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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合集)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21-86266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6 17:46: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2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督促各地落实“双保行动”各项任务,掌握扩大内需用地动态,保证国家土地调控各项政策规范执行,国土资源部决定结合202_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和卫片执法检查督查工作,派出督导组对兵团“双保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师双保行动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调研宣传阶段工作部署是否到位,措施是否得力,师、团国土资源部门是否扎实推进。

(二)检查《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兵国土资发„202_‟256号)等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各师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实地抽查用地和监管情况,了解各师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研究分析对策。

(三)检查各师防范化解当前土地违规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检查组将抽查2个用地量较大的师,每个师抽查2个以上团(场)。

(二)检查方式。检查组到实地后将听取“双保行动”领导协调机构的汇报,掌握进度、摸清情况、发现问题。收集师、团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服务扩大内需和加强土地管理方面的典型经验,听取对土地调控政策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用地现场的抽查将侧重了解项目审批、占补平衡、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的信息,掌握扩大内需用地需求的真实情况。检查工作结束后,将与被检查师国土资源部门交换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资料准备

各师(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准备以下材料:

1.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推进情况,包括工作部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调研宣传阶段工作部署安排和进展情况。

2.本师中央和地方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有关统计数据,包括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情况、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情况、占补平衡情况、土地供应情况、执法监管情况等。

3.202_年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考核情况和202_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情况。

4.本师制定的服务扩大内需用地,加强用地监管的政策文件。

第二篇: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237号)等土地调控政策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控、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地质技术信息服务、土地督察和执法监管政策措施全面、准确、规范实施,有效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保障用地,确保落实扩内需保增长调控政策。准确掌握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数量、结构、分布、时序和利用情况,摸清用地需求底数,促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监督检查国土资发〔202_〕237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地把政策执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用地保障到位。大力宣传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的重要意义,使各地扩大内需用地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二)密切跟踪,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密切跟踪把握土地调控政策实施的新态势,对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调整和完善土地调控政策的建议。紧密围绕扩大内需要求,主动提供公益性基础地质信息、基础测绘服务,满足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用地的地质技术、测绘信息需求。及时掌握扩大内需土地政策、支持灾区重建土地政策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总结经验,了解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调控政策遇到的问题,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形成制度创新成果。宣传推广各地有效落实服务扩大内需土地调控政策的典型经验。

(三)严防反弹,依法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监督各地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标准,保证有限的土地投放符合中央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强化土地管理批、供、用、补、查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严防违规违法用地反弹,保持土地管理良好秩序。对涉及用地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整改,严肃查处。

三、工作安排和步骤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包括专项工作、支撑工作和策应工作,同时组织做好地方配合工作和同步宣传工作。专项工作包括扩大内需土地政策实施调研、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配合服务扩大内需的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计划差别化管理、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工作。支撑工作包括土地供应动态监测与监管、形势分析等工作。策应工作包括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实施、违规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统一安排,认真完成各阶段的评估、检查、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部组织的抽查工作。做好组织和策划工作,及时有效地宣传国土资源部门在扩大内需中的工作成效。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阶段工作:研究制定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系统部署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召开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工作部署会,落实任务。建立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

关键环节: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把思想统一到部的总体部署上来。扩大宣传,为实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调研宣传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阶段工作:组织各地开展国土资发〔202_〕237号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推进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工作,同时配合开展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认真分析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强化对扩大内需用地的审批、项目用地供应落实等情况的动态实时监控;各督察局会同有关司局组织开展扩大内需用地政策执行情况跟踪调研,了解各地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情况等,对上半年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情况评估,于6月底前形成调研分析报告报部,提出计划指标中期奖惩建议。在有关专项地质调查工作中加大服务扩大内需地质技术信息服务工作安排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土地调控政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问责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重点内容开展宣传。

关键环节:摸清各地用地需求的数量和结构,准确掌握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情况,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针对性、主动性;摸清各地土地利用和管理中暴露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掌握土地违规违法的新动向。宣传严格执行国土资发〔202_〕237号文件、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加强正面引导。

(三)督察推进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阶段工作:组织各地对上半年审批和供应的建设用地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标准、用地是否闲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查处纠正。集中时间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醒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的困难和特殊问题及时向部提出对策建议,各督察局形成汇总报告于9月底前报部。总结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阶段性成果,根据扩大内需要求进行综合集成,为重大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撑。关键环节:突出关键问题和重点地区,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察。做好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曝光。

(四)评估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阶段工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研究分析202_年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需求,提出分析预测报告报部。各督察局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效果评估,系统评价服务扩大内需各项土地管理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问题、困难,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根据评估工作和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及时完善服务扩大内需和加强监管的已有政策或出台新的政策,对202_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调剂、调整。总结工作成效,向国务院报告,对成效显著地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表扬。

关键环节:紧紧围绕服务扩大内需政策执行情况的主线,完成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成效评估。研究完善或制定土地审批和监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业地价调整、土地征收、划拨用地目录、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督察局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应对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领会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的精神实质,把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全面、准确、规范执行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认识到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是实现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的有机统一。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由部党组统一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各阶段工作安排,联席会议由甘藏春同志召集,部各有关司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要按照国土资发〔202_〕237号文件和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政策,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突出重点,统筹衔接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和日常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为核心,把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与耕地保护、规划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地籍管理、执法监察和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衔接,加强工作成果的应用。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扩大内需项目和用地的审批、供应、使用及地质技术、测绘信息服务等情况,跟踪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情况,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防止违规违法问题发生。

各督察局要以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为主线,统筹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形势分析等各项工作,全面加强业务、能力和机制建设。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要积极主动推进调查研究工作,实现全程同步督察,保持与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密切联系,加强与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取得实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督察局要主动做好与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的衔接,支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

(三)强化监督,进一步促进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施土地调控政策中,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对片面理解扩大内需用地政策,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搭车用地、借机圈占土地和违反供地政策等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督察局要积极开展督察工作,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发现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预警和通报;对违规违法突出问题,坚决督促地方政府纠正整改和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地方政府用好用实土地调控政策。

要以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为基调,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作为,服务扩大内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积极态度和成效。要紧紧围绕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明确宣传重点。第一阶段的宣传要致力于统一思想,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准确把握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目的和重点任务,同时在社会上营造严格规范管理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的宣传要系统总结各地贯彻国土资发〔202_〕237号文件的具体做法和成效。第三阶段的宣传要总结推广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规范管理的先进经验,披露问题,促进各地准确把握政策方向。第四阶段的宣传要全面总结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政策的成效,宣传土地管理关键环节的改革成果。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向全社会传递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更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动摇的强烈信号。

(五)全面评估,为及时调整土地调控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各督察局要开展持续、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地方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政策的实施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地方政府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地方化解土地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及时向部反映地方政府在实施土地调控政策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深化改革,调整土地调控政策提供决策支持。

第三篇: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成效显著单位名单

附件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成效显著单位名单

1.北京市(3个):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北京市地质资料馆(北京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2.天津市(4个):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滨海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蓟县国土资源分局、天津市地质资料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3.河北省(3个):沧州市国土资源局、保定市国土资源局、霸州市国土资源局

4.山西省(3个):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晋中市国土资源局、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5.内蒙古自治区(4个):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杭锦后旗分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6.辽宁省(6个):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北分局、鞍山市国土资源局、辽阳市国土资源局、铁岭市国土资源局、葫芦岛市建昌县国土资源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7.吉林省(4个):松原市国土资源局、白山市国土资源局、通化县国土资源局、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

8.黑龙江省(6个):大庆市国土资源局、鹤岗市国土资源局、黑河市国土资源局、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哈尔滨市宾县国土资源局、黑龙江省地质资料档案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9.上海市(4个):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地质资料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10.江苏省(6个):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盐城市国土资源局、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11.浙江省(6个):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海宁市国土资源局、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分局、浙江省地质资料档案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12.安徽省(4个):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安徽省地质资料馆(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13.福建省(4个):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上杭县国土资源局、福建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14.江西省(3个):鹰潭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国土资源局、上高县国土资源局

15.山东省(6个):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滨州市国土资源局、聊城市国土资源局、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山东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16.河南省(4个):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南阳市国土资源局、鹤壁市国土资源局,河南省地质博物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17.湖北省(5个):宜昌市国土资源局、黄石市国土资源局、荆州市国土资源局、蕲春县国土资源局、潜江市国土资源局

18.湖南省(3个):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19.广东省(6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梅州市国土资源局、佛山市国土资源局、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20.广西壮族自治区(3个):桂林市国土资源局、钦州市国土资源局、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21.海南省(4个):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22.重庆市(4个):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大渡口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23.四川省(5个):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凉山州国土资源局、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德阳市旌阳区国土资源局、安县国土资源局

24.贵州省(4个):贵阳市国土资源局、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兴仁县国土资源局、贵州省地质资料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25.云南省(4个):曲靖市国土资源局、临沧市云县国土资源局、楚雄州楚雄市国土资源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26.西藏自治区(3个):日喀则地区国土资源局、乃东县国土资源局、聂拉木县国土资源局

27.陕西省(6个):咸阳市国土资源局、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凤翔县国土资源局、米脂县国土资源局、陕西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28.甘肃省(3个):平凉市国土资源局、定西市国土资源局、酒泉市国土资源局

29.青海省(4个):西宁市国土资源局、海南州国土资源局、化隆县国土资源局、青海省国土资源博物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30.宁夏回族自治区(3个):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固原市国土资源局、中宁县国土资源局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个):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和田地区国土资源局

32.大连市(2个):旅顺口国土资源分局、瓦房店市国土资源局

33.宁波市(2个):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34.厦门市(2个):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

35.青岛市(1个):即墨市国土资源局

36.深圳市(2个):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

3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农七师国土资源局、农十二师国土资源局

38.全国地质资料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单位)

第四篇: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简报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简报

(第38期)

内蒙古自治区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_年9月21日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我区卫片 执法检查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202_我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海市、通辽市五个城市开展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此次卫片执法检查共发现变化图斑802宗,新增建设用地403宗,其中违法用地145宗。

202_年9月10日至16日,国家土地督察局北京局组成验收组对我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乌海市、包头市进行了重点抽查,对呼和浩特市进行全面验收。

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档案和实地抽查,重点围绕组织领导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健全长效机制和档案管理规范情况五个方面进行了检查验收。共查看用地档案203

-1- 宗,实地抽查违法用地104宗。通过检查,验收组对我区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一是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对地方政府进行业务指导,采取专员包片,专项督察等方式,确保整改到位和按期完成工作,并进行了初验。二是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开曝光了6起典型违法案件,并严格按照从严从重标准进行处罚。对卫片执法检查中的违法案件,按照查人查事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82人。为确保拆除到位,呼和浩特市政府还与各区政府签订了责任状,查处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整改落实情况总体完成较好。四是长效机制作用初见成效,违法案件进一步降低。同时,验收组还对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违法用地查处还没有真正完全到位,政府层面需进一步加强工作,落实拆除、没收的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对责任人的追究。二是个别违法用地未报也未查处,自治区政府应责成市政府进行整改查处。三是处罚力度整体偏轻,标准不统一。四是政府要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做好没收移交法院的落实工作。五是要继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是要继续做好共同责任机制和联席会议框架协议相关工作。六是要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七是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八是要

-2- 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基础工作,适时变更相关数据。

目前,我区正结合自治区实际,逐条落实验收组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不断提升全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实现保障与保护双赢目标。

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送:厅领导。

发: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传真:0471-4215735 邮箱:may.shen@163.com

-3-

第五篇:织金县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

织金县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3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_‟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和国土资源开发、保护和管理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新的理念、新的视野、新的作风、新的举措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强化土地管理及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对政策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控、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地质技术信息服务和执法监管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实施,把保增长、保红线、保稳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效保障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调控的应变能力和工作效率,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促进咸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双保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委、交通局、农业局、经委、建委、监察局、审计局建立织金县“双保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双保行动”的联络、汇总、上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具体分解到相关科室。根据各阶段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按照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各乡镇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双保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

我县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主要有两方面任务:一是积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以及地区国土资源局“双保行动”期间专项工作、支撑工作和策应工作的实施及对我县的调研、督察、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黔国土资发„202_‟155号)文件精神,保障在我县范围内中央、贵州省和县上三级扩内需保增长项目用地,避免搭车用地,严防违法违规用地反弹。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结合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确保中央、贵州省与县上保增长扩内需项目用地的落实。

我县将贯彻国务院3号文件与扩大内需保增长有机结合,准确掌握在我县范围中央、市级和县级扩大内需项目用

地数量、结构、分布、时序和利用情况,摸清用地需求底数,促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在此基础上要将中央、市级和县级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纳入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计划台帐,调查了解全县保增长、扩内需项目用地计划需求形势,及时向地区国土资源局进行汇报。要紧密围绕扩大内需要求,主动提供公益性基础地质信息、基础测绘服务,满足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用地的地质技术、测绘信息需求。

对保增长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的报批要设立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理。凡属于保增长扩大内需项目,规划修改方案在接件后迅速审查并报送地区国土资源局审批;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资料完善后,迅速报地区国资源管局审批。

对保增长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采取适度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的执行尺度、加快推进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等措施促进经济增长。一是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的支付比例,对新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对居住用房地下配套建设的车库和设备用房,免交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的优惠政策。二是提高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供应量。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保红线,严防违法违规用地,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的重要意义,强化监管,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标准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严防违规违法用地,使扩大内需用地符合科学发展 的要求。为使保红线工作落到实处,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工作,对考核不达标的乡镇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二是严格实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通过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制度、补充耕地计划及监督工作,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确保我县耕地占补平衡;三是配合做好专项、例行土地督察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认真处理。四是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和监管作用,统筹安排新增投资计划项目规划修编,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下,确保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五是严把供地闸门。凡不符合我县节约集约用地有关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报批;要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的管理,严格约定开发建设项目的动工、预售、竣工等环节的时限,约定通过调整相关标准直至解除合同、无偿收地等措施追究违约责任,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三)勇于探索,密切跟踪,及时提出土地调控政策、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制度的建议、措施。

今年我县要开展科学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建设市级重点小城镇两项工作。科学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尽快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二是完善土地流转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三是加强农村耕地保护,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探索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四是强化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定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办法,出台乡村建设节地标准和奖励政策,提高集约用

地水平。加快建设市级重点小城镇主要从改善小城镇生活环境和配套服务,规划建设小城镇产业发展基地,用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进行探索。为做好这两项工作,必须开展持续、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政策的实施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将我县扩大内需土地政策执行效果、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制度的建立情况,及时向地区国土资源局汇报,提出政策建议,在地区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市级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形成成果,为深化改革,调整土地调控政策提供决策支持。

四、工作安排和步骤

根据《毕节地区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双保行动”即要积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以及地区国土资源局双保行动期间各阶段专项工作、支撑工作和策应工作的实施,同时要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同步完成各阶段相应的具体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工作(4月28日至5月31日)。研究制定我县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在全县部署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建立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统一思想,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二)宣传、落实阶段工作(6月1日至8月15日)。

摸清我县用地需求的数量和结构,对符合保增长扩内需项目建设用地进行预审和审批。做好上半年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落实保增长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的报批和供应绿色通道具体措施,实行限时办理。做好服务扩大内需地质技术信息服务工作安排。

(三)跟踪、检查、整改阶段工作(8月16日至11月15日)。

对上半年审批和供应的建设用地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标准、用地是否闲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查处纠正。对工作中困难和特殊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对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阶段性成果,根据扩大内需要求进行综合集成,为重大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撑。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评估总结阶段工作(11月16日至12月30日)。研究分析织金县202_年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需求,提出分析预测报告报地区国土资源局。开展“双保行动”实施效果评估总结,提出建立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制度、探索完善配套政策法规的建议,形成制度性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全面、准确理解国家土地调控政策。

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领会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的精神实质,以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为基调,向全社会传递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更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动摇的强烈信号。充分认识到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是实现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的有机统一,确保扩大内需保增长的土地政策从一开始就不走偏、不折腾。要将“双保行动”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推进奉节县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相结合,与日常土地管理工作相结合,全面、准确、规范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双保行动”涉及面广,内容丰富,需要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县发改委、经委、交通局、农业局、建委负责掌握和提供我县范围中央、市级和县级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数量、结构、分布、时序和利用情况,摸清用地需求底数,为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创造条件。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保增长项目用地的报批和供应的落实,会同县监察局、审计局对用地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纪律责任。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按照方案要求负责本辖区的“双保行动”的贯彻落实。要主动做好与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的衔接,支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

(三)积极主动服务,确保扩内需保增长措施更实、更快、更有力。

要认真贯彻执行黔国土资发„202_‟155号文件,把政策执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用地保障到位。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工作,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提前介入,加强对各行业部门和建设单位编报建设项目预审材料的指导,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工作,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将补充耕地资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作为建设成本,足额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化解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及时反映在实施土地调控政策中的困难和问题,尽快使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

(四)严格执法监管,确保扩大内需项目的实施更稳、更实、更有序。

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对片面理解扩大内需用地政策,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搭车用地、借机圈占土地和违反供地政策等突出问题,涉及违法用地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规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追究法律责任。要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用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中不达标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实施问责。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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