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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竹:转移社会矛盾是在祸害香港[模版]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21-83584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13 19:03: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寒竹:转移社会矛盾是在祸害香港[模版]

寒竹:转移社会矛盾是在祸害香港

(2014-07-02 12:28:30)

香港自从1997年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回归中国以来,跟内地的经济关系日渐紧密。但与此同时,香港社会也出现了一种排斥和抵制内地的情绪。这种情绪通常以对香港特区政府的不满和批评表达出来。比如最近一些保卫新界东北的示威者攻击立法会的一个口号就是“保东北、保香港”,认为新界东北区的 开发将导致深圳和香港两地融合,最终香港将会“沦丧”。除了这种把对特区政府跟中国内地绑在一起批评和抵制的形式,一些激进反对派也公开抵制中央政府对香 港的管治权。6月11日,一些示威者在西环中联办门外焚烧白皮书副本,矛头直指中央政府。香港这种排斥和抵制内地的情绪并非发生在最近,近几年香港炒作港 陆矛盾的舆论一直在发酵,“城邦论”、“蝗虫论”都是在刻意放大内地与香港的矛盾。

对香港情况稍有了解的人都很清楚,香港自从1997年回归以来,中央政府一直严守“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基本政策,从未干预香港社会的具体事务,更未从香港社会抽取任何经济利益。相反,为了振兴香港经济,中央政府在香港遭遇危机的艰难时刻曾给于香港巨大的帮助与支持。同时,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也并无利益冲突,平均每天有近10万内地居民到香港旅游,绝大多数的内地游客跟香港本地居民关系融洽。但是,问题在于为什么这些没有事实依据的港陆矛盾能够炒作起来? 笔者以为,所谓的“港陆矛盾”在本质上是有些人为了转移香港社会内部矛盾而制造出来的。近十几年来,香港经济在全球化浪潮中日益边缘化,香港大资本对社会的垄断程度越来越严重,社会贫富悬殊日趋扩大,社会公平严重缺失。这些香港的社会矛盾原本植根于香港内部的经济结构和政治乱象,但一些海外政治势力和香港政客却祸水东引,把香港社会内部的矛盾歪曲为内地与香港的矛盾,试图把香港社会的内部矛盾和冲突转移到中央政府和普通内地人身上,以此来煽动普通香港民众对内地的不满。这是当前香港社会乱象的总根源。如果不澄清香港社会矛盾的真相,不还原香港社会矛盾的本来面目,就很难找到解决香港问题的根源。为此,本文试图做以下探讨。

2011年激进示威者七一游行后在中环堵塞道路

一、香港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边缘化

从1949年到七十年代末,香港一直是内地跟海外的主要贸易通道。由于西方国家对中国内地的封锁,香港作为自由港一直扮演着中国内地跟外部经济往来的一个主要通道。尽管当时内地经济落后,但内地巨大的人口数量和经济总量给只有几百万人口的香港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会和财富。

从上个世纪60~70年代开始,香港快速进入工业化社会,兴起了电子产品、手表、玩具和服装的轻工业。1960年香港工厂有5346家,到1969年已达 14078家;工人从1960年的22.44万增至1969年的52.44万。到了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香港基本形成以出口加工为主的经济体系。根据资料,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香港GDP中有20%的就业人数集中在制造业,人数大约有100万人。而此时香港的总人口也只有600万左右。依附于内地的转口贸易和香港自身的制造业及出口构成了当时香港经济的两大支柱,也是香港经济起飞的双翼。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改革开放,缺乏独立性的香港经济很快受到严重冲击。大量的香港工厂寻求低廉的劳动力而北上迁入内地,到了1985年,香港的转口贸易已经超过本土的出口,香港经济开始逐渐转入空心化。

香港产业空心化直接导致两个重要后果: 1,香港制造业急剧萎缩,而且逐年持续萎缩而无法逆转。到2013年,香港的制造业只有2万人左右,相当于八十年代初的五十分之一,而现在的香港人数已经700万出头,服务业超过就业人口的85%。也有数据统计说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超过93%。

产业空心化是所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病,目前没有一个发达国家能够真正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香港产业空心化跟欧美国家产业空心化有根本不同。欧美国家在产业转移之后,仍然垄断着全球高科技和时尚奢侈品牌。所以,西方国家经济虽然因产业空心化而困难重重,但凭借科技创新和引领世界时尚潮流,仍然居于全球产业链的高端,从世界各地获取垄断性的超额利润。西方在全球化的浪潮中,失去的只是中产阶级的工作机会,但从全球获得的利润却比以前更多,西方国家的社会总财富仍在在增加。相比较而言,香港地区既无领先世界的高科技,也无引领世界潮流的国际时尚品牌,而作为内地跟海外经贸联系的中介角色逐步丧失,最终直接成为全球产业链产业转移的牺牲品。目前,香港的零售、餐饮、酒店、仓库、物流、码头中的低端工作构成了普通劳工的主要就业机会。

2,由于港英政府畸形的土地制度,香港的地价本来就高。而港商的北上进一步加深香港房价的飙升。香港过去的工厂规模通常只有几十人或数百人。但这些中小企业把工厂搬到内地后,得益于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企业规模迅速扩大了数十倍甚至数百倍。规模效应导致投资内地的港商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获得了巨大的利润,但这些利润并未留在内地,而是流回到香港,其中很大部分流向房地产市场,在内地发财的港商无一例外地都在香港购买豪宅,掀起了香港房价高涨的浪潮。

由于香港在科技文化上的先天不足,在经济全球化和内地改革开放的冲击下无法实现产业升级,再加上香港原本畸形的土地制度,香港社会逐渐形成了富商巨贾、大地产商与低端服务业员工的两个极端,而原有的中产阶级逐渐萎缩消亡,社会进入不稳定的状态。

香港2003年的“七一”游行

二、自由行对香港经济发展利弊参半

2003年,香港遭遇sars冲击,经济低迷,楼市泡沫破灭,中央政府与港府决定开启“自由行”以振兴香港旅游和服务业。从2003年7月开放内地自由行以来,到2013年10月,香港一共接待了1.24亿名内地自由行旅客。仅2013年1到8月份,内地赴港游客2682万人次,占全部访港人数的75.4%。总体说来,自由行对香港的旅游业、服务业、金融业和运输业这四大产业有很大贡献。自由行除直接带来旅游业收入,还涉及多种经济活动,覆盖香港服务、金融、运输等多个行业。自由行给香港经济带来的最大好处是给香港提供了大量的低端就业机会。目前,尽管香港经济低迷,但失业率很低,大约只有3%。这跟自由行带来的大量就业机会有很大关系。

但是,从经济发展角度看,自由行给香港民众带来低端的就业机会以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并不大。据统计,2012年“自由行”的消费为香港带来261亿港元的增值,占当地GDP的比例仅有1.3%。与此相比,贸易及物流业对GDP贡献超过25%,金融业贡献超过15%,专业服务及各种生产性服务接近15%。也就是 说,自由行给香港带来了很多就业机会,防止了香港社会因产业空心化带来的大规模失业。但自由行带来的工作大都局限在低薪的零售服务业,对整个经济的发展和 进步意义并不大。真正从自由行中得到巨大好处的是西方奢侈品牌商和香港的物业拥有者。

自由行实行10年多一点的时间,这期间,西方各大奢侈品牌连锁店在香港急剧扩张,大街小巷都是西方奢侈品牌商的店铺。香港的街头风貌每一年都在变化。前几 年旺角地带还有一些当地人开的传统小店铺,但现在这些小店铺已经越来越少。潮水般涌来的西方奢侈品牌商把当地人的传统小店铺挤走。所以,尽管内地游客给香 港零售业带来了繁荣,但游客在香港消费的金钱主要被西方奢侈品牌商和物业拥有者赚走,香港本地人只是得到低薪的零售服务员工作。

更为严重地是,西方奢侈品牌商的大量涌入迫使香港大量的小商铺因无法承受暴涨的租金被迫关门歇业。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行客观上帮助西方国家的奢侈品牌连锁店挤垮了众多本地的中小商铺,这对香港本地经济结构极为不利。自由行十年人数增长4倍,香港商业区的租金也增长数倍。香港商铺的租金之高全球罕见,有的月租已高达每平方米3万港元。原本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商铺、小餐厅、便利店在昂贵租金的压力下不断撤退,奢侈品商铺在港岛迅速蔓延,本地居民的日常消费在物价飙升下受到严重冲击。总体来讲,自由行对香港经济的输血利弊参半。大量的内地游客涌入确实能解决香港社会的就业问题,但自由行客观上也起着消灭香港本土零售业,催涨房价和租金的作用,这对整个香港经济结构的改善与发展极为不利。与此同时,难以控制的游客数量也冲击着香港社会原本的社区结构和消费习惯,催生了香港部分本地普通市民对内地游客的反感。

奢侈品商铺在港岛迅速蔓延,本地居民的日常消费在物价飙升下受到严重冲击

三,大资本对社会资源的垄断与贫富悬殊的扩大

根据《福布斯》2013年公布的香港富豪榜,第一名是长实主席李嘉诚,身家达2340亿港元;第二是恒基地产主席李兆基,身家约1560亿港元;而新鸿基地产的郭炳江、郭炳联及其家族,以净资产192亿美元排名第三;新世界发展创办人郑裕彤排名第四,净资产160亿美元。

由于香港畸形的土地制度,土地垄断的情形早就存在。在七八十年代,香港几大洋行拥有大量的土地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而香港回归后,英资几大洋行的土地通过市场整合,逐渐形成了今天香港地产商的四大家族。这四家最大的地产商在上世纪末就已经控制了香港55%的房地产市场,如今新的地产商已经极难进入这个市场。而大地产商凭借地产事业获取的暴利,进而收购拥有大量土地的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机构,今天香港的公共交通、煤气、电力以及超级市场等,大多皆由大地产商所控制。在这十几年香港大学所作的历次民调中,香港社会“公平”指标得到的评分,长期在各项指标评分中殿后,远远落后于自由、文明、治安、廉洁、繁荣以及法治等指标;2011年12月公布的民调显示,若要在“繁荣、廉洁、公平、自由或福利社会”中做出选择,最多港人选择的是“公平社会”,其次才是廉洁和繁荣的社会。

港府曾经一度实行换地政策。地产商在原则上收购了农地两年以后,可以申请把它变为非农地。这个政策导致香港主要发展商抢在政府还没有批准某个地皮发展之前就大面积收购农地,然后囤积起来等待政府批准开发再更换土地性质从而获得土地增值暴利。由于发展商抢先收购香港农用地,目前香港的农地大约有三分之二被大地产商囤积在手中。这导致香港现在整个城市扩大的时候,却面临土地紧缺的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香港的经济空心化,中产阶级急剧萎缩。普通市民的收入实际上处于负增长状态。香港普通雇员的工资在回归后十几年一直没有增加。一个大学生毕业,十几年前是一万港币左右,现在仍然如此。但十多年来,香港的楼价和租金迅速攀升,普通物价也不断上升。从某种意义上讲,今天的香港变成了承租者的社会,绝大部分社会财富都被业主占有,普通香港人都在为地产商打工。与普通市民实际收入不断下降相比较,几家控制了香港经济命脉的大地产商每年都获取巨额暴利,根据《福布斯》财富榜,李嘉诚在2012年的财富增加了36%,增值高达624亿港元,这跟普通市民的经济状况形成鲜明对比。香港大资本对社会的垄断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丧失在香港普通市民心中投下了巨大的阴影,也引发了强烈不满的情绪。

四、香港回归17年的变与不变

中国政府在跟英国政府商谈回收香港主权时提出了五十年不变的原则。这个原则最后写进了中英联合声明,也写进了基本法。但是,事实上,这个五十年不变的说法并不完全符合回归后的事实。香港回归后的十七年确有不变的一面。中央政府在回归后严格遵循了五十年内不让香港制度向内地社会主义制度变化的诺言;但在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在制定《基本 法》时就已经做出了让步,允许香港制度向另一个方面变化,即从过去港英时代的港督大权独揽的政治制度向民主制度过渡。从《基本法》中已经可以看出香港特首 的权力和立法会的设立等与过去的港英制度已有重要不同。在香港回归前,香港政治制度是按照英国的《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这两个文件建立起来的。在这个制度中,港督大权独揽,处于权力的中心,行政局、立法局都从属于总督。今天依据《基本法》中设立的政务司长在港英政府那里不过是港督的首席秘书(Chief Secretary)和首席政策顾问;《基本法》设立的立法会在港英政府那里不过是隶属于港督的法律质询机构而非立法机构。港英时代立法局议员的产生、立法议案的提出、签字、公布生效等都由总督控制,立法局的职能仅是就立法议案进行一般性辩论和质询,它们无立法动议权。反观今日之特区政府,特区行政部门已经沦为一个弱势政府,立法会权力大为膨胀,政府的决策处处受立法会掣肘。

香港回归后另一个重要政治变化是中央政府对香港管治权的弱化。由于港英时期的制度是基于《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这两份政治文件,英国政府的意志完全体现在香港的政治现实中。在香港回归前,英国政府要求香港市民必须承担驻港英军费用的一半,对此,香港市民绝无半点权利抗辩。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虽然拥有对香港最终的管治权,但这个管治权是委托给香港特区政府的,中央不插手香港内部的经济政治事务,国家驻港部队的费用也全部由中央政府承担。如果把今天北京的中央政府对香港事务的直接管控程度跟英国政府当年对香港的管控程度做一个对比,二者的差别显而易见。一些打着英国米字旗攻击中央政府干涉香港自由的人,从来不敢把香港回归前后的自治程度作具体对比。

所以,从现实情况看,《中英联合声明》所讲的五十年不变,在现实中只做到了香港的制度没有向内地制度变化,但却明显地向相反的方向变化。任何一个人,无论政治立场如何,只要把香港今天的政治制度跟回归前的港英制度进行比较,都不得不承认二者已经大相径庭。强调五十年不变的人,包括中国政府的部分官员,往往忽略香港政治已经大变的这个基本事实,而这个忽略是有政治风险的。当前问题的严重性在于,香港的政治反对派并不满足于上述变化,他们还要进一步突破《基本法》,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要把中央政府对香港的管治权彻底否定掉,把香港变成一个脱离中国的“自治领”,这是香港的激进反对派试图把香港内部尖锐的社会矛盾和转移到中央政府和内地民众身上,大力炒作港陆矛盾的根本原因。

相对于《中英联合声明》所讲的五十年不变,香港已经发生的政治变化实在太大,而且目前的变化已经是在准备突破中国宪法,突破基本法的边界。对于香港政治生 态的恶性变化,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都应当严正表明态度,并采取必要措施。香港确实需要改革和变化,但这种变不能是朝着背离中央政府,脱离中央政府管治的方 向变;不能是朝着破坏香港法治,毁坏香港国计民生的方向变化;不能是朝着挑动香港内斗,撕裂香港的混乱局面变化。

今天的香港不需要挑动社会内斗的政治运动,而是需要走出在全球化经济浪潮中边缘化困境的经济改革。香港社会精英应当思考的是,如何才能维系香港优良的法治传统? 如何才能在全球化经济中找到香港的立足点? 如何才能遏制大资本对香港经济的垄断? 如何才能让香港社会变得更加公平?

如何才能让香港经济重振上个世纪七八十级年代的雄风? 一句话,香港需要的是经济改革,而不是转移社会矛盾。

第二篇:什么是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定义: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转移支付原因:

原因之一:部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非常低,在平均的税收努力下,所获得的收入并不足以去满足最基本的公共服务的支出需要。

原因之二:提供公共物品中存在的外部性,会导致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

原因之三:地方各政府在财政支出和投资中有其优先和侧重,而这与全国范围内通盘考虑的投资侧重,以及投资项目的筛选标准可能会有所矛盾。

转移支付类型:

1.一般转移支付,主要是对方的财力补助,不指定用途,地方可自主安排支出;

2.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服务于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础上,为了解决地区收支均衡的问题,国家逐步试行了转移支付制度。

2.转移支付的方式:

(1)、体制补助,这是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前的分级包干体制中保留下来的,这是一种无条件的转移支付。

(2)、专项补助,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地方政府必须把这部分资金用于中央政府所指定的项目上。

(3)、税收返还,这是在1994年年全国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为了保证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实行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

(4)、公式化补助,从中央财政收入增量中拿出一部分资金,选择一些对地方收支影响较大的客观性因素及主观性因素,采用相对规范化的计算方法,实施对各地的转移支付。

第三篇:什么是财政转移支付

什么是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狭义上财政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广义上,还包括各级财政对企业和居民的转移支付,即财政补贴。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这种转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中央政府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转移给地方政府;二是地方政府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上转移给中央政府;三是同级政府之间一部分预算收入的相互转移。凡是相邻两级政府间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转移是狭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在我国,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基础上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从狭义上理解的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政策工具性,是政府为了实现政策目标而运用转移支付手段介入社会和经济生活;不同时期的转移支付目标、方式和程度都具有政策性。(2)法定性,转移支付必须以法治为保障,转移支付是一种政府行为,必须服从全体人民的意志,依法行政。(3)财政资金转移的无偿性,在转移支付中资金的纵向或横向转移都是无偿的。(4)事权与财权转移的对称性,财政支出属于政府事权,要求相应的财权,两者应基本对称,上级政府转给下级政府的财权不宜过多或过少,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避免财政分配的不公。(5)转移内容的公开性,转移支付的财权、事权的界定,收支因素的考核以及转移支付的方式、方法、数量和操作等各个环节,不但要求法定性和公正性,而且要求公开。

第四篇:什么是财政转移支付

什么是财政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提到了一些转移支付的概念。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由上级政府安排给下级政府的补助支出。资金接受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资金用途。“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转移支付也称财政转移支出,本意是财政资金转移或转让。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预算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分级预算管理体制,上下级预算主体间、同级预算主体间的收支规模是不对称,转移支付制度就是均衡各级预算主体间收支规模不对称的预算调节制度。

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二是横向转移,三是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

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法治原则。

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前,我国做了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后才从西文引进了转移支付的概念。我国中央财政是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

根据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一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劳务、向跨国组织交纳会费;二是国内的转移支付,既有政府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住房补贴等,又有政府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还有政府间的财政资金的转移。一般我们称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预算收入。在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分类就是分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

转移支付原因:

原因之一:部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非常低,在平均的税收努力下,所获得的收入并不足以去满足最基本的公共服务的支出需要。

原因之二:提供公共物品中存在的外部性,会导致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原因之三:地方各政府在财政支出和投资中有其优先和侧重,而这与全国范围内通盘考虑的投资侧重,以及投资项目的筛选标准可能会有所矛盾。

我国目前仍实行的不是很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制约因素:一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事权尚未明确划分,财政支出的划分与事权是紧密联系的,难以确定标准的收支概念;二是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转移支付制

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三是既得利益调整的力度过大,困难很大;四是由于体制、经济结构、自然环境和人口状况等因素影响,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发展能力存在极大差别,致使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地区均衡难以在短期内实现;五是基础性数据统计、收集有很大难度。

转移支付的方式:

(1)、体制补助,这是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前的分级包干体制中保留下来的,这是一种无条件的转移支付。

(2)、专项补助,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地方政府必须把这部分资金用于中央政府所指定的项目上。

(3)、税收返还,这是在1994年年全国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为了保证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实行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

(4)、公式化补助,从中央财政收入增量中拿出一部分资金,选择一些对地方收支影响较大的客观性因素及主观性因素,采用相对规范化的计算方法,实施对各地的转移支付。

第五篇:在全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

在全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刚才、同志宣读了《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副区长也就我区构建 “大调解”工作体系进行了安排部署,落实了责任,提出了要求,请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我区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调处机制建设。两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紧密结合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年、信访积案化解年和“三无区”等创建活动,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大力推进,妥善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实践表明:“大调解”工作“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为进一步发挥调解工作在维稳中的重大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在总结“三调联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联调联动内涵和外延,建立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群众团体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和中介组织调解为内容的“六调联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以新的理念推动全区大调解体系建设,努力夯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9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会上,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三个最大限度”和“四个注重”,就是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程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注重维护群众权益、注重做好群众工作、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结合学习贯彻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我区的工作实际,我就全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工作提三点要求。

一是把握形势,明确目标

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极其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基本的发展要素。中区做为西宁的中心城区,发展的任务很重,稳定的任务也很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藏区发展政策措施、抓紧编制和认真实施“十二五”规划、全力以赴推动“四个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有一个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两年我们在维稳工作中经常讲,做好稳定工作其实不在于对某个事件的成功处理,而在于平时及时有效的预防。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力量放在平时,时刻保持高度敏感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主动出击,把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整合起来,把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控

制在初始阶段,这就是做好维稳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我们今天所要强调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 工作体系的目的所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握形势,精心组织,把实施“六调联动”作为“大调解”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全面整合各种调解资源,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集中解决影响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不断提高“大调解”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为决战“十一五”、开局“十二五”营造良好局面。

二是是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组织领导、具体内容、对接办法和工作职责等,在《实施意见》中都讲的很清楚,关键就是要抓好落实。一是要在深度推进上抓落实。经过两年来的工作实践,区各部门各单位初步形成了一套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和相应规范,已经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具备了深度推进的条件。从现在起,我们要认真分析自身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现状,进一步健全工作网络,充实调解队伍,落实经费保障,打牢基层基础;进一步总结借鉴,创新方法,巩固提升,确保“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推得开,行得通,做得好。二是要在衔接配合上抓落实。“六调联动”“大调解”体系之所以突出一个“联”字和一个“大”字,就是因为涵盖的系统和部门较多,各自有不同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且又相互补充、互为促进。所以说,衔接配

合的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特别是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更要注意大处讲合力,小处讲协作,细节上还要多研究,真正实现调解工作无缝对接、相互促动、整体联动。三是要在完善制度上抓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调解”体系建设的对接机制、协调配合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多元化解机制、政策调解机制和信访终结机制,切实加大制度执行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严格落实“五个一”包案责任制,以制度的形式、责任的办法推动矛盾在就地控制、纠纷在基层化解、问题在一线解决。四是要在检查指导上抓落实。会后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要迅速起步。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能,明确几个联系点,抓好重点指导。同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实地督查,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推动“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扎实开展。五是要在强化宣传上抓落实。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提高群众对“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的知晓率,为顺利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加快发展,改善民生

要特别强调的是:最有效的预防,最有效的维稳,不仅仅是平时对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更深层次的还在于营造政通人和的社会环境、融洽的党群干群关系,以及快速发展的经济和群众良好的生活质量。而这些任务,正是我们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为之不懈奋斗、开拓创新的光荣使命。各级干部特别是领

导干部要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科学决策,无论上项目还是搞建设,既要注重经济效益评估,更要抓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自觉贯彻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千方百计解决好涉及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做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实事,把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作为促进“大调解”体系建设的重要保证,以“大调解”体系建设的新成就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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