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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伦理与价值(样例5)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21-104570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2 18:52: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会工作伦理与价值

社会工作伦理与价值

考 查 作 业

【案例】作为医院的社工,你为一名88岁、意识清楚的老太太提供服务。长期以来,她被癌症晚期的痛苦折磨。一天晚上,她告诉你她弄来一些药物准备结束自己的生命。她向你道别,并对你数月来的关怀表示感谢,最后她请求你不要干涉她的决定,你决定怎么办?

【分析】同哲学家一样,社会工作者也对伦理原则本身的客观性持怀疑态度,对伦理守则或伦理原则的执行,笔者更倾向于相对主义观点,认为伦理标准取决于不同的文化实践、政治制度和当代价值观与社会规范,不存在一套普世的伦理规定。

一、矛盾和冲突核心(即本案例所涉及的伦理问题)

1、案主自决与生命第一;

2、社会工作者价值中立与强加价值观;

3、安乐死的伦理困境;

二、冲突的观念基础(即冲突背后的价值观取向)

1、社会工作实务中的案主自决

就是社会工作者在尊重案主的价值与尊严以及确信案主具有能够改变的能力下,提供给案主认识自己潜能的机会,帮助案主对当下情景作出分析,鼓励案主自我作主和自我决定的工作伦理原则。在此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处于分担、支持、提示的地位,他(她)可以告诉案主如何获得帮助,但该建议是否被采用有案主自己决定; 1)、心理咨询中的案主自决

即在咨询实践中,强调对求助者的非指导性,要求咨询师对求助者提出的问题坚持中立,不给予直接回答,也不给予任何规劝,而是让求助者自主决策。主张将最基本的责任放在求助者的身上,而咨询师处于被动境地,只作为跟随者,即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不判断、不指导、不主动; 社会工作实务与心理咨询中对案主自决的看法有着很大的不同,后者过度保持价值中立,近于麻木,不能为案主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实质性的帮助;但埃利斯发展出的理性情绪治疗法是推崇“强加价值观”的观点的治疗流派,即其治疗员的价值观总会对当事人的价值观产生影响,但其容易陷入操纵和控制案主的困境;社会工作实务应是有条件的“价值观干预”,且对案主进行干预的价值观必须为大多数人认可和接受;社会工作者侧重于分析、引导案主做出理性的决定,但并非试图改变案主的价值观取向,秉承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因为为改变一个人的价值观近乎是不可能的,而改变其对某件事的态度和看法具有可行性;但在分析引导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极有可能掺进个人价值观偏向,不可能完全保持价值中立。

2、案主自决的限制性因素

(1)案主必须绝对清醒,没有精神或心理上的问题,有自决的意志和能力;

(2)案主所做的决定不能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也不能伤害到自己;

3、超出某个临界点,大多数社会工作者都会放弃价值无涉的做法,甚至剥夺案主自由自主的权利,这个临界点可能是案主因神智不清或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或危及自己生命。艾布拉姆森提出无论何时当事人自主的价值观与保障当事人安全的价值观发生冲突时,“家长作风优于自主”,在有些情况下干预势在必行。

4、在中国安乐死尚没有法律方面的相关规定,安乐死的利弊也众说纷纭,不赞同老人安乐死的大都受中国传统文化的熏染秉承孝道,认为其是残忍的、违背良心、没有人性的行为且会受到极大的舆论压力;但主动结束必然要死亡的生命不仅可以免除病人死亡前的痛苦挣扎,而且减轻了家属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人有生存的权利、也有选择死亡的权利,我们应当充分尊重案主,让案主有尊严的死去,更多的追求生命的质量而非长度;

三、处理伦理两难的对策探讨

1、尊重案主自决;

2、强价值观介入;

3、选择安乐死;

本例中案主虽意识清楚且有自决的意志和能力,但不符合“生命第一”的原则,多数研究者一致认为应对案主进行价值干预,剥夺其自由自主的权利;但笔者认为,需慎重考虑案主的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否定案主自决的可能性,因为案主是一个清醒的、理智的、独立的人,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命曲线的权利。

案例中案主的行为属于“自愿安乐死”(但又非严格意义上的安乐死,也可理解为自杀行为),以结束自己的生命,免受癌症折磨的痛苦。社工应采用危及介入模式,对案主进行价值干预而非像心理咨询那样“严格的遵循价值中立原则,不判断、不指导、不主动”;而是向其客观、全面的分析抉择的利弊,死固然可以结束痛苦但却要以生命为代价,而且此行为可能给家属带来灾难性的影响,让其陷入自责、内疚的深渊,而且可能会使家属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声讨,让案主思考比较生和死的意义和影响;此时社工应承担起预警的义务,将此事告知其家属,保障家属的知情权,这也一定程度上保全了社会工作者自身;若案主慎重思考并与家人协商后还是坚持用死亡的方式结束痛苦,那么社会工作者应尊重案主自决。因为对案主来说死的意义大于生,对自己、对家人都是一种解脱;人活着应追求生命的质量,应该有尊严的死去。

但是,安乐死在中国属于违法行为,案主这样做违背了法律规定,十分不具有可行性。可是,我们所有人都要委曲求全的去迎合不具备普世性的所谓法律规定吗?笔者认为,当今社会提倡以人为本,社会工作者应充分尊重案主、尊重案主的决定,跳出制度化的藩篱,而非隐忍妥协;伊根认为“尊重不单是一个态度,不单是对人看法的一种,尊重是一种价值,换言之使用行为表达出来的一种态度”。笔者并非轻视生命,只是强调对死亡的看法,面对死亡我们不一定就是躲避、畏惧、哀恸,还可以以一种安然的态度处之。

在当今中国,将安乐死合法化条件尚不成熟,加之中古自古以来的生死观念,使得大众一时难以接受,但事实证明某些情况下安乐死是一种很好的选择。中古古代思想中,庄子谈了很多有关生死的观点,其思想最为特立独行,最为开放;庄子的妻子死了,他鼓盆而歌而非沉浸于哀恸,对于庄子来说死和生一样值得庆祝;讲这些,并非要大家能够像庄子那样达观的看待生死,我们凡人能够平静的接受死亡这一自然的生命现象就足够了。所以,笔者尊重案主的抉择,是对死亡的尊重,也是对生命的尊重。出生时,人们被剥夺了选择来到这个世上的权利,死亡时依旧没有选择的权利,这样活着是为了什么呢?还算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吗?

[注]处理伦理两难的对策探讨中

1、尊重案主自决;

2、强价值观介入;二者是不起冲突的,赞同强价值观介入,是认为案主在认知、心理、情绪等方面出现障碍,社会工作者若继续坚持价值中立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应当以相对正确的、理性的观点给以引导,此过程中社工扮演教育者的角色;坚持案主自决,是因为考虑案主个性化的人生经历,每个人都是背着自己的故事在行走,每个行为的产生都有一个可以解释的理由,世间的是非标准远非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举例来说,关于美的标准,庄子写了这样一个故事:庄子说西施固然很美可大雁见了会飞走,水中的鱼见了会沉到水底,猛兽见了会食之以果腹,对于它们来说美的标准就太不一样了。

第二篇:女性社会工作的伦理与价值讲稿

第七章

女性社会工作的伦理与价值

一、社会工作一般价值、伦理及其性别盲视

社会工作主要是以人作为工作对象的一项职业活动,因此,价值与伦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工作理论探讨和实务探索的基础。作为一项助人的专业,只有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而没有良好的价值取向、人格和道德操守的社会工作者是不合格的。专业价值对社会工作的界定不是部分的界定而是总体的界定,它不但决定社会工作的性质、目标和意义,而且决定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技巧、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的关系、社会工作的实践领域和伦理原则以及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关系等。

因为社会工作者的活动是针对他者福祉的介入,这种介入不像单纯的技术介入那样可以用精确的公式来计算得失成败,有时其结果甚至是无法预知的且不以社会工作者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太多的模棱两可和不确定性需要社会工作者凭借道德良知和道德责任做出随机应变的判断,而这种判断需要以一定的价值观作基础,忽视价值的社会工作者很容易沦为技术官僚。

(一)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的内涵

1.社会工作价值指用以支撑社会工作者进行专业实践的哲学信念。它以人道主义为基础,充分体现了热爱人类、服务人类、促进公平、维护正义和改善人与社会环境关系的理想追求,激励和指导着社会工作者的具体工作。

2.社会工作伦理是一整套指导从事该专业的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责任和义务并预防道德风险的行为规范。它包括实际工作步骤的一般规则与标准,规定了社会工作者“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是社会工作者的实践动力和行为规范;也是促进社会工作者个人成长的有效力量;是社会工作专业的根基,也是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核心内容。

3.价值是理论层面对人和社会关系的规定,较为抽象;伦理则是在将这种价值观转化为实际行动时,在操作层面上对人的行为的一种实际的指导和判断准则,较为具体。所以社会工作伦理集中反映了社会工作价值。

(二)社会工作的价值观

相对于其他众多的学科和职业,社会工作的基本特征往往被归结为价值、理论和实务三者的有机统一体。其中,价值体现为统帅作用,事实上,也正是因为持有的价值观不同,才导致了社会工作个性异常鲜明。关于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有许多不同的概括,其中,比较值得关注的主要有两种:

• 1.毕斯特克(Biestek,Felix)分别从人的潜能、责任、权利、需求、社会 功能、社会责任、社会权利、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人的自我抉择从九个不同方面论述了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

• 2.莫雷里斯(Morales,Armando)和雪佛(Sheafor,Bradford)的认为,社会工作的价值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个体系主要包括个人价值观、社会价值观以及工作价值观三个层面。第一,关于个人价值观。

(1)每个人不论贫富贵贱,都有他与生俱来的价值与尊严。(2)每个人都具有能力和动机去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

(3)每个人除了要对他自己负责任之外,还要想到社会上其他的人。(4)每个人都有人类共同的需求,同时,也有自己独特的偏好与需求。(5)人人都有归属需要,人与人要互助,而不是个体独斗。第二,关于社会价值观。

(1)社会必须提供机会让每个人都发挥自己的潜能,充实精神与物质生活。(2)社会应提供资源与服务,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使人们免于饥寒、病苦、失 学或遭受歧视。

(3)让社会上的每个人都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改善社会与创造新世界的工作。第三,关于工作的价值观。

(1)相信所有的人均应受到关怀与尊重。

(2)应使人人有最大的机会去决定其生活方向与方式。

(3)应协助每一个人与他人互助,共同建立符合他们需求的社会。(4)要认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特性,不要以刻板的观念对待他。

尽管这些价值观主要反映了西方个人主义本位的价值信仰,但是,其中关于 自我、关于他人、关于社会的许多信念还是可以给我们提供非常有意义的启示。

(三)社会工作伦理的主要内容

①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伦理责任,包括对服务对象的义务,自我决定,知情同意,实践能力,文化能力,利益冲突,隐私和保密等。

②社会工作者对同事的伦理责任:尊重,保密,合作,咨询,服务的转介等。③社会工作者对服务机构的伦理责任:督导和辅导,教育和培训,服务对象档案管理,服务对象的转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④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人员的伦理责任:实践能力,个人道德要求等。⑤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责任:专业的完整性,评估和研究等方面的 要求。

⑥社会工作者对全社会的伦理责任:社会福利,公众参与,公共紧急事件,社会行动等方面的要求。

(四)社会工作的性别盲视

1.社会工作的压迫性力量大多来自日常的主流关系的再生产,尤其是违 反女性愿望,强迫她们囿于家庭。就历史上大多数时候而言,实务工作者不能主张被压迫群体的权 利,而且是增加了压迫而不是促进解放。

2.实务工作者坚持个体应为他的地位负责,将社会问题个体化和私人 化,并据此强迫个体改变自己的 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并不抗议个体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系统中存在的不平等。对女性来说,这意味着隐瞒所受家庭暴力和性骚扰;承受照顾他人的重 任而不论这是否合理;强调女性经验的快乐而不是绝望,特别是不能完成家 庭义务或在不利情况下,不能承担她们的角色时所经历的那些绝望。可悲的是,在所谓的照顾服务系统中很少看到实质性的经济援助.不论处理的问题是不和谐的婚姻关系、亲子间不适当的沟通、男人对女 人和儿童的性和暴力伤害还是家庭贫困,传统上社会工作者并不会检讨家 庭中的权力关系。相反,这些情况下的干预依据的是一些心理学概念,将问 题定位于个人内部(通常是在家庭动力中的),当然,如果涉及的人不迎合其 理论提出的刻板的性别角色概念,家庭注定是功能失调的(Minushin,1974)。

3.他们将专家知识强加给服务使用者。结果是,那些寻求改变自身状况的女性很少得到负责她们成长的实务者的支持。女性没有办法对抗习惯的社会化过程,因为,女性感到自己既不能提高她 们的应对能力,也不能靠自身改变处境(Brown和Harris,1978;Rowe,1983)。社会工作者传统上总强调女性是照顾者,意味着她们在这些议题上 没有动员男性(O’Hagen和Dillenburger,1995),总是尽可能地错过他们。

4.社会工作者总是通过否认差异来忽略劳工阶层、黑人、残障人士和老年 女性的独特需要。既然彼此都是女性,为什么女性社会工作者经常给其他 女性提供很差的服务?部分答案在实务工作的意识形态里面。它并不认为个体有性别的差异,并生活在种族分层的社区或易受到其他维持压迫等级 的社会分化的影响。将女性作为一个不分化的类别来回应也潜藏在幕后,它绕过了个体女性经验的特殊性(Mohanty,1991;Jayawardna,1986)。

二、女性社会工作价值观

女性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形成主要受到了社会工作本身价值观以及女性主义价值观的双重影响。张李玺模仿莫雷里斯对社会工作价值观的界定来界定女性社会工作价值观。

(一)关于女性

(1)每个女性都是独特的,既有女性的共同特质,也有专属于自己的独特个性。(2)每个女性都拥有自己与生俱来的潜能,都应当发挥自己的优势,实现自己的潜能。

(3)每个女性都是平等的,不管与女性还是与男性相比较而言。(4)每个女性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和公平的尊重。(5)每个女性都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成员。•

(二)关于女性问题(1)个人的就是政治的。(2)个人的就是关系的。

(3)女性问题体现在女性自身的困境中,但本质上应该归结为社会的性别不平等。

(4)解决女性的问题应该更多地从社会结构入手。(5)女性问题更多地表现为历史性和社会性问题。•

(三)关于专业价值

(1)每个女性都有权利和能力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2)每个女性都应该受到来自于社会的平等的关怀与尊重。(3)应该协助女性突破自我,建立关系,形成互助团体。

(4)对女性的介入应该更多地从社会价值观人手,建立正确的性别意识。(5)不能够仅仅止于女性自身,还应该进一步延伸到男性、儿童、家庭、社区等诸多女性利益相关者。

(四)综合性界说

第一,性别的双重视角。所谓性别的双重视角主要指的是我们在性别观点上应该坚持生理性别(sex)与社会性别(gender)并重的双重观点,妇女的问题本质上是性别的问题。但是,传统社会中人们主要关注的是生理性别,误认为女性的问题主要是源自于天生,这就导致了将妇女的社会问题错误地还原为生理问题;与此相应,当代女性主义过度强调社会性别的决定性作用,这导致了将妇女复杂的问 题简单归结为文化决定论的错误。双重性别观的引人可以给我们观察妇女问题提供一个更加科学而又全面的视角。

第二,个人的就是社会的。女性主义主张个人的就是政治的,这个观点本身并不为过,但相对激进了些,因此,女性主义在许多领域引起了男性的强烈阻抗。事实上,比较合适的转换应该是“个人的就是社会的”,这句话的核心意义在于解释妇女的问题尽管表现为妇女个体困境,但事实上,个别妇女的问题往往是社会造成的,因此,对妇女问题根本性的解决应该从对社会本身结构性的改变入手,这句话与马克思关于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断有着本质上的共同。

第三,强化性别意识敏感度。女性主义早已揭示出妇女的问题本质上不是物质问题,而是意识问题,传统的男性主导社会造就了男性中心的意识形态,这种错误的性别意识形态最终会内化于妇女的内心深处,使妇女处于性别压迫的集体无意识之中,也正因为如此,对性别意识敏感度的强化就显得尤其必需和紧迫。事实上,女性意识这个斗争武器的发现更多地还是得益于马克思的阶级意识。

第四,女性为本。传统社会的错误在性别方面主要体现为男性中心主义,当代女性主义的革命主要体现为针锋相对的女性中心主义的建构,事实上,简单化的男女二分无济于事,任何一种形式的性别压迫都是错误的。在妇女社会工作中,我们所倡导的主要不是以女性中心主义来取代男性中心主义,而是在具体实务过程中,更多地以女性为本,突出女性意识,强调从女性出发,注重为女性服务,最终达到女性的觉醒与发展。

第五,强调关系。比较而言,男性之间更多的是个体奋斗,而女性之间比较多的则是群体合作,因此,关系在妇女中就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现实之中,许多对妇女提供的服务也常常从关系的建立、修复和重构人手,效果确实非同寻常。

第六,尊重差异。差异性的提出可以视为女性主义非常重要的贡献,在社会工作中,差异性主要体现为一方面男性与女性的不同,这促使妇女去寻找和发掘自身的性别特质;另一方面,这种差异则体现在女性和女性内部之间的不同,这体现了妇女自身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关于妇女自身内部群体的分化研究已经日益得到证明,这意味着即使面对妇女问题,我们也不应当采取无差别的介入方法,而应该根据不同妇女的个别性特征和差异性诉求,采取灵活多样的介入方法。

第七,追求平等。妇女社会工作的基本目标是推动女性自觉,帮助女性实现 自我。妇女社会工作的最高目标则是致力于平等追求,这种平等既包括女性与男性的平等,同样也包括女性与女性的平等。平等而不是压迫,这是妇女社会工作和女性主义很明显的不同。

第八,立足社会。妇女社会工作最基本的假设是建立在“个人的就是社会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妇女的问题主要是社会问题所导致,因此,在妇女社会工作实务中,社会就成了主要介入目标。事实已经证明,关注社会的这种整体介入效果要远远大于仅仅着眼于妇女个体的单一化服务措施。

三、女性社会工作的伦理

• •

(一)多米内丽的界说

妇女社会工作的伦理实质上就是妇女社会工作的价值在女性社会工作实务中的进一步具体化,多米内丽归纳了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的十二项实务伦理规范

• • 归纳了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的十二项实务伦理

进一步探讨了与女性紧密相关的男性案主的社会工作服务伦理(九条)。

1.承认性别权力关系对男性的影响;

2.认识到男性特征是权力动力——就是把权力强加于被认为社会地位低下或者虚弱的他人之上——的基础;

3.承认男性是凭借性别而优先于女性,因为社会就是以这种方式来组织的; 4.承认存在于男性中的多样性;

5.意识到男性的差异反映出不同男性和男性团体特权的不同层次; 6.确保男性为他们侵犯他人的行为负责;

7.认识到通过一些可予以控诉的攻击行来压迫妇女和儿童的男人和没有向嵌入这些行为中的社会关系进行挑战的人之间的关系; 8.赞扬本质上对男性特征的重新界定和平等主义的趋势;

9.认识到结构性限制、个人行为以及(缺乏)情感发育之间的关系。

(二)闫广芬的界定

1.尊重妇女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承认女性有她们独特的生活经验和意义 世界

2.提高对妇女问题的认识,端正工作态度。不应把妇女问题个人化,从“个人的就是政治的”视角出发,应该视妇女问题为个人与社会运作失调的结果,尤 其是社会结构失衡、社会政策偏差的结果,把妇女的困境和个人问题放至社会层面,而不是责怪妇女。

3.增加妇女的自信心。使妇女相信自己有能力处理自己遇到的问题。4.增加妇女的资源。正视妇女在社会权利、资源分配过程中常常处于不利甚至受压迫的事实,强化社会性别意识并将这种意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指导开展具体工作。

5.促进妇女之间的互助,特别是面对类似处境的妇女。6.构建社会工作者与受助者之间的平等关系。

(三)综合性观点

1.相信女性,接纳女性,承认女性的独立性。对于妇女来说,长期的性别歧视环境极大地挫伤了妇女的自我意识,同时,也招致了男性对妇女的歧视行为,因此,在实务过程中,相信妇女是一个平等、独立、有潜能、有权利的主体就显得异常关键,这种认同和接纳本身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治疗方法,可以提高妇女自身的主体意识,增强女性的自信心,从而推动女性自立。

2.发现女性案主的共同性和差异性,成立女性觉悟小组。共同性是女性达成集体认同和团结的重要基础,差异性则是妇女相互区别的本质所在,共同性和差异性是妇女社会工作实务中非常重要的两个逻辑起点。在共同性的基础之上,可以结成女性觉悟小组,这也是妇女社会工作中被证明非常实用的一种方法,女性觉悟小组主要就是通过妇女共同的问题诉求,借助于多样性的个别体验,最终推动女性自身意识的唤醒。鼓励女性相互交流,共同分享有益经验,增强女性自我效能感。大多数问题妇女常常充满了无助感和挫败感,这最终又被归结为自我概念的扭曲,妇女社会工作主张首先应该借助于集体的力量来克服个体的问题,因此,更多地倡导求助妇女之间的相互交流和支持;在目标上,妇女社会工作希望能够帮助妇女增强自我效能感,也就是强化求助女性的自我正向评价,重构受助妇女积极的自我概念。

3.诉诸集体力量解决女性个人问题。妇女社会工作面对的对象主要还是个体妇女,这里需要特别警惕的是不能够简单停留在妇女个体自身,而应该更多地诉诸社会,这种诉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对个体妇女问题原因的社会性揭示;其次,对个体妇女问题的社会性介人。

4.为女性创造独立的空间和时间,缓解过多的责任、压力和自责。因为传统男性社会的压迫,女性无论在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实质上都非常缺乏独立的空 间和自由的时间,许多妇女往往是隶属性而非独立性的,这一方面抑制了妇女自我意识的成长,另一方面也给妇女带来了更多的无助感。女性空间和女性时间的创设可以让妇女重新回归自我,逐渐释放自我,真正建构自我。

5.女性问题是多元的,应用多种方法、多种力量,共同协作。因为妇女本身是多元的,而且,妇女置身的情景也是复杂的,所以,妇女自身的问题必然呈现出多元化特征,这种问题的多元化必然要求解决方法的多元化,要求介入力量的多元化,要求社会资源的多元化。

6.重视、肯定、激发女性潜能,助其自助。在社会工作中有一个非常好的价值信仰,那就是对于弱势案主内在潜能的强烈信仰,现实之中,遭遇问题的案主最大的问题实质在于对自我信心的丧失,而潜能观的提出使我们有了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眼光来重新审视案主,同时,潜能观的提出也可以极大地激发案主的希望和信心。如果受挫妇女能够真正发现并开发出自我的潜能,相应地,自我实现就完全可以通过案主自决而达成。

7.赋权于女性。尽管女性主义确实存在过度之处,但是,非常值得感谢的是,女性主义发现了妇女问题的本原在于女性权力的缺失,这种缺失并不仅仅表现在家庭这个私人领域中,同样也体现在社会这个公共领域中,换言之,女性权力的缺失是全方位的,正是这种根本性的、结构性的权力缺失导致了妇女的各种问题。

8.强化并扩大女性可利用的资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于遭遇问题的妇女来说,其中的原因有很多种,社会资源的欠缺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从社会工作的服务方式来看,整合社会资源,并且将相应的社会资源和遇到问题的妇女相连接起来,这同样是非常有效的一种工作介入方法,在此种方法中,社会工作者承担的其实是一种资源链接者的功能。

第三篇:社会工作伦理

社会工作伦理

一、社会工作伦理:是一整套指导从事该专业的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责任和义务并预防道德风险的行为规范。它包括实际工作步骤的一般规则与标准,规定了社会工作者“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

二、价值中立:是社会工作者在处理问题时应当秉持的态度,既不对案主所持有的价值观进行评判,也不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案主

三、家长主义:是指一个人为了另一个人本身的利益而不考虑他的愿望或限制他自由的行为和意志。

四、价值介入

社会工作者仗以介入的各种理论都蕴含了对人和社会、知识的本质等的假设。这些假设与价值考虑是分不开的。社会工作者当他采用某种介入模式,他已经无可避免地落实了某种人观、社会观和知识观于他的工作。

五、伦理本土化?本土化的最终目标是要使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产生最大的功效,而只有来自本土实务工作经验在经过概括提升后,形成的为本土多数社会工作者所接受和遵循的专业行为规范,才能真正起到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以使其在本土的情况下实现“功能极大化”的作用。

六、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答:①接纳他人。这是尊重他人的结果。社会工作守则中的接纳原则,不是指接受或者赞同案主,而是一种中性的态度,给案主充分表达自己的机会。②非批判的态度。非批判是指他人与自己的意见不一致,或有不合乎常规的行为表现时,社会工作者不会表现出抗拒和排斥。但是“非批判”不代表道德观念上的模棱两可和屈从,而是体现在尽力去理解别人做事背后的理由和原因。③个人化。社会工作者重视个人的不同处境,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社会工作者尊重个人之间的差异,采用不同的思维、不同的方法对待不同特质的人。通过个别化的理解和感触和感悟促成双方达到互动。④保密原则。社会工作者在与人进行交往过程中,必然会设计维护案主利益、保守案主的秘密。⑤当事人自决原则。社会工作者通常让案主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因为我们坚信人有改变自己、有成长进步的能力。

七、社会工作者伦理难题抉择的原则?

1、保护生命原则,2、差别平等原则。

3、自主自由原则。

4、最小伤害原则。

5、生活质量原则。

6、隐私守密原则。

7、真诚原则

八、专业关系中双重角色

专业人员在同一时间段或不同的时段与服务对象可能会不止一种关系。除了专业关系,可能会有一些社会上的、生意上的、经济上的、宗教上的或者其它方面的角色关系。

九、社会工作伦理的特殊性?

1社会工作伦理所关注的是社会工作专业和职业中出现的伦理问题以及相关的道德原则和规范 2 社会工作伦理的研究仅仅把伦理守则作为其中的一个部分,此外更重要和复杂的内容是关于实践过程中的伦理困境、伦理抉择、伦理危机等问题的研究和探索  3社会工作伦理的具体要求更可能与社会价值观发生冲突 4  社会工作中存在更多模棱两可和不确定的因素  5社会工作伦理对社会工作者的道德素质提出更高要求

十、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的困境与路径选择?

社会工作伦理困境指由于社会工作者所秉承的专业价值与伦理之间的不一致而产生的困顿局面。通常表现在四方面:一是社会价值与专业伦理的冲突,二是专业伦理内部的冲突,三是专业伦理与工作者个人价值的矛盾,四是工作者个人价值与案主价值的冲突。路径选择:库瑞的伦理抉择模式,周思费的伦理抉择模式。

十一、建立权力不对等伙伴关系?

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由于能力、掌握资源和权力情况不同建立的关系

十二、社会工作伦理难题抉择的原则

1了解法定义务,法定义务包括六项:照顾的义务,尊重隐私的义务,保密的义务,告知的义务,报告的义务,提出警告的义务;理解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与伦理;3界定伦理与法律的运用4伦理判断。

第四篇:社会工作伦理

“以人为本”作为西方社会主义工作价值观的基础与核心,几乎影响了所有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式

追求和谐的价值取向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礼记·礼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者皆有所养”

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必须遵守的准则:接纳他人;非批判的态度;个人化;保密原则;当事

人自决原则

中国传统的伦理学说十分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爱,仁爱学说在儒家伦理观念中占有核心的地位

社会工作者的伦理责任:1对案主的伦理责任:尊重案主的自我决定权;尊重服务对象的隐

私权,坚守保密原则;尊重案主的知情权

2对同事的伦理责任:尊重同事,彼此支持,相互激励;专业分工,积极寻求资源整合;不能对同事的服务工作随意加以评定或指责;协助保障同事的合法权益

3对机构的伦理责任:促进机构服务效能的义务;信守专业承诺的义务;合理整合机构资源的义务

4作为专业人员的伦理责任:对专业的忠诚;保持诚实严谨的态度

5对专业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者应促进社会福利的发展,倡导人

类基本需求的满足,促使社会正义的实现;社会工作者应致力于社会公益的倡导与实践;社会工作者在面对因灾害所致的社会安全紧急事件,应提供专业服务,以保障弱势群体免于生命、身体、自由、财产的伤害和风险;社会工作者应努力促进社会正义的实践,帮助弱势群体获得社会安全保障;社会工作者应促使政府机构、民间团体、社会大众履行社会公益,维护案主的合法权益

6对社会的伦理责任:对专业的忠诚;致力于专业制度的建立和完

社会工作伦理困境是指由于社会工作者所秉持的专业价值与伦理之间的不一致而产生的困

顿局面

了解法定义务:照顾的义务;尊重隐私的义务;保密的义务;告知的义务;警告的义务;报

告的义务

伦理原则顺序表:保护生命原则;差别平等原则;自主自由原则;最小伤害原则;生活品质

原则;隐私守密原则;真诚原则

伦理抉择的一般过程:1确认影响决策的问题和因素2确认与问题有关的人和机构3确认与

问题有关的价值观4确认目标与目的5确认各种可替代的介入计划和目标6评估每一种计划的效率和效果7决定谁被卷入抉择作出的过程8选择最合适的计划9实施选择的计划10监测实施的情况,特别注意意料之外的情况11评估结果并确认附加的问题

第五篇:社会工作的伦理

(四)遵守社会工作伦理先后顺序和指导原则

西方社会工作学家洛温伯格和多戈夫提出的伦理原则的优先顺序:

1、保护生命,二、平等与差别平等,三、自主和自由,四、最少伤害,五、生活质量,六、隐私和保密,七、真诚原则。[2]社会工作者雷默同时针对社会工作中所遇到的伦理困境也提出了四点指导原则:

一、生存第一原则;

二、生存权优于自由原则;

三、自由优于幸福原则;

四、个人由于团体原则。[3]这两项伦理筛选原则非常有助于我们在实践工作解决具体的伦理困境,值得借鉴。同时,我们也可以得出自己的自己的一些伦理筛选指导原则以供参考:

一、生存第一原则:生存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任何权利都不能危及生命、健康。

社会工作者遇到案主的行为危及案主本人或他人的生命、健康时,一定要以保护生命原则为最优先,例如案主XiDu,危害生命和健康,此时保密原则打破。

二、法律规范优于道德情感:在禁毒社会工作中更多的涉及法律问题,法与情的碰撞时时发生。但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是为了维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任何道德情感是不能逾越法律。三,社会公共利益优于案主个人利益: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和谐同样是社会工作者的职责,且在中国的道德文化范畴内个人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应该服从集体利益。

二、结束语

价值观念和伦理冲突是十分复杂的,禁毒社会工者面对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念和伦理冲突时要以专业价值理念来判断所遇到的问题,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去分析问题。在实践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总结经验,才能真正实现助人自助的目标。

参考书目:

1、《社会工作基础知识》,张乐天、徐玲等,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2_年5月第1版

2、《社会工作伦理——实务工作指南》(第七版),Ralph Dolgoff、Frank M.Loewenberg、Donna Hamington著,隋玉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_年6月第1版

3、《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沈黎,PDF4、《对中国社会下社会工作伦理困境指导原则的思考》,新浪博客网

社会工作伦理与价值(样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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