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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乡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21-104699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3 18:48: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x乡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xx乡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指各村、单位在综合性评比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个人各类评比、工作人员录用、晋升、调任等方面,凡达不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的,均予取消评先评优、晋升录用等资格。

第三条 各村、单位在综合性评比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乡党委、政府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未达标的;

(二)本部门、本单发生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的;

(三)在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弄虚作假的;

(四)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治理地区未能按期改变面貌的;

(六)拒绝配合计生办开展计生工作的;

(七)发生计划生育恶性事件的;

(八)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等其他情形的。

第四条 个人在各类评比、公务员录用、晋升、调任等方面,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本人有违法生育、非法收养行为的;

(二)因工作失职,造成联系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严重滑坡的;

(三)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过程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包庇纵容亲属违法生育的;

(五)为超怀超生人员提供躲生场所和提供方便的;

(六)未经计生部门同意为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办理入户、建房等手续以及给予政策优惠扶持的;

(七)拒绝配合计生办开展计生各项工作的;

(八)个人有其他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五条 被“一票否决”的村、单位,除取消其当年综合性先进的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晋升和调任;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已提拔或调任后发现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予以追溯否决。

第六条 本人违法生育的,从违法生育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取消各类先进的参评资格,不得入党入团、晋升、调任,拒绝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列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等推荐人选。

党员违法生育的开除党籍,公职人员的开除公职,党代表、政协委员的撤销其党代表、政协委员资格,人大代表的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

第七条 区属驻乡部门、单位在评定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授予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或政协委员、发展党团员、录用公务员、晋升职务时,要审查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发现有应予以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情形的,不得向上申报或推荐。

相关部门应认真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切实把好评优、晋升等方面的前置审查关,主动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意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晋升领导职务人选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八条 全乡党政基层组织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要将“一票否决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定期通报“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一票否决制”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提拔和奖惩的依据之一,严把审核关。

第九条 实行追踪“否决”制。凡是应“否决”而未否决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即由党委、政府于发现当年予以“否决”,并宣布撤销其批准决定和所获得的荣誉及其奖励,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乡纪委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本办法执行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五个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五个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机制,促进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从严要求自己,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形象,根据办公室实际,特制定“五个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产业兴县”战略,紧扣县委工作中心,团结拼搏,廉洁高效,求实创新,积极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努力抓好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全面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二、“五个一票否决”的内容及实施范围

推行“五个一票否决”,实行连带责任追究的内容为: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工作、重大失误等。其实施范围为县委办公室所属各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五个一票否决”的责任标准

(一)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责任标准: 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为主要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一票否决”。

1、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吞、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贪污公共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付少量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2、侵占公物归个人使用、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或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以及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其他单位报销的;

3、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或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他人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4、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接受其他礼品,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

5、违反财经纪律,徇私舞弊,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反财经纪律,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6、利用职权用公款超标准建房、买房、装修住房供个人居住;或违反规定,用公款吃喝、旅游,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夜总会等消费活动,以及用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的。

(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责任标准:

以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的内容为主要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一票否决”。

1、非婚生育或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的;

2、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并计划外生育,或非法收养子女的;

3、接受流动人口居住或出租私房为流动人口居住,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

4、歧视、虐待实行计划生育或生女婴的妇女,遗弃、残害婴幼儿的;

5、侮辱、诬陷、诽谤、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毁坏其财产,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干扰计划生育工作正常秩序的;

6、应采取节育措施而拒不落实节育措施,或采取其他违法行为拒不实行计划生育情节严重的。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责任标准: 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内容为主要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一票否决”。

1、接受色情异性按摩、嫖娼、卖淫或为其提供方便条件,复制、传播淫秽影视书画及其他淫秽物品,观看淫秽表演的;

2、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以及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方便条件的;

3、违反国家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的;

4、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工作、生产、社会生活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的;

5、故意破坏公用设备、设施和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6、打架斗殴,侮辱他人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的责任标准:

1、防范措施不落实,致使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或重特大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2、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保卫人员未切实履行职责,以致发生重特大盗窃、抢劫等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威胁的;

3、没有出车任务的司机或非司驾人员,擅自公车私用或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发生交通事故,或有出车任务的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主要责任的;

4、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

5、丢失“三密”文件或者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6、工作人员因离岗未熄灯、灭火、关门等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五)重大失误“一票否决”的责任标准:

1、因工作中偏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或决策失误,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发生影响大局的群体性事件的;

2、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办公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在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失误,或者使国家、集体财产被盗、被骗、浪费的;

4、因上传下达、制发文件把关不严,严重影响县委形象的;

5、无特殊理由,未按规定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领导交办、批办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五个一票否决”的责任追究办法

(一)“五个一票否决”责任追究从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全面实施。

(二)办公室所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凡有否决情形之一者,实行一事一追究。

(三)责任追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职工民主测评与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合法、合情、合理。

(四)责任追究对象由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视其情节轻重决定,分别给予警告、公务员考核不合格、责令下岗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五、“五个一票否决”的责任考核措施

(一)明确组织机构。“五个一票否决”责任考核在县委办公室党总支、县委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党总支书记薛昌斗同志为组长的“五个一票否决”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各有关科室局队和直属单位积极配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将责任内容纳入各自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整改,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科室局队和直属单位要结合“五个一票否决”的具体责任内容分类排查,统一制定过硬的防范措施,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三)加大宣传力度。此办法印发后,各科室局队和直属单位要组织学习,对照责任找不足,硬化责任强措施,使办公室形成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工作作风硬的干部职工队伍。

(四)切实加强整改。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局队和直属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相关责任清理排查,发现苗头,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对干部职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决从严处理。

第三篇: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委办„202_‟ 27号 202_-08-20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_年4月25日

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负责人,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当事人。

二、具体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上级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

2、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治理地区未能按期改变面貌的;

3、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4、部门、单位发生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的;

5、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的;

6、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过程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被“一票否决”的,作以下处理:

①取消当年和下一年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②其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已提拔或转(调)任后发现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予以追溯否决。

(二)党员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除按《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作以下处理:

1、五年内取消其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不得入党入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取消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资格。

2、违法超生的,党员开除党籍,公职人员开除公职,党代表撤销党代表资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

3、不得评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影响较大的先进和荣誉称号。

三、保证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一票否决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定期通报“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一票否决制”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提拔和奖惩的依据之一,严格审核把关,对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坚决予以处理。

(三)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实施监控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终向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一次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并建立健全向社会公布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情况的信息网络;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否决建议,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四)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切实把好评优评奖、晋升晋级等方面的前置审查关口。

(五)把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自查方案

为了全面检查202_年上半年全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202_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乡人口领导小组研究决定3月底对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上半年工作进行自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自查方法

自查指标主要通过入户调查获取,部分指标通过报表或其它途径获得。本次自查通过现场调查和查看,调查时限为202_年10月1日至202_年3月底。

二、自查主要内容

1、依法行政

(1)违法生育立案率、处理率、社会抚养征收率完成情况;

(2)行政执法案卷是否按照一人一卷建档;

(3)半年非诉讼计生案件申请法院执行件数;

(4)202_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位率和中心户长报酬发放情况(分别走访3-5人核实);

(5)一孩服务手册发放、二孩准生证审批情况;

(6)单看202_年国家、自治区奖励扶助工作建档情况,是否按照一人一卷建档,是否归类存放、兑现资金签字表。

2、统计准确率

(1)出生统计上报准确率

(2)村台帐、报告单与WIS系统数据准确情况

(3)节育措施上报准确情况

(4)死亡上报准确率

3、期内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1)202_年7月1日出生、人流人员的环扎落实情况

(2)202_年7月以来长效避孕措施未落实情况

4、奖励扶助摸底上报工作

(1)奖励扶助政策摸底上报工作:

(2)村人口学校基本设施和工作开展情况;

(3)宣传氛围与活动开展情况。

5、孕情跟踪及统计帐卡规范管理。

(1)村室日常管理及优质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孕期随访服务和孕检等工作开展情况;

(2)202_年7月以来统计台帐规范使用情况,主要自查村统计合账、村孕环检记表及孕情跟踪情况。

6、流出人口管理与服务情况

(1)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摸底建档情况;

(2)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情况;

(3)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情况信息反馈及返乡孕检开展情况;

(4)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三、人员安排

本次自查由乡政府计生领导小组2名领导及计生分管主任共6人,组成自查组。进行全面检查。

四、自查时间:202_年3月至202_年3月31日

五、自查要求

1、全体自查人员要服从组长安排,入户要做到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公正负责。如实上报调查情况,如出现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元来没查出的问题和有群众举报经核实的,追究个人责任。

2、为确保自查质量,对弄虚作假的或凝问较大的村委进行不定期的返点。

3、本次自查纳入考核。

**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2_年3月5日

第五篇:Xx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汇报

Xx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交流材料

xx乡地处潜山南麓,与怀宁接壤,辖13个行政村,总人口17000,其中已婚育龄妇女4810人,xx年xx月以来全乡共生育90人,政策符合率100%,综合性别比95.7,一孩性别比100,二孩性别比85.71。期内共完成四项手术132例。

近年来,尤其是在xx年,我乡面临人力无法抗拒的洪涝灾害,在全乡抗洪救灾生产自救的情况下,仍然始终坚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狠抓“五重点一规范”,经历了省、市、县检查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下面,根据会议安排,将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一简要汇报,供参考。

一、落实了捆绑责任

为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尤其是孕情跟踪、二孩性别比、户落实指标(即今年被省人口计生委列为主要内容的指标),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多次会议讨论研究,出台了《xx乡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捆绑责任制奖惩的若干规定》,将任务界定到人、责任捆绑到人、奖惩兑现到人。将村为主各项指标、孕环情尤其是再生育对象孕情跟踪管理,政策外生育控制、长效节育手术落实、信息错漏报与乡联系村行政干部、村两委包组干部工资相挂钩,实行奖罚并重。“四率”达到规定指标值的予以奖励,同时对于出现统计误差、考评位居后进、影响全县排名、乱收费乱罚款的情形落实“一票否决”。这一《奖惩若干规定》充分调动了全乡干部抓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县急、乡热、村冷、户空”现象。村民自治、村自为战、齐抓共管的良性循环局面初见成效。

同时,根据潜计生字(xx)38号、油发(xx)15号文件精神,严格兑现奖惩,对婚育量掌握量低、孕情发现率低、流动人口孕环情反馈率低的原xx村金店片计划生育专干予以免职。

二、突出了工作重点

1、狠抓孕情跟踪管理,婚育量掌握,从源头控制性别比

一是针对全乡孕情掌握率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研究出台了《xx乡绩效考核办法》,对村包组干部孕情掌握、婚育量掌握每低1个百分点,扣50元绩效考核工资,9名村计生专干每人拿出202_元绩效工资按潜计生字[xx]38号文件进行考核。当前我乡政策内孕情掌握93例,上报孕情占同期出生比为67.88%。

二是落实再生育对象“四环”跟踪措施,即审批前不脱环,持生育证取环,孕情月访视,每月查孕,按月访视。对安排再生育指标对象,都要实行“四个环节”跟踪管理,做到环环紧扣,杜绝选择性生育的漏洞,凡安排再生育指标取环后连续三次未孕检的对象立即上报县取消生育证,落实上环措施;凡孕后10个月内无结果,视为已经生育,再生育的按多孩生育处理,并追究承包人责任。

2、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由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难度大,年初,我们就坚持早介入、早管理、早服务的原则,将管理与服务抓在流出人口返乡之际和流出之前。截止3月底,通过摸底,全乡拟流出人口数为2800人,已婚育龄妇女1300人,其中孕环检对象840

人,合同签约率100%,具体做法:一是按“九个一”要求管理到位,即做到正月以来,流出一人,孕(环)检一次,发(换)一份《婚育证明》,签一份合同,送一份《流动人口须知》,发一份反馈卡,发一份委托管理书,留下一个联系地址,在流入地聘用一名协会理事为信息联系人。二是实行人性化服务,对流出对象每人发放一份《温馨小秘书、出门好帮手》的宣传材料,明确育龄人群流出后的义务及注意事项,并提供新版地图、列车旅程表、劳务招工信息,以温馨的话语、诚挚的行动赢得群众的配合与支持。三是建立流出育龄妇女孕环情反馈制度,由村包组干部全程跟踪管理,做到一人一策,返乡或寄回有效的反馈卡,每发现一例未到位的,按照规定扣发相关责任人绩效工资。

3、坚持季度查村,杜绝信息错漏报现象发生

细节决定成败,统计误差是“笼子”的陷阱,心存侥幸只会

是作茧自缚。去年为杜绝错漏报现象发生,先后召开了三次由村计生专干、村包组干部、计生办(所)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排查错漏报,将隐患讲出来,将问题摆出来,共商对策,重点户盯到人,同时全乡四次大规模的开展季度查村。值得可喜的是,省、市检查前,乡计生办(所)、村专干通过对张祠村、东店村的季度检查,及时纠正了相关信息,杜绝了错漏报现象的发生,省市抽查这两个村时四率均为100%,为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类进位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今年以来,已组织计生办、服务所工作人员及村级计生专干,对生育节育、流动人口、孕环检、群众知晓率等重点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对核查暴露的问题,逐一进行补缺补差,纠正了1例孩次错报,查出1例出生漏报,均已上报县人口计生委,进行了补报和调整。

4、狠抓技术服务,提高随访质量,做育龄妇女的贴心人

去年我乡在省市县检查中技术服务和随访工作指标失分较多,针对这一薄弱环节,乡党委、政府出台了新的措施:

一是将服务所工作人员午餐补助拿出来作绩效考核工资,重奖重惩。促使计生服务所人员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宗旨,以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为目标,将优质服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对外树立形象,对内真抓实干,深入育龄群众中,解决育龄人群实际问题。

二是与乡卫生院在优生优育、围产期保健、生殖健康服务、住院分娩、产后随访、术后随访等方面实行资源共享,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

三是服务所人员严格按照《潜山县计划生育随访和访视服务规范》要求,认真把握随访要点,做好随访服务、随访记录,并及时装订成册规范归档。

三、夯实了村为主基础

多年来,我乡始终坚持“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20字方针,狠抓村民自治,夯实村为主基础,达到“六好、四有、三落实”的要求。

1、建章立制,严格考核

各村立足村情,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使计划生育工作有章可循。同时按县要求实行村干包保责任制,即包宣传计生政策、包动员孕情监测、包落实节育措施、包孕情跟踪、包重点对象户,保证上报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2、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构,健全计生网络

各村按要求成立“村为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规定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完善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协会,村民组会员小组等组织机构,形成完整的计生

工作网络。坚持“村为主、户落实”的经常性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元月以来,乡党委、政府加大投入,投资近10万元,加强村级“两室一校”规范化建设,现已规范化建成了xx村“两室一校”,整修、完善了桑树、唐埠、崔仓村“两室一校”。

202_年3月25日—27日乡“村为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计生办人员对县第一批验收的东店、xx、崔仓三个村按照《县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逐项逐条进行了初步验收,基本达到县验收标准。

各位领导、同志们,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有它独特的反复性,前期由于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口计生委精心指导下,虽然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许多方面,我们与兄弟乡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扎实苦干,努力开创xx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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