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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到底是谁的?
编辑:梦中情人 识别码:21-23840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9 03:31: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少林寺到底是谁的?

少林寺到底是谁的?

——少林寺追讨5000万门票款的法律分析

2013年11月18日,少林寺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登封市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嵩管委)违约,要求后者按照先前双方签订的关于少林景区门票收入的分成协议支付拖欠的近5000万元的门票款,以及延迟支付违约金200多万元。本来这个案子似乎并未引起媒体多大关注,但2014年9月嵩管委一位官员的一番雷人话语却引起媒体很大兴趣:“少林寺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少林寺都是出家人,能花多少钱?他们接受那么多布施,什么时候被审计过?”媒体纷纷以“少林寺门票款分成案”为题进行报道,一时成了新闻热点。

与这番言论“相映成趣”的是官方对于少林寺的定性。在官方看来,作为文保单位和旅游景点的少林寺,土地和房产都为国有,政府当然有权进行规划和开发。登封市有关领导多次表示,官方为了提升少林寺周边环境,拆迁改造一共花了超过10亿元。

按照官方的理解,少林寺本身就是一个宗教活动场所,一个土地和房产相结合的综合财产,其本身就是国家的财产,而政府是国家的代表者,因此,政府有权规划、开发少林寺,当然也就有权收取、享有开发少林寺所产生的利益,少林寺中的僧人则根本无权染指。而按照嵩管委的那位官员的主张,少林寺僧人应当像佛祖最初训示的那样,托钵乞食、过午不食、云游修行,以正涅槃之境,严禁积蓄私财,根本不需要这些收益。二者一正一反,配合默契,几乎封住了少林寺所有可能的反击。

然而,这种观点却经不起法律的推敲,首先,按照我国宗教政策,宗教活动场所的房产归宗教活动场所所有,其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亦归该宗教场所所有,任何其他机关、个人和组织都无权侵占,挪用,这自然包括国家以及国家的代表者——各级政府。因此,少林寺的财产并不属于国家所有,政府也无权随意规划,开发少林寺,更无权获取其收益。即使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用或征收宗教活动场所的土地和房产,也必须进行合理补偿后方可进行。

其次,少林寺并非完全不食人间烟火,它不仅有属灵的精神信仰,也有世俗的“沉重肉身”——这不仅包括需要“时时常拂拭,勿使惹尘埃”的神像,需要经常进行维护的文物建筑,还要兴建许多宗教设施如少林寺图书馆、少林文化博物院、僧侣居住的僧社,还有僧众的基本生活资料,甚至还要做一些慈善活动,例如抚养以少林寺名义收养的一百多位孤儿。因而维系这个肉身是需要钱的,正是出于这个缘故,古代寺庙财产至少有佛物、法物、僧物之分,佛物包括佛像、殿堂、香华、佛衣、幡盖之类,法物如经卷、纸笔、箱函、簏巾之类,僧物指僧房、田园、衣钵、谷菜之类。而作为国际上有影响的千年古寺,少林寺还要开展佛事活动、保护寺院文物、弘扬和发展少林文化,这些一样也需要钱。正如政府有财政预算一样,少林寺也需要经济基础。

最后,少林寺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负有独立的宗教和文化使命,为社会独立地提供精神产品,具有自己的名称和独立的组织机构,因此,少林寺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作为由土地、房产、无形财产以及其他财产所构成的作为财产综合体的少林寺只能属于作为一个法人的少林寺,即作为客体的少林寺只能属于作为法律主体的少林寺,而不属于其他任何人,否则少林寺就只能是块唐僧肉。

当然有人会问,那作为法律主体的少林寺又是属于谁的?这个问题实际上将我们从法律领域带至了社会学场域之中。从社会视角来说,少林寺首先是属于少林寺的僧团的,这不仅仅是甚至也不主要是因为僧人们生活在少林寺之中,在事实上占据着少林寺,而是因为现在的少林寺僧团和历史上的历代僧团以及未来僧团是一个延绵不绝的整体,是一个真正的“金刚不坏之身”,而且正是这个特殊的永恒的生命体赋予无生命的少林寺以灵魂,维系了少林寺的宗教生命,使其成为一个有灵性的精神之所而非简单的一些建筑物。可以说,少林僧团对于少林寺的管理地位也是历史上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当然,少林僧团对于少林寺的权利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并受佛教教义的约束,而且更重要的是,僧团对于少林寺的权利并不是完全排他的,还有其他群体也享有权利,少林僧团必须尊重这些权利。

其他群体中首先有必要提到的就是向少林寺捐赠财产的施主,或者为少林寺发展做出贡献的信众,他们当然有权利向少林寺提出某些要求,如要求少林寺以合理方式或按捐赠合同所约定的方式使用其捐赠的财产,再如要求少林寺公开必要的财务信息,进行必要的审计,甚至可以要求少林寺进行治理结构上的某些改变,如寺庙重大财产变动前应当征询一些施主的意见,或向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其次,有必要提到的可能就是国家或政府了。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就少林寺而言,这些产品服务包括修筑、养护公共道路,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认定、保护宗教文物,维持周边社会治安,进行周边规划和开发。因此,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政府有权监督少林寺做好文物以及其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监督少林寺的收益用于宗教目的而非“内部分红”,即确保少林寺的非营利性。但是,政府在提供这些公共产品的时候,不应当像商人一样进行营利行为,然而从少林寺“被上市”,到“规划开发”少林寺,再到赖账不还,政府分明就是一个追逐利润的商人,而且是一个极端不诚信的商人。以“少林寺都是出家人,能花多少钱?”作为拒绝还款理由,近乎无赖,因为欠债还钱是一回事,而对方差不差钱是另一回事。因此,必须明确,政府对于少林寺的权利仅仅是限于外部监督,而非巧言令色与之争利,更非越过政教分离原则直接干预少林寺内部事务。

最后,还应当说少林寺是属于全社会的,社会成员可以无偿接近使用少林寺的宗教设施和配套设施。社会成员的这一权利,不仅源于少林寺是古代人民群众集体财富和智慧的结晶,是公共的世界文化遗产,而且还源于政府为其文物保护支付了费用,而这些费用则来自纳税人,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更应拥有这些权利。当然,这些权利也必须以尊重少林寺宗教仪轨,遵守文物保护法规以及寺内相关规定为前提,绝非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将少林寺当成一大二公的公社食堂。

看上去,少林寺的归属还真有些复杂,但是法律提供了一个简单而有效的解决办法,那就是法人制度,作为社会组织的少林寺是一个法人,少林寺的财产只能属于作为法人的少林寺,少林寺的社会主体们,无论是僧人、施主、信众、政府还是社会公众,都无权主张天然的独占权利,都只能在尊重法人少林寺的前提下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仅如此,对于宗教财产、宗教事务的监督,也一样只能以法人制度为基础。

第二篇:羽扇纶巾者到底是谁

“羽扇纶巾”者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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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亚(后来,我在中国文学博客上贴出这篇文章的时候,为了表达的需要,杜撰了一个“下里巴人”的网友的名字。后来有些老师转载我的这篇文章时,只知道“下里巴人”而不知道“刘传亚”,太可惜了!在此审理这件“公案”,还历史以真相,也好让读者诸君知道是刘传亚第一个对“羽扇纶巾”者提出不同看法的)同志在《值得商榷的一个说法》(见1994年第3期全国《中师生》杂志)一文中,将苏轼的词《念奴娇•赤壁怀古》中的“羽扇纶巾”所指是谁重新作了解释。为了表明不是个人的一家之见,他还特意用了“我们”。刘传亚说:“教学参考书把这首词下阕中的‘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归之于形容周瑜面对强敌,从容闲雅,指挥若定,是不恰当的。——我们认为,这不是用来形容周瑜的,而应是形容诸葛孔明的。”

笔者认为,刘文中所用来证明“羽扇纶巾”者是诸葛孔明的两个论据都是没有说服力的。

首先,刘文以为“手握羽扇,头戴纶巾是诸葛亮平生习惯的装束;周瑜则不然,《三国志》中也没有这样的记载”。事实上,《三国志》中同样也没有对诸葛亮“手握羽扇,头戴纶巾”这种“平生习惯装束的记载”。刘传亚大概是因为读过《三国演义》,对诸葛亮出场时的肖像描写“身长八尺,面如冠玉,头戴纶巾,身披鹤氅”的印象太深了吧。

其实,“羽扇纶巾”并不是诸葛亮个人“专利”。魏晋时期,“羽扇纶巾”,因为上层人物认为是一种名士派头而被看成是一种时尚,虽临战阵也往往如此:不仅《蜀志》上有诸葛亮“葛巾毛扇,指挥三军”之语,而且《羊祜传》也有羊祜“在军中尝轻裘缓带,身不披甲”之说;其他有如此装束的也不乏其人,如《顾荣传》载顾荣与陈敏作战“麾以羽扇,其众溃散”;《谢万传》记述谢万曾“著百纶巾,鹤氅裘”,来见简文帝。苏轼在这首词里,据当时的风气,不论周瑜是否曾经作此打扮,也无妨写他“手握羽扇,头戴纶巾”,以表明他作为统帅在亲临战场时的从容镇定,风流儒雅。诗词既属文学范畴,诗人大胆地展开对这位历史人物的想象,是合理的。

其次,刘文认为,从这首词的上下阙关系上看,“上阙的最后两句‘江山如画,一时多少豪杰’,由此引出了对赤壁英雄人物的怀念。怀念英雄人物,当然不会单指主帅周瑜而忽略主谋诸葛亮。如果认为单指周瑜,那么,上阕中‘ 一时多少豪杰’岂不是落了空?这样,就不符合作者的整体立意了。”如果说这是刘传亚同志的一家之言,也不免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按照刘文的意思,既写众多豪杰,那么,曹操、刘备、孙权,关羽、张飞、赵云、马超等人也是非写不可的了。特别是刘备,曹操在煮酒论英雄时,曾以不可置疑的口气断言:“天下英雄,使君与操耳!”这难道不是“人所共知”的吗?

笔者认为,这首词下阙的前一部分,“遥想公瑾当年,小乔初嫁了,雄姿英发。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是一幅完整的画面,其中心人物形象就是“当年”的公瑾,不容横生枝节。如果一定要说成是诸葛亮的话,那么上阙中“三国周郎赤壁”,岂不也落了空?

“羽扇纶巾”者到底是谁,从苏轼填这首词的整体立意(刘文没有具体地谈这首词的整体立意)上去分析,也不难找到答案。

《念奴娇•赤壁怀古》这首词填写于宋神宗元丰五年七月。此时,诗人因不满王安石变法运动中的过激做法,站在旧党一边,上书抨击新法,写诗讽刺新法,结果被捕入狱(这是历史上有名的“乌台诗案”),出狱后被贬到黄州任团练副使。因为是个“闲官”,诗人得有机会游览赤壁。(这个时期,他写的《前赤壁赋》、《后赤壁赋》和《念奴娇.赤壁怀古》,都是后人传颂的千古名篇)此时,诗人政途不顺,官场失意,不免生发孤愤之想;加之辽夏在军事上对北宋造成的威胁,自己空有一腔报国的热情却无报国之门。于是游赏赤壁便有所感,觉得自己年已老大,却没有机会建立像周郎那样的功业,因而徒生感慨。

所以笔者认为,词的上阙中的“一时多少豪杰”一句,是拿众多豪杰来衬托周瑜卓而不群,少年英雄的;词的下阙中的“小乔初嫁了”一句,是拿美女来衬托周瑜风姿俊朗,少年风流的。正是火烧赤壁,使东吴转危为安的周瑜,才成了诗人此时心境下所仰慕、崇拜的对象。诗人自觉青春易逝,一事无成;而少年英雄周瑜却能在“谈笑间”使“樯橹(另版“强虏”)灰飞烟灭”,多么让人羡慕!

因此,笔者认为,刘文把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这首诗中的“羽扇纶巾”者定案为诸葛孔明,是没有根据的。如不加以澄清,必将混淆视听,误导那些也曾经读过《三国演义》的青年学生。

注:该文最初发表在1995年全国《中师生》杂志“争鸣园地”专栏上

第三篇:不知到底是谁为了谁情感美文

剪一段时光

粘贴在心灵之窗

吟风钓月闲愁缱绻

是谁倚窗长叹

心碎如星洒满夜空

拼命地努力也无法

拼筹成皓月的娇艳

是谁把心交给了谁

是谁伤害了谁

又是谁为了谁丢失了灵魂

再也找不回

缱绻深情

如石沉大海

缓缓地漂落

不停地往下坠

飘远的思绪

扰乱了谁的心弦

潮湿了谁的记忆

是谁思念了谁

是谁爱上了谁

又是谁给了谁安慰

受伤的心灵

如滴滴眼泪

慢慢地滑落

不停地往下垂

思念的泪滴

憔悴了谁的容颜

揉碎了谁的心扉

不知到底是谁为了谁

……

第四篇:到底是谁应该真正赎罪

到底是谁应该真正赎罪

——观《赎罪》有感

电影《赎罪》通过爱情主线描述了人性的一场自我救救赎。在西方基督教义中认为人生来便负有罪孽,人人背负了“原罪”,耶稣是为了替人类赎罪才被钉再十字架上的。主人公布莱安妮的一句谎言证词影响了她姐姐和罗比的爱情和人生的轨迹。随着布莱安妮的成长,影片采用假象呈现与真相揭露相互交错的形式表现了主人公赎罪的一生。布莱安妮的赎罪:

没错,布莱安妮是有罪的。罪在年幼无知罪在因爱生恨。

影片的以老式打字机紧张快节奏的打字声开场。在这快节奏的打字声中布莱安妮完成了自己的第一部话剧——《阿拉贝拉的审判》,一个关于主人公因爱生恨的私奔的剧本。我们不难发现这是这不影片的伏笔。也不难看出主人公布莱安妮小小年纪就是个满脑子幻想,对爱情充满憧憬且被家族惯坏的女孩子。我想这便是她原罪的根源。在影片初,当她完成剧本煞有介事的疾步行走在偌大的城堡的每一个角落。看见了罗在门口系鞋带,却慢慢停下脚步朝他走去。当她听罗比说知道她要排演一出话剧时,脸上的惊讶及紧张的表情,后面她把头偏过去有些期待,紧张略带害羞的说:“你想过来看看吗?”以及罗比谢绝了她的邀请,她略显失落,包括罗比说布莱安妮送他的用美丽边框装订的小说等等这些动作表情语言不难看出小布莱安妮对罗比隐藏着怎样的一种爱意。直到后来布莱安妮长大的时候一段叙述,将故事重新拉回她年少的时候,当她还是13岁的那个夏日。她

纵身一跃潜入水中以性命相试罗比是否会舍身相救,她心里从此就装进了一个人。她的一句:“我很感谢你救了我的命,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的。”是她真实的内心告白。可她却为这一句话花去了一生去擦洗的良心上谴责。她是贵族阶层人家的孩子,与生俱来便带着阶级意识。而罗比只是20年前逃走的管家的儿子。所以布莱安妮对罗比的爱意只能写进剧本里,只能用剧本臆造出因为爱情私奔的情节来自我安慰。布莱安妮一直用强大的自尊心来掩饰自己的失落感,而当知道罗比真正是喜欢她姐姐的时候,内心的失落感和嫉妒心愈演愈烈。当她看见罗比和姐姐西西莉亚在书房的那一幕,顿时所有的幻想都被击碎了,最终由爱生恨。导致了谎言的证词。也导致了姐姐西西莉亚和罗比这对情侣的爱情悲剧。随着时间的推移,布莱安妮伴随着罪恶感成长。

影片的临近尾声,年迈的布莱安妮在接受采访中提到她的著作《喷泉旁边的两个人》时说:“一个自以为是的小女孩从卧窗看到了她不懂的东西,但她当时自以为很懂。”这便是她承载了对姐姐西西莉亚及罗比的一生的忏悔。当时年幼的她确实不懂什么是爱情。真正的爱情是姐姐西西莉亚对爱情一生的坚定与守候。是罗比为了和西西莉亚再度重逢而奔赴战场。

西西莉亚:“Come back ,come back to me.“罗比:“find you ,love you ,marry you ,and live without shame.”在这里允许我用英文再次重复这两句意味深长的话。这是中文所无法表达和阐释的。其中有他们两至深至切的感情。一辈子都没办法完成的爱情是那么的可惜。看的人心疼,看的人为之感伤。

在影片尾声处,布莱安妮在接受访问时,她说到她小说里假设的情景,那是她内心深处最深的遗憾。她没有机会得到姐姐的原谅罗比的原谅。她希望用这种方式来让自己得到一种救赎。给自己一个机会也给他们的爱情一个机会。她说:然而我终没能得到姐姐西西莉亚的原谅。罗比死于败血病,敦刻尔克大军撤退的前一天。而姐姐西西莉亚死于炸弹爆炸引发的水气管道爆裂。于是我就想如果姐姐和罗比依然活着,他们会不会原谅她呢。其实在罗比说出那段爱情箴言后时间突然回到了几年前事发的那天。一切事件都在倒退,如果他没有弄坏西西莉亚的花瓶他就不用写那封信,如果当时写信的时候没有写那露骨的信,如果他当时把信装对了信封,如果,如果......其实罗比也在后悔,罗比在后悔当初自己所做的一切是否真的是错了。让他与西西莉亚一生都擦肩而过。

正如贯穿影片紧张急促的打字声,这一意象更加表现出主人公要通过打字机来表达出对罗比和西西莉亚的忏悔之情。布莱安妮把小说的最后定格于罗比和西西莉亚在他们梦想的海边:“白色墙壁,蓝色窗框”小屋边幸福的生活着。这也更像是给他们俩凄美的爱情做了一场葬礼。

罗拉的赎罪:

影片中值得注意的是罗拉的形象。她一直都是一头红发的女孩子。在有关于西方宗教中有很多关于红头发的人爱撒谎,不可信任的故事。

罗拉虽是布莱安妮的表姐,但她的贵族家境显然不如表妹家。以及一系列的丑闻事件经常成为新闻,更让她比同龄人提前成熟。生活的阅历给予了她对金钱的欲望。她开始学会如何取悦身边的男子如何审时度势,她开始以一个成熟女子的眼光打量这个世界。在影片中,罗拉与马歇尔在房间的那场对白正能够看出年幼的罗拉并不年幼的事实。“我真的要好好谢谢你,如果你不在这些孩子面前说这个”罗拉的这句话,让马歇尔挠有兴趣的看着在他眼前这个看似普通却不一般的红头发女孩子。之后的两人对话间,流露出对互相衣物的赞赏可以看出两个人物的关系即将进一步发展。罗拉看出了马歇尔脚上价格不菲的鞋子,以及后来又能立马说出巧克力糖盒战士阿莫的全称。证明罗拉对拥有巧克力工厂的马歇尔做足了功课,这样看来那场对话无疑是最好的调情了。而不难看出,罗拉遭强奸一事其实是一场骗局,与其说是强奸不如说是与马歇尔通奸。影片中有段罗拉正在教训双胞胎弟弟们说错话的举动,这与后面罗拉捧着被双胞胎弟弟们抓伤手形成呼应。更值得一提的是马歇尔也说自己也被弄伤了。当时他晚饭时证实了这件事。镜头中罗拉的表情显得略有惊慌且期待着马歇尔与自己一致的言辞。

在罗拉和马歇尔的结婚典礼上,牧师:“第二,为了弥补罪恶,也为了避免那些没有禁欲的人们通奸,我主让人们彼此结合,永保纯洁。第三,为助社会的互助与和谐,我主让人们彼此相爱...”这是多么富有戏剧性的讲词。多么的具有讽刺意味。不该相爱的人相爱了,不该结合的人结合了,却硬生生的剥夺了两个原本相爱原本应该结合的爱

人。当结婚典礼上,罗拉多年后再次看见布莱安妮时只能逃避她的目光,逃避过去。

罗拉应该为她的私欲和谎言赎罪!

战争的赎罪:

影片中的后半段都沉浸在战争的影子中。战争也是原罪,它始终是人类罪恶的源头,带来一切的苦难和分离。是战争将两个恋人割开,划上了爱情和生命的休止符。在医院的休息室里,遍体鳞伤的战士看着以一段舒缓的足以麻痹人的为背景音乐的宣传片。一辆辆货车载满了从战场上回来的战士们。而当权者仍然厚颜无耻的声称这是一场史诗般的胜利。片中死里逃生的战士们正享用这面包和咖啡来享受胜利的喜悦,他们脸上的表情无不透露着对上帝赠与他们生还的喜悦。而那个怀揣这梦想的相片和思念的信件的罗比呢,他因为战争,因为没有得到眷顾而死在了角落里。这就是战争的残酷,为了当权者的私欲,罗比就要永远的失去生命失去爱情。而西西莉亚也因战争的因素而死在了地铁站里。

所以说战争也是原罪,也是需要承担悲剧的角色,也是需要赎罪的。布莱安妮用她的一生来赎罪,可能在她晚年她患有的血管性痴呆病也许也是一种赎罪的表现吧。毕竟是在她终于完成这部小说,终于打开了自己多年的心结,让它告诉世人她一生的罪恶。面对死亡她似乎淡定从容了许多。多年前不顾危险毅然跳水以性命相试的冲动和年幼的鲁莽,和她年老了坦然面对死亡的那种淡定,不难看出主人公一生的赎罪,也是对自己的一种救赎。也可以说比起罗拉和战争同该赎

罪的两大原罪者,主人公布莱安妮内心的其实还是相当纯洁高尚的。

第五篇:随感日记:飞来横祸到底是谁的错

双流一闲置摩托起火引发300万索赔,当事车主“失联”,2015年12月29日,成都商报。

在我们每个人的一生当中,我们不能完全保证自己一辈子什么灾祸都没有,都是福祸难料的,甚有一些是飞来横祸,要说句认命的话就是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所谓的灾祸也分轻重,轻的灾祸可能会在你生活、工作或者健康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重点的灾祸可能直接就要了你的命。但是不是说我们就真的该认命,有些祸事坏事细细分析其实还是由于我们自己的问题造成的。

人性总是有缺点的,不可能十全十美。但是有缺点我们可以改呀,《左传》有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如果我们平时多学习些安全知识,多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加强自身严谨负责的生活态度,可能一些横祸就不会找到我们了,更不至于到害人害己的悲惨结局了。

2014年9月10日,双流县西航港学府西路北十街36号发生火灾。火灾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消防查明原因显示,起火原因是楼下所停的一辆力帆摩托车电线故障产生电弧,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所致。最终,伤者以及死者家属将力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公司)和摩托车所有人蒋汉刚一起推上被告席,总赔偿额超过300万元。

起火的是一栋四层高的自建租住房,谭仕均为房东。火灾发生时,该租住房内共住有十余户人家。大火最先从底楼摆满了摩托车、自行车和电瓶车的过道开始。谭仕均和妻子,一对双胞胎以及双胞胎的姨妈,5口人住在2楼。火灾发生后,谭仕均连续三次折返火场,试图救出亲人。第一次将双胞胎中的大女儿抱到天台,第二次则搀扶出了孩子们的姨妈。遗憾的是,谭世均第三次折返,仍未能救出小女儿和妻子。谭世均一家5口,两人遇难3人受伤。另外,租住户中也有两人受伤。

双流县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最终确认,火灾起火点为谭仕均自建房底楼停放的力帆摩托车。起火原因为力帆摩托车电线故障,产生电弧,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而该力帆摩托车的主人,为另外一名租住户蒋汉刚。

事故原因很明了,就是一辆废旧的摩托车,因为年久失修导致漏电、短路,最终引发火灾造成车毁人亡。像这种不用的报废摩托车呀小汽车呀,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现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家家都能拥有摩托呀小洗车呀,可是这些毕竟是机电产品,它们不经常用、不经常修就会老化,有点常识的就知道,这种构造的产品,里面有电路啥的,老化了就容易出现短路漏电这些问题,不严重的时候没啥,要是严重了就会引起火灾。可是那么多人都有这些报废的机动车,为什么偏偏这辆就引起火灾而且造成2 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呢?摩托车的拥有人和厂家是绝对脱不了干系的。

作为原告,这场火灾绝对是飞来横祸,无端端就失去2个至爱的亲人,而且这并不是自身的问题,所以他们应该申请起诉并要求高额赔偿。而作为被告,突然发生的事故已然让其措手不及,也许他们也不知道一辆废旧摩托车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他们应该赔偿,但是对于他们又何偿不是飞来横祸?谁对谁错都已然不重要了,因为事故已然发生,惨局已然酿成。

如果我们多一点责任感,多一点承担,其实不怕犯错,重要的是要从中引起重视,从中吸取教训,不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不犯同一个错误,我们的人生就是无尽的光明大道,让灾祸远离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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