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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问答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21-90660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1 18:59: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问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问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问答

1、《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何时开始实行?实行的意义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部法律自202_年5月1日起实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充分尊重人权、路权的基础上,着重体现在“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该法的实行,为解决道路交通中的难题提供了法律的保障,规范了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保障了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保障交通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着眼于解决道路交通中的突出问题,从现实需要和交通管理的实际出发,确立了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确立了管住重点,方便一般,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总体思路。

(一)依法管理的原则主要表现在:

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2控制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滥用执法权利。

3、对违法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方便群众的原则,即便民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便民原则,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工作中,尽可能为交通参与人提供便利和方便,从而保障交通参与人进行交通活动的顺利实现。

3、道路上是不是只管机动车驾驶员?

答:不是。在道路上,不仅仅要求机动车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而是要求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都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警的管理。

4、道路上行走应注意什么情况?

答: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务必注意:

(一)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二)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

(三)不得随意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四)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五)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5、骑自行车为什么不准带人?

答:自行车的车体轻,刹车效力低,轮胎窄,与地面接触面积小,附着力低,如果带人,重量加大,失去平衡,掌握不稳,拐弯让车也不灵便,遇突然情况就停不住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6、在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行人在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线,无人行横道时,应首先观察道路两边,避让过往车辆,确认安全后再行通过。

7、遇到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

答:(1)打电话向校保卫处报警,并通知本单位协管员。(2)保护现场,等待(公安)保卫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3)协助抢救伤员。

8、遇上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将伤者及时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在运送伤员时要注意方法,减少伤员痛苦,避免再次损害伤员。

9、遇上交通事故逃逸应如何处理?

答:立即将车型、车号通知保卫部;以最快的速度记下车牌号码通知各门卫进行拦截;保留对方在现场的遗留物品,为以后的事故处理工作留下依据。

10、交通事故(责任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答:交通管理人员接警后,携带器材到现场进行勘查,有旁证的取旁证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事故经过;伤人及车损较大的事故做询问笔录,车辆参加保险的则通知保险公司;有伤员的向医护人员了解伤情,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医院询问事发当时的情况并记录;暂扣机动车或当事人的有效证件及一定数额的押金。车损事故暂扣双方当事人的驾驶证及车辆证件。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问答 在本知识问答题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简称《道交法》

1、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属于机动车吗?

答: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属于机动车。根据《道交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用语含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2、《道交法》中的“道路”的含义是什么?

答:根据《道交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用语含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交通事故”含义是什么?

答:根据《道交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用语含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4、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一定要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吗?

答: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一定要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根据《道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5、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答:《道交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道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6、对机动车的证照、标志管理有何规定?

答:《道交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7、对禁止拼装、改变机动车和仿造证照标志的行为有哪些规定?

答:《道交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8、持汽车驾驶证可以驾驶拖拉机吗?

答:持汽车驾驶证不准驾驶拖拉机。《道交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交法》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核发,驾驶拖拉机须持有与准驾驶机型相符的拖拉机驾驶证。

9、交通信号有几种?

答:《道交法》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10、禁止机动车超车有何规定?

答:《道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11、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有何规定?

答:《道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12、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什么规定?

答:《道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3、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如何处置? 答:《道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14、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慢行驶时有什么通行规定?

答:《道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又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15、禁止拖拉机通行有何规定?

答:《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高速公路、设区的市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提出方案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16、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抢救有何规定?

答:《道交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7、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何相关规定?

答:《道交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8、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保险标志,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如何处罚?

答:《道交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9、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出售、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如何处罚?

答:《道交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20、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标志,或者使用套牌的,如何处罚?

答:《道交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三篇: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答卷

驶员试题卷(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机动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道路行驶,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5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数70 公里。

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为每小时 120 公里,其他车辆最高时速 为每小时 100 公里。在高速公路上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 时 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 110 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 90 公里。

3、机动车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30 公里。

4、根据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驾驶员有下列行为的,吊销 局内准驾证,并不在补发: 名姓(1)、酒后驾车、违反职业道德以及严重违章的。(2)、擅自驾驶公司车辆办理私事。(3)、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4)、明知车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报告、不检修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的。

5、执行长途行车的驾驶员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驾驶员在道路上连续 驾驶 4 小时或

200 公里应停车休息一次,休息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6、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员,需持有机动车 驾驶证 和局技安处颁发的局内 准驾证。

7、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得 借道超车,或占用对方车道,不:位得 穿插超越 等候的车辆。

8、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期限,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9、当使用软链接拖拉车辆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距离应当大于 4米小于 10 米。

10、根据公司GPS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GPS车载设备,凡人为故意损坏设备的将被

处以 202_元的罚款。并作待岗处理,造成设备损失的承担 赔偿 责任。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40分)

1、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依法追究其 C.A.政治责任;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

2、处理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下面哪项义务 C.A.编造事故经过;B.提出处理意见;C.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3、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C.A.双方承担同等责任;B.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C.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4、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当 A.A.迅速报警并且保护好现场;B.双方自行处理;C.根据事故大小妥善处理。

5、公安机关核发的驾驶证除_C___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A.单位领导;B.养路费征收部门;C.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6、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 C.A.警告;B.罚款;C.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7、车辆距离交叉路口、弯路、窄路、陡坡、隧道多少米之内不准停车 C.A.10米;B.30米;C.50米。

8、车辆行经人行横道 A.A.必须减速或者停车,避让行人;B.紧跟前方车辆快速通过;C.行人应主动避让机动车。

9、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究竟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__C___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A.一年;B.三年;C.五年。

10、在划有中心虚线的道路上 C.A.车辆可以跨越虚线长时间行驶;B.绝对禁止车辆跨越虚线行驶;C.车辆在超车或左转弯时,可以越线行驶。

1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_B____公里 A.50;B.60;C.70。

12、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进中遇有骑自行车横穿公路时 C.A.前方绕行; B.后方绕行; C.减速避让。

13、在冰雪的山区道路上行车,遇有前车正在爬坡时后车应 B.A.正常行驶,但需密切注意前车动向 B.选择适当地点停车,等前车通过后再爬坡;C.加速通过,避免紧急制动。

14、交通事故责任分为 A.A.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B.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C.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5、当驾驶人通过有老人或小孩的路段,应该 A.A.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以免行人受到惊吓,发生意外;B.加速通过;C.迅速鸣喇叭,示意行人避让。

16、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为了 C。

A.使车辆按规定的速度行驶。B.圆满完成运输任务。C 为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等。

17、行驶证登记项目有变化的,须到 B 办理变更登记。A.交通大(中)队 B.车辆管理所 C.所在地的安全委员会

18、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 B 上提高车速。A.附路车道 B.减速车道 C.加速车道

19、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时,一次扣 B。A.2分 B.3分 C.6分

20、机动车驾驶人在一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激纳的,记分 A。

A.予以清除 B.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C.酌情减少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查看水情,确认安全后,高速通过。(×)。

2、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方向前车保持50米以上距离(×)。

4、在高速公路上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可以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6、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7、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

8、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慢行(√)。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该抢救伤者、保护现场、迅速报警(√)。

10、车辆停稳前不得开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名次解释:(每题5分共计10)

1、“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护环境、遵守法规、持续改进。

五、案例分析:(10分)

根据试卷提供的交通案例请分析出1.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原因。2.在今后行车中自己如何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202_年3月17日,广西宜州驾驶员谭东华,驾驶桂M03557金杯小型面包车,乘载13人(核载6人),从深圳驶往广西,行至201线30公里处(此时谭东华已连续驾车11小时)车辆失控后驶入对方车道,与一大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面包车上11人死亡,3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1)违反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过度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

(2)严重超载。超载7人,超载110%此事故面包车负全责。

第四篇: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明天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施行,司机醉驾将受刑罚。

昨天,北京市交管局对实施新法的相关准备进行了通报,市交管部门将组织专业民警进行相关处理,检查醉驾的一线交警都将配备具有录像功能的设备上勤,检查点装配阻车器、手铐等警用设备。如果检查点跟随救护车,涉嫌醉驾人员必须现场接受血液酒精含量检查。

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昨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罚款。

关于酒驾醉驾修改后的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查醉驾由专业交警处理

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是将醉酒驾驶纳入其中。在刑法133条中增设了新的条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北京市交管发布的消息显示,查酒驾仍由交警主体执行。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赵继强说,在执法中,交警、巡警等将保持多警种联动的形式。

北京市交管局介绍,目前交管部门已对全体民警进行了办理刑事、行政案件流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赵继强说,交管部门从全市七千名交警中抽调熟练业务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醉酒驾驶、飙车案件的查处办理工作。

执法现场有救护车验血

“醉驾入刑后,要求民警的执法、取证环节必须更加严谨,”赵继强介绍,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如果执法现场有救护车,必须现场抽血,如果现场没有救护车,要将嫌疑人送到医院进行抽血取证;对于醉酒状态严重不配合民警的,要进行约束后强制抽血取证。”

对于涉嫌醉酒驾车司机的血样,北京交管部门将通过专门的负责部门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并出具鉴定结论;同时为确保案件办理流程的严谨合法,交管部门还将加强对醉酒驾驶、飙车等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导和案卷审核。

交警携录像设备上岗

对醉驾、“飙车”、涉牌违法加强处罚后,可能会导致暴力抗法、闯卡行为的增多。昨天,市交管局表示,目前北京一线执勤交警均已经配发了带有录像功能、可以记录执法全过程的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现场的警车上也装备了电视监控设备。

如果有涉嫌违法的车辆逃跑,交管部门将利用遍布全市的电视监控系统追踪,一旦发生闯卡、逃避执法等行为,交管部门可以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进行拦截。此外,检查酒驾的岗点,也将全面升级,检查点装配阻车器、手铐等警用设备,大规模检查时将协调救护部门动用救护车进行现场抽验血液酒精含量。

■ 释疑 如何确定司机醉酒驾驶?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

醉驾“入刑”后,对证据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才能确定司机属于醉酒驾驶呢?

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赵继强介绍,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据了解,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

醉驾入刑后处罚与之前有何区别? 公职人员醉驾或将解职

现行法律规定醉驾处以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明日起醉驾入刑法后,以后涉嫌醉酒驾驶的人员将面临拘役。专家称,拘役是一种刑罚,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期限更长。这两者的区别是,一旦被判处拘役,就意味着他已经犯罪。

赵继强说:“从5月1日开始,醉酒驾车面临的是刑事处罚,将被记入档案。特别是一些公职人员,一旦受到刑事处罚,将可能受到失去公职等很严重的影响。”

两次酒驾拘留如何界定时间? 五一前酒驾不累计追究

最新修订的道交法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赵继强解释,该条款不追究继往。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按照原条文执行,5月1日之后的要按照新修订的条文执行。他介绍,为此,北京交管部门在原有醉驾司机黑名单的基础上,已经建立“酒驾司机黑名单库”。所有酒驾人员都将进入名单库。

第五篇: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

(二)第一节 知识问答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

(二)于何时通过,自何时起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_年4月22日通过,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

(二)实施后,如何处理醉酒驾车人员?

答:从202_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约束至酒醒,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正案增加了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

(二)实施后,如何处理饮酒驾车人员?

答: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2_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

(二)实施后,如何处理伪造、变造车牌行为?

答:修改后的道交法对假牌套牌车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2_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与现行法条相比,增加了拘留的处罚规定,并将2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的罚款数额大幅提高。

同时,修改后的道交法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扣留该机动车,处202_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修改后的道交法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处10日以下拘留”,并将罚款额度由200元到202_元提高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五、过去对于普通醉驾的查、处全部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道路交通法修正案及刑法修正案实施后,交警部门的角色是否将发生转变?

答:道路交通法修正案及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公安交警部门仍将是查处醉驾的主要执法部门。不同的是,查处醉驾将由公检法3个部门共同参与,公安交警部门主要负责对醉驾行为进行前期的侦查和取证。同时,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范围之内的,交警部门也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遇到醉驾伤人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时,这两种罪名如何认定?

答:这两种罪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如果要认定后者,就需要有大量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

七、《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实施后,在查处醉酒驾驶时,查处程序和过去相比将有何不同?

答:公安部专门对查处醉驾有一个执法流程,即《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5月1日开始将严格执行。此外,作为刑事案件,在批捕和公诉环节与过去大体相同。如侦查机关认为醉驾人员涉嫌刑事犯罪,会对其立案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 保证刑事诉讼,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将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受案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处以刑罚。

八、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哪些情形的,应当抽取血样? 答: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抽取血样,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

(二)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三)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四)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交通警察现场查获涉嫌醉酒驾驶的,在制作《查获经过》应当记录哪些内容?

答:《查获经过》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查获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地点及查获过程;

(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机动车的车型、号牌、颜色等基本特征;

(三)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呼气酒精测试、抽血、口头传唤、固定证据等处置情况;

(四)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查获经过》应由查获人签名或者盖章。

十、公安交警部门是否可以扣押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机动车? 答:侦查过程中,对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机动车,可以扣押。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扣押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持《扣押通知书》实 施扣押,扣押时应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扣押的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或者不需要继续扣押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机动车所有人。解除扣押应制作《呈请解除扣押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办案部门制作《解除扣押通知书》,发还扣押的机动车应由领取人在《发还物品、文件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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