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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实施强制措施禁止“夜袭”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21-106997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8 14:57: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行政强制法:实施强制措施禁止“夜袭”

行政强制法:实施强制措施禁止“夜袭”

202_-07-01 01:59:34 来源: 新京报(北京)转发到微博(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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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6月30日,行政强制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审议终获通过。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地方不得自设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本报讯 旨在规范行政机关强制权力运行的行政强制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审议,昨日获得通过,该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节假日不得实施“强执”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为规范强制执行的行为,强制法禁止“夜袭”,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违反上述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民遇侵害时可获救济

行政强制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到行政强制权侵害时,规定了救济途径。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行政强制执法明确10步骤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历次审议变化

二审 202_年 应严格约束限制人身自由

二审时,有常委委员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有更严格的程序约束。对此,草案增加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查封、扣押财物是两种基本的行政强制措施,为防止行政机关任意扩大查封、扣押的范围,草案增加规定,查封、扣押的物品限于涉案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

针对现实中因为行政机关未及时通知、催告当事人履行缴纳罚款或者有关税费的义务,出现“滚雪球”式罚单,滞纳金远高出罚款数额的情况,草案增加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三审 202_年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针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主体庞杂,有的地方和部门将行政强制权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有的甚至雇用临时人员执法的问题,草案增加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为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侵害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草案增加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强制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返还已被执行的财产;不能返还原物的,按市场价折价赔偿。”

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甚至少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设定。

四审 202_年 地方不得设行政强制措施

草案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

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代履行,草案对代履行的范围进行了限制,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为严控行政强制权,草案规定,“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五审 202_年 申请法院强执案留探索空间

针对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最后一种“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这一兜底条款范围太大,为防止被滥用,草案规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为保障公民对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提出异议,草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申请法院强执的案件,到底由法院还是行政机关实施?尚处于改革探索中。将“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裁定执行的,由法院执行”这一规定删除。

【解读】

行政强制法出台过程之艰难,在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并不多见。此前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当属物权法,该法经过了八次审议,在202_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此外,监督法的出台亦经过了漫长的过程,从酝酿至202_年通过,耗时长达20年,在202_年正式进入审议程序后,四年经过三次审议获得通过。行政强制法的审议时间相当长,该法202_年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早在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即开始了起草工作。

一审时有人反对立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表示,强制法的核心是规范行政强制权,既需要承认强制的正当性,但又要看到行政强制权很严厉,用得不好会伤人,而且伤害很大,所以一定要慎重。

一审草案正式进入审议后,当时行政法学界对于该法顺利出台很乐观,不料遇到较多争议,这些争议既包括立法部门内部的意见分歧,也有行政部门“扩权”的诉求与规范、制约权力的立法目的之间的矛盾。

立法部门内部的分歧主要体现在对行政强制法的认识上,有的人认为该法是规范行政强制权力运行的,支持立法,有的人则认为该法是给行政权力赋权,因而反对立法或另寻适当的时机立法。

当时陈建生等多位委员皆提出,公民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再强调给予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权力,恐怕会引起很多矛盾,建议立法缓一缓。

而行政机关则希望获取更多的行政强制权力,比如当时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增加“强制进入生产经营场所”,交通部提出增加“强制进入运输工具”,安监总局提出“对场所、设备、设施等责令停止作业、使用”等。

四审对必要性达成共识

一审后,该法即因各种分歧而进入漫长的立法过程。根据立法法规定,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法律案将终止审议,在202_年和202_年的两次审议,都属于避免该法律案成为“废案”的审议。不过这两次审议中,各方分歧在逐步的减少,直至今年4月的第四次审议,立法部门内部基本上对立法的必要性达成了共识。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对于公民而言,要防止强制措施对其权益的过度侵犯,对于行政机关而言,这些强制措施意味着权力,意味着行政管理的手段。

如何平衡“公民权”和“行政权”的任务,则交给了立法部门,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乔晓阳所言,行政权强大,公民权弱小,需要通过立法规范行政权、制约行政权,保护公民权。这种平衡贯穿着强制法12年的立法过程。(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 杨华云)责任编辑:NN036

第二篇:《行政强制法》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行政强制法》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自今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实施起,我局认真贯彻省市局专卖法规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指导意见》,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及法规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深化对行政强制法实施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我局烟草法制化进程。现将今年以来《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情况做如下工作总结:

一、紧抓三个层面,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

为适应《行政强制法》实施带来的新挑战,深化对《行政强制法》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我局专卖队伍从三个层面开展了《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强化了专卖人员的学习效果。

一是召开《行政强制法》专题培训,邀请了市局法规科科长以及法规科相关人员对我局专卖人员进行《行政强制法》的培训,从《行政强制法》实践的角度,就《行政强制法》的效力等级、立法背景、基本内容,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与执行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让广大专卖人员全面深入理解《行政强制法》。

二是加强《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指导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参加了省局于12月29日举办的全省《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指导意见》视频培训会议,使一线执 法人员全面学习掌握《行政强制法》,明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文书的规范填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通过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向广大零售户宣传《行政强制法》,让广大零售户明确自身的权利。

三是强化《行政强制法》指导专卖执法实践。主要是结合实际案例,针对采取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时如何制作和填写相应的法律文书进行讲解。同时对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了广泛收集和汇总,查找和定位专卖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疑难点、薄弱环节,进一步加深对行政强制法的实践应用。通过三个层面的学习培训,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对烟草行政执法中正确实施强制措施有了清晰的认识,增强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力促使专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上水平。

二、紧抓三项措施,推进《行政强制法》实施

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专卖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今年以来,我局从三个方面入手,努力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的各项工作,不断规范专卖执法行为,切实保护卷烟经营户的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文书的清理工作。根据《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指导意见》,各所、队停止使用《封存、扣押烟草专卖品通知书》、《封存、扣押烟草专卖品处理通知书》,统一使用《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和《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等文书的,做到使用规范,程序合法。

二是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强化程序意识,保证把指导意见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根据指导意见中“先行登记保存的实施程序”,进行严格贯彻落实,在执法过程中告知零售户享有的申述权利,做到切实保护零售户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专卖办认真贯彻实施指导意见,专卖内管及法制员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对所、队专卖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完善对专卖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制度得到执行。

三、紧抓三项落实,依法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行政强制法》实施至今,我局严格按照该法赋予的行政权限严格规范开展案件查处工作,截止5月16日共查获案件数35起,通过案件查处和办理,有效的打击了假冒走私卷烟等违法行为,极大的提高了市场净化率,为“卷烟上水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具体案件办理方面,我局紧抓三项落实:

一是落实办案时限要求。在日常工作中,以案件办理优先为原则,在《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期间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截止目前我局的全部35起案件都为非法渠道卷烟案,都做到了7日内处理完毕,其中对给予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物品7日内全部给予处理,并发放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单。

二是落实文书领用制度。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操作。一方面对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先行登记保存通知单采取统一管理,由专卖办统一编号和发放,截止5月 16日共发放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44份,其中有效使用35份,按程序规定作废9份。另一方面在执法人员办理案件前就提前发放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提前发放的,都在次日内办理补齐手续;

三是落实办案程序要求。结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新的处理期限,注重行政证据的固定及涉案物品处理的合法性,力求做到程序实体层面均合法合规,确保所有专卖执法案件全部做到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条正确,切实维护烟草行政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行政强制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近半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扎实开展专卖执法工作。但在专卖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一是个别执法人员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法律基础知识不够扎实等原因,因此对《行政强制法》没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二是宣传力度不够。虽然我局在法律法规宣传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我们的宣传主要面向经营户和一些繁华地段而忽视农村卷烟市场,从而导致农村群众对《行政强制法》接触过少。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及城区实际,下阶段我们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是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要求全体专卖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约束、限制和保障行政权力的重要法律,对于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和监 督行政执法主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二是要求学以致用,在办案程序上符合《行政强制法》的具体要求,在适用法律上更严谨,执法程序上更加规范,为规范执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加大监督考察的力度。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将通过组织考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走访行政相对人等多种措施确保行政强制法的正确实施。

四是将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纳入城区法规建设以及普法工作之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对《行政强制法》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注重对农村及偏于地带的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第三篇: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第五十九条 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四篇: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公共法律知识题库

一、判断题

1、《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答案:正确

2、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答案:正确

3、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答案:错误

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答案:错误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答案:正确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但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错误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答案:错误

8、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答案:正确

9、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的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错误

10、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错误

11、法律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错误

1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法规设定。答案:错误

1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答案:正确

14、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答案:错误

15、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正确

16、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正确

17、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给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答案:错误

1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错误

19、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答案:正确

20、情况紧急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在四十八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答案:错误

21、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答案:正确

22、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口头告知当事人。

答案:错误

23、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答案:正确

24、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复查封。

答案:错误

25、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答案:错误

26、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

答案:错误

27、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可以使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错误

28、因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所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

答案:错误

29、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

答案:正确

30、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答案:正确

31、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答案:正确

32、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答案:正确

33、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答案:正确

34、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答案:正确

35、《行政强制法》规定,经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答案:正确

36、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答案:正确

37、在强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补偿。

答案:错误

38、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答案:正确

39、行政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错误

40、行政机关可以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答案:错误

41、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答案:正确

4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答案:正确

43、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可以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答案:错误

44、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答案:正确

45、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

答案:正确

46、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答案:正确

47、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行政机关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答案:错误

48、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答案:正确

49、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答案:正确

50、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缴纳申请费,所需经费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答案:错误

51、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答案:正确

52、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答案:错误

5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答案:正确

54、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答案:正确

55、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三倍的罚款。

答案:错误

二、单项选择

56、《行政强制法》自()起施行。A、202_年6月30日

B、202_年10月1日 C、202_年1月1日

D、202_年3月1日 答案:C

57、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答案:D

5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责令停产停业 D、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答案:C

59、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十二小时

B、二十四小时

C、三十六小时 D、四十八小时 答案:B 60、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A、十五日,十五日

B、三十日,三十日

C、三十日,四十五日

D、三十日,十五日 答案:B 61、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五日 答案:A 62、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A、十五日,十五日 B、三十日,三十日 C、三十日,四十五日 D、三十日,十五日 答案:B 63、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A、十五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四十五 答案:C 64、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内受理。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答案:B 65、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承担。

A、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

D、财政拨付 答案:B 66、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A、十五日,十五日

B、三十日,三十日

C、三十日,四十五日

D、三十日,十五日 答案:A 67、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作出执行裁定。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答案:C 68、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A、十五日,五日

B、三十日,十日

C、十五日,十日

D、三十日,五日 答案:D 69、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A、十五日,十五日

B、三十日,十五日

C、十五日,三十日

D、三十日,三十日 答案:C 70、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B、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由当事人、见证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C、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D、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答案:B 71、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答案:C 72、下列哪种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合法的()。

A、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利用中秋节假日期间,对违法的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B、在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期间,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尽管催告期未满,行政机关仍然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C、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行政机关决定终结执行程序

D、行政机关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的方式迫使其履行

答案:B 7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A、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B、行政执法人员

C、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D、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 答案:C 7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规定,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三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B、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C、对于情况紧急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D、对于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C 75、行政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对于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应当如何处理()。

A、将相关财物立即退还当事人

B、将相关财物拍卖或者变卖,并且立即退还拍卖、变卖所得款项

C、将相关财物拍卖或者变卖,待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后退还拍卖、变卖所得款项

D、将相关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折抵行政机关支出的保管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还当事人

答案:C 76、行政机关在实施下列哪种行政强制之前,应当予以公告()。

A、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B、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C、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

D、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 答案:D 7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强制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依法享有()。

A、陈述权 B、抗辩权 C、复议权 D、赔偿权 答案:D 78、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

A、放弃执行

B、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强制执行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答案:C 79、对于行政机关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行政机关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如果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毁损,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只能要求第三人赔偿

B、当事人只能要求行政机关赔偿,并且行政机关作出赔偿后不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C、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赔偿,并且行政机关作出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D、由行政机关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80、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

A、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 B、立即通知冻结当事人,并且告知相关信息 C、立即通知作出冻结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 D、在接到冻结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进行冻结 答案:A 81、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由()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A、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C、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D、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经过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 答案:A 82、《行政强制法》中()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五日 B、七日 C、十日 D、十五日 答案:C 83、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是()。

A、甲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负责人批准 B、乙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派出了三名行政执法人员 C、丙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主动出示了执法身份证件

D、丁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

答案:D 84、解除查封、扣押时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

A、赔礼道歉 B、补偿 C、赔偿 D、行政处分 答案:B 85、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A、上级行政机关 B、监察机关 C、检察机关 D、金融机构 答案:D 86、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的有关规定送达。

A、本行政机关

B、上级行政机关 C、国务院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答案:D 87、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行政机关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不动产

D、上级行政机关 答案:C 88、执行对象是动产的,行政机关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不动产

D、上级行政机关 答案:A 89、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强制设定时,起草单位应当向制定机关说明的内容()。

A、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 B、该行政强制的具体实施机关 C、该行政强制可能产生的影响 D、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答案:B 90、在代履行日期的()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答案:A 9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答案:C 92、下列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是()。

A、甲机关派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 B、乙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制作并当场交付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C、丙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D、丁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事后补做了现场笔录 答案:B 9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强制措施权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

C、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D、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答案:B 94、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答案:D 95、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如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A、代履行 B、继续执行 C、中止执行 D、终结执行 答案:C 96、当事人拒绝接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的有关规定送达。

A、本级人民政府 B、上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答案:D 97、在下列情形中,水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行使的权力有()。

A、询问违法案件当事人 B、控制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 C、检查违法案件涉及的场所及设施 D、依法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 答案:B 98、行政机关负责人收到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报告后,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

A、在12小时内解除 B、申请批准后解除 C、立即解除 D、在24小时内解除

9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报告并经批准。A、上一级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负责人 C、本级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答案:B 100、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101、某区公安分局以非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为由,当场扣押孙某杂货店的烟花爆竹100件。关于此扣押,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该分局后立即向该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B、扣押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C、扣押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D、押应当由某区公安分局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答案:A 102、张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市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张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许可 答案:B 10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检查吴某经营的商店时,发现吴谋有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于是扣押了其超范围经营的商品,并委托赵某负责保管。此案中,保管费用应由()承担。

A、吴某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C、赵某 D、吴某和赵某 答案:B 104、某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因某饭店的卫生质量存在问题,遂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决定,这一行为属于()。

A、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强制执行 C、行政处罚 D、行政监督检查 答案:C 105、某交警大队的交警黄某、马某二人执勤时发现孙某饮酒后驾车遂扣留孙某的驾驶证,并要求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扣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扣证属于行政处罚 C、扣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D、扣证属于行政监督检查 答案:B

三、多项选择

106、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A、履行义务的期限 B、履行义务的方式

C、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答案:ABCD 107、下列情形中,可以中止执行的有()。A、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 B、第三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确有理由 C、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

D、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

答案:ABD 108、下列情形中,可以终结执行的有()。A、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C、执行标的灭失

D、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经行政机关同意

答案:ABC 109、代履行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A、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B、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C、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D、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答案:ABCD

110、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的材料有()。

A、强制执行申请书

B、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C、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D、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答案:ABCD 11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B、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

C、除紧急情况外,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D、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答案:ABCD 112、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有()情形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B、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D、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

答案:ABCD 113、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B、对应当立即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不冻结或者不划拨,致使存款、汇款转移

C、将不应当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予以冻结或者划拨 D、未及时解除冻结存款、汇款 答案:ABCD 114、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送达当事人()。

A、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邮寄送达 D、公告送达 答案:ABCD 115、以下哪些行政强制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A、行政机关因查封、扣押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而发生的保管费用

B、对查封、扣押的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的,因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而发生的费用

C、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代履行而发生的费用

D、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发生的费用

答案:AB 116、《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A、行政强制行为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程序 D、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BD 117、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规程中,为()等情形,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A、制止违法行为 B、防止证据损毁 C、避免危害发生 D、控制危险扩大

答案:ABCD 118、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A、权限 B、范围 C、条件 D、程序

答案:ABCD 119、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限包括()。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答案:ABC 120、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物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强制措施()。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冻结存款、汇款

答案:BC 121、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A、对象 B、条件 C、种类 D、范围

答案:ABC 122、以下哪些是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B、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C、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D、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答案:ABCD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A、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B、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C、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D、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答案:ABCD 12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哪些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A、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B、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C、出示身份证件 D、制作现场笔录

答案:ABD 125、下列出现什么情形,行政机关不会作出解除冻结决定书()。

A、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B、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有关

C、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D、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答案:AB 126、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A、划拨存款、汇款 B、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C、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D、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答案:ABCD 127、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冻结存款、汇款 答案:AD 128、违法行为()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A、情节显著轻微 B、未造成严重结果 C、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D、未侵害公共利益 答案:AC 129、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未遵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的是()。

A、甲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后以书面方式补充告知

B、乙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C、丙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制作现场笔录

D、丁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签名,执法人员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答案:ABC 120、下列行政机关实施冻结的行为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有()。

A、甲机关在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报告并经批准 B、乙机关派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前去实施冻结 C、丙机关工作人员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D、丁机关工作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 答案:AD 131、下列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行为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有()。

A、甲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B、乙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未当场制作查封清单 C、丙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

D、丁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将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答案:AB 132、下列哪些物品不得查封、扣押()。A、公民个人的生活必需品 B、公民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C、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财物 D、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答案:ABCD 133、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B、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C、执行标的灭失的,终结执行

D、鉴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分工,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复查封

答案:ABD 134、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A、上级行政机关 B、社会公众 C、金融机构 D、当事人 答案:CD 135、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中止执行

B、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中止执行

C、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D、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答案:BD 136、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后,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

A、罚款 B、处罚 C、加处的罚款 D、滞纳金 答案:CD 137、行政机关不得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A、工作日 B、夜间 C、法定节日 D、法定假日 答案:BCD 138、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的条件包括()。A、当事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不拆除 B、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 C、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 D、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 答案:ABC 139、代履行的条件包括()。

A、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

B、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C、当事人经催告仍不履行

D、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答案:ABCD 140、行政机关将行政强制执行拍卖所得的价款私分,以下处理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有()。

A、对该行政机关予以罚款

B、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罚款 C、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追缴该款项 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答案:CD 14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以下哪些权利()。A、陈述申辩权

B、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C、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D、建议和批评权 答案:ABC 142、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扣押期间包括检验、检测、检疫或技术鉴定所需期间 B、检验、检测、检疫或技术鉴定所需期间必须明确 C、检验、检测、检疫或技术鉴定的期间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D、检验、检测、检疫或技术鉴定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答案:BC 143、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期间,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的情形有()。

A、有证据证明有挥霍财产的迹象 B、有证据证明有隐匿财产的迹象 C、有证据证明有转移财产的迹象 D、有证据证明有毁损财产的迹象 答案:BC 14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以下说法表达正确的有()。A、行政机关可以随时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B、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

C、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 D、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答案:BCD 145、行政机关不得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情况紧急的除外。

A、工作日 B、夜间 C、法定节日 D、法定假日 答案:BCD 146、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说法正确的是()。A、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以及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B、尚未制定法律,而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和财物、扣押财物以及应当由法律规定的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C、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和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D、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ABCD 147、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表述正确的有()。A、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行使

C、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D、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中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答案:CD 148、下列关于查封、扣押的程序表述正确的是()。A、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B、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C、查封、扣押不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D、不得重复查封 答案:BD 149、下列关于查封、扣押的期限表述错误的是()。A、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B、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不需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C、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五日

D、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答案:BCD 150、下列关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B、行政机关催告书送达十五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C、行政机关应该向当事人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行政机关应该向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BCD 151、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可以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B、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或口头通知金融机构。

C、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D、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答案:AB 15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查封、扣押的一般期限是30日,经批准延长后,最长期限是6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B、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C、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

D、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答案:AB 153、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

A、罚款 B、处罚 C、加处的罚款 D、滞纳金 答案:CD 154、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

B、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C、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D、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ABC 155、某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药店在没有取得经营药品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批发销售。对此,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药品批发业务,封存仓库的批发药品,罚款一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责令停止药品批发业务为行政处罚 B、责令停止药品批发业务为行政强制措施 C、封存仓库的批发药品为行政强制措施 D、封存仓库的批发药品为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AC

第五篇: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是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予以限制或者处分,直接执行或者迫使当事人履行由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法律上的义务。由此,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方面内容。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实施行政强制必须遵循四项原则:一是法定原则,即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该法,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二是适当原则,即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三是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四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谋利原则,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该法同时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时,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学习使大家在思想上有了充分准备,认为该法的颁布实施使行政强制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得到保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强制奠定了基础。法院对申请行政强制的案件,要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查、依法执行。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视角解读《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更新日期:202_-12-23 阅读次数:545次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此条,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其他法律的专门规定

行政机关采取自行强制执行需要《行政强制法》之外的其他法律的专门授权,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却并不需要其他法律的授权。《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其他法律既可以规定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不作这样的规定。因为本条作为普遍性的授权条款,已经授权行政机关在法律没有赋予其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依据本条的规定具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为了保证生效行政决定的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既是其权利,更是其义务和职责。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依法申请的强制执行既是其权力,也是其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第2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对此条的正确理解应当是除非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否则人民法院自然拥有对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权。

二、利害关系人不能代替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不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利害关系人能否代替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旨在防止部分行政机关消极怠工,更好地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某甲因邻居某乙侵犯其宅基地建房而申请乡政府对土地权属作出处理决定,乡政府在权属处理决定中作出限期某乙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后,某乙没有自动拆除,乡政府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某甲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自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后也可以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这样的制度设计,表面上看是保护了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但另一方面,却是纵容了行政机关的消极怠工。而且,在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中,法院在审查时会遇到诸多不便,如证据材料的收集、行政机关的配合、被执行人异议的处理。因此,我们认为,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作出行政决定之后,也必须保证行政决定得到实施。在《行政强制法》实施后,行政机关是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唯一主体.利害关系人不能再申请。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应当不再执行。当然.如果行政机关不申请而导致行政决定无法得到实施,则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作出责令重做的判决。行政机关怠于行使申请权或者因其过错未及时申请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依法采取适当间接强制措施以实理行政决定

行政法理论根据强制执行方式(手段)是否直接强制性地实现行政决定义务的内容,把强制执行划分为间接强制执行和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直接强制执行包括划拨存款、汇款,以及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或者财物,以及其他直接实现行政决定义务的方式。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仍然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采取特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该款规定实际上赋予了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条件具备后,直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这有利于与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行政强制措施相衔接.提高行政效率,保证行政决定的顺利实施。但此款立法也可能会诱导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滥用查封、扣押手段,即不是为了查清事实、固定证据、胁止危害发生,而是把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当作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手段。这在实践中,应当特别予以关注。对行政机关违背立法目的,滥用查封、扣押措施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行政强制法》第50条还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该条将采取代履行这种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普遍授予行政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即可依该条实行代履行。无需其他部门法另行规定。

四、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及例外

所谓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不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暂时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对此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强调此原则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有利于保障行政机关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和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二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和对社会的管理权,权力本身就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三是有利于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这一原则,有着两种不同的理解和认识: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停止执行原则,包括不停止自动履行和不停止行政强制执行及司法强制执行两个方面的内容。不停止自动履行,就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仍应当自觉履行义务。不停止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仍然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来实现行政决定的内容。其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1)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途径来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是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事后救济手段。也就是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因此,在没有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之前,它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因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而使其丧失法律效力。即使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仍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从行政管理的需要和社会的现实状况来看,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应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贯性。如果具体行政行为一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就中断或间断对其执行,势必会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稳定,从而导致社会的无序和混乱,会使法律秩序处于不稳定状态。特别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能会旷日持久,数年才会有最终结论,如果数年后才去执行行政决定,可能行政决定的目的已经难以完全实现。(3)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同于诉讼程序中的两审终审制,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就应当运用国家赋予的强制力来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实现。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是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而诉讼程序中的二审程序,则是在第一审裁判尚未生效的状态下进入的,上诉期未满或二审未终结.第一审裁判尚不生效,实际上是诉讼过程中的审判监督。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停止执行原则系指除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相对人仍应当自觉履行义务,相对人不自动履行义务的,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的限制。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3款规定和第50条规定通过拍卖、查封、扣押物品或者代履行的方式,实现行政决定的内容。复议、诉讼期问仅仅是人民法院停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其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1)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人民法院不能对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的条件;第9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已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而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也就意味着生效的行政决定一般并不具有特别紧迫性,需要立即执行。否则立法机关就应当决定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而没有必要要求行政机关只能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届满后,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们认为,在行政决定生效后且具有执行内容的,其执行力应当分别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一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敦促其自觉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凡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授权了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决定一经作出,在未经法定程序确认为无效前,为维护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社会管理的稳定性,就立即进入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以保证行政决定所确定的内容得以较迅速的实现。二是在行政决定经法定程序维持或撤销后,按照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所确定的内容最后实施执行。对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理解,应当是: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相对人应当自觉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相对人不自动履行义务的,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的限制。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3款规定和第50条规定通过拍卖查封扣押物品或者代履行的方式,实现行政决定的内容。复议、诉讼期间仅仅是人民法院停止对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

五、计算3个月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几种特殊情形

《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的3个月.它的起算点是自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但要注意的是,此处的“60日”和“3个月”的期限是可变的,而非除斥期间。

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对行政决定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期限可能有特别规定。比如,《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当事人延期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可能存在正当理由,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可能在上述的“60日”、“3个月”的期限届满后仍然受理。《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2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3)期限的起算点能否一律由行政决定送达之日起计算仍存在变数。通常,行政决定一经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这种效力是对行政机关而言的,即行政机关不论是否送达相对人,都不得随意改变该行政决定。确需变更原行政决定的,也必须依法定的决策程序进行。但行政决定对当事人的生效只能从有效送达时才发生。只有有效送达当事人的行政决定才能正式生效,并拘束相对人。有多个相对人的,由于送达的时间不同,对不同当事人的生效日期也可能不同,当事人受到行政决定拘束的时间点也会不同。除此之外,根据我国现行对行政行为理论的理解,没有交代或者没有全面、完整,正确交代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行政决定是不完整的,对其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限也不能简单以“60日”或者“3个月”来确定,而应按照特别规定来确定具体的申请复议期限和提起诉讼期限。(4)期限可能会因为复议和诉讼衔接规定的不同,因而有不同的变化。一是如果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是终局的,即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后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如果当事人在60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当事人收到行政决定之日起60日后的次日起的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法律规定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行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经复议不得向法院起诉。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在收到行政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则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是如果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3个月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行政决定确定的相对人自动履行的期限长于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那么行政机关就应当在自动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比如,一个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决定,给予相对人限期改正的期限为6个月。而相对人在通常的3个月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但此时行政机关仍然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为虽然行政决定已经具有不可救济性,具有不可争力,但仍然没有强制执行力。必须等待6个月自动履行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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