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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放假与年休假管理规定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21-73623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7 15:53: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春节放假与年休假管理规定

春节放假与年休假管理规定1、2、春节放假起止时间按国家假日办规定

重申:上年度工作满一个会计年度(即在岗时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止),则在下一会计年度有5天的年休假。

3、年休假时间安排:年休假与春节放假连休,其他时间不安排、不批准。

4、公司所有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春节放假起始日前3天停工,开工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

5、有年休假的人员可以选择春节放假前5天休年休假,与春节放假连休,或者春节放假前休3天,春节放假后休2天,与春节放假连休。以上两种方式可以自己选择、提出并与相关部门主管协商。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需要延长离岗时间的,可以另行请假,相关部门主管酌情审批,按公司请假规定办理。

6、没有年休假的人员,在公司停工期间按请假处理。另行请假的按公司请假规定办理。

带薪年休假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员工享受福利的同时也要考虑公司的需要,服从公司的安排,遵循个人服从集体的原则。

深圳市

科技有限公司

2016/1/12

第二篇:2011年休假管理规定

水汽车间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保证员工利益,使员工在2011年能够按时按量将本年假期休息完毕,现制定如下规定:

1.法定节假日,附班统一休息,考勤记“×”;

2.每个班组在2011年周六、周日的附班,统一休倒班假5.5天;

3.5.5天倒班假休息完毕后的周六、周日附班,各班组由值班长安排休息疗养假7天;

4.车间原则上不固定员工的工龄假日期,员工尽量在附班进行休假,如有特殊情况,各值班长要在衡量班组实际情况下安排组员进行休假;

5.各班组人员在休假前2-3天,办理好相关休假手续(各班组人员休假前,值班长提前2-3天上报办事员);

6.各值班长要在每月上报班组考勤的同时上报班组人员休假明细。

水汽车间员工休假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为使车间休假管理规定有效执行,现制定相应考核办法: 1.各值班长没有按照规定填画、上报考勤,每次扣10元; 2.休假人员没有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每次50元; 3没有经过合理安排使员工在2011年将所有假期全部休息完毕,每人少休息一天扣班长100元;

4.由于值班长安排休假不合理等原因出现集中休假的情况,造成班组人员短缺影响生产,每次扣200元。

第三篇:年休假管理规定

(深圳)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暂行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深圳)有限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不包括公司外包业务人员)

三、年休假待遇规定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以自然年(即公历1月至12月)为计算跨度。

(一)、自然内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

1、工作满一年方可享受年休假;

2、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

3、凡在公司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0天;

4、凡在公司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5天;

(二)、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伤)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不享受下一的年休假。

(三)、员工离职申请规定如下:

1、员工申请离职时,可享受年休假的前提下,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该员在本公司已工作的天数重新折算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该员工未申请的,可在离职前提出申请休假,已申请且多休的按事假扣回。

3、计算公式:

当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在本公司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已休天数。

四、实施办法:

公司可以根据行业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职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内安排,公司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分部门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员工可以根据“考勤系统”中年休假剩余天数和期限在生产淡季时申请休假,休假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不允许以小时(半日)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不可跨分期休假。年休假必须在一年内完成,否则按自愿主动放弃年休假处理,公司不再进行任何补偿。

(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年休假计划的变更与审批:

(一)、员工必须按照公司年休假安排计划时间享受年休假,员工本人如无特殊原因能享受年休假而未享受的按自愿主动放弃处理。

(二)、因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间休假,应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所在部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延迟到下一继续享受年休假。

(三)、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公司可安排延迟到下一继续享受年休假,但最多只可延迟一年,延迟时间超过一年的经所在部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以视为因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公司将给予补偿。

(四)、因本人原因当年不能休假、未申请休假的以及不能延续下一年使用,按自愿主动放弃处理,公司不再进行任何补偿。

六、其他规定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与年休假不冲抵。

(二)年休假一般不得与春节、十一等法定长假连休(公司统一安排除外)。

(三)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可跨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安排职工休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跨1个安排

(四)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休假。

(五)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七、附则

(一)本规定自2012年04月27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本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执行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将另行通知。

(三)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人力资源部

2012-4-24

第四篇:年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为规范公司的年休假管理,特制订本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之休假权利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标准劳动关系的全体在职员工。不适用于退休 返聘人员、协保人员、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在校实习人员等特殊人员。第三条

(一)(二)享受年休假条件及假期 员工在本企业获得享受年休假的条件为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员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标准

1.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2.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3.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三)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

假,已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次不再享受。第四条

(一)年休假的管理及流程 年休假的管理及流程 年休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根据部门或员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计划,

公司每 12 月 15 日前向员工发放次年<年休假券>,每张年休假券可以休假 1 天,使用期限为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上年新进员工在公司连续任职满 12 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计算当年应休年假后统一发放当年<年休假券>。年休假券由员工自行保 管,遗失不补,复印无效。

(二)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年休假计划安排,原则上各部门每月审批年休假人

次数不得超过当应休年休假人次数的 8.5%。

(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月度提出申请统一安排本部门员工年休假,一月

安排年休假人次数超过总人次数的 8.5%时,需由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 经理确认后可以使用。

(三)

员工年休假申请:在不影响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应至少提前一天提交<请

假申请表>并附上<年休假券>,由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以使用,申请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年休假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四)年休假只能在工作期间使用,不得将年休假调入节假日、法定假日使用。因

工作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年休假的,经部门统计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审 核总经理批准可以将未休完年休假调入当年春节假期。计件及计提工人按当年最低工资 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部门统一年休假安排流程 员工申请年休假流程

部门提出月度年统一年休假安 排计划

员工填写《请假申请表》并附 上<年休假券>

部门经理批准

部门主任/经理批准

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总经理核准

员工休假

员工按安排统一休假 第五条

(一)年休假的 年休假的计算 新进用人单

位且符合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当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

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 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 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二)(三)员工离职前未使用完年假的,视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年休假统筹以天作为基本计算单位,最小申请标准为一天(8 小时)。员工

同时依法享受的婚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的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四)统一安排。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结算时间按本制度第四条第三点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

解释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年休假管理规定

年休假管理规定目的为贯彻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范公司年休假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

公司内,连续工作已满1年(≥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制员工。3 休假天数

1年≤工作期限<10年,年休假假期为5天;

10年≤工作期限<20年,年休假假期为10天;

20年≤工作期限,年休假假期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休假待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视同出勤,比照正常出勤工作所在岗位相同的工资标准计发。年休假天数的核定

5.1 职工人事关系或社保关系能证明的参加工作起始日至申请休假日已连续满12个月的,方可享受年休假。

5.2在本公司工作满12个月后,年休假天数应根据累计工作年限所对应的天数计算。

5.3若符合本规定5.1的条件,但在本公司工作不满12个月,则在本公司应享受的年假天数为:入职本单位的工作月数/12*全年应休年休假天数 6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6.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6.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6.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4职工停工、放假、待岗4个月以上的;

6.5工伤休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6.6产前假、哺乳假合计超过3个月的;

6.7离岗脱产学习超过6个月以上的;

6.8实习生、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员工。有关规定

7.1年休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休息时间表,计算从当年1月1日至1

2月31日结束,不得累计至下一。员工可在不影响部门岗位工作为前提下进行休假,休假申请需提前一个月提交。未在有效期时间内申请休假,视为自动放弃;

7.2员工提出休假申请,部门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应给予书面回复适当

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本年年底。如最终未能安排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应按照未休年休假应支付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7.3员工因病、伤等原因,当仍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但无法享受的,顺延至

次年三月前使用或由公司支付未享受年休假天数相应的全额工资;具体计算方法为:

日工资标准=职工上月平均效益工资÷21.75(天)

年休假工资报酬=日工资标准×300%×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

7.4员工需使用完当年休假方可申请事假。如有特别需要提前使用或增加年

休假的,可向人力资源部书面申请提前使用统筹安排的年休假,经批准后使用。借支年休假最长不得超过员工申请当的年休假标准;借支年休假员工在中途离职的,提前使用的年休假天数及借支的年休假天数按事假处理,在离职时结清;

7.5员工在合同到期、终止、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离职的,均应在离职前、通知期

期间使用完未休的年休假,如确实不能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7.6公司年休假统筹以天作为基本计算单位,最小申请标准为半天(4小时),员工同时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的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7.7人力资源部建立职工年休假管理台账和年休假使用登记卡,按规定审核,如

实登记,造成公司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批准权限

职工申请年休假填写《年休假申请审批表》,按下列权限审批:

8.1副总以上级别休假的,由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8.2各部门其他各类人员和一般职工的休假,由上级主管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附则

9.1本规定修订权,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9.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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