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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七中岗位设置实施方案_2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21-70172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8 21:42: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成都七中岗位设置实施方案_2

成都七中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成办发„2008‟70号)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直属学校(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成教人„2010‟8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市编办下达的成机编(„2009‟22号)和成都七中实际情况,现制定成都七中《成都市第七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设置岗位,规范运行管理,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我校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优化结构的原则;

2、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用、责权明确、按岗取酬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

5、坚持竞争择优、依法办事、合同管理的原则;

6、坚持精干高效、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管理组织机构

1、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国伟

副组长:曾晶

成员:罗清红、胡霞、易国栋、李林、贺立新、谭红、史玉川、马健、唐建慧、文 宗、许勇、周红、童惠华

2、岗位竞聘评审小组:

黄明勇、许勇、杨慧、夏进、廖志成、阳达、王开元、任旭东、文宗、张君亮、魏双庆、刘国伟、曾晶、罗清红、胡霞、易国栋、李林、贺立新、史玉川、马健、何明、石峰、唐建慧、四、实施范围与对象

成都七中已建立人事关系的、在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说明: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五、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核对学校在编人员基本信息

2、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1)召开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会

(2)召开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工会委员征求意见会(3)收集整理意见。

(4)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5)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6)公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3、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核

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5、考察评议

(1)岗位竞聘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2)岗位竞聘评审小组小组将按照聘任相应职务的时间、工作量和工作态度以及取得的业绩(班主任工作、教学工作)等情况,由岗位竞聘评审小组通过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其

排序和聘用人选。

(3)经过评审可聘用的岗位人选,报校长会。

6、研究决定

校长会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7、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

8、签约上岗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岗位类别设置

成都七中为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成都市教育局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根据成都市编办下达的成机编(„2009‟22号)文件下达的编制数,确定我校目前岗位总量为 321个。分为三类:

1、管理岗位:23个,占总量的7.17%;

2、专业技术岗位:291个,占总量的90.65%;

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教师系列,我校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283人,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7.25%。

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分别是实验系列、卫生系列、档案图书系列、财务会计系列,我校的岗位设置数为8人,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2.75%。

3、工勤技能岗位:7个,占总量2.18 %。

七、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规格(或配备的领导职级规格)确定。我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五级职员岗位。担负领导职务的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务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职数确定。本次设置五级职员岗位2个,六级职员岗位5个,七级职员岗位10个,八级职员岗位4个,九级职员岗位2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分别设置高级岗位102个、中级岗位146个、初级岗位43个。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0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5.05%。

其中:五级岗位20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19.61%;六级岗位41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0.20%;七级岗位41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0.20%。

2、中级岗位14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0.17%。

其中:八级岗位44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14%,九级岗位58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9.73%,十级岗位44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14%。

3、初级岗位4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

其中:十一级岗位22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1.16%,十二级岗位21个,占初级岗位比例48.84%。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7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2.18%。其中:技术工二级1个,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14.29%;技术工三级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14.29%;技术工四级4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57.14%;技术工五级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14.29%。

八、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

见附件一:《成都七中岗位任职条件》

九、岗位聘用工作的相关说明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量和各类岗位等级结构,结合各岗位特点,将采取个人申报、评审小组评价、学校聘任、竟聘上岗的方式进行岗位聘用。

(二)成都七中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公布的岗位和岗位聘用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岗位竟聘。

(三)聘用到各类岗位的人员,按照签定的聘用合同,持证上岗。

(四)今后出现岗位空缺,通过竟聘上岗的方式,优先内部择优聘用。人员不足时,按岗位说明书,按程序报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录。

(五)在岗位聘任时,出现本层次岗位职数不够,可并入到下一次层次岗位竞聘;在下一层次排序时将优先考虑。

(六)若出现条件相同并列者,按聘任相应职务的时间、工作的态度和取得的成绩等,由成都七中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确定其排序。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到同职级高等级岗位(成教人2010、85号文件)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情节较轻者(情节严重者,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2、违反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有关规定者;

3、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等次有2次基本合格或有不合格等次者;

4、出现教育教学事故者;

(八)受聘人员的管理

1、凡受聘的教职工,本人愿意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学校根据受聘岗位,按程序办理有关待遇。

2、凡教学人员因不能胜任教学任务,但劳动态度好,受聘于其他岗位的人视为转岗人员,转岗后的人员享受新进入岗位的待遇。

3、拒聘人员:拒绝受聘的人员视为拒聘人员。从拒聘之日起停发工资。拒聘人员可在三个月内自行联系工作,拒聘期间发给成都市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市政府规定的为准)的130%。三个月后仍然不与成都七中签订聘用合同,也不提出调动和辞职的,视为与成都七中自行终止用人关系,成都七中有权按照相关要求处理。

4、受聘人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解除其聘用合同: ①严重违反各项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②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③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外出不归,态度恶劣;

④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 ⑤上年度的任职考核被评为 “不称职”等级者;

⑥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⑦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

(九)下列人员暂不予以竞聘:

1、在立案审查人员;

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未满一年的人员;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人员;

4、上学年年度任职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

5、因工作变动,已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6、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

附件二:成都七中岗位申报表

成都市第七中学 年12月8日

2010

第二篇:成都七中岗位任职条件

附件一

成都七中岗位任职条件

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定的各个岗位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岗位任职条件》适用于成都七中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所有类别。

(二)、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6、学历依照各岗位的学历要求。

(三)、新参加工作人员任职条件:

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四)、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管理岗位五级职员任职条件(岗位数量:2个)①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②符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负责学校全面工作,能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意识强;

④从事学校领导管理工作,熟悉与岗位相关的政策法规,能有效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精神;

⑤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有较大贡献;

⑥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本职岗位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2、管理岗位六级职员任职条件(岗位数量:5个)①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②符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③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④熟悉学校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经验; ⑤熟悉与岗位相关的政策法规,能有效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精神;

⑥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本职岗位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⑦近五年考核等次必须在称职以上。

⑧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

3、管理岗位七级职员任职条件(岗位数量:10个)①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②符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③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④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事务处理能力,能独立承担专项管理工作,顾全大局,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精神;

⑤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使用与操作能力; ⑥近五年考核等次必须在称职以上。

⑦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本职岗位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4、管理岗位八级职员任职条件(岗位数量:4个)①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②符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③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④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事务处理能力,能独立承担专项管理工作,顾全大局,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⑤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使用与操作能力和教育管理能力; ⑥近五年考核等次必须在称职以上。

⑦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本职岗位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5、管理岗位九级职员任职条件(岗位:2个)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能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意识强; ②符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③熟悉与岗位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学校工作的流程、环节和特点,并能有效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④能全面、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意识强;

⑤坚持原则,热爱学校,能较好地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工作; ⑥考核等次必须在称职以上;

⑦适应本岗位工作,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本职岗位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九、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十二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考核均在合格及其以上。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任职年限等基本规定,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聘用到同职级高一等岗位:

(1)师德高尚,业绩突出,得到教职工公认;(2)近五年来,考核累计三年优秀者;

(3)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省学术和技术

带头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的最高等级岗位。获得成都市特级教师(校长);省市师德标兵;市学科(管理、专业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者,可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的高一等级岗位。其中省、市特级教师、市学科(管理、专业技术)带头人须承担相应的师徒牵手工作任务;

(4)完成支援民族地区、地震极重灾区、农村学校任务,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

中学高级教师设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各级设置比例为二四四。

1、五级岗位任职条件(岗位数量:20个)

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课程,完成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有较坚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科研有成果,教学质量高,师生反映良好;指导青年教师有一定成效。(1)直接聘用条件

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任职年限(4年),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① 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②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③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④ 省中小学特级教师;(2)任职年限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一般应在副高岗位上任职满4年以上。(在现任等级岗位上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主研人员任职年限可放宽1—2年)(3)业绩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 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② 任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教育教学水平较高,在本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中名列前茅;

③成都市特级教师(校长);市学科(管理、专业技术)带头人。

2、六级岗位任职条件(岗位数量:41个)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课程,完成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有较坚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科研有成果,教学成绩好,师生反映良好;指导青年教师有一定成效。(1)可优先聘用条件

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任职年限,可优先聘用到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①成都市特级教师(校长); ②省市师德标兵;

③市学科(管理、专业技术)带头人。(2)任职年限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满2年以上。

(3)业绩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②任现职以来,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③在七级岗位上任职2年以上,工作兢兢业业,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任期内考核至少一年优秀者;

④任现职以来,业绩较突出,在本校本学科教育教学水平较高。

3、七级岗位任职条件(岗位数量:41个)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且已被我校聘为高级岗位,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课程,完成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有较坚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科研有成果,教学质量较好,师生反映良好;指导青年教师有一定成效。考核连续五年合格或优秀,单位有空岗,并在结构比例范围内被单位聘用。

中学一级教师设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各级之间比例为三四三。

1、八级岗位任职条件(岗位数量:44个)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

学研究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教育效果好。(1)优先聘用条件

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聘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①已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我校聘为高级岗位; ②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③市优青、教坛新秀。(2)任职年限条件

竞聘八级岗位一般应在中级岗位上任职4年以上。(3)业绩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教育教学水平造诣较高的; ②在本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中名列前茅,教育教学水平较高。③任现职期间,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优秀”等次者。

2、九级岗位任职条件(岗位数量:58个)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教育效果好。

(1)优先聘用条件

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聘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①取得副高任职资格,考核合格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 ②任现职期间,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等级者。(2)任职年限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满两年以上。

(3)业绩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校本学科教育教学水平较高;

②在十级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工作兢兢业业,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③任期内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3、十级岗位任职条件(岗位数量:44个)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教育效果好。单位有空岗,考核连续五年合格或优秀,并在结构比例范围内被单位聘用。

中学二级教师设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各级设置比例五:五。

1、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岗位数量:22个)具有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中学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基本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较好。单位技术骨干,考核连续五年合格或优秀,单位有空岗并被单位聘用。

(1)任职年限条件

一般应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业绩条件

①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②考核合格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

2、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岗位数量:21个)具有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中学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基本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能正常履职,考核合格或优秀,单位有空岗并被单位聘用。

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岗位数量:1个)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岗位数量:1个)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岗位数量:4个)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岗位数量:1个)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岗位数量:1个)①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 ②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③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解决岗位工作中的技术业务问题; ④能注重工作安全,群众满意度高; ⑤考核合格或优秀; ⑥高中以上学历。

2、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岗位数量:1个)①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 ②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③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解决岗位工作中的技术业务问题; ④能注重工作安全,群众满意度高; ⑤考核合格或优秀; ⑥高中以上学历。

3、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岗位数量:4个)①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 ②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③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解决岗位工作中的技术业务问题; ④能注重工作安全,群众满意度高; ⑤考核合格或优秀;

⑥高中以上学历。

4、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岗位数量:1个)①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②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解决岗位工作中的技术业务问题; ③能注重工作安全,群众满意度较高; ④考核合格; ⑤高中以上学历。

说明: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成都市第七中学 2010年12月8日

第三篇: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来宾市地方电力开发公司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调动我单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竞争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关干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国土资源厅、区环境保护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区水利厅、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89号等文件和来宾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上岗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首次岗位设置核准方案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卢一忻

副组长:刘宁

成员:梁丰

下设办公室,梁丰为工作人员,负责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日常事务工作。

二、岗位设置实施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核,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突出业绩,兼顾资历的原则;

4.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的实施办法:根据单位所设置岗位数量,和本单位职工基本情况,采取符合岗位条件人员申请进入相应工作岗位直接聘任上岗和没有相应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采取设置附设岗位的方法做好聘任工作。

(一)、首次聘用设置的岗位

1、管理岗位共设岗3个。管理岗位八级2 个、管理岗位九级1 个。

2、专技岗位共设岗位8个。八级设岗1个,九级设岗1个、十级设岗 2 个岗位、十一级设岗 1 个、十二级设岗 1个、十三级设岗2个。

3、工勤技能岗位设岗 1 个。工勤四级1个

(二)、聘用岗位人员范围

聘用人员为所有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聘用条件(聘用人员基本条件)

1、参加聘用上岗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6)未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

2、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的人员,大专、中专毕业生分别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2年、3年以上人员,具备九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4)十级职员岗位,须中专或大专毕业见习期满。

3、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①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九级任职3年及以上。

②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任职3年及以上。

③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应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④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获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⑤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应获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⑥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应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另外,行政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不够时,可以进入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具有中级工技术等级任职资格;

(四)、不同等级岗位聘用具体实施办法

1、各岗位聘用采取自愿报名申报的形式,各聘用人员对照各岗位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在各级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申报(多选无效)。

2、单位对申报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直接聘任上岗。

3、本次聘期为三年。如三年内有岗位空缺,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复批准,可以依据此聘用方案逐级递补。如上级在聘期上另有规定年限的,从其规定。

四、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步骤

(一)9月20至23日,成立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和聘用领导小组,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二)9月24至9月30日编制《岗位说明书》。

(三)9月30日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实施方案和岗位聘用办法。

(四)10月8日单位公示实施方案和岗位聘用办法,召开职工大会,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实施方案和岗位聘用办法。

(五)10月15日上报实施方案和岗位聘用办法

(六)10月17日至18日下午5:00,收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七)10月20日领导小组对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各岗位聘用人员名单。

(八)10月24日至28日实施聘用,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九)10月30日报送相关结果。

十、特别说明:

(一)、本方案由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本方案的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本方案经职工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报区市人社局审批和区人事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来宾市地方电力开发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

《来宾市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工勤岗职务级别聘用量化赋分细则(试行)》

每位应聘人员的分数构成项目为:资历+荣誉+工作量和常规管理,上不封顶,按照聘用同一个职务人员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排序从高分往低分聘任

(一)资历:

1、计分项目:

①、工龄:每年计1分。

②、校龄:每年计1分

③、任现职年限,每年计1分,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和没有参加考核的,当年不计入年限。

④、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计5分,专科4分,中职3分,高中2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不合格学历按5分计算)。

⑤、职务,(职务取单项最高分值,不重复计分)。任现职以来担任校级领导正职计8分;校领导副职计7分;科(室)政职计6分;科(室)副职计5分;累计担任3年以上班主任得分4分,2年者得3分,1年者得2分;教研组长计2分。

(二)荣誉。(以下各项业绩加分的起止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今,以证书和奖牌落款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计一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同一年同一小项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①、获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校级奖励的计分为:国家级7分、省级5分、市级3分、校级(含考核优秀)1分。

②、本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竞赛获奖,按下列方法进行计分:

国家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5分;

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校级一等奖1分。

③、本人指导学生参加各种业务竞赛(技能比赛)获奖,按下列方法进行计分(两位教师以上指导按平均数计分):

国家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校级一等奖1分。

④、文章专著: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国家级5分,省(部)级刊物3分,市级2分,教育学院或高等院校类1分。

⑤、学科带头人(非任教学科不计分):国家级分数为5分、省级3分、市级2分。

(三)、工作量及常规管理。

1、工作量:任现职以来能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并能按要求完成的得30分,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完成的行政管理工作视为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其教学常规管理及工作量计为30分,非教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职专业技术工作的视为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其教学常规管理及工作量计为30分。教师出身的干事完成干事工作视为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其教学常规管理及工作量计为30分。如有一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10分,依次累加,扣完为止。

3、考核及考勤:以聘用前一年十二个月计算,每月满勤(不含病、事假)得10分,如有因考勤月奖被降级或扣完的,每降一级扣一分,每扣完一次月奖扣5分,依次累加,扣完为止。

来宾市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10】66号)、《临夏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州府秘【2010】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临夏师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术人员。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保障措施

1、成立临夏师范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常生强

副组长:陈贵旭 章 俊 吴胜辉

成 员:王海忠 范广斌 马占才 刘文礼 马永清 马 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贵旭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文礼任办公室副主任,史文斌、卢彩云、杨小翠、刘 娟、鄂佩丽、马春英为工作人员。

2、制定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临夏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增强学校内部活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岗位设置原则:坚持科学合理,有利于学校长远发展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坚持转换用人机制,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坚持优化组合,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

三、拟设岗位类别和等级设置

我校岗位设置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分别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并同时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后,无特殊情形一般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

(一)岗位总量

州编制部门给我校下达的编制总数为180人(临州机编【2010】8号)。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临夏师范属专业技术型事业单位。按照文件精神,确定的三类岗位结构比例为:专业技术岗位占85%,计153个,管理岗位占9%,计16个;工勤技能岗位占6%,计11个。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16个管理岗位中,领导职数3个,其中校长岗位1个,副校长岗位2个(临州机编【XX】40号《关于有关县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通知》,三处一室负责人岗位8个(临州教党组【2010】33号),部门干事岗位5个。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在153个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讲师(副高)岗位占15%,计23个,其中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计五级岗位5个、六级岗位和七级岗位各为9个;讲师(中级)岗位占40%,计61个,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计八级岗位18个、九级岗位25个、十级岗位18个;助理讲师(初级)岗位占45%,计69个,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岗位各为32个和33个。专业技术岗位中除教学主系列岗位外,另设图书管理岗位、档案管理岗位、学校卫生保健副系列岗位6个,其中中级岗位2个,初级岗位4个。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11个工勤技能岗位中,电工岗位1个,水暖维修岗位1个,司机岗位1个,园艺工岗位1个,保管岗位1个,司炉岗位1个,生活老师岗位1个,门卫岗位2个,治保岗位2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省委办发【2010】]66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一《临夏师范学校管理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二《临夏师范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四)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三《临夏师范学校工勤技能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五)兼职岗位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见附件四《临夏师范学校兼职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五、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方案、核定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应聘人向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学历证书、职称(技能)资格证、聘任证书、论文原件及获奖证书、考核证明、行政任职证书及任课情况和担任班主任情况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4、考察评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履职考核,确定聘用岗位人选。

5、研究决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实施步骤

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10年6月15日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0年3月10日至4月15日

1、成立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学习岗位设置相关政策及文件,领会文件精神。

2、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岗位设置的政策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宣传,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3、根据州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搞好学校基本情况统计,包括单位性质、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经费来源、职务结构、编制单位核定的单位编制数等基本情况。

4、制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州教育局和州人事劳动局审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16日至6月1日

1、制定《临夏师范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2、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在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三类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

3、组织考核:对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对近年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岗位聘任阶段:2010年6月2日至6月15日

1、制定岗位说明书。

2、个人提交岗位应聘申请。

3、领导小组审核资格。

4、填报六表,收集相关材料。

5、公布岗位拟聘人员花名册。

6、与法人代表签订聘用合同。

(四)审核验收阶段:2010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1、向州教育局提交申请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确认报告。

2、向州人事劳动局填报《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结果确认备案表》、《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结果花名册》。

3、认真总结岗位设置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形成报告,报州教育局和州人事劳动局。

七、有关说明

1、现有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因职数限制,实行高评低聘的,原则上可以优先安排在下一级岗位的较高等级。

2、现已聘任的管理的工勤技能人员和非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暂可按原岗位聘任,但一律不能参与高一级岗位的评审和聘任。

3、若因事业发展需要,或经编制部门批准出现分设、合并、变更机构规格,需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必须按相关规定申请变更。

4、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岗位结构比例发生变化,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解决。

八、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把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放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大背景中来认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稳慎实施,组织精干人员,明确责任,集中精力做好实施工作。建立校长亲自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二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熟悉和掌握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协调和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切实维护好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充分征求大家的意见,考虑个人的意愿,保证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是要确保稳定、和谐。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顺利实施,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确保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第五篇: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讨论稿

章田寺乡中心学校岗位设置

实施方案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略)

二、实施细则

按《公安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符合小学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资格的教师按评职称年限和任现职内工作业绩综合打分。

(一)聘任资格年限

取得中学高级、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一级教师资格聘任的年限,按每一年5分计算,满分为100分。

(二)工作业绩(满分为100分)

1、教龄(20分)

每年按0.55分计算,四舍五入。

2、荣誉(15分)

教师评先表模按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等次以1分、2分、3分、4分、5分依次计分(满10分为止)。县骨干教师3分,市骨干教师5分(不重复计算)。

3、考核评优(5分)

每个考核优秀等次为1分。

4、教师成果(20分)

教师参加教育系统内各项论文、案例、课件等比赛获奖,按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等次2分、3分、4分、5分依次计。教师发表论文一篇计3分,合著按作者人数平均计算。

5、教学比武(20分)

教师参加教学比武,按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等次以3分、6分、9分、12分、15分依次计分。

6、师生竞赛(20分)

教师参加评课、说课、辩论、演讲等竞赛,按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等次以1分、2分、3分、4分、5分依次计分。(满分为5分)

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学科竞赛按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等次每人次按0.5分、1分、1.5分、2分、2.5分计算(满分15分)

说明:

方案

一、以现任职称年限排序,并列名次以以上第(二)条“工作业绩”打分多者优先。

方案

二、以以上第(一)第(二)条按比例打分排序。(如职称年限和工作业绩比为6:4或7:3或8:2或9:1)

成都七中岗位设置实施方案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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