全省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次年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4)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8、保险在职转退休如何办理?

答: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或当月(不得晚于当月),参保单位可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生日当月必须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及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应提交的材料:《打印参保职工缴费情况申请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金核准表》、《北京市一次性基本养老金核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9、跨地区就业是否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答:可以。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蓄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者,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社保局统一支付。

关于医疗保险

10、就医方法

必须持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保手册实名制就医,并按要求主动出示;参保人员因新参保未发放社保卡、社保卡丢失补办期间,凭《新发与补(换)社保卡证明》就医;可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就诊;因急诊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到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时,须持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出的医疗保险处方,并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加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外配专用章”。

11、结算方法

已发卡人员,住院时提供医保手册和社保卡,社保卡启动后,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医保结算,只需交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部分);因急诊未持卡、计划生育手术、手工报销(定点药店外购买药品、异地费用)、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时,参保人员需与定点医疗机构全额现金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再将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交单位(社保所)申请手工报销。

12、手工报销须知

无社保卡者需手工操作报销,申报材料如下: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办理报销。内第一次申报须超过起付线标准(起付标准 门诊起付标准1800元(一年内累计),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医保中心最新公布的为准)。本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于次年1月20日前申报,逾期无效。

①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急诊加盖“急诊章”)

②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室)急诊处方(急诊加盖“急诊章”)

③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所有项目费用明细)④急诊诊断证明或留观证明(诊断与就医时病情一致、限在非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出具)。

13、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门诊:起付线1800元,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最高限额20000元。

住院:起付线1300元,一级医院:统筹支付90%,个人负担10%;二级医院:统筹支付87%,个人负担13%;三级医院:统筹支付85%,个人负担1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14、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如何办理?

答:第一步:在原先购买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第二步:北京市办理转入手续,需提交的材料如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件)、参保人的户口本(一份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15、持社保卡怎样看病?

答: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保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保卡和医保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保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16、未领取到社保卡期间(持有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在未领取到社保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该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持单据进行手工报销。

17、怎样了解社会保障卡就医相关政策?

答:参保人员对“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政策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了解具体内容,查询社保卡信息可拨打服务热线96102。

18、社保卡丢失后怎么处理?

答:应先进行预挂失,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如果在预挂失有效期内找回社保卡,急需看病就医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预挂失手续。持卡人确认遗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保卡,补卡收取制卡工本费。正式挂失后的社保卡不能撤销挂失,该卡已作废。

19、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如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到区社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20、查询社保卡内信息时需要输入密码吗?初始密码是什么,如何修改?

答:需要输入密码。初始查询密码为本人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六位。有三种方式修改密码:可到卡服务网点修改;在自助终端机上自助修改;或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自助语音服务进行修改。如果密码忘了,则只能到卡服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21、哪些情形需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2)残疾军人新参保;(3)转换医疗保险险种;(4)特殊病种审批;(5)手册丢失补领手册。

22、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其手中的医保手册(蓝本)是否继续使用?

答:北京市的社保卡将分期分批发放,在社保卡完全替代医保手册(蓝本)之前,社保卡与医保手册(蓝本)并行使用。医保手册(蓝本)停止使用时,社保中心将向全市发布通知予以告知。

23、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手工报销手续流程办理。

24、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医疗,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残疾军人补助。

“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

(1)自付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2)自付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中个人自付的10%的医疗费用);

(3)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25、发生工伤事故后就医,如何区分是否应当用社保卡实时结算?如实时结算了,后又被认定工伤,如何解决?

答:如果认定确实是工伤事故,应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经由工伤保险报销;如实时结算,后又被认定工伤,参保人员将实时结算的费用办理退费,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事后将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申报至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关于生育保险

26、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什么?

答:生育保除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享受待遇人员为当期缴费人员,当期没有缴费的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7、如何办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1)生育津贴待遇如何计算?

答:如果发生生育可以申报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产假天数如何计算?

答:(1)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女职工妊娠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3)如何办理享受生育津贴手续?

答:(1)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生育申报材料:《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产前是否休15天假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2)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申报材料:《女职工的引、流产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如何办理享受晚育奖励津贴的手续?

答:夫妻双方如果都上了生育保险,只有一方可享受晚育津贴。

(1)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申报材料由女方单位负责申报:《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加生育保险,由男方单位申报:《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8.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已婚职工参保人因实施计划生育手续和生育分娩住院治疗的需同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或者《社保卡领卡证明》)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就医。住院发生的费用均直接和医院进行网络结算,计划生育手术(门诊)报销提供单据:费用收据、药品处方、检查治疗费明细、医学诊断证明。

29、生育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就医应当出示社保卡或者《社保卡领卡证明》、《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需住院治疗的,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生育医疗费用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参保人员只需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因特殊情况住院发生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属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采用定额方式结算的,职工实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的费用高于本市定额结算标准的,按照定额标准报销;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本市定额结算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30、产前检查费用如何结算?

答: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需在妊娠结束后提交门诊检查的医疗费用收据、检查治 疗明细及处方底方、《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支付标准为: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为1400元,其中: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妊娠1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330元;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880元;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550元。关于失业保险

3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1)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2、什么情况不列为核定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 答:(1)1999年10月31日前中断就业前的工龄;(2)已计算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连续工龄和缴费时间;(3)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

33、哪些职业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1)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2)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如: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关闭、清算,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4)被用人单位辞退的;(5)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6)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34、失业保险基金由那些构成?

答: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4)失业保险费滞纳金;(5)财政补贴;

(6)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35、那些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6、什么情况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关于工伤保险

37、哪些情况下受伤可以认定工伤?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8、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包含哪些?

答: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包含如下部分:(1)工伤医疗费;(2)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生活护理费;(5)丧葬补助金;(6)供养亲属抚恤金;(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辅助器具费;(9)工伤康复费;(10)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39、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1)202_年北京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5207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即202_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0415元/2);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8218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2_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19109元*20倍);以上两项合计为:407387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202_年北京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40281元、最低为68056元;

(2)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2171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3)202_年北京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15075元、最低为63015元;

(2)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2142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4)202_年北京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89869元、最低为57973元;

(2)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202_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5)202_年北京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64663元、最低为52932元;

(2)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1890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6)202_年北京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26854元、最低为45370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1764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即202_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18个月,即75618元。

B、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即202_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12个月,即50412元。以上A+B=126030元。以上(1)、(3)两项合计为:最低赔偿额为171400元、最高赔偿额为352884元。7)202_年北京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01648元、最低为40329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1512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即202_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六级15个月,即63015元。

B、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即202_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六级10个月,即42010元。

以上A+B=105025元。以上(1)、(3)两项合计为:最低赔偿额为145354元、最高赔偿额为306673元。8)202_年北京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63839元、最低为32767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即202_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12个月,即50412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重庆市上一即202_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8个月,即33608元。

以上三项合计:最低赔偿额为116787元、最高赔偿额为247859元。9)202_年北京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38633元、最低为2772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即202_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八级9个月,即37809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即202_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八级6个月,即25206元。

以上三项合计:最低赔偿额为90741元、最高赔偿额为201648元。10)202_年北京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13427元、最低为22685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即202_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九级6个月,即25206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即202_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九级4个月,即16804元。

以上三项合计:最低赔偿额为64695元、最高赔偿额为155437元。11)202_年重庆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88221元、最低为17644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即202_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3个月,即12603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即202_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2个月,即8402元。以上三项合计:最低赔偿额为38649元、最高赔偿额为109226元。备注: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于202_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202_年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及202_年北京市关于工伤的相关政策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必要的康复费用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北京市202_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即月平均工资4201元为基数计算。

4、根据国家统计局《202_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_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

5、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县。

第三篇:社会保险知识试卷

大东镇从业人员培训班试卷

社会保险知识

姓名:得分:

选择题:

1、企业、家庭或个人面临的和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对风险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是()。

A、风险评价B、风险估测C、风险识别D、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2、()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A、同质风险B、风险单位C、基本风险D、纯粹风险

3、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

A、投保人和保险人B、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B、被保险人和受益人D、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4、若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人对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导致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应该()。

A、承担赔偿责任C、不承担赔偿责任

B、部分承担赔偿责任D、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保费

5、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叫做()。

A、自然终止C、因解除而终止

B、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D、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6、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确定费率,这体现了保险合同的什么性质()。

A、不对称性B、附和性C、射幸性D、最大诚信

7、较大规模的团体投保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位可以就保单条款的设计和保险条款内容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这里的保险合同当事人是()。

A、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B、受益人和保险公司

C、投保单位和保险公司D、投保单位和被保险人

8、在保险产品买卖过程中保险人为客户提供的各种服务叫()。

A、售前服务B、售中服务C、售后服务D、保险客户服务

9、下列不具有储蓄性的险种是()。

A、终身寿险B、两全保险

C、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D、以上都不是

10、某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202_年3月1日不幸撞车,在送往医院途中突发心肌梗塞死亡,是否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款()

A、可以赔付B、不可以赔付C、可得到部分赔付D、依情况而定

11、在健康保险中,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叫()。

A、医疗保险B、费用保险C、疾病保险D、收入保险

12、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代理业务,应当主动向客户出示“双证”。所谓“双证”是指()。

A.《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B.《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

C.《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D.《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

第四篇: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问答

1、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并退出劳动岗位后,由国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什么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按国家统一立法、强制实施的,为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3、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应首先办理什么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应首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5)本单位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转移单等相关资料;

(6)税务登记证;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5、企业和职工如何缴费?

企业和职工都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职工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6、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如何缴费?

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直接向征缴部门缴纳。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缴费由其业主代扣代缴。

7、企业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企业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企业缴费基数。

8、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本人以上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9、长期脱产学习及请长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长期脱产学习及请长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离开工作岗位之日的上年月平均工资确定。

10、企业缴费比例是多少?职工缴费比例是多少?

盘锦市企业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个人缴费基数的8%。

11、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缴费的比例是多少?

均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个人承担8%,业主承担12%。

12、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各类参保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之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连续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13、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有什么作用?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其作用是审核参保人员是否符合退休条件及计算其

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14、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各类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之前,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15、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期限间、退伍军人服役期间是否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

16、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否享受养老金待遇?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返回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但经本人申请可以后延。

17、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再继续缴费,退休时是否影响养老金水平?

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再继续缴费,退休时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三个基本条件之一,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18、企业职工已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能不能跨补缴养老费以垫高缴费基数?

按规定已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跨年补缴养老保险费,调整缴费基数。

19、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有误,如何进行更正,费用由谁负担?

如发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有误,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涉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需经重新审批,应及时予以更正并按规定进行补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因造成的,从享受待遇之日起予以补发;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原因造成的,从更正之日起予以补发,差额费用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承担。

20、单位只给一部分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政策规定吗?

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72条中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规定,凡是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职工都要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1、职工在试用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否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由于试用期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2、企业关闭破产后财产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第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3、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的、记载个人基本情况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的账户。

2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1)个人参保时间;

(2)视同缴费年限;

(3)实际缴费年限;

(4)个人历年缴费基数;

(5)本金;

(6)利息;

(7)总额。

25、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1)记载和管理个人账户基金的依据;

(2)转移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依据;

(3)办理退休的依据;

(4)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

(5)养老金返还的依据。

26、职工服刑或劳教期间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职工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个人账户作如下处理:

(1)职工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期限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继续计息;

(2)在服刑或劳教之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3)被判刑缓刑期限间,个人账户的处理和缴费年限的计算与一般职工相同;

(4)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服刑或劳教期限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

27、职工失业期限间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职工失业期间个人账户作如下处理:

(1)失业期间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照常计息。

28、职工中断缴费期间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职工在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职工中断缴费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继续计息。

29、个人账户的查询主要方式有几种?

(1)对账单查询;

(2)电话语音查询;

(3)触摸屏查询;

(4)互联网上查询;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查询。

30、什么情况下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一次性支付?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2)在职期间死亡或离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

(3)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国定居的:

(4)农民工中断工作后,回原籍要求退保。

31、在职职工死亡时,如何处理个人账户继承手续?

职工在职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或职工生前指定受益人凭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继承手续,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其继承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的本息。

32、出国定居的从业人员的个人帐户返还手续如何办理?

出国定居的从业人员,凭居住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移民手续(须经翻译部门译为中文)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帐户返还手续,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返还额为其个人帐户存储额中的个人缴费本息。

33、参保职工参军、上学的,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参保职工参军、上学的,个人帐户暂封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继续计息。

34、失业人员如何继续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失业人员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并继续计息。

35、什么是基本养老基金,由几部分构成?

基本养老基金是指按月支付给符合离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基金由四部分构成:

(1)基础养老金;

(2)过渡性养老金;

(3)个人帐户养老金;

(4)定额补贴。

36、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领取养老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才能领取养老基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37、正常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男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工人正常退休年龄是50周岁,女干部正常退休年龄是55周岁。

38、因病退休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经过省辖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

39、哪些人可以延长退休年龄?由哪个部门审批?

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于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于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40、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如何确定?

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41、企业女职工退休前为什么要进行身份认定,由谁认定,有几种身份?

女职工中工人和干部的退休年龄不一致。女职工的身份在退休时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档案记载进行认定,身份为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工人。

42、女干部退休年龄如何掌握?

按国家规定女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我省近年来对女干部退休年龄政策做了适当调整。

(1)45至50岁周之间的女干部(聘用制干部)解聘后到生产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一直未恢复管理岗位工作的,可以50周岁退休;

(2)45周岁以下的女工人改做管理岗位工作的(聘用制干部),在管理岗位工作连续5年以上的,55周岁退休。

(3)50周岁以上的女干部,被解聘当工人的,原则上仍按55周岁退休,但被解聘后连续在工人岗位上满3年以上的,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休。

(4)女干部失业后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或失业2年后未再就业以及再就业后未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工人退休年龄掌握。

43、哪些人可以办理退职?退职生活费如何计算?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本人申请,省或省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退休。在计算退职生活费时,每提前1年,基本养老金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退职生活费不执行退休人员计发办法中最低养老金标准。

44、正常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正常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定额补贴构成。计算公式如下:

(1)基础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2)过渡性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建立帐户前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4% +符合政策增发额

(3)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4)定额补贴=[调剂金(25元)+统筹项目内补贴]×减发比例

45、什么是个人帐户储存额?在计算养老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起到什么作用?

全员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起,职工个人缴费的本息和企业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部分本金和利息,合称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它在计算养老金中占有一定比例,全部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即为个人帐户养老金。

46、退休以后被判刑能否领取基本养老金?

退休后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不参加待遇调整。服刑期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可以恢复服刑或劳教以前所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待遇调整,但不补发服刑和劳教期间的基本养老金。被判处有期徒刑期间缓刑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7、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如何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是多少?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企业经办人员(个体从业人员死亡后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和丧葬费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离休人员、退休人员丧葬费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离休人员为本人标准工资10个月;退休人员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202_年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标准合计是17800元。

48、企业离退休人员出国定居后可否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可以

49、职工在职时积累的个人帐户基金,退休后有什么用?

(1)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个人帐户缴费停止记录,个人帐户基金继续计息;

(2)个人帐户养老金从个人帐户基金中支付;

(3)离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基金有余额时,可以由法定继承人或退休人员生前指定的受益人继承。

50、企业延误办理退休手续期间,养老保险由谁支付?

企业应及时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如未及时办理,其延误期间的基本养老金由企业支付。

51、符合什么条件的人员退休时可以增发过渡性养老金?

1993年年底前被聘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993年年底前以省政府名义命名的各条战线的劳动模范,在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增发过渡性养老金25元。

1993年年底前获得国务院、中央军委命名和授予的劳动英雄、战斗英雄、劳动模范,在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增发过渡性养老金50元。

52、既符合劳动模范又符合高级知识分子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待遇条件的是否可以兼得?

(1)既符合劳动模范又符合高级知识分子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待遇条件的两项待遇不能兼得,但可

以按两项待遇中最高一项待遇确定。

(2)既符合全国劳动模范又符合省劳动模范条件的其两项待遇不能兼得,可以按两项待遇中最高一项待遇确定。

53、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是指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其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镇街道和社区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第五篇:社会保险知识培训

社会保险知识培训

培训内容:

1、社会保险相关知识

2、社会保险各险种流程

3、社保保险参保对象及调入、调出程序

4、相关问题答疑

一、社会保险法

202_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_年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一)社会保险含义

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运用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社会风险,为其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收入时提供基本收入保障的法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制度模式和基金筹资方式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3)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4)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5)基本养老金构成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6)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参保个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8)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 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 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2)退休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制度: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制度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5)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A、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B、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C、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D、在境外就医的。

3、工伤保险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 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 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A、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B、没有签合同也有劳动关系

C、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权威部门确认 D、区别于劳务关系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接到工伤报告后,尽快将伤员送到医疗结构就诊、抢救。首选医疗定点医院,如伤势严重则就近送院,待伤情稳定之后再转院。2、24小时内通知劳动部门。

3、保护事发现场,拍片、人员访谈做笔录,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和手机资料工作,并归档。

4、慰问伤员,并再次确认工伤的的整个过程。

5、在事发30日内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所需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事故情况说明 劳动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在2个月内等待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结果。

7、工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下发工伤认定书,由员工签字,复印存档。

8、医疗期满,病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9、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和缴费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本中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孕产妇生育后,由本人持结婚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以及住院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到市医保局二楼生育科办理手续,报销医疗费。

☆失业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推动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和失业保险费负担

职工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满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每增加一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金额=缴费工资×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的规定

举例说明:

养老保险:例如:现每月基数为1073元/月,个人承担部分为8%,单位承担部分为20%。即养老保险每月个人扣款部分为1073*8%=85.84元,单位承担部分为1073*20%=214.6元;

医疗保险:现医疗保险基数为1313元/月,个人承担部分为2%,单位承担部分为8%。即医疗保险每月个人扣款部分为1128*2%=22.56元,单位承担部分为1128*8%=90.24元;

每年一月份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元。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数为1313元/月,个人无承担部分,单位承担0.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数为1313元/月,个人无承担部分,单位承担0.5%。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现基数为1073元/月。个人承担部分为1%,单位承担部分为2%,。即个人失业保险每月扣款为1073*1%=10.73元,单位承担部分为948*2%=18.96元。

以上基数以社会保险局下发的文件为准

(二)社会保险各险种相关流程

凡入职孝武集团的正式员工,均可申请购买社保。申请参保的员工由员工本人上交书面申请至各单位人事兼管员,不要求购买保险的员工也须由员工本人上交书面承诺书至人力资源部备档。注:非本公司员工不得在单位代买社保。

说明:女性年龄超过40岁以上者但前期在孝南或孝感市购买过保险的人员可在孝武集团继续参保。如果是曾在孝感市社保局购买过保险的人员,须缴清前期的欠费,公司方能将员工调入。如果是在孝南区购买过社保的人员,公司直接可在大市建立新账户,其欠款部分由个人自行在孝南区社保局缴清。员工养老手册由各单位人事兼管员交至人力资源部保管。

一、职工养老保险

1.员工若曾在孝感市参加过养老保险,后又入职孝武集团的,由员工自行补齐当中所欠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用,待其社保局个人账户配账后公司方可调入,所欠费用其个人所缴比例为20%。

2.员工若挂靠单位缴纳前期所欠养老保险费用,个人所缴比例为28%。

基本养老保险费筹集

养老保险费目前主要由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形成

单位缴费标准: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以其上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亦称缴费工资),缴费比例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 从202_年7月1日起以当地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分9个档次(60%、70%、80%、90%、100%、150%、200%、250%、300%)自行选择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一是缴费年限必须累计达到15年。二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目前主要还是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及后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提前退休年龄:从事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举例说明:

现有员工小曾202_年10月已转正,员工向公司申请202_年11月要求给其购买保险,小曾前单位给其交纳保险到202_年3月,则小曾需补足7个月的保险。小曾可于202_年9月到社保局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政策,按照其基数的20%补齐,待其2-3个月配帐后,公司可于202_年11月将其调入,则其缴纳费用为882元/月*7月=6174元,其个人所缴纳费用为6174元*20%=1234.8元;

如果公司于202_年11月将其调入,按照最新的养老保险基数882元/月*7月=6174元,其个人所缴纳费用为6174元*28%=1728.72元 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

新人” 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新人” 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与该职工的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的乘积。该指标反映职工在整个缴费年限或连续计算的若干缴费年限中的缴费工资水平,是改革期间计算基本养老金的重要指标。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12×N)∑n1(n年的平均缴费工资/ 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

公式中:

n年的平均缴费工资——从业人员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的平均缴费工资。

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从业人员退体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

N——从业人员缴费年限

∑——n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之和

二、医疗保险

根据孝感市政策规定,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8%),以本人上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职工性质和年龄分段计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年龄在30岁以下记1.08%,31-40岁以下记1.32%,41-50岁记入1.56%,50岁以上记入1.8%,退休人员记入3.9%。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以上比例若有调整以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例如:有一45岁职工,202_年社保工资总额为13536元,月基数为13536元/12=1128元/月。按规定,其单位缴纳部分(8%)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1128*1.56%=17.6元,每月个人缴纳部分1128*0.02=22.56元,那么该职工个人账户每月配户金额为17.6+22.56=40.16元。

职工医疗保险卡分为医疗IC卡和医疗保险证。

一、IC卡属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结算卡,其主要用途如下:

1、门诊就医和药店购物结算:参保职工持卡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或药店购药结算。

2、办理住院手续:参保职工住院,无论是否缴费,都必须持IC卡和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院业务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3、用于住院结算:参保职工出院时,无论是否缴费,都须持IC卡和医疗证在定点医院业务窗口办理出院手续。

4、查询医保信息:参保职工可持卡到市医保局查询职工个人账户配置情况和消费情况。

IC卡的领用:新参保职工在办理参保手续生效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到医保局办理。待医保卡下发后,由各单位人事兼管员来领取统一下发到本人。

IC卡的更换:IC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需凭个人身份证到医保局换卡。

IC卡的挂失:IC卡丢失或被盗,须持个人身份证和19元工本费到医保局办理挂失,挂失次日即可生效,一般一周后即可到市医保局领取新卡。在挂失期间,如找到IC卡,要及时到市医保局办理解挂。

一.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和比例

1.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一年内首次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第二次(含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三、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400元和350元。

2.在职职工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8%,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一级医疗机构、惠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为92%,退休人员和大额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调整在职职工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执行。

3、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连续参保缴费五年(含五年)以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连续参保五年以上的为30万元。

4、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规定病种范围

我市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费用统筹支付政策规定的病种有15种。具体病种为中风后遗症、糖尿病(合并心血管病变、神经病变、肾脏病变、眼部病变、糖尿病足)、高血压(2期)、肝硬化、子宫内膜异位征、冠心病、肺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阻塞性肺气肿、慢性心源性心脏病、精神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重症肌无力。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2_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⑴、202_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⑵、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⑶、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⑷、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⑸、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定点医院有:市中心医院、市妇幼门诊部、口腔医院、市中医院、市仁济医院、市一医院、市三医院、市四医院、市康复医院、市血防站、市疾病控制中心、孝南妇幼保健院、痔瘘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航天医院、万山医院、惠济医院、黄麦岭职工医院

1、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2_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2、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一.新参保职工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享受现行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

二.参保住院职工应注意的问题:

1.要办理住院登记、转外治疗审批手续

2.要及时向定点医院预交40%的住院预付金

3.严格遵守湖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孝感市职工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等三个目录以及相应的管理规定。

4.如住院医疗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2.5万元)的80%,即2万元时,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市医保局,以便办理大额医疗费用的赔付手续。

5.定点医疗机构的定额标准与职工本人的费用结算无关,以定额为由推诿病人,弄虚作假,二次返院的,属违规行为。

6.转外地诊治,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或单位垫付,封顶线(2.5万)以上大病患者转外地治疗,垫付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个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到市医保局预结前期医疗费用,同时,也可向时医保局申请大额医疗周转金。

7.封顶线(2.5万)以上大病患者要填写好大额医疗保险赔付申请表,出院时要保存好各种凭证,如入院审批表(或转市外医疗审批表)、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结算清单或复试处方、出院小结、个人医疗保险证、身份证等,以便及时理赔结算。

8、参保员工患病需转外诊治的,应由是中心医院提出建议,患者或家属申请,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单位同意,并到市医保局医疗管理科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方可转外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治疗。

社保工本费的缴纳及所需资料

社保工本费45元,包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就业失业保险证。

社保手册领取时间

办理正常离职手续的员工于每周四下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需上交资料:

1.曾办过养老保险手册的员工只用缴纳35元,并上交1寸照片1张,2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户口本复印件1份。2.未曾办过养老保险手册的员工需缴纳45元工本费,并上交照片1寸照片2张,2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户口本复印件1份。

社保相关问题答疑

以前在外省买过保险,可否在本地续交?

在外省买过保险的人员养老保险可在本地续交。流程是: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办理社保户头新增→员工本人携带外省参加保险凭证到社保局一楼大厅4号窗口办理。

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区别?

所谓地实际缴费年限,是指本市1997年1月1日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用人单位为职工或职工个人参保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本市1997年1月1日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认定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以前是个人交的养老保险,当中断了几年,如何处理?

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原为个人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此种情况只需员工个人自行到社保局缴纳中断的养老保险费用即可;

二是原单位给员工购买了职工养老保险,此种情况需员工本人携带原单位开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原单位所在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然后再由本公司将该员工调入。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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