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一、药库、药房、各病区、手术室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还应当安装报警装置。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三、药库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根据用量规定固定基数,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四、药库、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出的逐笔专用帐册,做到帐、物相符。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对各药房、各病区、手术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剂科备案。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处方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门诊处方用量(普通患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中,注射剂为一次用量; 其他剂型≤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7日用量,慢性病或特殊情况用量可适当延长,医师注明理由。
门诊处方用量(癌痛、慢性中重度疼痛患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中,注射剂≤3日用量;其他剂型≤7日用量;控缓释制剂≤15日用量。
住院患者处方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五、应当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一、二类)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品名、规格、用药数量。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
六、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知情同意书》(原件)
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可以带出医疗机构使用(哌替啶除外)。
七、非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八、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九、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十、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十一、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各病区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十二、各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十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三、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值班巡查等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
一、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临床科室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三、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保险柜。
四、临床科室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空安瓿(废贴)到药房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取后数量不得超过本科室固定基数。
五、临床科室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班班交接,并填写交接班登记表。
六、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门诊注射室应有使用登记。
七、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八、各临床科室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九、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癌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因疾病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启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二、办理专用病历的患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知情同意书。
在专用病历中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专用病历的首页必须由具有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首诊医师亲自检查患者后填写,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首页及知情同意书填写完整后,加盖“麻、精药专用病历”字样后即可启用。
四、为方便病人,专用病历原则由药房保存。
五、患者持专用病历,到相关科室由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六、复诊时患者凭身份证到病历保管处领取专用病历。
七、患者(或代办人)需凭麻醉药品专用病历、身份证及麻醉处方到药房取药。取药后由药房收回。
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一、临床各科室应指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责任人。
二、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固定基数应经过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审批。
三、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交接清点,交接班应有记录,并由交接人签名。
四、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贴剂的废贴应妥善保存,退交药房。
五、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六、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严禁外借,私自使用。
七、临床各科室在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被骗或被冒领时,应立即向医疗机构保卫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由具有麻药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二、临床科室中作为基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批号应于药房保持一致。特别是精二类注射剂,如地西泮注射液,苯巴比妥注射液等,不要求空瓶回收的药品。
三、在填写交接班登记表时,药品批号应以实际的药品批号为准,不能直接照抄原来的批号。
四、登记剩余量销毁记录时,应写清楚销毁剂量和方法。如:3毫升,随注射器销毁,并有双人签字。
第二篇:麻醉药品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期检查制度
1.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入库药品、出入库登记、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和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定期对药房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是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使用数量、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药品质量及保管等情况。
第三篇: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仓库保管职责
一、认真学习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熟知有关药理及医学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技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提高安全意识,每日检查门窗、保险柜、报警器是否安全可靠。
三、作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填写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双人清点登记。
五、对近效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半年内及时上报到药剂科。由药剂科通知有关科室适量使用,以减少浪费。
六、对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及时登记并上报到药剂科。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采购员职责
一、根据《麻酹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职责。
二、依法定程序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严格保管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不得转借本卡给个人或外单位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医院派专车并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单位购买。
五、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定要转帐,严禁使用现金购买。
六、依程序填写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明细表》,携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前去有资格的单位购买。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后,立刻交付仓库保管员验收及有关人员核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组长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好本院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工作。
2、定期组织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数最、品种是否符合本院的临床需求。
3、定期组织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情况,其防范措施是否得当,是否有安全隐患。
4、定期组织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帐物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
5、定期组织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是否符合《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要求,到期处方是否销毁并链查记录。
6、定期组织有关医务人员学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用药常识,转变用药观念,合理使用麻醉、精神药品,造福于患者。
7、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8、定期向上级汇报残损、销毁情况以及及时汇报丢失、被盗案件。
9、对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好详细记录。副组长协助组长完成以上各项工作。
组 员 职 责
一、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医院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接受组长、副组长组织的各种相应工作。
三、临床科室搞好本科室的有关管理工作,做好监督、统计、储存、使用、交接班及记录工作。
四、药剂科有关人员按要求做好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等工作。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调剂人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二、审核人员要根据处方标准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的三部分要求审核处方,如不符合要求与取药护士说明,再次取注射剂必须送回空安瓿,并由护十签字;遇门诊患者或其委托人取药要直接与开方医生打电话或直接说明,以免拒绝调剂造成误解。审核后签字。
三、调配人员要根据处方的要求调配药品的数量,注意规格、用法、用量,第关把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要求。调配后签字。
四、核对人员要将调剂好的药品重新处方——印证,不能马虎。核对后签字。
五、发药人员要重新核对药品与处方中药品和数量用法,并向门诊患者(或委托人)讲明注射剂要送回空安瓿,如果药品没有用完,要无偿交回医院。发药后签字。要求护士在有关表格上签字。
六、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主管人员要按时将处方登记在登记表上。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专项检查制度
一、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为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严防出现差错,制定本制度。
二、每季检查采购、运输.验收记录执行情况。
由麻管组长组织小组全体成员每季度对麻醉药品、笫一类精神药采购、贮存、调配、使用各环节的管理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解决。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一、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要求,规范本单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院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存的问题和隐患。
三、本院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四、分管麻醉药、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负责人应掌握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学、医护人员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工作管理的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采购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特殊管理药品,其购买、使用有严格的程序:
一、按时申请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写出书面申请一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申请表》一一领取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本印鉴卡及申请有效期三年),每一年办理一次,印鉴卡到期前三个月向市卫生局医政处申请办理。
二、每年10月底以前向市卫生局医政处领取并申报《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表》,作为第二年购用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的依据。否则不能购买。
三、采购麻醉药品及笫一类精神药品:
(1)采购麻醉药品注射剂需携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表》——填写《麻醉麻醉药品申购单》(一式两份、加盖院长、主管副院长、麻醉药品管理员手章并签字,以及医院公章)——携带采购员手章。
(2)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精神药品必需携带《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表》。
四、麻醉药品申购单顺延保存两年备查。
五、麻醉药品注射剂在当年的使用量超过购用计划时,可向市卫生局医政处重新领取——填写《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表》以补充计划,由医政处批准后进行购买。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在单位更名换公章时,应重新填表办理。具体事宜参照《河北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办法》执行。
七、每年12月底以前向市卫生局医政处汇报本所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
八、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运输制度
一、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保证运输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在运输前包装要严密,根据票据清点后,使用普通药品箱包装。
三、不能单人或骑白行车运输。
四、采购由两人携带药品回医院,路途中不能拐弯、停留,运输由医院派专车或乘出租车。
五、到院立刻交给仓库保管并核对。
六、填写运输记录,包括时间、运输工具、采购人员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验收制度
一、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数量等准确无误,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由采购人员和保管员开箱验收。
三、入库验收采用专薄记录,内容包括:凭证号、品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并签字。包括:日期、凭证号、品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随后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一、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品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储存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库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三、对从周转柜取出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并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领用人(值班人)、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划、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签字,周转柜每天结算。
四、各科室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抽屉的药品采用定量存放管理,药品定量包括品种、规格、单位、定额数量、定额数量包括空安瓶、实货。
五、日清月结,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调配、发放制度
一、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帐物相符,制定本制度。
二、门诊、住院药房发药窗口,麻醉、精神药品调配药品数量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三、药房由每日值班人员负责调配。另外的有关工作人员复核并发药,设臵固定发药窗口。
四、调配、复核人员要严格审核处方是否合格,开具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如果是代办人办理的还要有代办人的身份信息。
五、处方的调配人、复核人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使用制度
一、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药品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统一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如果是代办人办理的还要有代办人的身份信息。
三、医师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住院病人和急诊病人一次不超过一次常用量,慢性疼痛和晚期癌症患者可开三日常用量。麻醉药品控(缓)制剂处方一次部超过7日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3 日用量,具体品种的开方要求参看现有麻醉药品情况及使用要求表。
五、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住院病人和急诊病人一次不超过一次常用量,慢性疼痛和晚期癌症患者可开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
六、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当专册登记,专册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取药护士。
七、对麻醉、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
八、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癌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原则,提倡无创给药。
九、为建立《麻醉药品使用病历》的门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要有本院医务人员前去注射,否则不预发药。杜冷丁只限于在院内使用。
十、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 患者家中使用。
十一、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长期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十二、二氢埃托啡只限与住院患者使用,不得发给门诊患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二氢埃托啡片说明书》中适用症和注意事项规定。
十三、急诊药房不得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发放。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报残损、销毁、丢失制度
一、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严防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保管、使用中造成数量差,及时临督此类药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由验收人、采购人员清点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保管人、科主任签字,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对过期的麻醉、精神药品要及时清点,洋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制单人、科主任、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办理退库手续。
四、对工作中不慎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药房、药库各科室主管麻醉药品的负责人,要填表,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损坏人、负责人签字,报药剂科负责人,报损处理。
五、对工作中小慎丢失的麻醉、精神药品要及时报告各科麻醉药品负责人,由负责人填表并上报到药剂科麻醉药品负责人,由药剂利报院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卫生局,内容同上。
六、要销毁的麻醉、精神药品要上报县卫生局,并在县卫生局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案件
报告制度
一、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减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由于被盗带来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二、各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后,发现人员立即报科室麻醉药品负责人、保卫科、总值班、院领导、情况紧急可直接报“110”。
三、保卫科负责把被盗的情况上报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及派出所。
四、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发现人立即报本科麻醉药品负责和保卫科,情况紧急可直接向“110”报警。然后,由保卫科上报县卫生局、县药监局、派出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后安全
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到患者的身上,制定本制度。
二、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能及时查找或追回。
三、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废贴收回,查找原记录进行核对,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的数量。否则,不予调配。
四、本单位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需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做记录,剩余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五、收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保卫科、组长、副组长、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六、本单位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的麻醉、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或办卡机构,由医疗机构或办卡机构按规定销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
值班巡查制度
一、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保障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藏要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交接班记录,记录包括:日期、值班情况(有事或无事及其它需要交接的事情)、交班人、接班人。
三、医院保卫科值班人员,要定时查岗,特别是晚12点以后,每晚5:30分打开报警器。
四、晚5:30分报警器呜笛,保卫科值班人员要打电话询问或亲临现场查看并做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原因、保卫科值班人签字、药库人员签字。
五、药库值班人员遇到情况立刻报院保卫科值班人员或院总值班人员或立刻报“110”。
六、保卫科值班人员遇情况接到药库值班人员的报告,急报“110”或保卫科长。
七、值班人员会同保卫科长、药剂科科长向主管院长、院长汇报有关情况。药剂科及保卫科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时间、事件、现场情况、到现场的人员、药库值班人员签字、保卫科值班人员签宁、保卫科长签字、药剂科长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实行批号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时,要认真核对票据与该药品的包装,生产日期、批号、失效期、规格、数量、产地是否相符,不相符要拒绝接收。
三、储存该类药品要按批号存放,不同的批号不能混放,不同批号的药品要不同的帐页管理。
四、药库发放药品时,要核对批号,详细填写出库记录,药房发放该类药品时要核对该类药品的批号,填写记录时,注意批号有否变化。
五、调配该类药品注意该类药品批号与近期记录有否变化,有问题及时向管理人提出,逐级上报进行核实。
六、每日检查一次上述记录是否与库存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在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
回收记录制度
一、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严防管理细节出现漏洞,制定本制度。
二、护士取药时,一定要回收相应数量的空安瓿,并在记录上由护士签字。
三、如果空安瓿破碎,也必须将破碎的安瓿交回并注明“破碎”,如果空安瓿少而取量大时,在备注栏里注明,护上随后补上,并签字。
四、每月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上级领导.
空安瓿、废贴监督销毁记录
管理制度
一、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制度。
二、每季度销毁一次,每季末进行。
三、空安瓿、废贴销毁时,要登记各品种的数量、批号、产地,并填写好记录表。
四、由药剂科科长(麻管组副组长)及药房麻药主管人员主办,医务科长(麻管组副组长)、保卫科科长(麻管组成员)监督,并共同签字。
五、作好记录、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退回销毁制度
一、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严防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失,制定本制度。
二、对于门诊患者,让经办人填写知情同意书并说明如果患者使用的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未用完,要把剩余的部分如数、无偿交回医院,不得向外转借,更不能转卖。否则除疾病需要而使用外的其他一切使用或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其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退回的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品种、数量、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产地、门诊病历号、患者姓名、经办人姓名。
四、本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后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五、销毁时,要详细记录品种、数量、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日期、产地,由经办人签字。
六、及时进行销毁、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领取制度
一、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医院管理中对各种周转柜的贮存要求及实际存货数量领取相应的品种。使周转柜的数量不超过规定的要求。
三、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填写出库费用帐册,并由保管人员和领取人分别签字。
四、要勤领,以减少周转柜中药品的数量。
麻醉药品、笫一精精神药品
各环节交接班制度
一、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明确责任,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各科室值班人员要根据交接班记录表格的要求详细清点并签字,发现问题报护士长、科主任并及时弄清问题,如果丢失,一定要及时上报到药剂科、由药剂科会同医务科、保卫科、有关院领导查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交接班中一定注意该类药品的实数与空安瓿数。
麻醉药品、第一类药品 周转柜日结算制度
一、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严防出现管理漏洞,制定本制度。
二、每个品种都要每日结算一次,如实核对,如实反应。
三、根据帐目和处方消耗数量,详细清点库存,由主管人员进行办理。四、一旦出现数量不符时,及时报有关人员,并认真追查原因。
五、接受上级及医院管理的检查。
第四篇: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培训
时间:2016年1月30日
地点:医技楼三楼学术厅
主持人:汪欢
主讲人:李蓉
参加人员:全院护理人员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念 麻醉药品
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
身体依赖性:是指机体对该药产生依赖,查断药就会产生异常反应,即戒断症状;精神烦躁不安、失眠、疼痛加剧、肌肉震颤、呕吐、腹泻、散瞳、流涕、流泪、出汗等。
麻醉药(剂)是指医疗上用于全身麻醉和局部麻醉的药,如乙醚、在氯甲烷、普鲁卡因、利多卡因等,这些药品在药理是虽具有麻醉作用,但不具有依赖性。
精神药品
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产生作用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长期使用后产生的药物依赖性是精神依赖性,不同于连续使用麻醉所致的身体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 度,分为第一和第二类,分别管理。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毒性和成瘾性等方面较第二类精神药品要强。
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
1、镇痛作用强,是临床上不可少的镇痛药。
2、具有药物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就和成为毒品,会带来严重的“药物滥用”,造成社会危害。对麻醉药品加强管理的目的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医疗上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防止流入非法渠道,造成社会危害。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麻醉药品:121种
第一类精神药品:52种
第二类精神药品:72种 特殊管理的药品
定义:是指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其研制、生产、经营、运输、进出口和使用等采取有别于一般药品管理的特殊管理措施,分别制定专门管理办法的药品。
具体就是指《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实际工作中一般也把戒毒药品纳入特殊管理的药品)。
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200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1999.5.1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1994.2.26 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制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11.1 《处方管理办法》2007.5.1 卫生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2005】421号)。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5】430号)
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37号)。
《印鉴卡》的申领 《印鉴卡》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
各区卫生局组织对已获得麻醉、精神药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审批。
医疗机构必须凭各区卫生局审批的《印鉴卡》及购用计划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
仪陇宏济医院护理部
2016年1月
第五篇:麻醉药品责任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确保用药安全,根据《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上级卫生药监职能部门的要求,制定医院与保管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科室签订责任书如下:
1、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严格管理,责任明确,防止药品丢失、被盗等不良事件发生。
2、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领用应按规定办理手续,领、发药品双方应在领用登记本上签字。
3、为满足临床医疗急需,确定科室备用的麻醉药品和一、二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如下:
4、对不符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应拒绝调配,对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5、过期、失效、破损或退回的麻醉、精神药品,须登记建册,经职能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销毁。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自201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有效。
医院科 室
院长:责任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