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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调解和好案例A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21-21303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6 22:35: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家庭纠纷调解和好案例A

婚姻调解和好案例

调解员: 单位: 职务:

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男方:丁晓飞

生日:1981年4月10日

女方:吴凤

生日:1980年4月10日

男、女双方2009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10月27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并于2009年11月17日生一女名许仙 离婚原因

女当事人称其和丈夫结婚2年了,房子是在结婚之前买的,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而且结婚后大部分的房贷是女方支付的,但最近女方和男方就是否将老人接来赡养发生矛盾,男方经常开口闭口就叫女方滚出去,说房子是他的,是婚前财产,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每次女方都是忍耐和退让,希望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但自己也会常常想到自己的婚姻是不是真的走到了边缘,为了摆脱痛苦,她自己有了要离婚的念头,于是在一次争吵冲动下来到了婚姻登记处。男方认为:

孝顺父母是应该的,结婚后将辛苦了大半辈子的父母接来同住,让他们享受天伦之乐的同时又方便了自己照顾他们,何乐而不为。女方不同意自己的父母来住让他很恼火,什么事情都好说,就是这个没的商量。女方认为:

自己小两口刚刚步入二人世界,自身尚且有个磨合过程,如果一下子就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难免增添许多矛盾,男方的语气和态度让她有了离婚解脱的念头。调解经过和总结:

工作人员通过谈话了解发现男方性情爆燥,对问题常常不能理智处理,为避免男方因不理智造成不良后果,且男、女双方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工作人员便开始耐心作起女方的思想工作。我们先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现在的情况的确对女方很不利,因为法律规定结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虽然女方付出的多,但是因为证据上的不足,也会导致女方在分割财产上的不利,至于结婚时候女方出的财礼原则上应当属于女方的,结婚后购置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果能证明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可以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对方少分或不分,但是男方虽然脾气不好,但是从未有出轨和殴打女方等过错行为。从财产分割方面让女方知道对她很不利,而打消轻易离婚的念头。其实从谈话中能感觉到女方对男方,对这段婚姻还是很有感情的,同时男方还是很在乎女方的,对这段婚姻还是很在意的。只是对于接老人一起居住这个问题还存在心结。于是我们工作人员约来男、女双方及其父母面对面做耐心、细致、入微的工作。男、女双方终于从思想上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与无知,不仅表示今后生活不在提及离婚,而且还对以往自己的行为、想法表示后悔,并表示今后将父母接来一起同住不存在任何问题。当事人的父母也表示目前年纪还不算大,身体各方面都比较健康并不需要人照顾,当事人两人的世界他们并不想去打扰,只要当事人经常回去看看就够了。自此当事人双方的婚姻纠纷问题得以完美解决。

从他们的婚姻看,他们的问题并没有到非要离婚的地步, 及时掌握了当事人的心理状态,避免了对抗性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通过我们的协调,当事人双方能理性的认识到现在问题的本质,他们今后的婚姻应该会很幸福的。从心理学的角度,如果一个人总在想什么,那么他可能就会遇到什么,这是因为如果你总在想一种场景或结果,这就会给自己形成一种暗示,并在潜意识中引导自己向那个方向去发展,并导致那样的结果。

如果整天想着离婚,那么可能就要真的发生了。所以, 女方现在应该努力的去调整和男方的关系,纠正自己错误的想法。避免因对自己婚姻所存在的问题作出错误的判断,而作出了不理智的行为 ,还好经过帮助她认识问题的所在,引导当事人解开了心结,纠正了错误的想法和行为,使得最后他们又回去继续生活,而且夫妻感情又比以前更进了一步。

第二篇:家庭纠纷调解和好案例B

离婚调解和好案例

调解员:

单位: 职务:

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男方:许某

生日:1986年9月29日

家庭地址:江苏省海安县李堡镇三贤村13排3号

女方:吴某

生日:1986年9月29日 家庭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南杨镇洪兴村二组17号

男、女双方2007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10月27日在海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并于2009年11月17日生一女名许紫璇

离婚原因

男方从事个体经营,做一些建筑材料的生意。因为是个体经营,既是老板又是伙计,凡事亲力亲为早出晚归是家常便饭,收入也不错。女方在某商场从事收银工作,敢想敢说。婚初夫妻关系尚可,并有了一个女儿,物质生活相当不错。但不久二人的性格矛盾便凸现出来,因为男方早出晚归,一个星期两人都很难说几句话,这让女方觉得男方对她现在很不重视,以为男方在外边有了外遇,每次男方回家女方都会追问男方当天一天的行踪,与那些人在一起,并做了什么,甚至还会打电话询问男方的生意伙伴和朋友,让男方经常被生意伙伴和朋友的开玩笑,男方觉得很没面子,对于女方的质询很是厌烦,稍有不

是便暴怒相向。终于有一天两人的怨气爆发出来,女方搬回父母家中居住,并于2011年7月17日相约到海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男方认为:

男方从事的是个体经营,现在生意又很难做工作压力很大,整个家庭的大部分开销是由男方承担的,早出晚归也是没办法的事情。男方既是老板又是伙计,每天工作下来很是劳累,回到家中就是想放松心情,舒舒服服的休息休息。女方每天下班很早,没有对男方适当的照顾,反而疑神疑鬼,喋喋不休。女方确实有主动要求和男方谈谈,但是女方没有诚意,女方的谈话态度就是男方承认在外有外遇的事实,男方认为自己一直没有做错事,从何承认起,这是双方无法沟通的根本原因。女方认为:

女方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男方与自己的性格相冲,常常二三句话不到就吵嚷起来,根本无法与其沟通。男方每天早出晚归,回家手机电话还是不停,要不就是看电视、睡觉,常常视女方不存在,问什么都不说,不沟通面对,有时候彻夜不归,认为这就是男方在外有了外遇的表现。

调解经过和总结:

经过初步的男、女双方的谈话了解,双方的感情还是有的,而且都对女儿不舍,仍有和好的可能,故约来双方的父母到场调停,我们从如下观点入手对男、女双方经行说服开导:

1、家庭是第一位的,工作是第二位的,当然并不排斥事业放在第一位来实现自我价值,即便如此,家庭的幸福也应该放在重要的位置。因此,处于婚姻中夫妻,不能满脑子的都是工作,也要留下空隙想想配偶。即便工作再忙,在累,也要留点时间和爱人好好沟通、交流。

2、男方从事个体生意,往来电话难免很多应该理解;男方做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工作压力也很大,家庭对于男方来说就是温暖休息的港湾,女方应努力营造好这样的氛围,而不是质询和怀疑。女方应做好贤内助的作用。

最终男方认识的自己不能一味的工作,也把部分的精力放到妻子和女儿身上,对于女方的关心不够,以前的态度也不好,保证今后不会以这样的方式和女方交流,对女方也要多加关心。女方也认识到先前的做法很不好,男方在外为了家庭劳累,回到家需要妻子的关心和安慰,自己多疑、絮叨反而不妥,保证今后做好贤内助的作用,和男方一起好好生活,共同抚养好婚生女。双方以和解结束。

夫妻双方应坦诚以待,得到互相的谅解,保持宽松、愉悦的心情,才能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家庭才能和睦美满。

第三篇:1月份离婚调解和好案例

离婚调解和好案例

离婚双方基本情况

男方:许某

生日:1975年8月29日

家庭地址:江苏省海安县角斜镇红旗村25号

女方:李某

生日:1976年10月09日 家庭地址: 江苏省海安县角斜镇红旗村25号

男、女双方1999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于2000年8月20日在海安县角斜镇政府登记结婚,并于2001年12月18日生一子。

离婚原因

双方观点 男方观点概述:

1、女方缺少温柔,不顾家、不体贴。女方的观点:

1、女方认为男方与女邻居关系不正常,对家庭不忠。

调解结果和总结

经过初步的男、女双方的谈话了解和对男、女双方住地村委会和邻居的走访,我们认为双方的感情还是有的,并不希望离婚,先前来到民政局只是一时的冲动。因为女方在一家工厂上班,基本上是三班倒,作息时间很不确定,工作很是辛苦,因此对于家庭的照顾也就落在男方的身上。男方在家中种田和养殖,与邻居一女性往来比较密集,女邻居丈夫因常年在外务工,故两人也经常互相帮助农活之类,关系还是比较暧昧的。男方并未否认此层关系,并坦承在她身上找到妻子所不能给予的照顾和温柔。还好男方与此女并未作出违背常理破格的事情。经调解,女方认识到自己不足,并原谅了男方,表示将安排好工作和家庭的在生活中的比例,以后将多照顾家庭和丈夫;男方也认识到自己的不是,认识到自己在玩火,还好及时能回头,划清与女邻居的界线,并向女方保证以后善待家庭和女方,做一个丈夫应该做的事情,最终两人和好如初。

第四篇:调解和好协议

调解和好协议

就2010年3月29日原告刘道霞向连云区法院起诉被告嵇正基离婚一案,经连云区法院反复调解说和,现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友好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重归於好,共享晚年。

二、原、被告双方就连云区棠梨街177号住宅拆迁所得财产(总价约200万)及宿城相关房产的权属作为作如下约定。

1、在棠梨拆迁的所得安置楼1#楼801室(约122米2)属原、被告共同产权双方约定无偿遗赠给小女儿嵇小祝,其它子女不参与分配(待领到房产证后到公证处办理遗赠公证)。

2、为刘道霞办理新农村养老保险一份作为今后基本生活保障。另存单20万元写刘道霞名下,由刘道霞保管,为原、被告双方养老共同享用,不得转让给其他任何人。给10万元现金归嵇小祝所有(作为结婚婚嫁金);5万元现金留原告刘道霞平时自由支配。

3、尊重被告嵇正基与原告结婚时婚前财产事实(嵇连波去逝母亲遗产)为嵇连波在安置楼中购买1#楼1301室(约122米2)一套待领房产证后为嵇连波个人产权,给大女儿嵇红莲、二女儿嵇晓荷每人各5万元现金,共同分享家庭拆迁喜庆。

4、30万元由被告嵇正基清理家庭多年的一切债务。余款由被告嵇正基统筹合理安排家庭装璜及其它支出。

5、宿城乡现有楼房属原、被告双方家庭共有财产。

三、原被告双方共同领取房屋拆迁款。

原告:被告:

2010年10月日

第五篇:邻里宅基地纠纷调解案例

中外 司 法 制 度 概 论姓名:陈兰兰学号: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20114080120

邻里宅基地纠纷

通过对中外司法制度概论的学习,让我了解了司法中一些民事纠纷,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特别是老师那幽默的语言和特意修饰的词句,把枯燥的案例讲解的活龙活现,把拗口的分析做的浅显易懂,让我受益匪浅。下面就根据邻里宅基地的纠纷调解案例讲讲我的一些感受。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宅基地则更是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这在广大农村显得尤为重要。“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这句话反应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性。一直以来,宅基地问题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深入实施,人们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宅基权利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农村因宅基地使用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如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往往矛盾激化,由简单的宅基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经济繁荣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案例:2010年3月20日,下镇镇毛宅村前坞地方陈左云为了给二儿子建造结婚用的新房需要建造住房,他经过村支书的同意和乡镇领导的同意,准备在村中以前是大坑的地方划出一块儿宅基地。正当陈左云刚把坑填好,准备打地基时,在大坑旁边住的陈左形等住户阻止了工程的进行。原因很简单:这块儿地如果建上房屋,陈左行等住户出入时只剩下一条狭窄的小路。只能允许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的出入,拖拉机和大机械都不能自由出入,将严重影响到陈左行等住户的正常农业生活。面对这样的道路出入障碍两者引起纠纷,现经镇综治办、土管所、派出所、毛宅村委会及当事双方代表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调解:

1、陈左云建房基地属座西向东,所建范围北面长9.25米,西面长11.7米,东面长8.2米,自东面南角起往西长5.3米内距陈兴泉围墙墙6.3米。

2、陈左形等户自愿付出陈左云基地转退为出入路补偿费计人民币捌仟元整,双方签协时补偿款当接交接清楚,各无异议。

3、往后陈左云所退出的空埂,只能作埂路出入,而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物。对此事件的调解结果,我深有感触:

一、宅基地纠纷的起因

(一)农民宅基地私有观念思想残余。数千年农耕社会对土地的依恋深深地积淀在农民的意识深处,虽然我们国家已将农民耕种的土地和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但在农民内心深处,仍将宅基地作为私有财产看待,他们把宅基地看成是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利益紧密挂钩,一旦发现自家宅基地被他人侵占,便“奋起抗争”,以对宅基地权利的维护来维系其社会地位。因此,在建房时,村民们寸土必争,互不相让,以至引起纠纷。

(二)经济利益的驱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面对诱人的经济利益,以前的一些不太明显的纠纷浮出水面,而另一些人对他人的宅基地动起歪脑筋引发纠纷。

(三)村镇土地规划管理的不到位。虽然各乡镇均设立了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但对农民建住房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划方案进行监督。由于农村村庄建设规划滞后,农民建房随意性很大,常常由村干部说了算,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村干部不重视规划。近年,虽然不少村有了建设规划,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整体的、长远的考虑。因此,有的虽搞了规划,但在编制规划时缺乏科学论证,对配套设施建设考虑不周;有的在编制规划时没有严格遵循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忽视旧村改造;有的虽然编制了规划,但只作为一纸空文,做做样子,没有充分发挥规划应有的作用。农民建房的随意性较大,建房时抬高宅基地、改变房屋座向等影响排水、出入通行的现象较为严重,以致产生纠纷。

二、宅基地纠纷的调解

如何妥善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宅基地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对于综治办和国土资源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实

践已经证明,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某一个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我们需要综合利用法律法规来解决宅基地纠纷。我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包括运用心理学知识,化解矛盾,消除积怨,最终实现宅基地纠纷的妥善解决。

土地权属争议的调解是门艺术。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必备的业务知识和社会经验,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更要讲究恰当的方法和技巧。这就需要国土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总结更多有效的方法。

(一)要找准问题的症结。综治工作人员不仅深入争议地块的一线,而且要“沉到底”,通过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以及相关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善于从调查材料中提取线索,找准症结,查清来龙去脉,弄清事实真相。这样才可以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要拉近情感距离。宅基地纠纷,除个别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互不相让,争议双方积怨颇深,特别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更是这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常常会把综治和国土工作人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要不急不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乡邻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任何正常的人都是有理智、有情感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利用。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感情抵触时,一点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这话虽然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必须先融洽感情,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营造氛围。适时、适度运用法律武器,能营造出良好的调解氛围。所谓调解,就是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这个过程很少一帆风顺。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解人员既不能当和事佬,各打30大板,也不能一味的迁就和纵容,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适时举出当事人的行为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或列举类似的案例以促使其恢复理智,以正常的心态来处理纠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适度,避免将矛盾激化。有时还得学学程咬金的“三板斧”,学会保护自己,在场合混乱、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可暂时采取回避,理顺思路,待场面、情绪稳定后再介入,再接触。

(四)坚持“五心”原则,赢得理解与主动。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做到“五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还有一点疑心。如果说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是水,那么求得的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浇灌出的鲜艳之花。“一点疑心”也是设计师为力求争议这个“作品”的完美处理,为走司法化处理之路作空间上的预留。

(五)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办事,积极调解处理土地纠纷。正确调解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是关系一方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地调解处理农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要推拖不管,放任自流。要严格按照土地权属管理的规定和法律程序,依法进行调解处理。为了使争议双方都能接受和不留后遗症,要尽可能采取调解的办法,确实调解不成的再发文确权处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认真做好调解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具体承办工作,做好因土地权属争议引起的土地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矛盾。

家庭纠纷调解和好案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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