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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原因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1-22067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7 14:33: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腐败原因

浅谈腐败的原因及惩治策略

沈为东

【内容摘要】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腐败现象也随之蔓延,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危害。腐败无处不在,在我的生活中不断滋生着。官场、商场、考场无孔不入。本文分析了腐败的含义及腐败的原因。并简要提出一些我国现阶段惩治腐败的策略,对于深入进行与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腐败

原因

惩治

策略

目录

一、腐败的含义

二、腐败的原因

(一)思想根源上分析

(二)从文化根源上分析

(三)从经济根源上分析

(四)从社会体制根源上分析

三、惩治腐败策略

(一)紧紧围绕和国家中心工作,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发展

(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认真落实《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

(四)坚决查办违纪违法要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五)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强烈的突出问题。

(七)加强教育和管理,加强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检查。

(八)深化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放置腐败工作的持续深入。

浅谈腐败的原因及惩治策略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腐败现象也随之蔓延。2009年两会的报告反映了5年来,供案侦查贪污贿赂,索职侵犯犯罪案件179696件。共涉及13209487人。涉嫌犯罪的县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73939人。

腐败无处不在,在我的生活中不断滋生。官场、商场、考场无孔不入。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给中国经济带来极大的危害。与我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对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反腐倡廉建设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开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党的十七大会议中,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作风建设和制度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基本任务,并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了党章,以党内根本结构的形式固定下来。一 腐败的含义

腐败是一个政治性概念,专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或者活动。腐败的表现形式各种各样,无论以何种表现形式,其实它都是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简而言之就是以权谋私。

腐败损害法律权威、犯公共利益、败坏社会风气、动摇经济基础、威胁社会稳定,对社会的不可持续发、科学发展、稳定发展、和谐发展等都存在潜在的巨大威胁,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第二,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权力。

第三,腐败的结果是权力最终成为攫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致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二 腐败的原因

通过的一些腐败案件的思考和学习了解因内外一些廉政建设做法,腐败成因是多方面的。现着重从思想、经济、文化、体制四个方面分析腐败的成因。

(一)从思想根源上分析。违法者之所以走向腐败,不是一时冲动,更不是偶然发生。这些人无论学历高低,职务高低。普遍设有良好的基础。有的领导常常借工作繁忙推脱参加政治教育或法制培训的机会,松懈了思想防线。使犯罪苗头得不

到及时遇制。在走向领导岗位时,还能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有业绩,群众口碑好。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化,外部环境的影响,私欲开始膨胀,进而利用职务之便,走向腐败犯罪。其思想根源有三:一是民主意识较差,特权思想严重,在决策上不走群众路线,不发扬民主作风,一意孤行,搞一人说了算,专制导致腐败并诱发犯罪。二是受贪图享乐奢侈生活方式的影响严重。一些自制能力较差的人容易受不健康影响,外来生活方式的浸染和金钱物欲的诱惑,经受不住形形色色灯红酒绿的考验,追求腐朽的生活方式,入不敷出,以权钱交易满足私欲。三是拜金主义影响严重。受金钱至上思想观念的影响,认为“权就是钱”,把自己手中权力作为在市场经济中交换的“筹码”。一心钻进钱眼里,为在经济上“翻身”,以贪婪之心大肆贪污受贿,利用职权聚敛不义之财。

(二)从文化根源上分析。反腐败是严肃的政治斗争,也是文化和道德观念的较量。在反腐败体制还不健全当下,不能忽视包括从精神上孤立腐败分子等“反腐败文化”的功能。正如有识之士所言:如果腐败呈现出流行化的趋势,除了体制层面的原因外,还由于获得了一种文化上潜在的支持。文化腐败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领导干部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败思想文化的侵蚀。权力观、利益观、道德观和群众观扭曲,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是全民廉政教育溺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提出,成功的反腐败策略还应包括预防和社区教育。原黑龙江体改委主任宋士台曾潜逃境外十三年,他在忏悔书中写道:当华人得知他是一个涉嫌贪污的大陆官员时,都十分反感和冷漠,造成了“难以名状”的精神痛苦。树立一个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势必会让腐败分子似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三)从经济根源上分析。腐败是与重大的经济体制变革挂的上钩的。每当经济体制发生重大转变、利益格局发生重大调整时,权力腐败总是乘虚而入,利用手中执掌权力的优势和不法商人相勾结,疯狂抢占“利益制高点”,将利益的天枰向自己、自己的“利益集团”倾斜。九十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期,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化期,新一轮的重大腐败案件往往都是围绕着超大规模的工程,围绕着“固有资产的出售”、“国有企业的改制”展开,深深的烙上了“权力资本腐败”的时代痕迹。经济腐败的主要的原因:有的领导干部,对于预期个人收入期望太高,执迷所谓“高薪养廉”,加上我国现行体制下社会保险制度的不完善,一些领导干部在任时和离任后反差太大,心里难免失衡。四川省原交通厅厅长刘中山正是看到自己快要退下来了,想在离职前捞一把,为自己留好后路,结果走上不归路。

(四)从社会体制根源上分析。一是政治体制根源。邓小平同事曾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弊端,严重妨碍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在市场经济中,一些行业XXX凸显计划经济经营模式,这种体制主要的弊端是一种严重官僚主义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河南交通厅一位负责制作计划的同事感叹,每年究竟有多少投资是在酒桌上拍板的,谁也讲不出,计划只好按照厅长的喜怒哀乐倒着数。另外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当薄弱。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经济体制根源。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政企关系仍未得到科学解决,公平竞争机制还未建立起来,完整的市场调节体系还未形成,这就 给一些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提供了条件。在一些交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粗放、不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措施。三 惩治腐败策略

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异化,腐败的成因是内因和外因的两部分组成:内因来自本能因素和思想因素,外因则只要来自权力失控和社会思想环境。下面就从最基本的观点,就惩治腐败提出几点建议:

(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重点对中央关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管理通胀预期、水利改革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规范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中央检查组对20个省(区市)进行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突出问题。

(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结合实际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下访、治廉治懒治散等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各项要求,严格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健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2011年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作经费预算比上年压缩57.4亿元。严明纪律要求,加强对换届风气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问题,保证地方党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颁布实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

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构,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 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

(三)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央纪委全面总结近年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成效和经验,明确了2012年底前的重点工作,对部分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企业落实《工作规划》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工作规划》,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纷、惩治工作,狠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的建设。健全防治腐败法律法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四)坚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345814件,立案137859件,结案136679件,给予党政纪律处分142893人,涉嫌犯罪被移动司法机关处理5334人。严肃查处了刘志军、张家盟、刘卓志、宋晨等一批大案要案,同时重点查办了一批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推进,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58万件,涉案金额48.11亿元。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渎职侵权违纪违法问题。

(五)加大纠正工作力度,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对于一批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给予相关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等工作继续深化,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收费工作。

(六)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强烈的突出问题。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全国共排查工程建设项目42.46万个,查办违纪违法案件2.02万件,节约经费12.2亿元。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全国党政机关共清理出违规车辆17.95万辆。

(七)加强教育和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检查。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大力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对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以委

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全国共对2.6万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贯彻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国共对45.2万单位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4823名领导干部给予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新修改的行政监督法,行政监督职能作用得到加强。

(八)深化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持续深入。积极推进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开展第六轮集中清理和审核论证,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继续深入投资机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财税、金融、国有企业监管体制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财政预算公开,90多个中央部门和27个省(区市)公开了预算,99个中央部门和一些省市公开了“三公”经费。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各地区和部门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精神,探索和实行了一批创新新举措。

惩治腐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希望各级领导以身作则,在党中央

的领导下将腐败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建设一个强大的中国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学习时报2009 2 晋城廉政报2009 3 中国日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贺国强监督学

第二篇:腐败原因分析

国内腐败原因分析

今年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在对一项全国优秀金融论文评比进行公示时,披露了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一份名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课题报告。上述报告详细披露,中国腐败分子通常利用现金走私、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对外投资以及信用卡工具等八种途径向境外转移资产,上述报告并称这已对中国金融稳定造成了影响,而且对于外逃腐败分子及其转移资金数额,至今仍没有公认的统计数据。

上述报告还援引社科院的一份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这份课题报告显示的完成时间为2008年6月。而2008年至今,国内腐败分子在落马大小官员的审讯中暴露出来的贪污腐败上亿不明来源财产的情况比比皆是,已经不足为奇。最近在网上网下火红的“最牛工商局长”,因记者暗访而大闹出版社的辽宁省工商局长儿子经营的,据连锁店总公司证实融资必须在800到1000万以上包点连锁店的资金来源不明,让此局长停职接受调查了。且不论纪委和检察院之前哪去了,此局长不明来源的巨额财产不过是表面事物,在其背后人民和国家的权利受到了怎样的侵害是无法计量的。

国内腐败问题,协同“三公”消费、行政不作为等,在经济发展到所谓到达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而人民依然普遍深感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住房难等基本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的今天,早已成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现实问题,而腐败问题,首当其冲。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腐败,同时是一种犯罪行为。从犯罪学的角度看,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呈星云状的。腐败分子的“事迹”在主流媒体的描述中,总是给人们一种这样的感觉:腐败分子是自己选择了堕落,是其本人经受不住金钱、美色、权欲等自愿一步步走向腐败犯罪的深渊。他们有这样的一套逻辑——难道位高权重者的贪官们还有什么在逼迫他们贪污腐败吗,况且那些声色犬马的生活是多么诱人,经受不住诱惑也是很正常的——并以此为腐败横行的主要原因。腐败犯罪片面归罪于个人因素,不仅导致了腐败的真正根源得

不到科学认知,更因此招致了治理腐败所谓“杀鸡儆猴”政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限性,也形成了越打击越腐拜,腐败官员级别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民愤越来越大的局面。

在现代犯罪学理论中,犯罪原因不能片面的归咎于个人原因,每种犯罪行为都是由深刻的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构成的,腐败也不能例外。

在西方有这么一句哲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在国家成立之初,人民放弃私权报复而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力让渡出来,交给国家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这不只是西方社会契约论的理论,我党自立党之日始,就坚持党和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观点。而国家权力具体实施是通过国家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立法、司法行为来实现的,归根到底是人的行为决定权力的去向。当强大的国家权力由个人支配,权力就会在各个领域寻找制度漏洞,或出卖权力或以权谋私。犯罪学认为,犯罪人都是理性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都会计算其犯罪成本。犯罪成本等于惩罚力度与受惩罚概率的乘积。在我国,对腐败犯的刑罚可直至死刑,腐败犯罪的惩罚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腐败犯在我国受到调查审判的概率有多大呢?前不久广东茂名市原市委书记被停职接受调查时曾言:这位高官的话到底有多大的真实可信度,我想,每个人自己都有自己切身的体会。也即是说,因腐败犯罪被发现,进而被调查,再被判刑的概率是如此之低,而犯罪后受惩罚的概率过低,直接导致的是贪污腐败的横行蔓延,国家法律追求的公正和效率两大目标和党政形象,更是社会道德的沦丧和人性的泯灭。另一方面,与我同源共根的我国香港和新加坡却有着廉明的政治环境。我国香港和大陆在地理上唇齿相依,但是香港的政治清明度是世界公认的,作为拥有76.7%华人华侨的新加坡更是清廉之邦。其实,我国现阶段所处社会各种矛盾凸显的转型期,在西方,社会结构、社会制度改革跟不上经济改革的步伐;市场经济拜金主义等固有的局限;社会竞争环境恶劣社会保障缺失等原因下,掌控了国家权力的人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的现象也一度非常恶劣,而并不只是我国的特殊国情。所以说,在我国大陆,腐败犯罪人的因素被过度放大,而社会层面的因素被人为忽视。

因此,国内严峻腐败现象的原因归根结底是当前社会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导致的权力监管与权力过度集中的脱节。我想说的是,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包括腐败问题在内,许许多多的问题都不可避免,这不是形而上的不可知论,而是历史唯物观。个人的原因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被激化也是历史条件下的必

然。再者,无论是什么问题,包括腐败问题,个人原因也好社会制度原因也好,都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的。当然的,这不是说我们要任由腐败犯罪的发展,而是要认识到,腐败问题在我国现有阶段的治理,绝对不能只强调个人的道德素养的缺失或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应该尽最大努力推进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尤其要在社会矛盾凸显的今天完善权力监管制度,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国家蛀虫对国家财富的窃取和对人民利益的侵害。

第三篇:腐败原因及遏制

腐败原因及遏制

腐败是世界各国无一例外要面对的一大难题。联合国某年测算表明,“政府的腐败”每年使世界约损失资金6000多亿美元,腐败已经成为不少国家执政党丧失政权,领导人下台的直接原因。腐败是一个世界通病,也是一个历史通病。翻阅自古至今的发展史可以看出,人类自从出现了阶级,就有了腐败现象,过去有,现在有,甚至可以说将来可能还会有。中央有,地方有。政府有,基层也有。所谓腐败无处不在,在我们的生活中不断地滋长着。官场、商场、考场无孔不入。腐败活动的猖獗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每年得投入巨大人力、物力从事反腐败活动。究其原因,腐败发生主要是因为法律的不完善、反贪机制的不健全和官员的权力过大、不受约束等。而最根本的就是他们的观念变质,产生了私人的贪欲。

何谓腐败?就语义而言,是谓腐烂。“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1中的腐败即为此义。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它是指一个社会像一个有机体那样腐烂、变质,是一种比喻的说法。在现象层面上,腐败意味着一个社会充斥着公务人员的贪污、腐化、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挥霍浪费社会公共财物、假公济私等丑恶现象,以致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贯彻,官僚主义严重,思想滑坡、道德失衡,社会风气败坏;2从实质上看,腐败是权力变质和异化的产物,是权力的腐化,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偏离既定的目的,不再为公共利益服务,而是被用来换取个人利益,成为社会上少数拥有权力者或集团攫取私人、局部利益的手段或工具。因此,腐败实际上是权力和金钱的交换,或者说是权力的商品化与金钱的权力化。

腐败现象给一个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它不仅浪费了社会财富,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破坏了经济建设,阻碍了经济发展,而且严重地影响了政府形象,败坏了政治的清正廉明;更有甚者,它导致了社会风气的恶化,以致社会呈病态化,道德水准下降,是非正义感丧失。社会为腐败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正如英国学者保罗。哈里森指出的那样:行贿受贿是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内部的恶性肿瘤,它蚕食着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的基础,使国家无力实施自己的法律和法规。改革即使通过了也很难实施。4腐败对于一个正在变革中的社会确实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能否抑制腐败,消除腐败现象,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的健康发展,因而成了发展中国家走上现代化之路的关键。对于今天的中国,尤为重要。邓小平同志的话可谓一针见血:“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高层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

腐败的实质是权钱交易,是权力异化的结果,这是由权力的性质所决定的。政治学中的权力理论认为:在权力不受限制或社会控制薄弱,而行使权力者自身又缺乏道德约束力的情况下,就会走向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这是为阶级社会的历史所证明了的真理。目前,我国社会生活中的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腐败现象的伴生具有某种必然性。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以市场配臵资源,以市场调节经济生活。而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只具有雏形。与市场相配套的一系列体制还没有建立完备,市场机制远未完善。前述政府庞大的权力仍然在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政府在体制、职能、机构、人员、运作等诸方面仍然紊乱、滞后,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在这种新旧体制并存的情形下,社会管理出现许多盲点、空点,例如价格双轨制、行政管理高度集权与供求矛盾突出的并存就易于产生为紧缺物资而行贿受贿、“官倒”等腐败现象。这样,权力更易于与金钱相结合,“寻租”更为容易,腐败现象因此大量发生。由此可见,“腐败程度与社会和经济现代化的发展速度确实有着相当密切的关联。”

法制不健全,缺乏完备的监督机制。就法制建设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没有一套完备的反腐败的法律体系。权力需要制约,没有制约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况且人性中本有趋利避害的因素,更须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和引导。我国近年来法制建设固然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法律制度还欠完善,没有系统的关于权力的设立、运行、行使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更缺少专门遏止政府官员腐败的法律如“反贪污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等。经济立法滞后,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行政权力在市场中的运行没有充分的规范约束,经济运行无充分的法律依据,利益归属没有明确的划分,各类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无序、失控的状态。国有资产产权界限不明,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无有效的法律控制手段,等等。在这样一个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控制的、法律秩序紊乱的经济环境中,权钱交易、不正当竞争之类的腐败现象就势所必然了。其二,执法行为缺乏力度,不能有效地实现法律的目的。许多领域并非无法可依,而往往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党纪、政纪代替法律制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原因是执法环节缺乏有效的程序规范和责任机制,执法者往往可以为所欲为,不受追究。其后果是法律的权威荡然无存,民众对法制建设丧失信心,无法建设良好的法治秩序。而执法过程中的交易更成为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之一。就监督机制而言,主要表现为:没有完备的权力监督机制。行政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膨胀,这是社会的需要,本来无可厚非,可相应的监督制度却没有得到发展,以致行政权力失控,滥用权力成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固有的权力机关对行政权等权力的监督,由于没有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而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实际作用,现有的一些监督机构如行政监察机关等,其职权手段都不够强大有力,不能满足需要。社会监督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明确赋予公民以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除了“信访”等有名无实的途径之外,公民的监督权力没有法律制度予以保证;新闻舆论的监督也是无法可依,更因为权力机构行使权力的透明度不高,一般不为社会所知晓,极有限的社会舆论监督也往往无从着手。

反对腐败,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中国共产党走的另一条长征之路。夺取反腐败斗争的胜利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反复之所以显现出长期性,是因为反腐败斗争本质上是反对剥削阶级的思想与行为的斗争,他与中国共产党要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的目的相一致,在党的最高纲领实现之前,只要世界上还存在剥削阶级及其思想意识,那么其派生物——贪污腐败行为就会存在。实现党的最终奋斗目标的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持久性。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剥削阶级的思想意识作祟外,还与革命与建设事业中体制,机制,法制上的完善与否有关。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在新机制的建立与健全过程中,在新机制的创建运行过程中,难免有“疏漏”、“缝隙”、“漏洞”和“时间差”,有些人就利用它,大肆贪污,搞投机活动,严重损害了人民利益。所以反腐倡廉的根本措施之一是深化改革,健全机制,体制,法制,但要做到这些,向其他新生事物的成长一样,需要经验的积累和时间,要有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治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作为祖国后备力量的主体——大学生更应该认识到今天的局面,认识到“廉洁”所面临的挑战,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从而带动社会的和谐发展。正所谓:欲廉洁,先修身。对处在社会化重要时期的大学生来说,修身具有特殊的意义。作为当代大学生,廉洁修身是社会对大学生的殷切期望。当代大学生的崇高使命已经由人民赋予,在党的十六大会议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使命,既是全国人民的历史使命,也是大学生的崇高使命。而致力于中华民族崛起和复兴是当代大学生的首要使命;科技创新是当代大学生的职业使命;此外,大学生还肩负着名族文化的传承与弘扬的文化使命。这些使命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学生提出了具体的人才规格要求,其中廉洁修身就是其核心内容之一。社会腐败现象一直是大学生廉洁修身的主要制约因素,其负面影响既体现在大学校园之内,更多体现在大学生走出校园之后。有些腐败分子在大学阶段也是品学兼优的学生,但步入社会以后,廉洁修身的道德免疫力在强大的腐败面前瓦解。尽管很多大学生知道腐败可能破坏廉洁的美德,可能伤害自己的荣誉,甚至可能剥夺自己的自由,但也有一种可能,如果腐败不被追究,却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利益。在思想上的利益博弈中,一旦腐败的合理性占了上风,腐败便由可能走向了现实。所以引导大学生抵御来自社会腐败的侵扰,是廉洁教育的根本目的。

第四篇:腐败原因与遏制

腐败

腐败是世界各国无一例外要面对的一大难题。联合国某年测算表明,“政府的腐败”每年使世界约损失资金6000多亿美元,腐败已经成为不少国家执政党丧失政权,领导人下台的直接原因。腐败是一个世界通病,也是一个历史通病。翻阅自古至今的发展史可以看出,人类自从出现了阶级,就有了腐败现象,过去有,现在有,甚至可以说将来可能还会有。中央有,地方有。政府有,基层也有。所谓腐败无处不在,在我们的生活中不断地滋长着。官场、商场、考场无孔不入。腐败活动的猖獗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每年得投入巨大人力、物力从事反腐败活动。究其原因,腐败发生主要是因为法律的不完善、反贪机制的不健全和官员的权力过大、不受约束等。而最根本的就是他们的观念变质,产生了私人的贪欲。

何谓腐败?就语义而言,是谓腐烂。“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1中的腐败即为此义。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它是指一个社会像一个有机体那样腐烂、变质,是一种比喻的说法。在现象层面上,腐败意味着一个社会充斥着公务人员的贪污、腐化、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挥霍浪费社会公共财物、假公济私等丑恶现象,以致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贯彻,官僚主义严重,思想滑坡、道德失衡,社会风气败坏;2从实质上看,腐败是权力变质和异化的产物,是权力的腐化,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偏离既定的目的,不再为公共利益服务,而是被用来换取个人利益,成为社会上少数拥有权力者或集团攫取私人、局部利益的手段或工具。因此,腐败实际上是权力和金钱的交换,或者说是权力的商品化与金钱的权力化。

腐败现象给一个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它不仅浪费了社会财富,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破坏了经济建设,阻碍了经济发展,而且严重地影响了政府形象,败坏了政治的清正廉明;更有甚者,它导致了社会风气的恶化,以致社会呈病态化,道德水准下降,是非正义感丧失。社会为腐败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正如英国学者保罗。哈里森指出的那样:行贿受贿是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内部的恶性肿瘤,它蚕食着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的基础,使国家无力实施自己的法律和法规。改革即使通过了也很难实施。4腐败对于一个正在变革中的社会确实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能否抑制腐败,消除腐败现象,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的健康发展,因而成了发展中国家走上现代化之路的关键。对于今天的中国,尤为重要。邓小平同志的话可谓一针见血:“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高层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

腐败的实质是权钱交易,是权力异化的结果,这是由权力的性质所决定的。政治学中的权力理论认为:在权力不受限制或社会控制薄弱,而行使权力者自身又缺乏道德约束力的情况下,就会走向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这是为阶级社会的历史所证明了的真理。目前,我国社会生活中的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腐败现象的伴生具有某种必然性。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以市场配臵资源,以市场调节经济生活。而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只具有雏形。与市场相配套的一系列体制还没有建立完备,市场机制远未完善。前述政府庞大的权力仍然在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政府在体制、职能、机构、人员、运作等诸方面仍然紊乱、滞后,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在这种新旧体制并存的情形下,社会管理出现许多盲点、空点,例如价格双轨制、行政管理高度集权与供求矛盾突出的并存就易于产生为紧缺物资而行贿受贿、“官倒”等腐败现象。这样,权力更易于与金钱相结合,“寻租”更为容易,腐败现象因此大量发生。由此可见,“腐败程度与社会和经济现代化的发展速度确实有着相当密切的关联。”

法制不健全,缺乏完备的监督机制。就法制建设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没有一套完备的反腐败的法律体系。权力需要制约,没有制约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况且人性中本有趋利避害的因素,更须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和引导。我国近年来法制建设固然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法律制度还欠完善,没有系统的关于权力的设立、运行、行使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更缺少专门遏止政府官员腐败的法律如“反贪污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等。经济立法滞后,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行政权力在市场中的运行没有充分的规范约束,经济运行无充分的法律依据,利益归属没有明确的划分,各类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无序、失控的状态。国有资产产权界限不明,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无有效的法律控制手段,等等。在这样一个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控制的、法律秩序紊乱的经济环境中,权钱交易、不正当竞争之类的腐败现象就势所必然了。其二,执法行为缺乏力度,不能有效地实现法律的目的。许多领域并非无法可依,而往往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党纪、政纪代替法律制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原因是执法环节缺乏有效的程序规范和责任机制,执法者往往可以为所欲为,不受追究。其后果是法律的权威荡然无存,民众对法制建设丧失信心,无法建设良好的法治秩序。而执法过程中的交易更成为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之一。就监督机制而言,主要表

现为:没有完备的权力监督机制。行政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膨胀,这是社会的需要,本来无可厚非,可相应的监督制度却没有得到发展,以致行政权力失控,滥用权力成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固有的权力机关对行政权等权力的监督,由于没有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而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实际作用,现有的一些监督机构如行政监察机关等,其职权手段都不够强大有力,不能满足需要。社会监督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明确赋予公民以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除了“信访”等有名无实的途径之外,公民的监督权力没有法律制度予以保证;新闻舆论的监督也是无法可依,更因为权力机构行使权力的透明度不高,一般不为社会所知晓,极有限的社会舆论监督也往往无从着手。

反对腐败,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中国共产党走的另一条长征之路。夺取反腐败斗争的胜利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反复之所以显现出长期性,是因为反腐败斗争本质上是反对剥削阶级的思想与行为的斗争,他与中国共产党要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的目的相一致,在党的最高纲领实现之前,只要世界上还存在剥削阶级及其思想意识,那么其派生物——贪污腐败行为就会存在。实现党的最终奋斗目

标的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持久性。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剥削阶级的思想意识作祟外,还与革命与建设事业中体制,机制,法制上的完善与否有关。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在新机制的建立与健全过程中,在新机制的创建运行过程中,难免有“疏漏”、“缝隙”、“漏洞”和“时间差”,有些人就利用它,大肆贪污,搞投机活动,严重损害了人民利益。所以反腐倡廉的根本措施之一是深化改革,健全机制,体制,法制,但要做到这些,向其他新生事物的成长一样,需要经验的积累和时间,要有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治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作为祖国后备力量的主体——大学生更应该认识到今天的局面,认识到“廉洁”所面临的挑战,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从而带动社会的和谐发展。正所谓:欲廉洁,先修身。对处在社会化重要时期的大学生来说,修身具有特殊的意义。作为当代大学生,廉洁修身是社会对大学生的殷切期望。当代大学生的崇高使命已经由人民赋予,在党的十六大会议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使命,既是全国人民的历史使命,也是大学生的崇高使命。而致力于中华民族崛起和复兴是当代大学生的首要使命;科技创新是当代大学生的职业使

命;此外,大学生还肩负着名族文化的传承与弘扬的文化使命。这些使命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学生提出了具体的人才规格要求,其中廉洁修身就是其核心内容之一。社会腐败现象一直是大学生廉洁修身的主要制约因素,其负面影响既体现在大学校园之内,更多体现在大学生走出校园之后。有些腐败分子在大学阶段也是品学兼优的学生,但步入社会以后,廉洁修身的道德免疫力在强大的腐败面前瓦解。尽管很多大学生知道腐败可能破坏廉洁的美德,可能伤害自己的荣誉,甚至可能剥夺自己的自由,但也有一种可能,如果腐败不被追究,却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利益。在思想上的利益博弈中,一旦腐败的合理性占了上风,腐败便由可能走向了现实。所以引导大学生抵御来自社会腐败的侵扰,是廉洁教育的根本目的。

第五篇:“一把手”腐败:原因与防治

“一把手”腐败:原因与防治

于学强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山东济南 250100;聊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山东聊城 252059)[提要]长期以来,对“一把手”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一直是个焦点、难点甚至是盲点问题。导致“一把手”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基于“一把手”自身素养方面的主观因素,也有基于权力的膨胀性与对“一把手”监控不力等客观因素。防治“一把手”腐败问题,重在防。为此,既要合理分解和配置“一把手”的权力,又要加大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下级对上级的监管力度,加大群众监控,通过推进信息公开为媒体与群众监督提供条件。

[关键词]一把手;腐败;原因;治理

“一把手”指的是在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班子中担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一把手”居于核心地位,起着重要作用,是第一责任人。长期以来,对“一把手”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一直是个焦点、难点甚至是盲点问题。从2009年查处的贪腐案件来看,目前最重要的趋势是“一把手”成为贪污腐败渎职犯罪的重灾区,一些资料数据显示,[1]“一把手”犯案比例超过50%。基于此,分析“一把手”腐败原因,探讨解决策略相当重要。

一、“一把手”腐败的原因分析

导致“一把手”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基于“一把手”自身素养方面的主观因素,也有基于权力的膨胀性与对“一把手”监控不力等客观因素。深入剖析“一把手”腐败的原因,既要根据马克思主义内因与外因的基本原理,也要结合特殊场景下的中国实际。

(一)导致“一把手”腐败的主体素养因素

从一般意义上讲,一个社会的政治腐败是由于当权者的行为腐败,而当权者的行为腐败是由于他们的思想腐败,之所以出现思想腐败还是由于自身素养不高,无以驾驭利益诱惑下的膨胀的权力。当前中国社会中出现的“一把手”腐败,也是基于此。纵观“一把手”思想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至少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其一是公仆意识差。马克思曾针对巴黎公社的职员,提出过官员应是社会公仆的思想。而后,在无产阶级的革命与建设实践中,老一辈革命家一直强调公仆精神。但是,无产阶级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表明,在既往的任何条件下都不能确保所有干部成为人民的或社会的公仆。“一把手”之所以变为腐败分子,主要是因为没有摆正公仆和主人的关系,把为人民谋取利益的权力变成为攫取私利的工具。正如邓小平所言,“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2](p332)二是官本位意识强。虽然我们党已经是一个拥有近90年历史,执政60余年的大党,但官本位的封建意识、家长制作风从来都没有荡涤干净过。邓小平指出:“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2](p331)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一把手”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的私利,凡事都尊崇上级的等级观念,同时注重自己对下级拥有绝对的权力,苛求下级对上级的唯命是从,特别是不允许下级与民众监督自己。实践表明,死死抱守官本位思想,不将被监督培养成一种习惯是导致“一把手”腐败的重要原因。三是法制观念弱。很多“一 把手”腐败之前总是存在着侥幸心理、法不责众心理、随波逐流心理,认为自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所以才敢置党规国法不顾,归结原由还是法律意识薄弱。“重庆聂江桥垮塌案中负主要责任的原县委书记张开科在位时,工作人员找他学法律,他竟然说:‘学法,学法,学啥[3](P328)子法,我就是法。’”作不“一把手”对法律的漠视,自然是导致违法乱纪的重要的主观因素,而现实政治社会中法制执行力不足,违法乱纪惩治不力则使原本法制观念就淡薄的情况雪上加霜。四是理想信念淡。有些干部虽然身居高位,是某一层级的“一把手”,但他们理想信念淡薄,根本不相信马克思主义,甚至不信马列信鬼神,对社会主义不抱希望,对共产主义失去信心,认为这些都是虚的,只有金钱是实实在在的。所以,他拼命将自己手中的权力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金钱。成克杰、胡长清、程维高等都是党政“一把手”,但在他们的心灵深处,却早已认为走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出路。胡长清曾对对移居国外的儿子透露心迹说:“总

[4](P110)有一天中国会不行的”,“有两个国籍,将来就有余地了。”由此,“一把手”的思想信念动摇,是其堕落成贪官的最根本也是最深层次的原因。

(二)导致“一把手”腐败的监督体制因素

“一把手”腐败某种意义上是由于“一把手”体制所致。在“一把手”体制下,权力相对集中,造成了对“一把手”监管的真空。从纵向上看,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上级不想监督。在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下,上级组织的监督对“一把手”是最有权威和最有实效的监督。但是,由于特殊的干部选拔任用关系,作为上级的领导对下级“一把手”多重使用、轻监控。上级不想监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上级领导担心挫伤“一把手”从事主要工作的积极性,于是对其“细枝末节” 的违纪行为不再关注,导致他们在腐败的深渊中越陷越深;有的上级领导对下级“一把手”也搞“感情投资”,予以适当“照顾”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有的上级领导与下属是“一根绳上的蚂蚱”,生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更不愿为之冒险。二是同级不能监督。我国的监督机关一般是实行双重领导的体制,既受上级监督机关的领导,又受各自所属系统的同级党委和行政首长的领导,这就使专门监督机构在实际的运行中成为当地党委或政府的一个工作机关,其权力和经济来源都会受到监督对象的直接影响和制约,在客观上使两者形成为一种附属型的隶属关系,缺乏独立性进而造成在监督环节上的“弱监”、“虚监”和不敢监督的状态。目前,同级监督中普遍存在着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能监督的弊端。三是下级不敢监督。现有的政治体制之下,下级的政治命运实际上不是在其服务的民众手中,而是在上级领导手中。按“经济人”假设,追求利益所得是人的本性,下级监督上级的成本高、风险大。为此,他们往往是由于受制于乌纱帽的利害关系而敢怒不敢言,这在现实中时常表现为下级的沉默。从横上看,虽然我国的监督体系包括了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但各种监督之间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监督主体缺乏明确而规范的监督标准以及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配套措施等问题,执法监督机构相互配合不够的问题,各个监督机构各自为政且使具有互补功能的监督手段和权力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的问题,都制约了监督的质量,导致了无法真正发挥监督体系应有的整体功能和作用。所有监督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党务政务公开、“一把手”工作的透明性。但是,我国不少地方和单位存在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高,“一把手”工作神秘化的问题。所以,这些监督类型很好地配合 还有待于政治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在民主政治没有得到有效发展的前提下,民众监督权利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公民的举报也举步维艰,更使监督成效大打折扣。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上看,监督“一把手”难方面的最终原因还是由于“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目前,“一把手”在党委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行政领导班子中处于统帅地位,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实施决策中处于指挥地位,这种情况模糊了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等不同职能的权力界限,破坏了权力结构的科学性,实质上否认了权力内部的必要分工与行使的规范化,使“一把手”的权力绝对化,很容易滋生腐败。邓小平在分析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并进行了批评后,也曾严肃地指出:“党成为全国的执政党,特别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的中心任务已经不同于过去,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极为繁重复杂,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2](p329)

(三)导致“一把手”腐败的管理体制因素

在现行的领导管理体制中,“一把手”的产生受制于上级,在其产生以后上级也非常“关爱”他们,但在具体的管理方面有时却鞭长莫及。而作为同级的领导成员中,“一把手”受的制约是非常小的。由此,在一级党政机关中,“一把手”拥有强势的人财物权,“一把手”负责制也使权力过分集中于主要领导人。这种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方式,使监督制度难于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权力的实际运行中,“一把手”负责制演变成为脱离民主集中制的家长制,进而形成了“‘一把手’是绝对真理,二把手是相对真理,三把手是没有真理”和“开支一支笔、用人一言堂、大权一把抓”的局面,其腐败正是由现行管理体制的这种缺失所造成的。一是“开支一支笔”。“一支笔审批”最大的制度缺失是对权力缺乏相应的制约和监督,使所有的计划、预算在权力者面前变成一纸空文和任意揉捏的橡皮泥。正是由此,从干部任免、工程招标到土地出让,从公费旅游、公款吃喝到公费娱乐交际等,利用“一支笔”贪污腐败和中饱私囊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用人一言堂”。全国人大代表、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教授余敏辉指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其根源是个别主要领导干部高[5]度集权。”说人事权是“一把手”手中最强势力的权力,“一把手”之所以缺乏监督从某种意义上在于他手中拥有人事权,掌管着下级的政治命运。在“一把手”说了算的氛围中,用人大权的独揽导致了权力寻租的现象。“一把手”在选人用人的过程中,不是按规则办事,而是违反组织程序进行专权、擅权,其个人意志常常由于没有压力和牵制而轻易地进入到权力运行的过程,以致任人唯亲或在选人用人中违法违纪的合法化。目前,有些地方政治社会出现的“一朝天子一朝臣”,都是“用人一言堂”所致。三是“大权一把抓”。有些“一把手”喜好大权独揽,在权力占有方面有着强烈的欲望,好像大权独揽才能显得有地位、有权力、有威信。现实政治生活中,无论是对“一把手”决策方面的个人主义、长官意志,还是对他们在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方面的为所欲为、独断专行,都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与责任追究,这进一步助长了“一把手”独断专行的作风,导致“一把手”最终走向腐败。

二、“一把手”腐败的防治策略

防治“一把手”腐败问题,重在防。因为“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减少腐败交易发生以前潜在的机会和受贿动机,而不是一味强化事后惩治。”[5](P7)若要遏制腐败于既成,不仅要加大教 育力度,惩治力度,还要加大监管力度。针对中国现实中的突出问题,如何分解“一把手”的权力,推进监督体系建设最为关键。

(一)合理分解配置“一把手”权力

鉴于“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体制缺陷,我们必须注重从体制上解决“一把手”责任无限和权力无边的状况,对其权力要进行科学的分解配置和制衡。为此可试行权力分治,对“一把手”的权力首先分清哪些是决策权、哪些是执行权、哪些是监督权,党内应分设党委会、执委会和监委会,将三种权力适当分解,在权力的构架上达到彼此大致的平衡。黄百炼认为要解决“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就要正确发挥“一把手”的决策作用,从决策权力的分解和制约、程序的规范、方式的变革、失误的追究等方面来完善和建构系统的、科学的、民主的决策机制,推进正确的集中。同时,必须对权力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建立完善的权力运用规范、控制和制约体系,使“一把手”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始终成为谋取公共利益服务的工具而不变质。现阶段,我国要实现“一把手”权力配置的规范化,需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依法从政的原则;实行权力的分散配置,防止少数机构或“一把手”过度集权和专权;正确赋予和及时剥夺“一把手”的权力;保持“一把手”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对称,使人民权利能够制约“一把手”权力。[7]在政治实践中,2003年6月,神木县委将各单位“一把手”的财务权力分由副职分管,一些重大决策权也进行合理分解,既提高了效率,也避免了“一把手”腐败问题。2004年1月雅安市雨城区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党代表们选举了党代会内设的监督委员会,使党代会的监督职能实质化、日常化,是对监督全委、党委、纪委和“一把手”的制度创新。中共中央党校的任铁缨教授曾在《人民论坛》撰文《监督“一把手”是预防腐败的关键》指出,应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基本环节,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问题时,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同其他班子成员一样,只有一票的权利。这一票的权利之所以在有的时候被无限放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一把手”权力运行不规范。比如,在会议议题的确定上、在会议讨论的引导上、在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的选择上,“一把手”都有很大的操控权,可以设法让自己愿意通过的事项通过,让自己不愿意通过的事项被否决甚至根本拿不到会上讨论。要防止这种滥用权力,就得从“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具体环节入手,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比如,在常委会议题的确定上,不能只由“一把手”说了算,可以规定只要有两名以上的常委同时提出,也必须列入会议议题。再比如,鉴于“一把手”的发言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应规定“一把手”“末位发言”制,禁止“一把手”以总结性发言代替表决。近年来浙江省余姚市在合理配置“一把手”权力方面,也进行了大胆探索,逐步形成了“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当然,仅用一种方式明确其权力范围显然是不现实的,无论以哪一种方式来明确“一把手”的权力,关键是要使“一把手”权力特别是用人权与财物权的内容和边界都很清楚,这样对“一把手”开展监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二)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历史证明:“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8](P12)方才休止”。为此,加大对权力的监督是避免权力腐败的重要举措,而对于“一把手”的有效监督主要来自于上级。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重点应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要加 强巡视制度建设。目前党政“一把手”一般由上级提名,在这种权力授受的框架内最有力的监督只能来自上级。巡视组受上级党组织委派,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不受任何其他机关或个人的干涉,并且巡视组下去后的所有经费自理,巡视人员对于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一把手”而言也是“生面孔”,是一种有效的体外监督。诚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巡视组是在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的措施之一。”[9]加强巡视建设,应关注以下五个主要方面:一要选好配强巡视干部,特别要选好巡视组长,保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形象好的优秀干部参加巡视;二要加强对巡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激励机制,确保巡视人员的公正、清廉;三要把巡视置于党内监督的总体布局中把握,与其他监督制度有效结合,与各级党委、各个监督部门有效配合,保证监督工作的统一性、协调性,形成监督“一把手”合力;四要加大巡视次数与频率,使“一把手”经常有被监督的压力,不敢松懈,更不敢胡来;五要在扩大巡视力量的同时,加大巡视成果的运用,避免将巡视做成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二要加大对“一把手”责任追究的力度。在现行体制下,“一把手”权力越来越集中,要使其掌好权、用好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如果“一把手”在决策时搞“一言堂”,选人用人时搞暗箱操作、任人唯亲,在干部管理上放任甚至纵容干部违法违纪,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现在的责任追究条规,散见在各个文件中,应该整合,专门出台一个针对“一把手”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个制度要细,更要具备可操作性,做到有责必究,防止出现能上不能下、易地做官现象。这样,就迫使“一把手”在决策时能发扬民主,三思而后行,尽量做到科学决策。也促使他们在用人上多听听不同方面的意见,对下属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出了问题就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而不致于带病提拔。

(三)推进监督“一把手”体系

目前,专门监督机关、监督部门与民众监督职能发挥不力、协调配合不够,对“一把手”监督缺乏针对性,没有形成有效预防“一把手”腐败的监督体系,是导致“一把手”腐败的体制因素。为此,必须推进监督“一把手”体系建设工程。一是加强专门机关监督的力度。以权制权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不仅西方三权分立中体现了这种精神,列宁也曾经设想党代会产生监委会与执委会,以加强以权制权的力度。目前,推进以权制权应改变现有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由双重领导变为垂直领导。虽然纪委从党章的规定上有权监督同级党委和“一把手”,但实际上很难做到,由于实行双重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受同级“一把手”的制约很大。实行垂直领导后,纪检监察机关可放手开展工作,“一把手”的行为就会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同时,应结合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官员财产申报方面的规定,加强对“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尤其要对“一把手”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加强监督力度,对负有经济责任的“一把手”,进行任期内和晋升、调任、转任、退休、辞职等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把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一方面对“一把手”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其整改,另一方面促使审计部门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作用。二是推进同级监督。同级监督,领导班子之间的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实施有力监督的重要途径。但是,当前在有些班子内部,缺乏必要的监督,表面上一团和气,实际上则掩盖矛盾和问题。这是党性不纯的表现。同级班子成员特别是“班长”,一定 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班子成员既要自觉维护“一把手”、尊重“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作为“一把手”,既要勇于监督班子成员,又要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三是推进信息公开,加大媒体与群众监督。扩大民主,公开“一把手”的公务活动、职权范围,逐步将监督延伸到干部工作的八小时以外,让广大民众知晓监督的内容,是发挥其有效监督作用的前提。“在政治领

[10](P72)域中民主越广泛,公众监督的机会就越多,抑制腐败滋生、蔓延的政治压力就越大。”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案件的情况看,公众监督仍是重要渠道。引导公众监督,关键是要加大对其保护力度,这一点可以学习美国等国家的有益做法。①要关注网络监督,正确运用其监督主体虚拟化的实际,合理规范与充分发挥其正面作用。另外,还要加大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新闻宣传与舆论监督的力度,特别应对国家新颁布的约束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信息的开放性。比如,当前通过加大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宣传,让民众更多的了解“8个禁止”“52个不准”,更好地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特别是“一把手”的从政行为。

另外,有效治理“一把手”腐败,离不开提高“一把手”的实际素养,监督作为外力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为此,黄百炼指出要通过建立对“一把手”培训的专门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培训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一把手”参加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把手”任职资格认证制度[7]等方面工作提高“一把手”的内在素养,防止腐败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杜晓,任雪.学者总结09年腐败现象:涉案人级别高向基层渗透[OB/BE].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fanfu.people.com.cn/GB/10553652.html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皮钧,高波.治政论制度化时期执政党建设核心问题研究[M].新华出版社2004.[4]金强.反腐镜鉴录60个贪官的真实案例[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5]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和讯新闻网.[OB/BE].http://news.hexun.com/2008-03-16/104497503.html [6][美]苏珊·罗斯·埃克曼.腐败与政府[M].王江,成文浩译.新华出版社2000.[7]黄百炼.预防“一把手”腐败的若干思考.[J]广东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8][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9]李龙云.加强党内监督做好巡视工作.[R]贵州日报2008-02-26.[10]胡鞍钢.中国:挑战腐败[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作者:于学强(1973-)男,汉,山东茌平人,博士,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聊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党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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