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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大全]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21-100401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1 18:52: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大全]

XX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医院价格收费,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对本院医药价格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建立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确保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顺畅的调价通知流程,及时调整或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三、按照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规范收费行为。

四、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内部审核流程,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五、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在医院内显著位置,采用电子显示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以便患者监督。

六、实行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制度,并在收费窗口、病房护士站提供医药费用查询服务。

七、医院内部建立医药价格自查制度,每月按照住院科室随机抽查并做好记录,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八、医院建立价格投诉管理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箱、意见簿、公布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问题认真调查、解决、处理,并做好情况记录。

九、医院建立健全价格管理信息化制度,确保系统操作与维护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与安全性。

第二篇: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

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鄂价费[202_]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按鄂价费[202_]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规定:手术科可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科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照医院实际购进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具体加价率执行省定标准:“购进价在1000元以下的加价率为8%;1001至5000元的加价率为5%;5001元以上的加价率为3%”。

八、明确医疗收费管理职能。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科、审计科、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不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自查工作,药品零售价和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核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明确管理职能: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规定加价率负责定价,报物价管理员审核,经物价管理员签字认可,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在授权的医用耗材价格库中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药品调价由药剂科按国家规定专人负责调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科室录入员及各科室物价管理员把关。

在医疗收费管理中,因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调整价格的,造成违反收费标准,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九、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确定:⑴按省鄂价费[202_]24文件和武价费[202_]23文件号规定,“住院时间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不论当天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床位费;”⑵在院内需转科的病人,当天只能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上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入科室收取,下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出科室收取),转科病人不可以多收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级别;⑶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住院诊查费可按武价费[202_]23号文件规定:如病人出院当日接受医院提供的上述各项医疗服务,医院可收取相关费用;如医院当日未向出院病人提供上述各项医疗服务,不得收费。

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⑴、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

⑵、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⑶、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⑷、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⑸、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十一、各科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医院管理人员《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⑴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

⑵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违反收费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的。

⑶没有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有提供医疗服务而未收取费用的或漏收费的。

⑷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

⑸科室和个人私自进药、卖药,及药品购买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⑹其他违反《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价格调整、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等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收费行为;要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还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等。

十二、本制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内部市场定额(价格)管理制度

内部市场定额(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市场化定额(价格)管理,促进内部市场化在我公司快速推进,提高我公司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河南能源集团相关定额管理办法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而成。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成立定额(价格)测算专业组、定额(价格)测算、定额(价格)的修订和完善办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河南能源义煤集团郁山煤业公司。

第二章 成立定额(价格)测算专业组

第五条 根据专业管理的特点,成立工程计划组、人工费定额(价格)测算组、材料费定额(价格)测算组、电费定额(价格)测算组、租赁费定额(价格)测算组、链式结算价格测算组。

第六条 工程计划组设在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与相关部室负责回采、开拓、掘进、防治水、瓦斯治理、安装拆除、质量标准化等工程计划的编制,要求明确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对零星工程进行详细的描述。

第七条 人工费定额(价格)测算组设在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定额员组成,负责人工费定额(价格)的测算工作。

第八条 材料费定额(价格)测算组设在企管审计部,成员由企管审计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通风部、地测部、物资供应中心、人力资源部、后勤中心、综合办公室等分管材料的市场管理员组成。企管审计部负责定额的收集、整理、审核、汇编等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木材、支护材料、建工材料、火工品测算工作,机电运输部负责配件、油脂、皮带、电缆、钢丝绳(8分以上)、专用工具的测算工作,通风部、地测部负责“一通三防”材料测算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劳保用品的测算工作,后勤中心负责“两堂一舍”用品测算工作,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测算工作,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其他材料的测算工作。

第九条 电费定额(价格)测算组设在机电运输部,由机电运输部电管员组成,负责电费定额(价格)的测算工作。

第十条 租赁费定额(价格)测算组设在机电运输部,由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员组成,负责租赁费定额(价格)的测算工作。

第十一条 链式结算价格测算组设在企管审计部,由企管审计部市场化管理员组成,负责链式结算定额(价格)的测算工作。

第三章 定额(价格)测算

第十二条 定额(价格)测算原则

(一)平均先进性原则。就是在本公司正常生产条件下,大部分施工和生产单位经过努力能够达到或超过的水平。

(二)简明实用原则。制定定额的目的就是要在企业内部使用,所以定额必须具有可操作性,适合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

(三)科学合法性原则。符合集团公司和公司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

(四)独立自主原则。定额编制者要具有科学的严谨性,不受外界因素影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定额项目。

(五)时效性原则。定额是一定时期内技术发展和管理水平的反映,所以在一定时期内要具有稳定性。这种稳定是相对的,它还具有明显的时效性。当定额不再适应市场竞争的成本控制时,就要重新编制和修订定额。

第十三条 测算方法

(一)技术测定法。技术测定法是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和采掘工程设计技术规程为基础的测定方法。

(二)统计资料分析法。此法是依据历年的实际消耗水平结合公司内部实际采取的分析方法。

(三)经验估计法。经验估计法是参考集团公司内部其它矿井消耗水平采用的估计测定方法。

第十四条 定额(价格)测算对工程计划的要求

工程计划是测算定额(价格)的基础。工程计划首先要保证完成公司下达的产量计划,确保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满足生产对通风、防治水、瓦斯、供电、运输等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需要。

(一)采煤计划要涉及工作面的采煤方式、煤层厚度、断层影响范围、面长、顶板类别、顶板淋水范围及淋水量、底板涌水范围及涌水量、仰俯采、主要设备配置等参数。

(二)开拓掘进计划要涉及掘进方式、支护方式(包括炮眼布置、装药量、材料规格及间排距、搭接系数等)、断面规格、断层影响范围、顶板类别、顶板淋水范围及淋水量、底板涌水范围及涌水量、主要设备配置等参数。

(三)通风设施计划要涉及到巷道断面大小、风筒规格,砌筑风门要明确墙体厚度、风门大小及数量(单道或双道),密闭要明确栅栏(或板闭)、木条规格,板材厚度等参数。

(四)防治水计划要涉及到钻场数量、钻孔数量、进尺、注浆量等参数。

(五)安拆工程计划由机电运输部负责,要涉及安装设备(提升、排水设备)数量、长度等参数,明确供电、运输方式及系统图等。

第十五条 单项定额(价格)是指定额(价格)中只含有唯一要素的定额(价格)。主要有:人工费定额(价格)、材料定额(价格)、电费定额(价格)、设备租赁定额(价格)等。

第十六条 人工费定额(价格)

(一)确定各单位人均年工资和工资总额。人工费在不突破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指标的基础上,留出一定比例的奖励工资和固定津贴工资,按采煤、开拓、掘进、井下辅助和地面辅助岗位的劳动强度、技术含量、安全系数等特点确定各单位人工费分配比例,根据各单位人工费分配比例和定员确定其年人工费总额。固定津贴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夜班津贴、入井津贴、班中餐等。

(二)各单位年人工费总额要首先剔除管理人员人工费,人工费定额(价格)只包含普通职工的人工费,有效地避免了管理人员工资对职工工资水平的影响(管理人员主要是指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员、核算员和材料员)。

(三)人工费定额(价格)要随不同的生产环境和条件进行浮动调整。对于没有定额的,如井下变电所、泵房、绞车房等,按岗位定员确定人工费定额(价格)。

第十七条 材料费定额(价格)

材料费分配要在不突破集团公司下达的材料指标的基础上,留有一定的余地,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满足安全需要,根据煤炭生产材料不构成产品实体的特点充分考虑一定比例的材料回收复用。木材、支护、建工、火工定额性材料要按工程设计量,考虑一定比例的复用系数,确定需要投入的新材料数量,乘以材料计划定额(价格),即为定额材料消耗定额(价格)。配件、油脂和其他材料的定额(价格)是在对历年消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同时,随材料综合计划定额(价格)的浮动而浮动。大型材料根据工程计划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其周转复用情况,测算其新投入数量。专用工具根据采煤工作面、开拓掘进头等工程的配置定额、使用周期和起用时间测算。

(一)回采工作面材料定额(价格)要考虑断层影响、采煤方式、煤层厚度、面长、容重、顶板类别、顶板淋水、底板涌水、仰俯采、设备配置等对材料的需求,测算吨煤材料定额(价格)。

(二)开拓掘进材料定额(价格)要考虑掘进方式、支护方式(包括炮眼布置、装药量、材料规格、间排距及搭接系数等),断面规格、断层影响、顶板类别、顶板淋水、底板涌水、主要设备配置等对材料的需求,测算延米材料定额(价格)。

(三)通风设施材料定额(价格)涉及到巷道断面大小、风筒规格,砌筑风门要明确墙体厚度、风门大小及数量(单道或双道),密闭要明确栅栏(或板闭)、木条规格,板材厚度等对材料的需求,测算延米、风门、密闭等材料定额(价格)。

(四)防治水计划要涉及到钻场(孔)数量、进尺、注浆量等对材料的需求,测算每米钻探进尺、每立方米注浆量材料定额(价格)。

(五)机电、运输、机运材料定额(价格)在对历年消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同时,随材料综合计划定额(价格)的浮动而浮动,测算月均材料定额(价格)。

(六)安拆工程要涉及安装设备(提升、排水设备)数量、长度等参数,以及供电、运输方式及系统图等对材料的需求,测算每个工程材料定额(价格)。

第十八条 电费定额(价格)

电费定额(价格)按照生产接续计划和现场实际需求确定设备占用数量,依据设备占用数量、设备功率、运转时间、运转效率和计划电价测算单台设备用电量。每个单位、工程所有单台设备用量之和,即为该单位、工程的用电量,除以该单位、该工程的总工程量,测算单位工程用电量定额(价格),乘以计划电价得单位电费定额(价格)。如:吨煤电费定额(价格),每米电费定额(价格),每立方米电费定额(价格),每月电费定额(价格)等。

第十九条 租赁费定额(价格)

租赁费定额(价格)根据生产接续计划和现场实际需求确定设备占用数量,参照设备原值和使用频率测算单台设备租赁定额(价格),根据设备占用数量和单台设备租赁定额(价格),测算单位租赁费总额除以总工程量即测算单位工程租赁费定额(价格)。如:吨煤租赁费定额(价格),每米租赁费定额(价格),每立方米租赁费定额(价格),每月租赁费定额(价格)等。

第二十条 链式结算的价格测算

测算链式结算价格必须确定市场主体间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和服务量。

链式结算价格=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服务量

第四章 定额(价格)的修订和完善办法

第二十一条 市场结算定额(价格)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允许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和完善。定额(价格)修订和完善的条件:

(一)基础资料不准,运行过程中偏差较大,需要修订基础数据。配件定额差异率连续三个月以上超过10%、其他定额差异率连续三个月以上超过5%时重新收据数据,对定额进行修订或者增加。

(二)非人为因素,如地质构造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工作条件或工作环境的突变,需要修改作业定额。

(三)随着计量手段的不断完善,需要细化完善的结算定额(价格)。

(四)由于业务拓宽、市场细化,需要增加新的市场定额(价格)。第二十二条 定额(价格)修订和完善程序

(一)市场管理办公室或市场主体根据市场发展和结算的要求,提出修改完善定额(价格)申请和所要达到的目的,并附定额的基础测算数据。

(二)市场管理办公室限期对报送资料进行加工整理,与有关市场主体充分结合,形成初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定额(价格)仲裁委员会。

(三)内部市场定额(价格)修订完善后经定额(价格)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下发执行,原有定额(价格)同时废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企管审计部所有。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二、对购进药品,要区别挂网药品及单独定价药品,严格分类核实,执行相应价格。

三、对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购入的新药,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该品种的药品价格公示表的价格。

四、对医院自制制剂零售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在报经市物价局批准后,按批准价格执行。

五、对集中招标、挂网、备案采购的药品,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确定的招标、挂网、备案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执行。

六、对国家、省市相关物价部门调整的药品价格,按照《四川药品价格》及相关法定调价依据,接到通知后,药库及时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更新药品价格,并将调价品种、数量制表汇总上报。

七、为了增加药品价格的透明度,除了病区打印每日清单外,门诊和住院部相应位置都应对药品价格实行张榜公示。

八、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准确划价。

九、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显示屏显示。

十、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十一、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医院的价格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的收费价格管理工作。

第二条医院收费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通知》和《内江市医疗服务价格》统一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无自定收费项目、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不合理收费。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和价格政策。

第五条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能够及时答复患者的费用查询。

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

第二条票据必须专人购买,专人保管。有领用记录。

第三条票据使用情况有销号记录。票据存根交回财务科审查核对。

第四条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第五条票据管理员在领发、销号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不得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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