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现将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解释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2、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3、企业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要方针,认真落实执行我国政府制度的各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制度。
4、企业应按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规范,为职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和作业场所,并应设置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5、企业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企业必须建立符合我国规定的工时和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实行每天不多于8小时,每周不多于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根据《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规定,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每人每月加班加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6小时。
7、建立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制度。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防止各种职业危害和身体伤害而发给工人使用的各种用品。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参加我国政府颁布的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发给职工必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8、贯彻落实女工劳动保护制度。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应做好女职工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1)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1 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3)女职工产假90天,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假期可按有关规定适当延长。(4)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5)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适应原工作时,企业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注):以上多次提到的禁忌从事的劳动,按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执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按GB386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执行。
9、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三级及三级以上)的体力劳动作业。
10、执行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认真调查处理和分析职工伤亡事故,做好事故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11、按国家的规定和结合企业的生产特点,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1)新入厂工人要进行入厂、车间、岗位三级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从事工作。
(2)对从事电工、超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合格,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工作。
12、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问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落实实施的资金、人员、时间,确保计划实施,努力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
13、经常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做好防范工作。
XXXX企业(盖章)
202_年1月1日
安全管理机构责任制
安全管理机构(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标准,在主管经理、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
(二)负责对新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稿好劳动保护教育室。
(三)组织并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订、修改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汇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五)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术措施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检查要求。
(六)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七)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经常监督检查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原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十)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十二)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指导基层安委会工作。
(十三)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才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十四)协助财务部门审批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年度安全费用支出情况。
企业(盖章)
202_年1月1日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安全职责(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负责):
(一)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二)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原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解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四)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五)组织全车间职工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护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品格等处于完好状态。
(六)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用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厂长批准后执行。
(七)组织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XXXX企业(盖章)
202_年1月1日 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二)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三)负责组织对新工人进岗安全教育。
(四)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纪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五)搞好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六)发动群众,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XXXX企业(盖章)
202_年1月1日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执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二:参加车间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搞好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员工入厂的车间教育、岗位教育。
四: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五: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六:负责车间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
七: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XXXX企业(盖章)
202_年1月1日 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二)精心操作,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纪录。
(四)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五)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六)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七)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八)有权拒绝违法乱纪章作业的指令。
XXXX企业(盖章)
202_年1月1日
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公司的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做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要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
公司的经理应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充分发动群众,扎扎实实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公司的经理应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内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XXXX企业(盖章)
202_年1月1日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使“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贯彻到班组个人,把工作做在前面,让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识,掌握防火知识与技能并作如下规定:
1、新员工教育:凡新工进厂第一天,首先由总部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熟悉了解企业防火制度要求方可安排上岗。
2、特殊工种教育:根据各特殊工种(明火作业、气、电焊作业)的实际,由要部门责任人组织学习本岗位操作规程,学习掌握本岗位防火、灭火技能。
3、班组教育:利用班后会或各种机会普及消防知识。
4、全员教育:根据上级的消防法规,季节性工作要求和职工的安全意识状况,以永久性警语引导,经常性的版报宣传,不同会议的教育强调,达到增强全厂员工防火意识,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提高执行防火制度自觉性的目的。
XXXX企业(盖章)
202_年1月1日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在生产过程中,在不断加强工艺改革和安装防护装置外,采用个人防护用品是发必不可少原辅助性措施,现对公司内各种所需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第一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规定
(一)车间所需的劳保用品由车间用计划、经审批后,由事务部购买合格的产品,由事务部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
(二)平常工人劳保用品的发放:工作服2套/2年(包括冬装、夏装);纸巾、洗衣粉等用品1卷(包)/月;
(三)特种作业员工,如电工、电焊工、冲压工等发放长袖套、耐高温手套,防护目镜等特殊工种必需劳保品。
第二条
劳保用品的使用要求
(一)劳动者穿戴防护用品进入作业场所后,不能随便脱御。
(二)生产过程中,要注意环境的变化,如果发现作业场所的危害增加或有其它险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三)已经损坏的劳保用品不能继续使用,应更新。
(四)发现劳保用品穿戴移位,应立即纠正。
(五)在使用过程中,各种防护用品应根据不同用料、不同结构,尽量避免接触燃烧性质或尖锐锋利的器件。
(六)发现不穿戴或不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者,应及时教育并予以纠正。第三条
防护用品用完后,应根据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脱除,经整理清洁后保存,发现失效破损,应予更换或修补后备用。
第四条
劳保防护用品的保管方法,应分清不同性质,采取专人集中保管、分散个人或一次使用报废等方法。
(一)凡呼吸道防护用品,适合个人身材或随班使用的,如工作服,手套等,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凡一次性使用的用品,可在车间门口或安全标志前设置废弃篓,离开车间放于其内。
(三)无论集中或个人保管的劳保防护用品保管场所,都需要良好通风,防止日晒雨淋,并要定期消毒。
XXXX企业单位(盖章)202_年1月1日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用电管理制度
a.企业技术部门是企业的电气管理和安全监督机构,主持企业电气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b.企业电工组是企业电气设备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2、电气技术资料的管理
下列电气技术资料至少应有一份由企业技术部门收集归档。a.高压系统一次线路图; b.低压系统一次线路图; c.全厂电缆布置图; d.全厂架空线布置图;
e.全厂变电设备台帐、试验报告和检修记录; f.企业设备缺陷与事故记录; g.人身事故记录。
(三)安全用电制度
1、一般安全用电制度
a.专用电气机械要指定专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b.电气设备的施工或修理要指定专人作业,其他人员不得作业; c.已标识电气危险标志的场所,非操作人员不可进入; d.不要在电气开关和配电盘周围堆放杂物; e.当电气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发热、打火、漏电等)时,要及时报告电工和用电管理部门;
f.人体出汗或手脚潮湿时,不要触摸电线和电气设备;
g.电气过热、漏电等原因造成的火险、火警,要先切断电源再来火,并且不得使用规定的消防器材,更不能用水灭火。一般可使用CO2灭火器、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干燥的砂土灭火。
2、开关安全操作制度
a.发现闸刀开关、插座的绝缘盖壳损坏时,要及时报告电工或值班负责人;
b.保险丝要使用规定的规格,不得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c.更换保险丝时,要切断电源;
d.要用右手操作电源开关,操作闸门开关要迅速、准确,要一推到底,不要将开关置于半开、半断的中间位置,更不要将电线挂在闸刀的刀片上;
e.开关箱的门要随时处于关闭状态,不要经常处于打开状态; f.电动机因不明原因停止运转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电工。
3、电气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a.为电气设备等带电部分设置的防止触电的围栏、绝缘屏蔽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b.电气设备操作部分的照明度,按下列标准执行: 精密作业:300勒克斯以上; 一般作业:150勒克斯以上; 粗糙作业:70勒克斯以上。c.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处于良好状态,不能随便拆除。调换电机等电气设备时,不要忘记接上地线。
d.照明灯具上的灰尘污垢要适时揩擦清洁,但要注意切断电源操作。e.电线老化应及时更换。
4、移动式电气设备操作制度
a.来回移动的电线,要使用橡皮绝缘电缆;
b.手持式电灯,应使用36伏安全电压,且有防护装置;
c.在有水或其它导电性液体的场地上,若使用220伏以上的移动式电气设备,设备接地线要绝对可靠。
5、停电或切断电源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a.停电时,应将应切断的开关尽可能迅速地切断;
b.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开关作业,最好是将负荷和隔离双重开关都切断,并挂上“严禁合闸”挂牌或由专人监视,监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即使在停电时修理电气,也要做到如此;
c.高压或超高压线路的隔离开关,要在确认指示灯、信号灯等指示均无负荷后才能断开或闭合;
d.电气维修等作业结束送电时,要确认作业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完全没有危险,否则不能送电。
(四)安全用电检查
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有下列内容:
1、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
2、电气设备的安装是否规范;
3、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良好;
4、设备裸露部位有无屏蔽防护,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5、接地、接零是否完好、可靠;
6、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可靠;
7、有无采用安全电压和安全用具;
8、电气防火措施是否完善,电气灭火器具是否相应和足量;
9、防静电、防雷电的措施和设备是否可靠、有效。
(五)附则 安全用电四大要素
1、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具体按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2、裸露电线与其它设备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间距(见表)。
3、电气设施的载流量要安全可靠,具体按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4、用电标志要明显、准确、统一。
XXXX企业(盖章)202_年1月1日 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强化防火防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防火安全组织及职责、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防爆禁火区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火措施。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及下属车间和部门。
(三)防爆禁火区管理制度
1、禁火区内严禁明火,不准吸烟。
2、按防爆级别安装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安装必须规范化。
3、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进入禁火区。
4、避免任何可能产生火花的撞击和磨擦。
5、骨架镍不准直接暴露在禁火区的空气中。
6、按生产投料量合理控制甲苯、胶水、固化剂、有机溶剂等易燃原辅材料的现场贮存量。
7、停产检修期间如需要在禁火区内动火的,按企业《安全动火制度》、《安全检修制度》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之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全防火措施
1、对有易燃、可燃气体的车间、仓库或场所要加强通风,使危险场所的爆炸混合物浓度降到爆炸下限以下。
2、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管理,杜绝可燃物质的跑、冒、滴、漏现象。
3、车间停产后,要对有易燃物质的设备、管路进行清洗、置换。
4、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严格控制和消防火源。
5、在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时,要按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安全间距、防火防爆墙及其它消防要求。
6、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按本公司《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之规定执行。
7、易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设物2米以上。
8、其它有关防火防爆措施,可参照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XXXX企业(盖章)202_年1月1日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根据企业发展规划,把治理尘、毒、噪声、放射物质等危害作业为企业技术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挖潜、革新、履行等办法和措施除尘、毒和各项有害因素的危害。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上马,按《环境保护法》、《劳动保护法》的明确规定,必须实行“四同”,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三)在生产过程中,凡产生有毒气体的车间、部门按规定必须定点集中操作,减少污染程度和区域范围,便于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有毒气体的操作,要集中在一起,进行各种方式治理措施,车间有害物排放应达到标准。
(四)对发黑的酸性废水,严禁未经中和就进行排放,一定要进行治理后才能排入水道,确保地下水质清洁卫生。
(五)各部门必须摸清操作过程中的声源点。对原有设备,按照国家噪音标准,先洁理突出的声源点,重点解决内燃机、空气压缩机、中频发电机的噪声,然后逐步按台治理。
(六)对工业“三废”的治理所需的设备、材料,供应部门优先解决,在技术改造资金各提取10%作为专款专用。
(七)对工业“废渣”、煤渣进行利用处理,电石渣进行埋土处理,其它废杂物集中到规定地点,定期处理。
(八)对于“废气、废水、噪声”每年测试一次,列入卫生档案。
XXXX企业(盖章)202_年1月1日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操作者和其他员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全领导小组制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包括事故隐患情况、发生地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验收情况等。
(三)安全科应根据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除责成有关人员继续限期整改外,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加以处罚。
(四)对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的职工,视具体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XXXX企业(盖章)202_年1月1日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劳动保护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防止事故发生,揭露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隐患的一种必要手段。因此,安全领导小组决定采用以下几种安全检查形式:
一、专职安全员进行的日常的安全检查:为了保证现场的正常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密切注意现场的任何异常现象。在日常坚持每天两次安全巡检。侧重点放在上班前检查车间班前安全宣导,班中密切注意现场的变化,班后要求现场做好整理整顿工作。
二、主管巡查制度:由各部门主管轮回巡查厂区各部门现场的安全隐患。包括现场隐患、规章、领导思想、易爆易燃危险品保管、消防设施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做到各部门相互监督,共同管理。检查结果由安全领导小组汇总,交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事后由安全领导小组检查追踪以确保落实。
三、车间自检:由车间安全负责人在车间内部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护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四、班组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班组安全负责人在班前、班后要进行安全检查,班中要密切注意现场的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加以消除,并报告上级。
通过检查活动达到以下目的:查规章,提高员工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查现场隐患,提高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查防火管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和消防设备的正常有效;查事故处理,提高防范类似事故的能力;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经常化和制度化,提高全员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XXXX企业(盖章)202_年1月1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教育、动员全体员工自觉遵守防火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企业防火安全万无一失,并制订如下奖惩规定:
1、2、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方针,推动防火工作的落实。奖励:
(1)工作中认真执行制度,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并能制止、纠正违章行为的人员,给予上报表彰。
(2)制止事故和灭火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通报表扬。
3、惩罚:
(1)违反防火制度之一,而尚未造成事故者,给予一次扣罚20元以上200元以下。其中:违章吸烟,生火者加重处罚予以开除。(2)经通知整改部门与个人,逾期不落实整改措施者,扣减勤绩分。(3)因违章造成事故者,视乎情节给予: A. 通报批评,扣罚全月勤绩分; B. 给予行政处分,赔偿损失;
4、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X企业(盖章)
202_年1月1日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目的
一、明确突发事件的定义,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二、加强公司制度建设,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第三条
突发事件定义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公司各部门发生火灾、发生电气事故和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的伤、亡等。
第四条
职责
一、急应变小组组织架构图:
二、相关职责
A事故总指挥:公司有关负责人,主要负责指挥全盘应变方案,以降低事故的灾害程度;
B车间负责人:发生火灾事故时负责向消防组成员说明火灾事故原因,燃烧物品、周围物品等情况,组织对车间物品进行抢救及人员疏散等;
C消防组:由义务消防员组成,消防组成员在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了解火灾情况,进行火情侦察,组织灭火事宜。
D安全组:由公司各级安全员组成,负责现场侦察及围离工作,划定管制区并竖立标 志牌,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并负责规划公司人员疏散事宜,制定应急方案,保护现场人员的安全及现场抢救灾变;
E疏散组:由各车间班组长、保安员组成,主要对事故现场人员的紧急疏散,保证员工在最短时间内撤离事故区域,到指定紧急集合区集合;
F协调组:由保安组成,主要负责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电源的控制,协调各个小组的之间的工作,负责控制与外界消防119及医护部门联络,消防车和救护车的导入,禁止外来车辆进入。
第五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一、发生火灾紧急处理方案
(一)报警
1.当发现火灾时,任何人员都必须立即联络消防组值班室、安全主任办公室; 2.消防组在接到火警电话后,立即赶往火灾现场,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火情侦察,决定是否需要外部消防119支援;
3.如火情严重,应安排协调组成员与外界消防119联系,消防队员应投入火灾扑救及物质抢救工作;
4.协调组负责与外部消防119的联络与引导工作。
(二)火灾处理
1.发生火灾后,公司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成立应变指挥中心,通知各组成员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到;
2.公司员工一旦发现有火灾,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灾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注意由于电气线路引起的火灾,不能用水进行扑救;
3.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消防组成员进行扑灭工作;
4.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发生火灾的车间负责人应立刻紧急疏散员工到紧急集合区,并清点名单;
5.在发生火灾需要疏散人员时,必须注意维持秩序,从安全出口逃离火灾现场,不得乘坐电梯。
6.安全组成员负责现场划定火灾警戒区域,围离火灾区范围以隔离事故现场并在附近巡逻指挥;
XXXX企业(盖章)202_年1月1日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必须进行现场处理、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向车间主任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二:车间管理人员必须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关停机器设备。三:安全管理部门汇同其它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事故调查。
四:事故调查的程序包括:事故现场处理,物证收集,事故事实资料的收集,证人材料的收集,事故现场摄影。
五:事故处理程序: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员工现场安全教育,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事故结案和材料归档。
六: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填写《事故报告书》,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
七:若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应立即上报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八: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报案
XXXX企业(盖章)202_年1月1日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
本公司每年提取定额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消防器材购买和日常维护、安全专管员工资和福利、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人员物质奖励。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1、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
2、在抢救事故中,使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3、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革新和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4、被评为市级、省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标兵者。奖励办法:
由单位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或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额度由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确定。
XXXX企业(盖章)202_年1月1日
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学习掌握消防知识,认真遵守消防规章制度;
第二条
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懂得使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第三条
义务消防队成员在平常生产中必须对普通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第四条
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防火安全情况,及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义务消防队成员对生产现场的消防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检查;
第六条
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对消防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对已损坏的消防设备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
如果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协助消防队对火灾进行控制和扑灭、疏散人群等;
第八条
在火灾过后,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保护好火灾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XXXX企业(盖章)
202_年1月1日
第二篇: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受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 企业和各分公司设置专职安全生产技术处(科),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企业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企业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企业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四条 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第五条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第六条 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企业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第二条 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内容为:
1.公司安全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三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超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第五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 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七条 各分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八条 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施工班组由班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性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防坍塌,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步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
第三条 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四条 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经理带队,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五条 各分公司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 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 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
第八条 各分公司在雨期、冬期前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分公司主管经理带队,安全、机械设备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九条 各分公司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第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 对于结构复杂,作业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筒、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第八条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 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作好工作。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同时,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 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整齐,标志明显。
第四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率指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育率按公司要求)。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 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指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统计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而努力工作。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和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现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第七条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的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带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带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十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工整改一次;凡停工整改的工地,对工地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2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架设与安装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工作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2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 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2)对于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多起事故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合并处罚。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情况。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第三条 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四条 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五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六条 储存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七条 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第八条 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条 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 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二)管理体系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分公司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转移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仿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条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的责任者不查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一)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三)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四)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五)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的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六)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班组安全活动
第一条 班组长要根据工作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
第二条 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教育、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 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自觉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五条 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第五条 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经常自检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第七条 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抢救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条 要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做好入厂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公司消防器材、设备由各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 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 完好性能。
第三条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 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六条 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第六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 对于30m以上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 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监护。
第九条 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 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 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 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抽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 现场如需用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 除公司、分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指导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门要每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 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片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修,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 分公司每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 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把安全防火列入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 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 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二十条 凡火警、火灾事故中报早警、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 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 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5-99),河北省《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对策。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
第三条 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创建省级文明施工工地的项目工程,要在开工时列入计划,并及时向当地安监站提出申报申请,接受安监站的监督考核。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施工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二)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
(三)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四)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
(五)施工现场防尘、防噪声及施工环境不扰民措施。
(六)施工现场宿舍保暧,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七)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检查制度。公司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各分公司、项目部也要按定期检查的规定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并按部颁标准和省评办法对受检工地作出评价,检查结果应与管理人员的奖金挂钩。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第七条 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带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地开展。
第九条 施工现场围栏作业
(一)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档,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档。围档要坚固美观。
(二)围墙要有墙帽,临街墙面正中书写企业名称或宣传标语。
(三)施工现场进出口按规定设置标准的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门柱书写宣传标 语,门头加设灯箱,夜晚要明亮。
(四)在大门进出口处按规定设置七牌二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带安全帽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和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
(五)现场门口设警卫室,警卫人员佩带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第十条 施工现场管理
(一)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要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排水设施要完善,保证无浮土,无积水。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选购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许可证》、《产品准用证》的产品。
(三)建筑物主体施工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
(四)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并挂定型标示牌。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设固定存放地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五)施工机械设备要按总平面图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挂统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中小型机械要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棚内地面必须硬化,有排水措施。
(六)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地清。
(七)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组织,分清职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义务消防人员,高层建筑要配备专用的消防管道和消防器具,要有满足消防要求的电源和水源。
(八)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有专人监护。
(九)施工现场要设置吸烟室,禁止随意吸烟。第十一条 现场生活及办公设施
(一)施工现场的施工工作区和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的划分界限,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
(二)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住宿。
(三)宿舍要坚固、美观、保温、通风、按季节设置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床,禁止职工睡通铺,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保持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四)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私自拉挂电源线。
(五)现场会议室要有整齐悬挂镶于框内的岗位责任制度。
(六)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高层建筑应设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要设纱门、纱窗,并符合卫生要求。
(七)食堂内高度不低于2.8m,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灶台镶贴瓷砖。设置排水设施,设有防尘、防鼠害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八)现场应设沐浴室,夏季能保证职工按时洗浴并符合卫生条件。
(九)现场生活区建立职工活动室,保证职工业余时间学习和娱乐。
(十)现场要设立饮水处,保证供应卫生热水。
(十一)生活垃圾要袋装或盛放在有盖容器内,并符合卫生要求。
(十二)工地应配备保健医药箱,并设置专用的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的急救人员,小的外伤能够自行处理,大的伤情能够及时正确的处置。要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卫生防病知识。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治安综合治理
(一)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
(三)将施工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套管道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施工现场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和职业危害。
(七)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运输中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八)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三)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
(四)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工作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事宜,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 1.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至最低点。2.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即早6:00至晚22:00 3.夜间施工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4.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5.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及大声喧哗。6.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7.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8.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第三篇: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七、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审批制度
八、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交底)制度
九、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十、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
十一、标志的管理规定
十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二、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三、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计财部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
四、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公司安全生产统一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部,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业务。各分公司必须成立以经理为首,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安全科(科长必须报总公司批准),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项目部必须配备1—2名思想好、懂业务的专职安全员。对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三、各级安全领导机构要建立例会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四、各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主,专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所有生产班组均设兼职安全员,并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总公司对所属各分公司或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各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各班组每天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每月、处(厂)每星期、班组(工地)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进行点名,点名和教育的内容要有记录。
二、教育要有真对性,切忌空对空。要抓住重点,讲深讲透。
三、对新工作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的工人和特种工人要根据其特点,单独进行教育,末参加者不许上岗作业。
四、季节性、节假日教育要提前进行,内容要有针对性。
五、开工前、施工中要分阶段、因人地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六、公司每年利用冬闲时间,对特种工进行历时3—5天的培训,确保特种人员能熟知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规范,并能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守。
七、利用每年年初、年底的培训和安全达标的检查、验收,对特种工人进行一次考核,不及格者要补考,补考不极格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八、每年有计划的安排一定数量的特种人员到市、区业务上级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学习,做到一年一批,逐年训遍。
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年都要参加市、区业务上级举办的学习班对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十、利用长会、短班的形式,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1、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定期检查时间:总公司每季一次,分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六均应进行安全检查;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班中验证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专业性检查:可突出专业的特点,如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等组织性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可突出季节性的特点,如雨季安全检查,应以防漏电、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防倾倒为重点的检查;冬季安全检查应以防火灾、防触电、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检查。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台领导,做好这项工作。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领导、查违章、查隐患。
三、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放、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有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保证对职工因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一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市劳动局、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第四条: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分公司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包括工会、质安、技术等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建筑安监站。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4、《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时,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五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标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批准。
第七条: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处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 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劳动安全指令书”、“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4、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5、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6、分配有禁忌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8、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十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要同本人见面,要及时宣布,并归入惩处者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如受惩者不服,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述。
第十二条:为了正确地记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状况,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判断和确定问题范围及探查事故原,更好得、有的放矢的做好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各单位应准确、及时的将“事故统计报表”报公司。“事故统计报表”不能按时报出的,必须申明理由。
第十三条: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须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1、轻伤事故由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批准结案。
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经公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3、残废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市劳动局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批准结案。
4、重大残废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市劳动局,市政府呈省政府批准结案。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法律、法规性的文件,促进工地安全文明建设。
二、积极带领职工学习防火知识,努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工地专职防火员应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对于木工房等重点放火部位应经常性巡回检查,发现有火种者有权制止,有不听劝阻者送上级部门处理。
五、焊工作业时,应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六、施工现场用电应规范,严格按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止发生电起火。
七、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等。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审批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克服“盲目的凭经验操作,忽视科学的验证分析”的弊病,加强确保安全的技术保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对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临时用电工程;
(8)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于上述分部分项工程达到一定的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除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必须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技术、质检、安全等人员,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等因素,详细、具体、认真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组织相关班组长和经验丰富的老工人就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分析,并结合论证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后报分公司技术科。各分公司必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和验证,必要时可组织其他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对审核情况及时整理验证结论,签署审批意见后报总公司技术部。总公司技术部负责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有关部门签审后,报总工程师和分管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按相关监理程序报项目监理机构,待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认真执行。
三、各级在审核、确定安全技术方案时,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特别建设部《技术公告》明令限用和禁用技术。
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交底)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安生部向维护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交底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设备维护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3、危险性较大的日常维护或技改项目、技改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
4、设备维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5、安生部对维护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
第三条 维护部负责向专工或班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
1、设备维护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技改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
3、特殊工种的作业、大型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作业专业负责人均要对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
4、两个以上工种配合作业时,部门指定技术负责人,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第四条 班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班组成员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班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交底内容:
1、本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2、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作的注意事项。
3、本工作的危险点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第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
第六条 安全交底后,专业负责人、班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劳保用品的采购、保存、发放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原则
(一)本公司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时、定量地发放相关的劳保用品。
(二)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遭受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必要防护用品,不能强调平均或进行攀比。
(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劳保鞋、纱线手套、作业手套、围裙、袖套、口罩、帽子、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
(四)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禁止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将劳保用品挪做私用。
(五)公司办公室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工作,仓库负责劳保用品的各项管理(保存、发放)等工作。
第三条 管理细则
(一)劳保用品发放
1、发放标准: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
《劳保用品标准表》,《劳保用品标准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2、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当月所发放的劳保用品确实不敷使用时,经部门领导书面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3、工作服、劳保鞋和安全帽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
4、发放时间:每月30日发放次月的劳保用品,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到仓库签名领取相应标准数量的劳保用品,仓库在每年年底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5、员工进入公司时,由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二)依旧换新管理
1、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到达更换期限的,由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送到仓库,经仓库发放人员确认后,办理以旧换新。
2、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的损坏,没有到达更换期限但确实无法修补而影响使用的,交由仓库保管人员确认,经仓库主管同意后,可以办理以旧换新。
(三)其他
1、遇节假日或员工有病休、事假、工伤、脱产学习等情况发生时,在发放劳保用品时,根据未出勤的日期长短,酌情减少发放数量。具体减少的数量,由仓库发放人员与仓库主管商议后执行,各部门应予以配合。
2、回收的工作服、劳保鞋和手套,由仓库负责统一保管,并定期做为废品处理。第四条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对劳保用品的各项规定,如有与本管理办法冲突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二)公司的劳保用品标准,应当根据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不断修订,坚持“既能保证员工工作需要,又不造成浪费”的原则。
(三)有本管理办法未规定之情况发生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本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二、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入厂区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厂区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等标志牌。
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9、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12、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工厂管理人员要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安全值班表履行安全值班职责,坚守岗位,不玩忽职守。
二、值班人员要全天候,对整个工厂安全负责,协助各车间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做好当日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时发现隐患,果断处理,做好防火、防盗及其它工作。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及时上报公司,且要保护好现场。
四、值班人员若在值班中玩忽职守,公司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理,该教育的教育,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且要罚值班人员100元—500元。
第四篇: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第五篇: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安全暂行条例》和交通建设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实行行政负责,归口管理,纪律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人员,凡违反本规定的均按照有关条款处理.安全工作考核作为单位评选先进、奖金效益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具有一票否决权.第三条:本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层层责任制,施工队、作业班组(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队承建项目)向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向处负责,分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各级领导承担一定的责任,处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负综合管理责任.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①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即建立起经营者(决策、管理、和监督责任)、管理者、技术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制体系。
②建立全生产责任制的步骤:首先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来保障,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制度。
③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在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下,通过检查、监督、奖惩等制度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
责任制度就是明确企业一把手是安全减灾的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全面综合管理,不同职能机构有特定的安全职责。如一个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度,需要对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制定出具体的安全责任,并通过检查、监督、考评、奖惩等实际工作得到落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权
处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成员由行政办公室、工程技术科、设备物资科、劳资科和各项目部(队)行政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在处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法令,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适合本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劳动保护、保险工作,审查、审核基层单位的专题报告,对事故责任者提出行政和经济处分决定.安委会可随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有关安全的重大事项.(1)处级安委会要作好行政领导安全的助手,协助处长处理安全生产问题
①进入项目(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③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工、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2)项目经理是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为:认真贯彻处指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施工现场和到场机械的安全组织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报表和工作总结,及时向安委会反馈小组开展工作的情况信息,接受处安委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发生事故立即上报,为事故调查提供第一手资料。项目部进入工地后必须实行 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图、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小组,组长一人(由项目经理担任),专职安全员一至二人。
①施工班组(队)(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队)设立安全员,主要职责是:
1是认真落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制度,针对生产实际情况提出安全操作规范意见,并付诸实施.2负责生产施工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制止、纠正违章作业.3发生事故时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协助调查处理.4做好本班组“四防”工作和职业保护工作.
5对新招用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并指定专人短期监护,跟班实习.6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上一级安全产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处安委会汇报.②桥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基槽开挖深度在1.5m~6.0m范围内,应视土质情况放坡,最小放坡依据《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基槽边1.0m范围内不准放土石和其他材料。基槽两端应设警告标志和围墙。
2墩台、身施工高度超过2m时,四周应设作业平台,禁止沿脚手架爬行。力争在白天进行浇筑,避免晚上工作,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照明措施。
③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1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前,应对机械设备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使用,严禁酒后作业。
2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机械设备时,应将机械平稳停放在安全位置,夜晚须有专人看护。严禁在行走机械前后方休息(谈话)。行走前应检查周围情况,确认无障碍时鸣笛操作。
3机械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机械操作禁令事项。
4冬季做好机械设备的防寒、封存工作。
(3)技术室安全责任制度
1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熟悉技术规范,审核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绘制施工图,图表上墙,向现场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质量操作要点交底。
2参加现场调查核对,提出完善设计的建议,参加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主持一般性施工设计技术工作。
3负责指导测量、质检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工程质量资料的收集整理,施工质量的反馈及工程质量的评定。办理有关变更设计的报批和实施。
4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技术管理工作和技术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核对图纸,核实工程量,掌握工程实施情况和工程进度,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控制工作,指导解决技术难题,参与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作好施工记录,汇总整理施工照片或影视资料。及时审查施工原始记录和检查签证情况并分类搜集整理保管。参加编制竣工技术资料,参与交竣工验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技术人员施工日志的填写情况。
5组织有关科研课题和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的实施。负责劳务承包工程的技术控制,施工指导和资料整理工作。
(4)试验室安全守则
1在电器加热过程中不能离开,下班前应关好电源和门窗,保证试验室安全。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专人专管,集中存放,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接触。
3试验室的安全防火设施,如灭火器等,非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挪用。
4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和调整,(除电工外)任何人不准增设或更改线路。
5试验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易燃物品应集中存放,确保安全,各试验室都应该按要求配备安全防火装置。
6在使用强碱、强酸、易爆、含毒、腐蚀性试剂、溶剂试验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要求,发现事故时,应沉着冷静,按有关程序处理。
7操作人员在一些对身体有害的操作环境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8测试人员对测试结果应准确无误,原始记录不得私自撕毁,不得给无关人员查看。
(5)其他
上路施工人员一律穿标志服,配戴上岗证,施工地段设置醒目路标,由路政人员专门维秩序,杜绝事故发生.第三章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如有人员的伤亡要迅速抢救伤员并注意保护好现场,按照事故类型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现场勘察(交通事故由当地交警部门出勤,施工及其他事故由当地安全局出勤),勘察结论作为处理依据.
2事故无论大小,肇事单位和肇事人应如实上报并填写《事故报告单》,并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安委会,48小时内将报告单报送到处安委会办公室.3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安委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后提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呈处长办公室会议讨论处理决定.4轻微事故的处理费用开支,必须由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方可支出,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处理费必须经过安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列支.第四章事故处理办法
对肇事当事人,根据所造成事故的类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赔偿经济损失;对负有主要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安全责任制考核
处安委会每半年对各项目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中条款给予奖励.第六章附则
本规定自202_年4月1日起实施,原由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