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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共5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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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

教 育 部 总 参 谋 部 文件 总 政 治 部

教体艺〔2007〕7号

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各军兵种司令部、政治部,武警部队司令部、政治部,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各集团军,部属各高等学校,军队有关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关于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的规定,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订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和承训部队组织实施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基本依据。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要求,加强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保障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军事机关和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下同)。

第三条 学生军事训练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必须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务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实际效果、实施分类指导的方针。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

第五条 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具有中国大陆户籍的学生应当依法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具有香港、澳门、台湾户籍的学生,本人自愿参加军事训练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参加。

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实施

第七条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同负责。

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地区,下同)、县(市、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负责本区域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要加强对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具体实施学生军事训练。军事机关负责向普通高等学校派出派遣军官,安排承训部队和帮训官兵,提供学生军事训练所需武器弹药的保障。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联合办公制度,定期分析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做好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第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把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机构与人民武装部共同负责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的计划安排和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明确一名学校领导分管学生军事 训练工作,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事训练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经军事训练考核和政治审查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服军官预备役。

第三章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

第十五条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同负责制定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军事训练大纲。

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是学校组织实施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和督导的依据。

第十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是在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学校应当统一规划、实施和管理。

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军事训练纳入社会实践活动中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在学生军事训练基地或者在学校内组织实施,也可到军队院校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基地驻训。

第十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所需的帮训官兵,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计划,由省军区协调驻军部队、军队院校和武警部队、院校派出,或者报军区统一安排。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所需的帮训人员,由军分区或者县人民武装部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帮助解决。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军事理论课程建设,提高军事理论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实施规范化课程管理。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技能训练和 军事理论课教学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考核成绩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四章军事教师和派遣军官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学由学校配备的专职军事教师、聘任的兼职军事教师和军队派遣军官共同承担。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的需要,配备和聘任相应数量的专职军事教师。

普通高等学校专职军事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学校教师正常的管理渠道。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专职军事教师配发基层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证和制式服装,佩戴基层人民武装干部领章、帽徽和肩章。普通高等学校专职军事教师在组织实施军事理论课教学时应当着制式服装。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专职军事教师和军队派遣军官应当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军事素质,掌握军事教育理论,熟悉军事理论课教学方法。

第二十六条 军队派遣军官,按照有关规定由派出单位进行管理,享受在职军官的同等待遇。军队派遣军官在普通高等学校任教期间,其课时补助费参照学校相同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补助标准执行,由所在学校发给。所在普通高等学校应当为军队派遣军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交通保障。

第二十七条 高中阶段学校军事教师可采取兼职与聘任办法配 备,选择热爱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和具备良好军政素质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八条 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应当承担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军事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任务。

第二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应当有计划地对高中阶段学校的兼职军事教师进行培训,培训时间每三年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五章学生军事训练保障

第三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学校主管部门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人均经费标准,实行综合定额拨款。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商请本级财政列入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承担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军队院校,所需的教学和工作经费,由省军区协调省财政解决。

第三十二条 全国每五年举办一次学生军事训练大型活动,所需的经费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向中央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各省每三至五年举办一次学生军事训练大型活动,所需的经费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向省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第三十三条 各省可根据学生军事训练任务,在普通高等学校集中的大、中城市建立学生军事训练基地,为学校实施规范化的军事技能训练提供条件。

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基地应当为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实施军事技能训练提供保障。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应当会同物价、卫生等部门对学生军事训练基地的基础设施、保障条件、日常管理等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加强管理。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学生军事训练基地承担学生军事训练任务。

第三十五条 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基地承担学生军事训练任务,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收取经费的项目、标准应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制定;收取的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军事训练及基地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军事训练枪支属民兵武器装备,由军分区或者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总参谋部的统一规划,予以保障。训练枪支在配发普通高等学校前,必须经过技术处理,使其不能用于实弹射击。

第三十七条 经军事机关批准,学生军事训练枪支可由普通高等学校负责保管。暂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学校,训练枪支由军分区或者县人民武装部代管。

第三十八条 保管学生军事训练枪支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建设合格的训练枪支存放库室,配备专门的看管人员,实行昼夜值班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训练枪支看管人员进行政审。

第三十九条 军分区或者县人民武装部应当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枪支存放库室的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看管人员编配和设施配备情况进行验收和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的实弹射击枪支、弹药,由军分区或者县人民武装部负责保障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在学生军事训练期间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制定安全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在军事技能训练、实弹射击、交通运输、饮食卫生等方面发生事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学生军事训练期间的各类事故预防工作,定期分析安全形势,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

第四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军事训练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和承训部队在军训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处理完毕,要将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

第六章奖励和惩处

第四十三条 对在学生军事训练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和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以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随意取消和压缩学生军事训练时间的;

(二)未按《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规定完成军事技能训练科目和军事理论 课教学内容的;

(三)在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试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挤占、挪用和不按财务规定使用学生军事训练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向学校收取承训费或者向学生收取军事训练费用的;

(六)发生枪支丢失、人身伤害或者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打骂或者体罚学生的。

有第(六)、(七)项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军事训练的学生,按国家发布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侵占、破坏学校军事训练场所、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赔偿损失。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2007《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体艺〔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各军兵种司令部、政治部,武警部队司令部、政治部,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各集团军,部属各高等学校,军队有关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关于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的规定,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订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和承训部队组织实施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基本依据。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要求,加强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

教育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保障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军事机关和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下同)。

第三条 学生军事训练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必须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务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实际效果、实施分类指导的方针。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第五条 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具有中国大陆户籍的学生应当依法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具有香港、澳门、台湾户籍的学生,本人自愿参加军事训练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参加。

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实施

第七条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同负责。

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地区,下同)、县(市、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负责本区域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要加强对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具体实施学生军事训练。军事机关负责向普通高等学校派出派遣军官,安排承训部队和帮训官兵,提供学生军事训练所需武器弹药的保障。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联合办公制度,定期分析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做好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第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把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机构与人民武装部共同负责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的计划安排和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明确一名学校领导分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事训练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经军事训练考核和政治审查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服军官预备役。

第三章 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

第十五条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同负责制定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军事训练大纲。

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是学校组织实施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和督导的依据。

第十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是在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学校应当统一规划、实施和管理。

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军事训练纳入社会实践活动中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在学生军事训练基地或者在学校内组织实施,也可到军队院校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基地驻训。

第十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所需的帮训官兵,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计划,由省军区协调驻军部队、军队院校和武警部队、院校派出,或者报军区统一安排。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所需的帮训人员,由军分区或者县人民武装部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帮助解决。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军事理论课程建设,提高军事理论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实施规范化课程管理。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考核成绩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四章 军事教师和派遣军官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学由学校配备的专职军事教师、聘任的兼职军事教师和军队派遣军官共同承担。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的需要,配备和聘任相应数量的专职军事教师。

普通高等学校专职军事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学校教师正常的管理渠道。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专职军事教师配发基层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证和制式服装,佩戴基层人民武装干部领章、帽徽和肩章。普通高等学校专职军事教师在组织实施军事理论课教学时应当着制式服装。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专职军事教师和军队派遣军官应当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军事素质,掌握军事教育理论,熟悉军事理论课教学方法。

第二十六条 军队派遣军官,按照有关规定由派出单位进行管理,享受在职军官的同等待遇。军队派遣军官在普通高等学校任教期间,其课时补助费参照学校相同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补助标准执行,由所在学校发给。所在普通高等学校应当为军队派遣军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交通保障。

第二十七条 高中阶段学校军事教师可采取兼职与聘任办法配备,选择热爱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和具备良好军政素质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八条 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应当承担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军事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任务。

第二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应当有计划地对高中阶段学校的兼职军事教师进行培训,培训时间每三年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五章 学生军事训练保障

第三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学校主管部门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人均经费标准,实行综合定额拨款。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商请本级财政列入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承担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军队院校,所需的教学和工作经费,由省军区协调省财政解决。

第三十二条 全国每五年举办一次学生军事训练大型活动,所需的经费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向中央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各省每三至五年举办一次学生军事训练大型活动,所需的经费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向省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第三十三条 各省可根据学生军事训练任务,在普通高等学校集中的大、中城市建立学生军事训练基地,为学校实施规范化的军事技能训练提供条件。

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基地应当为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实施军事技能训练提供保障。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应当会同物价、卫生等部门对学生军事训练基地的基础设施、保障条件、日常管理等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加强管理。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学生军事训练基地承担学生军事训练任务。

第三十五条 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基地承担学生军事训练任务,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收取经费的项目、标准应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制定;收取的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军事训练及基地的维护和管理。第三十六条 学生军事训练枪支属民兵武器装备,由军分区或者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总参谋部的统一规划,予以保障。训练枪支在配发普通高等学校前,必须经过技术处理,使其不能用于实弹射击。

第三十七条 经军事机关批准,学生军事训练枪支可由普通高等学校负责保管。暂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学校,训练枪支由军分区或者县人民武装部代管。

第三十八条 保管学生军事训练枪支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建设合格的训练枪支存放库室,配备专门的看管人员,实行昼夜值班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训练枪支看管人员进行政审。

第三十九条 军分区或者县人民武装部应当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枪支存放库室的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看管人员编配和设施配备情况进行验收和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的实弹射击枪支、弹药,由军分区或者县人民武装部负责保障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在学生军事训练期间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制定安全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在军事技能训练、实弹射击、交通运输、饮食卫生等方面发生事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学生军事训练期间的各类事故预防工作,定期分析安全形势,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

第四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军事训练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和承训部队在军训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军事

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处理完毕,要将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

第六章 奖励和惩处

第四十三条 对在学生军事训练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和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以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随意取消和压缩学生军事训练时间的;

(二)未按《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规定完成军事技能训练科目和军事理论课教学内容的;

(三)在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试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挤占、挪用和不按财务规定使用学生军事训练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向学校收取承训费或者向学生收取军事训练费用的;

(六)发生枪支丢失、人身伤害或者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打骂或者体罚学生的。

有第(六)、(七)项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军事训练的学生,按国家发布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侵占、破坏学校军事训练场所、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赔偿损失。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2日 实施日期:2007年03月22日(中央法规)

第三篇: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教体艺[2008]7号)

【发布单位】教育部

【发布文号】教体艺[2008]7号 【发布日期】2008-09-04 【生效日期】2008-09-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教育部

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

(教体艺[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切实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工作,实现中央7号文件提出的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青少年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特制定《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及《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岗位职责》、《中小学学生预防近视眼基本知识与要求》(原《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方案(试行)》同时废止),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1.充分认识做好保护视力、预防近视工作(以下简称“防近”工作)的重要性,把“防近”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将“防近”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将学生“防近”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确保实现中央7号文件提出的“防近”工作目标。

3.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改善中小学教室采光与照明、课桌椅配置、黑板等教学条件,主动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学校教学卫生状况进行监督与监测,保障教学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及相关卫生标准,为学生建立良好的视觉环境。

4.加强与卫生、质量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及妇联、共青团、社区等部门和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保护青少年视力中的作用,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相关机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合力。

5.将学校“防近”工作开展情况、学生视力监测及近视眼发病率控制情况纳入学校体育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6.及时总结推广落实《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学校“防近”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附件: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

教育部

二○○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

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加强保护学生视力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把近视眼防控(以下简称“防近”)的重点放在预防工作上,面向全体学生实施预防措施,有效预防近视眼的发生,降低学生近视眼新发病率。

2.坚持综合防控原则。针对导致近视眼发生的多种因素,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控制学生近距离用眼时间;改善教学卫生条件,创建良好的视觉环境;普及视力保护知识,培养学生科学用眼习惯;落实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3.坚持常抓不懈原则。把“防近”工作作为学校日常工作,按照不同年龄、学段要求,将其贯穿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中,坚持常抓不懈,促进“防近”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4.坚持全员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全体教师和家长、社区的作用,建立教师全员参与,学校、家长、社区联动的机制,形成共同做好学生“防近”工作的合力。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管理“防近”工作。

1.将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纳入学校管理、教师管理和班级管理内容,按照《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岗位职责》(见附1),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作为年终考核、班级评优评先的依据,以此形成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人人重视,齐抓共管的“防近”工作机制。

2.制定科学规范的学生在校作息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课程计划,安排每周课程和作息时间。依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按照静动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安排每天课程与活动。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

3.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不拖堂。严格控制考试的科目与次数,限制课外作业量。不随意增加学科教学学时,不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60分钟以内;初中各年级不超过90分钟。

4.建立健全眼保健操制度。将每天两次眼保健操时间纳入课表,组织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

5.根据教室采光照明情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可调整一次学生座位。根据学生身高变化,及时调整其课桌椅高度。

6.建立视力定期监测制度。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病率等各类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有视力下降趋势和轻度近视的学生进行分档管理,并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关“防近”措施。

7.坚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制度。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认真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户外体育活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

(二)开展视力保护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1.按照《中小学学生预防近视眼基本知识与要求》(见附2),在学校师生及家长中,广泛、深入开展视力保护宣传教育。

2.每月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宣传科学用眼、预防近视等眼保健知识,培养学生爱眼、护眼意识,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和用眼卫生习惯。

3.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期结束放假前,通过品德与生活课或体育与健康课、主题班队会等,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保护视力教育,使之与经常性“防近”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促使“防近”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4.教师应将培养学生良好用眼卫生习惯贯穿于整个课堂教学中,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书写字姿势,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和行为。课间督促学生到室外活动或远眺。

5.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的知识和方法,指导和督促家长为学生提供有利于视力保护的学习环境、控制学生近距离用眼时间(看书、写字、看电视、用计算机时间达45分钟,应休息10-15分钟时间)、及时纠正不良的用眼卫生习惯、视力下降时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

6.每年6月6日的“全国爱眼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近”宣传活动,积极争取和动员专业机构、新闻媒体的参与,扩大宣传的效果。

(三)积极改善教学条件,为学生创建良好的视觉环境。

1.保证教室内所有学生合理的用眼距离,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后排课桌后缘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超过8米,中学不超过8.5米。

2.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提供与学生身高相符合的课桌椅,每间教室内应预置1-3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有条件的学校应配置2种以上型号的课桌椅),或配备可调试课桌椅。

3.教室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4.教室采光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新建教室采光玻地比应达到1:4)。

5.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且灯管应垂直于黑板;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 黑板照明应另设2盏横向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分布均匀,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要求。自然采光不足时应及时辅以人工照明。

附1: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岗位职责

附2:中小学学生预防近视眼基本知识与要求

附1:

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岗位职责

一、学校领导

1.确定一名校级领导主管学生近视眼防控(以下简称“防近”)工作,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2.按照《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近”工作计划和措施。

3.将学生“防近”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并在年终对学生“防近”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4.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履行“防近”工作职责,落实具体的“防近”措施。

5.定期研究学生视力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防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班级“防近”经验。

二、体育卫生或思想教育管理部门

1.负责制订学校“防近”宣传教育计划,组织班级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近”宣传活动。

2.管理学生“防近”工作,将学生“防近”工作纳入学生管理和班级评比监督内容。

3.组织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

4.组织开展师生眼保健操培训与评比工作。

三、教学管理部门

1.按照规定的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每周课程和作息时间。按照静动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安排每天课程与活动。

2.严格控制各学科的测验和考试次数,督促任课教师按时下课,做到不拖堂、布置课外作业适量。

3.督促教师做到板书、多媒体课件字迹清晰端正、大小适当,容易辨认。

4.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学生每天一个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列入教学计划,将上下午眼保健操时间排入课表。

四、总务后勤部门

1.及时检查、修理及更换老化的灯管,确保教室采光照明符合国家标准,照度分布均匀。

2.定期安排教室墙壁粉刷,维护教室墙壁清洁,并监督采用低彩度、高亮度的材料进行粉刷。

3.选用耐磨无光泽材料的黑板,并定期维护,确保黑板表面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4.根据学生身高,合理配置课桌椅。保证每间教室内至少有2种以上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配备可调试课桌椅的,要配合班主任及时根据学生身高,调节课桌椅高度。

5. 为卫生(保健)室或学生活动室配备视力表灯箱,并标出5米线。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为每间教室配备标准对数视力表,标出5米线。

五、班主任

1.掌握班级学生的视力变化情况,配合校医(保健教师)做好对有视力下降趋势和轻度近视学生的分档管理工作。

2.教育并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及时纠正不正确的读、写姿势。做到读、写姿势和握笔方法正确,眼睛距书本三十厘米左右,写字一小时要休息片刻,不躺在床上看书,不在行进的车中看书,不在暗弱或强光下看书、写字。

3.督促学生课间休息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

4.根据教室采光照明情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至少调整一次学生座位。及时根据学生身高,调节课桌椅高度。

5.督促任课教师按时下课,做到不拖堂或利用各种方式变相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随意多留课外作业。

6.定期与家长联系,督促家长配合做好子女的视力保护工作。每学期至少利用一次家长会或其他形式向家长宣传有关近视眼的防治知识,告诫家长注意控制学生在家用电脑、看电视时间,保证必要的睡眠时间。学生视力有变化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7.督促并指导学生每天上下午认真做好眼保健操。

8.组织班级干部、红十字青少年、卫生员共同做好班级的视力保护工作。

六、任课教师

1.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相关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按时下课。

2.教学过程中,合理控制学生近距离用眼时间,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3.教学过程中,做到板书字体清晰、字迹规范;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时,要调整好字体大小、颜色和光线强度,做到字体、背景简明清晰,对比度明显。

4.严格控制测验和考试次数,按照规定要求布置课外作业,控制学生作业量。

5.配合班主任督促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到室外活动或远眺。

6.配合班主任督促并指导学生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眼保健操。

七、校医(保健教师)

1.负责拟订学校“防近”工作的计划,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实施。

2.每学期利用广播、黑板报、墙报等各种形式向师生进行经常性保护视力的宣传教育。

3.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2次视力检查,详细记录,及时统计,分析视力减退的主要原因,对视力不良的学生进行分类管理。

4.学生视力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5.经常到教室检查学生用眼卫生、教室的采光照明、课桌椅配置调整以及眼保健操实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6.定期对生活委员或卫生员、红十字青少年进行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知识培训,指导他们在班级中开展“防近”工作。

7.培训、指导师生眼保健操工作,使之学会并掌握眼保健操的正确做法。

附2:

中小学学生预防近视眼基本知识与要求

近视是屈光不正的一种。表现为能看清近处的东西,看不清远处的东西,是由于进入眼球的光线不能聚焦在视网膜上,而是落在视网膜前面导致的。不良的视觉环境,读书写字时光线不足,近距离用眼时间过长,读写姿势不正确等是造成近视发生或发展的重要原因。

保护视力,预防近视,必须了解预防近视眼的基本知识,树立爱眼、护眼意识,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一、保持正确读写姿势

1.读书写字身体要坐正,保持眼睛与书本距离为33-35厘米左右(一尺)、胸前与桌子距离应约一拳、握笔的手指与笔尖距离应3厘米左右(一寸)。

2.写字时执笔角度要合适,用铅笔、钢笔写字时笔杆与纸面的角度在40-50度之间,用毛笔写字时力求笔杆直立。

3.不歪头或躺着看书,不走路看书,不在晃动的车船上看书。

二、选择良好的用眼视觉环境

(一)读书写字视觉环境要求。

1.读书写字时要有充足的光线,窗户光线及台灯灯光要从左前方射来。不要在过亮、过暗的光线下读写(如太阳直射光线下、傍晚光线不足时)。

2.尽量不用铅芯过细的笔写作业,铅芯要软硬适中,作业用纸要洁净,书写字体不要过小。

3.选择适宜的桌椅读书写字,书桌高度以到上腹部附近为宜。

(二)看电视的视觉环境要求。

1.看电视时,人与电视机应保持三米以上距离(或保持电视画面对角线5倍以上距离)。

2.电视屏幕的高度应与看电视人的视线平行或稍低一些。

3.电视机要放在背光的地方。

4.电视的光亮度要合适,不能过亮或过暗。

(三)操作电脑视觉环境要求。

1.电脑屏幕最好背向或侧向窗户,避免出现反光现象。

2.电脑操作台应低于一般课桌的高度,座椅最好高低可调。电脑屏幕中心应与胸部在同一水平线上。

3.电脑屏幕与眼睛之间距离应不低于50厘米,视线应略低于平视线10-20度。

4.电脑操作间的光线不应太弱或太强(12平方米的房间安装一盏40瓦日光灯即可达到所需的照度)。

三、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1.连续近距离用眼时间不能过长,应控制在40-50分钟。课间休息时要注意放松眼睛,应到教室外活动或凭窗远眺或闭目养神。

2.看电视或操作电脑时间不能过长。连续看电视或操作电脑40-50分钟左右,应休息一下眼睛,或闭目养神或做眼保健操,也可到室外运动或向远处眺望。

3.不玩或少玩游戏机。偶尔玩一下时要注意眼睛与游戏机的距离不能太近,持续时间不要超过半小时。

四、坚持做眼保健操

1.每天上下午要做一次眼保健操。

2.做眼保健操应注意双手干净,做到穴位准确、手法正确、力度适当。

五、保证睡眠、均衡营养、加强锻炼

1.睡眠要充足,保证眼睛得到充分休息。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

2.不挑食、不偏食,均衡饮食,保证营养全面。

3.多吃蔬菜瓜果,常吃富含维生素A食品(如胡萝卜、菠菜、动物肝脏、杏、枇杷等)。

4.多到户外活动,多参加球类运动、多观察树木花草,多享受大自然的青山绿水,使眼睫状肌得到放松。

六、定期检查视力,配戴合适的眼镜

1.每学期要检查两次视力,出现视力下降时,要尽快到医院眼科做进一步的检查。

2.如果确认已患近视,要及时到医院验光配镜。不要到不正规的眼镜店配镜。不追求过高的矫正视力,矫正视力达到5.0即可。

3.不要互相借戴眼镜。每个人的屈光度数、瞳孔距离不相同,互相借戴眼镜会出现眼疲劳等症状,影响视力,有害无益。

4.16岁以下的儿童少年配戴隐形眼镜要慎重。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学生军事训练管理若干规定

学生军事训练管理若干规定

为加强行政管理,培养良好作风,确保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和学校的育关规章,结合军训实际,制定九项主要管理规定,作为军训中行政管 理的基本依 据。凡投有作出规定的,按军队有关条令、条例和学校规章执行。

一、军容风纪

(一)着装

着军装时,军服应保持整洁,不得在军服外罩便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领扣、衣扣。操课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军服,非操课时间,不准军便服混穿,不准在宿舍以外着拖鞋。

(二)仪表

头发应当整洁,男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生发辫一般不得过肩,不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三)举止

1、举止端正,精神振奋,姿态良好。不袖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不得搭肩挽臂。

2、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3、不得酗酒。

二、请假销假

(一)因身体有病、残或特殊原因不能或基本不能参加年军训的,须由所在班主任写出书面报告(病者应附校医院证明)说明不能参训的理由,经年级审定后,报教务处批准。

(二)因事临时请假者,须经班主任批准,并报年级组。

(三)对伤、病人员,应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院建议,经报告班主任和教官后,可给以半休或全休。

(四)请假人员期满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逾假不归者,要予以追究。

三、操课与集会

(一)按时操课,不得无故缺席。

(二)操课中,要按计划严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练;操课往返途中应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三)集会应列队进场,按指定位置就座。坐姿端正,不许交头接耳,鼓掌要热烈,中途不得私自退场。结束时,待领导退场后,再按顺序依次退场,不许争先恐后。

四、课外活动

(一)开展有意义的文体活动,做到娱乐适度身心健康。

(二)凡集体活动都应积极参加,不自由散漫。

(三)洗澡要防止受凉。

(四)外出要请假,要注意文明礼貌,不违纪、不打架、不违犯交通规则。

(五)到了就寝时间,应停止活动。

五、安全规定

安全工作是学生军训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措施,过细做好工作。

(一)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行安全教育,严格安全责任制,每个训练科目都要做到开始有要求,中间有检查,结束有讲评。

(二)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遵守军训管理规定,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结合军训实际,要重点注意以下安全防事故工作:

1、遵守学校用电规定,禁止私拉私接电线和随意使用电器,防止触电伤人事故。

2、训练要循序渐进,注重科学性,使学生尽快渡过适应期,尽量防止晕倒情况的发生。

3、严禁私自去非游泳场游泳,防止溺水事故

第五篇:艺体工作

兴隆中心学校艺体工作总结

根据五常市教育局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发展学生的艺、体技能,进一步彰显我校以艺术教育为突破口、以素质教育为切入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办学特色。根据我校本学期初制定的《兴隆中心学校艺体程项目方案》内容,在相关的领导教师积极组织下,认真完成落实了艺体工作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任务。

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基于新课程的理念,这学期我们艺术教师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与支持下,坚持以美育人,以学生为本,在做好常规教学的同时,积极参加学校以及进修组织的各项教学教研活动。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科学健康、生动活泼的体育和艺术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和艺术素养,促进学生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全面发展,根据《五常市教育局2012——2013年工作要点》和《2012教师进修学校工作要点》要求,现结合我校校情,特制定《兴隆中心学校“2+1”工程项目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新的《艺术课程标准》的颁布与实施,给艺术教学带来了新的春天。新课程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在“动手”、“考察”、“实验”、“探究”等一系列的活动中去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提高实践能力。基于新课程的理念,这学期我们艺术教研组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与支持下,坚持以美育人,以学生为本,在做好常规教学的同时,积极参加学校及区里组织的各项教学教研活动。组内教师能做到互相协助,取长补短,对待每一项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现将这一学期的教研工作总结如下,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弥补不足,精益求精。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教研计划

教研组根据学校教育工作安排和学校本期工作计划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新课程标准的相关理论。以教育教研为手段,确立“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攻点、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阵地”的教学管理观念,进一步探索课堂教学改革模式,大力推进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在常规教学和学科活动中全面贯彻新课标。以“务实、创新”为指导方针,各学科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教研计划,教研组在区教研室和学校教研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了本组的工作计划。并努力使教研的内容与学校工作安排和少先队活动相结合,做到有的放矢,脚踏实地的作好各项工作。我们知道只有一条――加紧学习,主动适应,用创造性的思维和方法来教教好这门新课程。一是注重自主学习。全体教师平时注重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积极进取,进一步深化艺术课程标准的学习和教材的钻研。二是通过参加多种形式的学习以及教研活动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共同学习了《艺术新课程标准》等有关内容,用理论来指导实践。三是加强平时听课、议课活动,每学期每位老师均听课20节以上,听课范围广,学科种类多,以便于从各门学科中吸取长处,以促进自身教学技能的提高。

二、立足课堂,积极实践

在工作中,我们每位教师端正态度,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从教研组常规工作做起,努力提高教研工作的效率和教学质量。在教学中体现教改精神,最大限度地受益于学生。每一位教师都能认真仔细地备好每一课,制作教具,使艺术课堂教学更形象、更感性、更完美。首先,我们不断加强随堂听课的力度;其次,我们教师间相互开展不定期的学习交流活动。美术老师向音乐老师请教琴法,如何配和弦;音乐老师向美术老师学习怎样引导学生欣赏美术作品及生活中的美;使一些有价值、有创意的做法在教研组内得到及时的交流和传播,达到了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效果。另外,我们组织全组老师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实践课等一系列业务练兵活动。集体备课中共同探讨、磋商,集体备课后落实老师实施活动,并进行再研讨、再实施,力所能及地改进课堂教学。

本学期曾月红老师上了一堂精彩的骨干教师示范课。在教学中,曾老师改变了传统备课教学模式,创设灵活多变、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学方式,利用多媒体课件及各种大量的素材,诉诸于课堂教学。以多信息量,多角度,多种媒体并举的现代教学模式,实现了课堂生动活泼,教学效果空前收效。在这次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对新课标的理念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使老师们用更多的时间致致力于教学创新的进一步研究,同时也为我们今后的教学工作奠定了更深厚的基础。

三、热心辅导,培育桃李

为了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发现艺术人才,学校面向每一位学生积极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本学期由旷玉老师指导的“十八中杯中小幼书画、美术、摄影作品比赛”,我校学生分别取得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两个,三等奖四个的好成绩。六月份学校还成功开展了“飞扬的旋律,欢快的六一”庆祝活动,在区教育局组织的全区中小幼艺术节中,我校的节目《三个和尚》获得了优秀奖。

本学期与以往一样,一样的忙碌,一样的参与各类活动、演出、比赛,一学期很快就过去了,累不怕,只要开心就好。我们都感到在这样的一个团结的团队中工作,非常舒心。让我们共同努力,以最佳的状态,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坚定决心,树立信心,挥洒爱心,让美的种子深植在学生幼小的心灵,让和谐的教学环境成为我校不变的传统,优良的校风

兴隆中心学校艺体工作计划

2012.9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科学健康、生动活泼的体育和艺术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和艺术素养,促进学生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全面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兴隆中心学校艺体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五常市教育局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发展学生的艺、体技能,进一步彰显我校以艺术教育为突破口、以素质教育为切入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办学特色。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王春龙

副组长: 白桂琴 陈国群

组 员: 王艳平各班班主任 全体艺体教师

三、实施办法

1、加强师资配备,保证开足开全学科。

依据我乡小学实际情况,努力配齐音体美学科教师,开全学科,开足课时,按照大纲的要求,做到认真备课。各科教学要做到按照常规进行,根据学科的特点组织授课。

2、继续推进艺体“2+1”项目实施。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和《五常市2012—2013学教育工作报告》文件精神,我校将继续推进“2+1项目”活动,并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利用艺体课堂完成“2+1项目”活动。学生艺术项目的实施根据学生的艺术选项有艺术老师在课内进行有效指导,学生课外自主训练,再将训练结果反馈给艺术老师。

3、完善大课间活动

上个学期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我校的大课间活动项目单一。本学期我校积极响应五常市教育局的号召,深入推进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配合“2+1”项目设置情况打造“校园大课间”活动特色。全体师生共同参与,全校共做一套武术操,然后每个班级各做一套韵律操,并安排其他丰富多彩的课间活动,切实提高大课间体育活动质量。并与学校的德育教育相结合,让学生真正体验到学校生活的快乐。

4、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为了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营造愉快的校园氛围,确实体现我校“让每一个孩子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办学理念,我校将计划将于九月份组织一次大型的体育趣味活动比赛,让孩子们感受到学校生活的多样性、趣味性。

三、具体工作日程(1)九月份

体育教师教会学生一套武术操。学生学会一套韵律操。

教师组织学生训练并参加趣味体育竞赛。(2)十月份

验收各个班级两套操。

有序开展“2+1”项目活动。(3)十一月份

开展大课间冬季长跑运动。体育开展雪地足球运动。

继续开展始于冬季开展的“2+1”活动项目。(4)十二月份 单项雪地足球赛。

各项活动总结。

时间飞逝,又一个学期接近尾声了,回顾一学期的教研组工作,感触很多:在学校领导的带领下,本学期我组坚持以德育为核心,以人为本,以课堂教学素质化为基础,积极探索新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加强业务理论学习转变教育教学观念,为全面推进新课程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艺体教研组全组人员积极参加学校政治学习,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国事,注意时事动态,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工作中关心爱护学生,注意言行,为人师表。

2、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教学法规,改进教育方法,增强课改意识,做到以德治教,除积极参加每月两次的教研组活动外,各位老师还加强自学。在广泛学习的基础上,我们还认真做了进修笔记。

3、继续深入学习《课程标准》和《课程标准解读》,把新课程改革做得更好,并且不断加强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积极转变教育教学观念,进一步确立了“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思想,切实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把实施新课程改革转化为我们的自觉行为,让学生得到充分、全面的发展。

二、加强教研组常规管理,在“严、细、实”上下工夫,向管理要效益。

1、本学期艺体教研组认真教学并配合教导处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主要包括:教学常规、备课笔记、听课笔记、进修笔记的检查,作业布置、批改、反馈检查等,情况较好。

2、坚持共同进步的原则,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并加强对自身专业的训练,使教学工作得以深入开展。

3、严格执行教学进度,教研组每位教师都做到了按时进班上课,安排好课堂各环节,积极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教学形式,改变了教师一言堂的现象,给学生创设宽松、愉悦的学习氛围,使学生主动参与,极大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

1、教研组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市、县、校等部门组织的公开课教学观摩活动,提高了实施新课程的业务能力。

三、开展各种教学研讨活动,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2、注重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方法、方式的研究,开展参与式、情景式、互动式的研讨,特别是针对低年级教学策略的研究较为成功。

3、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努力营造人文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艺体组教师在本学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生文体活动。内容有电脑制作、学生绘画展、以及广播操、篮球操、跳绳比赛活动。11月开展读书演讲比赛;“庆元旦”文艺汇演。整个活动反映我校的新面貌、新气象,展现校园中师生奋发向上、拼搏进取的精神,展示学生的艺术才华,陶冶学生的高尚情操,激发广大学生热爱学校、热爱体育、热爱艺术、勤奋学习、努力成才的热情与动力,不断提高自身全面素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四、具体成绩:

1、教研组长制定好教研组工作计划,根据学校活动安排明确各位教师的工作任务。

2、体育老师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广播操、眼保健操比赛、阳光大课间、跳绳等比赛。

3、美术老师开展了美术兴趣课,举行了学校绘画展。

4、音乐教师本学期开展了舞蹈兴趣课、合唱兴趣课。在活动中,老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备课,做到精备、细备、合理准备。

总之,经过这学期的努力,艺体组教学教研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每位教师从教学理念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都有较大的改进。当然,我们也不是每件事都做得很完美,能意识到这一点相信在今后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中,我们将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有更出色的表现。

又一期的紧张繁忙在重复,又一群小白鸽从盐小放飞。回顾本学期艺体组的工作,在平稳中发生着变化,在理性中绽放激情。

一.重视日常工作,回归理性教育。

通过在管理方面不断地实践总结,艺体组依据学科多,专业强的特点,本期继续采取了加强备课组的分层管理方式。艺体大组的教研时间不多,但效率提高,得到了大家的好评。而备课组内的教学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富有实效。

从我们分层管理的抽查中,可以看出老师们的备课更认真,教学设计更合理,课堂教学更生动活泼,教学效果也有一定提高。

我们的体育组,在把关教师郭涛的带领下工作作风严谨,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在课内课外的各项活动中不仅锻炼了身体,增强了体质,也学到了过硬的体育技能,培养了意志品质和团队精神。体育课成为深受学生喜爱的一门艺体学科。

我们的音乐组在本期艺术节的重任下,仍然提出了以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为教学主要目标。素质教育并不仅是唱歌跳舞的教学,而是对学生思维品质、意志品质的教育。可以看出硕果累累的音乐组并不只是追求比赛成绩,他们对素质教育本质的深刻理解,促进了日常教育工作的深入与落实。

美术组本期在加强美术课堂教学的管理的同时,积极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胡成老师在书法方面具有特长,在国画教学中穿插一些书法内容,深受学生的喜欢。美术组本期的教学活动也一改过去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活动形式,一方面把活动游戏引入课堂,另一方面突破教室的束缚,增加室外写生次数,充分利用校园这个大环境,组织学生观察实践。另外,加入美术组的劳动课教师黄樱也积极探索实践新课程下的劳动课教学。总之让课堂更精彩,让学习更投入成为我们的美术组的积极努力的方向。

英语课在小学教育不是主科,但我们的英语老师以主科的要求,认真严格、高度负责地工作。英语组本期提出了“智育为重、质量第一”的工作目标。她们注重对学生基本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极力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在适当加大学习量的同时,保护学生对英语学科的兴趣。由于他们突出的表现,本期两次成为了锦江区的区级教研承办单位,被区教育局授予了2005-2006“先进教研组”称号。

我们品德组刚刚成立一年,组上的龙艺和刘家明两位老师都有语文教学和当班主任的经验,张遥老师则同时担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他们积极地把语文学科、艺体学科以及大队部工作的特点整合起来,一方面加强教学与学生的生活及已有经验紧密联系,增加学习内容的趣味性、整合性,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另一方面,坚持给所教的每个班级进行分类评分,从细节中做好班级教学管理。以前无足轻重的品德课变成学生喜欢的一门学科,充分证明了我们品德组的成绩。

自然组也在平时在自己钻研的基础上,加强相互交流,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加强了集体备课。在市学科带头人龙老师的带领下,自然组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本期石磊和彭屹同时获区自然赛课一等奖。这样我校占了全区四个一等奖的一半,这在多年的区自然赛课中是绝无仅有的。而且石磊老师还代表锦江区参加成都市的赛课也获得一等奖。

信息技术组的教学工作同样走在我区的前列。我校硬件条件和教师素质是我区公认的最好水平。陈涛老师在大家的协助下代表锦江区参加成都市信息技术赛课获得一等奖。

在教学工作之外,艺体组的老师还负责了其它一些工作。

徐中伟老师负责学校教育健康工作。本期为了加强了学生的健康习惯养成教育,与大队部和班主任合作开展了一系列的检查和宣传活动,并将检查结果汇总评分,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在徐老师积极认真的工作和监督下,本期学校的健康工作顺利完成。特别是处理好了多起学生发水豆的疫情。

我们图书室的青怡老师本期在做好基本工作的情况下,也不断学习思考,把学校的图书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本学期开展了许多读书活动,特别是组织了各班图书管理员,在班上开展了多读书、读好书活动。今年5月22日青怡老师作为小学唯一代表,参加了由省教育装备处组织的,对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推荐评选”专家组的鉴定会。

由于徐老师、青老师在平凡的岗位上的努力工作,被选派参加了全国先进女职工进京观光团的学习。这是对她们工作的最好肯定。

我们信息技术组的老师们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之外,也是积极工作,为学校日益发展的现代化教育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我们的校园网、校园电视台成为许多学校效仿和学习的榜样。本期信息技术组开展了多次校级培训,让老师学会使用网络博客开展教学研究工作,使用远程教育资源来丰富自己的教育技术手段。这些实用的培训工作为老师们奠定了较好的现代教育技术基础。

二.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研究近年来我组先后进行了艺体学科如何做好期末评价的研究,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方法研究。本期我们分学科组在校科研室的领导下开展了各式各样的自选小课题研究。而且将平时的教学和研究课与科研课题相结合。本期我组的大组研究课有:杨德亮老师执教的《前滚翻接球训练》;龙齐瑞执教老师的《矿产》;刘家明老师执教的《盛世大唐》等。

通过老师们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地学习、思考与总结,我们能真实地感受到大家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本期我组的许多教师在教学比赛和论文评比中取得了好成绩。黄林箭:论文《体育课堂中不良行为的矫正与调控》锦江区德育论文评比一等奖;《“矫正与调控”——谈体育教学中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获2006年成都市教育学会体育卫生专委会论文评比三等奖;

郭涛:《体育课中“问题探究”教学模式初探》获2006年成都市教育学会体育卫生专委会论文评比壹等奖;

代红卫:《对少年儿童自控能力的培养》获2006年成都市教育学会体育卫生专委会论文评比三等奖;

朱小平:《让学生的个性在体育课堂中尽情挥洒》获2006年成都市教育学会体育卫生专委会论文评比三等奖。

曾陈蓉:论文《爱心滋润成长 体验迈向成功》荣获了2005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

龙齐瑞:获得成都市教师科技教育论文竞赛一等奖;

石磊、彭屹:获得成都市教师科技教育论文竞赛二等奖; 石磊、彭屹:获得锦江区教师说课一等奖;

石磊、彭屹:获得锦江区小学科学优质课评比活动一等奖; 石磊:获成都市首届小学科学优质课评比活动一等奖 罗雪虹:获锦江区小学英语优秀案例评选一等奖。谢丹:获锦江区小学英语优秀案例评选一等奖;锦江区小学英语课堂教学展评一等奖。

张绪磊:获锦江区小学英语优秀案例评选二等奖。

杨红:论文《做诚信教师,育诚信学生》在成都市师德大讨论成果评选中荣获三等奖。

获锦江区小学英语优秀案例评选一等奖。

唐春雷:参与《成都地理》小学版下册的编著。获信息技术教案评比一等奖 陈涛:论文《如何指导家长教育孩子》区一等奖;《图块的翻转与旋转》获市赛课一等奖;信息技术教案评比一等奖。

胡定坤:课件《可能性》获市三等奖,课件《放弃射门》获市一等奖 周皓:课件《可能性》获市三等奖

三.在多姿多彩的活动中,绽放激情。

本学期,艺体组的老师们在担任繁重的常规教学任务和各项日常管理任务的同时,积极实施了项校内学科活动,还组织、训练学生参加了项省、市、区各级比赛活动。多学科、多层次的各项活动赋予了不同发展倾向的孩子们更广阔的选择空间。

体育组牺牲了大量的休息时间在课余及托管班时间策划设计并组织举办了的“足球活动周”、“篮球活动周”、“棋类活动周”等系列体育竞赛活动,通过丰富的校园体育活动,激发了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让学校绝大多数学生都参与其中,学生在体育活动和竞赛中享受到欢乐,得到锻炼。

虽然本期取消了课外兴趣活动班,但我们的体育组还是坚持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各项训练,以参加区、市的相关比赛。通大家的努力,本期获得了如下的好成绩:成都市乒乓球公开赛男子团体第一名。成都市第二十四届“幼芽杯”棋类赛九岁组象棋团体第三名; “幼芽杯”棋类赛国际象棋小学组团体第四名。锦江区学校迎奥运《体育赛》足球比赛总决赛第一名。锦江区小学广播操比赛一等奖。郭涛老师还被评为成都市“七大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尤其值得一提是广播比赛。体育老师和参赛的师生(包括罗校长和语文老师谭薇)团结一心、不辞劳苦,通过长时间的认真刻苦的训练以较大的优势获得了比赛的一等奖。这份荣誉上充分体现了盐道街小学认真刻苦,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

英语组在本学期也开展了如下的活动:在四、五年级开展了“英文书写比赛”。在六年级开展了“英语小作文比赛”。在二、三年级开展了“英语单词拼写赛”。在一年级开展了“服装设计赛”。

另外,英语组编排的英语短剧《狐假虎威》参加2006年央视少儿春晚选拔,已在四川赛区出线。

本期,自然科技组的三位老师,也积极开展了许多科技活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观察、科学小实验、小制作、撰写小论文、搞创新设想方案、小发明等活动。开展了橡筋动力机械飞机制作,遥控车模竞赛,“小哥白尼”科普知识竞赛等活动。教师热心辅导,帮助学生修理模型,认真训练学生,鼓励他们参加成都市科技竞赛。在竞赛中取得良好的成绩(具体奖项尚未完全统计出)。

我们的信息技术组本期开展了盐道街小学指法大赛。通过分层比赛,让全校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全部参与。重新认识指法教学,为学生的信息素养打下最基本的基础是信息技术组不断实践总结的结果。本期信息技术还组织学生参加了成都市“联想杯”中小学生电脑制作大赛,并且获得了一等奖的好成绩。延续着我校在信息技术教育上的优势。

每学期我们的音乐组都是在繁忙的活动度过,本期她们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编排、训练学生、参加了“成都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舞蹈比赛”及省、市、区、街道社区、学校各种大小型文艺演出,特别是学校的艺术节演出。在活动中,音乐组的四位教师团结协作、任劳任怨,出色的完成每一次的演出任务。其中,舞蹈《嘻戏》获得了成都市第八界中小学生舞蹈比赛一等奖。当然最值得一提的是精心准备的“幸福花开”艺术节。

本次艺术节凝聚着全校领导和师生们的心血,是盐小艺术之花的倾情绽放。为了搞好学校艺术节的演出,音乐组的四位老师义不容辞地承担了主要工作。她们利用了大量的休息时间,见缝插针的对学生进行舞蹈、合唱的编排,从音乐作品的构思、创编、训练到音乐的录制、剪辑、服装的设计、制作等都倾注了老师们的大量心血和辛勤劳动。校艺术节的每个节目都精彩纷层,整台晚会充满了欢快、幸福,充分体现出当代少年儿童积极向上、努力进取的精神风貌。

当晚会结束,长久的掌声和久久不愿离去人群,留下了如潮的好评。不管是上级领导、还是学生家长、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惊叹于师生们的完美演出,为这场艺术盛会而沉醉。

除了艺术节之外,音乐组还组织、训练、编排了各种文艺节目参加了“第七届蓉城十佳少儿艺术新苗大赛”文艺演出、“四川省教育系统庆祝建党85周年”文艺演出等七次演出。当之无愧地成为我校乃至全区最为靓丽的一道艺术风景线。

根据学校的统计数据,本期艺体学科共在区以上级别中获得了十一项团体奖或组织奖。其中龙齐瑞、彭屹、石磊、郭涛、唐春雷、还在相应活动中获得了指导教师奖。另外我们组的张遥老师获得本锦江区的“良师益友”称号;庹艳艳老师获本学锦江区的“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张绪磊老师获锦江区“新苗”一期培训班“优秀学员”称号

四.在交流与展示中,促进工作。

由于老师们在工作中积极创新和认真实践在许多方面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本期有以下的接待和交流工作。

我校的体育组接待了国家体育总局领导来校视察工作

信息技术组接待了国家教育部、中央电教馆相关领导到校调研教育信息化工作

英语组承办了两次区级英语教研工作。被评为区先进教研组。

品德组的龙艺老师和锦江区心理健康中心组成员一起设计并完成了“新教师团体心理辅导”,获得参与教师一致好评。龙艺老师还在期末的教师全员培训中为全区教师做关于“有效沟通,缓释压力”的团体心理辅导。

图书室的青怡老师在4月5日接待了全区图书管理员的到学校参观学习活动,并在会上交流了文章《加强图书室常规管理,发挥图书效益》。

五.在成绩中反思 回顾本学期,我们组在全面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繁重的情况下,如何激发老师们的工作热情,是我们还应深入思考的问题。如何开展学科整合、协调各备课组的关系,发挥所有老师的团队战斗力也是我们需要加强的地方。

不过随着学校软硬件环境的进一步优化,随着学校“幸福花开”艺术节的大获成功,艺体组又迈开了坚定的步伐。展望下一学期,我们有理由相信多姿多彩的艺体组一定能以更加优秀的表现,让盐道街小学这朵金花更加光彩夺目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共5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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