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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委托加工协议范文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21-96410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17 06:17: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产品委托加工协议范文

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江苏省佳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加工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之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二、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承诺:

①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 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二、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三、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四、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专用包装材料及通用周转包装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并承担所有的运送风险。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第十三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 位(盖章):

日 期 : 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 位(盖章): 日 期 :

第二篇: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不含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4、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6、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床上用品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

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5、一经由甲方接洽的客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直接跟甲方的客户合作,否则乙方有权追付乙方赔偿。

6、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7、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1、每次生产前,甲乙双方通过协议后,由甲方向乙方下具《订购单》,乙方收到甲方下具有效的《订购单》后立即安排生产事且,按订购单的要求制作和交货期限内交货。

2、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3、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4、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篇:不锈钢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第一条 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不锈钢污衣井投物门的委托加工订货单。

2、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参数、交货期、交货地点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第四条 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加工、组装、包装、运输、交货。

2、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图纸资料,并对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验收标准。

4、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5、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6、由甲方负责提供锁具、合页、门磁、闭门器,由乙方负责自购不锈钢板材、不锈钢螺栓、硅酸铝保温毯及污衣井投物门的制造、组装。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采用太钢、张浦、宝钢等大厂的不锈钢材料,材质为SUS304,门框用板材厚度1.5mm(公差1.4mm),门板用板材厚度1.2mm(公差1.1mm),门板内支架用板材厚度3mm(公差2.8mm);组装用螺栓、螺母、铆钉均为SUS304不锈钢材质。需焊接处采用氩气保护焊在背面焊接。

2、本协议中 尺寸按甲方所提供的图纸或装配材料的要求执行。

3、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外表面要干净、平整并做拉丝处理;不能有焊点、明显的划伤、凹坑等表面缺陷;组装要合理、紧固;转角拼接处和锁孔、把手等处无明显缝隙;门扇四周间隙均匀,开闭自如;其它技术参数按双方确认的订货单中的要求。凡不能达到以上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或返工、免费再加工,由些产生的连带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产品属于甲方专有技术,没有甲方的许可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此产品的图纸、资料、加工信息等透露给第三方;不得将加工事宜转让他人。如有违约,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

1、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工艺要求及加工完成时间。

2、订货价格: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不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投物门订单,订货价格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3、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装配材料做外观、尺寸、变形等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装配材料。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装配材料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6、对加工剩余装配材料一般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乙方每月的25号将盘点数据报与甲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交还甲方;保管期间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偿付甲方损失。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1、成品由乙方用气泡膜包装,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成品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付款方式

订单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即支付给乙方订单金额的 做为预付款,在乙方将加工的成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订单余款给乙方,乙方要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按经济合同法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第十一条 仲裁原则

1、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产品委托加工协议-SM2011

佰益康生物负电场治疗仪PCB板焊接委托加工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4、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5、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PCB板焊接,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加工、交货。

2、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PCB图纸资料,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3、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验收标准。

4、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5、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6、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合计:元),待甲方产品加工到300套时,此费用从加工费中扣除,返还甲方。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IPC-A-610C》进行验收,产品 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或返工、免费再加 工。

2、为保证质量,乙方需对生产的过程进行确认,内容包括操作人员培训、设备维护使用情况、生产工艺参数、静电防护及检验做,等,经过确认后,即视为协议有效期内符合要求。

3、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1206以下的小型元件平均损耗率为1%,8脚以上IC平均损耗率为0.1%,功率发热元件平均损耗率为0.4%,插座、插针平均损耗率为0.2%。(注:以上损耗率均按每批次计算),对于来料甲方发出是进行检验,乙方上机前认真抽验,发现不符合焊接要求的,予以更换,不可盲目上机,否则因来料导致焊接质量,乙方负责。

4、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四、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五、本产品属于专利技术,没有甲方的许可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此产品的图纸、资料、加工信息等透露第三方;不得将加工事宜转让他人。如有违约,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1、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2、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3、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等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 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6、对加工剩余原材料一般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定期三个月进行盘点清库,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 议交还甲方或调整盘点清库间隔时间。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1、成品由乙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成品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议支付。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为准。

2、付款方式:首批样品加工,付款70%发货。第二批次开始,批次滚动付款。

3、若甲方需要增值税发票,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在报价的基础上增加7个百分点,乙方产品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按经济合同法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1、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协议

委托生产协议

甲方(委托方): **********

乙方(受托方): **********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委托生产产品的销售。

2、甲方负责

提供委托生产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包括生产工艺、物料要求、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成品出厂质量标准、包装要求等。

4、甲方负责提供(除化验用试剂外)委托生产产品的所有原辅料、包材。

3、对生产的前三批,甲方应对乙方的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4、甲方定期派专人对乙方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查检验。

5、生产过程中乙方需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6、甲方承担最终产品的批准放行责任。负责对每批产品进行稳定性留样。

7、甲方按照双方协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委托生产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标淮,提供合格的产品,并负责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

2、乙方负责产品取样及全程检验。

3、乙方应当按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和质量文件,负保密的义务。

7、乙方应允许甲方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或质量审计,并予以协助。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产品委托第三方生产。

9、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划及时安排生产,按时供给甲方产品。

三、加工量、加工费用及付款方式:

1、每次加工量×××××××

2、加工费用:

产品名称

规格

加工费

成品率(%)

××××

××元/片(含税)

××

3、根据实际产成品数量次月结算上一个月的加工费用,乙方开据正式发票。

四、风险:

在本协议规定的相应履行期限内,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它:

1、规定提货结算时间自乙方通知日起不超过15天。乙方给甲方提供货物30天之内,甲方应结清所有加工费。

2、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3、加工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签字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失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六、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委托加工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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