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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考核制度
编辑:梦中情人 识别码:21-105345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8 18:46: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责任制考核制度

晋州市发达运输队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

制定部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批 准 人: 发布日期: 202_.1.1 实施日期: 202_.1.1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晋州市发达运输队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的管理机制,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根据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机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及奖惩管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5)《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3.2术语

本制度不涉及相关术语。

四、职责(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

(2)公司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安全科负责,考核结果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五、详细规定 5.1基本原则

(1)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应急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2)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2考核形式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采用现场检查、记录资料查阅、相关人员评议、平时统计汇总等方法,按公司分工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责任考核。

(2)考核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3)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核周期分别为每年1-6月,7-12月。考核结束次月的10日以前奖惩兑现。5.3考核标准

(1)各级领导、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

(2)在责任制的考核上,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责任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一百分除以条款数量。若发生重大事故,则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退出考核。

(3)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逐条评分,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总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总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总分在75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分细则见《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5.4奖励规定

(1)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避免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

3)在紧急情况下,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

4)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事故者;

(2)一次性嘉奖,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核实验证,报公司经理审查确定后,通报表扬或以物质奖励。

(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能及时的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风险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能及时整改。4)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

(4)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公司经理审批后,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1)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不安全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4)在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

5)本年度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5.4处罚规定

(1)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警告或处罚。

1)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2)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3)无证从事运输作业的或指派者;

4)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对于无故不进行整改的;

6)不按规定报告交通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罚部门责任人; 7)擅自拆除或改动车辆动态监控装置的;

(2)违规操作发生的事故处罚

1)管理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20-50%的经济责任。

2)驾驶人员不听从按规定违反操作规程的,处以50-100元罚款。3)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50-100%的经济责任。

(3)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被处罚三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直至辞退。

(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处罚。1)发生交通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其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安全生产规定处理。2)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部门未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对部门责任人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理。

3)对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200元的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1)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2)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3)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4)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5)安全培训不到位。

(6)驾驶员及员工(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2)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3)伪造交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4)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5)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7)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并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接受安技科的管理和监督,自行其事。

2)对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8)罚款处理,由安全科报公司经理审批,其经济处罚单交财务部扣款。

第二篇:安全监管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与县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乡镇(街道)、部门。

二、考核内容

《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县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内容。

三、考核工作程序

(一)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与乡镇(街道)、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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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政府安委会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千分制考核。对各乡镇(街道)每季度一次考核,对各部门每半年一次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总得分。

(三)被考核单位必须制定各项工作措施,按质按量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指标,若单位有不涉及项,按缺项对待,计分方式为:

实得分

应得分

1、总分=×1000分

2、应得分=1000分—缺项分

四、奖惩

(一)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总得分在900分以上的,由县政府授予一等奖,奖励现金4000元;85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由县政府授予二等奖,奖励现金3000元,并对以上单位授予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由县政府颁发“特别贡献奖”,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实行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1、保证金按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数额缴纳。该保证金由县财政局、安监局管理,年初缴纳,年末兑现。

2、凡本安全生产不突破控制指标,安全工作考核得分900分以上的,按保证金50%的标准奖励;得分在85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按保证金40%的标准奖励;得分在800分以上849分以下的,按保证金30%的标准奖励。以上奖金的50%用于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余50%用于奖励其他责任人。

3、得分在750分以上799分以下,每少得1分,扣保证金100元,直至将所交保证金扣完。

4、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年终考核低于750分的,本缴纳的保证金将予以全部扣罚。扣罚的资金在县财政专户储存,作为安全生产发展基金专款专用。

(六)本辖区、行业系统、单位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突破县政府下达的其它安全控制指标;年终考核得分在750分以下的乡镇(街道)、部门、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篇: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在我局贯彻落实,制定本制度。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进行考核,要就坚持实事求是、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上级考核和自我评议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是本局股室(站、所、中心)负责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考核的方法采取听汇报、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审核参考。单位考核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干部个人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五、在接到考核通知后,应先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考核小组汇报。

六、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定考核档次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个人,被考核对象对考核评定档次有异议的,可向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反映的意见,应给予复核或答复。

七、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局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行党务公开的情况。

(五)查处违法违法纪案件的情况。

(六)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干部,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情况。

第四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督促领导和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股室与个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内容与岗位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二)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制订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四)学习、落实《廉政准则》、《廉政守则》、《两个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员保障条例》,执行党内五项监督制度的情况。

(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 1

理和监督的落实情况。

(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制的情况。

(八)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

(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

(十)其他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四条 考核分为考核和平时检查,平时检查的重要事项和考核的情况均应归入廉政档案。考核档次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

第五条 考核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六条 考核的方法主要是考核组对考核对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察,写出考核报告,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七条 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意见,对优秀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经考核,责任目标不完成的,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干部个人经考核为不达标的,应追究本人纪律责任。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干部工作责任制和年终考核制度

干部工作责任制和年终考核制度

1.学校全体党政班子都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勤政为民,踏实工作。

2.完善和执行《书记工作责任制》、《校长工作责任制》、《副书记工作责任制》、《副校长工作责任制》、《工会主席工作责任制》、《教导主任工作责任制》、《副教导主任责任制》、《副工会主席责任制》、《支委工作责任制》、《保卫科长工作责任制》。

3.每学期期终考试后第二天,召开党员会对书记、副书记、支委的工作进行考核,第三天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所有行政班子人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考核。

4.评议考核程序为:本人述职、明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分等级评定、宣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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