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呼和浩特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快首府服务业发展,增强综合服务功能,确保实现市委九届五次全委会提出的奋斗目标,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发[1992]5号)下发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服务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比重持续提高,就业岗位大幅度增加。2003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94亿元,比1978年净增192亿元,从业人员45万人,比1978年净增43万人。25年间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0.7个百分点,从业人员年均增长6%,成为国民经济中吸纳劳动力最多的产业。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首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提高综合竞争力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有力措施,也是完善首府功能、缓解就业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市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首府城市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需进行战略性调整。与第一、第二产业相比,服务业潜在需求大,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需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服务业的需求将更趋旺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市场准入条件的逐步放宽,将为服 1 务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进一步扩大了服务业发展领域,外资加速进入金融、保险、电信、交通、商贸、旅游、文化、教育等领域,将推动服务业优化升级;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结构的优化,将对金融、证券、研究开发、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网络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服务业市场将更加开放,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我市服务业将更直接地面对国内外经济强手的竞争,一些服务企业由于规模小、水平低、服务差、竞争能力弱,将面临严峻的考验。我们必须审时度势,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抢抓机遇,迎接挑战,促进全市服务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根据市委九届五次全委会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服务业发展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为依托,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以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拓宽领域、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不断增强竞争力为目标,全面实施服务业“568工程”,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尽快做大现代服务业,逐步形成机制灵活、结构优化、开放程度较高、功能较为完善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促进首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07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力争吸纳60万人就业。重点 2 在物流业、金融业、旅游会展业、科技教育卫生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文体传媒业、房地产业和社区服务业等8个支柱产业实现突破性发展。
实现上述目标,要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一是坚持加快发展服务业与推进首府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发展服务业,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速工业化进程,扩张城市经济规模,提高信息化水平。通过推进“三化”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载体,创造需求基础。
二是坚持项目带动原则。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根据我市实际,策划、准备和组织实施一批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培育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坚持协调发展、重点突破原则。传统服务业附加值较低,但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强;现代服务业技术要求高,附加值高,但吸纳的劳动力少。我市加快服务业的发展,要重视服务业内部结构调整,做到传统和现代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同时,依托资源、区位优势,服务业要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有所突破,带动服务业整体发展。
四是坚持服务业内部增加就业功能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同步的原则。传统服务业对劳动力技术要求比较低,是最易进入的产业部门。但大量素质较低的劳动力集中在传统服务业对经济增长不利。因此,发展服务业要注意提高从业者的素质和技能。
五是坚持属地发展原则。服务业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城乡统筹、属地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有关部门的职责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支持,协调配合,共同 3 做好服务业工作。
三、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点
服务业是一个覆盖面极广的庞大产业群。根据我市实际,发展服务业要充分发挥低成本优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后发优势,扬长避短,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服务业重点发展八大产业。
(一)加快发展物流业
进一步加快公路、铁路、机场、管道、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布局模式,规划建设一批区域性物流园区和专业性配送中心,提高整体物流专业服务水平,使呼和浩特成为联结环渤海物流区的物流结点城市和内蒙古中西部物流区的枢纽城市。重点抓好呼和浩特综合物流园区、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物流园区等园区建设,争取纳入国家或自治区近期规划的物流园区系列。培育、扶持一批集生产、加工、配送于一体的商品专业配送中心,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推进物流信息化管理。面向社会覆盖主要居住区,建设一批社区配送中心,形成服务社区的网络。
依托首府特有的综合优势,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发展大贸易,加速推进商贸流通业的发展,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兴建、扩建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大型综合市场。做好市中心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商品专业街、大型超市、购物中心。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培育一批大型商贸企业(集团)。
(二)加快发展金融业
健全地方金融体系,做大做强地方性商业银行,积极吸引外 4 资银行和国内股份制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健全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金融、法律、评估、证券投资顾问与咨询、风险投资等服务中介组织,使首府成为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立区域性投融资服务中心,构建覆盖自治区中部经济区的项目贷款和银行贷款服务网络。充分发挥首府的区域金融中心作用,规划建设辐射全区的金融商务区,形成金融产业聚集区。积极探索发展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及投融资服务机构,发展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做大做强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满足不同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规范全市县级联社的法人治理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
依托“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大力整合我市旅游资源,开发以历史召庙文化、草原民族风情、休闲娱乐度假为重点的旅游产品;加快精品旅游景区(点)建设,培植特色景观,力争将我市建设成为“塞外风情第一都”,“京津第二度假目的地”。采取多样化促销手段,重点在北京、天津等环渤海地区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大力度的宣传促销,大力挖掘京、津等地区巨大的客源市场。到2007年,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社会参与投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商品开发。尽快改善重点旅游景区的交通、通信、食宿、购物等条件。深化旅游管理和经营机制改革,积极扶持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的发展,增强旅游企业的竞争力。
大力培育高质量、高层次、高品位的会议展览业,将我市建设成区域性会议展览中心。加快建设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力争 5 引进和培育几家有一定实力的展览公司,逐步形成我市组织会展活动的中坚力量。大力发展名牌会展,依托全区医药、乳业、羊绒、化工等资源优势,推进会展经济产业化,把中国〃呼和浩特医药保健品交易会及昭君文化艺术节、国际民间艺术节等活动办出规模、办出特色。有关行业要争取举办一些大型专业会展,逐步形成有特色、有全国影响力的常年性专题会展。积极承办各种国际性、全国性及区域性会议,争取更多大型会议和活动在呼和浩特举办,形成会展经济新特色。
(四)加快发展科技教育卫生服务业
加快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奶业技术、生物医药技术等领域的产业化开发。培养一批面向国内外的技术贸易、工程咨询和科技服务等中介机构。完善健全教育产业门类,推动教育培训产业快速发展。在调整公办职业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积极发展各种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形成专业、业余、长期、短期学习培训的开放式教育网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抓好面向社会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吸纳区内外人员到我市求学,促进教育消费。进一步加强社会化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按职业性质,逐步对所有就业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加快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等实用型人才,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格局。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呼和浩特市医疗急救中心,扩建呼和浩特市传染病院,满足现代化首府城市的医疗救治需求。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整合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加大蒙医药的研发和开发力度,实现蒙医药发展产业化。
(五)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
以建设区域性信息服务中心为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建设“数字呼和浩特”。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干线传输网、接入网和用户网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鼓励扶持各行各业发展基础网络信息服务、信息内容提供以及各类专业信息资源服务,扶持一批有民族特色的互联网站以及经济、科技、教育、农牧业等行业信息网,带动网络信息服务产业迅速发展。同时,要开拓各类增值服务、应用资源以及网络托管等新的信息服务领域。重点建设可视化电子政务、经济信息、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税收征管、科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公共安全紧急指挥、可视化数字地图城市、交通规划与智能监测管理、数字社区等十二项重点应用系统工程。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化,支持和推动全市工商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推进企业实现管理信息化。以呼和浩特软件园为基地,以高校和民营高科技企业为基础,扩大与国内外软件企业的合作,重点开发政务、企业、社保、房地产、医疗、商贸、财税、金融、电子商务、旅游、教育、文化娱乐等应用软件,提高市场占有率,力争我市软件产业规模在全区居领先地位。壮大内蒙古呼和浩特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五大分公司,促进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三网融通,实现规模化经营。
(六)加快发展文体传媒业
进一步开发市场,引导消费,充分发挥和利用中央和自治区驻呼单位优势,挖掘各种文化资源,在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实现艺术性与商品性的统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文化企业制度和文化产业自我发展机制。高标准 7 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为文化产业发展奠定基础。加强文化产业之间的嫁接、渗透和融合,拓宽发展领域,加强政策引导和基础建设投入,创造条件积极培育广电、报业、演出、文化信息等集团,推动文化产业的信息化、多元化、集团化。积极引入现代化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体制创新。发展壮大戏剧、音乐、歌舞等知名表演团体,鼓励发展文艺演出中介代理机构,建立艺术经纪人队伍,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兴建呼和浩特市体育发展中心,整合体育设施资源,到2010年全市体育设施建设达到全国同类城市中等水平,具备单独举办和承办全国重大单项体育比赛的条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管理有序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体育设施资源,鼓励社会资金兴办各种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俱乐部,引导居民扩大体育消费。不断拓展体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广告、体育旅游、体育文化、体育品牌的经营领域,提升城市健康理念。拓宽体育彩票发行渠道,扩大发行数量。
(七)加快发展房地产业
适应居民住房需求多样化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发展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力度。尽快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制,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商品住宅小区和一批标志性高层建筑。培育发展一批大型房地产龙头企业。全面开放住房二、三级市场,简化交易手续,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信息、服务和管理功能。积极开展住房置业担保,重点推进政策性和商业性购房贷款抵押担保业务。积极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建立定期市场租金指导价格公布制度,发展房屋租赁代理、房屋租赁 8 经营,建立房屋租赁协管制度。全面推动住宅区物业管理,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促进传统的住宅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转变。
(八)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
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用市场机制培育发展社区服务业。结合房地产开发,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健全社区服务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合理划分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产业。各级政府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状况,无偿、低偿为社区优抚、弱势群体提供社会福利保障、公共医疗卫生、就业再就业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兴办便民商业、物业管理、个性化服务、家政服务、社会化养老、餐饮娱乐等社区服务产业。把社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为社区服务业发展创造条件。引导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放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资源的社会化程度。
在抓好重点产业发展的同时,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公用设施服务业以及其他服务业。
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
1、充分认识我市就业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就业优先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把发展服务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作为今后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努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商贸流通、餐饮业、运输仓储、农业服务等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社区服务业,进一步拓宽旅游、文化、体育等就业弹 9 性较高的领域,扩大就业容量。
2、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对现有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和审核,相应期限内根据招用人数按年度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服务性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三年内免征企业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应缴所得税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各类服务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从再就业资金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农民工的服务型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3、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创办各类服务业,转变就业观念,拓宽服务领域,开辟新的就业渠道。鼓励服务业推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时间等灵活多样的非正规就业形式。
(二)加快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
1、加快服务业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服务业企业现代产权制度。加快服务业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部分服务业领域加快完成国有资 10 本的退出任务。
2、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到国际国内市场运作资产。从服务业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从多方面给与扶持,发挥龙头带头作用。
3、将各类事业单位划分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营利性事业单位都要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政府投资和事业经费。挂靠政府部门的营利性机构要与原部门脱钩。选择部分效益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服务性事业单位,加大改革力度,鼓励其与社会企业融资合作,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真正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
1、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登记注册条件,促进首府现代化服务业发展。对凡冠以“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名称的服务业企业,资金不作限制。按照自治区工商局《放宽准入条件》规定,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不作限制;经营范围可按大类核定;对须经前置审批未经审批的经营项目,注册登记时,可按《独立注册办法》,发有效期为3—6个月的营业执照,审批后延长期限。对重大特殊项目,在不具备登记条件时,可采用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制度、先登记注册后补手续,并实行服务制约以及项目服务跟踪制,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缩短办理时间,提高行政效率,为服务业市场主体快速进入市场开辟“绿色通道”。执行首办责任制、一次说清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制度,缩短企业办事往返时间,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严格收费项目,11 除法律规定的各种规费外,不收其他任何费用。
2、规范和引导服务业开展诚实守信、文明经营活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经营者诚信为本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3、充分发挥个体私营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广大个体私营服务企业吸纳社会剩余劳动力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四)促进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机关后勤服务设施都要面向社会开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营利性的后勤服务机构都要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在对后勤服务机构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认真清理和评估后,允许将其中一部分以国有资本金的形式注入改制后的后勤服务机构。
(五)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
1、加快培养服务业所需各类人才,特别要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各类中介服务、服务业政策与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2、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增强其就业、创业和适应职业的能力。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有计划开展对农民工的培训。
(六)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
1、发展服务业主要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同时也要注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各级政府都要适当安排一定数 12 量的投资,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重要的专项规划、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的补助和贴息,以及为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配套,引导和吸引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投入。
2、金融部门应适当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在独立审贷基础上积极向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发放贷款。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积极向银行推荐有效益的服务业项目。
3、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某些服务行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不合理的问题。
(七)扩大城乡居民的服务消费
1、改善服务消费环境,完善消费政策,提倡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引导城乡居民增加服务消费,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
2、提高城乡居民的服务消费能力,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完善消费信贷办法,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加强服务业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布局和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增加服务消费。
3、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与实施城市化战略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调整城镇规模结构,扩大城市服务消费群体。
(八)加强服务业的组织领导
1、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市委、市政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所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服务业发展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 13 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服务业摆在与农业、工业同等重要的位置。
2、市服务业“568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服务业总体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与政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服务业的发展,负责对本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规划的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鼓励服务业行业协会的发展,发挥其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等方面的作用。
3、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经常性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服务业普查工作。服务业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行业发展的统计、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信息导向作用。
4、各旗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和实施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确保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第二篇: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财务)厅(局),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行业,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多种业务形态。伴随着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从无到有,取得长足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但总体看,规模偏小、实力不强、专业化程度不高、支撑保障能力不足,还难以有效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的需求,亟待加快发展。
人力资源服务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高成长性和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关系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和职业发展,关系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创新能力提升,是国家确定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优先开发与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人力资源开发配置的需要,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面向多样化、多层次人力资源服务需求,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
鼓励创新,提升服务。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发展新兴服务业态,开发服务产品,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
深化改革,增强活力。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增强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依法管理,规范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两手抓,在鼓励发展的同时,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服务社会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明显提升。——规模逐步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各类业态发展协同性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产业规模超过2万亿元。
——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服务产品日益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规模化、品牌化和网络化水平不断提高。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政策法规体系、诚信服务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监管机制规范高效。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融资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发挥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功能。鼓励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到2020年,重点培育形成20家左右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二)增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能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丰富服务渠道和服务模式。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建设,鼓励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应用和移动互联网的进一步结合。培育服务需求,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高端急需紧缺人才和购买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鼓励人力资源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
(三)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选本地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和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等级认证工作。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平台。
(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加强园区建设,完善和落实产业园扶持政策,加大招商力度,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加强园区管理,制定完善园区管理办法。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五)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将其纳入相关人才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依托著名高校、跨国公司,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和相关服务领域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
(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探索建立企业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包括基础术语、机构评价、服务规范、人员资质、服务技术在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各地和行业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新兴业态标准的研究工作。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充分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七)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实现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管办分离、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推进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脱钩,鼓励以委托经营、公司性改造、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实体,加快社会化、市场化改制步伐。对具有经营优势的,要注意保持服务品牌,鼓励其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八)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础。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覆盖各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定期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研究通过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团队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也应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消除人力资源服务中间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符合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税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在国务院批准的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的,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或发行集合信托以及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进一步放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提高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程度。
(四)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政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人力资源服务交给社会力量。要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研究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各项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
(五)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积极构建公平稳定、透明高效、监管有力、与国际接轨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深入推进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六)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配套规章,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打破人力资源市场中存在的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等各种壁垒,纠正设置行政壁垒、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鼓励各地按照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市场执法队伍,提升市场执法和监管水平。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要探索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统筹规划,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配套政策,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纳入本地区服务业和人才工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4年12月25日
第三篇: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陕西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记者2011年12月24日获悉,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规范的家庭服务市场。
《意见》要求,制定陕西省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推进社区家庭服务站点建设,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家庭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设立区域性家庭服务统一电话呼叫号码。
《意见》指出,要完善家庭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各类学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
《意见》强调,各地要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要积极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同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与家庭及从业人员的关系,健全从业人员权益维护机制。
第四篇: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省老龄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口计生委 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卫生厅 省环保局 省国
税局 省地税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面临的重要国情之一。积极扶持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是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需要的基本保障措施,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工作目标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曾经为国家、社会和家庭做出过贡献,其晚年生活应当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建立完善老年保障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需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对促进家庭和睦、人际关系融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同时,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能够有效提高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符合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河南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也是老年人口大省,自1998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122万,占总人口的11.96%,并将以每年3%的速度继续增长,人口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但目前全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整体不高,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等都不能适应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亟待完善提高。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必要性与紧迫性,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目标,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业,形成能够满足不同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一)统筹安排,加快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从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出发,把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加快发展步伐,确保城乡“三无”(无依无靠、无法定抚养人、无稳定经济收入)老人和生活困难老人得到免费或低收费养老保障服务。
(二)统一规划,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城乡规划和旧城(村)改造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量和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将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纳入整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经办场所。鼓励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稳步推进国有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有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探索国有民营、公办民营等运作形式。
(三)加强引导,支持发展居家老人服务业务和老年护理、临终关怀业务。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和开展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临终关怀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务;加大对以康复护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发挥优势,开展老年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
(四)促进老年产品市场开发。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各种服务机构研究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能够满足老年人特殊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医疗保健和文化娱乐产品,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体健康、精神愉悦、提高素质、发挥才智的各类社会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
三、加大扶持力度,加快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政策扶持是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和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豫民福〔1998〕19号)等文件中关于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本地新的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经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护理院、托老所、敬老院、光荣院、老年服务中心、康复中心等,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都同等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一)搞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不同类型。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登记管理的国有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举办并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性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在工商部门登记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民政、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费用应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当地政府按接收此类对象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
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
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七)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医疗服务机构性质,并纳入社区医疗机构管理;经审查合格的,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服务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四、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将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实现规划目标。民政、老龄等部门要组织或促进制定养老服务行业有关设施建设、服务规范的标准和分类管理的政策,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督,不断提高我省养老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步伐,提升我省养老服务行业水准。要加强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进一步提升我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增强业务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调研,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促进当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认真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积极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改善和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五篇:加快发展服务业
●加快发展服务业
提高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发展水平,改造提升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发展壮大健康产业、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新型业态,加快培育和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家庭服务业。支持发展信息服务、创意设计、会展、服务外包、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突出发展物流、文化、旅游和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挖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文化体验游、休闲度假游、保健康复游等特色产品,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建设中原历史文化旅游区、黄河文化旅游带和南水北调中线生态文化旅游带等一批重点旅游景区和精品旅游线路,建成世界知名、全国一流的旅游目的地。支持完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推进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适时申请开展电子商务国际结算业务。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等试点。支持郑州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加快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新闻出版、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重点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数字出版基地和动漫基地建设,扶持具有中原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创作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打造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支持开展文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探索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作用有机统一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金融对中原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文化市场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