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重在宣传教育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重在宣传教育
反腐倡廉教育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工作,能够提高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对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然而现实中,反腐倡廉教育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和体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教育的实效性不强。应从把握教育对象的层次性,注重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坚持教育方式的多样性,保持教育工作的持久性,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
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机制缺失的主要表现
(一)从教育的内容上来看,缺乏针对性。一是廉政教育重点不明。理当成为重点对象的基层干部实际中往往成为教育的薄弱点,即充当教育者多,被教育者少,这必然导致一些基层干部廉洁意识的淡化。有些单位把对干部的教育和对一般职工的教育混为一谈,没有突出反腐倡廉教育的层次性;有的单位把应在干部中开展的教育活动搞成全员教育,表面上颇具声势,实则冲淡了重点。二是典型教育力度不大。正面典型相对太少,缺乏典型引路的作用;反面典型虽多,但也存在对身边典型剖析不够和教育形式单一等问题,震撼、警示作用有限。三是教育的针对性不强。面上的笼统式的教育多,有针对性的 进行分类教育、专题教育少,千篇一律、缺乏个性化,其感化力、渗透力较弱。
(二)从宣教的载体上来看,缺乏创新性。一是未能根据反腐倡廉教育自身的特点和时代的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一味简单地采用填鸭灌输的办法居多;二是缺少组织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灵活性和时代感,未能有效地把教育寓于丰富多彩的、为大家喜闻乐见的实践活动中,教育的方式方法机械教条,缺乏创意。
(三)从宣教的效果上来看,缺乏实效性。一是内容与形式脱节。少数单位在廉政教育学习培训上,时间安排过于紧促或干脆不作安排,内容单调枯燥。有些单位民主生活会开得不扎实,很少批评和自我批评,甚至异化成了评功摆好会,变成表扬与自我批扬,吹捧与互相吹捧。二是目标与检验脱节。有些单位把教育当成“软任务”,只讲耕耘,不问收获。三是导向与现实脱节。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使整体教育效果不尽人意。
(四)从宣教的系统上来看,缺乏规划性。有些地方在反腐倡廉宣教方面,突出地表现在“跟形势,随大流”,没有系统周密的安排,缺乏总体规划。“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主要是没有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无 的放矢开展宣传教育,使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成为盲点,甚至空白。
二、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
(一)能够促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要开展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一是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不断引导和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做到工作再忙不迷失方向,环境再差不动摇信念。二是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学习和树立科学发展观,打牢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基础,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三是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为重点,进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各 项具体规定,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条规。
(二)能够促使党组织进一步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除了自身的原因外,监督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对领导干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要抓紧研究制定解决办法。信任并不能代替监督。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一要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和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二要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诚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三要适应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要求,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要积极开展行政监察,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
(三)能够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对警示教育中典型案件的分析,使党员干部认识到,腐败分子的违法违纪行为,不仅使自己身败名裂,而且给党和 人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只有那些为百姓、为人民廉洁勤政、无私奉献的从政者,才能彪炳青史,永远为世人所传颂。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向典型学习,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共同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警示教育则从另外一个方面,通过深入剖析反面典型违法违纪的原因,来警示他人引以为戒,使广大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不栽跟头,不掉队。先进典型教育激励人,而警示教育则是警醒人,它们共同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反腐倡廉宣教机制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领导重视不够。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对思想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认识,认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是一项“软任务”、“虚工作”,是一项可做可不做的工作。个别单位尚未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整体工作之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没有真正从思想认识上把宣传教育当作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落实的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还有的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思想教育对遏制腐败的作用不大,抓教育不如查案子。一些党组织对党员干部重提拔使用,轻教育管理。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片面的认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反腐 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采取事不关己,敬而远之的态度。一些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仅停留在口头上,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甚至是忙起来不要,抓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强。
(二)制度机制不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一方面,已设定的制度不但不够健全而且落实不够到位,一些日常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仍然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随意性比较大,开展效果也因单位和领导干部重视程度的不同而不同。另一方面,已有的一些制度、规定结合实际不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还比较笼统,影响落实的效果。在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方面还没有形成长效机制,特别是缺乏把反腐倡廉教育有效贯穿于业务工作方面比较系统的制度机制。个别人员和部门在反腐倡廉教育中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热情不高,信心不足,被动应付,敷衍塞责,“大宣教”机制的发挥不理想。
(三)整合力量不强。具体表现为相关部门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不够明确,没有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表,没有统一的量化评比标准,各成员单位的优势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还未真正参与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来,宣教资源未能得到有效整合,宣教力量明显不足。特别在基层,这 一问题更加突出。一方面是人员紧张,一些基层单位没有专门的宣教机构和宣教人员,工作处于临时性、被动性,给宣教任务的落实带来一定困难。另一方面是经费紧张,各单位普遍没有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由于经费紧张,宣教活动的声势和规模受到限制,一些必需的宣教设备得不到及时更新,一些宣教活动无法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覆盖面和影响力比较小.(四)落实措施不力。近年来,各级党组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结合实际,虽积极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但在经常性教育方面,缺乏突破和创新,仍以开会、学文件、读报纸、看电教片等单一的灌输型、警示型教育形式为主,吸引力和感染力不够,以案说法、现身说法、典型案例等群众喜闻乐见、寓教寓乐的方式方法比较少。与文化宣传、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联系较少,教育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专题栏目少,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实际,有针对性的教育少。
四、构建反腐倡廉宣教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健全完善宣教组织协调机制。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反腐败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发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的作用,健全完善组织协调机制,有利 于纪委更加有效地协调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增强宣传教育效果。一要加强外部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党的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党校以及文化艺术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情况,研究安排一个时期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积极借助新闻单位的力量,主动联系,平等协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出版、文学、艺术、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把各部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发挥出来,共同为搞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献策出力。二要搞好内部协调。纪检监察系统除专设宣传教育工作的宣教室外,其他部门也承担着一定的宣传教育职能。如案件检查室和案件审理室承担着通过案件调查、取证、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的职能;党风廉政室承担着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职能;执法室和纠风室承担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教育职能等等。各部门有独特的优势,肩负着重要的任务。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工作内部例会制度,搞好内部协调,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统一思想,协调行动,能够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效率。三要抓好上下协调。每一项宣教工作任务都离不开各地各部门的贯彻落实,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就要及时传 达中央和上级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在督促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要鼓励下级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开展“自选动作”,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宣传效果。
(二)健全完善宣教任务分解机制。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部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任务55项,提出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这既是阶段性的目标,又是长期性的任务,必须统筹兼顾,总体部署,落实任务,打好阶段性战役,积小胜为大胜。一要制定工作规划。准确客观分析当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形势,积极协助党委制定合理的工作规划,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协助党委抓好任务的分解和落实,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保证工作落实。二要确定工作目标。对宣传教育的每项工作,都要科学地制定出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工作目标,确定合理的工作标准。反腐倡廉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的思想,大力宣传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大力宣传《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主要内 容和贯彻落实的重大意义。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贯穿于对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的各个环节,作为党课教育、党校培训以及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努力取得党风廉政教育的整体效果。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工作,要把运用互联网开展宣传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之中,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和重点网站的合作,加强反腐倡廉网上宣传,正确引导反腐倡廉网上舆论。干部培训工作要按照五年轮训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确保轮训工作目标的实现。三要部署工作任务。任务确定之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召开年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适时召开工作会,对提出的宣传教育工作项目进行部署,搞好分解,压力传递;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切实负起抓落实的责任。
(三)健全完善宣教工作落实机制。好思路、好政策要靠狠抓落实来实现。我们要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力度抓落实,特别是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一要建立责任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明确分工,做到责任到单位、到部门、到人。各级党委(党组)应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各级纪委要落实好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抓好任务的分解和再分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分管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经常研究宣传教育工作,主动为宣传教育工作出主意、谋思路、想办法。宣教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多出主意,提建议、当参谋,促使主要领导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工作的总体部署。二要健全督查机制。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定期检查,推动工作。坚持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根据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逐项进行检查考核和经验交流,推动工作落实。每季度要监督检查,掌握进度,找出差距,推动工作;每半年要听取汇报,交流经验,总结成绩,解决问题;年底要拿出成果,评比表彰,抓好总结,提高水平。三要完善激励机制。实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评比制度,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搞好科学分析,公开考核评比。通过树立典型,激发人们顽强拼搏、奋发向上的精神;通过评选先进,评出方向,评出凝聚力、战斗力,评出奋发向上的工作劲头,进一步调动广大宣教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要构建培训机制。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政治业务素质的宣传教育干部队伍。宣教干部除了要有纪检监察干部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外,还应有更高的要求。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好的政治素质,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 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还要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宣教业务的开展,通过培训、经验交流、业务研讨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纪检监察宣教干部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宣教干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的做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二篇:反腐倡廉重在加强制度建设
反腐倡廉重在加强制度建设
-----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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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突出强调“制度建设”,标志着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制度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和紧迫感。
一、从必要性上来看,加强制度建设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必
然要求。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这一体系包括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由教育、制度、监督三个部分构成,其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三者是目标一致、密不可分,既各有侧重、各有所长,又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在此体系中,制度占有重要地位、起着重大作用,堪称惩防体系之“骨架”。一方面,教育和监督需要以制度为依据和保证。只有依靠制度来实施教育和监督,实现教育和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才能保证教育和监督的恒常性、有效性;另一方面,预防和惩治腐败都要依靠制度,需要借助制度的约束和导向作用来保证权力在廉洁、务实、高效的轨道上运行,需要借助制度的制裁作用来惩处、阻抑腐败行为,并以此来警示人们,1
预防腐败发生。由此可见,制度不仅是惩防体系必备的实体性要素,而且是必须贯穿于其它要素和环节之中的渗透性要素,还是教育和监督有实效、预防和惩治有力度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完成好中央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就需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臵,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
二、从重要性上来看,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根本需要。制度是由一定的组织体系建立和推行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明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等特点。制度作为一种以物质、精神惩罚和组织处分为工具性手段的社会控制方式,它能强制性地纠正离轨行为,迫使人们选择、保持符合组织要求的行为路径;制度是一系列权利、义务或责任的集合,它明确告诉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制度的后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行为导向功能;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来制定、修改或废除的,因而不会随着领导者的更换而更换,也不会随着领导者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正是由于制度具有这样的特性和功能,所以,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可以这样说,制度所特有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着它在规范权力的运行、防止权力的滥用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决定着它在治腐防腐方面较之于其它反腐形式更能治本、更为有效。这就意味着,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关键在于抓好制度建设这个根本。
三、从可行性上来看,加强制度建设是源头治腐的重要途径。腐败的产生是腐败主体、腐败对象、腐败机会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三要素中,腐败机会即制度和办事程序上的“漏洞”和“空隙”,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因素,它具有刺激主体产生和强
化腐败动机并促使腐败动机转变为实际腐败行为的作用。腐败动机的强弱、腐败动机能否外化为行为、腐败动机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在一定意义上都取决于腐败机会的多寡和机会成本的高低,也就是取决于约束权力、惩治腐败的制度机制的健全程度及其约束力、强制力、惩处力、震慑力的强弱。因此,要想有效治腐防腐,就必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机会、加大腐败的机会成本为主要着眼点和着力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建立起一套让腐败主体不愿“冒险”、不敢“伸手”、不能“投机”的制度和机制。
四、从现实性上来看,加强制度建设是防治腐败的关键举措。我们党在8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重视制度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把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法制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廉政建设要依靠法制的战略思想,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新路子。在探索这条路子的过程中所积累的最重要经验之一,就是依靠法制反腐败,依靠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健全制度解决腐败问题。纵观世界各国反腐败斗争的现状,也不难发现,治腐防腐能否取得显著成效,关键在于是否建有比较完善和完备的法规制度。英国、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正是依靠法治和对各项基本制度的完善,有效地遏制住了腐败现象的蔓延,成为发达国家反腐败的典型。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我国的香港,之所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反腐败的显著成效,成为东方国家和地区防控腐败的典范,也主要是因为它们注重法规制度建设,较快地建
立起了一套健全的防腐倡廉、惩腐治贪的显性和隐性机制。国内外的防腐治腐经验表明,要想卓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就必须切实抓好法规制度建设这个关键。
五、从长期性上来看,加强制度建设是新形势下的紧要任务。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大力推进反腐制度建设,切实加大制度反腐力度,使反腐制度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反腐效果不断增强。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制度反腐的成效还不够理想。其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现有的制度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时势的新变化、满足实践的新要求,亟待推陈出新、吐故纳新。二是现行制度体系中的相当一部分制度不实用、不可用、不好用,亟待健全、改进。三是现有的一些好制度没有落到实处,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缺乏权威性和实效性。制度创新、制度设计、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和缺陷,正是导致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继续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反腐制度方面存在着种种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度反腐的效果亟待进一步增强,所以,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建构具有更强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可行性、实效性的制度体系,就必然成为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六、从实践中来看,抓好落实是加强制度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湿地管理局作为新成立的单位,从建局伊始,就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紧密结合,突出反腐倡廉制度全面审查和清理这个关键环节,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找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坚持、完善、废止、新建”的要求,修改完善各项制度,形成了《********管理局制度汇编》,使各项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好的制度一旦制定,关键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自2009年起,对保护区围栏工程、**森林抚育项目、**天然林保护建设项目、**鸟岛入口服务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实行廉政责任制度。通过建立重点工作廉政约谈机制,在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中层层签订廉政协议书,从源头上规范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极大地规范了工作程序,有效避免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在制度建设实践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发挥模范作用至关重要。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率先垂范。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出榜样,抓出成效,才能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社会风气。
第三篇:财政反腐倡廉重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财政反腐倡廉重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党的十七大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刚刚闭幕的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对反腐倡廉建设作了全面部署。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精辟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惩治、改革和作风建设等各项反腐倡廉工作,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在工作中,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结合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注意把握“四个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
一、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形成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既通过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又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能为恶,这是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思路。按照这个战略思路,既要抓好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要坚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
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财政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要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教育,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广大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任何时候都不动摇。要把学习和遵守党章作为重要教育内容,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为重点,深入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把广大财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党章办事。要按照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大力推进面向财政系统的廉政文化建设,把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坚持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改进教育方式方法,形成思想道德教育合力。注重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既依靠基层党组织进行教育,又引导广大党员进行自我教育;既运用传统的教育方式,又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现代化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既积极开展专题教育,又坚持不懈抓好日常教育;既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又利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拓展宣传教育领域,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要按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更好地发挥从机制上、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金财工程建设,使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公开、透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建立对非税收入实施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完善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在中央和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广应用公务卡。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转移支付,用公式法、因素法等方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分配专项转移支付,加快制订《转移支付暂行条例》。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规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津贴补贴,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推动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完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为反腐倡廉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要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凡是应该由市场机制解决的事情尽量用市场机制去解决,凡是应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情尽量让社会组织去承担。改进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和监督程序,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要通过公示和听证、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财政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财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财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积极推行财政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抓紧编制财政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明确界定可公开文件范围和标准,保证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中。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保证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得到比较好的执行、发挥比较好的作用。
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抓住权力行使这个关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既保证权力高效运行,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要进一步健全财政部门组织体制和程序规则,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保证干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互动机制,强化财政部门内部制约机制。将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将监管预算执行的责任落实到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机构,财政国库机构主要负责财政资金收付运行宏观管理、库款调拨和资金支付,并综合分析研究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形成科学有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把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结合起来,坚决惩治腐败和纠正不正之风
大案要案危害严重,必须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社会影响广泛,必须切实解决。我们既要通过查办案件,达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目的,又要通过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要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权色交易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恶劣影响、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接受商业贿赂、违反执业操守执法犯法等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切实保障被调查处理人员的合法权利。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防止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注重从信访举报、内部审计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组织查办。认真总结办案经验,把握办案规律,积极研究财政干部违法违纪的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发生的案件,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通报,使广大财政干部吸取教训、受到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办案综合效能,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增加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保障“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节能减排、文化、扶贫开发等各项重点支出需要。特别是要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支持构建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促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要以解决好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的监管。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查处侵害农民利益、进城务工人员利益等问题。
三、把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推进财政系统作风建设
坚持廉政和勤政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达到的两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重要目标。各级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把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结合起来,既要一刻不放松地抓好廉政建设,又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勤政建设,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凡是涉及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财政问题,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严格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约束,防止从他们身上打开缺口,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自己的影响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要继续完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不断完善《规范财政管理严肃财政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好《财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关法规制度》。
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财政部门广大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改革和完善公务消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车、会和网络、招待”等支出增长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继续实施出国经费零增长政策。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要把精力放在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上,自觉遵守公务接待规定,形成良好风气。
加强勤政建设,切实做到勤勉为民服务。广大财政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心。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满腔热情、高度负责地承担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要锐意创新,在深入调研、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决克服因循守旧的思想观念,始终保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兢兢业业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励精图治,尽职尽责,永不懈怠,敢抓敢管,做勤政的模范。财政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也很具体,必须认真负责,严谨
细致,全面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坚决克服工作中大而化之、粗糙马虎的现象。要聚精会神、心无旁骛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要坚决防止抓而不紧、浮而不深、粗而不细、华而不实,做到抓紧、深入、细致、务实。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一抓到底,重要环节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一步一个脚印地把财政事业推向前进。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财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四、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既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规范干部从政行为,又要充分发挥干部干事创业的主观能动性,信任、保护和激励干部,使广大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容易导致滥用,往往容易产生腐败。各级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监督意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要加强对中央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着重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勤政、重大决策和重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监督,促使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目前,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房地产调控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中央重大政策落实。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继续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各项制度,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灯下黑”。要自觉主动地接受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以及社会和舆论的监督,更好地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加强对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积极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继续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重点加强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专项资金的监督。要围绕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大额经费审批、基本建设、大宗物品采购、票证印刷、信息化设备购置等重点环节展开监督。要立足基层加强监督,鼓励和支持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财政结合实际调整充实职责,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管水平。
充分发挥财政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要信任和支持广大财政干部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积极性,保护他们知难而进、干事创业的主动性。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精神,牢固树立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观,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干部,真正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等问题。继续完善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健全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制定和落实干部交流、挂职锻炼、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办法,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力度,形成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各级领导干部要关心财政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办实事,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反腐倡廉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贯彻落实,增强执行力。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学习,提升素质,确保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实效
第四篇:反腐倡廉重在加强制度建设
反腐倡廉重在加强制度建设
中阳县金罗镇纪委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30多次提及“制度”,突出强调“制度建设”,标志着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制度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和紧迫感。
第一,从制度的重要作用看,加强制度建设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这一体系包括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由教育、制度、监督三个部分构成,其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三者是目标一致、密不可分,既各有侧重、各有所长,又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在此体系中,制度占有重要地位、起着重大作用,堪称惩防体系之“骨架”。一方面,教育和监督需要以制度为依据和保证。只有依靠制度来实施教育和监督,实现教育和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才能保证教育和监督的恒常性、有效性;另一方面,预防和惩治腐败都要依靠制度,需要借助制度的约束和导向作用来保证权力在廉洁、务实、高效的轨道上运行,需要借助制度的制裁作用来惩处、阻抑腐败行为,并以此来警示人们,预防腐败发生。由此可见,制度不仅是惩防体系必备的实体性要素,而且是必须贯穿于其它要素和环节之中的渗透性要素,还是教育和监督有实效、预防和惩治有力度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完成好中央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就需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
第二,从制度的特殊性能看,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根本需要。制度是由一定的组织体系建立和推行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明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等特点。制度作为一种以物质、精神惩罚和组织处分为工具性手段的社会控制方式,它能强制性地纠正离轨行为,迫使人们选择、保持符合组织要求的行为路径;制度是一系列权利、义务或责任的集合,它明确告诉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制度的后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行为导向功能;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来制定、修改或废除的,因而不会随着领导者的更换而更换,也不会随着领导者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正是由于制度具有这样的特性和功能,所以,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可以这样说,制度所特有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着它在规范权力的运行、防止权力的滥用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决定着它在治腐防腐方面较之于其它反腐形式更能治本、更为有效。这就意味着,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关键在于抓好制度建设这个根本。
第三,从腐败的发生机理看,加强制度建设是源头治腐的重要途径。腐败的产生是腐败主体、腐败对象、腐败机会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三要素中,腐败机会即制度和办事程序上的“漏洞”和“空隙”,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因素,它具有刺激主体产生和强化腐败动机并促使腐败动机转变为实际腐败行为的作用。腐败动机的强弱、腐败动机能否外化为行为、腐败动机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在一定意义上都取决于腐败机会的多寡和机会成本的高低,也就是取决于约束权力、惩治腐败的制度机制的健全程度及其约束力、强制力、惩处力、震慑力的强弱。因此,要想有效治腐防腐,就必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机会、加大腐败的机会成本为主要着眼点和着力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建立起一套让腐败主体不愿“冒险”、不敢“伸手”、不能“投机”的制度和机制。
第四,从国内外的反腐经验看,加强制度建设是防治腐败的关键举措。我们党在8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重视制度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把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法制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廉政建设要依靠法制的战略思想,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新路子。在探索这条路子的过程中所积累的最重要经验之一,就是依靠法制反腐败,依靠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健全制度解决腐败问题。纵观世界各国反腐败斗争的现状,也不难发现,治腐防腐能否取得显著成效,关键在于是否建有比较完善和完备的法规制度。英国、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正是依靠法治和对各项基本制度的完善,有效地遏制住了腐败现象的蔓延,成为发达国家反腐败的典型。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我国的香港,之所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反腐败的显著成效,成为东方国家和地区防控腐败的典范,也主要是因为它们注重法规制度建设,较快地建立起了一套健全的防腐倡廉、惩腐治贪的显性和隐性机制。国内外的防腐治腐经验表明,要想卓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就必须切实抓好法规制度建设这个关键。
第五,从制度反腐的现状看,加强制度建设是新形势下的紧要任务。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大力推进反腐制度建设,切实加大制度反腐力度,使反腐制度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反腐效果不断增强。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制度反腐的成效还不够理想。其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现有的制度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时势的新变化、满足实践的新要求,亟待推陈出新、吐故纳新。二是现行制度体系中的相当一部分制度不实用、不可用、不好用,亟待健全、改进。三是现有的一些好制度没有落到实处,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缺乏权威性和实效性。制度创新、制度设计、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和缺陷,正是导致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继续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反腐制度方面存在着种种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度反腐的效果亟待进一步增强,所以,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建构具有更强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可行性、实效性的制度体系,就必然成为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第六,制度建设要狠抓落实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建立健全抓落实的机制,在狠抓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让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了解制度的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增强法制观念,把严格执行制度的理念渗透到日常行为之中,自觉用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三是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责任追究机制。把反腐倡廉制度的落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贯彻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作为大事来抓,带头坚持制度、自觉遵守制度、认真落实制度,为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四是建立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和完善机制。制度出台后,要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收集各方面反映,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好制度的修订和补充工作,使制度更加符合发展变化着的实际,使制度更加管用。
第五篇: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浅谈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
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制度的完善,国家越来越意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由此可以看出,党和国家现在已经把反腐倡廉工作视为目前加强党风廉正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是一个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随着社会的进步,企业的发展,职工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做不好、不到位,一方面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一方面会使广大职工对企业失去信心,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各项工作的推进、改革改制深入,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稳定。只有顺应民心,切实维护职工利益,抓好企业反腐倡廉,并努力取得成效,才能取信于民,增强企业凝聚力,从而确保企业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就企业深化反腐倡廉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深刻领会和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这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等方面,深刻阐述了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如果不坚决防范和惩治腐败,任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最终将导致经济衰退、政治动荡、文化颓废、社会混乱的状况,导致党严重脱离人民群众、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就无从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同时指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一个有机整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要互相推动、互相促进,哪个方面不抓紧、抓好,都会影响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全局。反腐倡廉建设抓好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就有了重要保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腐朽落后思想同样会腐蚀一些党员、干部,如果思想防线不牢、意志不坚定,就很容易受到腐败病毒的感染,甚至跌入腐败的泥坑。因此,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常抓不懈,一刻也不能放松。
昆钢公司作为国有企业企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既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也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既是深化企业改革,推动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的基本保证,也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权力运行,维护稳定大局,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一定要按照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改革改制、企业文化建设等各个领域,不断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
二、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防体系,切实加大有效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要求,即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相结合。这四个“坚持”全面系统、重点突出,对做好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昆钢公司这样的国有大型企业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必须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新情况新要求,以完善和创新制度建设为重点,始终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始终严厉惩治腐败,更要切实加大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
1、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反腐倡廉深入开展
作风好坏是检验领导干部行为准则的试金石,也是体现一个政党是否具有先进性的重要标志。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必须要常抓不懈。要求领导干部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大力提倡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真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良好风气。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指导意义。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坚实经济支柱。目前,国有企业的改革正处在攻坚破难的关键阶段,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肩负着领导企业改革发展、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职责。因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毛泽东同志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国有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强化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研究贯彻落实讲话精神的具体办法,切实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抓紧、抓实、抓出实效,为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有序地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带头养成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真正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和影响广大党员干部,以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2、加强教育,筑牢反腐防线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在这种新形势下一些党员干部也放松了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丢到了脑后。一些领导把手中的权力作为恣意满足个人欲望的手段,以权谋私;经不住金钱诱惑,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奢侈浪费,追求排场阔气和舒适享受„„这些腐败现象和行为,不仅肆意践踏了党和职工群众赋予的权力,也在职工群众造成恶劣影响。必须把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工作、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来抓,从根本上解决党员干部世界观这一首要问题。
要继续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领导干部对中、省、市有关廉政制度、条例、规定、规划的学习贯彻。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教育、理想宗旨教育、艰苦奋斗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并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的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影片、反腐图展、以案说纪,以案为鉴,经常性地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
通过教育,一方面不断提高企业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企业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无关论”、“对立论”等模糊认识,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另一方面,使企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构筑起一道廉洁防贪、拒腐防变的防线,自觉地抵制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3、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丧失了共产党员的革命本色和气节。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深入推动廉洁文化进班子、进岗位、进家庭,打牢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学习、贯彻和遵守党的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党纪意识,自觉发扬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模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注意围绕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规律和特点的研究,进一步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抓好源头防治,确保反腐倡廉有效推进
要确保反腐倡廉有效推进,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加快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第一是抓好反腐倡廉教育这个基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反腐倡廉教育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各级领导干部,既是受教育者,也是教育者,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让其首先受到教育,不仅可以产生示范作用,而且有利于他们更好地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反腐倡廉教育更有力、更有效。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建设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筑牢企业领导人员思想道德防线。要在国有企业集中开展作风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风气,坚决纠正铺张浪费、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等不良风气,以良好的党风促进干群和谐、企业和谐。同时,要结合企业特点,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点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进一步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诚信守法、勤勉履职的自觉性。
第二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包括起草制定法规制度,还包括法制教育、遵纪守法、执纪执法以及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重要环节。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不断加大治本抓源头的力度,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着重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法人治理结构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机结合,抓紧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重点抓好程序性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搞好相关制度的衔接。同时要不断加大制度的执行力,推动企业提出增强制度刚性的对策措施,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
第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注重把监督工作融入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围绕事权、财权、物权和人事权,抓住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以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健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机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亲属回避和职务消费管理办法,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第四是加强查办案件工作。要重点查办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在经营管理中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其他违纪违法案件。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制度和规范程序的措施,不断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总之,深化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而艰巨的任务,企业党组织一定要充分履行自身职责,发挥好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把党委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以维护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