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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历年司考真题(合集5篇)
编辑:风吟鸟唱 识别码:21-65999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7 16:16: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环境保护法历年司考真题

(2011)31.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2011年卷一单选第31题)

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答案】C

(2010年)

28.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28题)

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案」B

(2008年)

28.由于某化工厂长期排污,该厂周边方圆一公里内的庄稼蔬菜生长不良、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河塘鱼类无法繁衍,该地域内三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受害的三个村的村委会和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

B.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

C.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D.环境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证明,受害方不负举证责任

答案:C

(2007年)

28.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

A.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D.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

答案:D

(2005年)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A.设计阶段

B.可行性研究阶段

C.竣工验收阶段

D.投入使用阶段

答案:B

(2004年)

27.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答案:C

(2003年)

17.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D

(2011年)

73.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2011年卷一多选第73题)

A.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及时通报污染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B.县环保局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群众

C.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

【答案】ABC

(2010年)

77.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B.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C.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需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D.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答案」ABD

(2009年)

77.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

A.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

B.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

C.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D.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答案:ABCD

(2008年)

75.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环境污染的,均应免责

B.第三者责任造成污染损失的,排污单位免责

C.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责任引起,排污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D.排污单位积极采取减排措施,虽减少了污染损失,仍不可以免责

答案:AC

76.某企业防治污染的设施年久老化,需拆除重建。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企业应履行下列哪些程序?

A.旧设施拆除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实施

B.旧设施拆除须经所在地环保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C.新设施建成后应当按规定报请验收

D.新设施建设期间该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答案:BC

77.某造纸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但环保局检测发现,造纸厂所排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厂拥有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所排污水虽然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未超过国家标准,故不违法

B.该厂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并治理污染

C.环保局有权对该厂进行罚款

D.环保局有权责令该厂停业或关闭

答案:BC

(2007年)

76.某化工厂将废水直接排入河道,流入秦某的鱼塘,造成鱼塘的鱼全部死亡。该厂承认其侵权,但对秦某提出的赔偿数额不接受。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秦某可以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B.秦某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C.秦某可以不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秦某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答案:ABC

(2006年)

76.某节目演出组到某山区演出,该地属自然保护区范围。演出组在某一天然景点搭设了一座栈桥,为运送演出设备在区内修建了一条简易公路。区内环境和植被因此遭受一定程度的毁坏。演出计划得到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批准,演出组并已付钱请当地人承担恢复原貌工作。关于该事件的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演出组在该自然保护区内景点修建的是临时建筑物,其影响环境的行为不受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约束

B.演出组为了演出需要而搭设栈桥,不属于工业性项目,也没有排放污染,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无需过问

C.演出组的行为即使对当地环境有影响,也不构成跨区环境问题,不属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

D.对于该演出组的上述行为,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可适用的处罚规定

答案:ABCD

(2005年)

74.下列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解决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必须先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这是向人民法起诉之前的必经程序

B.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C.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D.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

答案:CD

(2003年)

53.200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C.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D.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答案:BCD

(2004年)

88.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行为违法与否,不影响民事责任的确定

B.农民甲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化肥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化肥厂如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答案:AC

第二篇:历年司考真题

47.关于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7题)

A.《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提出书面答复,此处的10日指工作日

B.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D.行政复议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答案】C

【考点】行政复议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行政复议期间只有五日、七日才是工作日,这里的十日,指的不是工作日,而是“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直接计算十日,中间包括休息日。

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据此可知,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是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选项D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据此可知,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48.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8题)

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

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

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

【答案】D

【考点】行政行为的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行政强制执行权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选项B说法正确。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国土资源局的决定剥夺、限制了陈某的财产权,属于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相对于《行政诉讼法》来说,《土地管理法》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期限起诉。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国土资源局无权自行拆除陈某所建的房屋,其应申请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

49.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9题)

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

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

【答案】C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据此可知,行政许可是经典的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而非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选项B错误。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C正确。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评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

选项D错误。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表现。

50.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50题)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

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

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

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C

【考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一、二审判决

【解析】选项A错误。本题中加收超标排污费是行政强制,罚款是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本题中,该企业作为原告,若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2010年)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选项B正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选项C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选项D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3.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2010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答案」B

「考点」行政许可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许可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

选项B正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选项C错误。《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据此可知,听证费用不应由陈某承担。

选项D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据此可知,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能口头告知。

44.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2010年卷二单选第44题)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答案」A

「考点」行政处罚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选项A中张某违章驾车,被暂扣驾驶执照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公安交管局对其的一种惩罚,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错误。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选项D错误。食品药监局的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45.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5题)

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B.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

「答案」C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

「解析」选项A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题中王某要求公开的不是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无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选项B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据此可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利害关系,故区房管局以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为由,拒绝其公开申请是不正确的。

选项C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1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题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是房管局制作的,该信息的公开不属于区房管局的职责范围,因此,区房管局以此为由拒绝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应当场答复,有困难的,拒绝答复应当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即最长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并不等同于1个月。

46.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6题)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答案」B

「考点」行政行为,赔偿主体

「解析」选项A错误。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第一性的,行政强制执行是跟在义务后面出现的。

选项B正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因此,李某将甲打伤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选项C错误。甲被打伤与扣押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没有直接关联,不能因为甲被打伤,就认定扣押行为本身违法。

选项D错误。城管执法人员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甲打伤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47.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7题)

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

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

C.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D.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答案」C

「考点」先于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申请先于执行时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选项B、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据此可知,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另外,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先于执行的裁定,而不能以口头形式作出。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8.《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8题)

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

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三个月

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

「答案」A

「考点」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期限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据此可知,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如其它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则依照其它法律的规定,如少于60日则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为15日,少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如该企业申请复议,应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特殊规定与行政复议不同,通常情况下起诉期限为3个月,如法律有特殊规定则从特殊规定。《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如该企业直接起诉,则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15日,而不是三个月。

选项C、D错误。只有通过法律的授权,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才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环境保护法》只赋予了处罚决定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并未赋予处罚决定机关直接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县环保局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权自己从账户划拨款项或对扣押财物进行拍卖。

49.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9题)

A.从证据形成的原因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B.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

C.从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D.从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答案」C

「考点」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核认定

「解析」选项A、D错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5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从证据形成原因、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这两方面审查的是证据的真实性。

选项B错误。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应该从证据材料是否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方面进行审查,而不是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6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50.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50题)

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考点」国家赔偿

「解析」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旧法第15条)的规定得知,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时的司法赔偿范围仅限于拘留、逮捕及已经执行刑罚的情形。取保候审是责令相对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本案中,王某再审认定为无罪,则对其在拘留与逮捕期间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应当予以赔偿。对王某的赔偿期间应由2009年2月10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开始计算,至5月10日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保候审为止。一审中县法院判决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缓刑并未在监狱执行,并未对王某的人身自由进行剥夺,故对此部分国家不须赔偿。

第三篇:物权法历年司考真题

物权法历年司考真题

一、2002年

(一)单项选择题

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D 知识点:(1)按份共有: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2)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3)物权优先于债权

8.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0000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答案:A 知识点:抵押物的转让(注意:《物权法》已作了不同的规定,见《物权法》191条)

(二)多项选择题

37.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AD 知识点: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40.甲急需资金经营商店,于是向乡信用社借款3万元。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一年的无记名的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存单仍由甲持有。后甲将存单以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套现。存单到期后乙拿到乡信用社要求兑现,乡信用社认为这是甲借款作了质押的,拒绝兑现。下列有关本案性质与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协议无效

B.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质押协议未生效

C.甲与乙之间转让存单的行为有效

D.乡信用社应将存单兑现给乙 答案:BCD

知识点:权利质权(注意:根据《担保法》规定,B选项正确,但是根据《物权法》规定,B选项不正确)

55.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居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答案:BD 知识点:(1)无权处分

(2)善意取得

59.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答案:CD 知识点: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

二、2003年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B 知识点:按份共有

8.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 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

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答案:A

知识点: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颁布前我国法律未确立地役权

11.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 B.质押合同不成立

 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 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答案:C 知识点:权利质权(《担保法解释》99条)

(二)多项选择题

35.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ACD 知识点:(1)先占

(2)物权的抛弃

(3)委托

37.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 B.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 C.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 D.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答案:CD 知识点:共同抵押(《担保法解释》75条)

38.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优先于丙受偿

 B.丙优先于丁受偿

 C.丁优先于乙受偿

 D.丙优先于乙受偿 答案:AC 知识点:担保物权的竞合

三、2004年

(一)单项选择题

6.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答案:B 知识点: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竞合7.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答案:A 知识点:遗失物(注意: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9.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无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案:D 知识点:权利质权(《担保法解释》99条)

10.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答案:C 知识点:简易交付

(二)多项选择题

53.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中可能发生留置权的有哪几种?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加工承揽合同 D.行纪合同 答案:ACD 知识点:留置权(注意:《物权法》已作了扩大规定)

四、2005年

(一)单项选择题

3.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答案:A 知识点:相邻关系

7.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答案:B 知识点:占有

12.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按份共有、租赁合同)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答案:C 知识点:(1)按份共有: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2)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4.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

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 答案:B 知识点:遗失物

五、2006年

(一)单项选择题

7.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答案:B 知识点:(1)共同共有

(2)附合

8.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C(质押)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答案:C 知识点:质物交付的方法:指示交付(注意:根据《担保法》,质物交付,质押合同方生效;根据《物权法》,质物交付是质权生效的要件,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质物没有交付,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9.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

C.甲与丁之间转让房屋的合同无效

D.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答案:B 知识点:(1)抵押权的取得(注意:根据《担保法》B选项错误,但是根据《物权法》B选项正确)(2)抵押物的转让

10.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答案:D 知识点:善意取得

(二)多项选择题

55.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答案:ABD 知识点:建筑物区分所有

56.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

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答案:ACD 知识点:(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颁布前我国法律未确立地役权

(2)相邻关系

(3)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但是可以发生债法(合同法)上的效果。如果债权债务转让,受让人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受让人有效,并不是当然无效。

六、2007年

(一)单项选择题

12.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答案:A 知识点:地役权(注:《物权法》2007年颁布实施)

13.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年3月6日。乙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

保护?

A.2007年12月2日 B.2009年12月2日

C.2009年3月6日 D.2011年3月6日 答案:C 知识点:抵押权期间

(二)多项选择题

57.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答案:ABC 知识点:(1)物权的保护

(2)占有的保护

(三)不定项选择题

(二)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94-96题。

94.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答案:AC 知识点:(1)买卖合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2)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权利,同时应承受被继承人的义务

95.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答案:BC 知识点:(1)物权公信原则

(2)买卖不破租赁

96.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答案:BCD 知识点:(1)物权法的区分原则:不动产物权未办理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是不影响设立、变更或消灭不动产物权合同的效力

(2)所有权的取得方法:继承取得

(3)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

七、2008年

(一)单项选择题

8.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B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方法:依事实行为取得

9.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1)所有权须通过合法行为取得;(2)动产所有权须通过交付行为取得

1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答案:A 知识点: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11.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答案:C 知识点:抵押权顺位的变更

12.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答案:C 知识点:动产浮动抵押

13.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B 知识点:(1)无权处分行为

(2)物权的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二)多项选择题

58.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

B.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

C.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D.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 答案:ABCD 知识点:建筑物区分所有

59.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 答案:ACD 知识点:质权的善意取得

(三)不定项选择题

(二)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94-96题。

94.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B.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C.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

答案:ACD 知识点: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继承取得

95.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BD 知识点:(1)物权法的区分原则

(2)公信原则,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96.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B.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C.戊原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AD 知识点: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八、2009年

(一)单项选择题

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答案:D 知识点:权利质权

8.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

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答案:C 知识点:(1)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是可以发生债权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

53.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答案:ABCD 知识点:善意取得:(1)遗失物、盗抢物不适用善意取得;(2)第三人必须为善意方适用善意取得;(3)第三人必须支付合理的价格方适用善意取得

54.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ABCD 知识点:(1)按份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2)建筑物侵权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55.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现乙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乙、丙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但银行仍然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B.如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C.如丙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D.如甲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答案:BD 知识点:抵押物的转让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91.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答案:BD 知识点:占有改定

92.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丙的买卖合同成立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丁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答案:C 知识点:善意取得

93.关于该玉石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A.戊已取得了该玉石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返还该玉石

B.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请求己返还该玉石不受时间限制

C.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戊与己的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D.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答案:D 知识点:遗失物:所有权人请求返还遗失物的权利期限

九、2010年

(一)单项选择题 6.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A

知识点:一物二卖

7.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答案:C 知识点:按份共有

8.北林公司是某小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关于业主与北林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北林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B.业主甲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北林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甲对该物业费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

C.业主乙拖欠半年物业服务费,北林公司要求业主委员会支付欠款,业主委员会无权拒绝

D.业主丙出国进修两年返家,北林公司要求其补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丙有权以两年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予以拒绝 答案:B 知识点:物业服务纠纷(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B 知识点:地役权

10.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行使抵押权 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

C.属于行使留置权 D.属于自助行为 答案:C 知识点:留置权

(二)多项选择题

53.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应归甲所有

B.房屋应归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 D.抵押权未成立 答案:BCD 知识点:(1)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2)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3)物权法的区分原则

54.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答案:AC 知识点:(1)物权的保护: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

(2)留置权

55.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成立时设立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造册,未经登记造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BC 知识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56.某农村养殖户为扩大规模向银行借款,欲以其财产设立浮动抵押。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该养殖户可将存栏的养殖物作为抵押财产 B.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 C.抵押登记可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

D.如借款到期未还,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 答案:AD 知识点:动产浮动抵押

第四篇:2012司考历年真题复习方法

2012司考历年真题复习方法

司考历年真题重要性及其复习方法,司法考试重中之重是真题,在复习阶段应该多做真题,反复的去做,去练习,但也需要注重方法不能盲目的去做真题,华夏考资网校的老师给大家讲解2012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的重要性及其复习方法。希望能对各位的复习起到帮助。

一、历年司法考试真题重要性

1.把握重点,直接得分司法考试界有句名言“重者恒重”,即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是基本固定的,每年虽有变化,但涉及主要内容却是基本不变的(相对于近五年司考而言)。以每年司法考试为例,其所考察的知识点中的80%以上是近五年司法考试(律考)已考过或反复考过(除新颁布法律外)。而且还有重复的原题。

2.针对性强,准确率高从命题角度而言,真题的命题人是各学科的重量级专家,他们在征集题库的基础上,用专门时间,“封闭式”反复推敲而成,其命题的示范性,质量及临场感非一般模拟题所能比拟。

3.覆盖范围广每年司考共分四卷:前三卷为客观题,每卷100道题,每题四个选项,平均每题所涉三个知识点以上,即前三张试卷共3×100×3=900以上知识点;卷四约八道题,每道题平均涉及7个知识点,卷四的知识点为8×7=56,每年所考察知识点有将近1000个(含重复考察),如果以五年试题计算,将涉及5000个知识点(含重复考察)

二、复习历年真题的作用

1.了解司法考试通过历年真题的学习,可以感性认识司法考试的题型、命题风格、各学科分值分布、考察的重点及难易程度。

2.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我们虽然说“重者恒重”,但每年仍有很多人落马,为什么?因为有的人只知道答案,而没有真正的了解和掌握,看专题的进度配合上听华夏考资网视频课程的进度,跟着老师的节奏走,华夏考资网辅导老师的服务很到位,记得他的Q号是475127838。看完一节讲座就接着听相应的音频,这个阶段着重在看懂,听懂,接着理解。知识的掌握分为两种,一种表面的掌握;另外一种就是理解后的掌握。如果只是表面的掌握,当考试的方式改变了,侧重点不同了,就没有办法做题了。而理解忍气吞声的掌握则可以真正将知识转化为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具。通过历年真题的学习,考生不仅要知道正确答案(遗憾的是有的辅导书答案错误百出)而且要知道为什么,同时了解该知识点还有怎样的运用。

3.掌握解题思路,培养解题技巧历年真题充分体现该题命题思路和意图,读者通过分析题目的关键要点,了解相关内容的意义,学会从命题者的角度分析问题,寻找切入点,培养“题感”。

4.感悟司法考试命题侧重点和命题技术的变化司法考试的重点每年差不多(相对于近五年考试的考点而言),但是每年都有相当的变化,所以作为读者,如何了解每年的细微的变化。,如论述题的出现和演进,刑法、行政法考察难度的加大以及“客观题主观化”、“加强对理论深度及综合运用能力的考察”等。而这些变化仅[非法词被屏蔽]语言往往难以表述清楚,只有通过做不同年份的历年真题,才能非常直观地感受其变化。

三、做题应注意的问题

1.动手做很多读者看书的时候不动手,而只是简单的阅读,这样的效果往往不甚理想。在平时新闻记者的时候,一定要勤于动笔,做题时一定要动笔将答案写出,看与标准答案的差距在哪里,同时做题本身就是对该问题的又一次升华,这对于知识的掌握和发现“盲点”都是非常有用的。在华夏考资网的在线练习,从03到07的真题测试,大家可以登陆自测一下。

2.反复看对于历年真题的利用中,很多读者认为,我做了一遍,所以以后就把它放在一边了,这是不行的。历年真题一定要反复看,“温故而知新”,而且你看得多了,哪些是重点,哪些是陷阱,哪些是难点,这些知识点可能会以什么角度命题,这样才会有更深的理解。

3.当模拟题做历年真题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读者在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将历年真题作为模拟试题来做,测试自己的复习程度。即使在最后,你为已经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也还是可以通过做历年真题发现自己知识的“盲点”。司法考试介绍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假如你羡慕他们在社会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也想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那么,你所必须通过的入门考试就称之为“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品行良好的中国公民,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没有因为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没有被国家机关开除过公职,也没有被吊销过律师执照,没有因为在司法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而被禁考,都可以参加考试;应当注重的是,为了有效地选拔法律人才,凡是参加了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合格证或者取得B类合格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都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分为A、B、C三类)应当注重:上面所指的“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得到相关审批手续的民办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本科文凭、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的本科文凭、得到教育部认可的远程教育文凭。为慎重起见,鉴于党校和军校所颁发本科文凭的性质比较复杂,种类较多,持此种文凭是否能够参加司法考试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司法局司法考试主管部门以确保无误。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自考生的单科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但在报名时尚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是否能报名的问题。司法部规定“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自考办)开具的证实,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在考试通过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时候必须持有正式毕业证件。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对部分经济落后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报名条件适当放宽,法律专科也能报名参加考试。

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一般为六月中旬到下旬。具体可以到华夏考资网www.teniu.cc查看最新信息。

现场报名时间一般为七月初至中旬左右。司法考试报名方式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程序中有一个“网上预报名”的程序,至于是否为必经程序则由省一级司法局确定,考生可以在每年五六月份的时候登录司法部网站以及其他法律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者向当地司法局电话咨询。

(2)已经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网上预报名后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时间和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3)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在其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在香港、澳门向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报名;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到司法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台湾居民在考试报名时,应当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本或者户口名薄。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司法考试考试时间

一般为9月中旬,以2011年为例: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第四卷考试的时间虽然也是在下午进行,但是比其他三卷用时稍长,为时三个半小时。主要原因在于第四卷考试中的书写量很大,时间太短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在此也提醒各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除了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外,还要通过有有针对性的锻炼提高书写速度和字迹的美观。具体的2011年的司考时间,请到华夏考资网首页查询最新的信息。

司法部也要对司法考试的时间发出明确公告,留意相关信息。2012年司考会不会改革

从08年开始喊改革,一年两考或者增加面试。2011年是叫嚷改革最凶的一年,但最终还是没有改革。

那么2012年司考是否改革呢?我们认为大改的可能性不大,但有改革的可能性,主要是因为司法部管理司考的官员2012年要换届了,这将导致有新官上阵。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一年,就算改革,全国的考生都改革,对我们个人而言,还是一样的公平。

现在有司考两考一说,两考第一次考试大约是在一到三月份,司法部要提前半年左右出通知,现在没出通知,两考不成立。如果增加面试会在2012年6月份的报名时通知,现在有关部门应该征集意见,各大辅导机构会有风声流出,现在没听到风声,增加面试可能性不大。作为一个资格考试,增加面试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大,即使增加面试,由各地司法局主考,面试的通过率也不会很低,提前准备,专心备考就是。

如有更多提问,欢迎到华夏考资论坛:bbs.huaxia600.com

此外,还有说公务员考试和司考结合的说法,华夏考资网的老师认为这不可能,因为如果两个考试结合,试问之前已经通过司考的朋友怎么办?难道都可以去当公务员了?还是只需参加面试即可呢?目前有那么多岗提供给已经通过司考的朋友吗?

司法考试考试科目

司法考试所考察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

一、试卷

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平均通过率

回顾过去8年,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分别是7.74%、10.18%、11.22%、14.39%、15.00%、22.39%,24.16%,25%,23%。

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地区的分数线略有变动。以2009年: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15分。虑到西藏自治区自然环境的非凡性和法律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考虑到少数地方对通晓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法律职业人员的迫切需求,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般于11月下旬公布。应试人员可在成绩公布之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华夏考资网也有司考成绩查询通道,2010年数万人通过华夏考资网查分通道第一时间查询到了司考成绩。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已经核查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分数核查申请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香港、澳门受委托的机构汇总造册后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交评卷单位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申领

达到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自当年的12月份应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相应证书的申请。一般在第二年的三月份领取。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的选择:

根据华夏考资网五年多的辅导经验来看,备战司考需要的资料按类别可以分为两部分:书和录音。书包括了真题,教材,法条,练习书,这个不必多讲,下面会细细地分别说。

录音的来历

司法考试是一个自学考试,司法部又没有指定专门的教材和辅导机构(虽然三大本其实就是指定教材,但2002年以后就取消了这个“说法”了),考生复习中常常摸不到门路,于是,各个地方的辅导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茁壮成长起来了,比较老牌的辅导学校比如万国三校海天律政,也有后起之秀众合,政法英杰,更有半路出家的新东方等等。华夏考资网的录音或者视频都是购买辅导班的网络课程,就是辅导班把面授的课堂内容录制下来,和面授一样,而且配套的讲义资料都齐全,全部下来才几百元,我们欢迎大家加入华夏考资vip,咨询电话***。

录音的作用

这些学校的出现给一部分找不到复习方向的同学带来了一丝希望。而经过了几年的磨练,各辅导学校老师的授课方式、对重点难点的把握、对出题人出题方向的研究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你想啊,每个学校大约有二十多位签约授课的老师,每位老师只讲一门课程,每年就研究这一门如何出题如何背记如何拿高分如何把重点难点消化掉,他们的课堂能不出彩么?很多明星老师的粉丝众多,授课效果也非常地好。可以说,有了辅导班之后,司法考试的复习就不再是一条摸索之路,而是有章可循、有矩可蹈的了。像难记的商经,可能你一天也背不下几条来,但有了张海峡老师的商经口诀加上他课堂上的生动演讲,你的记忆就会很深刻,课下再复习的时候对照讲义口诀,很轻松地就能记下来。再如理论性超强的刑法,就算你法条倒背如流做题时仍旧对不上号,如果学习的时候配上韩友谊老师的讲解,就能让你轻轻松松地把易混易错的知识点牢牢记住,考试的时候不考则已,一旦考了,只要会心一笑就可以了~虽然辅导班的价格不菲,一个学校的全程班都要20000元以上,并且大多需要脱产上课,但华夏考资网建议有条件的同学去参加辅导班,效果是很明显的。

当然我不是在给辅导班做广告,重点在这里呢:辅导班确实很有效果,但动辄两三万的支出(再加上食宿,费用更为惊人),脱产上课,而且好老师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大城市,想听老师亲授就要搬去大城市上课,这不是每位同学都承受得起的。于是,华夏考资开始为考生提供辅导班的录音视频,满足无法上辅导班的朋友的需求,而且价格很低,全部的录音视频才几百。

考试的考生必备的辅导资料之一,很多朋友先报了辅导班,但很多知识没有听懂,然后再购买一份录音资料补课,而且还可以弥补当地学校师资的不足。因为我们提供市面上所有学校的全程授课录音下载,包括但不限于万国、三校、海天、律政、新东方、新起点、新九洲、政法英杰、众合、中法网、指南针等。

司法考试书籍:

每年四月都是大家选择司考书籍的时候,大家都在问华夏考资到底应该买哪些书,现在司考书籍市场比较杂,每年都有不少新出的书籍上市,而且一上来就是交由法律出版社或者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但真正有用的书籍却为数不多。为了方便大家买书,我们把司考书籍分为五大类,一为教材,二为历年真题,三为练习题,四为法条,五为其他。

一、司考教材:

比较知名的有《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和《万国专题讲座系列丛书》(此书可能从2010年开始名称变为《众合专题讲座系列丛书》因为编写书的老师都到众合了)以及《中法网课堂笔记》,这几套书各有千秋,买其中一套即可。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 原价:260元(华夏考资会员价为80元)

本书是以前的司法考试指定教材,权威性自不待言,如果你没有法律基础,本书一定要买(有法律基础的简单定义:你是法本、法硕研究生、参与过司考且分数在260以上)。

此书很厚,看起来比较费劲,因为全书都是知识点的描述,没有习题或者相关案例。我们没有必要从头到尾全部看。本书值得看的部分是:

第一卷: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

第二卷:刑法的总则部分,刑事诉讼法的第七章(刑事证明);

第三卷:民法的全部章节。

2:《众合专题讲座》,可以说此书是用得最为广泛的书籍,北京一般的法学院校的学生几乎人手一册,其中编写的好的有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但可惜本书只能成套出售,定价346。建议有法律基础的朋友买此书。(华夏考资会员价105元)

3:《中法网课堂笔记》,司考教材类书籍里面的老牌子了,此书获得不少考生青睐,当然这也和中法网本身的口碑有关,这套书大家最喜欢的就是其中的刑法篇了,是司考大腕阮齐林老师编写。喜欢中法网的朋友可以买这套书。

二、真题:

1:《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8册》(2010年版),法律出版社,张能宝主编 法律考试中心/组编 全8册,定价:128元,这套书是真题里卖的最好的。此书编写以各科法律为序,即把民法部份的全部真题放到一个单元讲解,而不是对每一年的真题一套一套的讲解。绝大部门考生都喜欢这种编写体例,因为可以方便我们一门法律的学习。真题就推荐张能宝的,绝对物有所值。华夏考资会员价为30元。

三、练习: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练习》,即“白皮书”,这套书可以说是练习里面最好的,当然网上也有人对此书发表自己的不满,但目前为此,应该难有其他的练习书能出其右者。全8册,也是按法律部门编写,建议大家在第一遍或者第二遍复习的时候,看完教材就做这套书,加强我们对新学法律知识的巩固。前期买这套练习书就可以了。此书华夏考资会员价为35元。7月份以后需要做的联系书籍:

万国的练习“红腰带”7月左右,三校名师的ab卷,这些练习华夏考资会给自己的内部会员提供电子版的。大家也可以购买纸质的。也可能众合也要出一套练习,届时大家也可以参看。

四、法条:

司法考试法条不能少,而且我们认为法条要买两种以上,其他的书籍买一种即可,但法条要买一本全的,再买一本重点的。

全的法条比较不错的有《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注意该书是和三大本配套的,市面上有和此书同名的书籍,此书一般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该书华夏考资会员价35元。

还有指南针的法条,指南针的法条一共三本,定价247元,华夏考资会员价只需80元。

重点的法条,当然是李建伟编写的“重点法条”了,以前这本书是法条和配套练习分开的,09年开始是放到一起了分为上下册。此书定价106元,华夏考资会员价30元。

五、其他辅助书籍:

可以说,司法考试买上面的书就差不多够了,但还有几本书值得推荐; 一是《三大诉讼法比较19讲》,大家都知道,三大诉讼法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很容易混淆,本书就是针对这个问题,把三大诉讼法相关的知识点整理好,方便我们学习。本书定价45元,华夏考资会员只需15元即可购买。

二是《相似易混考点对比辨析 》,书不厚,买回去可以当看完教材后的小说看,书籍都是对一些易混淆的知识点的归纳。本书定价25元,华夏考资会员价为9元。

以上书籍都是主流司考书籍,其质量和效果是经历了广大考生体验的,以上书籍是华夏考资征求我站历年高分会员意见总结的,我们历年的会员能凭借这些书获取高分,那么大家也可以的。华夏考资推荐书籍只有一个原则“只选择对的,不选择贵的”书籍不在多,而在精。有以上的书籍,足够了,其他的书籍可买可不买。

华夏考资衷心的祝福2010年的考生一次性高分过司考。

以上书籍的定价,均是不含快递费的,书籍快递均按重量来,江,浙,沪等地区快递费第一公斤费用为15元,续重一公斤10,偏远地区请联系我们咨询。非华夏考资会员购买以上书籍为原价的四折,如果一次购买的书籍多,也可以三折,但不能享受会员一些书籍低于三折的标价。

以上书籍保证质量,绝非一般的盗版图书,此书质量和全国各地书店销售的书籍质量相当。华夏考资以成本价为大家提供这些书籍,请不要把网上其他地方的劣质书籍的价格和我们对比。购买书籍的会员名额有限,华夏考资的书籍出售工作在5月30日之前完成,以后华夏考资可能书籍,毕竟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希望大家理解。

以下书籍现在出来不少,请大家现在联系购买事宜,同时建议大家选择在大纲出来后大量采购书籍,因为那时的书籍才是最新的,而上面推荐的书籍非常重要的几本到目前还没有出来,现在大家可以预订书籍,后期集中统一发货。预订只需交100元定金,同时把需要的书的书面通过qq发给我们的客服即可,书籍出来后,我们会主动联系大家。

华夏考资电话*** qq475127838 qq972239904 有很多免费录音,为什么华夏考资网还要收费?

现在很多辅导班或者个人把自己买的资料上传到免费网盘下载,有免费的干啥还要花钱呢?

因为所有司考资料有30g左右,大家想想,这么大的资料,谁会全部上传呢?而且免费网盘下载速度不稳定,资料反复上传,我们还得花大量的时间去找,而且很多资料是打着2012年的名义,实际上可能是n年前的旧资料,匆忙下载听了,会耽误学习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朋友放着免费的资料不要,而要加入华夏考资网vip会员的原因所在。

花几百买个放心,比起上万元的辅导班,是不是比较值?

华夏考资网2008年之前的价格都是600,但是从2008年开始,大三的学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很多学生喜欢讲价,为此,华夏考资从2008年开始,价格直接从600降到400,省去讨价还价的时间,我们可以更好的去整理资料及为加入的会员服务。2012年,华夏考资提供部分名师的视频资料,价格有所上涨,这主要是成本提高了。

当然,做录音的不止华夏考资网一家,有很多,华夏考资网降价也得罪了很多同行,华夏考资也经常被一些同行攻击,包括但不限于黑客攻击,网络谩骂。但我们坚信,只要认真为会员服务,让会员取得高分,通过司法考试比任何事情都重要,没有老会员的推荐,像华夏考资这样的网站很难立足。2010年,华夏考资通过老会员介绍来的会员达400人,而2011年通过老会员介绍来的会员达到600人以上,华夏考资一直以来很感激那些老会员,没有老会员的好评,华夏考资做不到今天的规模。

罗嗦了这么多,最后还是归结到祝各位朋友顺利通过司法考试,2012年,属于你们。加油。

第五篇:历年继承法司考真题

历年继承法司考真题

2002年

(二)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菜市打工。199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199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1999年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已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请回答下列85-89题。

85.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日期是哪一天?

A.1996年7月5日

B.1998年7月6日

C.1998年7月5日

D.1996年7月6日

答案:B 知识点:宣告死亡的条件、日期的起算

86.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此时,王锋所建的6间房屋应如何继承?

A.其中3间房屋归刘青所有;3间房屋属王锋遗产,由王锋的继承人继承

B.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和王锋之父继承

C.3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D.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答案:AC 知识点: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继承

87.王锋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谁继承?

A.谢兰、王达、王莉

B.谢兰、刘青、王达、王莉

C.谢兰、刘青、陈莹、王达、王莉

D.谢兰、陈莹、王达、王莉

答案:B 知识点:法定继承

88.对王锋与陈莹共同购买张明私房3间的定性表述中,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玉锋、陈莹与张明之间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因为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B.王锋、陈莹与张明之间的买卖房屋合同有效

C.王锋与陈莹取得了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因为张明巳将房屋交付

D.王锋与陈莹未取得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BD 知识点: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民法分论之物权法内容)

89.设王锋与陈莹购买张明私房3间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就王、陈二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下列表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

B.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C.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D.王锋、陈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ABD 知识点:共有(民法分论内容)

2003年

32.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 A.二儿子和女儿

 B.小儿子

 C.小儿子之女

 D.大儿子之子女 答案:ABD 知识点:代位继承、转继承

2004年

16.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A.外孙子女

B.侄子

C.侄女

D.干儿子 答案:A 知识点:遗赠扶养协议

17.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答案:C 知识点:遗嘱继承

18.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B 知识点: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接受与放弃

(卷四)

一、(本题15分)

案情: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

答案: 1.张某、王乙、王小甲。其中,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王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1间。

2005年

(一)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请回答以下81-84题。81.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 A.提前搬家奖励款 B.搬迁补助费 C.货币安置奖励费 D.使用权补偿款 答案:CD 知识点:遗产的范围(本题中货币安置奖励费和使用权补偿款是对5间房屋拆迁的补偿,提前搬家奖励费和搬迁补助费是对搬家行为的奖励和补贴)

82.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

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 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皆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知识点: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本题属于婚姻法内容)83.下列关于常生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何者正确? 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 B.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C.如常生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请求,即丧失遗产分配权 D.如常生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1年内提出请求 答案:BC 知识点:非继承人的遗产请求权

84.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 答案:ABD 知识点:代位继承、儿媳(女婿)的继承权、转继承(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本题中没有明确说明马俊死亡后是否分割了其遗产,不过从夫妻二人死后留有共有房屋5间的说法可以推出这5间房屋中属于马俊部分的遗产在马俊死后并未分割)

2006年

21.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予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遗嘱部分无效

B.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遗赠

C.如古画在交付丁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

D.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归于消灭 答案:C 知识点:遗赠

22.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

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答案:D 知识点:养子女与养父母、生父母的继承权关系

67.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B.乙应当多分遗产

C.丙可以多分遗产

D.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答案:ABCD 知识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2007年

23.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C 知识点:遗赠扶养协议(本题的协议不是遗赠扶养协议,是无名合同)

68.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CD

A.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 答案:BCD 知识点:代位继承、转继承、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69.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答案:ABD 知识点: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2008年

14.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答案:A 知识点:公证遗嘱

60.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女儿死亡 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C.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

D.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 答案:ABCD 知识点: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

2009年

67.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三万元

C.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

D.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 答案:ABC 知识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68.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答案:CD 知识点:继子女、生子女的继承权

2010年

19.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答案:A 知识点: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67.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

C.丙无权继承遗产

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 答案:ABCD 知识点:代位继承、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环境保护法历年司考真题(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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