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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平等与效率》有感——11劳关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21-104699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3 18:43: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读《平等与效率》有感——11劳关

读《平等与效率》有感

Zhangliang

人生处处面临选择,平庸亦或有所作为?清廉亦或同流合污?市场同样是一个充满选择的矛盾体,平等与效率的平衡真的存在吗?

——题记

为了一句实现美国梦,令众多有志青年为美利坚前赴后继。美国的“人人平等”更是让曾经在中国饱受阶级歧视的人们对于美利坚投以羡慕的目光...美国的生活是否真的如此令人神往,在我心里打下了一个巨大的问号。这些疑惑我些许从奥肯的真知灼见中找到了答案。

书中一开始就指出,像美国这样的资本主义经济是高效率的,但是同时又不可避免地产生出许多不平等。他说:平等与效率是“ 目前最棘手的抉择问题”,“一种恐伯是更为困扰人心, 更为普遍的抉择, 而且它在社会政策的各个方面困扰着我们。”但与此同时,他也指出“美国家庭在生活水平与物质财富占有上的差距体现着一种奖惩制度,这一制度力图激发努力奋斗的精神,并把这种精神引入社会生产活动中去。”1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当代美国社会结构是双层次的,其广泛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提供了广泛的权利分配,正如我们熟知的那样——所有公民人人平等。然而,奥肯也毫不掩饰的指出,美国当今的经济制度建立于市场决定收入的基础上。事实上,金钱可以“购买”更多的服务,即更多的权利。富人可以通关金钱获得法律上的偏袒,有权势的人可以通过金钱获得想要的政治地位,甚至这些人可以用金钱决定他人的生死...“权利的范围是不折不扣的对追求经济效率的侵犯”,人们的权利被看做为非效率的。单身处于一个稳定的社会,权利根植与各个方面,自由主义、多元主义和人道主义。这些无不揭示出平等是我们社会的一种价值,而同时金钱则是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巨大的不断增长的国民总产出的生产,也正是如此,平等与效率成为了一对隐形而尖锐的矛盾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因为平等与效率在同一个层面上是一对矛盾。“ 我们无法在保留市场效率这块蛋糕的同时又平等地分享它。”“ 因为平等和经济效率之间的冲突是无法避免的。”两者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交替关系,要做到平等实现收入均等化,就要牺牲效率实现资源有效配置,要提高效率就要扩大收入差距。原因在于在市场经济制度下, 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是市场对个人贡献的评价和付酬制度。市场越起作用, 效率就越高,收入就越多,平等就要受到损害。相反, 实行有利于平等的收入均等化政策, 如征收高额累进所得税, 人们就不愿增加工作量, 遗产税太重, 就不愿储蓄, 积累率可能下降, 这些都会使效率受到损失。政府规定最低工资率给低收入者补助。则被认为是对少干活者或不干活者的不恰当鼓励,,从而引起更大的效率损失。因而两者冲突显得不可兼得。

古人云:“事有先后,用有缓急。”对于平等与效率的先后顺序,各个经济学家亦持一家之言。现代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和哈耶克就持“效率第一”的观点。弗里德曼认为“效率第一”。平等只能通过市场竟争机制来实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人都有机会得到私有财产, 所以用政治或法律来限制一些人获得财产或减少一些人的财产的做法,,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哈耶克指出“ 由特殊干预行动对自发过程造成的分配状况的‘纠正’就一个原则同等地适用于每一个人 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华夏出版社,第2页 而言, 从来不可能是公正的。”他们认为最大的平等是机会平等, 机会平等以自由为前提, 因而应当把市场竞争放在首位, 侧重经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美国经济学家约翰·罗尔斯认为把收入均等化放在首位,实行平等优先。“让平等居先”,对处于不利的群体中的个人, 尤其应当平等分配。如果听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不仅收入不可能公平分配, 甚至资源也不可能有效配置。

对于先人开创的两条道路,你是否能够走出第三条路呢?奥肯正是那个走出第三条路的人——另开先河。他提出的“两者兼顾的观点”,即既不把优先权交给平等同时也不将优先权让给效率。他认为,平等和效率双方都有价值,其中一方对另一方没有绝对的优先权。因此,“在它们冲突的方面,就应该达成妥协。这时,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并且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他的具体思想主要是一下这几个方面:

(1)平等与效率必须兼顾。对于资本主义这样一个双重结构的社会,平等与效率必须齐头并进,但很多场合又是不可兼得的。因此奥肯认为,“如果平等和 效率双方都有价值,而且其中一方对另一方没有绝对的优先权,那么在它们冲突方面,就应该达成妥协。这时, 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并且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然而作为更多地获得另一方必要的手段,或者是获得某些其他有价值的社会成果的可能性,无论哪一方的牺牲都必须是公正的。尤其是, 那些允许经济不平等的社会决策,必须是公正的,是促进经济效率的。”(2)“兼顾的”关键在于“度”。“真正的问题通常在于程度。国家以什么代价 用平等来交换效率”——要恰到好处地增进平等。平等之所得正和效率之所失相 抵,保持社会效率的总和不变。

(3)大多数收入不平等的根源是机会不均等, 两者成正比例。“大部分对不平等来源的关注反映出一种信念源于机会不均等的经济不平等,比机会均等时出现的经济不平等,更加令人不能忍受。”

(4)应采取协调平等和效率的政策措施。一是将大企业的一部分股票分配给工 人,让工人参与企业重大决策, 从而既扩大平等,又提高效率,二是实行负所税或有限工资津贴,从而既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又不损害效率,不影响企业投资和扩大生产的积极性,三是增加国家的教育经费,使劳动者有受教育、接受培训的机会,纠正机会不均等,从而既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又有利于收入的均等化,四是实行“混合经济”结构,即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包括某些部门资本主义国有化在内的社会化的经济相混合的经济,从而使以利润为动机、关心效率的私人经济与不以利润为动机、关心社会福利,关心平等的公共经济两者相互补充。2

这表明,社会需要给公民提供“机会均等”的公民权利,但同时由于个人能力的差别,这种差别一方面体现在天赋能力的遗传, 另一方面显然是家庭的地位,仍然会使人们收入产生差别。如果差别过大, 出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贫富情况, 这也会影响到社会平等, 同时也牺牲了效率, 这就需要在平等与效率之间作出抉择。可以说,“兼顾” 理论的确在处理该问题上是比较周全的。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解决平等与效率难题时应当以此作为重要借鉴,从而以较小的社会平等损失赢得更大的社会效率,以及以较小的社会效率损失赢得更大的社会平等。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我国的经济以接近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另一方面,“社会差距,包括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等越来越大,短短一二十年,孟祥仲:《对平等与效率关系的再认识》 我国就进入了世界上社会差距最大的国家之列”。3“平等与效率”这两个相互矛盾的现象体现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复杂关系。因此,如何在平等与效率的协调中,既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又能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在有效率的经济中促进平等”,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因此,我国分配制度与政策的制定必须立足于基本国情,在平等与效率的权衡和协调中实现共同富裕,在社会公平中,政府和社会必须保障的、必须承担的责任的底线,就是所谓的“底线公平”。然而底线公平只是对基本生存权的保障,只是平等与效率的均衡的基础。要在更大程度和范围上实现平等与效率的均衡,必须注重发展权的平等,这就要求机会均等。“机会均等与收入平等成正比关系。机会的均等与收入的平等一般是互补的、成正比的,并非对抗的”,“更充分的机会均等会给一代代人带来更多的社会流动性。增进机会均等的努力和个人主义的、功名主义的、实行奖励和允许各种等级性的竞争性经济是能并行不悖的”,“更为广泛的机会均等不一定产生更多的挫折。只要人们从事于多方面的竞争,并以多种标准去评判自己的贡献,社会就可以继续竞争,同时又不伤害谁。衡量标准愈多,人们对自己的打分就愈高。这对于自尊是有好处的”。在政策层面上,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国家必须制定发展型社会政策,增加对涉及发展领域的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教育和就业培训等领域的投入。这些政策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是效率损失最小的、相对平等的增长模式。同时,政府还须增加医疗、失业救济及工伤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以便保护和投资国家的人力资本。机会均等有助于提高劳动力市场参与的能力和积极性,有利于收入分配体系朝正常方向发展。4

面对贫富差距扩大,市场化过度,潜在社会风险,我们必须依据具体国情加以斟酌,制定和执行一些权衡平等与效率的再分配政策,尽力控制漏出效应,只有力求在“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并在效率里添加一些人性”,更好的将平等与效率兼顾,真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景天魁:《寻求公平与效率的均衡》,《求是杂志》,202_ 年第23 期。

沈珊:《平等与效率视角下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

第二篇:平等与效率观

中国古代是想家的平等与效率观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从自己的平等观出发,也对平等与效率的关系作过古典的分析,这些思想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久远的影响。现在看来古代思想家对平等与效率关系的理解是比较简单和素朴的。

孔子就曾说过这样的话:治理国家的统治者,不担心贫困而担心不平均,不担心人稀少,而担心不安定。如果财富分配均匀了,就没有贫穷;境内和平了,就不会感到人少;境内平安了,就没有倾复的危险。孔子把平均分配社会财富看成是社会稳定的条件。“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孔子特别强调公平对社会稳定的用,提出了社会公平就会使百姓高兴的观点。“宽则德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当然,孔子所说的公,我们只能把它理解成公平。公平的内涵是什么,不能用现代意义上的平等概念来界定。不过在当时,能提出公平是社会稳定、百姓乐业的基础,就很有价

值了。在中国传统文化里,人们提出平均分配社会财富思想的同时,也出现了把分配与生产、平均与效率联系起来思想萌芽。如《管子》一书的作者提出了“均地分力”和“与之分货”的思想。给农民生产要素,让其获得比较平均的土地,实行地租制,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荀子提出“制礼义以分之、使欲和物相持而长”分”就是给农民分配一定的生产要素—土地。“分”的结果就是“多力”,农民的积极性调动了,“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能生产更多的产品,使消费品的供应与人们的欲望即需要“相持而长。”西汉时期的董仲舒提出了“受禄之家”、“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的分配思想,已经包含了只要增加一点公平分配,就会提高效率的萌芽。司马迁提出的“贫富之道,莫之夺予”的思想,从另一个方面强调使“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同样包含了平等与效率思想的萌芽。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还提出了具有浓郁平均主义色彩的限田、均田的主张,使农民保留一部份土地, 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从而缓解社会贫富差距的压力。有人还提出通过轻赋簿税调节财富分配。“理财常以养民为先”。唐代的白居易曾提出:“夫利山散于下,则人逸而富:利壅于上,则人劳而贫”。白居易的思想就是说政府敛赋收税要注意上下关系的协调,利益在下面,则老姓富而生活安逸,人们的积极性就高,生产的效率也高。这个思想和当今的社会要藏富于民,富民富国的思想十分贴近。以上的不全面的梳理可以发现,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很早就已经开始把社会平等与生产效率联系起来。认为尽可能“利可均布”“散利于下”,即平均地分配财富以缓解收入上的高低悬殊,提高效率。这些思想虽然在中国社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不是文化主流,声音很微弱,影响并不大。但我们在探寻平等与效率思想的发展史时,是不应该忽略的一笔财富。

浅析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及其处理对策

平等与效率都具有相当广泛的内涵。在奥肯这里,平等与效率的含义有着明确的界定。“所谓效率,即多多益善。但这个‘多’须在人们所愿购买的范围内。”即在资源一定的前提下,提供的产品越多越符合消费者需要,说明资源配置越有效率。而平等,包括权利平等、经济平等和机会均等三个方面。权利平等又包括政治权利、法律权利、公民权利、生存权利等基本权利的平等;经济平等包括财富和收入分配上的平等,主要是收入平等。在此基础上,奥肯以超越经济领域的视角对权利平等、收入平等、机会平等与效率的关系进行了价值分析和判断。

1.1 权利平等与效率。奥肯认为基本权利的分配应当是广泛的、平等的、无偿的,它不能用来进行额外的奖励或处罚。这些权利作为一个整体维护了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的尊严,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保护了金无法标明的某些价值,抑制了官僚主义,由此获得的利益和价值远远超过由此付出的经济上的非效率代价。总而言之,权利平等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就整个社会而言,权利平等无疑对经济效率具有优先权,是对效率所需要的自由参与和公平竞争的前提保障。

1.2 收入平等与效率。在有效率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按照对产出的贡献付给报酬。这种按贡献分配的方式和制度必然反应为收入上的不平等,市场的自发作用还会强化这种不平等,而收入不平等目前确实在各方面起着推动效率的作用。“购买效率的代价,使收入和财富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也就是说,效率的提高必然以牺牲平等为代价。反之,社会如果追求平等的目标,就必须对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对生产和分配进行调节。但是,这种干预和调节会阻碍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功能的发挥,削弱或放弃用物质奖励来刺激生产的机会,这样就会导致非效率。这就表明了收入平等与效率在同一层面上一对矛盾,两者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交替关系。但是,奥肯还认为,市场制度产生的巨大收入差距也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从而影响了效率;而且,“收入分配上的平等与权利分配的平等一样,会成为我们道德上的选择。”这种超越经济领域的变量增加了收入平等与效率关系的某种复杂性,这种复杂性更增加了现实抉择的难度。

1.3 机会平等与效率。奥肯不仅强调了机会均等对效率和收入平等的重要作用,认为“:对平等是好的事物,对效率肯能也是好的。”“机会不均等就是非效率。”“更大的机会均等会带来更大的收入平等。机会的不均等肯定增加收入的不均等。”而且,对于许多机会不均等的状况,社会可以用增进效率和收入平等两方面的公共政策来减轻。可见,在奥肯也看到机会均等于效率的关系还有另一方面。市场机会均等的幌子往往掩盖了,市场中的个体由于拥有财富和收入等资源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大量事实上的机会不均等,尤其是接受教育、发展潜能等实质的深层的机会不均等,这种机会不均等在形式的表层的机会均等下愈益强化,其极端形式表现为垄断的市场格局,使权利平等大打折扣,是社会的经济福利大幅度减少,成为效率提高的巨大障碍。因此“,源于机会不均等的经济不平等,比机会均等是出现的经济不平等,更加令人不能忍受(同时,也更可以补救)。”其实,这也从事实角度反证了机会均等于效率实质上的一致性。2 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对策

2.1 效率优先原则 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应该是效率优先。因为公平与效率总的来说是一致的,所以,实行效率优先原则就意味着是公平的,合理的所谓效率优先原则就是指分配制、分配政策要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率为首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我们必须把效率作为优先考虑的价值目标。效率优先原则意味着人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实现生产力的发展为目标,这样,效率提高了,生产上去了,社会财富增多了,人们享有的社会公平就更多了,生产的发展是衡量一切社会进步与否的标准,由于效率属于现实生产力范畴,而公平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范畴,因而从效率与公平在社会发展因素的序列中的一般关系来看,效率优先是必然的,兼顾公平是必要的,因而是合理的。人类社会进步的因素中,生产力的作用是巨大的,生产效率的提高推动社会的进步,随着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公平实现的越来越充分。宏观地看,生产效率越低下,社会公平实现的就越不充分,人们就越缺少自由、民主、公平;反之,生产效率越高,社会财富越丰富,在社会物质文明增强的基础上构建的人类社会秩序就越完善,人们所享有的自由、民主、公平就越充分,能实现自我、完善自我的机会也就越多。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就越多,产生的效率就越大,所以,在二者的关系中要以效率为先兼顾公平。当今,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体制要改变的是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中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国家的行政门用计划调节的,它导致了我国社会经济运行的低效率,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经济运行以市场为轴心,实行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的法则使生产效率得以提高。如果一个企业效率好,就会发展壮大,如果效率不好,就会日益衰落乃至被淘汰出局。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效率有限原则是符合这一市场经济规律的。市场经济充满活力,其重要原因就是在竞争中机会公平,效率优先,对于企业来说,在竞争中,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效率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以应以效率为先,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要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战略,在企业内部,要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充分挖掘人力资源,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效率。企业的效率好,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

2.2 兼顾公平的原则 我们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并不否认公平,更不能牺牲公平只顾效率,正确的做法是,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平,因为只有坚持公平才能够调动效率的创造者,即主体参与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果主体的努力被社会所认同就能够激发他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反之,不公平会使主体失去工作热情,降低公平效率,所以,只有兼顾公平才能促进效率的提高。而且,公平所反映的秩序的合理性会促进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个体被认同和肯定,个体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而整个社会整体才能够处在一种有序的状态下发展,个体间相互协调形成很好的团队精神,能够提高社会整体效率,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创造高效率。总之,兼顾公平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存在着弱势群体,对这些弱势群体,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政府应当兼顾公平,通过种种措施,如向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把这部分资金转移给弱势群体,如发放失业救济金,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失学儿童重返课堂。只有这样,才能使这部分人得到应有的帮助,以获得应有的教育机会和参加职位竞争的机会,挖掘这部分人的潜力,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提高效率

平等与效率关系视角下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读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引发的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我国的经济以接近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另一方面,“社会差距,包括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等越来越大,短短一二十年,我国就进入了世界上社会差距最大的国家之列”。社科院发布的《202_ 年社会蓝皮书》显示,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所占国民收入比重逐年下降,基尼系数从 1982 年的 0.249 拉大到 202_ 年的 0.47。总的来说,这两个相互矛盾的现象体现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复杂关系。因此,如何在平等与效率的协调中,既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又能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在有率的经济中促进平等”,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关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后,我国在收入分配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掀起了一场以激励机制的改革和分配制度的变革为开端的改革开放浪潮,其发展趋势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多样化和生活资料占有差距的扩大化。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1978 年到 1987 年,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地区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长期以来实行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方式。

2、1987 年到 1992 年,提出多元分配格局理论1987 年,党的十三大在分配问题上第一次提出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指出“非劳动收人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社会主义的分配政策是“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人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 3、202_ 年以后,形成了多元的分配格局。20 多年的人 论 坛改革开放,使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同时也使得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基尼系数从 1982 年的 0.249 拉大到202_ 年的 0.47,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因此,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十七大在分配格局上明确指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首次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强调了“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出了逐步缩小收入差距扩大的措施

三、平等与效率的相互关系对我国分配制度与政策的启示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因此,我国分配制度与政策的制定必须立足于基本国情,在平等与效率的权衡和协调中实现共同富裕。但是,我们必须明确,“共同富裕”绝不等于平均主义,必须承认竞争和差距,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机会均等以鼓励良性竞争来缩小差距。同时,必须意识到,鼓励良性竞争和合理差距应该建立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的基础上,即在社会公平的基础上开展竞争。“所谓‘社会公平’,是社会为了实现已经确定的目标(例如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而制定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得到执行,目标实现了,就实现了社会公平”。在社会公平中,政府和社会必须保障的、必须承担的责任的底线,就是所谓的“底线公平”。“底线公平”虽然最终要落实到每个人的实际利益上,但它直接处理的并不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权利与责任)、政府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它是全社会除去个人之间的差异之外,共同认可的一条线,这条线以下的部分是每一个公民生活和发展中共同具有的部分——起码必备的部分,其基本权利必不可少的部分。一个公民如果缺少了这一部分,那就保证不了生存,保证不了温饱,保证不了为谋生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因此需要社会和政府提供这种保障。“所有公民在这条底线面前所具有的权利的一致性,就是‘底线公平’”[17]。底线公平并不牺牲效率,相反,就整个社会领域而言,这种基本权利的平等无疑对经济效率具有优先权,是对效率所需要的自由参与和公平竞争的前提保障。要保证基本生存权的平等,在现实操作中,国家应该完善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收入分配体系,保证公民最基本的生活。与此同时,依照奥肯的思路,相关社保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注意漏出效应的控制,使效率的损失最小化(如严格低保资格的审核等)。然而,我们必须承认,底线公平只是对基本生存权的保障,只是平等与效率的均衡的基础。要在更大程度和范围上实现平等与效率的均衡,必须注重发展权的平等,这就要求机会均等。“机会均等与收入平等成正比关系。机会的均等与收入的平等一般是互补的、成正比的,并非对抗的”,“更充分的机会均等会给一代代人带来更多的社会流动性。增进机会均等的努力和个人主义的、功名主义的、实行奖励和允许各种等级性的竞争性经济是能并行不悖的”,“更为广泛的机会均等不一定产生更多的挫折。只要人们从事于多方面的竞争,并以多种标准去评判自己的贡献,社会就可以继续竞争,同时又不伤害谁。衡量标准愈多,人们对自己的打分就愈高。这对于自尊是有好处的”。在政策层面上,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国家必须制定发展型社会政策,增加对涉及发展领域的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教育和就业培训等领域的投入。这些政策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是效率损失最小的、相对平等的增长模式。同时,政府还须增加医疗、失业救济及工伤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以便保护和投资国家的人力资本。机会均等有助于提高劳动力市场参与的能力和积极性,有利于收入分配体系朝正常方向发展。其实,在具体的政策情境中,奥肯也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权衡平等与效率的万能公式,只是指明了一种潜在的可能性与思路。即“在有效率的经济体中增加平等”。他认为“如果平等和效率双方都有价值,而且其中一方对另一方没有绝对的优先权,那么在它们冲突的方面,就应该达成妥协。这时,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并且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然而,作为更多地获得另一方的必要手段,(或者是获得某些其他有价值的社会成果的可能性)无论哪一方的牺牲都必须是公正的。尤其是那些允许经济不平等的社会决策,必须是公正的,是促进经济效率的”[20]。虽然他在书中也举了很多美国社会福利改革的例子来说明如何协调平等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但是这种方法都是针对美国的社会保障政策而言。因此,面对贫富差距扩大,市场化过度,潜在社会风险,我们必须依据具体国情加以斟酌,制定和执行一些权衡平等与效率的再分配政策,尽力控制漏出效应,力求在“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并在效率里添加一些人性。”

平等与效率关系的数理经济逻辑———基于完全自由竞争的前提 分析平等与效率关系的主要逻辑如下:平等和效率是两种消费品,弱者和强者是两个(种)消费者,强弱两者关于平等、效率的消费和竞争交易受到收入预算约束。在强弱两者的纯交换经济中,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前提下,假设满足一系列条件,那么经过两者关于平等、效率的交易和讨价还价博弈,则有:(1)强弱两者各自关于平等、效率消费的替代达到了最优;(2)强弱两者各自关于平等、效率的边际替代率达到彼此相等;(3)通过上述替代强弱两者各自的消费都实现了预算约束下的效用最大化;(4)总之,这表明强弱两者之间的交易和博弈达到了均衡。应指出,这种均衡既不是必然存在和稳定的,也不是必然不存在和不稳定的,而均衡的存在和稳定只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产物。因而本文讨论的重点是,决定上述均衡具有存在性和稳定性,究竟需要哪些条件

运用数理经济学理论方法可以建立平等与效率关系新的逻辑框架。假设平等、效率是两种消费品,弱者、强者是两种消费者。在强弱两者关于平等、效率的纯交换经济中,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前提下,两者经过竞争交易和讨价还价博弈,有可能实现均衡。这种均衡只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产物,其具有存在性的三个主要条件是,相应的平等与效率关系满足凸性、紧致性和连续性;其具有稳性的三个主要条件是,上述关系满足总量可替代性瓦尔拉斯律和齐次性。

三、平称与效率的动态配制:

平等与效率如何抉择,是人们讨论的一个重点,即使人们不能得到答案。奥肯没有做出平等与效率的最终抉择,却让人们明白平等与效率的抉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不同的社会中平等与效率有粉不同的配!状况.有些社会主张牺牲一些平等去换取效率,有的则会用效率换取更多的平等。这关键要看对于这个社会形态来说,什么是更重要的正义。一个人人收人平等但总体发展水平很低的社会并不可取,这个社会可能会选择牺牲一定的平等,一个社会高度发展但收人差距悬殊的社会也组藏巨大危机,它储要牺牲一定的效率。对于正处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正在牺牲平等来换取效率.虽然中国需要发展,但是不能仅仅注重效率,要针效率对平等的现实侵害状况进行政策调整,防止不平等的加剧,对社会产生恶劣的影响。就像郑老所说,不能让人民的“不公平感”转化为“剥削感”。

第三篇:论平等与效率

对平等与效率关系的再认识—读阿瑟·奥肯的《平等与效率》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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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平等与效率关系的再认识

——读阿瑟·奥肯的《平等与效率》引发的思考

摘要: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在其1975年出版的《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权衡》一书中提出的平等与效率“兼顾”理论,以及对平等与效率等其他问题的分析被认为是目前对平等与效率关系理论问题研究的较高成果。本文就是读过它后引发的一些思考,并对我国的现实情况作出的分析。关键词:平等与效率 机会均等 市场经济 转型期

奥肯认为平等与效率二者之间,没有任何一个具有绝对的优先权。尽管二者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但是在更多的方面确实相互矛盾的。因此,谁的抉择不应当是只强调一者而完全不顾另一者,也不能将全部希望寄托于使二者的要求同时满足,而应当是考虑如何使二者以一种公正合理的方式达到相互妥协和限制。他在《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权衡》中写道:“如果平等和效率双方都有价值,而且其中一方对另一方没有绝对优先权,那么在它们冲突的方面,就应该达成妥协。这时,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并且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无论哪种牺牲都是公正的。”1

阿瑟,奥肯在处理平等和效率关系时,最明显的特点,在于强调二者的“兼顾”。这也是他在同一问题和其余两派不同的地方;但同时与它们又有共同的出发点。即认为“效率和平等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对此,我们应当如何认识呢? 首先是给平等概念定义问题。如果把平等定义为社会成员权力的“机会均等”,那么平等与效率就是统一的。平等就是效率、效率就是平等。社会只有保证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获得劳动权力的机会均等,让人们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赛跑,社会就得到效率。保持公民机会均等的社会条件越充分,社会效率也就越高。社会资源配置越合理有效,表明社会越平等。社会效率越低,也就表明社会平等程度越差。奥肯也特别强调这一点。他说:“对平等是好的事物,对效率可能也是好的。” “不平等的机会,不平等的收入和非效率。”“我坚信,更大的机会均等会带来更大的收入平等。”“机会的不均等肯定增加收入的不均等。”因 1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华夏出版社,1987年中文版.对平等与效率关系的再认识—读阿瑟·奥肯的《平等与效率》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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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社会保持平等的努力,就是尽力保持每个公民的“机会均等”的条件。只要做到这一点,也就基本上认可实现了社会的公平。

第二,如果把平等定为最后所得到的劳动收入的均等。那么平等和效率又是矛盾的。因为从机会均等的前提出发,排除社会其它不公平因素,每个人天赋能力的差异,也会引起收入的不均等,但是这种不均等是保持社会效率的条件,而这种不平等又是以机会均等为条件。如果否认这种不平等的合理性,只能是牺牲效率来换取社会低水平的平均。“源于机会不平等的经济不平等,比机会均等时出现的经济不平等,更加令人不能忍受。”2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即使社会给每个公民提供了机会均等的保障,由于个人能力的差别(这种差别一方面体现在天赋能力的遗传,另一方面显然是家庭的地位),会使人们收入产生差别。如果差别过大,出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贫富情况,这也会影响到社会平等,同时也牺牲了效率,这就需要在平等与效率之间作出抉择。这也是阿瑟·奥肯论述的主题。可以说,“兼顾”理论的确在处理该问题上是比较周全的。

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解决平等与效率难题时应当以此作为重要借鉴,从而以较小的社会平等损失赢得更大的社会效率,以及以较小的社会效率损失赢得更大的社会平等。

我国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中,首要的问题是解决效率低下的问题。十多年改革路程也基本上是按这一思路走下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采取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下放部分分配自主权,扩大市场机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促使收入分配主体增多,收入分配渠道扩大,出现了社会收入分配多极化格局。具体讲有:(1)社会收入的总体水平大幅度提高,收入差距拉开,打破了原有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局面;(2)社会收入分配的多源化。工资以外的收入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各种类型的其他收入越来越成为人们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3)收入决定市场化,国家对社会收入的指令调节比重大幅度下降,而市场调节比重上升;(4)逐步形成了一部分“社会高收入”者。某些“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中的中方管理人员,某些个体工商业户主、文体明星等收入巳高出一般居民收入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个别人的财富甚至达到上亿元。

以上四种现象,有些是经济市场化所必然出现的事情,也就是市场经济法则 2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华夏出版社,1987年中文版.对平等与效率关系的再认识—读阿瑟·奥肯的《平等与效率》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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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的事情,但有些是属于转轨期中由于制度发育不全等其它因素所造成的暂时的经济现象。从另一方面看,上述现象表明我们社会收入分配已拉开差距,摆脱了平均主义旧体制的制约。但从深层次上看,这种收入分配格局,与一个能保持社会稳定、人们心理能够承受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收入分配体制,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同时依然存在着必须引起社会高度重视,不得不大力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既影响效率,同时也是一种的不平等、不公平。突出的有: 第一,社会收入差距的拉开,在目前基本上还是就全社会或不同的社会集团之间而言的。目前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平均发放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平均主义仍是公有制经济内部的主要分配倾向。平均化的工资倾向大大削弱了工资的激励功能,使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成本越来越高。虽然,企业工资总额增加了许多,但企业的效率并没有随工资的增加而提高。在我国公有制企事业中,平均主义分配仍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由于转轨期中,两种经济体制的摩擦,形成了某些制度上的“真空区”。法律不健全或执法不严,加上“权钱交易”,导致一部分人“灰色”和“黑色”收入的大量增加,形成一批暴利集团,短短几年使一部分人的收入高出普通劳动者收入的百倍、千倍,这引起了人们心理新的不平衡,妨碍了效率的提高。

第三,我们还要看到,我国目前的综合国力不仅落后于西方许多发达国家,而且同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相比也有很大距离,我们仍然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经济发展还刚刚起步。在这期间,特别需要民族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鼓励居民通过“创新”、“创业”,向社会提供越来越多的产品和劳务,提供新的科技、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来改变自身的地位,改变社会面貌,增加个人收入。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逐步产生了房地产市场、股票债券市场。这是用市场这个公平竞争的场所,使稀缺的土地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通过产权的股份化建立起一种现代企业制度。但由于我们的许多法律制度不健全或者不配套,特别是少数人利用“权力”,通过炒房地产、炒股票而大发横财,同时逃避社会调节的监督,短时间成了“暴发户”。买地皮不是为了开发,买股票也不是为了投资而获取投资收益,而是单纯为了投机。如果社会对此不加以矫正的话,会直接损害民族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对于提高社会的整体的长期效率极为不利,结果是既无效率、也无公平可言。

对平等与效率关系的再认识—读阿瑟·奥肯的《平等与效率》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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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们所提到的这些经济现象同我们确定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相悖,因此要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这些问题。

第一,通过企业产权制度的明晰化,真正确立国有企业自主经营的地位,真正把企业的收益同市场联系起来;职工收入同他们的劳绩联系起来,打破“平均主义”分配模式,真正发挥“工资”的激励机制作用,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如果真正和市场联系起来的话,实际上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能力上的差别,只有承认它,才是对社会“平等”的承认,才会有效率。搞平均主义,正是否认了社会的平等,同时也就损害了社会的效率。

第二,借助市场机制理顺社会各类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加强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调控机制,特别应往意处理好各种高收入阶层与大多数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合法的收入,市场允许的收入都应保护,同时应严格限制那些利用体制性漏洞获取的高额收入。完善以税制为中心的社会收入分配调控体系,发挥税收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功能。同时要增加各种“灰色”收入的透明度,尽力防止少数人逃避社会税收的监督而扩大“灰色”收入。

第三,通过政治体制的民主改革,加强对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通过廉政建设等各方面的措施,解决日益膨胀的“社会黑色收入”的问题。“黑色收入”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只有通过法律手段,通过各种社会监督机制才能使其减少到最低点,减少到社会可以承受的水平。同时要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

第四,通过深化改革,减少两种体制摩擦并存的空间,减少体制性“真空区域”,减少少数人利用体制性转换所带来的漏洞谋私的机会。借助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尽力向每一位社会成员提供机会均等的条件,真正使他们的收入差别体现出的是一种个人能力的差别,而不是社会外加的差别,在更高的层次上,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效率。

参考文献:

[1]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华夏出版社,1987年中文版.[2]厉以宁.经济学的伦理问题[M].三联书店,1995,P40.[3]高兆明.从价值论看效率与公平--再论效率与公平[J].哲学研究,1996,(10).

第四篇:关于关于集体协商与平等协商的关

关于集体协商与平等协商辩析

关于集体协商与平等协商的关系 作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张喜亮 内容提要:

人们往往对集体协商和平等协商的关系混为一谈,但是,就法律而言,两者根本就是不同性质的。文章对集体协商和平等协商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实的分析,指出了混为一谈的原因及危害。从法律的规定和法理的角度做出了对工会代表行使职工的平等协商权进行了评析。澄清了集体协商和平等协商的关系。关键词:集体协商、平等协商、工会

按照劳动法律的规定,集体协商和平等协商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这一点在法律上本来是十分清楚的。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发实施以后,中华全国总工会在1995年8月17日发布的《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这个办法把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平等协商权与集体合同制度中的集体协商混为一谈了。于是,工会方面在工作中往往把为签订集体合同而进行的“集体协商”一概称为“平等协商”,并提出了平等协商制度的观点。集体协商和平等协商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呢?这个问题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践过程中,人们产生了一些误解和困惑。

劳动部在1994年12月5日颁发的《集体合同》第七条规定:“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这个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是没有出现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无论是以前的劳动部颁发的还是现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都没有事的对劳动法规定“平等协商”这个概念做出界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到《集体合同规定》,我们清楚地看到,平等协商和集体协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平等协商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的组成部分,这项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是与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民主管理权利并列规定的;由此可见,平等协商也是劳动者的民主权利的一种形式。集体协商则是另外一个概念,这个概念是特指的即为签订集体合同而进行的商谈行为。集体协商是一种行为,是一种活动,是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性的规定。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有关“平等协商”的字样出现在劳动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中仅有几处。劳动部的《集体合同规定》第五条规定:“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新的《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新《集体合同规定》在行文表述中将原劳动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的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修正为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个修正似乎在特意告诉我们,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是同范畴的概念,而“平等协商”则不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新《集体合同规定》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这两条的规定也说明,集体协商是有特定形式的,集体协商须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根据劳动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或所作规定的精神而言,集体协商是专门的概念,是特指为签订集体合同而采用特定形式的行为。在这个文件中没有关于“平等协商”的专门界定。其实这也就说明,平等协商并非集体合同制度范畴的概念。

平等协商概念的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第八条之规定,即劳动者就保护其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再则就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在1995年8月17日发布的《工会参加平等协商 2

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

《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的第三条规定:“平等协商是指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企业工会应当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这个文件,对平等协商这个概念做出了专门的界定,平等协商就是指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并把平等协商确认为是企业工会与企业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如果仅仅从这条的规定来看,全总所说的“平等协商”与劳动法所规定的“平等协商”以及与《集体合同规定》所规定的平等协商,似乎是没有关系的全新的一个概念,一种制度。但是,全总《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的规定并未就此为止,该文件第四条就规定“集体合同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这里对集体合同的界定似乎与当时劳动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如出一辙。但是,前后两条的规定却用了同一个名词即“平等协商”。因为劳动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协商这个概念做出了专门的界定,如果说在关于集体合同的概念界定时用了“平等协商”这个名词是无意与“集体协商”联系在一起的话,那么,全总的《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在专门界定了“平等协商”这个概念之后便在集体合同的界定中用上了“平等协商”这个概念,则不能不说是有意识的。当我们发现在全总的这个文件中自始至终都没有采用“集体协商”这个概念,就完全有理由说,全总是在有意地规避“集体协商”这个概念。

如果比较一下劳动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实施的《集体合同规定》和全总制定的《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可以清查地看出,全国总工会试图把平等协商和集体协商统一起来并用平等协商这个概念取代集体协商以及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的平等协商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第八条规定:“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全总制定的《工会参 3

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工会应当就下列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一)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二)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三)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职工文化体育生活;

(四)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五)职工民主管理;

(六)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则是“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比较分析这三个文件关于集体协商和平等协商的规定的精神,不难看出,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其用意是十分清楚的,即故意将劳动法赋予给劳动者的“平等协商”权和工会代表职员为签订集体合同而进行的“集体协商”,混为一谈了。根据全总的这个文件,我们发现工会似乎想把集体协商和平等协商整合在平等协商制度之下,因为这里规定的所谓平等协商制度实际上包括了集体协商的内容,也涵盖了劳动者的平等协商权之内容。

这种混为一谈的作法,实际上是对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极其有害的,更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从法制的角度言之,这样的作法也有悖于法律的精神。把平等协商混同于集体协商,在主体上是把平等协商混同于集体合同了(参见《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的第四条关于集体合同的概念界定),即把集体合同的主体认定为是企业工会。所以在实践中往往集体合同把职工认为是企业工会和企业的签订的与职工无干,在一些企业管理者中也存在这样的误解;这就是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国出现流于形式的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也就是中国工会在用极大的努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而收效有限的原因之一,因为职工在集体合同中的真实主体的身份被忽略了,工会没有真正把职工行使集体协商权利而签订集体合同的觉悟、意识和热情调动起来。全总关于平等协商制度的规定实际上是把劳动法赋予给职工的平等协商权转嫁成了工会的平等协商权,把职工的权利取而代之,是越俎代庖的行为,这既给工会工作增加了难度(因为工会尤其是企业工会往往是很难真正有效地在职工需要维权的时候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同时也淹没了职工依法行使平等协商的权利。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不能对职工权益取而代之。

集体协商和平等协商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目的不同:集体协商的目的是签订集体合同,平等协商的目的是维护 4

职工的合法权益;主体不同:集体协商的当事人是职工推举的代表或代表职工的工会指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方的代表,平等协商的主体是职工个人、群体或全体与用人单位--主要表现为与用人单位管理方面的负责人;内容不同: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是有关劳动标准方面的事宜;平等协商则的内容是直指受到侵害的职工权益--并非泛泛的劳动标准;性质不同的:集体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性规定,平等协商则是职工的劳动权益之一;形式不同:集体协商须采用协商会议进行,平等协商的没有严格的形式界定不拘一格;结果不同:集体协商的结果是以书目的形式签订集体合同草案,平等协商的结果是解决问题而不刻意追求最后的书面协议;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可见,集体协商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协商代表须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平等协商则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的约束。

工会以文件的形式做出关于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的规定,是缺乏法理依据的。工会的权利来自会员或职工的授权即会员或职工个人权利的让度;如果没有这样让度的形式程序,工会是没有对会员或职工合法权益取而代之之权的。即便是集体协商,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制度中也都有关于对工会代表权确认的程序性的规定,否则,工会也是无权代表员工与用人单位为签订集体合同而进行集体谈判的。在我国,工会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是劳动法对工会的授权即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职工的就维护其合法权益而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之权,无论是在劳动法还是工会法,都没有赋予工会取而代之的规定。由此我们也可以知道,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也缺少必要的授权程序。工会获得对为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平等协商权之代表权,必须经过一种法定的或合理的程序。按照我国的法律制度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这样的制度,经会员或职工代表表决通过,或者在《中国工会章程》中做出明确的授权约定,方可以合法地获得职工的委托,行使对职工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进行平等协商权的代表权。你好哦啊,

第五篇:平等与追求~读《简爱》

平等与追求

--读《简爱》有感

《简爱》是小说家夏洛蒂.勃郎特的一部文学著作,虽然写于150多年前,但至今读来,依然让人觉得震撼而回味无穷。小说中的女主人公~简爱出身于父母双亡的一个不幸家庭中,从小,她被寄养在舅舅家中,更不幸的是,舅舅又不久于人世,她只能在舅妈的嫌弃中,表兄妹的侮辱蔑视中长大,所幸的是,她没有绝望,更没有自我摧毁,相反,她在这种逆境中,养成了坚强不屈的精神,追求平等,追求客服困难的人格力量。

文章中的简爱,从小就坚强不屈,在离开舅妈的家后,来到一个寄宿学校学习,在学校中,她依然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被学校的施主羞辱,但小小年纪的她,并没有放弃学业,也没有自暴自弃,她用更加发奋地学习来增强自己的自信,最后以优异的成绩获得同学和老师的赞许,并得以留校任教。

但留校任教并不能使他满足于现状,她愿意飞得更远,更高,去看看这个世界。她很快得到了罗切斯特家的家庭教师一职,故事正式进入了高潮。虽然,在那个时代,家庭教师身份比较低微,但她从小养成的坚强个性,并不使她感到自卑,相反,她觉得,只要她努力工作,靠能力生活,她依然追求平等,追求幸福的权利。而正是她的这种正直高尚的心灵,让城堡的主人~罗切斯特先生对她另眼相看,其中简爱说的“难道就因为我一贫如洗,默默无闻,长相平庸,个子瘦小,就没有灵魂,没有心肠了——你想错了,我的心灵跟你一样丰富,我的心胸一样充实!”如此慷慨激昂、胸怀坦荡的话语,让一直玩世不恭的贵族罗切斯特先生自惭形秽,从此深深爱上了这位相貌平平的家庭女教师。

但生活似乎就是跟着简爱作对,当我们都庆幸简爱终于可以从此结束颠沛流离的生活,可以有一个安逸的家了吧,结婚当日,她又被告知,罗切斯特先生有一位精神失常的妻子,这对于一个沉浸在幸福爱情中女子来说,绝对是沉重的打击,她沉思之后,带在自尊,带着对爱情的专一性,她选择了离开温暖的城堡,悄然消失于寒冬之中。这实在让人敬佩,在简爱的心中,即便罗切斯特先生的妻子已经疯了,但她依然是这所城堡的女主人,她有着一位妻子应该有的尊严,应该有的地位,她有追求平等待遇的权利,所以,简爱选择离开,哪怕她心中的悲痛撕心裂肺。在她的眼泪背后,就是她那宝贵的人格魅力,也是因为她的这份勇气,赢得了所有读者的心。

因为她的这份决绝,让这个弱不禁风的女子再次浪迹天涯,多年后,命运终于善待了这位善良的姑娘,她有了一份不薄的财产,她依然念念不忘自己深爱的城堡中罗切斯特先生,她来到了故地,而在她面前,呈现的是一片城堡的废墟,那位发了疯的城堡女主人,烧毁了城堡,也弄残了罗切斯特,虽然他不再是富豪,但简爱却回到了他的身边,没有温存的语言,没有火热的激情,但他们却紧紧相拥,平静地走向小木屋,他们终于找到了彼此。

《简爱》之所以成为经典之作,正是因为女主人简爱那不屈不挠的独立个性,为所有女性展现出一种阳光的未来,不论贫穷富贵,不论美貌平庸,都应该有一颗追求美好的心灵,追求平等的勇敢的心,只有这样,生活才会被阳光所照耀。

读《平等与效率》有感——11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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