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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21-65578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5 10:16: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计划生育

1、白寨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计生协会

3、计生协会理事会

4、村民小组信息员

5、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本村育龄 群众学习人口理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知识,积极开展计划生育 “三结合”工作及生殖保健等优质服务工作。

二、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拟定年度人口工作计划,依照《计划生育 村民自治章程》及《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全面开展工作,并力争完成各项任务 指标。

三、坚持计划生育工作村务公开及合同管理。

四、了解掌握并及时准确统计上报本村入口出生情况,节(绝)育手术、新婚、死亡、流出(入)人口等情况。

五、审核呈报《服务证》、《婚育证》及计划生育帮扶项目等相关手续程序及发放 工作。

六、公开兑现本村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七、积极配合上级对本村工作的督促检查。

6、计生协会工作职责

一、在村两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富有群众组织特色的各项服务活动,协助村两委组织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把协会建设成为“两委”的好帮手、育龄群众贴心人的群众组织。

二、建立健全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活动网络。把富有代表性、权威性、积极发展生产能手、技术能人、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分子等各方面代表充实到会员队伍中。

三、履行带头职能。组织发动会员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四、履行宣传职能。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五、履行服务职能。协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推进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六、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职能。主动参与本村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及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履行交流职能。建好“会员之家”,建立、完善各种制度定期召开会员小组会议、理事事、会员代表大会,搞好学习培训,交流合作等工作。

7、计生协理事会职责

1)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任务。2)积极参加会议,主动提出工作与活动的意见和建议。3)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协会反映会员的要求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4)团结会员,带领广大群众为计划生育事业做贡献。

8.村民小组信息员职责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机制,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本村新婚、怀孕、出生、死亡、手术以及流动人口流入流出等计划生育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心中有数,现将计划生育信息员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计划生育信息员要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群众基础 好,并带头执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热爱计生工作;

2、能够与村委会保持一致,积极支持村委会开展人口计生工作;

3、认真协助村委会、计生宣传员宣传我省现行 的生育政策和各项奖励政策;

4、负责向村委会、计生宣传员、乡计生办和服务站反馈本组各类计划生育信息,做到信息反馈及时,常规 信息上报时间为每月 27 日;

5、协助村委会做好本组办证、违法怀孕、违 法生育、避孕节育等各类计生宣传动员工作,做到问题在组 内解决,并做好工作记录;

6、协助村委会、计生宣传员通知动员本组查环、查孕及国家孕前健康检查对象按期参加检查,做到检查及时 到位;

7、及时向村委会、计生宣传员反馈自己掌握的 本组以外的计划生育信息,做到组内、外一样。

9、计生专干工作职责

一、建全和管好本村计生信息的各种台帐。

二、按时填报本村人口与计生月报告单。

三、组织开展本村计生“双基”工作的宣传活动。

四、按月更换好户外公布栏的内容。

五、做好“三查”的组织工作及当年生育女节育措施的落实工作。

六、做好孕期妇女和术后妇女的随访服务工作。

七、落实好年度计划生育计划、目标、任务。

八、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单位省际流动人口的信息上报。

九、加强同上级单位信息员的计生动向联络工作。

10、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切实维护村民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根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订,制定本公约。

1、每个村民自觉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未婚男女青年自觉遵守《婚姻法》,杜绝早婚和早育。

3、自觉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8周岁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自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妇检对象、生育对象应在外出后30天内向村委会报告流出地点(变动后要随时报告),每年按季度及时寄回流入地乡级以上计生服务部门出具的有效《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生了孩子后,须在30天内向本村村委会报告。

4、已婚育龄妇女在本村生孩子后,须在第二天向村委会报告,已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妇,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一种合适自已的避孕措施。

5、因避孕或节育手术失败,出现意外怀孕的,要主动报告村计生专干,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提倡优生优育,禁止近亲结婚,不重男轻女,不歧视妇女,不遗弃、残害幼儿,不人为选择胎儿性别。

7、已婚育龄夫妇主动参加生殖健康保健服务、“五期教育”等活动。政策内怀孕生育的,应主动接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出生缺陷干预服务。

8、出租房屋给流动人口居住的,7日内要主动向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报告。

9、以上约定若有违反的,在办理宅基地审批、计生奖励扶助、项目帮扶、树木砍伐等手续时,已婚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不予签字,村委会不予办理。法律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本公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11、信息员例会制度

每月1号为村级计划生育例会日。

由村主要领导负责召集,参会人员为村支两委成员、村计生协会会长、村计生专干、组级计生信息员。

参会人员交流本组上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具体包括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人口变动情况;新婚、孕情及孕情包保情况;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生殖健康优质服务落实情况等等。

村主职领导对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指出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

村计生专干对例会记录进行整理,登记、变更计生台账、信息卡,并填报村级报告单。

12、协会会员联系计生对象制度

1、协会“联系户工作”由会长为负责人,形成会长联系理事,理事 联系会员小组组长,会员小组长联系会员,会员联系群众户的服务网络。

建立服务宣传组、生产服务组、生活服务组、生育服务组、流动人口管理组、为民监督组。

2、协会每年对辖区的育龄群众进行一次摸底分析,根据服务需求分为重点联系户和一般联系户,并备案。

3、每年对会员联系户情况作一分析、总结、调整。

4、会员联系户对重点联系户每月不少于1次,做到送温暖、传知识、搞服务,做好记录和重点汇报。

第二篇:计划生育

一、计划生育应采取长效避孕为主的综合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无禁忌症的妇女,应在生育后第42天至第9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已生育两个子女的育龄夫妻一方,应在生育第二个子女后第42天至第90天内落实绝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妇女,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已婚育龄妇检对象应按省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每年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经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4次免费孕情、环情检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1.子女出生后90天以内不及时落实节育、绝育措施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计划外怀孕的妇女不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的,除责令改正外,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拒不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一方或双方晚婚、晚育的,可享受下列休假:

二、晚婚假:国家规定职工婚假为3天,晚婚的,再增加10天,共计13天;

三、晚育假:在产假期间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女方除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90天外,再增加30天,共计12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0天外,再增加90天,共计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自手术之日起,可享受下列节育手术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一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5.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0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五、对违反计划外生育的,视其计划外生育子女的个数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1.农民计划外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上一年该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至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按4至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城镇居民计划外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上一年该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2至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按4至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计划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本人现居住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的4至

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按7至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符合办理《计划生育证》条件,无正当理由未领取《计划生育证》怀孕生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对使用假节育手术证明、生育证、婴儿出生证、婴儿死亡证、病残儿鉴定证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对违反医疗单位或各类诊所在明知生育对象不能出具合法《计划生育证明》,要求进行妊娠期保健或分娩时,要报告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对故意包庇、隐藏计划外生育对象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篇:计划生育

刘河镇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关于档案如何规范建档的具体操作方法

A1、基层基础档案建设:

(1)填写好育龄对象登记表和汇总表。

先摸清底细,是育龄对象的(上环的、结扎除外)全部登记。再分两类登记:一类是在校女教师是育龄对象的(结扎除外),都按登记表上的项目登记。另一类是在校男教师是育龄对象的半边户(结扎除外),作好登记。

最后进行汇总,按汇总表上的内容填准。

(2)月报工作:每月将本校新出生的信息及时上报。

如果本校本月无计划生育的,即上报:无。填好内容、日期、月报员姓名,用电子档发送到教育办公群,每校每月留一份存档。

(3)妇检工作:

每学期各学校组织在校育龄对象的女教师进行妇检(到镇计生服务站),每学年分春秋两次妇检。春季三月份,秋季九月份。各校将妇检证明复印一份上交到中心学校存档(也包括男教师半边户证明)。

(4)符合政策生育的基本证件:

收取四证一单复印件(育龄对象)存档,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节育证明单。

(5)学校无业人员、临时工、流动人口登记造册:

做好节育措施,及时上交妇检证明。

(6)建育龄妇女信息卡。

(7)有孕情包保责任书,孕情跟踪填报卡。

(8)有专题会议记录。

2、组织机构、制度、计划、总结。

(1)每校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配有廉职的计生专干负责,业务熟悉,责任心强。

(2)制订好学期初工作计划,学期末的工作总结。

3、档案整理,各校将档案分门别类装订规范,资料齐全,育龄信息清晰。

B、离退休老干工作:

1、计划、制度

各校必须有学年工作计划及安排。

2、活动:

每学期组织一次有益于身心健康活动,如诗词、书法、绘画、听课、等。并将每项活动的内容如:作品、照片等留校存档。

3、信息:各校将老干信息登记详细:电话、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存档。

4、老干对学校工作的满意度,各校制作满意卡,让老干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中心学校2014.3.

第四篇:计划生育

3月7日《京华时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透露,目前计生部门正在考虑放开二胎政策。他个人认为,二胎政策到“十二五”末期可能会放开。王玉庆透露的消息以及最近几天媒体报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放开二胎的提案和建议,使“放开二胎”成为各大网站的热点话题。百度两会新闻热搜词榜显示,“放开二胎政策”一词在3月7日位居榜首。

今年的两会上,已经有不少代表委员呼吁放开二胎政策。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冬玉在提案中提出,应实行“单独二胎”政策。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疾呼,应该从今年开始调整独生子女政策,凡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放开二胎,用三到五年时间,全面实行这个政策,农工民主党中央也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国策不动摇,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提案》。这一话题迅速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分析,支持放开二胎政策的网友超过了一半,网民认为按独生子女的年龄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开,更符合人的正常生理规律。全国政协委员王玉庆回应说,国家计生部门正在考虑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调整。

《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印证了《财经》杂志在去年3月的报道《独生子女政策谋变》:“十二五期间,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生育二胎的政策,有望以省为单位、分批次进行试点,进而在全国逐步展开。”我估计,到今年4月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公布后,将会根据这些数据确定哪些省份作为第一批“单独二胎”的试点省份。

众所周知,人口老龄化已是中国大中城市的普遍问题,上海作为中国常驻人口最多的城市也是这样。实行这一新政策对人口老龄化、人口负增长不会有效果的,没有考虑问题的实质,是很不切合实际的。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而这一国策的核心内容,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只要少数符合特定条件的才能生二胎。李冬玉委员认为一胎有风险,包括独生子女的成人风险、养老风险、国防风险等,无疑是有道理的。但其实,即使不考虑这些风险,独生子女也有孤单等问题。还有不少夫妇愿意生多个孩子,也能够抚养得起多个孩子,却因为政策限制只能生一个,感到非常的遗憾。

实事求是讲,正因为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这二三十年来“少生了一代人”,我国的经济发展才没有被资源消耗拖后腿,而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我们应当看到,严格限制二胎的计生政策,是在特定历史和社会发展时期做出的。在新的形势下,需要进行更科学严谨的研究,及时做出合理调整。有经济学家指出,“一孩制”的计划生育加速了老龄化进程,而严重的老龄化将消灭“人口红利”,加重养老负担,导致经济衰退。有社会学家指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可能是新生儿性别比失衡的重要诱因。

一些人担心放开二胎会带来负面效果,不可否认有可以理解之处。一方面,中国的总人口太庞大,如果人口再迅速增长,很多方面将会难以承受。另一方面,现在对超计划生育二胎,要进行相当严格的处罚,放开二胎可能会引起一些公平方面的争议。但其实,随着城市化发展和社会观念的转变,现在居民的生育意愿与过去相比已经有很大的变化,放开二胎之后,未必所有人都会生二胎。而以经济处罚来防范超生,事实上效果也比较有限。

在公民生育权与资源承载力之间无疑需要平衡。但无论如何,在众多关于人口问题的说法中最让笔者深信的是,保持人口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尊重世代更替水平,而不考虑意外死亡,世代更替水平应当为2,即一对夫妇平均生两个孩子。当然如果保持总人口不变,中国人口数仍然巨大,但那样人口结构会合理得多,而提高人口素质比控制人口数量更重要。实践证明,实行计划生育符合国家和百姓的长远利益。然而,我同样认为,计划生育不等于永远、严格的一胎制,而重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而目前针对二胎政策的争议还需我们继续关注并思考。

第五篇:计划生育

军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思路

坚持“一个中心”

即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官兵主体地位,维护官兵实行计划生育的正当权益。

突出“两个重点”

即突出依法管理,进一步完善军队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体系,提高管理监督效能,突出制度创新,建立健全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落实“三个结合”

即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部队全面建设相结合,与干部战士成长进步相结合,与建立精神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做到“四个不动摇”

即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军政主官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实现继续走在全社会前列的目标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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