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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休息休假制度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21-78852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8 18:50: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劳动法中的休息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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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休息休假制度

探讨我国休息休假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一、休息休假的含义

休息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获得的,可以由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广义的休息包括两个层面:休息与休假。一般而言,休息主要是劳动者体力和脑力的恢复,为劳动力的再生做准备:而休假则侧重于劳动者业余时间的利用,着眼于劳动者技能提高,身心愉悦、全面发展。休息休假制度是由国家法律和制度规定的一系列休息制度和休假制度的总称。休息休假制度伴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补充和完善,是国家福利的一部分,也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如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完善,早在上世纪30年代,法国人就开始享受带薪假期。大部分经济发达国家,带薪休假同吃饭、睡觉一样成了公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在休息休假制度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诸如带薪休假逐渐发展起来。在我国,带薪休假起步较晚。计划经济时代,广大的劳动者疲于为生活奔命,大量精力被用于谋求基本生存,休假几乎是一种奢侈的象征。现如今,随着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迅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休假重要性。

二、休息休假制度的法律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我国公民的休息休假权主要包括:

第一,工作间隙休息,是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享有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劳动法》对此虽未作规定,但作为劳动者一种休息的习惯已实行多年。例如许多用人单位在上、下午工作期间允许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休息10至巧分钟,有的还组织劳动者做工间操;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上夜班期间安排其夜间用膳时间。所有这些简短的休息时间,都属于劳动者工作间隙休息。

第二,日休息,是指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说除了最多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其余时间均为劳动者休息时间,包括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中午用餐等所有的时间。

第三,周休息,又称公休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周(7天)内,享有连续休息在一天(24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按现行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应休息两天,即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的休息时间,休息日不带薪。我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一般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公休假日。《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第36条和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法定节日休假,是指在革命斗争纪念日和民族风俗习惯或传统的庆祝日子里,劳动者全部或部分不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新年(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是妇女节(半天)、青年节(半天)、儿童节(一天)、解放军建军节(半天);还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而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探亲休假,是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且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劳动者探望配偶和父母而享受的休假时间。《劳动法》虽未对此作规

定,但国务院1951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有较全面的规定。其中规定,劳动者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日;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20天,若两年休假一次,则可给假45天:己婚者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20天。还规定,可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度的劳动者(例如教师所休的寒、暑假),应在休假期间探亲,若休假期较短,可予补差,探亲假与路程假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或称基本工资)发给。国务院上述规定发布较早,对于三资、民营、私营企、事业单位是否适用该规定未作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否适用,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规定。

第六,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享有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假时间。是指职工探望与自已分居两地的配偶和父母而享受的休息时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其他休假。除上述劳动者休息、休假的主要种类外,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还可享受婚假、丧假和产假等。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第8条、第9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医生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期为一年,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等。

三、休息休假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灵活性譬如,机关或事业单位实施带薪休假的可能性相对较高,但对企业而言,由于生产或经营状况千差万别,很难让员工轻松“脱岗”。我国现有制度下对法定节假日以及周末休息的硬性规定过于集中,没有考虑到各行各业的生产或工作特点,并以此来制定休息休假制度,缺乏灵活性。

(二)立法覆盖面不够

在我国现有的休息休假制度中,受益的劳动力对象范围过小,没有包括像农民工之类的弱势群体。因为他们进城务工大多实行“小时工”、“日工资”的劳务薪酬,还有很多在企事业单位中的临时工,也没有得到具体的规定,加上农民工是流动性非常强的人群,需要经常更换工作、务工地点,对于工作时间的计算不好界定,要达一年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也很难享受到一些法定相关带薪休假的福利政策。而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力人群因受限其特殊的工资计算方法,推行带薪休假难度巨大。

(三)违法成本过低,约束力小在休息休假制度中的,08年颁布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天数等,弥补了《劳动法》第45条没有“具体办法”的缺憾,但依旧存在约束有点“软”的问题。其一,《条例》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才给予相应的惩处。其二,《条例》规定,违规单位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向职工加付赔偿金。这样的经济惩罚对于某些企业、个体工商户来说或许有效,但对于其他许多中小企业的作用会非常有限;其三,该条例并没有制定责任追究方面的条款,执法不得力者将难以追究其过错。

(四)执行力度不够

长期以来,八小时工作制,带薪休假及年休等制度之所以成为“写在纸上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执行力这一块出现了问题。一方面,职工休息权的意识比较淡薄,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就业压力逐渐增大和更看重现金报酬,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求职不易,保职也不易,能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更不易。一旦带薪休假,万一因此丢了饭碗,没了工作,就得不偿失了。因此许多人宁愿选择加班拿补贴,也不愿意为了休假而冒丢工作的危险。再者,职工带薪年休假必然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支出触及到企业主的利益,即使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部分企业也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外,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也是造成执行力缺失的重要原因。

四、解决的对策

(一)有关部门制定灵活的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行业差异大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尽量详实具体地实施办法,使各企业实行带薪休假等法律规定因地制宜。在我国相当多一些地区,如沿海发达地区,存在着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的劳动时间的保证,往往是其效益的前提和重要途径。

(二)加大立法覆盖面,扩大受益人群

对于难以享受或无法真正享受到带薪休假的人群,我们的政策规定应该有所倾向,采取一些切实的措施以保障他们的利益。对于计件工资制的劳动力应因地制宜,制定一个平均效率的标准,来满足他们的带薪休假的需要。并且对于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行业,法律政策必须强制指定执行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制度,以保障这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要加强对休息休假制度实施的监管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惩处,加强执行力度

1、一方面,监察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休息休假制度,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和推动政策的执行。各级政府应经常进行核查或抽查,特别要加大对企业违反带薪休假、年休假及休息权规定的处罚力度。对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改正,给予处罚,并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另一方面,对自觉遵守带薪休假制度的企业予以政策优惠。除了严厉惩罚那些违反该制度的企业外,对于那些自觉遵守带薪休假法律条例的企业,政府应该有一定的政策倾向,比如减少税收等,这样不仅鼓励了这些企业继续遵守法律,还能起到榜样的作用,使其他企业看到守法的好处,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够以这些企业作为标杆,自觉履行带薪休假制度,以促使这一政策高效、普遍得到实施。

2、加强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可以联动,把执行这项制度作为考核企业诚信的一个方面,将它和企业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挂起钩,让企业变不想执行为主动执行、积极执行。

五、结束语

休息休假制度应该成为公民福利的一部分,人们有权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对于休息休假制度,我们的企业也应该着眼于长远的利益,要认识到休息休假对于企业管理、劳动力的再生及生产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而我们国家政府在制定实施休息休假制度相关法律政策时,也要从实际出发兼顾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全社会的利益。

第三篇:劳动法关于规定休息休假的规定

关于休息休假制度,见以下规定:

(一)劳动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二)其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88年7月21日)

国务院第9号令发布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

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职工探亲假期的规定是:1探望配偶,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

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假

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一次假,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的团聚时间。并且,还要根

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要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另外,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失效日期】

【实施日期】1999.09.18

【正文】全文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1999.09.18

【标题】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四篇:考勤及休息休假制度

考勤及休息休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员工出勤考核与管理的基本依据。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二章 打卡规定

第五条 公司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次数每日4次(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各两次)。

第六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签到打卡后,才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外出办事而不能打卡考勤的,应当事先填写“外出工作时间表”并有部门主管签字并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备,回公司后应立即将“外出工作时间表”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员工如遇紧急情况需临时安排外出办公的,应在规定打卡时间前电话告知部门领导获得准许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回公司后填写“外出工作时间表”,在部门主管签字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认。

第七条

正常上下班但忘记打卡的、读卡失败或无效打卡的应于当天向考勤人员说明原由并补签到,过期无效。

第八条 一个月内因个人责任(不包括因公)补签到不能超过5次。第九条 员工如果未按上述规定打卡、补签到,或外出办公未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认的,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工资。

第十条 任何员工不得代其他员工打卡,托人打卡者和代人打卡者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 作息时间及违反处罚

第十一条

作息时间

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08:30~12: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下午:13:0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08:00~12:00;(5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14:00~18:00 公司执行周末双休制度。第十二条

迟到、早退

1、迟到:工作时间开始后至1个小时内到班的为迟到;

早退:工作时间终了前至1个小时内下班的为早退。

2、员工迟到、早退次数与个人绩效考核评级息息相关。

3、因地震、冰雹、雨雪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迟到和早退,视具体情况处理。第十三条

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准假而缺岗者,视为旷工。

2、工作时间开始后或结束前1个小时到4个小时内上班或下班者,以旷工半天论;超过4小时未到班者或提前4小时以上下班者以旷工1天论。

3、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意见对员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进行调整的,员工未按公司要求到达指定岗位或工作地点的,则视为员工旷工。

4、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及以上者或持续旷工三日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

5、凡属旷工性质,公司根据员工缺勤情况据实扣减工资,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第四章 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病假

1、员工申请病假的,须提前填写请假单进行书面申请,获部门领导签字准许并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存档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含急诊或突发性疾病)须事先当面或电话告知部门领导,病假时间不超过一周(含)的,应在病假结束返岗当日补填请假单并经部门领导签字,再将请假单及病假证明资料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存档备案,否则自员工主张病假开始的第一天起按旷工处理。病假超过

一周的,须在病假开始一周内,亲自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单并经部门领导签字,再将请假单及病假证明资料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存档备案,否则自员工主张病假开始的第一天起按旷工处理。

2、员工申请病假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原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核对后归还员工)、相应检查报告等病假证明资料备查,住院的还需提供住院证明。病假证明资料不得造假,一经发现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3、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或陪伴员工至指定医院进行疾病复查或审核,如经指定医院确认病情失实,公司可取消该员工的病假申请,对已休病假按照旷工处理。

4、员工请病假的,休假结束后返岗当天应去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销假。

5、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员工发放病假工资。

第十五条

事假

1、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实说明请假原因,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非特殊情况电话请假、代请假无效。

2、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应报部门领导批准。返岗后当日应立即补充填写请假单,完善请假程序。

3、员工请事假可以用加班冲抵,由员工本人填写《调休申请单》,并附同经签字批准的《加班申请单》,经程序批准后方可作为调休处理。

4、公司根据员工事假天数据实扣减工资,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第十六条 婚假

1、员工申请婚假的,须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存档。婚假需在结婚证签发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持续休完。

2、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在批准的婚假期间,按正常上班标准支付工资。

第十七条

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后,享受3天丧假。

2、除此之外的其他亲属去世,要享受丧假待遇的,公司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酌情考虑。

3、在批准的丧假期间,按正常上班标准支付工资。第十八条

产假

1、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产假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如需延长产假,员工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4、员工按社保局的要求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公司在生育津贴到账后向员工支付。

第十九条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具体休假安排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统一安排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带薪年休假

1、员工申请年休假的,须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书面申请,并按照本制度请假程序办理好年休假审批手续后方可休假。

2、员工在当年内应休完其根据法律规定所应享受的法定年休假。公司安排员工休法定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该部分未休的法定年休假应视为作废,员工将不再享受。

3、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4、带薪年假的休假天数: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5、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6、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

排。

7、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8、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十一条

部分人群休假

妇女节(18周岁以上女职工)、六一节(凡子女未满14周岁的员工)、重阳节(凡年满60周岁以上的员工)公司安排员工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员工照常工作的,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章 请假加班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

3天以内:领取假条→部门领导审批

3天以上(含3天):领取假条→部门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部门经理及以上员工请假:领取假条→总经理审批

请假应严格按程序进行,任意步骤未完成均视为未准假,员工未准假而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三条

经程序批准请假后,将请假条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档。第二十四条

批准人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凡因请假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由批准人全权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实行加班申请制度,未经申请的加班或自行加班公司不予认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考勤与休息休假制度

考勤与休息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规定

员工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周日休息。每日作息时间:

11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5月1日至10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当日值日生必须在8:30前做好办公室、走道、阶梯、以及垃圾篓内的清洁工作。

二、考勤打卡制度

打卡制度:

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打卡; 正常考勤打卡时间:

11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15~8:30,12:00~12:15 下午13:45~14:00,17:30~17:45 5月1日至10月30日:上午8:15~8:30,12:00~12:15 下午14:15~14:30,18:00~18:15 特殊情况:因上团、外出接送客人、外出摄影等,不能按时打卡者必须在“员工外出登记表”上做好相关登记。

考勤违纪制度: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2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2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

一月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10天的作开除处理;

三、请假制度

1、请假流程:

请短假(两天以内的含两天)

主管、组长、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长或副部长提出口头申请(员工不在公司)或书面申请(员工已到公司),经过部长或副部长同意后,将签字假条递交行政部,否则一律当矿工处理。请长假(两天以上的)

主管、组长、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副总或总经理提出口头申请(员工不在公司)或书面申请(员工已到公司),经过副总或总经理同意后,将签字假条递交行政部,否则一律当矿工处理。

副部长及以上请假须向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负责人提出申请。

请假须知: 所有假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试用期员工请假延长试用期,延长时间同该员工请假天数。试用期员工请假均不算工资。

2、请假类型规定:

事假、病假、工伤假、丧假、婚假、年假、产假七种

请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请病假: 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病假必须持医生证明,无有效证明按事假处理;出据虚假证明按旷工处理;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丧假:如员工之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请三天有薪慰唁假,假期内(三天)发放基本工资的100%,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请婚假:男女双方达到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领取结婚证明,除按规定的3天婚假外,晚婚者(男28周岁、女26周岁)增加婚假至5天(含周六周日),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100%;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请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四、加班制度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员工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长签字后报上级副总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按正常日薪算),不作调休处理。

3、国家规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按正常日薪XXX%算。

劳动法中的休息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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