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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红线(范文)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21-83896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16 00:34: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红线(范文)

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15条100项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暨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底线”暂行规定》,确定了云南省煤矿企业不得触碰的安全生产红线,并细化了相应的处罚标准。《暂行规定》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暂行规定》明确了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界限组织生产,开拓部署、生产布局、顶板管理不符合规定等15条煤矿安全生产红线。15条红线包含了100项内容。

100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

(一)无证照或者证照不齐全、证照失效非法组织生产的;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未经竣工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的;

(四)机械化改造项目未编制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五)停止生产、停产整顿矿井未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

(六)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七)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八)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或再次转包的。

二、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界限组织生产的

(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三)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四)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五)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六)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七)擅自开采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安全煤柱的。

三、矿井开拓部署、生产布局、顶板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一)存在“一证多井”或回风井出煤的;

(二)小型矿井同时生产水平超过1个或大、中型矿井同时生产水平超过2个的;

(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四)矿井单项(单位)工程开工前、采区开采前、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作业人员学习的,或者未按照设计组织施工、作业的;

(五)矿井未按批准的设计布置生产水平和生产采区的,或者在未形成生产系统或安全设施不完备的水平和采区提前组织开采的;

(六)矿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七)通过地质构造带、顶帮破碎地点时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八)在用巷道净断面不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设施需要的;

(九)未按照采掘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或者空顶作业的;

(十)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或者揭露老空时未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的;

(十一)未履行审批手续随意开掘巷道或启封密闭的;

(十二)露天采剥作业未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的。

四、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不可靠组织生产的

(一)矿井未按批准的设计形成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的;

(二)要求设置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未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的;

(三)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的;

(四)矿井未采用机械通风或者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以及不能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的;

(五)矿井总风量不足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场所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或者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七)未按规定设置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的;

五、矿井瓦斯防治工作不到位的

(一)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的;

(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或者存在漏检、假检行为的;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四)有《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规定情况的矿井未建立地面永久抽放或者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的;

(五)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不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的;

(六)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和维护不符合相关规定仍然进行采掘活动的;

(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八)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者防突效果不达标仍然进行采掘活动的;

(九)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没有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的。

六、矿井粉尘防治工作不到位的

(一)矿井未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的;

(二)采掘工作面等产生粉尘的地点未采取防尘措施的;

(三)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未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

(四)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

七、矿井防灭火工作不到位的

(一)矿井未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或者井上、下未设置消防材料库的;

(二)未采取安全措施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的;

(三)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四)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六)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继续生产的。

八、煤矿执行防治水规定不严格的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组织生产的;

(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以及抢险救灾设备的;

(三)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或者未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探水的;

(四)有明显透水征兆或者发现暴雨洪水灾害可能引发淹井等紧急情况不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或者防治水图件的。

九、爆炸材料和爆破管理不严格的

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一)运输、储存、使用爆炸材料或者处置废弃爆炸材料,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

(二)井下爆破工作未由取得资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的;

(三)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

(四)没有根据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危险性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或者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五)裸露爆破或者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和不实爆破的;

(六)存在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瓦斯浓度超过1%等情形仍然装药放炮的。

十、矿井运输提升设备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械运送人员的;

(一)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或者主要运输平巷长度超过1.5km,未采用机

(二)使用串车提升的倾斜井巷未设置“一坡三挡”装置或者“一坡三挡”装置失效的;

(三)井下皮带运输未按规定设置综合保护装置或者保护装置失效的;

(四)提升运输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的;

(五)煤矿其他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斜井提升时蹬钩、行人的。

十一、煤矿供电系统不可靠或者电气设备管理不到位的

母线端的;

(二)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分接其他负荷或者装设负荷定量器的;

(三)在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的;

(四)井下供电系统保护装置不齐全或者未按照规定对保护装置进行跳闸试验的;

(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或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

(五)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或者在用防爆电气设备未取得“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六)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

十二、煤矿应急处置工作不到位的

(一)煤矿没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的;

(二)未按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三)矿井排放瓦斯、启封火区、震动爆破、反风演习等安全技术工作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没有矿山救护队参加执行的;

(四)主要负责人在本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及时组织抢险救援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五)主要负责人不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三、煤矿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用的;

(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一)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

(三)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以及矿用安全仪器仪表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四)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的;

(五)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六)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七)永久井巷采用木支护或混凝土棚支护的。

十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的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三)井下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的。

十五、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二)未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煤矿不及时、准确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的;

(四)未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并形成普查报告的;

(五)煤矿隐瞒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六)煤矿不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七)煤矿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格或者两班交叉作业的;

(八)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

(九)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仍然进行生产的。

第二篇:浅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浅谈如何抓好安全

安全生产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方针,安全生产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如何才能搞好安全生产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抓安全管理。

一、时刻绷紧安全弦

常听一些职工讲,也不知咋搞地,过断层、过联巷和煤顶那么难干都安安全全地过来了,可是一旦条件变好,往往就容易出工伤。这些话说明了职工们在“困境”中重视了安全,而在顺境中忽视了安全。由此可见,煤矿生产必须时刻绷紧安全弦。

手头上有一本由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办公室出版的《安全培训教学案例选编》,书中所写都是矿区典型安全事故案例,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不论是该书上所写,还是这两年矿区发生的零星事故,都有一个共同的结论:忽视了安全。煤矿生产必须时刻绷紧安全弦,时刻有如履薄冰之感,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防骄、防躁、防松。如果抱着侥幸心理,撞大运,早晚得出事。井下作业环境特殊,稍不注意,就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安全事故。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经过大量的研究,认为事故存在“88:10:2”规律,即100起事故有88起纯属人为,10起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综合造成的,只有2起是难以预防的。所以,矿区每一位员工,头脑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必须意识到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努力做到“困境”中小心谨慎,顺境中也不掉以轻心,时刻绷紧安全弦。任何一

1个工种,一个岗位,都马虎不得,大意不得,安全与危险只是一线之隔,一念之差,就有可能酿成事故。所以,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绷紧安全弦,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切莫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词,是说一个人头痛后就去医院医治治头痛,脚疼了再去医治脚痛。

笔者认为,人生病后,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如果头痛后不仅让医生给医治头,还非得检查身体其他部位是否健康,甚至坚持做一下全身CT,这也未尝不可,但纯属多此一举。然而,安全生产却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众所周知,煤矿是高危行业,不少煤矿水、火、顶板、瓦斯、粉尘五毒俱全。井下作业环境特殊,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事故。所以,抓安全生产必须考虑周到,做到超前防范,假设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可能出现差错或事故,这样就会时刻绷紧安全弦,时刻有如履薄冰之感,也才能把安全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做地“天衣无缝”,让事故无立足之地。如果某一单位出了顶板事故,全矿立即“大张旗鼓”地去防顶板;出了运输事故,又要求全矿上下加强运输管理。这样就有点“手忙脚乱”,容易形成一阵风,难免顾此失彼。抓安全生产如同下象棋,如果“车”有危险便去保“车”,“马”有危险又去保“马”,很可能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一着不慎,全盘皆输。

在抓安全生产时,如果抱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思想,早晚得出事。矿区每一位管理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时刻“胸怀全局”,必须意识到安全生产“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处考虑不到就可能出事,一点防范不力也许就能酿成大祸。笔者希望每一位煤矿管理人员,无论井下条件是好是坏,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千万不能急来抱佛脚,更不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以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管理切莫心存侥幸

从新闻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听到全国各地有安全事故发生。而对于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后,几乎都是这样的结论:这起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既然事故可以避免,为什么还会发生呢?从每一起事故中,大家可以清楚地看到,责任单位事先都已经排查出了隐患,但却抱着侥幸心理不去整改,认为“小河沟里翻不了船”,最后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三国演义》中的关羽何以失荆州?何以败走麦城?结论是:大意、骄傲。人常说,亡羊补牢,犹为未晚。然而,为什么一次次事故的发生,不能让人引以为戒呢?条条规程血染成,不能再用血验证。可以说每一次事故,都是一次血的教训。对于每一次事故,事故单位都“大张旗鼓”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追查会、反思会,以求从中吸取教训,但话又说回来,能否真正从中吸取教训,那就难说了,也许是走走过场。就像现在各矿采掘工作面(头)的现场安全确认牌板,当班队长是不是真正对现场隐患进行了认真排

查,确认后才填写的,还是不排查就“瞎子放驴般”的胡乱填写上,这恐怕只有班队长自己心里清楚。如果不排查或排查不认真就填上“良好”、“无隐患”之类的话,那问题就严重了,那就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换句话说就是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眼下,集团公司正在推行安全自主管理,这表明集团公司领导相信基层单位有能力抓好安全,才放心地把安全管理的“权力”下放到了区队、班组,此举有利于区队班组灵活抓安全。但是话又说回来,我们不能因为掌握了安全自主管理的“权力”,就各自为政,想咋办就咋办。别忘了,在安全自主管理“权力”的背后,还悬着一把“尚方宝剑”:谁在安全管理上不负责任,谁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要想安全不出事,就要真正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自己的安全自己管”的理念,养成现场排查隐患的良好习惯,坚决摒弃“排查隐患走过场”的思想,只要有隐患,就要坚决先排除掉再去干活,真正做到安全自主管理,避免悲剧发生。

四、安全生产要“瞻前顾后”。

成语“瞻前顾后”比喻顾虑过多,犹豫不决。宋朱熹《朱子全书.学一》说:瞻前顾后,便做不成。

笔者却认为,在安全生产上,既要“瞻前”,更要“顾后”。否则,就容易出事。笔者曾听说某采煤工作面收作时,迎头人员不仅“埋头苦干”,而且做到了认真观察眼前的支架状况及顶板变化,可谓小心翼翼。虽然他们做到了“瞻前”,却忘记了“顾后”,导致后来距他们身后十米远的地方突然冒顶,堵住了他们的退路,使他们险遭不测。井下作业环境特殊,无论是采煤面还是掘进头,职工们时时刻刻处于“险境”中,如果不能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随时都可能吃亏。话又说回来,煤矿工人毕竟是在工作,而不是“破釜沉舟”地去跟“河”对岸的“敌人”拼命,一旦“后路”被堵,工人们将有可能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更有可能遭遇“灭顶之灾”。笔者希望在煤矿工作的每一位员工,尤其是在井下作业的职工,一定要做到“瞻前顾后”,以免悲剧发生。

第三篇:浅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浅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论文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前言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稳定,众所周知,煤矿企业是典型的职工劳动强度高、从业危险性高、事故发生率高的“三高行业”,在煤矿企业安全自然就成了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国家和各级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召开了多次会议。实践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光靠领导重视、开会议、发文件是不够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企业,每一个职工,注重企业内部具体日常化细节管理,真正做到“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零”目标。因此,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安全工作不仅需要坚持不懈的安全第一方针,而且在安全生产的实践中必须处理好其内在的各种关系。根据自己的现场工作经验、结合企业特点,谈几点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一、树立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安全第一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构建“02345”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向管理要安全”活动,严格干部履职,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和“主体责任”,强化员工队伍素质提升建设,狠抓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现场安全管控,狠反“三违”和事故,实现安全零目标。

二、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有人将它们对立起来,视为一对矛盾,这种错误的认识是片面和错误的。安全与生产之所不是一对矛盾,就是因为它们根本不是对立的双方,安全生产相互依存的关系,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拿

生产。人们常说:“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就是这个道理。在认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上,我们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来观察,分析事物和现象,既要承认安全与生产存在着本质的必然联系,又要承认安全与生产之间存在者区别,正确理解与掌握安全生产的辩证关系,反对形而上学,只见局部不见整体的观点。

三、深化完善安全两个机制

(一)落实安全责任机制,向管理要安全

1.统一思想认识,巩固六位一体抓安全和严管重罚重教的安全高压态势氛围。

2.完善安全目标激励、防重风险抵押、季度安全累进激励、安全结构工资制度、安全主题活动竞赛和联保互保等办法,调动各级员工安全工作积极性。

3.完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纵横向监督与考核机制,并按照“催办、督办、查办”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做到“事前有提醒、事中有督促、事后有考核”;建立科队级管理人员安全履职预警考核机制,增强各级人员责任心,促进作风转变和履职到位。

4.落实“双七条”规定。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全员、全过程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5.落实业务保安和一岗双责。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二)完善严管严控机制,向安全要生产权

1.严格各级带跟班制度,严防现场失控。要严格领导带班、队干跟班、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抓“三违”和查隐患的督查考核,促进履职到位。

2.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三违”。扶正压邪,坚持严管重罚重教不

动摇,严厉打击触犯禁令等严重违章和弄虚作假行为,强力规范员工行为。

3.严格隐患倒查买断制度。做到考核安全隐患责任到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安全工作靠大家

在现实工作中,一提到安全工作,一些人总不以为然,认为那是领导和安全员的事,与自己无关,或是关系不大。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认识,形成这种认识误区的根源在于没有搞清楚,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这种认识的职工主观上产生麻痹,思想上警惕性放松,在实际生产工作中对安全心不在焉,能应付则应付、能走“捷径”则走“捷径”,这就为事故发生埋下了祸根。抓安全工作仅仅依靠领导和安全员是远远不够的,领导和安全员其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了解生产现场,班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获取安全信息,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但是生产单位,员工多、生产面广、危险源点多,不可能派专人一直“关照”每位员工,更何况8小时以外呢?因此说,抓好安全工作更应该靠大家,靠我们每一个员工自己。只有依靠自己,安全学习的积极性、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才会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才会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才能及时发现自己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能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其实依靠自己抓安全说到底就是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实现这一转变就能使广大员工自觉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讲标准、讲规程、查隐患、反违章,时时事事保安全”的思想,从而真正做到工作上“三不伤害”。“三不伤害”的精神实质,主要体现了一个“我”字,企业就是由许许多多的“我”组成,假如我们每一个职工都能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那么企业安全生产的大好局面就会形成。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一项需要长期

坚持的工作,我们必须牢牢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到实践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坚持先安全后生产,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操作原则,我们煤矿企业才能达到少出事故和不出事故的目标。

通瓦科:胡赟

第四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文档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简 介:煤炭是国家的基础产业,又是高危行业。煤矿的安全生产成为重中之重。正因如此,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历来十分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狠抓落实,煤矿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关键字:煤矿宣传工作 安全生产关系

煤炭是国家的基础产业,又是高危行业。煤矿的安全生产成为重中之重。正因如此,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历来十分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狠抓落实,煤矿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2006年,全国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下降,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0.9%,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192人、同比下降20.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已经降到2左右。但不能否认的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一个时期内事故仍呈上升趋势。笔者认为,这些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差异造成的:

一是思想认识上的差异。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到企业,绝大多数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越来越清楚。但是,仍有一些同志尤其是少数领导同志,在安全生产的认识上,特别是触及一些具体问题时,这个差异就反映出来了。有的企业领导片面追求“大发展”、“跨越式发展”,从而造成生产矿井“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基建矿井“三抢”(抢时间、抢进度、抢工期),由此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是装备水平上的差异。目前我国煤矿有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矿井装备,也有20世纪二三十年代制造的装备。如淮南矿业集团的顾桥、张集煤矿,国投新集公司的刘庄煤矿,皖北煤电集团的祁东煤矿等,其装备代表了国际先进水平,不仅实现了机械化,而且走向了信息化。而皖南地区不少小煤矿,仍然使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作业、运输工具,甚至连安全监控是什么都搞不清楚。

三是职工素质上的差异。目前,安徽省淮南、淮北、皖北、新集四大矿业集团公司的普通工人,拥有高工以上、中专文化程度的比较多,本科毕业生到井下当测气员的也有。而在一些小煤矿,想找一个懂煤矿的负责人都很难,至于井下熟练工、技术人员就更难找到了。这样的人员素质和技术状况,如何能保证安全生产呢。

四是技术水平上的差异。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预防瓦斯、水、火等重特大事故,无一不与技术相关。在安徽,这种差异是相当明显、相当突出的。

五是安全投入上的差异。2005年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出台的瓦斯治理12项治本之策,允许加大瓦斯治理投入。安徽规定吨煤提取安全费用30元,目前,国有大矿吨煤提取超过了30元,小煤矿吨煤投入仅2.5元。

六是事故“四不放过”落实上的差异。有的煤矿主要负责人,不仅对事故,而且对事故隐患都相当重视,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群众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而有的煤矿企业负责人,出了事故以后能瞒则瞒,或拖延不报。

所有这些差异,都对安全生产产生不同影响,而这些差异,除了极个别是包含了客观因素外,其余都是可以改变的。缩小并最终克服这些差异,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宣传工作应首当其冲,为煤矿安全生产鼓与呼

第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担负着宣传安全发展观,推动确立安全发展理念,促进煤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光荣使命。第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担负着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历史重任。第三,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担负着宣传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基本知识,确立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习惯,进而完成安全文化建设的艰巨任务。第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担负着动员全社会关注安全、支持安全、促进安全的现实任务。第五,就现在而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还担负着推动两个主体、两个责任的落实,进而打好两个攻坚战的紧迫任务。

二、宣传工作重点是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煤矿安全工作极为重视。200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了“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两个阶段性目标,这两个目标后.来变成了党中央的号召、国务院的决定,必须按期实现。2005年12月2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提出了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2006年初,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作报告,指出,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提出了做好安全工作的十项任务。2006年3月2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2006年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把安全生产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突出、最直接相关的10个突出问题之一,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与此同时,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战略决策,提出了诸多的具体政策,其中与煤矿相关的、对煤矿有实惠的、包括瓦斯治理的政策有10项;出台了小煤矿整顿关闭82号文,明确了16种关闭对象,等等。

所有这些,既体现了党和国家“以人为本”的理念、执政为民的思想和生命至上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因此,我们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生命财产的高度负责,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十一五”规划,宣传瓦斯治理、整顿管理的决策和部署。

煤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全社会方方面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通过宣传,使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重大

决策部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宣传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要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要实现这个目标,煤矿安全生产宣传任务非常艰巨。

3.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依法行事,依法规范办矿行为。

4.今年是安全生产的“攻坚年”、“落实年”,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大家打好两个攻坚战、推进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自觉性。

5.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信心。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的宣传方针,弘扬煤炭行业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弘扬新一代煤矿工人的道德风尚和情操。

6.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制度、基本技能、先进技术。宣传加强安全生产监察监管的作用,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两个责任,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并加强对两个主体、两个责任落实的监督。

三、创新形式。把握大局,提升宣传工作水平

1.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宣传的方向。煤矿安全宣传报道的事儿很多,如何宣传报道、宣传报道什么,都有一个取舍和选择的标准。因此,我们必须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放在安全生产宣传的第一位,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宣传、教育、引导、普及、激励、监督上。要从正面宣传事故抢险救灾、事故单位怎样吸取教训、所采取的改进措施以及引发了哪些思考等。这样更有利于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有利于凝聚人心,加强团结,稳定大局。

2.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实。在这方面,各地、各企业都有些好的经验,创造了许多好的形式,尤其是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我们要及时推广交流这些好经验、好形式。需要注意的是,要以能够收到实效为目的,千万不要图虚名。

3.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年来,国家主流新闻媒体,各煤矿企业内部的宣传机构,不仅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而且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了大力支持、配合和帮助。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利用新闻媒体反应迅速、覆盖面广、形象直观的优势,正确地反映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揭露和批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宣传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成功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要想得到新闻媒体更多的支持,求得他们对煤矿企业的理解、配合,就应当主动介绍企业的工作情况,尤其是在发生事故后更不能回避,应主动客观地向新闻媒体介绍事故情况,企业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包括事故处理中的程序,尤其是事故抢险救灾的一些措施、办法等,这样媒体才能客观报道。闭门不见,媒体只能采用一些道听途说的消息,反而容易产生负面影响。

4.要加强信息沟通和联系。现在是信息时代,安全宣传工作本身就是信息的重要渠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把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上级对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等传达下去,使各地、各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同时,各企业、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的一些经验、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等信息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以利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全面了解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天誉煤矿张旭东

2014年6月

第五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单位:工掘二队姓名:孙达

煤矿安全生产作为煤矿生产的主题,要求我们全面构筑起“人人都是通风员”为核心的安全工作体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在开展该项工作时不仅需要始终不懈地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而且在安全生产的实践中还必须处理好其内在的各种关系,做到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有些人将它们对立起来,视为一对矛盾,这种认识是不科学的。安全与生产之所以不是一对矛盾,就是因为它们根本不是对立的,它们相互依存,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人们常说:“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在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井上、井下全过程中。

二、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经济效益是中心,这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但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能生产。煤矿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煤矿的效益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煤矿的效益主要来自于煤炭生产,如果没有安全保证,生产煤炭就是一句空话。安全生产的情况会影响企业的效益。企业发生事故总要或多或少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还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去处理。这本身就是直接的经济损失。此外,由于工亡事故的影响,职工人心不稳,出勤难以保证,生产难以进行,这也是无法估量的损失。安全也不完全等于经济效益,安全上去了并不等于经济效益就能提高。效益与安全是煤矿企业的两项根本性任务,企业领导必须坚持两手抓,要以安全保效益,以效益促安全,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

三、偶然与必然的关系。

在生产中,常有人以偶然两字来分析和解释各种事故。比如,若发生死亡事故,便以事出偶然来开脱,这种偶然显然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对搞好安全生产是十分有害的。认真分析煤矿发生的各类事故,我们都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结论。看似偶然的事故,其背后都可以找到隐藏着的必须规律。每一起事故的发生,尽

管有各种偶然因素,但终究是“三违+隐患=事故”的结果。无论分析追查哪起死亡事故,都能找到发生事故的根源。安全工作不同于其它工作,它来不得半点的马虎和粗心大意。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从基础工作入手,狠抓管理,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考核,从严奖惩。

四、突击与持久的关系。

安全生产涉及到井上、井下,方方面面,有些工作需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击完成。还要注意日常巩固,避免一阵风,走过场行为,这就需要持之以恒,做扎实细致的工作。抓巩固,求提高,达到以周促月,以月促年的目的。我们要处理好突击与持久的关系,用突击来巩固持久,以持久来检查突击,把突击与持久恰当地运用到安全生产活动。

五、硬件与软件的关系。

安全生产中的硬件与软件是指装备与管理两个方面,搞好安全生产没有先进的装备不行,这是安全生产中的硬件。随着井下采掘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硬件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综采综掘机械化已经在安全生产中显示出它的优越性。硬件水平的提高,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要狠抓软件建设、职工培训,促进职工队伍安全素质的整体提高,把硬件与软件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装备、培训、管理”并重的原则。

六、爱护与袒护的关系。

有些领导对爱护的认识有偏差,往往错把袒护当爱护,这样,必须给安全生产带来负面效应。在安全产中,各级领导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职责,领导干部爱护下属既是领导工作的需要,也是安全生产的需要。对下属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果袒护,表面看来是关心爱护,实际上是害了下属,往往导致事故的发生。

七、情治与严治的关系。

情治,使管理失去严肃性和权威性,甚至放任自流,弄得松松垮垮,无章可循,不可收拾;严治,使管理变成一堆冷冰冰的条文,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没有思想和感情的沟通,管理自然达不到目的。因此要做到适而有度,恰到好处,情中有严,严中有情,只有这样,才能搞好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八、大事与小事的关系。

各类事故往往源于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以小为大,就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排除小隐患就可能变成大隐患;不解放小问题就可能变成大问题;不处理小事故就可能变成大事故,安全生产无小事,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必须牢牢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在实践中,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全后生产,坚持“安全第、生产第二”的操作原则,着眼实际,进一步唱响“珍爱生命,关爱员工”的主旋律。创造零事故现场,打造零事故环境。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红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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