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2房屋租赁合同(承租)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限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住所: 公民身份证号码(限于自然人):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各项条款达成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
(一)甲方同意出租并且乙方同意承租的租赁标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_,其中房屋面积为________,场地面积为_________,总租赁面积为_________(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双方同意,租金或其他根据面积计算的款项均以本款规定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依据。
(二)甲方在此对房屋权属状况作出承诺: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无瑕疵的房屋所有权,并保证乙方承租的房屋免受第三人的权利主张。租赁标的房屋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甲方向乙方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付款发票。租赁标的土地证证号为___________。或者出具房屋权属的其他证明文件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月。
(二)□ 租赁期限其中免租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月____日。免租期内甲方免收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供暖费,但乙方需交纳其它应交相关费用。
□ 装修期: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签订后,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进行所承租区域的装修报批及施工准备工作,正式施工须得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
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此期间甲方免收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但乙方需交纳其它装修相关费用。如乙方于本合同起租日前完成装修工作并欲提前迁入所承租区域进行营业,则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自乙方迁入之日(含当日)起至起租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交费用(不包含房屋租金)。
第三条 租金
租金(不含税)标准为人民币___元/日/平方米,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中每月按照30.42日计算。租金合计为每月人民币___元(大写:),合同总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
上述租金在租赁期间保持不变。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租金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1.月预付制; 2.季度预付制; 3.半年预付制; 4.年预付制。
(二)首期租金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之租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的____日内,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第二期租金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之租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从第二期租金开始,乙方应于上一期租金到期之日前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三)乙方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上述账户如有变动,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因延期通知或者未通知乙方引起的责任或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免于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四)乙方支付租金,甲方以开具收款收据领取;乙方如需开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屋租赁业发票,甲方协助乙方开具,因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
方承担;如乙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予以协助,因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第五条 租赁标的用途
该租赁标的用途为____________ ____。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一)租赁期间,甲方所得租金为纯租金,不包含其他任何税费。如因政府政策变化,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税费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电费、水费由甲方设置分表,单独计量;设置电表、水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税费由乙方自行向相关单位交纳,由相关单位开具有效正式发票或者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取得发票或者行政事业收费收据。
第七条 租赁标的的交付、返还及续租
(一)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房屋和/或场地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将能够正常使用的租赁标的返还甲方,经甲方同意对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或结构的改变,乙方无需恢复原状。乙方添置的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房屋钥匙交还甲方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遗留物品,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不取回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同意给乙方10日的搬迁期,该期间甲方不收取乙方租金。
3.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愿意继续承租,则需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继续出租该租赁标的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 租赁标的的装修和维护
(一)甲方允许乙方在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装修或增设他物,并为乙方提供相应协助。
(二)乙方改建须保持原房屋基础框架结构的安全,如改建影响建筑基础框架结构安全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涉及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负责租赁标的主体结构、房屋本身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但不包括乙方自行装修、增加的设施、设备。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出现紧急情况,乙方可自行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上述全部费用或者抵减租金,由乙方提供有效凭证;如因甲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生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问题,甲方应给予协助督促物业及时解决,但并不因此免除甲方应承担的维修义务。
(四)在甲方修缮房屋结构期间,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第九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监督租赁标的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二)甲方按时将能够正常使用的租赁标的交付乙方。
(三)甲方保证租赁标的的合法性,没有任何产权纠纷,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房产证或其它证明文件原件供乙方审验,并同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同时保证租赁标的不存在有关抵押、债权债务纠纷等事项;甲方如需以本合同项下房屋抵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声明乙方的权益,保证乙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四)甲方保证租赁标的内供水、供电、供暖、然气、通信设施、宽带、有线电视等能正常使用;租赁标的的房屋和以房屋为载体且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五)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变更等提供协助与便利。
(六)甲方负责协调本合同项下房屋的相邻关系,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任何影响。
第十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在不损害承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增设他物,符合消防监督和建筑安全要求,相关费用自理,并对装修改造或增设物承担维修义务。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用途、不得转租或转让。
(四)乙方在租赁标的内合法经营,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房屋营业活动的工商登记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 企业标识和广告位
(一)甲方同意乙方免费使用租赁标的所在建筑物门头和外墙悬挂或附着企业标识,企业标识制作费、报批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
(二)乙方租赁区域建筑物的广告发布权归乙方享有。乙方租赁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后,可自行决定在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区域内及外墙区域位置发布乙方业务宣传广告,或者将该房屋的广告位租赁给第三人使用,无需通过甲方同意,也无需再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一)转让: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标的所有权转让,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租赁标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享有甲方的权利,承担甲方的义务。如该第三人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的,甲方和第三人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转租:乙方在租赁期内可将该租赁标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需要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同意其关联方使用该租赁标的,不视为转租。乙方转租该租赁标的,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接受转租方对该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此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一)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甲方应在单方解除合同的15日内返还乙方剩余预付租金,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利用租赁标的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 2.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租赁标的用途的;
3.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承租房屋主体结构的; 4.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标的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与第三人的; 5.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以上的。
(二)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甲方无条件返还承租人剩余预付租金,并应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租赁标的达7日的; 2.交付的租赁标的危及乙方人员安全或健康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标的的;
4.交付的租赁标的上存在抵押权、或者甲方对租赁标的的权利瑕疵或者因租赁标的债权债务纠纷等对乙方的正常经营造成损害的;
5.因第三人停电、停水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租赁标的或承租人在该租赁标的的经营受到重大妨碍的;
6.因其他出租人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租赁标的或乙方在该租赁标的的经营受到重大妨碍的。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返还乙方剩余预付租金。
(四)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依法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租赁标的因此所得补偿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按照装修折旧比例对乙方进行补偿;与经营有关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 通知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为通信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快递方式,通知日期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日期为被送达方签收日期。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QQ:
QQ: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双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未履行义务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依照下述约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1.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双方按照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剩余预交租金返还乙方,并按当年年租金的25%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搬家费。
2.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剩余预交租金不予返还,并乙方向甲方按年租金的 25 %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按期交付合乎合同所要求的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每延迟1日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负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迟延时间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付款项,甲方还应按合同租金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合同签约开始施工后,如因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房产租赁资格或者其他法定手续等方面的原因,而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乙方通知解除之日起5日内归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本金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投资、经营损失。
(四)因甲方、第三人、租赁物周边相邻关系或者租赁物本身的原因致使乙方在租赁期内所租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或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在15日内排除障碍,并在乙方不能使用房屋期间停止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每日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未在30日内排
除障碍,甲方应按上述本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书面通知甲方后合同解除,甲方应自乙方通知解除之日起5日内归还乙方已支付但未实际履行部分的全部款项本金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赔偿乙方因此蒙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原始投资、经营损失等。
(五)如因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与房产转让,或用作抵押、担保,或被有权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等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上述本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仍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乙方全部损失为止。
(六)在甲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乙方连续 30 日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且经甲方2次书面催告无效,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七)乙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物品,出现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仅包括租赁标的所在地发生的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恐怖事件、社会**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四)租赁标的因不可抗力严重损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乙方仍无法继续或经营,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____种方法解决:
1.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根据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乙方予以协助。办理备案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合同的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权属证书复印件、房屋附属设施和设备交验清单、_____________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五)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六)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七)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 年 月 日订立于乙方住所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适用指引
本合同供邮政企业承租房屋参考使用,主要包括以下条款:房屋的概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法、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的交纳、房屋的维修责任、企业标识和广告位、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的解除条件、通知、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附则等。
本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房屋的概况,应明确约定所租赁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用于出租的房屋应当具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房屋权属证明。
2.租赁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根据需要,约定免租期或者装修期。
3.租金及其支付,房屋的租金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确定,但作为邮政应征场所可以要求作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给予优惠,租金实行预交的,期限不要超过6个月。
4.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的缴纳,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依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5.合同应当明确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以及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应当承租人无偿拆除,但不得损害所承租的房屋或者无偿转让给出租人。
6.房屋的修缮责任,可以约定房屋的日常维修可以由承租人负责,但属于结构性大修由出租人负责。
7.企业标识和广告位条款,应当约定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8.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出租房屋应当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合同中应约定由出租人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
9.合同文本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签订合同时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合同)
房屋承包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契约,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并保证该物业产权是自己合法拥有的(以下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法律、法规。
二、甲、乙双方议定该物业租金为人民币:每个月¥元,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租金每个月结算一次,由乙方在每隔个月的日交付租金给甲方。如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前甲方终止合同,或其它原因使乙方不能再使用的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乙方¥元的违约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个月租金人民币:¥元。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提前退回该物业的话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退租金;如甲方在租赁期内提前收回该物业的话则视为违约,甲方同意支付人民币:¥元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租赁期满后乙方须付清水、电、有线电视费及管理费用。在租赁期间由乙方支付该物业所使用之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在租赁期内房内装修及家电、家私允许正常折旧,如正常使用坏掉由甲方负责维修。
三、甲方同意乙方可将该物业转租他人,租金由乙方约定、乙方收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四、如租赁期满,乙方应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并且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利和购买权利。
五、如政府征收出租房屋等税费由甲方支付,甲方需结清该房在乙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六该物业在乙方租赁期任何时间内,未能转租他人的空置期,甲方将不收取乙方租金,如已收取乙方可从下个收租期中扣除。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该房是以现状出租,如带家电家私(详细见清单)。)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202_年月日(以下空白)
第三篇:房屋租赁承租合同 A3
房屋租赁承租合同
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代理人:门店/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单位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房屋概况
1.乙方提供给甲方承租的房屋位于杭州市区(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2.该房屋的现有设施情况,以双方在合同附件《物业交割清单》所列为准。该附件作为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甲方使用和甲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该房屋仅限用途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租金及支付
1.租赁期共为年日起至年月日止,仅限居住人数人(含)以下;甲方应当在入住后一周内办理暂住证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甲方。2.该房屋租金为每月¥(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3.租金采用先付后租,按元于签订合同当日交纳;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提前15天,第二期租金¥元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三期租金¥元于年 月日前支付;第四期租金¥元于年月日前支付,余同。若未按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5%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4.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交纳押金¥元(其中定金¥);如属承租续租的,原合同(编号)的押金元转为本合同押金,并补收元押金。
5.支付方式:l。转账或现金存入中国建设银行文晖支行账号2.现金缴纳至本合同所列华邦地产代理门店,并到门店索取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此收据为结算的唯一依据。第三条代收费用
1.租赁期内产生的有线视听费(¥元),物业管理费(¥),合计收费¥订当日一次性支付(以上费用仅为估算数据,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票为准,多还少补);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代办租金发票的(口是口否),税费元由甲方承担。(现金支付务必向门店索取盖有乙方公章的收据,收据为结算的唯一依据,请准确核对金额与姓名);
2.租赁期间该房屋内的水、电、煤气、物管(卫生)、电话、宽带及有线(数字)电视、能耗,公摊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未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纳的,必须由甲方按规定如期缴纳,保留缴费凭证以备结算。如因延期缴纳造成滞纳金、违约金或其他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第四条转租、续租规定
1.甲方需要转租时,须经乙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协议》。转租成功时,新租赁合同须与乙方签订。待甲方违约金、转租手续费(甲方转租签订终止协议时应支付乙方月租金的50%作为转租手续费)、中介费和相关水、电、物业等费用结清完毕后,新租赁合同生效时,此合同租赁关系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期满若甲方需续租该房屋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经乙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支付月租金25%作为续租手续费。第五条维修装饰的规定
1.因房屋自然损耗造成的维修由乙方承担,因甲方阻挠乙方维修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含家电)的非自然损耗造成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不承担修复责任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甲方应在七日内将押金补足。3。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结构及附属设施改造。
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内,甲方发生以下事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
1.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并未在乙方规定期限内予以修复或恢复的。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提前退租的或转租、变相转租(即仍以甲方名义交付房租,但实际居住人非甲方或甲方直系亲属)。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租金,经催告后甲方仍未履行的。4。甲方应交水、电、煤、物管、能耗等相关费用逾期30天以上的。5。甲方承租期间,多次扰民,造成邻居投诉的。6.甲方入住人数超过合同约定人数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7.甲方在该房屋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后,甲方逾期不归还房屋的。8.合同有效租赁期满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房每超过一天的,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15天未交房,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3。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第八条合同续签、变更、终止及解除
1。如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如:政府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市政建设需要拆迁、改造该房屋等),甲乙双方可以终止本合同,房屋租金按照实际时间结算,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方应在终止当天内将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正常状态下交还乙方。所有甲方留置物品,均视为甲方抛弃处理。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附件《物业交割清单》是本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发出的通知或其他函件在以专人递送、挂号信或知名邮件服务机构等送达到甲方在本合同中表明的地址或身份证地址后,即视为有效送达。如地址变动,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3.补充约定: 甲方承诺;
l。甲方租赁期内,因搁置物,悬挂物等致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使用电器不当造成失火的,由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使用不当造成漏水等邻里纠纷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租金,乙方经催告后甲方仍未履行的或涉嫌利用承租房屋违法犯罪的,乙方可直接将该房屋收回,甲方在乙方发出通知后3日内将承租房屋内的甲方物品清理并搬离该房屋,逾期未予处理的物品视为甲方自动放弃。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经办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双方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房屋承租合同
房屋承租合同范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__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房屋座落于XXX.建筑面积_79.27
_平方米。房屋为全新精装修,设备齐全,详见附录清单。甲、乙双方就上述房屋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用途为居住之用,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二、租赁费
XXXX
元/月(包含物业费),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上缴租赁费,租赁费每季度缴纳,乙方入住时,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贰仟捌佰
元整(2800_元)作为押金,待不租或期满费用算清后,甲方应将押金退还乙方。
三、租赁期
年,自
202_
年3
月
日至
202_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转租。如乙方中途停止租赁,须提前壹个月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退房,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否则是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违约金。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燃气费、电视费等,租赁期间屋内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赔偿。
水表数676,电表数
1924,燃气数
1315。
五、租赁期间:
1、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钉墙等行为。
2、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原状,无法恢复的应酌情
赔偿。
3、乙方入住期内屋内所有设施自然损耗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因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安全使用水、电、气如给甲方带来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违法乱纪。拖欠租金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乙双方若有单方违反本协议并协商无效,结清一切费用,并有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2800
元整(202_年签署的租赁合同保证金顺延至本合同)。
六、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如在同等租赁费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七、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加(房屋内设备清单):
床2张、索尼电视机一台、西门子洗衣机一台、格力空调2台、沙发一组、衣柜2个、写字台一张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篇: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__口;楼房为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卫口;平房为______间
口;无装修口;一般装修口;精装修口;防盗门口;有线电视接口口;空调口;天然气口;煤气口;集中供暖口;土暖气口;热水器口;电话口;电视机口;电冰箱口;洗衣机口;上下水口;家具口_____口;楼层:_____口;结构:_____口;朝向:_____口;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口;月租金标准:_________元口;租期:______口;房屋用途:______口;
房屋权属:____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作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
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
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_元,可看房_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
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______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口;支票口;__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力支付下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付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余、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经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