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激光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承 揽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总经理 定 作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进行 激光切割下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不锈钢板的激光切割下料。(明细清单以委外通知单为准)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根据定作方制定的工艺要求及产品图纸标示的技术要求加工。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以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完成工作,同时定作方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不合要求的产品不得私自补料进行补缺。
2.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4.产品加工完成时,承揽方必须将技术资料、图纸交还给定作方。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经双方充分协商,激光切割按(含税价)进行加工。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每月或每季度(根据业务情况)承揽方持定作方开具的委外加工通知单和承揽方自己开具的送货单核算加工数量。2.付款期限以双方协商日期为准。
第九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500元;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30%或酬金总额的60%的违约金。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8.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30%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60%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5.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第十一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
202_年 月 日
202_年 月 日
第二篇: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委托加工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两台消音器。(图纸已提前交付乙方审阅),乙方应按图纸技术要求加工制作,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制作。按图纸重量11.294吨,两台重22.588吨。每吨加工费1150元,合计25976.2元。工期202_年11月8日完成。产品装车后,加工费一次付清。
二、乙方负责联系装车吊车(甲方付费用,价格应合理)装车前产品应打磨干净。去除毛刺、电焊皮、除锈后再喷防锈漆。
三、乙方负责生产辅料。如电焊条、氧气、工具、起重设备等均由乙方自理。生产期间一切工伤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费用。工期必须保证。如需加工人加班干活,乙方自己解决,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如不能按时完成,造成甲方受罚,受罚款项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负责加工制作全过程的质量监理。乙方应主动与甲方沟通,协助甲方检查产品生产过程及产品验收。并提供办公方便。如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技术要求及不合格零件。甲方有权责令改进,必要时重新制作。
五、乙方下料应正确,制作精细,如有废料现象。乙方自行补料,不得影响生产。补料费用与甲方无关。
六、其它约定事宜:加工费可用其它材料票补齐。
此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2_年10月20日签订
第三篇: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公司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外商合同LK20111214生产要求,经双方协商计划202_年11月份至202_年1月份,依照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提供尼龙丝等化纤原料,给乙方加工制作成吊带,背心等各式服装,甲方按外商合同价格的6%支付乙方加工费.甲方分批送原料、乙方加工后分批交货,按实际加工数量结算加工费。
二、货物出口检验检疫手续由生产工厂乙方代为申报办理。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口乙方: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20011年11月1日
第四篇:委托加工合同
代 加 工 合 同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委托甲方加工冷镦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加工产品为*****,规格为 ****加工数量为******、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乙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严格按照乙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
3、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产品款式在乙方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进行销售。
4、甲方严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样品验收货品。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已任何理由向其他生产厂家进购此类产品。
4、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为乙方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作为预付款,甲方提供的货品经乙方验收进仓后即立即付甲方货款,交货地点为乙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甲方生产乙方提供的产品要求为 ***** 管子长度为*****螺道长度为 ****(包括头部厚度),甲方需**完成交与乙方。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12个月,自202_年12月1日至202_年12月1日止。
第五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安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第五篇: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传真
委托加工合同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水田第二工业区民营路 2号电话 0755-29683125传真 0755-29684059
甲乙双方为建立策略性的业务关系,本着平等自愿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子机(OEM)项目达成本合同。
1、物料控制与损耗
1.1
1.2
供。
1.3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来料检验标准对来料检验,如来料有任何不符合检验标准的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乙双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相应处理。乙方应在对物料质量进行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
1.4乙方的收扬发扬退料单上,应注明产品的型号 /批次;如有工程变更或替代料,乙方应向甲方索取有关的工程变更或替代料的确认书附在相关单据后面,否则甲方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甲方确认生产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合理物料损耗,但超出以下规定的部份由乙方自行承担;
1.5.1针对 SMT生产物料损耗的标准如下(试产时物料损耗由甲方承担):
a.贵重材料(A类)价值大于 RMB10.00(如:主芯片,RF模块等),元件缺陷是以一对一交换,生产损耗:三 0.1%;
b.中等材料(B类)价值小于 RMB10.00,大于 RMB0.50(如:发光二级管和其他元件):生产损耗:三 0.5%;c.一般材料(C类)价值在 RMB0.50以下(如片式电容和电阻等):生产损耗:三 1%;
1.5.2装配扬包装生产物料损耗的标准如下(试产时物料损耗由甲方承担):
a.电子元器件,包括主板扬键盘板扬 LCD扬摄像头,生产损耗:三 0;
b.结构料,包括 Lens以及闪管灯 FPC组件扬 声器扬 IC扬 达扬 话器等,生产消耗:三 0.6%;
C.其它物料如外壳扬螺丝扬泡棉扬背胶等,生产损耗:三 1%;
1.5.3生产中有损耗品A扬 B类乙方应将实物归还甲方,双方同意就物料损耗进行每月核对。
1.6 由于乙方加工控制不良而造成的材料损耗超出 1.5条规定的标准部份由乙方承担,乙方需以书面方式向甲方申请书料,费用从加工费中扣除。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私自采购物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所需的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领用。乙方收到材料确认后,乙方指定的收料负责人在材料清单上甲方应按完整的最小物料包装量向乙方供应物料。如有散装物料时,应预先得到乙方的确认后方可提签字后给甲方。
1.7 乙方负责承担由其自身原因导致成品扬物料或设备的遗失或损坏等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8 乙方与甲方每月底进行一次盘点,双方必须对盘点数量进行确认签名。
2、费用
1.1加工费按订单加工时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
2.SMT:RMB:8000元/次,组装: RMB:4000元/次,如果该机型试产后生产量大于 20000台时,甲方将试产
费用退还给乙方。
3.3铜网甲方负责提供。如需由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铜网制作费用(激光铜网:RMB:1200元/张),甲方支付
乙方货款的同时支付铜网费用。
4.4测试工装扬夹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由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用(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甲方支付乙方货款的同时支付测试工装扬夹具费用。
3、订单控制与交货期
1.甲方在每月 25日前下达下月的需求加工订单,订单应写明产品型号扬数量扬价格扬质量要求扬加工费标
准扬履行期限扬验收标准和方法扬交货期等,乙方在甲方下达订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乙方未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回复方式提出异议,则视同认可,订单在两个工作日后即行生效。
2.经确认后的采购订单,甲方原则上不应更改或取消,如甲方确实因某种原因要求更改或取消,乙方应尽力
满足,并在收到订单变更书面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3.3在物料齐套,无其它由甲方造成的阻碍因素及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乙方应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保质
保量地按甲方的订单为甲方交付产品,乙方可以提前交货但不应迟于交货期交货。乙方提前交货的,需提前征得甲方的认可。
4.若特殊情况下乙方不得不延期交货,则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双方应立即协商新的交货期。
5.交货方式:甲方到乙方生产厂家提货。
4、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质量要求扬技术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如由乙方生产工艺导致其加工的产品不能满足甲方设定的质量扬技术标准,乙方须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设计原因需返工的整机,由双方技术人员判定后,协商解决,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修复。返工费用由不合格品处理:甲方在对乙方提交的产品进行验收时,若判为不合格,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双方协商解决。第一时间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修理和返工重新检验等事宜。甲方检验发现的批量不合格产品,原则上是整批退回乙方处理;对于可就地筛选或返工的产品,经甲方2.3如果不良品产生的原因是因为甲方所提供的不良物料造成且不能修复的,则甲方将无条件接收不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生产场所筛选或返工,由此产生的实际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良品并支付产品加工费。2.4如不良品产生的原因是因为乙方生产工艺造成且不能修复的,乙方将向甲方负责该产品的 BOM成本损失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5如果不良品经双方共同确认不能修复且找不到不良原因的,则甲方将无条件接收不良品并支付产验收方式及标准:3.1甲方对乙方生产的批量产品进行检验验收。:乙方工厂仓库。品加工费。
163.3验收方式:采取批量抽验的方式。3.4验收人员:由甲方质量部门的检验人员担当。3.5验收对象和前提:乙方完成全部规定生产流程后经过生产线QC全检扬F QA抽检合格的批量产品。3.6允收水平:抽样标准采用 GB2828-202_,通常情况采用正常检查扬一般检查水平1;3.7允收标准A QL:严重缺陷 0.65;重缺陷 1.0;轻缺陷 1.5;3.8乙方对于甲方验货代表的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甲方负责该产品的质量主管工程师进行申诉,若对申诉后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双方的质量经理共同进行最终协商解决。
183.9甲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如由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须免费提供合格品进行更换或维修。3.10甲方有权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定期或者不定期前往乙方工厂扬仓库对乙方的加工流程和操作环节进行检查,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0技术资料:本合同项目范围内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扬产品样品扬文件资料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及使用甲方企业名称扬地址扬联系方式等权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在履行本合同的合理范围内的使用权。但乙方有权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或降低成本扬提高产品档次而提出改进建议的权利。
5、结算与付款
1.1结算方式:当月底乙方将对帐单传真给甲方确认,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确认盖章后回传给乙方。
2.付款方式:每月底双方进行对帐,次月 1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加工费。
6、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或未按合同规定质量扬数量交付产品的(交货时间扬数量以具体订单为准),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可单方终止合同。
2.甲方因自身原因逾期付款,应就逾期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7、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可抗力发
生的详细情况及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履行的理由,并应在三十天内提供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2.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所提供的文件经另一方核查属实的,由双方商定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
况部份或全部免除 不可抗力影响一方的违约责任。因战争扬爆炸扬政府行为扬禁运扬罢工等无法抗拒的非自然灾害的事件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面履行的,视同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8、信息保密与安全责任
8.1 本合同中所披露的任何信息,如在披露时有注明保密或专用字样,或就其性质而言,明显是保密的或专用的,则该信息应被视为保密信息。
8.2 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保密信息的接方应对其接 的该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且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目的将保密信息直接或间接地泄漏给任何其它个人扬公司扬组织或实体,亦不得使用或复制该保密信息。接方只可将该保密信息披露给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而有合理需要且对接 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接方雇员。
8.3 以下信息将不被视为保密信息,任何一方都不负任何保密义务;
8.3.1 披露方披露前己为接 方所知晓的信息;
8.3.2 非因接方的行为或疏忽成为众所周知的信息;
8.3.3 接方诚意地相信第三方有权披露的情形下向接 方披露该信息的;
8.3.4 在未使用任何来自披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8.4 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披露方的要求,接方应及时迅速地归还其所持有的所有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得留下任何复制品扬摘要或注释。
8.5乙方理解安全问题在双方的合作关系中有极端重要的地位;乙方将遵守甲方向其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的合理要求和指导。
9、纠纷解决方法
为长期持续合作,由本合同引起的一切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此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0、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甲乙双方之间的采购订单扬报价单等书面资料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甲乙双方一致认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相关业务人员扬技术人员及经办人员的行为分别视为其所代表的公司的行为,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经双方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无权修改本合同及附件,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年月日: 代表签字(盖章)签定日期:年日乙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