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办理指南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21-74752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3 22:14: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办理指南

办理材料

(一)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交的材料

1、三个以上发起单位或五个以上发起人签字(或盖章)的成立登记社团申请书。内容包括:

(1)拟成立社团名称;

(2)社团性质及宗旨;

(3)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4)拟成立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方式与活动区域;

(5)会员分布情况;

(6)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申请登记的除外);

(7)注册资金及经费来源;

(8)组织机构;

(9)拟任负责人;

(10)党组织情况;

(11)办公地点。

2、发起人和拟任社团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工作简历、职务职称、在本行业(学科、领域)是否具有代表性说明、在其他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奖惩情况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应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予以确认。

3、单位发起的,应提供发起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登记证书、性质、注册资金、从业人数、业务范围、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筹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内容。

5、依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

6、拟发展的会员名单。单位会员须具有法人资格。单位会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7、少数社团有名誉会长、顾问的,须提交名誉会长或顾问名单及其个人简况。

(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直接申请登记的除外);

3、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纪要中应载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

4、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5、《会员名册》,理事会应明确标注,有常务理事会的也应明确标注。

6、党政机关在职及退休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审批表(附件三);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附件四);

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件五),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附件六),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少数社团有名誉会长、顾问的,须提交名誉会长或顾问名单及其个人简况;

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附件八)、《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附件九)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明;

11、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注册资金认缴承诺书

第二篇:证件办理指南

证件办理指南

[咨询电话]:0580-2268340

[受理地点]:舟山边防检查站办证大厅 [申办《登轮许可证》所需材料]:

1、《登轮许可证申请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或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3、首次申请时需提供所在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审查材料,再次申请时凭上次签发的《登轮许可证》可免交审查材料;

4、非舟山地区企业的登轮人员,需提供本地接待单位或派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5、申请登轮从事船舶供应、加油、加水、废旧物品回收、维修等业务的,需提供船长或船舶所属公司出具的允许从事相关业务的委托书(申请人为已备案人员,且所属公司年审合格的,可使用传真、复印件);

6、船员家属登轮需提供船方申请及亲属关系证明;

7、外籍人员、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登轮的,须提供所属公司或所登船舶船长(必须有船长签字的原件)出具的相关证明、港口接待单位的介绍信、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本次入境所使用的签证(签注)复印件以及盖有最近入境验讫章的签证页复印件;

8、申请登轮范围为“在港外轮”的人员,应是已备案人员且所属公司年审合格;申请长期《登轮许可证》或登轮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除应是已备案人员且所属公司年审合格外,还应提供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9、边检站认为办理《登轮许可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申办《搭靠外轮许可证》所需材料]:

1、《搭靠外轮许可证申请函》;

2、船舶证书及船长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3、被搭靠外轮允许其搭靠的书面材料(船舶所属公司已备案且年审合格的,可使用传真、复印件);

4、申请长期《搭靠外轮许可证》或登轮范围为“在港外轮”的船舶,应是已备案船舶且所属公司年审合格;

5、边检站认为办理《搭靠外轮许可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申办《随船工作证》所需材料]:

1、船方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材料(船员家属仅提供船方申请);

3、申请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海员证等);

4、船员家属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5、《随船工作证申请函》;

6、边检站认为办理《随船工作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申办《船员登陆证》所需材料]:

1、船方提出并填写的《船员登陆申请表》;

2、船员护照或海员证;

3、台湾船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能证明其台湾船员身份的其他证件(“台湾护照”除外),由船方提出并填写《船员登陆申请表》;

4、边检站认为办理《船员登陆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审批权限]:

1、《登轮许可证》的审批权限:由办证大厅受理,申请办理本航次有效或有效期一个月以下登指定船舶的由执勤科(队)长或办证执勤点的指定负责人审批,并当场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申请办理“在港外轮”、“本公司船舶”和有效期一个月以上登指定船舶的由业务部门以上领导审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2、《长期登轮证》的审批权限:由执勤业务一科受理,并统一对申办人员进行审核(申办人员必须为已备案人员且所属公司年审合格)、培训、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由站长审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3、《搭靠外轮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同《登轮许可证》;

4、《船员登陆证》的审批权限:办妥船舶入境(港)或船员登船手续后,由检查员当场签发;

5、《随船工作证》的审批权限:由办证大厅受理,站长审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第三篇:入院办理指南

入院办理指南

1.病人持已签床入院证到窗口办理入院(儿科入院请到指定窗口),请患者核对就诊卡与入院证上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办理入院后无法更改。2.参保患者办理入院时请出示患者本人医保卡或农合证;生产患者需提供准生证明,参加城镇医保的少儿需提供患儿身份证号,省新农合参保患者需提供县以上医院转诊证明(6岁一下、65岁以上以及重大疾病除外,急诊患者需提供急诊病历),省异地参保患者办理入院前应先在参保地医保部门网上备案,方可在我院报销。

3.异地参保患者办理入院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登记医保的,尽量在患者手术前持医保相关资料到入院窗口进行医保登记,否则在办理出院时繁琐的流程会给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办理完入院手续,请到伙食窗口办理伙食预交,患者持住院预交金收据、入院证、手腕带以及伙食收据到所属可是住院。

5.普通儿科入院不许签床,不预约床位;办理入院以当日病床所报床位按窗口排号顺序及病区依次办理,危急重症人请走急诊通道。

温馨提示:凡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产患者不需要登记医保,自行回单位或参保地报销;省外异地目前我院只开通重庆、新疆两地的在职职工的联网报销。

出院办理指南

1.出院办理时,患者持出院证明、预交款收据到出院窗口办理出院手续。2.参保患者入院时已办理过医保联网登记的,持出院证明先到医保审核窗口进行医保审核后再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入院时因故未办理医保联网登记的,请准备好医保卡或农合证先到结算窗口办理医保登记。3.新农合病人出院结算时,还需主管医生在病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方可办理医保报销;生产病人还需提供准生证明复印件,生殖类疾病如宫外孕、切口妊娠等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参保病人出院时因网络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按医保结算的,请勿按自费结算,否则后果自负;参保病人强烈要求按全自费结算的,结算时病人需要在结算收据上签字认可,视为放弃在我院报销,造成的后果由病人自行负责。5.结算完后请到指定窗口凭结算收据打印清单以及办理伙食结算;出院结算收据只此一份,遗失不补,请自行管理好票据。

住院退费办理指南

1.办理入院后因特殊原因需要退院的,需主管医生在入院证上签字注明退院理由,已发生医嘱的需先到病房取消医嘱,同时提供预交金收据及经办人或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办理退院。

2.住院患者出院结算后对费用有疑问的,请患者持明细清单、结算票据到所属病房护士站核实费用;经核实确需退费的,由病房指定护士开具住院病人退费申请单,病人持结算票据、退费单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出院窗口办理退费手续。

温馨提示:

1、当病房通知您可以出院后如未拿到出院证明,请到护士站索要(两份);办理出院结算时如住院预交金收据遗失,需提供经办人或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预交金收据遗失说明方可办理出院。

2、由于我院光纤是通过市医保与各地医保联网,网络是否通畅非医院能决定,因网络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办理结算请您谅解。

医保办理指南

我院开展了以下医保即时结算业务:

目前我院开展了归属于人社的:省医保、省异地(全省城职职工、川渝地区、川疆)、市医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归属于省卫计委的:省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即时结报业务。

(一)省市参保患者医保出、入院办理流程

1、省、市参保患者持门诊医生开具的入院证、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入院窗口刷医保卡交预交金办理入院手续;

2、出院时省、市参保患者持出院证明到医保办审核窗口进行医保审核,审核后持出院证明、患者医保卡到出、入院窗口进行结算。

注:凡与生殖及先天性疾病不纳入医保报销

(二)省异地患者办理流程

1、省异地参保患者持入院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第二代医保卡到出、入院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2、出院时持出院证到医保办进行医保审核,审核后持出院证明、第二代医保卡到出、入院窗口进行医保即时结算。

注:到我院治疗的省异地参保患者必须在当地医保局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或者探亲、出差时急诊入院的方可在我院出院时刷医保卡办理医保即时结算业务。

(三)省内新农合患者办理流程

1、省内参合患者持入院证、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参合证原件、转诊单原件到出、入院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2、将入院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主管医生(或护士)存病案中;

3、出院时将另外一份身份证交由主治医生确认、签字后到医保办盖章,持出院证明到医保审核窗口进行审核后,持以上证明、参合证及转诊单到出、入院窗口办理医保即时结算;

4、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参合父、母进行报销,结账时必须提供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随父或者随母一方的参合证明、及主管医生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医保办盖章,然后到医保审核窗口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医保出院结算。5、0-6岁(含6岁)、65岁以上老人、孕妇、恶性肿瘤患者无转诊证明也可纳入医保报销。

6、省内未纳入新农合即时结算的地区:宜宾、乐山、甘孜州、遂宁市、巴中市、泸州市、攀枝花市市东区、南充顺庆区、南充市嘉陵区、眉山地区

注:参合患者必须持参合当地2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方可纳入报销。

门诊特殊疾病就诊流程及认定、申报时所需材料:

省医保特殊门诊病种认定及病种申报流程

1、省医保开展了两类33种疾病,因我院属专科医院故我院只开展第二类特殊疾病中的恶性肿瘤病人的补充放化疗及手术后门诊支持性治疗的认定及治疗业务。

2、患者需带三个月内的出院证明;X光片或CT或MRI报告单;肿瘤病理学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办省医保认定窗口进行认定业务。

3、认定后在省医保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特刷医保卡治疗(即时结报),一个自然内不得再以相同病种向其他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市医保门特认定及治疗流程

1、初次或中断6个月以上再次申请的需由参保患者到医保办拿申请病种认定表格,找表格背面相关病种的教授确认病种并签字;

2、患者持认定病种表格、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和6个月内的出院证明、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办办理认定手续。

3、认定后找相关病种的医生开具为期90天的治疗方案后到医保办办理治疗申请,申请成功后开始90天的门诊检查及治疗; 4、90天后到医保特殊门诊结算窗口办理结账手续;

5、结账后重复3的步骤办理继续治疗该病种的流程。日间手术患者办理流程:

日间手术患者持出院证明、门诊收费发票原件到医保办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凭医保办签字盖章的发票原件和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复印件)到门诊二楼退费专用窗口办理退费,门诊退费后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手续。

第四篇:就业证办理指南

(一)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1、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2、聘用意向书;

3、《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4、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18周岁以后,连续、完整、合法);

5、拟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学历及与从事拟聘职位相关的证明材料,学历查验原件,交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中文翻译件);

6、拟聘用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查验原件,交收复印件,未入境者可暂不提供,在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时补交);

7、拟聘用的外国人护照(查验原件,交收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未入境者提供护照复印件,入境后查验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

9、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中央在川和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免报);

10、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件(外商投资或涉及许可经营的用人单位应增报相应的批准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二)外国人就业证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2、用人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中外文对照的劳动合同(中文翻译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3、外国人有效护照(查验原件,交收首页、签证页复印件);

4、《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5、外国就业人员照片2张。

免办就业许可证的,除提交上述

(二)至

(五)项材料外,还应提交申办外国人就业证的报告、外国人履历、外国人任职证明、健康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件。

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前40日内,用人单位持延期报告、《外国人就业证》、与外国人签订或续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有效护照(查验原件、交收首页复印件)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手续。

第五篇:办理户口指南

派出所办理户口指南

户口市内移居

跨所迁移入户的:须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持迁移证号码和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黑白大头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跨所迁入立户:须先持房产证和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迁移证号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借住、临时房、租赁房及未成年人不得立户)。

注意:迁入人需办身份证的应交身份照片二张,需办身份证快证的应交照片四张。

因农转农、非转农市区迁移的:须持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准移证),迁移证号,入户地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二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跨所户口迁出:须持迁入地和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跨所迁出立户的:须先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派出所所内户口移居:须持双方户口簿和移出人身份证照片一张(16岁以上移出人员均须交照片),到派出所办理所内移居手续;立户的须持迁出地户口簿和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办理户口所内移居手续(16岁以上迁移人员须交身份证照片一张)。

所内移居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户口市外迁入入户:

购房、投靠亲属、调动、投资纳税、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分配人员,农转农投亲,非转农投亲市外迁入入户:须凭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毕业生持迁移证未入户的凭分局审批手续),迁移证,迁入人身份证(指16岁以上迁入人员)和居民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指16岁以上迁入人员)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办理入户手续时需收缴原身份证(也可在回执上注明交旧换新,领新证时交回旧身份证),同时办理身份证换发手续。市外迁入人身份证丢失的办理身份证补领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或临时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招生入户:因招生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须持招生手续,学生迁移证,身份证,身份证大头黑白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毕业生分配入户:派出所户籍室只办理毕业生分配入户,入户时凭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办、劳动局(技校生)毕业生分配《就业报到证》或《派遣报到证》,单位接受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本市生源毕业不参与分配回郑入户:须持原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出证明,学校不分配证明,毕业证,身份证,迁移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须是该毕业生直系亲属家中)。

农业户口考入大中专院校要求就地农转非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原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

农业户口学生毕业分配要求农转非的:须持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办、劳动局(技校生)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派遣报到证》,单位接受证明,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需迁往市区的,就地农转非后移出。

(农业户口就地农转非的,每月月底应将数字和手续报分局审核)

出国人员回国入户:应持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二张居民身份证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退伍战士入户:须持退伍办户口入户介绍信,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原注销户口派出所证明,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退伍战士异地安置入户:须持退伍办户口入户介绍信,入户地户口簿(需是直系亲属)或住房证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证明中需证明姓名、性别、住址、年龄、民族、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办理情况,何时入伍注销户口等情况),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身份证快证需四张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转业干部安置入户:须持市退伍办户口介绍信,区武装部预备役军官登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依据本人档案注明入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自谋职业的由退伍军人安置办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身份证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增加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刑满、解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须持释放、解教、假释、保外就医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原注销户口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四张,由入户地责任区民警签字后,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计划内婴儿入户:须持《生育证》(计划生育部门签发)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入户地户口簿(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的)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计划内婴儿随父入户的:须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随母入户的户籍证明,《生育证》(外地《生育证》须到入户地“区计生委”审核盖章)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地《出生医学证明》须到区妇幼保健院审核盖章),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时收缴《生育证》原件和有关证明。

计划外、非婚生婴儿入户:凭市局、分局的审批手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入户地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弃婴入户:凭市局的审批入户手续,《收养证》复印件,入户地户口簿(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的)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往市外的:

1、本市居民要求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往省外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往市外的:凭省、市大分办、教委、劳动部门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参与分配由学校迁回原籍的:凭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出具的不参加毕业分配证明(留存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户口注销:

参军入伍户口注销:凭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减少办理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登记后妥善保管,待退伍入户时发还本人。

逮捕、劳教户口注销:凭本人户口簿和逮捕、劳教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减少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出国人员户口注销:居民出国出境超过一年的,应凭出入国境有效证照、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减少办理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登记后妥善保管,待回国入户时发还本人。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其亲属须持其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下列证明材料到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所在地办理死亡注销手续:

1、居民在医疗单位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可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居民在家中正常死亡的,持居(村)委会或生前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可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

注意:居民死亡注销户口的同时应缴销其居民身份证,登记造册,剪去身份证印章部位一角作废。

立户、分户

1、立户:因移居、分房等需申请立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到派出所编排门牌后,办理立户手续。

2、分户: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集体户立户

1、集体户立户的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地址(自己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五年以上租赁房屋合同的),企业单位需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行政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社会团体要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到派出所提出立户申请,办理立户手续。

居民身份变更所需材料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变更民族

公民要求变更民族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更正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审批。

性别变更:

公民要求变更性别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省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

4、派出所户籍内勤打印变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性别入错需更正的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16岁以下人员需监护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不需身份证)

3、性别入错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5、派出所内勤打印变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办理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指南

一、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的郑州市居民,需申领身份证的,须带本人户口簿和二张大头身份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身份证申请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二、补领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在身份证丢失3个月后仍未找回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书面申请、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三、换发身份证:市外迁入、变更居民身份证项目、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身份证损坏、残缺需换领新证的,须持本人持旧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换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四、办理快证:有特殊原因需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申请、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四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打印《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书》后,将正联交申办人到分局户办大厅审核盖章后到市公安局身份证制证所制证。

五、办理临时身份证:因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证件,需用身份证的,须在办理正式身份证以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大头照片四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后到分局户办大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八、收费标准 户口簿 8元/册 集体户口簿 20元/册 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5元/证 暂住证 5元/证

居民身份证普证 20元/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40元/证 城镇门牌

3元/块 农村门牌 2元/块

栋牌(含单元牌)30元/块

办理指南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