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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规定202_-1-13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21-87517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6 18:49: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分公司管理规定202_-1-13

分公司管理规定(暂行)

分公司为公司区域管理机构,是公司的二级管理单位,拥有对本分公司下属各部门人、财、物及业务发展的管理权,同时承担完成公司下达各项任务指标的责任,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机构:分公司设立在其管理区域内,下设若干营业部和转运部,分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经理、副经理、行政主管、财务会计、出纳、客服专员等岗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关人员。

二、分公司的管理

1、行政、人事管理:对所属各部门拥有行政、人事日常管理权,对所属员工的调职、调薪、奖励处分有建议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的批准后,有招聘、解聘员工的权力,有对员工的培训、考评的责任。

2、财务管理:对所属各部门有财务监督权,对公司财务部下达的指令,有执行责任,保证本分公司的财务换算真实、准确、资金安全,有对其所使用的各类资产的保管责任。

3、业务管理:领导所属各部门及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业务任务指标制订本分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做好本分公司到达货物的处理。

4、市场分析:领导所属各部门对所在的区域市场进行分析,提升业绩,做好本区域的业务发展规划。

5、分公司年度指标制定:根据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年度指标是一年一定,由分公司经理对下属各营业部本年度完成业绩的基础上,制定下一年的指标计划,报总公司审批。

三、分公司的统计核算

1、分公司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管理;

2、分公司内部分配是依照“多劳多得,按绩分配”的原则,根据部门绩效的实际情况,由分公司经理和部门经理共同确定每个人员对于本部门所做贡献的大小,按比例分配绩效分成,制订分配计划,报总公司审批发放。

3、分公司完成公司下达的利润任务指标之后,有超额的,分公司享有按超额部分10%的奖金分配权;

4、分公司未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

5、分公司对所属各部门也同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管理。

四、制度执行的监督和奖惩

1、如分公司经理未按此规定,有徇私舞弊的一律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分公司经理包庇隐瞒的严惩处理,并一同辞退。

2、以上规定如有一条出现问题,分公司经理以及下属营业部经理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其它奖惩参照公司内部(《员工手册》员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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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1-14

第二篇:分公司办公大楼管理规定

为加强分公司办公大楼的管理,保证楼内良好的办公秩序,创造一个整洁、舒适、文明、安全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本管理规定,请驻楼各部门及部门员工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分公司办公大楼是全司政务工作的指挥中心,加强对办公大楼的管理,对于规范公司工作秩序,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展示良好公司形象、促进公司业务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严格遵守办公大楼管理制度,是驻楼全体人员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办公大楼的管理,由分公司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管理范围包括办公大楼内的安全、卫生、水电暖维修、室内装修、亮化美化、电话、计算机网络、办公桌椅、电梯等。

第三条大楼内除大厅、走廊等公共区域外,其单位所用办公用房均为该单位卫生安全责任区,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区责任人。

第四条大楼管理坚持“内外结合、责权明确、专业管理、正规统一”的原则,遵循“职能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人人自觉遵守”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力求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达到文明安全、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的基本管理要求。

第二章出入管理

第五条进入大楼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赤背、穿背心、穿拖鞋、衣冠不整者、醉酒者及携带宠物者,一律不准进入大楼。

第六条外来人员需到登记处登记,或经电话联系被访人允许

后入内。下班及节假日,除工作需要外,外来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第七条进入大楼的外来人员,下班前必须离开大楼,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楼内逗留。

第八条除加班等特殊需要外,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在楼内留宿。

第九条凡携带公用物品离开大楼者,须填写出门证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交IT人员确认所带实物与证明相符后方可出门。

第十条严禁未成年人在大楼内玩耍,上班时间禁止带儿童进入办公区域。

第十一条严禁推销产品者、收废品者等闲杂人员进入大楼。各单位需处理废品时,应统一将废品放置垃圾处理处,由大楼保洁人员统一收集处理。

第十二条对来公司上访或投诉的人员,无论走到哪个部门都应主动热情地接待,并根据上访或投诉事由带其到相关部门落实解决,必要时可转合规管理部及办公室配合处理。

第十三条凡在大楼内召开会议,涉及楼外单位参加的,会议组织单位应提前把会议通知转达分公司办公室,并由组织会议单位工作人员负责维持会议秩序。

第三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大楼公共部分(包括会议室)卫生,由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负责,驻楼各部门的室内卫生由本部门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大楼内工作人员及外来办事人员应自觉爱护办公大

楼内的公共卫生及各类设施。严禁在走廊、楼梯、卫生间、电梯间的门窗、墙壁上乱踢、乱踩、乱贴、乱刻、乱写、乱画。

第十六条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大楼内吸烟,吸烟者请自觉到大楼外吸烟。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第十七条办公楼内严禁高声喧哗、吵闹,严禁使用噪声较高、震动较大的办公机具。

第十八条楼内不准喝酒,不准携带多皮多渣的水果进入大楼,以免影响大楼卫生。

第十九条垃圾、废纸等杂物应倾倒入楼层的垃圾箱内,严禁乱扔乱放,严禁向窗外投掷杂物。

第二十条严禁在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办公用品等杂物。第二十一条保持卫生间洁净,做到便后自觉冲刷便池,严禁在便池内放入卫生巾等杂物,便纸及杂物请自觉放入纸篓内。

第二十二条非专业人员不准进入配电房、制冷机房、电梯机房、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和各层配电间、管道间及18 楼平台。

第二十三条节假日或卫生大检查时,由分公司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大楼内办公及公共区域进行安全卫生监察验收。

第四章房间管理

第二十四条房间内的空调风机盘管、消防喷头、烟感探头、灯具及各种管线,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维修。出现故障应及时与办公室或大楼物业公司联系,不得私自拆卸、移动、修理。

第二十五条办公设施(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电脑、打印机、电话、书籍等)、地面、墙壁要保持干净、整洁、无灰尘、无污迹、无损坏。

第二十六条办公桌面电脑、文具、电话、台历要摆放整齐,下班或有事外出时,除上述物品外,其他物品一律放入抽屉或柜橱内。办公椅摆放整齐。

第二十七条办公区域内不准随意粉刷、油漆、喷涂、张贴海报及各种粘贴物,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随意在墙壁等处乱钉钉子、乱挂衣物。

第二十八条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吃零食,吸烟可到办公区域以外的指定地点。

第二十九条房间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水壶、电热杯等电器产品。

第三十条各单位的名称牌,由办公室统一制作,门牌号不准随意更改、涂抹或掩盖。

第三十一条办公大楼实行集中供暖和制冷,冬季供暖和夏季制冷时要关闭房间窗户,以减少能源浪费。

第三十二条各房间要做到人走灯灭,并关闭所有电器。室内无人时,应随手锁门。人员调动时,其相关部门应做好物品交接工作并及时收回房间钥匙。

第三十三条分公司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室内环境卫生,并通过工作联系函的形式反馈检查情况。

第五章消防管理

第三十四条驻楼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消防法》。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第三十五条分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三十六条驻楼所有人员,一旦发现火警必须及时报警,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火情。发生火灾时,所有楼内人员要服从指挥,有组织地进行安全疏散,不得争抢拥挤,制造混乱。

第三十七条大楼内严禁动用明火,焚烧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楼;严禁在消防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

第三十八条分公司办公室定期对楼内的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挪做他用。

第六章电梯管理

第三十九条乘坐电梯时要文明礼貌,不准推搡拥挤、高声喧哗、嬉笑打闹。

第四十条乘坐电梯时要注意安全,防止电梯夹住手、脚。电梯门开关时不准进入电梯,电梯超载时要主动退出等待。

第四十一条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内人员应按下电梯内的紧急按扭,通知值班人员,并服从维修人员的指挥。

第四十二条不准在电梯内乱扔杂物,不准在电梯内壁上涂抹、蹬踩或用利器随意刻画。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三条对以下不按规定要求做或破坏大楼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的,均进行严肃处理,并视物品设施损坏程度对直接责任部门或直接责任人处以100-5000元罚款。

1、随意改动原有门、窗、隔墙、空调风机盘管的位置;

2、随意在办公桌面上乱画、乱刻,造成办公桌椅损坏;

3、在墙上打洞、钉钉子、挂物品(包括衣帽钩);

4、随意改变原有灯、线、网插座位置,私自接装电源线、电话线、电源插座、安装灯具;

5、因使用电器不当或忘记关闭电源造成财产损失的;

6、在办公大楼或办公室内吸烟者;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分公司培训讲师管理规定

直营市场培训讲师管理规定

一、目的通过对直营市场培训讲师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和培训,从而提升直营市场培训讲师的管理能力和对促销员、店员的培训技能,增强一线销售人员的整体素质和销售技巧。

二、适用范围

1、全国各直营市场

2、直接管理和考核对象:全国各直营市场培训讲师

三、总部管理职能部门

总部培训部:负责对全国各直营市场的培训业务和培训讲师进行管理和考核。

四、岗位描述

1、岗位名称:公司培训讲师或是培训专员

2、岗位职责:负责直营市场促销员和市场人员、所辖区域内的经销商、店员的培

训工作;负责传达落实总部下达的培训工作任务;负责向总部培训

部汇报直营市场的培训工作。

3、岗位性质: 专职

五、岗位编制

原则上各直营市场培训讲师人数为一人,省份较大的直营市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增加至2名。

六、岗位聘用与任免

1、招聘要求:

年龄:22~40岁,性别:男女不限,学历:大专以上学历,相貌:形象气质较好、有亲和力,能力:职业素养高,语言表达能力强,有销售、培训、教师从业相关工作经验,能适应长期出差。

2、任免:

各直营市场参照培训专员相关岗位聘用与任免管理规定,总部培训部、人力资源部对此岗位的任免有建议权。

七、薪资福利标准: 由各地直营市场自行规定

培训部第 1 页

八、考勤制度 培训讲师接受直营市场人力经理、总经理的考勤管理,在直营市场期间须遵守直营市场的各项考勤制度,如到各地级市开展培训工作,须根据已批准的每月培训计划来执行。

九、行为规范与要求

1、必须符合礼仪行为规范,注意着装及个人形象(培训时须穿职业装)。

2、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端庄大方,时刻维护的形象和利益。

1、遵守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4、具有职业道德,严守秘密。

十、培训的时间、方式与地点

1、培训的方式:

1)、总部组织的培训以集中培训以及视频网络培训为主。

2)、直营市场的培训采取以办事处为单位面授培训为主。

3)、通过讲课、讨论、案例分析、学员试讲、现场演练等形式组织开展培训。

2、培训的地点:

1)、上海总部及总部安排的其它省会城市培训地点。

2)、直营市场安排的以办事处所在地城市为主的培训地点。

十一、培训讲师的工作内容与职责

一)、制订培训计划

1、总部下达的各项培训计划

2、各地市上报的培训计划

3、各经销商提报的培训计划

4、临时需求的培训计划

二)、培训教材准备工作

1、及时熟悉并掌握总部下发的相关培训指导教材

2、根据总部下发的指导教材以及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的补充培训教材

3、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相关竞争对手的培训资料。

三)、具体的培训对象

1、直营市场及办事处所有市场人员

2、公司促销员、临时促销员

3、经销商、店主、业务员

4、所有公司零售店员 四)、培训讲师培训的具体内容:

1、企业文化,品牌宣传策略

2、综合素质、礼仪知识的提升

3、产品基本资料(功能,卖点,目标消费人群等)

4、针对每款机型的销售理念,销售技巧,卖点的提炼、销售案例分析

5、竞争品牌市场分析、竞争产品优劣势比较

6、英语学习机行业动态,最新发展信息,专用名词解释

五)、培训的工作报表

培训讲师根据总部培训部要求,上报相应报表,详见培训体系表格。

十二、培训费用的归属与报销

1、总部统一安排针对培训讲师的培训费用由各自营市场承担费用。

2、总部统一组织在各直营市场的培训费用分为:

1)、总部聘请专业培训培训顾问的费用由当地直营市场报销。

2)、直营市场聘请当地专业培训讲师的费用由当地直营市场报销。

3)、总部和直营市场组织的培训场租费用一律由培训所在地直营市场报销。

3、各直营市场培训讲师去外地参加培训的差旅费则所去自直营市场按出差费用报销。

4、报销标准依各地差旅费管理条例。

5、总部集中培训由各直营市场承担费用,并要求直营市场同讲师签定培训协议书,如果在协议书规定期限内由参加受训讲师提出离职的,按比例赔偿相应费用。

十三、培训讲师绩效考核

1、总部培训部根据各地培训专员上报报表及每月培训工作状况对其月绩效考核分数提出建议,并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三个月不合格的,总部有权要求直营市场更换培训讲师。

2、各地培训师每半年至总部接受培训一次,并根据培训讲师的表现设立相关奖项,以帮助公司培训讲师职涯发展,同时可做入公司人才储备库,作为管理层候选人。

 在公司担任讲师半年以上,经由总部培训部考核评估,授于《铜牌讲

师》证书,并奖200元现金。

 在公司担任讲师一年以上,并是铜牌讲师者,经由总部培训部考核评

估,授于《银牌讲师》证书,并奖500元现金。

 在公司担任讲师二年以上,并是银牌讲师者,经由总部培训部考核评

估,授于《金牌讲师》证书,并奖1000元现金。

3、该评比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可根据讲师表现对及讲师级别予以调整,降级者不得获取奖金,升级者可获取相应奖金。

培训部

第四篇:矿业分公司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矿业分公司保卫工作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矿业分公司的保卫工作制度,促使基层单位积极开展群防群治活动,保护集体财产。经研究,决定对保护集体财产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同时对盗窃者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处罚。特制订本补充规定如下:

一、对车间自抓内盗并上报矿业分公司的处理规定。

1、对车间一把手奖励1000元。

2、有举报人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3、车间对照矿业分公司相关规定对盗窃者进行处罚。

4、矿业分公司不作考核扣分。

二、矿业分公司抓获内盗的处理规定。

1、有举报人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2、解除盗窃者的劳动合同。

3、对盗窃者所属单位的正职领导降职处理。

三、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抄报人力资源部

矿业分公司

二ΟΟ九年三月十九日

第五篇:集团公司某分公司管理规定

集团分公司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明晰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权限,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

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对分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分公司充分授权。第二条

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和客服执行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总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分公司应当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第三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二章: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

第四条

总公司职权:

1、制定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

2、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对重大开发和投资项目、重大施工项目和大额垫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施工项目投资;

3、确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按照董事会下达的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分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处罚权,对分公司主要数据、信息持知情权,并提出指导意见;

4、协调各分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分公司新成立阶段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5、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及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持有人事管理权,即人事任免、晋升、考核、薪酬福利;其中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具备垂直管理权,同时对全公司内部人才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

6、在总公司财务制度原则下审批各分公司财务具体管理制度及核算办法,统筹安排各分公司资金规划,调剂资金余缺,汇总财务管理信息,为各分公司运作提供资金支持;

7、对各分公司上报的各类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分公司日常经营、开支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行使调整和监督权;对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持有决定权;

8、对各分公司业绩持评定、奖惩权,并对分公司额外给公司带来的较大效益和利益的行为行使奖励权,对分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给公司利益、股东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内部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行使处罚权;

9、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第五条

分公司职权:

l、贯彻执行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经营目标、计划 及市场规划,按期完成总公司下达的产值、利润、安全等各项指标;

2、严格遵守总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在遵循总公司指导方向及原则前提下,可自行制定和完善适合内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事流程;

3、根据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编制,决定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人事聘用、任免、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管理权;

4、对总公司下派的人员(财务人员除外)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工作方面具备一定权重的绩效考核(建议)权;

5、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或核定预算范围内对资金的支配权;

6、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业务合同或协议;

7、对一般项目具有组织研究可行性方案的权力,或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决定的问题持建议权;

8、在正常经营项目外,分公司对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给公司带来利益的其他项目对外投、融资持有建议权;

10、接受总公司宏观指导和考核、监督、奖罚;

11、按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

12、行使总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总公司与分公司主要负责事项划分

第六条

XXX集团总公司主要负责扶持分公司成立及达成任务目标;对分公司公司所提供业务的客服统筹工作以及分公司跟劳动局、工商局、社保局、税务局所接洽业务的协调工作;

总公司的负责事项如下:

1、总公司负责为注册成立提供总公司相关执照、证件和资质。

2、总公司协助乙方开展业务提供客户服务流程、培训、技术指导等一系列支持。

3、总公司根据加盟协议提供各类支持、培训、业务分配、网销复制等工作;

4、为分公司提供公司相关资质跟用工企业签订人事代理类和劳务派遣类合作协议;

5、总公司将所代理或派遣的职工的社会保险统一放在邯郸市统一缴纳,包括单交工伤一险、两险:工伤险和养老险。

6、总公司每月负责每月审核分公司提交的代理或派遣的职工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总公司凭此花名册及时将代理或派遣的职工的社会保险及时缴纳。

7、总公司负责按客服流程向社保局、劳动局和税务局等部门及时做用工登记、社保缴纳、社保单据打印、发票打印等并及时寄给甲方,由总公司统一发给各用工企业或分公司。

8、总公司负责对所代理的派遣职工的职工档案(纸板和电子版)包含劳动合同、入职手续、工伤情况、法务证明材料等整理成职工档案并及时归档。第七条

XXX集团分公司主要负责拓展业务,接受总公司统一安排分步增加项目运营,建立健全本地化客服工作和复制渠道拓展工作; 分公司的负责事项如下:

1、分公司根据加盟协议可以承接工伤一险的业务拓展及客服工作,以及当地五险工作;

2、分公司在总公司所提供的业务合作的范畴内,要充分接受总公司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客服指导等。

3、分公司负责每月催促各用工企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等费用,统一打到乙方账户。

4、分公司所代理的当地派遣职工发生工伤时,分公司要及时向社保局备案并做好后续申报、协调和赔付的工作,可由总公司协助;分公司所代理的邯郸派遣职工发生工伤时,分公司要及时向总公司备案并按照客服流程处理工伤事务。

5、分公司需要将本地区劳动局和税务局最新的社保缴纳政策、开具发票政策等及时通知给乙方,并为总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支持。

6、分公司负责对总公司所代理的派遣职工的档案(纸板和电子版)整理成职工档案并及时备份归档。

第四章: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人事及财务管理

第八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人事管理如下:

1、分公司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同意后,由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制发聘任文件,明确聘期和授权范围。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聘用、解聘、任免、晋升、业绩考核(不低于20%的考核权重)、薪酬福利发放统一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按照总公司批准的编制自行招聘、管理,招聘程序需符合总公司人事招聘相关制度规定,超出核定编制外的人员,分公司应按照流程上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2、分公司执行总公司统一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相关绩效考评办法以及其他人事管理制度,并在制度授权范围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经营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分公司的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总公司年底根据完成情况由分公司兑现奖罚。

4、各分公司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在不违背总公司绩效管理原则下自行制定适合内部员工的考核和奖惩实施方案,并报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查。

5、分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公司或分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绩效考核外),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6、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日常运行进行全面跟踪、审计、监督和考核,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对一定考核周期内,业绩评比最优秀的分公司,总公司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7、分公司不得在不经总公司书面批准的情况下,用分公司的各类证件从事其他业务或者抵押、办信用卡等;一经发现总公司将取消分公司所有权限并对总公司造成的损失追究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和赔偿。

8、分公司总经理要管理好员工,一旦出现员工盗窃、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要及时汇报给总公司并做好后续处理措施,因分公司员工的恶意行为造成总公司损失的有分公司总经理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如下:

1、分公司会计机构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财务类报表和资料,总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分公司经营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各分公司适用总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为保证分公司财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不违背总公司财务制度前提下,分公司可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需报总公司审批并备案。

3、各分公司会计机构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财务类报表和资料,总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分公司经营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4、为了更大限度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益,各分公司所有收入的资金统一汇入总公司指定账户,由总公司直接管理、规划、调配。各分公司在核定预算范围可自主安排使用资金,预算范围外资金使用需报总公司审批,其他情况无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不得挪用资金。

5、分公司在进行正常经营项目实施外,对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给公司带来较大收益的其他项目涉及需要对外融资、投资或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或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应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向总公司提出建议,由总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五章: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利益分红

第十条

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利润分配以加盟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其基本业务分成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_______(月/季度/半年/年)结算一次。

2、分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注册费用、办公设施费用以及其他必备的成本支出费用等,由_________________负责配置。

3、其它总公司与分公司协议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规定是基于总公司公司以往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普遍实际问题和现状,对现行管理模式的一种宏观调整,就文件中涉及或未涉及的事项,总公司将逐步制定和完善具体的管理规定。

总公司法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青岛XXX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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