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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展党员工作简要程序(范文大全)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21-60986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31 22:09: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最新发展党员工作简要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简要程序

一、申请入党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党工委备案。

2、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4、入党积极分子要参加党工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进行集中考试。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党工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

3、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党工委预审。

2、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3、经党工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5)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党工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7、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审批前,党工委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然后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工委审批意见应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工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3、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党工委批准。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工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6、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三个阶段12个步骤

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

4、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5、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该同志入党介绍人;

6、填写入党志愿书;

7、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8、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10、上级党组织审批;

11、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

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申请人提出申请

党支部上报计划

党委或支部组织入党宣誓

↓ ↓ ↓ 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支委会材料审查

党支部考察写实

↓ 党支部培养教育

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

预备党员申请转正

支委会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公示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

党支部政治审查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支委会审查 ↓

党委短期培训 组织员审查谈话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党委讨论审批

党委审批 ↓ 党支部宣布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16字方针,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如解放前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现就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谈话),进行入党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新编党建工作指导手册》人民日报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党支部要将新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部门备案,之后,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进行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训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委要在党支部把入党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个月内,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产、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自觉的奉献精神。(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经常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3)在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进入培养考察期

考察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基层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同时还要注意签名盖章)。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要特别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

四、确定发展对象 中组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明确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本人的现实表现情况等。

基层党组织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拟发展对象计划上报工作,于每年年底将计划和党内统计一并报送县委组织部,以便县委组织部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全县下一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下一发展党员原则上要以上上报拟重点发展对象为范围,特殊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但不能调整幅度过大,影响全县新发展党员比例结构。人员变动较多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委组织部,以便及时掌握全县新发展党员比例结构情况。

为了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维护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组织必须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比较系统的教育、培养、考察。因此,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是十分必要的。严格执行这项规定,还可以防止某些动机不纯的人混入党内,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人是否可以入党,主要看条件,而不是单纯看培养考察时间。

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直属党总支部)报告意见,并附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基层党委要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发展对象后,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确定后,所在党委应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

(2)从培养时间上来说,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除极个别特殊情况(如在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3)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4)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需要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有的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一般如下:

(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小组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4)对有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还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备案。这里所讲的“有的”,没有明确指出范围,我理解为指一些特定的人群,如,高中在校学生、60岁以上的,另外还有因刑事犯罪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的。

五、政治审查

党组织把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审。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后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政治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对于农民或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可采取分几次培训形式来进行。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非农民身份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般应由党委组织,在县委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农民身份的入党积极分子由乡镇业余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七、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但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以及民主评议的不合格的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九、支委会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参加座谈会的人数原则上党内、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征求意见情况要形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议记录,要求党支部要盖章,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在原始记录上签名。

十、党支部公示 公示要求如下:

1、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

2、公示对象,应是党组织培训考察一年以上,支部委员会决定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新党员的发展对象。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3、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4、公示的内容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5、公示对象所在党委要与当日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县委组打算下一步在定远先锋网设立发展党员公示专栏,进行同步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监督。

6、公示结束时,要及时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结果报告单。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会议程序:

1、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要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查情况(一般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向大会说明的问题;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情况;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2005年)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会议小结。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介绍人应出席会议,履行介绍人的责任。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要在会前向支部委员会作出负责任的介绍,或将自己的意见请支部负责同志在会议上报告,支部大会方可照常进行。如果两名介绍人都不能出席大会,支部大会不得讨论被介绍人的入党问题,应另择日期讨论);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如党章学习小组情况、党校学习结业证书、思想汇报)和考察材料等报党委审批。

十二、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组织要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党委组织委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以及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对谈话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针对谈话人存在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的努力的方向。谈话后,要如实地将谈话人的考察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签名盖章。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以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应当在一周内及时向县委组部报告。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宣布仪式开始,奏《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词;

3、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和领誓人名单;

4、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列队,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齐肩,在领誓人领读下宣读誓词。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誓词读完,当领誓人读“宣誓人”后,宣誓人按照排列顺序,逐个报自己的姓名。如果参加宣誓的人数较多,也可齐声自报自己的姓名。)

5、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6、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7、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党支部要安排两名培养人对预备党员进行季度写实。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个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十七、预备期满

如果考察合格,则可以转正。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手续:

1、预备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前提前一周或半个月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转正申请、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入党动机等);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如果考察不合格,可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十八、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写明党龄从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十九、档案移交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特殊情况下发展党员程序

1.追认党员程序:追认党员必须经被追认者生前所在单位党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审查讨论决定,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批准。

2.直接接收党员:在特殊情况下,不经过基层党组织讨论,省级党委和党中央直接接收党员。

3.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入党手续:(1)民主党派一般成员入党手续和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手续一样,入党后,一般可以不退出原民主党派。(2)属于地方党委管理范围的民主党派要征求各级统战部、组织部的意见,报同级党委审批。(3)属于中央管理人员,报中央审批。第二部分 发展党员常用文书写法

一、入党申请书

(一)、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写法

根据党章规定,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亲自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可分为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形式。通常情况下,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写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通常如下: 1.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3.正文。主要内容包括:①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③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4.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清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全文的结尾一般用“此致,敬礼”。

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另外,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有较全面的了解,申请人可另写一个附加材料,将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写清楚。将自己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奖惩情况也要写清楚。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历史情况比较复杂,或受过刑事或其它重大处分,也应实事求是地写出。

(二)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1.要认真学习党章,掌握基本精神,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党员的权利、义务等基本知识的理解。2.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不要以旁观者身分一味评论别人。3.对党忠诚老实,向党组织反映真实思想情况。

4.申请书要写得朴实、庄重,不要追求华丽的辞藻,夸夸其谈。对基本写法、正文中各部分的内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掌握。

二、政治审查报告

政审报告是党组织在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拟接收入党的同志做出全面评价的重要材料,也是党委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政审报告的开头部分,简要介绍一下申请人的自然情况。如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等。正文部分主要包括: 第一,本人简历。

第二,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姓名、职业、政治面貌及政治历史情况。第三,本人政治历史情况。第四,本人现实表现情况。

第五,落款。写明支部名称,材料形成时间,加盖支部章,支部书记同时签名盖章。

三、入党介绍人意见

入党介绍人应本着对党、对被介绍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在被介绍人的《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应把在培养和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具体地填写出来,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不要只简单地填写“同意某同志入党”。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也应如实填写,不要以“希望”、“赠言”的方式来代替。

入党介绍人意见一般应包括三层意思:一是根据被介绍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写出综合性的意见。二是指出被介绍人的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三是按党员标准全面衡量,表明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态度。

四、支部党员大会决议

第一,标题。一般可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或“关于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入党志愿书上已有固定栏目,抄写时不必再写标题。

第二,正文。内容基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评价。二是党支部大会表决情况。第三,署名和日期。正文下面要写上支部大会的名称和年月日。党支部书记要在指定栏目内签名并盖章。

五、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报告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并连同其《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时,要向上级党委写一份综合报告。报告的写法:

第一,标题。一般写《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

第二,报送单位。写清《报告》的报送对象,如“××党委”、“机关党委”等。

第三,正文。首先,报告何年何月何日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何人入党;其次,报告接收对象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再次,报告对接收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介绍其现实表现,表明支部接收其预备党员的意见和支部大会表决结果;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下面写上年、月、日。

六、考察谈话意见

第一,标题。可写“关于对×××同志的考察谈话意见”,也可写“与×××同志谈话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时,不必填写标题。第二,对入党申请人的基本评价。

第三,要写明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标准,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及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要明确写上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

第五,谈话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七、预备党员按期转正 填写的内容主要有:(1)支部大会讨论的日期;(2)支部大会对其基本看法和评价;(3)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性意见;

(4)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的方式和结果。

八、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 延长预备期决议的主要内容:(1)支部大会讨论的日期;

(2)简要写明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指出其存在的主要缺点和问题;(3)延长预备期的主要理由及延长的时间和起止日期;(4)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的方式和结果。

九、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填写的内容:首先要写明支部大会讨论的日期,接着应简要写明其在预备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理由,然后写明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性意见,最后写明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方式和结果。

十、公示

1、公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2、公示结果。对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对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的,不影响入党。对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问题,尚无法结论的,暂缓发展。对反映问题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

十一、自传 自传的主要内容:

1、写明个人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家庭出身、文化程度、本人成份、现从事的工作及担任的职务等。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本人有密切联系的亲属等。

2、写明自己的历史。一般从上小学写起。要写明何时、在什么学校或何地从事什么活动;何时参加工作,在哪些工作单位工作过,担任过什么职务,前后时间应衔接。

3、写明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写明自己各段时间的思想变化,对党的认识。重点写清楚在“文革”、八九北京发生政治**期间的表现和思想认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

写自传应注意的问题:

1、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编造。

2、要坚持结合自己思想和生活、工作的实际,不说空话、套话,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思想认识变化过程。

3、对某些重要部分,如在“文革”、八九年北京政治**期间的表现和认识,要写得详细、清楚,以利于党组织考察和了解。

4、自传要亲自书写,不得打字。

十二、转正申请书的内容及要求

转正申请是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向党组织申请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材料。其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内容:

1、写明什么时间、什么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的其止时间,向党组织提出希望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汇报自己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和思想、工作情况。

3、写明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正缺点和不足的措施。要求:

1、转正申请书一般在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内交党组织。

2、提出转正申请前要充分征求党组织、培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取得帮助。

3、转正申请书要由本人亲自书写,不得他人代写,不得打字。

4、对自己在预备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实事求是地写,不能缩小或隐匿。

十五、党委审批意见 批准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

经中共××委员会第××次会议讨论批准,×××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党委盖章:中共××委员会 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批准转正党委审批意见

经中共××委员会第××次会议讨论批准×××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年××月××日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党委盖章:中共××委员会 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第三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a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克尔台蒙古族学校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在十五天内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为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4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政治审查

进入考察期半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了解其政历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视考察情况报请党群工作部进行政治审查,学校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审及报告由教育局党支部负责。政审主要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党群工作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党支部。

五、短期培训

教育局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等文件。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党群工作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六、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七、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教育局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教育局党委书记和党群工作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支部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教育教学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党委预审。

十一、党委预审

在党委预审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二、组织员谈话

党支部预审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预审情况及时通知报审党支部。

十三、发展党员公示。

十四、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五、教育党委审批

教育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六、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知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七、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八、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支部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党群工作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办理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6.支部大会讨论、无记名投票通过; 7.预备党员材料报局党委审批。

教育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1.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党委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教育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4/5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局党委,存入本人档案中。

附流程图: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克尔台蒙古族学校

第四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浚县中草药研究所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严格履行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现就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鼓励政治上进步。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共青团组织推优、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领取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事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评议,考察意见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及时,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考察期内,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交书面思想汇报,并要写出个人自传。个人自传即把自己走过的生活道路、经历、思想演变过程等,系统而又有重点地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出来,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奖惩情况、个人的思想演变过程和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个人自传和思想汇报是党组织审察吸收新党员必须具备的材料。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公示、个别谈话等形式。1

1、召开群众座谈会,由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①座谈会党内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②座谈会应在考察期满、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③记录整理要求评定意见真实、准确。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2、公示

经学党支部预审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合格后,在办理接受预备党员手续之前,党组织要将拟发展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得到群众的认同。

五、政治审查

经过近一年的培养教育,在拟列为发展对象前,要进行政治审查。

1、审查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法轮功)的表现。对在校研究生或已参加工作后再读研究生的入党申请人,要有读研前(大学本科和工作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政治表现的证明材料。

2、审查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根据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关于×××同志政治审察综合报告》格式: ①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简历;②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表现(从上大学开始);③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④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⑤落款。党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时间。

六、短期培训

基层党支部要对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并获得结业证书。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七、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 2 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党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和自传、党支部综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审函调材料、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事表》和党校结业证、学习成绩等,由上级党组织进行预审,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签署意见并加盖上级党组织印章后,方可领发《入党志愿书》。

要注意掌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事表》中时间顺序和考察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为:递交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推荐、团组织推优----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事表》----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6个月)----党校学习----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综合政审报告----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列为发展对象----党总支意见。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并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入党介绍人意见的填写格式:

①对被介绍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应根据党员条件,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不能只写工作表现);②指出被介绍人的主要缺点和不足(要实事求是,不能用“希望”代替缺点);③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中共预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3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个同志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依据,是党员重要的档案材料之一,也是党组织接受和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入党志愿书》记载了一个党员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党组织审批过程,表明了党组织吸收一个同志入党的严格手续和加入党组织的严肃性。因此,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各项内容必须对党忠诚,按要求严肃认真地填写,不能马虎从事,更不得有任何地伪造和隐瞒。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等。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要保证出席人数。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要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该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优缺点,4 应写明应到党员数、其中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全部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党委组织部审核。

十二、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在上级党组织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等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发展对象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了解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将谈话人的意见如实地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党支部接受预备党员决议后三个月内审批,如果审批不及时,就缩短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不利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应由原报批党支部进行复议,再报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而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为发展对象办理入党手续。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填发新党员通知书,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将预备党员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内活动,并告之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党员管理的有关知识。

十五、入党宣誓

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进行)。为了使 5篇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详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第一部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三个阶段12个步骤

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

4、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5、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该同志入党介绍人;

6、填写入党志愿书;

7、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8、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10、上级党组织审批;

11、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 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申请人提出申请 党支部上报计划 党委或支部组织入党宣誓

↓↓ ↓

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支委会材料审查党支部考察写实

↓↓↓

党支部培养教育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 预备党员申请转正

↓↓ ↓

支委会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公示(网上同步公示)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 ↓

党支部政治审查 部大会讨论通过 支委会审查

↓↓ ↓

党委短期培训 组织员审查谈话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 ↓

党委讨论审批 党委审批

党支部宣布

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谈话),进行入党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新编党建工作指导手册》人民日报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党支部要将新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部门备案,之后,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进行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训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委要在党支部把入党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个月内,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产、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自觉的奉献精神。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经常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在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进入培养考察期

考察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基层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同时还要注意签名盖章)。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要特别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

四、确定发展对象

中组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明确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本人的现实表现情况等。

基层党组织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拟发展对象计划上报工作,于每年年底将计划和党内统计一并报送县委组织部,以便县委组织部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全县下一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下一发展党员原则上要以上上报拟重点发展对象为范围,特殊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但不能调整幅度过大,影响全县新发展党员比例结构。人员变动较多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委组织部,以便及时掌握全县新发展党员比例结构情况。

为了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维护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组织必须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比较系统的教育、培养、考察。因此,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

培养教育考察是十分必要的。严格执行这项规定,还可以防止某些动机不纯的人混入党内,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人是否可以入党,主要看条件,而不是单纯看培养考察时间。

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直属党总支部)报告意见,并附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基层党委要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发展对象后,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确定后,所在党委应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

(2)从培养时间上来说,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除极个别特殊情况(如在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4)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需要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有的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一般如下:

(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小组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4)对有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还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备案。这里所讲的“有的”,没有明确指出范围,我理解为指一些特定的人群,如,高中在校

学生、60岁以上的,另外还有因刑事犯罪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的。

五、政治审查

党组织把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审。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后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政治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对于农民或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可采取分几次培训形式来进行。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非农民身份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般应由党委组织,在县委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农民身份的入党积极分子由乡镇业余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七、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但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以及民主评议的不合格的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第五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阶段

1、接受入党申请。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通常要求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不提倡打印申请书,如打印,必须本人签名。

2、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指定专人与申请人谈话,详细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的愿望。并于一个月左右指定一或两名培养联系人。

3、自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至少六个月,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向组织思想汇报情况等,经党小组讨论,并组织征求团组织(若是团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研究确定,在党员大会宣布,并报局机关党委是否将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未经过半年以上培养教育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4、支部派人到局党办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按填表说明按时填写。

5、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并做好记载。入党积极分子应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6、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时间培养教育后,经党小组提名,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研究同意的基础上,在党员大会宣布,并上报机关党委审批,可列为发展对象。(一般按照党办的通知,于每年年底上报发展计划)

7、机关党委通过审批并下达发展计划后,支部即可办理党员发展的相关手续。

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1、指定或约请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由支部指定,也可由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约请。

12、集中培训。按照局党办的统一安排,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市级机关工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

13、政审。支部采取函调或外调方式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前,须到局党办开具介绍信,派人外调的一般派2人(党员)同行。政审主要了解其父母、配偶等主要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14、征求意见。分别召开党小组会和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形成记录。

党小组根据会议情况,形成党小组意见填写至《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15、支委会审查。申请人的入党动机、目的;本人历史、家人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培养考察记录填写是否属实;征求意见座谈会情况等。

16、公示。支部组织在本部门范围内采取张榜方式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等。公示时间为7天。

17、预审。支委会根据政审、征求意见情况、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现实表现等,研究形成支委会意见(填写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和《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并责成组织委员准备其它相关材料,报局党办。

支部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提出预审。未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机关党委以书面形式给予预审是否合格,按期发展的答复。

上报的预审材料:(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3)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材料。应提交自被支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每季度一份思想汇报材料;

(4)发展对象的个人自传;(5)政审材料;

(6)党小组会议征求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7)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8)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9)《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

18、预审合格后,党办发放《入党志愿书》。

19、介绍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对填写《入党志愿书》等提出具体要求。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自己的介绍意见。

20、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个人填写内容,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时间,安排会务。准备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21、按规定程序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形成决议,决定是否吸收申请人入党。

22、报送材料。支部大会后,将《入党志愿书》(填写好支部大会决议)和预审材料交党办。

23、谈话。机关党委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申请人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在《入党志愿书》上。

24、机关党委审批。召开机关党委会,由相关党支部书记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支部大会决议情况,由谈话人汇报谈话情况,机关党委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后,对能否接收申请人为中共预备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个进行表决。

25、发布接收新党员通知。向有关党支部下发接收预备党员的通知。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26、支部接到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通知后,及时周知全体党员(通常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与新党员谈话,将其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其入党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27、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可由支部、党总支、机关党委组织。由支部、党总支组织的,机关党委一般派人参加。

未经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手续。

28、开始为期一年的预备期考察。党支部派人到党办领取《预备党员考察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预备党员谈话,并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转正前调入或分配至支部的预备党员,可适当延长考察期(不超过六个月),经过考察如具备党员条件的,应作按期转正,其转正时间(党龄起算日)仍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29、提交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预备期一年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并提出转正申请。

30、征求意见。分别召开党小组会和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形成记录。

党小组根据会议情况形成意见填写至《预备党员考察表》。

31、公示。支部组织在本部门范围内采取张榜方式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为: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职称、入党时间等。公示时间为7天。

32、支委会根据公示、征求意见情况、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现实表现等,研究形成支委会意见(填写至《预备党员考察表》)。

33、支部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提出预审申请。未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转正。机关党委以书面形式给予预审是否合格,按期转正的答复。

上报的预审材料:

(1)转正申请书(2)《预备党员考察表》

(3)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材料。应提交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来,每季度一份思想汇报材料;

(4)党小组会议征求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5)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6)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

34、预审合格后,党办发放预备党员入党档案。

35、按规定程序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无记名投票并形成决议,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一栏。

36、报送审批。将《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公示登记表、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等报党办。

37、机关党委审批。召开机关党委会,由相关党支部书记向大会介绍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支部大会决议情况,机关党委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后,对能否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38、发布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向有关党支部下发预备党员转正的通知。

39、支部接到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通知后,及时周知全体党员(通常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与本人谈话,提出希望,指出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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