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司年休假管理规定2017.7.31
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
2、部门副主管及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
二、年休假时间
满足年休假要求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8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全额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如无其他请假行为视为满勤。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集中安排的每次不可连续使用超过四天年休假);
(二)休假期限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和休息日。
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年休假时段是指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上年度未休完的年休假作废)。
(三)年休假不可与春节及国庆长假一起安排;
(四)年休假一般安排在员工工作安排妥当不影响本部门工作进程的情况下。
(五)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一名副主管级别以上员工安排年休假。
(六)若员工本人申请年休假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七)除特殊情况外,年休假连同国家规定休假日以及个人附加事假时间总长度不得超过10天。
五、其他规定
1、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2、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每次不可连续超过四天)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并在行政部备案。
六、附则
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自2017年8月1日开始执行。
本方案为试行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武汉雅都钢构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9日
第二篇:公司年休假管理规定
公司年休假管理规定
为依法保障员工正常的休息、休假权利,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公司正式员工根据累计工作时间每年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具体标准如下:
1.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 2.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时间已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
二、年休假应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安排,员工需至少提前1个月申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如果由于工作原因部门负责人没有批准员工的年休假,应与员工协商可以休假的时间,并保证在年休假有效期内休完;年休假当年假期应当在自然内安排,原则上不得跨安排。
三、年休假在10天以上的,不可一次性申请使用,可与周末及节假日连休,两次年休假之间间隔期不少于两个月;
四、如本人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年休假可冲抵本人事假或病假;
五、新入职员工当年休假天数,按照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七、员工请年休假应填写《请假单》,说明休假时间、去向和在休假期间的代职人,做好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并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在休假结束后应按期回到工作岗位,如预期未归按公司相关考勤制度执行。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XXXXXX公司年休假管理规定
XXXXXX公司带薪年休假
管理规定
年休假15天。
(二)非本(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龄12个月以上的新进员工:(当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用人单位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在本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四)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安排。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八条未休年休假工资核算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内有集团公司安排的照顾、疗养性质的出境学习、考察、旅游的;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第十条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在原单位按规定未休完年休假的,由调入单位安排休假。
第十一条员工休假期间要以调养身心健康为目标,休假期间不得从事其它
有经济收益的劳动,要保证休假后能以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投入工作。员工休假期间发生的各类人身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员工个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根据内部年休假的安排情况,积极开展员工业务、技能的培训、培养工作。要有计划的安排和引导员工向多技能方向发展。
第十三条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经理级(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人。
第十四条经理级(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随意关闭手机;经理级以下级别的员工,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董事局主席审批、签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依据本规定拟制符合其自身实际情况的相应规定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经集团公司总裁复审,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第四篇:公司年休假规定(草案)
公司年休假规定
为了合理安排公司在职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年休假规定如下:
第一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员工(以下简称职工,不包括钟点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条 :职工在本公司累计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
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当年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5、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条 :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
般不跨安排。确有必 要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安排。
第四条 :公司实施细则如下:
1、职工享受年休假条件中的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起始日从其入职日开始计算。
2、各商场由文员(如无则应安排专人),每月统计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员工人数和名单,提交给商场经理制定员工年休假安排计划,分批分时段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3、总部由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组负责,每月统计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员工人数和名单,反馈给部门经理制定员工年休假安排计划,分批分时段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4、商场/部门每月1日将本部门的休假安排计划提前向员工公布,与员工进行年休假安排确认后实行(年休假统计表和计划安排表请见附件),休假人员名单和计划商场/部门妥善归档留存备查。
5、职工年休假的实施手续采用公司的《电脑调休信息系统》,经商场/部门经理批准并确认休假时间和天数后,可作为考勤凭据。休假后的员工名单和休假日期、剩余天数等相关记录由专人负责维护备查。
6、商场值班经理、总部主任以上干部的休假计划由其直接上司作统筹安排,经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实行,抄送薪酬组、员工关系组备案。
7、如有职工在应享受年休假内未休完规定年休假期的,所在商场/部门需要在其跨的第一个月内汇总报给员工关系组,报告中应注明该内不能安排其完成年休假的具体原因和跨后的安排计划;以后每季度跟进汇报一次该员工休假计划的执行情况,直至休假完成。
8、如确因工作需要,在跨一个后仍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将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相应工资冲抵。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 1月1 日起施行。
第五篇:公司年休假规定
公司年休假规定
为了体现公司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关怀,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休年假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年休假规定如下: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职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
假)。
2、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在本公司累计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安排,要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必须在一个内休完,有必要跨休假的,必须经过單位主 管同意。若当因工作因素未休毕年假,给予一次申请延后休假机会,唯最后截止日期为翌年3月31日,超过此时间界点,仍無法安排公司提供之年休假,則自願放棄公司所提供之年休假。針對未休之年休假,同意並接受公司不再給予任何補償金額。员工本人放弃主张之前剩余年休假之权利。
3、因年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由各部门自行解决。
第五、职工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员工休假需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年假申请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并报给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员工方可正式休假。
第六、员工休假期间,要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运行。
如休假期间遇到重要的事情必须本人处理,休假人接到公司通知后,应尽快回公司处理事务,或者由公司决定是否中断休假。
本人对上述全部内容皆已知晓並且同意
员工签名: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