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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函〔202_〕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21-115882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10-02 13:35: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办函〔202_〕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 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

国办函〔202_〕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_年10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行动,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由202_年3月底调整为202_年6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_〕50号)中确定的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安排相应顺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根据调整后的专项行动结束时间和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安排好专项行动下一阶段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狠抓督查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要进一步强化生产源头治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着力抓好突出问题整治和大案要案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曝光典型案件,保持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告于202_年7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第二篇:国办函〔202_〕21号 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

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

国办函〔202_〕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_年10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行动,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由202_年3月底调整为202_年6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_〕50号)中确定的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安排相应顺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根据调整后的专项行动结束时间和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安排好专项行动下一阶段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狠抓督查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要进一步强化生产源头治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着力抓好突出问题整治和大案要案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曝光典型案件,保持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1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告于202_年7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_〕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比较严重。这不仅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也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已制售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经国务院同意,202_年10月至202_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地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工业和信息化、新闻出版(版权)、商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质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农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

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质检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检、农林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

主义倾向。地方各级商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督导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情况及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

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10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在11月10日前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11月-202_

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省(区、市)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_年3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国务院。

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 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 年

第三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县场环境,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202_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 增强企业诚信守法和主动维权意识, 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曝光,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县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以打击利用互联网、传单小报、邮寄及物流渠道等方式宣传、销售假劣药品为重点,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全面贯彻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发现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进行药品交易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二)加强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局广告监测员要积极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监测,特别要加强对搜索引擎的监测,把发布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痛风、性功能障碍等疑难杂症信息以及销售未经审批药品的行为,作为监测的重点。同时,要加强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对投诉举报反映的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的追踪监测。

(三)依法查处网上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监测发现的未经审批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境内网站,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境内网站,可书面通报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对违法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的,逐级上报有关部门查处。对发布违规药品信息、违规销售药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要责令其改正,并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违法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涉案产品可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继续加大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要针对在主流互联网搜索引擎中接入的提供假药信息、销售假药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对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结合此次专项打击行动,认真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工作。要对辖区内药品委托生产活动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凡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委托”的药品生产行为,依法按生产销售假药严肃查处;要对辖区内药品的包装、标签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违反国家局关于药品包装、标签规定的行为,责令纠正并依法查处。对假冒名优品牌药品等侵犯商标权等行为的,及时移送商标管理机关处理;要认真结合“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凡是对未经批准注册的假冒药品的产品,依法按照生产销售假药坚决查处,以此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随着食品监管职能的移交,要认真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非法添加药物等行为进行查处。要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

(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要向公众宣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12月)。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1月1日-202_年3月25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_年3月26日-3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主要问题。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稽查、市场、办公室等股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稽查队,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肃查处。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

第四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依据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安排,为有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对《红旗区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补充完善,望有关单位在下阶段工作中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在我区影响较大的、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掌握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技巧,自觉抵制和举报假冒伪劣商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与司法之间的执法协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区的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

平。

二、工作重点

以国务院提出的“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要求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把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流通市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等作为重点区域进行打击与整治,把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作为重点领域进行整治,把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手机、药品、种子等产品作为重点查处,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教文体局、红旗公安分局、红旗工商分局负责)

2.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工业和信息化局、教文体局、商务局负责)

3.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

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和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的单位(个人)和窝点,打击无证、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农委负责)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5.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红旗工商分局负责)

6.加强娱乐、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及动漫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自架设服务器、提供外挂程序,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等侵权盗版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文化产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教文体局牵头)

7.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科技局负责)

8.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商务局负责)

9.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改委负责)10.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质监局牵头)1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对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肉类、蔬菜、酒品饮料、食用油、面粉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卫生局、质监局牵头)

12.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把好生猪进场检验关,严格禁止问题猪进入定点生猪屠宰企业。(商务局、农委、质监局牵头)

11.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配合开展互联网版权保护工作,协助对侵权盗版网站进行处理,停止境内违法违规的接入服务或域名解释服务,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2.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对外贸易投资中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应急、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商务局、科技局牵头)

13.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质监局负责)

14.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教文体局负责)

15.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商务局、红旗工商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文体局、红旗公安分局、科技局负责)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6.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红旗公安分局负责)

17.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农委、商务局、教文体局、红旗工商分局、质监局、科技局、红旗公安分局负责)

18.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检察院负责)

19.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司法局负责)

20.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21.对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机关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教文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22.对政府机关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

23.大力宣传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一批违规违法企业和个人,树立一批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牵头)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24.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农委、商务局、教文体局、红旗工商分局、质监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政策和体制,形成长效机制

25.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决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财政局牵头)

26.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27.探索建立更有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区编办负责)

28.研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打击力度等问题。(科技局、商务局牵头)

(九)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工作机制

29.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督办重大案件,统计专项行动信息,通报进展情况,抓好信息交流。加强督促指导,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30.督促各相关部门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对本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区政府成立红旗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区的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大案件。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红旗区科技局,承担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二)抓好配合,合力打击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单位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抓好督导,狠抓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好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抓好检查、督导的同时,有关单位也要抓好本系统的检查、督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单位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强化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作用,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

报投诉,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转交案件线索,注意追踪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信息,充分发挥方便快捷、业务宽泛的优势,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做好各项支撑服务工作,努力打造专项行动中接受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的主要平台。

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五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我局按照省局、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元旦节前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效打击了涉药涉械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部署全市系统打击制售假劣药械专项行动。为全面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市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动员大会。各县市区局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了实施方案,已于12月22日前全部完成上报。

二、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等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的工作。经全面检查辖区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网站,对于发现的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已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查处。因我局前期进行过相关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了几家利用互联网违法进行药品交易的企业,故专项行动期间未发现互联网违法交易药品行为。

三、结合元旦节前检查,发动全市系统稽查力量投入到此次专项行动。市局稽查分局、各县市区局按照市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稽查力量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检查。全市系统在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02_人次,检查458次,接受案件总量75起,其中举报投诉11起,其它64起。查处单位75家,查处案件75起,涉及假冒伪劣产品75个品规,涉案金额9.77万元,罚没总值25.59万元。

四、集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整治工作。我局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局稽查负责人集中学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15个非药品冒充药品重点品种进行了彻底清查。重点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无文号”产品等六类仿冒药品和降糖、减肥等功能的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工作。一是采取监督抽查、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组织开展了高风险品种的专项检查。对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和处方进行重点检查,规范了生产工艺,提高了药品标准,保证了生产质量。三是加强了对药品生产过程的动态监督,督促和指导企业把安全隐患消除在生产一线。同时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挂靠经营和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

六、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专项行动期间,共接受群众举报投诉11起,属于我局监管范围的迅速组织调查,举报属实的立即立案查处,超出我局监管范围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群众举报反映,某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人乳头瘤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和“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我局立即组织稽查人员前往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我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七、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媒体宣传报道13次,其中电视报道12次,电台报道一次,共编发专项行动简报8期,向民众发放宣传资料2700余份,让全市民众及时了解我局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主要问题:一是网络监管手段还不先进,制约了互联网涉药违法行为的监管。以往有效的监管手段在彻底颠覆传统销售网络、销售模式的互联网环境下失去了意义。二是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屡禁不止,受法律法规滞后和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等多因素影响,难以根治。

建议: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全面开展网络药品监管。监管部门必须依托科技手段,依靠先进的网络监管软件及专业的技术人才,对网络渠道上网站药品信息、网络广告投放渠道、搜索引擎广告运营商进行实时检测、对运营主体进行严格监管,实现“以网治网”。

二是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定性难问题,相关部门可出台行政解释,或出台规范性文件经法制部门备案,明确规定按假药论处的情形,为清理整顿此类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对于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应与卫生、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进行协调,分工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多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避免单一部门执法遇到的“监管有责无权、处罚有理无据”的问题。

二〇一一年一月

国办函〔202_〕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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