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非公企业发展党员操作规程通知
抚组通字〔2011〕5号
中共xxx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xxx县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
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管理区工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党委,各街道工委、县直各单位党委:
现将《xxx县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xxx县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
中共xxx县委组织部
2011年3月10日
附件:
xxx县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
操作规程
为切实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党员质量,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共xxx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强化责任追究的意见》(抚字〔2009〕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入党条件
具备《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基本条件,且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入党意愿强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积极。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员工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组织所在企业的全体党员、工会委员和企业主进行民主测评(实际参加会议人数须达到应参加会议人数半数以上的会议才有效)。测评赞成票达80%以上的申请入党人,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赞成票低于80%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赞成票达80%以上的申请入 党人基本情况和测评结果在企业和其长期居住的村(社区)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中出现问题的,党支部要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对问题严重的不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继续培养教育;没有问题的及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3、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委审批后,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填写《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每3个月将培养考察情况填入培养考察记事栏。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将考察结果填写到《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
4、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支委会审定可列为发展对象。在上报党委审批前,党支部应在企业和其长期居住的村(社区)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个人简历,培养教育期间的表现,培养联系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渠道及联系方式。对公示中出现问题的,党支部要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对问题严重的不予确定为发展对象;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继续培养教育;没有问题的报上级党委审批并列为当年发展对象。党委在向县委组织部上报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时,应提供该发展对象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政治审查
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并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主要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和有关材料;同本人谈话,了解核实有关问题,询问有关情况;到发展对象长期居住的村(社区)及当地计生、信访、政法、防范办等部门外调或函调了解有关情况,包括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治审查结束后,党支部要根据政审的情况,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6、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必须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7、审核考察材料
党支部在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前,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初步审核,合乎要求的,党委下发《入党志愿书》。
审核材料主要包括:(1)入党申请;(2)《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3)支委会意见;(4)政治审查材料;(5)民主测评票及公示情况;(6)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7)发展对象的综合材料;(8)思想汇报;(9)自传。
8、填写《入党志愿书》 由入党介绍人(一般为培养联系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1至7页由本人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栏由入党介绍人填写。
9、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企业党建指导员、申请入党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企业党建指导员不能参加会议,或申请人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党员到会人数、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外出学习、工作超过半年以上的和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而正式组织关系并未转走的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同意可以列为应到会人数之外。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主要程序:(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2)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3)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4)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考察和政审情况;(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6)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无记名投票应当场推荐唱票人、监票人、记票人,当场写票、当场计票;(7)支委会综合支部大会意见和表决情况,做出决议。决议内容包括申请入党人的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受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会议记录要重点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到和缺席党员名单(缺席原因),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10、党委审批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15日内报上级党委审批。在审查材料的基础上,党委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经党委集体讨论后,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1、组织新党员宣誓
党支部接到党委批复后3日内向全体党员传达,并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程序:(1)党组织负责人致词,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党时间;(2)新党员跟着领誓人进行宣誓;(3)党员代表发言;(4)党组织负责人总结发言。
12、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党支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13、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期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在接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在企业和其长期居住的村(社区)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纳入发展对象的时间、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个人简历,预备期内的现实表现,介绍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渠道及联系方式。
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时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表决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员到会人数、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外出学习、工作超过半年以上的和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而正式组织关系并未转走的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同意可以列为应到会人数之外。预备党员和企业党建指导员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否则不能开会研究。
支部大会主要程序:(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 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情况;(3)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转正意见;(4)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无记名投票应当场推荐唱票人、监票人、记票人,当场写票、当场计票;(6)支委会综合支部大会意见和表决情况,做出决议。
决议内容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日期和讨论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人数、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会议记录要重点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到和缺席党员名单(缺席原因),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14、转正批复
党委对企业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上。
15、与新党员谈话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后,企业党建指导员和党支部书记要分别与本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3日内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16、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企业党支部应将其《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 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的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企业的民主测评票、公示的相关资料、企业党支部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党员签名并按手印)及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一并交上级党委存入党员档案。
17、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操作规程,未能坚持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的,县委组织部将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xxx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强化责任追究的意见》(抚字〔2009〕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18、本操作规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坚决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和个人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
二、发展党员必须从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着手,要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增强党的吸引力,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三、接受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入党者,要及时编入积极分子队伍,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应把企业业主,专业型人才,懂管理,懂经营,生产一线骨干、高学历职工作为党员发展工作的重点。
五、坚决反对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准降低标准;禁止以当票做交易,送人情;禁止上级领导个人指名授意发展党员。
六、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企业党组织每年都要逐级上报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和发展党员计划。
第三篇: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经验材料
坚持“两个百分之十”,推进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XXX
近年来,我市按照全国、全省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把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标准和程序,提出“两个百分之十”的工作目标(即每年在非公企业发展党员人数不低于全市总发展人数的10%;每年非公企业发展党员人数增幅不低于10%),有力推动了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发展。2008年,全市非公企业新发展党员112名,占全市新发展党员总数的11.2%,同比增长10.3%。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建好“三支队伍”,打牢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基础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坚持在扩充入党积极分子数量,提升入党积极分子质量上做文章。
1、储备一支数量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按照“非公经济发展到哪里,哪里就有党的工作”的思路,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逐步转移到无党员的企业,开展党的活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快发展党员工作。在党员发展规划中,实施“三个倾斜”,即在党员发展总量上向非公企业倾斜;向无党员或仅有个别党员的非公企业倾斜;向非公企业生产一线、青年技术骨干、重点岗位员工倾斜,在坚持条件的前提下,不受支部限制,有多少发展多少。为确保优秀分子进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在非公企业中扎实
开展“三推”活动,即工会推荐“优秀员工”、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目前,全市非公企业共有入党积极分子325名,其中85%是通过“三推”产生的。
2、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非公企业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纲领的学习,通过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三会一课”、列席民主生活会,抓住一切机会和场合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2+1”培养模式,即基层党支部指派2名党员作为培养人,上级党组织指派的1名工作指导员作为联系人,对培养对象共同进行培养。
3、锻造一支本领过硬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非公企业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更突出地是体现在过硬的工作本领上。我们通过大力实施“三个培养工程”(即将企业人才培养成党员,将党员培养成企业技术能手,把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培养为管理人员),力争让每名入党积极分子不仅是思想政治上过硬,而且在业务素质上也过硬。一方面,与企业开展的“技能大比武”、“创先争优”等活动结合,把企业中的优秀分子推出来,纳入视野,加强培养。另一方面,与“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活动相结合,发挥党员“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辐射带动作用,同时为入党积极分子设示范岗、划责任区,让入党积极分子在优秀党员带领下提升本领。
二、突出“三类对象”,把握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重点
在明确党员发展数量和目标的同时,坚持对非公企业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和重点进行统筹规划,把非公企业主、业务骨干、生产一线员工作为发展的重点。
1、注重在非公业主中发展党员。采取组织选派培养人与加强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发展私营企业主入党工作。一方面,对提出入党申请的私营业主,经审查表现突出的,列入市委组织部培养计划,并由镇(街道)党委和非公企业党组织分别指派1名培养人,帮助他们克服缺点、不断进步。另一方面,坚持对私营业主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教育。采取让私营业主列席当地党组织党内会议、举办专题讲座、上党课、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私营业主的政治认识,坚定对党的信念。万田米业公司总经理熊水兵要求入党的心情很迫切,企业上下反映都不错,为慎重起见,我们指派1名党务干部对其经营项目及纳税情况全程跟踪,先后5次到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3年来,共新发展业主党员12名。
2、注重在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企业骨干业务强、技术好,是企业的中坚力量,也是发展党员的重要来源。我们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定对象、定任务、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保证年年有发展计划,“不挂空档”。在发展业务骨干入党时,坚持以党员的全部条件去衡量,避免以业务标准代替党员标准的现象。如光益公司一名技术骨干,业务比较突出,党内外干群评价都比较高,但他对党的认识不足,迟迟未提出入党申请。该企业党支部派专人与其结成对子,帮助他提高认识,教育他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2年后,他成为了党的一员。近两年,全市通过企业党组
织推荐、培养的专业技术人员达1800多人;全市非公企业业务技术骨干党员1069名,占非公企业党员总数的29.8%。
3、注重在工作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两个90%”的目标(即35岁以下的党员要占新发展党员数的90%,生产一线的党员要占新发展党员的90%),确保企业生产一线党员比例不断提高,党员分布更趋合理,党员结构日益优化。通过为一线优秀青年员工建立“素质档案”,每半年对他们的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认真做好考察、审批等工作,及时吸收条件成熟的优秀青年入党。要求镇(街道)党委建立挂钩结对机制,非公企业党组织的每个支委每年必须联系1-2名一线入党申请人,每两年必须培养1-2名一线入党积极分子;每个党员每两年必须联系1名一线入党申请人,每三年必须培养1-2名一线入党积极分子。近年来,全市非公企业一线员工申请入党人数新增500多名。
三、把好“三道关口”,保证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坚持新时期党员标准不降低、履行发展程序不变通,严格组织考察不走样,切实保证非公企业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1、把好标准关。针对非公企业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在发展党员中坚持“三个标准”。首先是政治标准。强调认识正确,动机纯洁,政治坚定。其次是工作标准。要求发展对象生产无次品、岗位无事故、行为无违纪。再则是群众满意标准。强调发展对象在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上素质得到群众公认,人品得到群众好评。
2、把好程序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中,认真执行“一培养、两公示、三预审”制度,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培养”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转正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并考试合格。“两公示”即对拟发展和拟转正对象,在支部大会召开前15天分别进行公示,接受企业员工和群众监督。“三预审”即对发展对象实行企业、镇(街道)、市三级从下至上、逐级审查,确保发展对象质量。
3、把好考察关。在考察发展对象上坚持“两考察三掌握”,即对发展对象时既通过工作单位考察其政治态度、政治表现、工作岗位表现、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又到其居住地考察其工作之余的表现,准确掌握其工作单位表现情况、居住地品行情况以及关心公益事业情况,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历史表现、现实表现,防止别有用心的人混进党组织,从而提高发展质量。
(此文发表于《企业党建论坛》杂志2009年第1期)
第四篇: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办法(征求意见)
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在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非公企业)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夯实发展党员工作的职工基础,规范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壮大非公企业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在农村发展党员中推行“群众推荐、党委考察、支部票决、全程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城组发〔2008〕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公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要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按照“企业推优、支部培养、两地联审、层层把关”的实施办法严格组织进行。坚决反对关门主义,禁止突击发展。
第三条 企业推优要充分保证党员、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扩大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支部培养要切实做好本企业及挂靠企业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住地联审要保证户籍地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非公工委)要指导各支部按程序、依标准发展党员,切实把好“入口
关”。集体把关要通过全程票决、全程公示来实现,全程票决要保障党员真实表达意愿,正确行使投票权;全程公示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扩大基层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责任追究制要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
第二章 企业推优
第四条 推荐优秀职工。优秀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区同一非公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
2、应为该企业年纪轻、学历高、政治素质比较强、群众基础比较好的一线优秀员工、经营管理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政治觉悟高的企业主。
对上述条件的认定,可通过查看劳动合同、调取工资记录、提供社保证明、开展调查走访等进行。调查材料应附入个人档案。
第五条 推优工作必须在非公工委领导下,在所挂靠党组织参与下,每年由各企业结合实际,组织本企业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原则上职工全部参与;30人以上的企业,中层及管理层全体以及一线职工代表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本企业职工中推荐。参加推荐人数必须超过应参加推荐的人数的2/3,推荐会方可召开,得票超过实参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当选。
第六条 生产经营稳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非公有制企业,方有资格开展优秀职工推荐工作。
第三章 支部培养
第七条 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非公企业将优秀职工的基本情况、用工证明和推荐票移交给挂靠党组织后,党组织要确定专门的党员联系人,对优秀职工从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重点培养教育管理,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表现优秀的,志愿提出入党申请的,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将具备条件的优秀职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和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由非公工委统一建立优秀职工、入党积极分子人才库。凡没有当选为优秀职工的,一律不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当选后,连续两年内未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取消其资格。
第八条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健全且成立在两年以上,有党员活动阵地,党组织和党员活动等制度健全,能正常开展组织生活的,方有资格审批发展新党员。
第九条 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此外,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入党积极分子也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第十条 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当年拟发展对象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推荐发展对象,重点推荐政治素质高、文化水平高、组织能力较强、群众认可的优秀青年和
人才。
第十一条 发展对象的推荐工作也必须在非公工委领导下,由党组织组织党员和所属企业职工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产生。参加推荐人数必须超过应参加推荐的人数的2/3,推荐会方可召开,得票超过实参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当选。
第四章 两地联审
第十二条 发展对象须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政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一)非公工委发函向发展对象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所属党(工)委请求协助政审,同时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及务工证明材料;
(二)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党(工)委收到政审函后,须通过村(社区)党组织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三)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公示期间反映的内容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出具政审意见,并加盖村(社区)党组织公章,政审意见必须包括被政审人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和主要旁系亲属的情况。
私营企业主发展党员工作还应实行部门联审。由非公工委组织到公安、税务、环保、人劳社保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取得对发展对象的书面评价。
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明确表示不同意被政审人入党的,非公工
委应作出暂缓发展决定,对有关情况调查核实后,由非公工委征求户籍地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后,提出继续培养考察或取消发展资格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政审合格的,党组织应将发展对象的务工证明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训合格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发展对象审批表、户籍地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政审相关材料等材料报非公工委预审。
第十四条 预审工作在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并公示之后,党支部大会讨论拟吸收为预备党员之前进行。
预审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镇(街道)党(工)委负责。预审内容包括: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否符合要求;程序、时间、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各种材料是否齐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是否详实规范;政审情况是否合格;发展对象是否参加过区委组织部组织的4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入党动机是否纯正;现实表现是否符合标准;公示期间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情况等。
预审程序为:
(一)非公工委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相关材料(设党总支的,应经党总支签署意见后再报非公工委审查);
(二)区委组织部和非公工委指派专人采取测评、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所属支部党员和所属企业职工的意见建议;
(三)综合各方面情况,在《预审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反馈给党支部。
预审结束后,党支部要根据区委组织部和非公工委在《预审
登记表》上签署的意见做好工作。对预审后同意发展的对象,党支部应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暂不具备发展条件的由所在党支部继续教育培养;手续不完备或程序不规范的由所在党支部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完善后重新上报审查。
第五章 集体把关
第十五条 党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投票表决前党支部要与票决对象谈心谈话,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七条 表决票由企业党组织统一印制,表决票设“同意”、“不同意”、“弃权”三个选项。
第十八条 支部大会票决程序,严格按照《关于在农村发展党员中推行“群众推荐、党委预审、支部票决、全程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进行。
第十九条 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票决。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票决通过。票决后应将票决情况记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内,并形成接收预备党员决议或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决议,报非公工委审批。原始表决票与计票结果由所在党支部封存备查。
第二十条 讨论对象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时,应逐个进行讨论
和投票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要对票决的全过程负责。上级党组织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列为优秀职工、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且报非公工委审查后,要在所属企业严格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
第二十三条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务工证明等)、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申请人写申请书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培训情况等)及举报电话。同时,对入党条件、党员权利义务、发展党员程序及相关制度规定、举报电话等固定内容,设置固定标牌,在非公企业党组织进行常年公示。
第二十四条 公示以实效和便于监督为原则,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因地制宜采取设立公开栏、张榜公布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所属企业,也可根据其职务、岗位职责、工作性质和影响程度等,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公示程序与步骤,严格按照《关于在农村发展党员中推行“群众推荐、党委预审、支部票决、全程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进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对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违反《中国共产党章
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追究有关党组织或个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非党纪处分和党纪处分方式进行。非党纪处分包括口头告诫、责令纠正、通报批评;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二十七条 基层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非党纪处分:
(一)在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中,不指派专人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或对两人以上入党和转正对象未进行逐个审议和表决的,或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的;
(二)不召开党员大会,由个别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或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和赞成票数未达规定要求而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决议的;
(三)对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无故超过半年期限未予讨论票决或审批的;
(四)对接收优秀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不进行公示和票决,或者公示期限不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认真调查核实的;
(五)入党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管理,造成入党材料遗失的。第二十八条 基层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
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党纪处分:
不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对发展党员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安排部署不当,造成重大失误后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对不符合在非公企业入党的对象,帮助其提供虚假证明,瞒骗上级党组织入党的;不坚持党员标准,违反工作程序,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
对已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隐瞒不报,纵容包庇责任人的; 不为举报人保密,或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汇报
全区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汇报
为更好地推动、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区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着力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进行完善和规范,做到边探索边总结边提高,形成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党组织工作运行。先后制定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流动党员跟踪管理等11项具体制度,对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组织设置、活动方式、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出台《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向662家非公有制企业派出99名党建工作指导员,提出了争做“五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明确要求,即:争做非公有制企业党的政策的宣传员,党的活动的组织员,党员发展工作的联络员,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协调员,企业依法经营的监督员,通过“点对点”地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党建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研讨、典型推广等形式,重点加强对“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乡镇、街道组织员、政工科长的发展党员工作业务培训,切实使从事党员发展工作的人员队伍符合新形势工作需要。
二是加强党员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党建工作资源共享。在2006年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区构建三级党员服务网络的通知》,着手开展党员服务中心(站)建设,全区先后建立党员服务中心(站)91个。对那些规模较小,没有固定活动场所的企业,积极发挥党员服务中心作用,拓展服务功能,专门设立了党员活动室、党员服务台,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接转、劳动就业指导、业务技能培训、权益保障、子女入学等多方位的服务,为企业党
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坚实的阵地保障。
三是双向培养,积极壮大党员队伍。积极实施“把企业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企业优秀人才”的“双向培养”工程,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骨干、科技骨干、高知识群体和重点岗位、关键岗位的一线优秀职工上,通过吸收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员工参加区委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对经培养考察符合入党条件的员工,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吸纳,努力使党员成为企业的中坚力量。几年来,全区“两新”组织先后新发展党员263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681人,1256人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有力的壮大了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基础。
四是注重选好入党培养联系人,加强身边党员对“两新”组织从业人员的感召力。指导基层党组织在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的一年时间内,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行业、职业身份,重点选派具有相关经历、相关行业、相关知识结构的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通过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让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或交流思想,便于党组织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同时,对那些未提出入党申请,但很有培养潜力的同志,及时通过党员与群众结对子的形式,加强启发引导,逐步向党组织靠拢。
五是培育典型,推动面上整体突破。把“培植典型,示范带动”作为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方法,坚持边总结、边树立、边推广、边培育,先后树立了一批规模影响较大、企业发展迅速、党建工作规范的典型,利用党报、先锋网广泛进行宣传。结合大规模党员轮训工作,通过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专题培训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党员在“两新”组织中
有效起到一种导向和示范作用,吸引,凝聚,培养更多“两新”组织从业人员,通过有意识的渗透教育,激发他们加入党组织的强烈愿望,达到多途径地“选苗”、“育苗”效果。通过举办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干部培训班、组织赴泉州宏远集团考察等形式,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在实践中走出一条富有自身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的党建之路。目前,全区一些企业业主不仅主动要求在企业建立党组织,而且还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