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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21-106420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1 01:17: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管理,维护邮件、快件寄递安全,保障寄递渠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验视邮件、快件,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收寄验视,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收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时,查验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是否符合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规定,以及用户在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与其交寄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相符的行为。

第三条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源头治理,落实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用户遵守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交通运输、国家安全、海关、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铁路、民航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加强对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规定,并通过电话、网站等途径为用户咨询提供便利。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有关规定。

第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谁收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收寄验视岗位责任,制定收寄验视操作规程,配备验视邮件、快件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向用户告知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强化对其从业人员验视邮件、快件的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定和标准,验视邮件、快件的操作方法,禁止寄递物品辨识方法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将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建立制度,健全档案,详细记载教育和培训及考核情况。

从事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的人员经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上以醒目文字提示用户遵守禁止寄递、限制寄递有关规定。

第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收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当面提醒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规定;

(二)指导用户完整、清楚填写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并提醒用户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三)当面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及使用的封装材料、填充材料,协助用户妥善封装;

(四)验视时发现疑似禁止寄递物品或者不能当场确定安全性的物品的,应当要求用户依法出示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开具的安全证明;

(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用户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书面凭证的,应当向用户详细说明证件或者书面凭证的类别和要求;

(六)对验视发现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禁止寄递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告。

第十条

对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验视以下内容:

(一)用户填写的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上的信息是否完整、清楚;

(二)用户填写的物品名称、类别、数量是否与交寄的实物相符;

(三)用户交寄的物品及使用的封装材料、填充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寄递的物品;

(四)用户交寄的限制寄递物品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

(五)用户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书面凭证;

(六)邮件、快件的封装是否满足寄递安全需要;

(七)其他需要验视的内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一)用户拒绝当面验视的;

(二)用户填写的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信息不完整的;

(三)用户在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上填写的信息与其交寄的实物不符或者填写的信息模糊,并且拒绝修改或者拒绝重新填写的;

(四)用户交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使用的封装材料、填充材料属于禁止寄递物品,或者在内件物品、封装材料、填充材料中夹带禁止寄递物品的;

(五)用户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书面凭证的;

(六)用户交寄限制寄递的物品超出规定范围的;

(七)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不符合储存、转运安全要求的;

(八)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法要求用户开拆所交寄的信件,用户拒绝开拆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对验视后收寄的邮件、快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以加盖验视章等方式作出验视标识,载明验视人员的姓名或者工号。

第十三条

用户应当配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收寄验视工作。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提前封装的,用户应当在交寄时开拆邮件、快件的封装,接受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验视。必要时,用户还应当按照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要求开拆信件,接受验视,但信件内容不受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检查。

第十四条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完整、准确、清楚地填写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的姓名、地址、电话、交寄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

(二)按照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要求妥善封装邮件、快件,防止内件散落、丢失、损毁,或者污染、损毁其他邮件、快件;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书面凭证,并确保身份证件或者书面凭证的真实性;

(四)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五条

用户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和国家禁止寄递的化学品。

用户交寄普通化学品,经验视不能确定安全的,应当出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开具的安全证明,封装化学品必须满足寄递安全需要。

对用户交寄的普通化学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专门的营业场所或者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收寄验视。

第十六条

用户交寄易碎或者有防潮、保鲜、保质期限、限时送达等特别要求的物品,应当在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上注明,并当面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说明情况;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时应当在邮件、快件外包装上加注醒目标识。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用户已出具相关安全证明或者书面凭证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以及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等内容,并将记录资料保存一年以上。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收寄验视应急处置机制,适时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依法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明确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和保障措施,及时、妥善处置收寄验视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

国家举行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关于特殊时期的临时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海关、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为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收有关违反本规定的举报;举报事项一经受理并调查核实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规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或者违规收寄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用户违反本规定,未如实说明其交寄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其他不安全的物品,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用户违法交寄国家禁止出境或者限制出境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T特快专递邮件收寄协议书

T特快专递邮件收寄协议书

甲方:邮政速递局

乙方:

为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用户,甲乙双方就特快邮件收寄业务在遵守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操作流程

乙方在受理特快时按相关资费标准收取费用,并与当日18:00之前联系甲方揽收人员上门揽收,并当面验视封装,由甲方揽收人员取走特快邮件。乙方要保证邮件的安全性,不能夹寄邮政法规定的限寄、禁寄物品。甲方保证当日收取的邮件当日处理不得延误。

甲乙双方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资费标准

特快专递收寄资费标准:按《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特快专递分册》邮件资费标准优惠资费标准执行。寄往疆内的特快专递邮件按10元收取资费;寄往疆外的(新疆其他地州及国内疆外)的特快专递邮件每件按22.2元收取资费。如有超重邮件按照邮件资费标准的续重资费收取,三、结算方式:乙方按月根据邮寄特快专递邮件件数所

产生的邮费与甲方结算。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交寄的特快专递邮件进行查询答复

工作。

五、违约赔偿: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属甲方

责任的根据《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特快专递分册》第九章、第四章、第153条、第156条邮件的赔偿标准

进行邮件赔偿。

六、本协议一式四分,自202_年五月日起执行至

202_年月日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邮件收寄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邮件收寄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邮政企业形成完整有效的制度流程,全面杜绝禁寄物品流入邮政寄递渠道,确保邮件收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了营业窗口收寄、大宗邮件收寄、上门揽收收寄等各个收寄环节的验视、封装处理流程。

第三条 结合日常工作和特殊时期的要求,本办法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检查内容及责罚关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邮政企业和速递物流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职责:制定邮件收寄安全管理办法,由邮政业务局牵头,市场经营部、网路运行部、国际合作部、速递物流公司配合,监控并指导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邮件收寄安全工作的落实,组织对各省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对邮件收寄安全问题进行通报。

第六条 各省邮政公司、速递物流公司职责:执行集团公司邮件收寄安全管理办法,由市场经营部(营业收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监控并指导省内邮件收寄安全工作的落实,组织对各地市公司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对邮件收寄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各省速递物流公司要在速递物流公司总部的领导下,配合省邮政公司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监控并指导省内速递物流邮件收寄安全工作的落实,组织对各地市公司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对出现的邮件收寄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速递物流公司总部和省邮政公司。

第七条 各地市邮政分公司、速递物流公司职责:执行上级邮件收寄安全管理办法,由市场经营部(营业收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面加强对邮件收寄安全制度的落实,组织人员落实责任,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确保从源头上杜绝违规邮件的流入。各地市速递物流公司要在省速递物流公司的领导下,配合地市邮政分公司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全面加强对邮件收寄安全制度的落实,组织人员落实责任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确保源头上杜绝违规邮件的流入。

第三章 明确安全责任

第八条 各省邮政公司、速递物流公司,各地市邮政分公司、速递物流公司要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邮件收寄安全工作进行责任划分,明确责任部门,按照“谁收寄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 对日常交寄邮件的大客户,收寄部门(含窗口、大宗、上门揽收)必须与其签订《用邮协议》(附件1),协议中应明确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要填写详细的寄件人信息和客户方的安全责任人。根据客户所交寄的邮件的性质,对有一定安全风险的邮件,应收取一定数量的安全保证金,提高客户遵守安全协议的自觉性。

第十条 收寄部门收寄已与邮政企业签订安全协议的大客户的邮件时,要核对营业系统中协议客户的注册信息和邮件上的寄件人信息、签订协议的寄件人信息是否一致,如有一项信息不符的一律不得收寄。

第十一条 收寄验视中发现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反动书籍等危险物品时,收寄部门应予以扣留,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向地市邮政分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第四章 收寄验视要求 第一节 营业窗口收寄

第十二条 营业窗口、揽投部(站)要对外公示邮件禁限寄规定。用户交寄邮件时,营业员应告之用户有关禁限寄内容,对包裹、特快专递类邮件,应提示用户认真阅读详情单背面的“用邮须知”,并在详情单寄件人处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收寄各类物品类邮件,营业员必须与用户当面眼同无缝隙验视内件,防止出现夹带问题。要核实内件物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核对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与实物是否一致;对无法辨别内件性质的物品,应请用户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第十四条 收寄各类信件类邮件,应注意内件是否有违章夹寄,如发现非纸质性物品,应验视内件,但不得验视信件内容。对用户拒绝验视的,一律不得收寄。

第十五条 取消所有自封免验业务。任何营业窗口不得与用户签订自封免验协议,所有邮件必须进行验视后方可收寄。

第十六条 遇有交寄化工类产品的用户,应由地市邮政分公司指定营业网点收寄,在执行现有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附件2),由用户明确寄递物品为非危险性物品。液体类化工产品一律严禁收寄,对无法确定安全的粉末状及液体类物品也不得收寄。

第十七条 验视后的邮件,要使用带有地市邮政企业标识的胶带牢固捆扎,封装好的邮件不得再交给用户,并必须在邮件实物及各类详情单的明显位臵加盖“邮件验视章戳”,注明重量和验视人名。

第二节 大宗邮件收寄

第十八条 大宗批量邮件应由大宗邮件集中收寄处理中心收寄。国际小包大宗邮件集中收寄处理中心(集中收寄点)必须配备安检设备,通过安检机对国际小包邮件进行逐件验视后方可收寄。国内小包、经济快递等集中收寄点可执行人工抽查验视制度。

第十九条 未配备安检设备的大宗邮件集中收寄处理中心要执行抽查验视制度,对每批交寄的邮件根据交寄数量按比例进行抽查。每批交寄数量在1000件以上的抽查比例不少于1%;500件至1000件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100件至500件的抽查比例不少于5%;100件以下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每批次交寄少于10件的,至少要抽查1件。

第二十条 对在大客户现场进行收寄前臵处理的大宗邮件,应在用邮协议中明确收寄现场抽查验视的相关事宜。

第三节 上门揽收收寄

第二十一条 上门揽收邮件时,揽收员应与用户一同当面验视内件,确认无误后,应使用带有邮政企业标识的胶带牢固捆扎,并必须在邮件实物及各类详情单的明显位臵加盖“邮件验视章戳”,注明重量和揽收人名。

第二十二条 揽收人员将邮件交营业窗口收寄,收寄人员应对揽收邮件进行审验;对于速递物流邮件,揽收人员归班交接时,内务人员要对揽收邮件进行审验。一是审验外包装是否有拆动痕迹;二是审验有无验视戳记及实际重量与验视戳记标注重量是否相符;无误后方可收寄。如发现问题应与揽收人员眼同重新开拆验视内件。

第五章 事后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邮政企业、速递物流公司要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联合检查、明察暗访、调取监控录像记录等多种方式,在营业窗口、揽投部站、大宗邮件集中收寄处理中心、中心局、处理中心和航站现场等场地对邮件收寄质量和收寄验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到有记录、有措施、有整改,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二十五条 要明确迅速有效的上报渠道,在收寄中发现问题时,能够由收寄部门第一时间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并及时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黑名单”机制。收寄人员应提示寄件人认真阅读各类邮件详情单背面的“用邮须知”内容,确保所寄物品不违反相关规定。如发现寄件人虚报、隐瞒、故意夹带违规物品的邮件,应将此类用户列入“黑名单”,做为重点监控和检查的对象,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如在中心局、经转局/验关局、互换局、投递局等环节发现邮件内件有违规情况时,当班人员应立即停止处理,报告主管人员后向收寄局发验或者在系统中进行反馈,做好后续处理工作。遇有重大违规情况,相关省邮政公司(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必须在发生问题后24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

第六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验视不彻底造成违规收寄禁限寄物品的,一经发现,扣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对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视情节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对未能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责任单位,要追究支局长、县(区)局和地市邮政分公司主要领导责任,对速递物流公司则要追究揽投部、区县分公司和地市公司主要领导责任,一次性分别扣罚202_元、5000元、10000元,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对发生重大违规收寄行为而隐瞒不报或在检查中发现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不到位等问题的相关责任省进行通报批评,并在集团公司对省邮政公司以及速递物流公司总部对省速递物流公司的绩效考核中,按违反生产纪律、发生违章收寄问题进行考核。

第七章 宣传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各级邮政企业、速递物流公司要充分借助社会媒体及邮政营业网点对邮件禁限寄规定、法律法规要求、违规物品造成的危害影响等进行大力宣传,让社会公众和邮政用户理解邮件收寄安全的重要性,明确用户的切身利益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强化社会公众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依法用邮、安全用邮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二条 随着特快专递和国际、国内小包业务量的大幅增长,为了满足电商客户发货快的需求,对批量交寄的此类邮件无法做到逐一开拆验视。因此,在做好批量集中验视的同时,各地市邮政分公司、速递物流公司要组织客户经理主动上门向国内特快专递和小包客户进行宣传,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杜绝违规情况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 各级邮政企业、速递物流公司要加强对收寄人员的培训。一是使用安检设备的单位,要指派专人到设备厂家接受专业培训,熟练掌握安检设备的使用,确保在源头能够堵截违规物品。二是要提高窗口和揽收人员甄别违规物品的能力,使收寄人员能够通过看、摸、闻等多种方式,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准确验视发现违规物品。三是要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思想觉悟和工作主动性,时刻牢记邮政收寄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_年6月1日起执行。

第四篇:快件赔偿规定

快件赔偿规定

一、赔付对象

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

二、赔偿条件

在寄递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时,快递服务组织应予以赔偿。

属于下列情况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 a)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快件损失的;

b)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 c)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

三、赔偿原则

1、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2、快件延误。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3、快件丢失。快件发生丢失时,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此外,还应:

a)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b)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c)造成用户其他损失的,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赔偿。

4、快件损毁

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a)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5、内件不符

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

a)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 b)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四、索赔程序

1、索赔申告

寄件人在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时,可以依据赔偿规定向快递服务组织提出索赔申告。快递服务组织应提供索赔申告单给寄件人,寄件人填写后递交给快递服务组织。

2、索赔受理

快递服务组织应在收到寄件人的索赔申告单24h内答复寄件人,并告知寄件人索赔处理时限。

3、索赔处理时限

快递服务组织除了与寄件人有特殊约定外,索赔处理时限应不超过:

a)同城和国内异地快件为30个日历天; b)港澳台快件为30个日历天; c)国际快件为60个日历天。4赔金支付

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赔金,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

五、索赔争议的解决 寄件人与快递服务组织就是否赔偿、赔偿金额或赔金支付等问题可先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依相关规定选择投诉、申诉、仲裁、诉讼等方式,如选择仲裁,应在收寄时约定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

第五篇:快递包裹部违规收寄邮件的说明及整改措施

快递包裹部违规收寄邮件的说明及整改措施

尊敬的市公司服检部:

我局接到6月份全省进疆邮件疑似禁限寄的通报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经核查其中4件收寄端为XX县寄递事业部快递包裹大宗收寄中心,立刻安排服检部联合快递包裹部通过邮件单号锁定为我部快包大客户。

具体情况入下:

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收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业务主管部门、服务质量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所有营销员、揽投员及具有快包开发资格人员,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和禁限寄知识的培训、学习,并形成记录。同时不定时对上级部门下达的新文件进行及时学习,传达贯彻。

2.对所有员工签订邮件收寄安全责任书,确保所有员工熟知寄递安全重要性。

3.通过晨会、夕会反复强调禁止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禁寄物品,每周不少于3次,让员工形成寄递安全常态化,警钟长鸣。

4.形成《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202_版》电子版,要求所有营销人员,根据客户归属,逐一发送,做到客户了解禁限寄物品相关规定。

(二)加大收寄验视制度执行力度

1.对新签快包客户交寄的物品,做到发货前详细告知客户寄递规范,并对第一次交寄的货物进行开箱验视抽检,验视抽检率不低于30%,防止禁限寄物品的寄递和夹带。

2.协议客户100%签订安全协议,告知禁限寄物品范围及种类,明确安全责任及规范客户自身安全寄递责任,没签安全协议的,不予收寄。

3.对客户快递详情单打印的内件品名不定时进行内件核查,发现品名与实物不符的,要求客户整改后发货。

(三)实名制合同注册执行

客户注册时,100%验视注册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查验客户合同签定信息,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实名制注册率100%,谨防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无法找寻相关责任源头。

(四)加强邮件安检制度执行深度

1.在快包处理中心设置安检员一名,负责日常邮件的抽检核查工作,确保安检人经过培训上岗,能熟练掌握禁限寄物品相关要求,每日对外包公司多批次趟车邮件,进行抽查验视。

2.对安检员查出的疑似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不符合寄递要求的物品,实行“即查即停”,并按照禁限寄物品处理流程处置。

3.不明粉末、不明液体状物品的邮件,安检人员一经发现应及时联系客户,询问详尽,不符合寄递要求的,退回客户处,并委婉告知客户禁限寄相关规定。

(五)明确违规收寄责任考核制度

1.对发生收寄安全问题的责任人落实考核责任,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落实考核责任,并形成考核记录。

2.按照三级连带考核原则,对发生收寄安全问题的管理责任人落实考核责任,并形成考核记录。

(1)集团公司、省分公司检查通报的。考核直接责任人。另对生产单位负责人,业路主管部门负责人,服务质量部负责人实行三级连带考核(上级另有规定除外)。连带三级分别考核班组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检查人员或管理人员(除按相关规定考核外)。

(2)省公司检查点、常规检查通报的,考核直接责任人。另对班组负责人、生产单位检查岗人员、生产单位负责人实行三级连带考核(上级另有规定除外)。

(3)市寄递事业部视察检查、服务质量监控人员检查、质量检查点检查发现的,考核直接责任人。另对安检员、班组负责人实行连带考核(上级另有规定除外)。

(4)对国家重大活、关键路向(如新疆、西藏)、重点物品、非法出版物及其他明确禁限寄要求的安检不合格邮件,加大考核力度。

(5)建立邮件安全黑名单制度。对以往发生过寄递禁限寄物品的客户,加大收寄端验视力度,并对其进行寄递安全再宣导工作,如再发生禁限物品寄递情况,将该客户纳入邮政客户寄递黑名单。

(六)建立收寄端安全寄递管理责任体系。

建立收寄端安全检查通报制度,对自查和上级通报的收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导致问题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导问题责任人、责任部门对检查报告书,整改通知书作出有效整改回复,并建立自我检讨。

通过此次问题件的发生,我局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定当深刻汲取此次问题的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做到邮件收寄安全培训到位、收寄端验视把控到位,通过严查严纠、严防严治,确保各项安全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强收寄端把控力度,有效保障邮件收寄安全,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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