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法律方面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法规方面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
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202_年9月1日实施):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第四条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6、《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
第六条 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冶金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7、《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第九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工种操作规程;
(三)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五)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
(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事故信息报告、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
(十)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十一)其他必须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9、《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四十一条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12、《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2_‟16号)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13、《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2_‟89号)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9号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16、《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编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为加强水泥行业准入管理,发挥先进企业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依据《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原[202_]第12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
第二条 申请准入公告的水泥生产线所属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具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的生产线,以及污染物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
(四)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
(五)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
(六)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具备以上条件的水泥生产线所属企业可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申请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申请准入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核准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五)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和验收文件复印件;
(六)采矿权证复印件,或长期供货合同及供货方采矿权证复印件;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八)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九)化验室合格证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
(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
(十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
(十二)生产线运行情况。
第三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
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道变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②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③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7、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8、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9、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处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和适用情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和适用情况
█概述检查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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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_-9-20
█于1992年1月15日设立生产筹备处,1993年6月28日正式成立█,是下属的二级主体生产厂(矿)之一。它为电解160KA和320KA大型中间下料预焙槽提供碳阳极产品,产能8万吨/年。主要包括原料煅烧、生阳极制造、阳极焙烧、阳极组装四道主体生产工序,采用的原材料主要有石油焦和改质沥青。202_年机构改革后共设阳极制备车间、阳极组装车间和综合科、生产控制中心、安环科、设备管理科等4个机关科室。目前共有职工310人左右,其中男职工约占90%,女职工约占10%。全厂建立了安全环保管理网络,成立了厂职业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厂长为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生产副厂长为安全环保责任人,厂属各车间相应成立了职业安全健康及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全厂配备了5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全厂的安全环保管理。
█设备多采用国际上先进的预焙阳极生产工艺,是中铝广西分公司生产流程较长,工艺较复杂的厂矿之一。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煤气的中毒和爆炸、高空坠落、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灼烫、火灾等。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高温、生产性粉尘、有毒气体。
针对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有效地防止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检查和评估目的
为了解█一年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性,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持续改进,实现源头防范的目的。
二、检查评估依据
1、GB/T28001-202_、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2、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安全管理情况、监视与测量记录等。
三、评价范围
1、报告涉及的主要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标准。
2、报告涉及█以上所列的危险危害因素。
2、报告涉及的场所:体系内各单位产生设施、设备。
3、报告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4、█安全法律制度执行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
四、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及适用情况调查(1)安全法律、制度规程获取情况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网络、书店等获取收集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识别出█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出国家法律31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97部,地方法规163部,标准规范163部,国际公约8部。
引用公司各种管理制度36项。
█目前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有18项,安全操作规程85项(其中专项规程69项,通用规程16项)。
(2)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调查
通过查阅各种资料、记录和现场查看,█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良好,主要体现在:
分厂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设立了安环科,设置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了█安全、环保、消防、员工职业健康等4门23类档案资料,完善、规范基础管理工作。
制定了各种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各种应急物资配备充足到位,定期开展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开展全员安全上岗培训,经常开展特种作业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率100%,并按时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复审。
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施等都进行了定期检验,各种安全保护按标准发放了劳保护品,保障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分厂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按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各种职业卫生设施正常运行。
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药品按规定发放,现场清凉饮料供应充足,职安全管理绩效良好,一年来没有发生工伤、火灾、重大设备、交通、生设施完好有效。
工劳保用品穿戴情况良好。
产等事故,生产现场尘毒浓度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没有出现职业病倒,实现了安全生产目标。
五、安全制度规程适用情况调查
1、安全制度规程充分性检查
目前公司的各种安全环保管理文件有91项,基本覆盖安全生产管理各个方面,但按《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部分管理制度如安全目标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施工和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较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制度需要补充修订。
根据█的生产特点,目前█共有18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但随着公司运营转型及█的生产结构调整,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也持续改进。
2、安全制度规程适用性检查
检查组对属于分厂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规程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基本上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可继续使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自202_年以来,由于█机构及人员变动交大,部分安全制度也相应增加或减少,如█已不设置技术副厂长一职、增加区域工程师、主管工程师等职,其安全管理职责也作了相应的修改。安全操作规程基本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但由于随着工艺的变化,设备、设施也作相应的增加或减少,安全操作规程也作相应的增减。
由于人员、工艺、设备及设施的变化危险有害因素也相应发生变化,故也对危险点源如期进行识别。
应急救援措施方案方面,对较大危险源已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根据公司《关于修订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通知》要求,部分应急措施格式要有关规定有偏差,事故预防预警方面内容不足,对█4个应急救援措施进行修改。
六、检查评估结论:█对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程遵守情况良好,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基本适用,但部分安全生产职责、规程需要修改。
第四篇:一般企业需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班组岗位达标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语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治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制度等。
第五篇: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相关规定,确保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范围
全体员工、所有岗位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3.2评审管理职能部门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编制评审报告
3.3文管员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
3.4各部门、车间、班组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宣贯,传达给相关方。
4、程序 4.1制订程序
4.1.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部门、车间等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文管员保管。4.1.2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部门、车间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文管员保管。4.2内容
4.2.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
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4.2.2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 a.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 b.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d.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紧急停车操作程序; f.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g.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4.2.3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3评审
4.3.1由主要负责人组织至少每年一次,或需要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3.2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级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并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执行过程。
4.3.3主要负责人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和具体计划的实施。
4.4发布与使用
4.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相关管理部门、车间编写,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公司以正式文件发布到相关管理部门、车间,要求认真执行。
4.4.2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修订后,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公司重新以正式文件发布到相关管理部门、车间执行,对原文件收回,废止。
4.5修订
4.5.1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其他相关事项 4.5.2文件修订形式
(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并填写修改记录
(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填写修改记录(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4)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废止。4.6宣传培训
4.6.1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布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并进行考核。
4.6.2由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及其他因素致使公司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的,公司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重新培训学习并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