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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装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21-93184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2 12:22: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员工工装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

贵州众焱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GUI ZHOU ZHONG YAN YUAN QI YE GUAN LI ZI XUN YOU XIAN GONG SI

[AYS] 总办 字202_第03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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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装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工装的配发和使用管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企业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条 工装类别

公司员工工装分为男装(黑色西服、西裤、衬衣、领带);女装(黑色西服、西裤、短裙、衬衣)

第三条 配发范围和标准

公司所有试用期完的在岗员工每人配发二套。第四条 工装使用要求

1、工装系本公司员工工作时间所着服装,员工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必须着工装,不得将工装赠予他人,并按规定着装。

2、工作时间着装应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以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公司形象。

3、着工装时,应佩戴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胸牌,着标准工装时应搭配得体的鞋袜和配饰。不得胡乱搭配影响着装形象和效果。

第五条 工装管理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对工装使用发放进行抽查。

2、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后可发放工装。工作不满1个月离职者收取70%服装费用;工作满1个月,不满3个月(包括3个月)离职者收取50%服装费用,从工资里扣除;超过3个月离职的作为公司赠送不再扣除。

3、因员工个人原因损坏工装和胸牌的,公司予以补发,但费用自行承担。

贵州众焱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_年3月23日

第二篇:员工工装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

XXX公司

员工工装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工装的配发和使用管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企业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条工装类别

公司员工工装分为A、B、C、D四类。A类为标准工装(藏蓝色西服套装、衬衣、领带);B类为生产工装(红领蓝底套装);C类为夏季工装(短袖T恤、浅蓝色长袖夏装);D类为冬季工装(蓝色警用制式棉衣)。

第三条配发范围和标准

公司所有在岗职工每人配发A、B、C、D类各一套。

第四条工装使用要求

1、工装系本公司员工工作时间所着服装,不得将工装赠予他人,并按规定着装。

2、着装要求:

(1)后勤机关部门职工:

①春秋季工作日统一着B类工装;

②夏季工作日统一着C类工装;

③冬季工作日酌情着B类或D类工装;

④因工作需要,去生产区生产车间时着B类工装。

(2)生产及辅助生产部门职工:

①春秋季工作日统一着B类工装;

②夏季工作日酌情着B类或C类工装;

③冬季工作日酌情着B类或D类工装;

(3)迎接各类上级检查或兄弟单位学习考察、举行集体活动、召开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的所有会议、中层管理人员会议、各专题汇报会等所有职工统一着B类服装,其他活动按通知要求着装。

(4)外出重要接待活动及承办各类会议公司所有人员统一着A类服装。

(5)公司保卫处、后勤福利部、计量质量部化验室工作人员,着本岗位特制工装。

3、工作时间着装应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以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公司形象。

4、着工装时,应在左胸前佩戴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胸牌,着标准工装时应搭配得体的鞋袜和配饰。不得胡乱搭配影响着装形象和效果。

第五条工装管理

1、由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联合不定期进行抽查。

2、各部门负责人要督促本部门员工按规定着装,抽查中发现员工工作时间不着工装或不按规定佩戴胸牌者,视为

当天缺岗,并扣罚30元,一个月累计违反3次以上(含3次)的部门,扣罚该部门负责人100元。

3、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后可发放工装。工作不满六个月离职者收取80%服装费用;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离职者收取50%服装费用,从工资里扣除。

4、因员工个人原因损坏工装和胸牌的,公司予以补发,但费用自行承担。

第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第三篇:工装发放管理规定

工装发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树立和体现公司整体形象和员工精神面貌,起到防护和统一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着装范围 1 着装人员

1.1 公司所有销售、售后和办公室录用的人员。2 着装要求

上班工作期间必须着装的要求(如西服、衬衫、领带、鞋袜的协调)着工装并保持整洁。原则上下班后更换工装。

工装经常洗涤,不得有污渍,缺扣和破损。第三条 工装的制作与发放 1 工作服装的制作

1.1 由公司办公室牵头统一承制或购买。

1.2 每年12月前由办公室依据各租赁网点的员工数量与各网点经理商定,编制服装制作采购计划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工装制作费用按照实际数量进行各部门分摊费用。

1.3 工装配置数量

夏装和春秋冬装每位员工保持两套,即初次发放夏装、春秋冬装时各为两套。

工装更新周期:夏装(衬衣、短袖)每一年制发一套;秋冬装(西装、秋冬装)每两年制发一套。

1.4 工装制作时间为每年的四月底前定制完夏装,十月底前定制完春秋冬装,特殊情况例外。工作服装的发放

2.1 由办公室依据工装配置发放计划表通知各租赁网点或办公室人员领取员工的工装。

2.2 领用工作服装应由领用人员登记本人姓名及领用日期。3 工作服装的费用折扣

3.1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半年内调离公司的人员,公司收取全部制作成本费,工装归个人所有。

3.2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满半年不满一年的调离公司的人员,公司收取夏装50%,春秋冬装80%的制作成本费,工装归个人所有。

3.3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调离公司的人员,夏装不收取制作成本费,公司只收取春秋冬装50%的制作成本费,工装归个人所有。

3.4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满两年的调离公司的人员,工装归个人所有。公司不再扣除制作成本费。

3.5 要妥善保管爱惜工装,遗失自费补做。第四条 其他 工作时间不按要求穿着工装者; 2 工装有污渍破损不整洁者; 符合上面其中一条扣发50元工资。

第四篇:员工工装管理规定

工装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工装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员工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工装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规定范围:

(一)本规定中的员工工装,是指因工作需要穿着的由公司统一配发的服装。

(二)工装的配发穿着期限为三年,自配发当月算起。第二条 工装配发范围:

(一)公司全体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应配发工装。

(二)新转正员工由企管部每三个月统计一次人数,并在一月内按规定安排配发工装。

(三)试用期员工、临时用工、返聘人员、劳务人员等不予配发工装。第三条 工装的配给与着装规定

(一)工装种类及配给

1、工装按照员工所在单位、部室及岗位的不同,分为正装及工作服两种;

2、工程单位及后方厂处员工配给正装(西服一套、春秋衬衫一件、夏季半袖衬衫一件、领带一条)及工作服(春秋夹克服一套、夏季半袖夹克服两套)两种;

3、公司各职能部室员工配给正装(西服一套、春秋衬衫两件、夏季半袖衬衫两件、领带一条)一种。

(二)着装规定

1、施工、生产一线员工工作时间须着工作服;

2、员工出席公司会议、庆典及其它公司组织的统一活动时,须着正装。

3、特殊情况员工除外,如女员工怀孕期间,可以不着工装。

(三)下列场合不允许穿着带有公司标识的工作服、佩戴带有公司标识的安全帽:

1、从事与公司无关的私人交往活动;

2、以个人身份或代表其它单位外出办事;

3、旅游、探亲、上街购物;

4、出入酒吧、舞厅等娱乐场所;

5、其它对公司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场合。第四条 工装穿着规定

(一)着装时必须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春秋、夏服装不得混穿,工装与便装不得混穿。

(二)着夏装正装时,男员工西裤、衬衣,衬衣下摆必须扎在裤腰内,脚穿深色皮鞋。女员工西式套裙,脚穿深色皮鞋。

(三)着秋装正装时,男员工衬衣,打领带,外穿西装。天冷时,衬衣外可加穿羊毛衫。女员工衬衣,外穿西装,天冷时,可加穿羊毛衫。

(四)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的日常着装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按规定着装的人员进行以下处罚:

1、施工、生产一线员工工作时间不着工装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2、不按规定着装、换装或服装混穿的,一次罚款10元;

3、仪容仪表不整,一次罚款10元;

4、其他不按规定着装的行为,比照上述处罚规定进行处罚。第五条 工装制作及日常管理

(一)为保证工装质量,工装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厂家生产制作。

(二)企管部应及时做好工装的定做数量、制作及发放计划,并安排厂家量体采集数据,保证工装尺寸合适,将工装有序发放到员工手中。

(三)企管部发放工装时应由领取使用员工进行签字,并做好文本文档的管理工作。

(四)为保障工装的完整及质量,防止公司财产流失,做以下规定:

1、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装样式;

2、员工对公司配发的工作装有清洗、修补和保管的责任;

3、未到换发期,工作装丢失或破损不能穿着时,应向公司书面申请配发,费用自理;

4、不得典卖、转借工装。第六条 日常管理:

(一)凡在禁止场合穿着工装,一经发现,由公司对其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情节恶劣的,还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责任。

(二)各单位、各部室单位负责人为其单位或部室员工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根据在案记录,对于一年内超过六次违纪的人员,依据相关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补充、修改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公司工装使用管理规定

为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对公司工装的发放、领用、着装实施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装的数量、发放

一)工装的数量

1、管理人员工装为:春秋两套、夏季两套。

2、设备维修人员工装为:春秋两套、夏季两套。

3、秩序维护人员工装为:春秋两套、夏季两套、军用大衣一件。

4、保洁绿化人员工装为:春秋两套、夏季两套。

二)工装的发放、领用

1、管理人员工装的领用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核查后至仓库领取。

2、设备维修人员、秩序维护人员、保洁人员的工装由队长根据现有员工人数填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核查后至仓库领取。由队长负责统一发放,员工在工装领用表上签字认可后,将工装领用表交仓库存档。

二、工装的管理

1、仓库建立工装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归还时间、归还人、归还数量、归还状态等相关信息。在秩序维护队、保洁队工装备用数量少于6套时,应通知办公室,以便及时补充。

2、工装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员工必须保持工装干净、整洁。如有脏乱、破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将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3、秩序维护人员的工作服仅限于工作期间穿着,其他人员的工作服限于上下班途中及工作期间穿着。

4、工装的样式、标识等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5、工装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工装在使用期限内因其他原因需交回仓库时,应将工装洗涤干净,确保工装完好无损。若因保管不善致使损毁和丢失的,由相关人员照价赔偿。未洗涤干净的,在工装押金中扣除洗衣费15元/套。由仓库保管员在收据背面注明具体情况,财务部从押金中相应扣除。收回工装由仓库保管员统一妥善保管,并循环发放使用,但应在发放登记表上注明使用状态。

6、工装使用期限到期,由员工将工装洗涤干净全套交回仓库,仓库保管员在押金收取上签字认可,员工至财务部领取押金并交回收据,若工装出现丢失则按工装原价的30%从工装押金中扣除。

三、工装押金的收取、退还

1、工装押金根据工装制作成本费用确定。由办公室从发放工装的当月工资中扣除,财务部开具工装押金收据。新进人员在办理完招聘手续后,至财务部交纳工装押金,持押金收据至仓库领取工装。

2、员工辞、离职时,应如数将工装交回仓库,公司根据工装折旧相应退还工装押金。员工岗位变动或外借时,将原工装如数交回,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核查后重新领取新的工装。

3、工装折旧

工装折旧按工装使用月份分摊,每三年更换一次的工装。

折旧率=使用月份/36×100%

员工在领取工装后不满三年离开公司,工装押金按折旧率相应扣除。

退还押金金额的计算方法:(1-折旧率)×工装实际费用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规定与之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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