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人口计生相关信息通报反馈制度
编辑:无殇蝶舞 识别码:21-111229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2 04:20: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口计生相关信息通报反馈制度

人口计生相关信息通报反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及时掌握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协调联系解决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落实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统筹部署全区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相关部门人口计生工作职责。依据相关法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和规范人口计生相关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制度如下:

一、通报反馈内容

公安部门:基层派出所办理出生人口入户信息。

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的分娩出生信息、B超孕检信息、人工终止妊娠(怀孕14周及以上)信息。

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信息、收养(抱养)审批信息。

人口计生部门: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出生统计信息、服务机构“B查”和人工终止妊娠信息、查处“两非”案例信息。

二、通报反馈时间 相关信息实行每月通报一次制度。公安、卫生、民政、人口计生技术服务等相关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遇休息日顺延)将上月的情况进行通报,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对相关信息进行反馈。没有发生新的情况,也要通报明示。

三、通报反馈方式

公安、卫生、民政、人口计生技术服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按各自职责和附表格式要求,以表(册)或电子邮件形式通报给当地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其中区属及驻区省、市医疗机构和民政部门的有关信息,通报给当地区人口计生局;镇(街)卫生院、公安基层派出所的有关信息通报给当地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

四、通报反馈要求

1、加强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信息通报情况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通报工作规范运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公室,将信息通报制度落实情况列入考核评估内容,对信息通报不及时或不履行职责如实通报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2、镇(街道)计生办接收到相关部门的信息后,在两天内核实信息,对不属于本区域管理的对象信息,整理成统计表(册),用纸质或电子邮件及时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与反馈相关信息,对不属于本区域管理的对象信息,必须以统计表(册)形式或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反馈给对象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管理部门。

第二篇:人口计生八个制度

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

例 会 制 度

1、例会时间、地点:每月___日在村(居)委会办公室召开。

2、例会对象: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乡(镇)驻村干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监督小组成员是否每次例会都全部参加,并由村(居)副主任提出意见,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3、例会内容

(1)汇报本责任区婚姻、怀孕、生育、死亡、流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去向)、迁入、迁出等情况。

(2)找准出现违法生育和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对象的原因,并研究对策。

(3)汇报生育后已到上环、结扎时间的对象。对应落实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对象要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措施,明确责任人跟踪管理、落实时限。

(4)分析查环、查孕、查病对象不到位的原因,并填报具体名单,研究解决办法,明确责任人跟踪管理、落实时限。(5)4月份(统计)例会时应着重汇报《生育服务证》发放情况和下半年符合政策可能生育的对象名单。对应办证而未办证的要分析原因并加以落实。

(6)研究本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难点和各村(居)民小组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7)汇报奖扶金、特扶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情况,通报社会抚养费征收及违约责任追究等情况。

(8)组织学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布置当月的工作。

(9)例会应有记录(综合记录本或例会记录本),由人口计生副主任负责填写,存档备查。

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三查”

服 务 制 度

一、定期开展“三查”服务,做到服务环境规范、整洁,各项设施符合要求。

二、做好季度“三查”工作的动员、人员的组织工作,严格把好验证核对关,杜绝弄虚作假,保证“三查”服务质量。

三、按照《生殖健康服务一览表》中的内容要求,指导已婚育龄妇女接受各时期的生殖健康服务,保障群众生殖健康。

四、对产后、人流引产后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发送避孕药具,介绍避孕药具知识,协助乡(镇)人口计生服务站进行定期随访,并及时反馈药具使用信息。

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十上门”

服 务 制 度

一、对育龄群众送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上门服务。

二、送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上门服务。

三、对新婚夫妇送优生、优育、优教知识上门服务。

四、对怀孕对象走访上门服务。

五、对产妇主动上门看望服务。

六、对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的对象术后上门随访服务。

七、送《生育服务证》、《再生育准生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证件上门服务。

八、救助计生困难家庭上门服务。

九、对“关爱女孩”户上门献爱心服务。

十、对计生“三结合”户送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上门服务。

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民主

议 事 制 度

下列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计划生育事务必须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决定:

一、对村(居)民再生育申请表的审查;

二、对村(居)民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申请表的审查;

三、对村(居)民申领《资阳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领表》的对象进行审查;

四、利用集体资源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五、对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对象的确定;

六、利用集体资源实施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

七、其它需要民主议事的计划生育事务。

其余一般事项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决定。

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民主

评议制度

民主评议内容:

一、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效果;

二、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三、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务公开情况;

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有无弄虚作假情况;

五、村(居)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情况;

六、听取群众意见及工作改进情况;

七、群众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参与程度情况;

八、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情况;

民主评议程序:

一、村(居)民委员会向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本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二、听取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评议意见;

三、发放、收集、汇总群众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情况的调查问卷;

四、公布评议结果;

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改进工作;

六、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群众意见。

评议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每年两次(半年和年终各一次)。村(居)要将每次评议结果书面保存,并报乡(镇)人民政府。

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务

公 开 制 度

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时间

一、公开现任村(居)干部执行计划生育的情况。每年10月份公开。

二、公开村(居)当年初婚、办理《生育服务证》、《再生育准生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口出生等情况。每月公开。

三、公开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公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服务协议书》情况,公开违约及违约处理情况。每季度公开。

四、公开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费及违约金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

五、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和数额的情况。每季度公开。

六、公开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及奖励政策兑现情况。“三结合”帮扶的新增对象每年年初公布。其他各项奖励政策兑现按规定的时间公开。

七、公开村(居)干部服务承诺内容及其它需要向群众公开的内容。长期公开。

八、公开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违法生育处理政策和乡(镇)人口计生办的举报电话号码。长期公开。

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费管

理和使 用 制 度

一、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费和收取的违约金。要实行专帐管理,违约金实行村收、村用、乡(镇)监管、分村(居)建帐,接受上级检查审计。

二、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费由乡(镇)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经考核后兑现。

三、违约金由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服务协议书》的对象根据《协议》约定标准缴纳。违约金收费票据须使用《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专用(条形)印章。收取违约金应严格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服务协议书》的约定标准执行,严禁乱收费。

四、违约金实行全额用于本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管理办法。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费节余部分的60%可作为村(居)干部奖励,40%转为下年工作经费。

五、加强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费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借支、贪污、私分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费。对超标收取和违规使用的,将按有关财经纪律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经费实行报帐制,支出时需由村(居)委员会、主任签字,乡(镇)人口计生办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初核签字后,实行乡(镇)长一支笔签字方能报销入帐的原则。

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制度

一、村(居)计生协会设立理事会,按村(居)民居住地域分片或自然村(居)或行业设会员小组(中心户)。理事会由“五老”,即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专家、老农民或退休职工等人员组成。会员小组长(中心户长)应发挥带头、宣传、服务、交流、监督作用。会员应占村(居)总人口8%以上。

二、理事会由同级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聘任秘书长。理事会职责:召集会议,制定协会活动和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报告,决定协会重要事项。

三、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听取理事会工作报告,研究通过协会重要决定,安排布置新一年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总结上阶段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

四、会员小组选举会员小组长,会员小组根据协会的章程和理事会工作要求,每月独立开展一次活动。

五、会员要积极参与“我为协会尽责任,我为国策作贡献”活动,在计划生育中管自己、教子女、帮亲戚、带四邻和依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六、村(居)计生协会要运用人口文化阵地每季度组织会员学习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协会《章程》、人口理论、计生科普知识和生产技术。每年举办两期理事和协会小组长培训班。

七、紧密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元旦、春节、“5.29”、“7.11”、“9.25”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分别开展集中性宣传服务活动。

八、开展会员联系户活动。每一个骨干会员至少联系2-3户育龄群众。

九、结合“三查”工作及“十上门服务”活动,开展对育龄妇女“讲政策、讲科学、办实事、办好事、送感情、送温暖”的宣传服务活动。

十、开展“创先争优”竞赛活动,村(居)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协会工作总结表彰会,树典型、立标兵,增强理事、会员的荣誉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进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上新台阶。村(居)协会要落实“四有”:有健全的协会组织,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制度、会员登记簿及会议活动记录,有活动经费。

第三篇:多渠道做好计生人口信息管理工作

多渠道做好计生信息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罗屯乡切实加强信息采集工作,抓实源头管理,夯实网底基础,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一是拓宽渠道,确保信息采集多元化。该乡多面出击,依托基层队伍和部门联动等方式,拓宽信息采集渠道。组建由村级计生主任、计生服务员为主的基层信息采集队伍,根据各自分管的区域,扎实做好人口信息搜集工作。同时,以发放独生子女费和晚婚、双女户的奖励金等方式吸引育龄妇女参加每季度的孕环情检查,同时将避孕药具和宣传资料送到育龄妇女的家中,在人性化的服务中及时摸排情况。组织人员定期采集有关出生、怀孕、上取环信息,到民政婚姻登记处提取新婚信息, 在部门信息共享中进一步提升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二是健全制度,确保信息工作规范化。规范村级月报告单制度,严格报送时间、完善报送内容,推进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常规化。规范信息核对、跟踪服务,乡、村两级落实专门的信息录入和管理人员,每天登陆核查平台,及时获取本乡协查、通报、反馈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协查、反馈和修正。进一步完善信息的通报联系,建立“每月汇总、每月通报、每季考核、半年分析”等制度,确保工作及时跟进和规范开展。三是搭建平台,确保信息管理动态化。投资八万元购微机设备,专门用于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存放和信息数据交换,为信息采集和交换提供硬件支撑;推进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落实专人监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反馈到各行政村,对信息进行即时更新,在双向联系中实现数据的动态管理。

李斌

第四篇:202_世界人口日计生协会信息

今年“7.11”是第22个世界人口日,根据国家和市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关注计划生育家庭,促进妇女创业发展”的宣传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镇计划生育协会“以服务促宣传,进一步提高社区育龄群众的知晓率、以宣传促管理,进一步增强外来流动人口的法制意识、以关怀促和谐,进一步创建和谐平桥的社会环境”,在“7.11”前后,先后组织参与了系列宣传活动。在社区文化中心开展了以“就业、健康、关怀”等为主题的计生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50余份,温馨提示750份和避孕套600余盒。

回龙镇计生办

202_.07.11

第五篇:人口计生

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

甲方: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乙方:组夫妇,女方姓姓名男方姓名,现有男女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级党政对人口计生家庭的有关奖扶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方受巴铃镇人民政府委托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诚信计生双向承若协议,承若内容如下:

一、甲方承若的内容

1、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扶贫开发、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生优惠、养老保险政策等。

3、在教育、医疗、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4、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户合法权益,向计生“两户”倾斜。

5、对生产、生活中需办理的各种事项,对诚信计生家庭或个人优先给予办理;提供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6、除及时足额兑现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利导政策外,本社区还新增以下奖扶规定:

(1)“两户家庭”到村办理宅基地、自用木材砍伐等办证费用减半;

(2)“两户家庭”子女考上二本以上大学每人奖励元(其中对考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每人奖励元);

(3)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但主动放弃二孩生育的夫妇一次性奖励元;

(4)主动按期落实结扎手术的奖励元。

二、乙方承诺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政策生育,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措施,按时

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乙方依法结婚后,且符合生育条件,自觉办理生育证实行持证生育。

3、育龄夫妇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符合条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自觉在规定时间落实绝育措施。

4、教育子女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后签订“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

5、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罚。

6、不违法收养孩子,督促“三代”人员履行计生法定义务。

7、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8、积极向村委会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9、本人及子女政策外怀孕的应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出现政策外生育的要自觉缴纳社抚费。

10、房屋出租户及时将租房人的信息报告给社区居委员会。

三、违约追究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或向上级反映,兑现承诺内容,对相关班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违约责任自负,并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国家优先优惠优待政策。甲方有权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镇备案一份。

本承诺书从202_年月日起生效,若因法律政策调整,承诺内容可适时进行修改。

甲方: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

二0一三年月日

人口计生相关信息通报反馈制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